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一学三讲五进”活动
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意见
豫人口〔2008〕55号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一学三讲五进”活动
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意见
各省辖市人口计生委,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口计生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22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座谈会精神,省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省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一学三讲五进”活动),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全面开展“一学三讲五进”活动,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依法行政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涉及家家户户,关系到全体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必须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要求把政府自身的权力自觉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权力滥用。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把落实基本国策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有机结合,坚持依法行政,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认真落实事关计划生育家庭民生的各项优惠政策,着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敏锐性和警觉性,坚决防止发生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通过开展“一学三讲五进”活动,全面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和培训,帮助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树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和服务政府的意识,树立和落实法律至上的意识,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落实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广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觉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还要自觉用法律手段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将依法行政融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切实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全面开展“一学三讲五进”活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 把好行政执法关,切实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
一要切实树立法治理念。坚持每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法制培训,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法治理念,认真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切实做到“三个牢记、三个克服”:牢记依法行政是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原则,自觉克服法外特权的错误思想。牢记职权法定、权责一致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自觉克服各种行政侵权的违法行为。牢记程序合法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习惯。
二要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在行政执法活动特别是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中,继续坚持“七个必须”:在委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必须有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书面委托;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必须做到一案一审核;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负责人签署、加盖县级人口计生委的行政公章;所有征收、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必须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法制机构统一编号;所有行政执法案卷原件必须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归档保存;社会抚养费、行政罚款等必须全额上缴国库;各县(市、区)每季度末必须向所在省辖市人口计生委法制机构上报本地行政执法案件明细表。省人口计生委将逐步在全省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审批,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
三要坚持文明执法。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对确有履行能力但拒不缴纳的,应及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对家有重危病人及特殊困难可以缓收,家有丧葬嫁娶事宜可以缓收。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决不能越权采取扣押群众财产、限制群众人身自由等极端措施和违法手段,强迫群众缴纳社会抚养费,不能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四要严格社会抚养费管理。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执行“七个不许”:即不允许人口计生部门或乡、村机构和个人坐收坐支、截留、挪用;不允许乡镇、办事处
未经委托征收;不允许超越委托权限和范围征收;不允许村干部或其他不具备征收主体资格的单位和非行政执法人员征收;不允许返还或按比例给乡村分成;不允许无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据进行征收;不允许将征收社会抚养费与工作人员的奖金、福利挂钩。
(二)严把执法监督关,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一要加强政务公开,阳光操作。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和奖励、收费、处罚项目及标准等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公开,使公民明白自己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白生育政策;明白违法生育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明白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明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程序和金额;明白计划生育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后如何获得救助,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更有效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要建立完善监督体系。继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拓宽外部监督途径,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逐步建立由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共同构成的监督体系。
三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侵权赔偿制度。对在人口计生工作中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因违法行政给群众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四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检查,开展一次依法行政考核评估,将考核评估成绩作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重大案件“一票否决”制。
三、全面开展“一学三讲五进”活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依法行政打下坚实基础
(一)加快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
以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为目标,紧紧抓住党和国家改善民生、出台大量惠民政策的机遇,整合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社会经济政策资源,逐步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强化以经济利益引导计划生育的作用,为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提供基本社会保障,树立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形象。
(二)广泛深入开展便民维权活动
大力推行以“依法行政、优质服务、高效便民、维护权益”为主要内容的便民维权活动,为计生家庭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为群众免费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有关手续,并主动提供高效、便民服务,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时限,简化办事手续。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育龄群众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依法兑现计划生育家庭应享有的各项法定奖励优惠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向社会公布便民维权电话或网址,保证渠道畅通,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广泛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切实加强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场地干事,有钱办事。实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充分激发广大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参与权、知情权、管理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全面开展“一学三讲五进”活动,搞好“三个结合”,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环境
开展“一学三讲五进”活动,要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相结合,与基本国策在河南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大力宣传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和要求,增强党政干部的国策意识;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宣传活动,加强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和人口文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新型生育文化的形成,促进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与幸福家庭行动“五进农户”有机结合,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创新宣传载体,改进宣传方法,形成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通过开展“一学三讲五进”活动,推动小康工程进农户,促进计划生育家庭生产发展;推动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进农户,促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宽裕;推动普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农户,促进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民主管理。
五、全面开展“一学三讲五进”活动,为加强依法行政提供领导保障和组织保障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把“一学三讲五进”活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抓紧、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觉学法、用法,更要支持和关心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将推进依法行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依法行政考核评估成绩作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实到人口计生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附件:“一学三讲五进”活动实施方案
二○○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
“一学三讲五进”活动实施方案
为使“一学三讲五进”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广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推动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推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学习法律,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1、学习内容:《宪法》、《民法通则》、《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重要文件。
2、学习形式:根据实际工作和不同的对象,确定具体学习内容、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依法行政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把法制培训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中,将考试成绩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每年至少举办1期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讲座,工作人员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
(二)讲群众权利,履行政府职责
充分认识群众在计划生育中享有的各项权利,自觉尊重群众的权利,维护群众的权利。继续深入开展便民维权活动,进一步简化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明的手续,完善生育证办理、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认真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积极作为,履行职责,兑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的法定奖励和各种优惠政策,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执法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接受人大、政协及上级机关的监督,杜绝因不当执法或者违法行政导致重大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三)宣传法律,实现“五进”,增强公民法治观念
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健全的优势,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利用各级人口学校、宣传栏、板报、墙报、广告牌等宣传阵地,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突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
人工终止妊娠条例》所规定的公民依法生育权、知情选择权、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权以及获得奖励与优待权等权利的宣传,真正把法律交给群众,引导公民自觉守法,增强依法生育和维权意识。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增强公民依法参与和管理计划生育事务的能力,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形成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减少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6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对“一学三讲五进”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至2010年。按照“一学三讲五进”活动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活动计划, 突出年度工作重点, 做到部署及时、措施得力,督促到位,保证“一学三讲五进”活动取得实效。
3、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对“一学三讲五进”活动的总体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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