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教计〔2010〕2号
关于下拨2010年春季农村义务
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县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
根据我县教育经费预算安排,现将2010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县级补助资金下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校补助资金详见附件一。补助对象和标准:县财政对初中、小学所有寄宿生每生每天补助生活费0.5元,每月按30天计算,每学期按5个月补助。补助资金由教育局拨入县会计核算中心相关中学和中心小学账户。
2、学校应将县级补助资金发放给每一位寄宿生,用于抵减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费,不得发现金给学生,学校不得克扣和挪用,做到专款专用。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以及食堂每月财务收支情况应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县教育局、财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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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收回补助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和校长的责任。
4、各校应认真填写《2010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县级补助资金领款凭证》和《2010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县级补助资金领取汇总表》(表样见附件二、三),领款凭证应由学生及学生家长本人签名,存入所在中学、中心小学财务档案中备查,汇总表应于6月30日前送交教育局计财股。
附件:(一)2010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县级补助资金拨款计划
(二)2010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县级补助资金领款凭证
(三)2010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县级补助资金领取汇总表
永春县教育局 2010年4月28日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县委教育工委、县人大教科文卫与华侨
工委、县政协提案文史办、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县有关领导,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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