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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土地使用税的新政策有哪些?

2021-10-11 来源:星星旅游
余杭区⼟地使⽤税的新政策有哪些?

1、⼟地使⽤税额标准提⾼1、⼀级⼟地为每年每平⽅⽶15元(原为12元)。2、⼆级⼟地为每年每平⽅⽶10元(原为8元)。3、三级⼟地为每年每平⽅⽶5元(原为4元)。按 “亩产税收”贡献情况分类1、在本⾏业“亩产税收”贡献得分排名前15%(含)的为A类。

使⽤⼟地是要缴纳⼀定的的,关于⼟地使⽤税的政策,我国颁布了许多,⽽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关于⼟地使⽤税的政策每年都在变化。就拿余杭区来说,今年颁布了新的政策,想必⼤家都对新政策不太了解,接下来⼩编将为⼤家详细的介绍⼀下余杭区⼟地使⽤税的⼏个新政策。

⼀、余杭区⼟地使⽤税的⼏个新政策

2016年1⽉1⽇起余杭区⼟地使⽤税主要变化如下:1、⼟地使⽤税额标准提⾼

(1)⼀级⼟地为每年每平⽅⽶15元(原为12元);(2)⼆级⼟地为每年每平⽅⽶10元(原为8元);(3)三级⼟地为每年每平⽅⽶5元(原为4元)。2、按 “亩产税收”贡献情况分类

(1)在本⾏业“亩产税收”贡献得分排名前15%(含)的为A类;(2)排名列15%-50%(含)的为B类;(3)排名列50%-80%(含)的为C类;(4)排名80%以下的为D类。3、实⾏差别化减免。

(1)A类纳税⼈,可给予90%(含)以下幅度的减免。(2)B类纳税⼈,可按给予75%(含)以下幅度的减免。(3)C类纳税⼈,可给予60%(含)以下幅度的减免。(4)D类纳税⼈⼀律不予减免。4、有重要违法⾏为的⼀票否决减免。(1)受到环境保护的企业;(2)安全⽣产未达标的企业;(3)节能降耗未达标的企业;

(4)存在违反税收法律⾏为且情节严重的企业。

⼆、关于印发《余杭区全⾯开展调整城镇⼟地使⽤税政策促进⼟地集约节约利⽤⼯作的实施⽅案》的通知余政办〔2015〕251号

各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财政局(地税局)牵头拟订的《余杭区全⾯开展调整城镇⼟地使⽤税政策促进⼟地集约节约利⽤⼯作的实施⽅案》已经2015年第17

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市余杭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30⽇

三、余杭区全⾯开展调整城镇⼟地使⽤税政策促进⼟地集约节约利⽤⼯作的实施⽅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开展调整城镇⼟地使⽤税政策促进⼟地集约节约利⽤⼯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精神,按照《杭州市区全⾯开展调整城镇⼟地使⽤税政策促进⼟地集约利⽤⼯作的实施⽅案》(杭政办函〔2015〕16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案。

1、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标,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以“亩产税收”为标尺,通过调整城镇⼟地使⽤税等级划分范围或适⽤税额标准、实⾏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减免政策,加⼤对税收贡献⼤、发展前景好、符合转型升级导向企业的扶持⼒度,引导企业合理、节约使⽤⼟地,促进⼟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

2、实施对象

本⽅案的实施对象为余杭区范围内使⽤⼟地并应当缴纳城镇⼟地使⽤税的单位和个⼈。

实施对象按⾏业划分为制造业和服务业(包括制造业以外的所有其他⾏业,下同)两⼤类。对经营业务涉及两个⾏业的企业,以其主营业务作为⾏业分类标准,涉及多个主营业务的,按照销售⽐例就⾼原则确定。

3、城镇⼟地使⽤税⼟地等级划分范围及税额标准(⼀)调整城镇⼟地使⽤税⼟地等级划分范围

按照杭州市政府要求,余杭区实⾏市区统⼀的城镇⼟地使⽤税税额标准,并结合我区⼟地级别和城市规划,从2015年起,调整城镇⼟地使⽤税⼟地等级划分范围。调整后,原⼀级⼟地范围不变,扩⼤⼆级⼟地范围,缩⼩三级⼟地范围。

⼀级⼟地:临平城区北⾄星光街;东、南⾄临东路为界;西⾄望梅路。

⼆级⼟地:临平城区除⼀级⼟地以外的临平·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兴旺⼯业城)以及原钱江经济开发区(东⾄荷禹路,南⾄宁桥⼤道,西⾄09省道,北⾄京杭运河);未来科技城(东⾄绕城、南⾄⽂⼆西路、西⾄东西⼤道、北⾄宣杭铁路)和良渚新城(东⾄京杭运河,南⾄余杭与杭州城区分界线,西⾄莫⼲⼭路,北⾄良运街)。

三级⼟地:除⼀、⼆级⼟地以外的其他⼟地。

调整后原⼀级⼟地范围不变,⼆级⼟地范围增加了原钱江经济开发区、未来科技城、良渚新城部分区域,三级⼟地范围相应减少。

(⼆)城镇⼟地使⽤税额标准

⼀级⼟地为每年每平⽅⽶15元,⼆级⼟地为每年每平⽅⽶10元,三级⼟地为每年每平⽅⽶5元。4、实⾏分类分档的城镇⼟地使⽤税减免政策

(⼀)分类。对同⼀⾏业使⽤5亩(含)以上⼟地的纳税⼈,按照上⼀年度的“亩产税收”贡献情况分为ABCD

四类,其中,在本⾏业“亩产税收”贡献得分排名前15%(含)的为A类;排名列15%-50%(含)的为B类;排名列50%-80%(含)的为C类;排名80%以下的为D类。对于因企业⾃⾝原因造成⼟地闲置的直接确定为D类(由国⼟余杭分局和企业所属平台、镇街共同认定)。

对⾦融保险业、⽯油化⼯业、邮电通讯业、电⼒⽣产和供应业、烟草、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律按调整后的城镇⼟地使⽤税税额等级征税,不享受城镇⼟地使⽤税分类分档减免政策。

(⼆)分类评价⽅法。以上⼀年度“亩产税收”贡献情况为主要指标,按得分⾼低对纳税⼈进⾏排名。亩产税收=上⼀年度实际缴纳⼊库的税款合计/实际⽤地亩数。

税款合计包括上年度国、地税实际⼊库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及地⽅教育附加、⽂化事业建设费),不包括、、耕地占⽤税、税、⽔利建设基⾦、委托代征税款以及滞纳⾦和罚款等。

⽤地亩数是指纳税⼈实际使⽤的以亩计量的年均⼟地⾯积。(三)有关减免政策。1、差别化减免。

(1)A类纳税⼈,可按其当年实征城镇⼟地使⽤税给予90%(含)以下幅度的减免;亩产税收贡献特别⼤的企业最⾼减免⽐例可达到100%。

(2)B类纳税⼈,可按其当年实征城镇⼟地使⽤税给予75%(含)以下幅度的减免。B类企业中符合我区发展产业导向的

重点培育企业以及⾃认定年度起未满3年的⾼新技术企业,减免幅度可达到85%(含)以下。

(3)C类纳税⼈,可按其当年实征城镇⼟地使⽤税给予60%(含)以下幅度的减免。C类企业中的符合我区发展产业导向的重点培育企业以及⾃认定年度起未满3年的⾼新技术企业,减免幅度可达到70%(含)以下。

(4)D类纳税⼈⼀律不予减免。

2、⿎励类减免。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端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虽⽬前“亩产税收”贡献不⼤,但确属发展前景较好的,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并报主管地税部门备案,从报备年度起1—3年内可按A类纳税⼈享受减免政策。

3、特殊情况处理。对⽤地亩数在5亩以下的纳税⼈、当年新办和注销的纳税⼈及实⾏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商户,不执⾏差别化减免政策。

4、⼀票否决。对纳税⼈在上⼀年度有下列情形之⼀的,实⾏“⼀票否决制”,当年⼀律不予减免:(1)受到环境保护⾏政处罚的企业;(2)安全⽣产未达标的企业;(3)节能降耗未达标的企业;

(4)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为且情节严重的企业。

本⽅案⾃2016年1⽉1⽇起施⾏。由区财政局(地税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主要包括⼟地使⽤税额标准提⾼、按 “亩产税收”贡献情况分类、实⾏差别化减免以及有重要违法⾏为的⼀票否决减免这四个⽅⾯。⼟地使⽤税的相关问题⽐较常见,所以有关的新的政策⼤家需要适当的了解⼀下,如果真的不太清楚,建议向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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