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金属切削机床
5.2.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5.2.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5.2.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5.2.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5.2.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5.2.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5.2.7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
5.2.8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5.2.9 其他安全要求:
a磨床:砂轮合格,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b车床:加工超长料应有防弯装置;
c插床:应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
d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以上,需采用浸入式加工;
e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
f加工中心:加工区域周边应有固定、可调式防护装置。
5.3冲、剪、压机械
5.3.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5.3.2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5.3.3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5.3.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3.5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
5.3.6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5.3.7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5.3.8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5.6铸造机械
5.6.1设备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基础坚实。
5.6.2所有管路密封良好,无泄漏。
5.6.3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安全可靠。
5.6.4控制系统清晰灵敏,作业点均有急停开关。
5.6.5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完好无损,且运行正常。
5.6.6 PE正确可靠。
5.6.7 压铸型区应有防护装置,且与压射程序连锁。
5.6.8制芯机的芯盒加热棒长短适中,线头连接整洁,安全可靠。
5.6.9混碾砂机的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检修门电气连锁,取样门大小合理;
5.6.10抛(喷)丸设备密封良好,门(孔)电气连锁。
、5.9铸造熔炼炉
5.9.1炉体完整,附属设施安全。
5.9.2升降及起吊装置必须符合起重机械条款。
5.9.3浇包及其装置完好。
5.9.4炉坑应有护栏或盖板,无积水。
5.9.5 2m以下外露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
5.9.6控制系统齐全有效。
5.14其他机械
5.14.1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
5.14.2各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
5.14.3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
5.14.4 PE等电器完好可靠。
5.14.5梯台符合要求。
5.15特种设备(工业气瓶、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
5.15.1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5.15.2压力表、安全阀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5.15.3工业气瓶供货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定期检测,在检测周期内使用,安全附件齐全。
5.15.4日常运行中应定期自查并有记录。
5.16厂内机动车辆
5.16.1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5.16.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5.16.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5.16.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16.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5.16.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5.16.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5.17工厂建筑
5.17.1厂区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5.17.2生产、生活、储存的建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以及周边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
准的要求。
5.17.3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5.18危险化学品库
5.18.1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
5.18.2各种工业气瓶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5.18.3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
5.18.4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5.18.5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
6.18.6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5.18.7库内有应急救援预案。
5.19油库、油罐
5.19.1油槽车需持有专用许可证,进入库区,必须装设专用排气阻火器。
5.19.2油罐无腐蚀、泄漏,梯子和扶栏符合安全要求。
5.19.3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动作灵敏。
5.19.4罐体、胶质输油管等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
5.19.5罐体与罐体之间或其它建筑物、管网、干道应留有足够的间距。
5.19.6库房的电气设施均应防爆。
5.19.7油库内应按贮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有相应的报警装置。
5.19.8库内使用的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
5.19.9库内外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油品的名称、特性、数量、灭火方法等。
5.20液化气站、煤气站、乙炔站、制氧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相应资质。
5.21涂装作业场所
5.21.1电气设施达到防爆要求。
5.21.2作业场所具有良好通风。
5.21.3作业场所涂料存量符合要求。
5.21.4消防设施完备、安全标志醒目。
5.21.5作业场所有隔离措施,防火间距、地面符5.14其他机械
5.14.1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
5.14.2各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
5.14.3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
5.14.4 PE等电器完好可靠。
5.14.5梯台符合要求。
5.15特种设备(工业气瓶、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
5.15.1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5.15.2压力表、安全阀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5.15.3工业气瓶供货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定期检测,在检测周期内使用,安全附件齐全。
5.15.4日常运行中应定期自查并有记录。
5.16厂内机动车辆
5.16.1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5.16.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5.16.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5.16.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16.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5.16.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5.16.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5.17工厂建筑
5.17.1厂区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5.17.2生产、生活、储存的建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以及周边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5.17.3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5.18危险化学品库
5.18.1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
5.18.2各种工业气瓶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5.18.3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
5.18.4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5.18.5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
6.18.6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5.18.7库内有应急救援预案。
5.19油库、油罐
5.19.1油槽车需持有专用许可证,进入库区,必须装设专用排气阻火器。
5.19.2油罐无腐蚀、泄漏,梯子和扶栏符合安全要求。
5.19.3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动作灵敏。
5.19.4罐体、胶质输油管等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
5.19.5罐体与罐体之间或其它建筑物、管网、干道应留有足够的间距。
5.19.6库房的电气设施均应防爆。
5.19.7油库内应按贮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有相应的报警装置。
5.19.8库内使用的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
5.19.9库内外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油品的名称、特性、数量、灭火方法等。
5.20液化气站、煤气站、乙炔站、制氧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相应资质。
5.21涂装作业场所
5.21.1电气设施达到防爆要求。
5.21.2作业场所具有良好通风。
5.21.3作业场所涂料存量符合要求。
5.21.4消防设施完备、安全标志醒目。
5.21.5作业场所有隔离措施,防火间距、地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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