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牌管理条例(试行)
一 、 目的
原(发)(人)字(会)2011第005号
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增进员工相互了解,以达成员工统一识别之目的。
二 、 适用范围
本公司之全体员工。 三 、 定义
工牌:是员工个人身份识别的标示物,主要组成内容有公司名称、LOGO、所属部门、职位、姓名、个人1寸彩色照片等。同时,办公室员工的工作考勤卡是和工牌统一发放的。 四、 职责
人事行政部:负责工牌的统一制作、发放、回收工作。 各部门:负责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五 、 内容
1、员工工牌为员工出入公司办公及营业场所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2、员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一律佩戴工牌。发现未佩戴工牌者给及罚款处理。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20元,以此类推,罚款金额依次递增。
3、办公室所有人员统一正确佩戴吊绳工牌。并佩戴要放正;不得挂于腰际、衣袖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戴工牌处理。
4、员工应珍惜、爱护好各自的工牌,保持工牌整洁,严禁在工牌面上胡乱张贴或涂画。
5、故意毁坏自己或他人工牌者、一经查实将作罚款20元处理。
6、工牌由于正常消耗损坏(佩戴一年以上),凭原工牌可免缴工本费,可以予以更新工牌。
7、因公损坏时应报部门主管鉴定后,交人事行政部补发,免缴工本费。 8、因个人原因损坏工牌,应到人事行政部更新一牌,每个缴纳工本费10元。 9、若因个人原因遗失工牌,及时到人事行政部补办,每个缴纳工本费10元。
编制部门:人力资源部 编 号:2011第005号
1
设涉及部门:会所各部门 文件名称:工牌管理条列
成都·“福楼”高级餐饮会所
10、 员工遗失/损坏工牌必须第一时间到人事行政部补办,超过次日仍未补办者将以缺勤处理
11、 员工工牌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商户、供应商或员工之间不得自行对员工工牌进行调换。
12、 不得擅自涂改工牌内容或伪造工牌,一经查获,严惩不怠。
13、 任何员工离职时,应将工牌交回人事行政部注销,未交或损坏工牌者另追缴20元工本费。
14、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或移交法办:
14.1.利用工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14.2.将工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六、工牌佩带
1、办公室人员必须佩带吊挂工牌。
2、吊挂工牌佩戴在胸口并照片朝外、禁止佩戴在其他地方。 3、不得在工牌上粘贴贴纸等饰物,亦不得涂改或转借。 4、如工作证遗失,须立即向人事部报失并办理缴费补领手续。
5、丢失或损坏工作证,补办费10元/张,以及造成的一切负面后果由员工自行负责。
6、员工离职时,须将工作证交回人事部注销,否则以扣款20元人民币处理。
成都原源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编制部门:人力资源部 编 号:2011第005号
2
设涉及部门:会所各部门 文件名称:工牌管理条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