1.简述九品中正制的内容和评价。
提示:(1)内容:在各州、郡设置大中正、中正,由本籍在中央任高官的人担任,中正根据家世、道德和才能评定州、郡士人的资品,分为九等,写出评语,称为“状”。获得资品的士人,由吏部授官。
(2)评价:九品中正制将选官权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后来随着门阀士族势力的发展,中正选人只看家世,不看道德才能,逐渐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用人局面。2.简述科举制的内容。
提示:科举以分科考试选拔人才为特点,分为制举和常举。制举是皇帝自设科目考试选人;常举每年举行,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等几十种,其中明经和进士两科最受社会重视。考试合格只是取得为官的资格,还需吏部铨选后方可正式任官。
3.简述秦朝至明清时期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
提示:(1)秦汉:建立了以御史大夫为首的中央监察体系。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13个州(部),每州设刺史1人。刺史秩卑权重,代表皇帝巡行郡国。
(2)隋唐: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其长官为御史大夫。唐太宗将全国分为十道监察区,委派监察官定期或不定期巡回监察。(3)宋朝:御史台承唐制,地方则划分路作为监察区。
(4)明朝:都察院监察御史不仅负责纠察内外百官,还代皇帝巡按各省。六科给事中则负责皇帝制敕与大臣奏疏的封还驳正,兼有纠劾百官之权。
(5)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
4.古代中国选官制度演变的趋势
(1)选官标准:由以家世、门第为选拔标准,逐渐演变为以学识、才能为选拔标准。
(2)选拔方式:由地方评议推荐的方式逐渐演变为以考试作为选拔的主要依据。(3)选官原则:日趋严密,趋向制度化、公开、公平、客观。(4)选官基础:日益扩大,官员的素质不断提高。5.古代中国选官制度演变的影响
(1)选官标准从家世门第到才学的变化,有利于选拔有才能的人为官,维护了封建国家的大一统局面,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2)选官制度的变化,特别是科举制的实行,使国家掌握了人事任免权,既树立起中央权威,又保证了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封建国家政令的推行,促进封建经济的发展。
(3)制度化的选官标准,提供了高素质的官员队伍,有利于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6.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1)组织独立,自成系统。
(2)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实行重奖重罚。(3)以轻制重,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
(4)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畸形发展。7.评价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1)积极: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督官员规范执政,防止贪污腐败。(2)局限:专制制度决定了监察制度效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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