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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学会章程

2022-08-24 来源:星星旅游
西藏教育》 西藏自治区教育学会章程 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总则 (十)开展其他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 本会名称为西藏自治区教育学会。 本会是西藏自治区教育学术团体。由 第七条本会采取个人会员、单位(团体)会员制 从事教育领域科学研究和实践教学的个人、团体、单 位自愿组成,是非盈利性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度。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备法人资格,按 本会章程开展活动,不能设立下级学会和分支机构。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 东思想、 ̄lbJ'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 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 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全面贯 f二)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和教 育改革实践活动; (三)在我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里有一定 影响。 彻围家的教育方针。组织全区教育专家、教育管理者、 一线教师,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教 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为促进我区教育事 第九条会员人会的程序是: f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f三)个人会员填写会员登记表。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业发展、实现教育强区、建设美丽西藏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受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领导,受西藏 自治区民政厅、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的监督管理 与指导。 第五条研究所。 本会秘书处设在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 第二章业务范围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1参与服务供给;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五1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六)人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 术交流活动: (二)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信息反馈和咨询 意见;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 )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等 成果的鉴定、评奖与推广; (四)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参 与学术交流活动; (五)交纳会费; (四)出版学术性书刊,举办基础教育的实验学校, 开展培训活动; (五)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参与服务供给; (六)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咨询和法律咨询; (七)组织教育评价活动; (六)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 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所在学会。会 (八)开展与全国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交年度工作 计划和 作总结,完成年检工作; 16・ 员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单位会 员及分支机构两年内不开展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 ・I教育视点iI 常务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f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会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含2/3,下同) f一)坚定不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 治素质好; (二)联系群众,作风民主,维护团结,廉洁奉公, 热爱教育事业;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职年龄原则 上不超过70周岁: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 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其职权是: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不得担任学会 领导成员(会长,秘书长),特殊情况例外,但前提是遵 守国家关于干部管理办法和社团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期5年。 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 (一)组织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一般不应超过两屑。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应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 上代表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社团登记 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f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聘请; (八)领导本会机构开展工作,执行中国教育学会 交办的各项任务; (九)制订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会法人代表一般由会长担任。 因特殊情况需要,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 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本 会法人代表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十)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 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 (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 议的执行,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三)主持研究本会的重大工作事宜;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本会设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常务理事 会的日常工作。 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 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 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 九、十款的职权。常务理事会任期5年,其工作对理 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秘书长1 秘书长的职责是: 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_I 作计划; (二)协调中国教育学会、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 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常务理事表 决通过方能生效。 本会所属分会等有关单位或机构组织开展T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分支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 ∞l6.12期. 7 人选,交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处理秘书处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术刊物。 《西藏教育》为本会主办的教育学 在自治区教育厅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采取 “三审制”,主编、副主编、编辑负责审稿。 第五章资产管理 西藏自治区教育学会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对西藏自治区教育学会各分支机 第三十一条(一)捐赠; 本会经费来源: (二)政府资助; 构的管理,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 (三)主管部门支持; (四)在准许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 收入; 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西藏自治区教育学会章 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支机构是西藏自治区教育学会根据活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 动开展的需要、业务范围或会员组成特点而设立的专门 从事某项业务的二级教育学会。 第三条分支机构的宗旨:团结、联合、组织西藏教 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的 育相关领域专业人士,按照西藏教育学会章程规定的宗 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包括学术交流、教育培训、研究 款物,应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 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第六章.服务等。根据各分支领域的教育科研、教学实践、推广 应用开展活动。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 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条书》。 第五条分支机构经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民管局审 查登记后统一负责印制发放《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 分支机构是西藏自治区教育学会的组成 第三十五条、本会完成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 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 止协议。 部分,不属于独立的社会团体,不具备单独的法人资格, 不得再设下属机构,不得单独发展会员。 第二章分支机构设立及注销 第三十六条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 会通过,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 第六条 申请成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 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或挂靠单位; (三)有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七条务; (二)拟任理事长、秘书长的基本情况及本人所在单 申请成立分支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应包括设立的理由,业务范围和_丁作任 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 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西藏教育学会第六次会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 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三)提供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的住址或挂靠单位的 意见等。 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会。 第八条分支机构更名,变更住所、挂靠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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