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渔业资源的利用与管理
作者:张洪涛 吴威
来源:《农业与技术》2013年第09期
摘 要:渔业资源是进行渔业生产的物质基础,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不仅是渔业生产的重要方针,也是渔业经济与管理上的核心问题。保护资源是为了更好地利用资源,目的是提高渔业资源的再生产能力,使渔业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保持正常水平,达到渔业生产的长期稳产和高产。只有保证资源量维持正常水平,保证群体质量,才能最经济地利用渔业资源,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渔业资源;个性;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S931.1 文献标识码:A 1 渔业资源区别于其他生物的个性 1.1 自律更新性
渔业资源是自律更新资源,即是能自身繁殖、增长、补充或增重的资源,渔业资源有再生产的能力,它通过自身的繁殖、生长、死亡等一系列生物学过程,不断地进行新陈代谢,以维持一定数量和质量水平,只要水域环境和气候条件适宜,一般鱼类种群只需3、5a便可恢复如初。如果采取人工扶繁措施,其恢复更快。根据渔业资源的这一特性,在捕捞生产上,就要使捕捞强度和鱼类的再生能力达到平衡,以使渔业资源得到持续稳定地利用。 1.2 渔业资源的移动洄游性
鱼类的移动洄游性,是由鱼类的生物特点和生理要求所决定的。渔业资源虽然具有一定的分布范围,但多数鱼类又各有一定幅度的移动习性。它们沿着一定的洄游路线在不同的季节进行洄游。如产卵洄游、索饵洄游,越冬洄游等。鱼类的移动洄游这一规律,就可以有目的地去捕捞和保护资源,以免造成资源衰竭。 1.3 渔业资源的共有财富性
鱼是游的,水是流的,所以海洋渔业是以共有性质的渔业资源为基础的。所谓共有性资源,是指一种资源不是或不能由私人或企业在排它性的情况下所占有或使用时,这种资源就具有共有性,在共同水域,捕捞作业具有高度的国际性,由于这一特性,任何一个渔业企业的活动都影响到所有其它开发同一鱼群者的利益。 1.4 渔业资源的自然变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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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动物生活的水文条件和生物条件对鱼群再生产能产生重大的有时是决定性的影响,因此会出现不可避免的渔获量的自然变动。另外人为的影响,也促使鱼群发生量的变动。渔业资源的变动性还反映在渔业生产的季节性上,由渔业生产出现的淡季、旺季,对捕捞的技术设备和组织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季节性的波动必然发生捕捞生产、运输、商品周转在1a内起几伏,所以必须采取措施使季节性变动带来的影响缩小到最低限度。 2 渔业资源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2.1 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等
为了保护一些重要的经济鱼、虾或其他水生经济动植物,在其他卵、繁殖、幼体生长、索饵、越冬或洄游的水域用法令规定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一种或几种作业方式,这个规定的水域称为禁渔区。禁止或限制捕捞时间的界限叫禁渔期。禁鱼区和禁鱼期是传统的渔业资源管理方法,这些都能降低捕捞死亡率,从而减少或消除鱼群被过度开发的危险。 2.2 实行渔业许可证制度
所谓渔业许可证制度,是指对渔业中使用的总投入量加以限制,故又称限制性开发管理。实行渔业许可证制度,进行渔船登记,核定渔船、渔具的数量和作业类型,加强监督检查,是控制捕捞能力盲目增加的重要手段,也是进行渔业的科学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实施渔业许可制度,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自由造船”、“自由买船”、“自由捕捞”等盲目生产的混乱状态,促使渔民更加自觉遵守渔业法规,逐步做到计划生产、限额捕捞,以达到与捕捞对象的资源状况相适应。
2.3 确定合理的捕捞界限,控制捕捞强度
对渔群的合理捕捞是保护和提高水产生产力的重要措施,捕捞要根据渔业资源的蕴藏量,探求最大的持续可捕量界限,有计划地安排捕捞,要注意保护经济鱼类的幼鱼,规定渔获物中幼鱼的限额,以使鱼类资源不断地得到补充,应根据不同经济鱼类的生长率、肥满度、繁殖率、摄食强度等生物学特点和指标,确定捕捞强度,使之不超过自然增殖率,以便做到既能使捕捞生产稳定增长,又能使渔业资源得以恢复与增殖。 2.4 禁止采用有害的渔具、渔法
采捕鱼、虾及其他水产经济动、植物所用的工具,称为渔具。其采捕的方法称为渔法。因为渔具渔法使用不当,对水产资源危害极大,所以国家对一些以采捕水产经济动、植物的幼体为主或对资源有严重杀伤力的渔具渔法,用法令加以限制或禁止,在我国渔业法规中已明确规定严格禁止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等严重损害资源的渔具、渔法。近年来,我国有些经济鱼类产量下降,采用不适当的渔具渔法是重要原因之一。在渔具中最普遍的是采用小网眼鱼网。渔法上则是较单一地采用底拖网作业,从而造成了主要经济鱼类的亲鱼、幼鱼过捕。这种状况必须彻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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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渔业生态平衡,实现渔业生产的良性循环,从而保证水产资源永盛不衰,长久利用,由于水产资源丰富与否和它的渔业水域环境有密切关系,因此,要严格禁止向渔业水域排放有害水产资源的污水、油类、油性混合物等污染物质和废弃物,修建水利工程时要注意保护渔业水域环境,相应采取救渔措施,沿海、滩涂及内陆湖泊的围垦要严加控制,对重要的苗种和饲料基地,以及养殖场所等不得围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破坏渔业水域环境和生态平衡,有碍水产资源繁殖保护的一切行为,渔政管理部门都有权进行监督管理。
作者简介:张洪涛(1973-),男,汉族,吉林镇赉人,中专学历,吉林省镇赉县水产局助理工程师,长期从事水产技术推广工作;吴威(1973-),女,汉族,吉林镇赉人,大专学历,吉林省镇赉县农机推广站讲师,长期从事农机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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