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部和财政部安排下发7.7亿专项资金,决定在全国770个县启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每县安排资金100万元,分配给我省39个县。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2009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精神,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健全推广机构、提高队伍素质、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条件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为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主要实施内容
一是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示范县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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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创新管理体制,强化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编制,保障人员经费。
二是筛选、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三是培训农业科技示范户。示范县围绕3-5个主导产业,遴选培育1000个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种养水平较高、乐于助人的农户,作为科技示范户。
四是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围绕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原则,依托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场、种养大户、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地等,每县建设10个左右示范基地。
五是培训基层农技人员。每个示范县每年挑选100名左右的基层骨干农技人员,集中培训5天以上,逐步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示范县遴选条件
1、县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技推广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对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有完整的工作思路,县政府要有贯彻国发30号、省政府7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技推广网络,推广机构职能明确,机构设置合理,县编办要有明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全供事业单位的文件;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顺畅,全面实行人员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县人事部门要制订完善的人员聘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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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技推广机构队伍健全,专业技术力量较强,具备示范推广的基础条件;
3、在前两条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运行机制创新试点县、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展较快的县、以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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