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地评字[1999]656号
2005-11-17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物价局:
为规范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结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特制定《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非住宅拆迁作价区位价格及各类调整系数表(表1—表3) 附件2:非住宅用途说明表(表4)
附件3:北京市城近郊区非住宅区类划分说明 附件4:北京市城近郊区非住宅区类分布图
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十 六号令)合理确定本市非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的评估。 第三条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 上物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 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 其中: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 K2为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
K3为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的 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时取0.7,其他情况取1.0。
第四条 地上物补偿价的计取,按北京市有关规定采取成本估价法,用房屋重置成本结合成新进行计算。
第五条 确定房屋区位价时,首先确定被拆迁房屋所在的区位类别。依照北 京市非住宅区位类别图及文字说明确定委估房产区位类别,特殊情况可按如下原则处理: 5.1 支路比其所在主路(或街道)低一个类别;
5.2 两条类别不同的道路交汇的十字路口处,取两条道路之中的较高类别作为其类别; 5.3 在类别跳跃地区,可取跳跃的两类及它们之间的区位类别。
第六条 确定区位类别后,估价人员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区位状况,在该类别区位价格幅度范围内,确定委估房屋单位建筑面积的区位价格基数;
第七条 根据被拆迁房屋房产证及土地证件所载的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确定现状容积率,并在容积率调整系数表中查取相应的调整系数。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计建筑面积,不具备土地证时,按有关划拨文件及征地文件中载明的、与事实相符的土地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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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具备以上文件,应委托有关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实测。
第八条 根据行业类别划分表,确定现状用地类别,并在用途类别修正系数 表中查取相应的调节系数。
第九条 对房屋单位建筑面积的区位价格基数分别进行现状容积率、房屋原 用途和规划用途系数调整,得到修正后的房屋区位价格。
第十条 本标准中的区位价格水平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各远郊区县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方法按本技术标准进行,各远郊 区县的《非住宅拆迁作价区位价格表》及《非住宅区类划分说明》由各远郊区县根据实际情 况自行制订,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 本标准由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非住宅拆迁作价区位价格及各类调整系数表
表一:非住宅拆迁作价区位价格表 区 类 区位价格 一类地区10500—12500 二类地区9000—10500 三类地区7500—9000 四类地区5500—7500 五类地区4000—5500 六类地区3000—4000 七类地区3000以下
表二:非住宅拆迁作价容积率调整系数(K1)表
容积率<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系数 6.00 3.22 2.30 1.83 1.56 1.37 1.24 1.14 1.06
容积率<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系数 1.00 0.95 0.91 0.87 0.82 0.78 0.73 0.69 0.64 0.60
表三:非住宅拆迁作价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表(K2) 序号房屋原使用性质调整关系 1商业、金融业、保险业1.0 2娱乐业、餐饮业0.95 3办公0.9 4服务业0.85
5工业、仓储业及其他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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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非住宅用途说明表 使用性质说 明
商业指食品、饮料、烟草,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五 金、交电、化工、药品、医疗器械,图书报刊、家具,石油制品、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配件 、煤炭、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首饰、生产资料等批零业
金融、保险业指各种银行、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
续表
使用性质说 明
工业、仓储业工业指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等,具体包括:食品加 工制 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 及其制品制造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 业、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 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各种机械设备制造业、武器弹药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 。仓储业指国家或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厂等 娱乐业指歌舞厅,电子游戏厅、游乐园(场)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餐饮业指饭店、酒店;饭馆、快餐店、小吃店(铺)、冷饮店、茶馆等 服务业
指理发及美容化妆业、沐浴业、洗染业、摄影及扩印业、托儿所、日用品修理 业、家务服务业、殡葬业、刻字、印名片、晒图、复印、誊写、旅馆业(各种宾馆、旅馆、 招待所、大车店)、租赁服务业、旅游业等
办 公指写字楼、非营业的公司用房 其他以上未包括的非住宅使用性质
附件3:北京市城近郊区非住宅区类划分说明 一类地区
东城区:王府井大街;东长安街;建国门内大街 西城区:西单北大街;西长安街;复兴门内大街 二类地区
东城区:东单北大街;东四南大街;王府井大街以东、东单北大街和东四南 大街以西、东四西大街以南、东长安街以北地区;东二环路(东便门至东直门)、崇内大街
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西四南大街,西四北大街;复兴门外大街;西二环 路(复兴门至西直门)
崇文区:前门大街、崇外大街(崇文门至天坛东门) 宣武区:大栅栏街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朝阳门外大街;东二环路(东便门至东直门) 三类地区
东城区:前门东大街、崇文门东大街和崇文门西大街以北,东二环路以西, 北二环路以南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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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区域;北二环路(东直门至鼓楼桥);鼓楼外大 街(区内部分);安定门外大街;和平里东街(区内部分);东直门外斜街(区内部分);东直门 外大街(区内部分);工人体育场北路(区内部分);北三环路(区内部分)
西城区:西直门西大街和北二环路以南,三里河路以东,护城河(木樨地至天 宁寺桥)以东、以北,前门西大街、宣武门东大街和宣武门西大街以北范围内,除一、二类 地区以外的区域;三里河路;西直门西大街;北二环路(西直门至鼓楼桥);西直门北大街( 区内部分);德胜门外大街;新街口外大街;北三环路(区内部分)
崇文区:前门东大街;崇文门东大街;崇文门西大街;东二环路(东便门桥至 左安门桥,区内部分);南二环路(区内部分);体育馆路(光明桥至天坛东门)
宣武区:珠宝市街;粮食店街;廊房头条;廊房二条;煤市街;珠市口西大 街;宣武门外大街;前门西大街;宣武门东大街;宣武门西大街;莲花池东路(区内部分); 西二环路 (西便门桥至菜户营桥);南二环路(区内部分);广安门内大街;骡马市大街;广安门外大街 (区内部分)
朝阳区:东二环路以东,通惠河以北,东环路以西,朝阳门外大街以南范围 内除二级地类以外的区域;东二环路(东便门桥至左安门桥,区内部分);东三环路(双井桥 至三元桥);北三环路(区内部分);体育场北路(区内部分);东直门外大街以北(区内部分) ;东直门外斜街(区内部分);和平里东街(区内部分);安外大街(区内部分);亮马桥路(燕 莎桥至枣营路) 海淀区:北三环路(区内部分);西三环路(区内部分);西直门北大街;西土 城路(蓟门桥以南);白颐路(白石桥至规划四环);西直门外大街(区内部分);紫竹院路(紫 竹桥以东);复兴路(木樨地至翠微路口东);新街口外大街;莲花池东路(区内部分)
丰台区:西二环路(区内部分);南二环路(区内部分);莲花池东路(区内部分 );西三环路(六里桥以北);广安路(六里桥至湾子) 四类地区
东城区:区界范围内除一、二、三类地区以外的区域 西城区:区界范围内除一、二、三类地区以外的区域
崇文区:前门东大街、崇文门东大街和崇文门西大街以南,东二环以西,前 门大街和永定门内大街以东,南二环以北范围内除三类地区以外的区域;东二环以东(区内 部分);永定门内大街,永定门站站前路
宣武区:前门西大街、宣武门东大街和宣武门西大街以南,西二环以东,南 二环以北,前门大街和永定门内大街以西范围内,除二、三类地区以外的区域;广安门外大 街以北,莲花池东路以南,西二环路以西,区界以东范围内区域
朝阳区:东二环路以东,东直门外大街以南,东三环路以西,朝阳门外大街 以北范围内除三类地区以外的区域;东二环路以东,通惠河以南,东三环以东,华威南路以 北 范围内区域(区界内部分);北二环路以北,北三环路以南,安定门外大街以东,东直门外 斜街以西北范围内除三类地区以外的区域(区内部分);朝阳路(呼家楼至十里堡);展览馆路 :亮马桥路(枣营路以东);宵云路;首都机场路(三元桥至四元桥);惠新东街;樱花园东街 ;惠新西街;樱花园西街;安立路(大屯至安惠桥);安定路;北四环路(区内部分);北
苑路(北四环路至大屯路);北辰路(北三环路至北四环路);东三环路以西,东直门外大 街以北,东直门外斜街以东南范围内区域(区内部分);华威南路以南,南三环东路以西, 区界范围内地区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阜石路(甘家口至航天桥);西土城路(蓟门桥以南); 八达岭高速公路(马甸至健翔桥);花园东路;花园路;西土城路(蓟门桥至北土城西路);学 院路(北土城西路至北四环路);知春路(白颐路至中关村南路);北四环路(区内部分);海淀 大街(白颐路至苏州街);紫竹院路(紫竹桥至蓝靛厂南路);阜石路(甘家口至五棵松站);复 兴路(翠微路口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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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棵松路);北二环路及西直门外大街以北,北三环路以南,西三环北路 以东,新街口外大街以西范围内除三类地区以外的区域(区内部分);三里河路和护城河以西 ,西三环路以东,西直门外大街和紫竹院路以南,莲花池东路以北范围内除三类地区以外的 区域(区内部分) 丰台区:西三环路南路(六里桥至万柳桥);南三环(万柳桥至分钟寺桥);蒲 黄榆路;方庄路;蒲黄榆路以东,方庄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左安门西滨河路以南范围内 区域 五类地区
崇文区:南二环以南地区(区内部分)
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以南,广安门南滨河路以西(区内部分)
朝阳区:南四环东路;东四环路;北四环东路;京通快速路(四惠桥至规划东 五环路);酒仙桥路;芳园西路;机场高速路(四元桥至规划五环路);北苑路(大屯至规划五 环路 );安立路(大屯路至规划五环路);南磨房路以北、四环路与三环路之间的地区(区内部分) ;南磨房以南,京津塘高速公路以北,三环路和四环路之间地区(区内部分)
海淀区:板井路;成府路;白颐路(北大南侧);颐和园路(北大西侧);西四 环路(已建部分);复兴路(玉泉路至五棵松路);阜石路(五棵松路至区界);八达岭高速公路 ( 健翔桥至规划五环);莲花桥附近铁路线以北、三环路与四环路之间除四类地区以外的区域
丰台区:西四环路(区内部分,南至科丰桥);丰北路;丰管路;南四环路(区 内部分);京开公路(玉泉营至南四环路);南苑路(木樨园桥至南四环路);丰台镇即丰北路 以 南,南四环路以北,东大街南延长线至西四环路以西,西四环路以东范围内地区(含区域边 界);二环至三环路之间除四类地区以外的区内部分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至古城):鲁谷路,阜石路(区内部分) 六类地区 朝阳区:广渠路以南,规划五环以内的地区(含五环路);北苑路(规划五环至 区界);京顺路(规划五环至区界);朝阳路(规划五环至区界);京通路(规划五环至区界);
海淀区:八达岭高速公路(规划五环至区界);北太平路,四环路和五环路之 间除四类、五类以外的地区(含五环路);香山地区;东北旺地区;肖家河地区;西二旗地区 ;西三旗地区;清河地区;上地地区
丰台区:三环路和规划四环路之间除五类地区以外的区域(区内部分)
石景山区:除五类以外的区内主要道路,包括杨庄大街、古城大街、京原路 、广宁路、京门路、八大处路 七类地区
上述地区以外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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