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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10标识与可追溯性程序

2022-08-19 来源:星星旅游
 深圳市千木化工有限公司 标识与可追溯性程序 文件编号 QP11 制定单位 物流部 版 本 A 制 定 生效日期 2002/07/30 审 查 页 次 第1页 共2页 批 准 NO 章节号 修 订 记 录 修 订 摘 要 修订人 二级文件 2002/07/30 生效日期 修订日期 标识与可追溯性程序 编号 版次 页次 QP11 A0 第 2 页 共 2页 1.目的

为了便于识别采购入库物料、半成品和成品而加以适当的标识,防止误用,也有利于对物品进行适当追溯,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个场所的物品。 3.职责

3.1仓库:负责追溯系统的工作,执行进料、物品仓储、发货阶段的标识与

记录的维护。

3.2运输负责商品在服务过程中的标识与记录。 3.3相关部门负责物品的标识与追溯系统的实施及督导。 4.定义 5.作业内容

5.1在采购过程中应尽可能对供应商提出物料的标识要求,要求在外包装物

上标明产品名称、编号、规格、数量和出厂日期等,便于识别。 5.2仓管员在检验后的物料加贴相应的标签。

5.2.1物料属免检产品物料由仓管员加贴“免检”标签并注明日期。

5.2.2物料检验合格由仓管员加贴“合格”标签或加盖合格章及注明日期。 5.2.3物料检验不合格由仓管员加贴“不合格”标签或加盖不合格章,并

注明日期。必要时需注明“待退货”。如果供应商送货员在场可不用加贴标签,直接将货退还并办理退货手续。

5.2.4物品检验不合格判定特采则由仓管员加贴“特采”标签或加盖特采

章并注明日期/签名。

5.3 仓库发放给各门店之物品,仓管员应注意发料时物品有无标识标明产品

名称、规格与数量状况等。不是同一物品,必须隔离和分开标识,加以区别。必要时请仓管员加贴相应标签,防止误用误发。

5.4运送过程中物品的名称、规格和数量在每个包装上须有标识且显示其检

验状态,且与送货单的记录一致。

5.5仓管员将检验合格的物品交仓管员作电脑记录,将物品的编号、名称、

规格、数量入货日期、供应商等项目记录下来。

5.6本公司的追溯,以出货记录、物品标签、电脑记录等资料为线索,可追

溯到该物品的检验报告和销售资料,从而追溯到该物品为哪个门店销售、什么日期销售;也可以由物品的名称编号在物流或采购处查出该物品进货日期、供应商,从而完成整个物品的物品追溯过程。 6.附件

6.1附件一、标签格式 7.参考文件

7.1采购管理程序 7.2进料检验程序

ISO9000 深圳市千木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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