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增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和作为中国公民的 自豪感。
2、能力目标:正确认识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区分公民与人民。
3、知识目标: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与公民的区别;公民基本权利的涵义;我 国的权利保障体制。
二、教学重点:人民是国家主人的地位;公民的权利是怎样得到保障的。 三、教学难点:人民和公民的关系。 四、导入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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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在新的学期看了这样的片子,心情会比较沉重,但这就是社会现实的一面,出现这样的事有很多原因,从自身来看,无论是孩子、民工还是农民可能都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所以没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比如,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它可以得到国家、社会的帮助;民工有劳动义务,也有获得报酬的权利,等等。未成年人的权利问题已是当代一个世界性问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青少年作为中国公民,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探讨第一单元的内容——权利义务伴我行,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第一框 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的知识。
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板书) 第一框 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板书)
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板书) 活动一:观察几张图片你发现了什么? 百度图片:
教师提问:它们都有国徽,那么大家了解我们的国徽吗?它是任何地方都可以悬挂的吗?为什么?(国家的象征和标志)请大家观察国徽的图案是怎样的? 百度图片(国徽图案):
你知道整个图案体现了什么吗? 学生回答,教师指导学生划书。P4
教师小结:国徽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悬挂,事实上国徽的图案也正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性质,我国的国家性质:是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板书:国家的性质
这也说明,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真正实现,那么现阶段人民的构成是什么? 板书:人民的构成
活动二:阅读材料,你从中知道了什么?
2008年以来“东突”势力开始新一轮的破坏活动,针对北京奥运会先后制造了多起暴力恐怖事件。特别是2009年7月5日发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由境内外恐怖主义势力、分裂主义势力、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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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主义势力精心策划组织的,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当地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破坏。事件发生后,中央政府和自治区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和武警部队,紧紧依靠各族干部群众,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采取果断有力措施,依法坚决制止暴力犯罪行为,迅速平息事态,恢复了乌鲁木齐社会稳定。 4、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不被动摇
教师小结:要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不被动摇,就必须与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进行斗争,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法律确认,保障权利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同时,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 百度图片:
教材P5中的材料说明了什么?
板书:公民权利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涵义
在我国人民国家的主人,同学们想一想你属于人民的范畴吗?人民包括哪些人?哪些人不属于人民的范畴?
学生结合教材回答,教师点评并指导学生划书。 教师小结: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范畴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人民当家的地位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真正实现。
板书: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观察漫画,请问公民与人民一样吗?(出示幻灯片)
教师讲解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1)含义不同。
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我国,公民的概念与国籍相一致,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确定是不是我国公民的唯一条件,是看他是否取得了中国国籍。人民是指国家的主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民有着不同的含义。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
公民的范围比人民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人民却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但属于公民。 (2)性质不同。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
板书: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 案例分析
(1)阅读案例P6(小品表演)
(2)小寒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害?(抚养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
(3)小寒作为公民理应享有各项权利,可她的权利为什么未能实现? (没有得到家庭的保障)
教师小结:我们享有的权利,通过家庭、学校、社会以及他人来保障。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它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板书)。 你猜猜立法保障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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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图片:
教师小结:立法保障: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主要指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 。而司法保障:通过法律制裁(司法机关)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我国宪法将审判权赋予各级人民法院。 五、课堂小结:法律是保障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权的利剑。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生命之树长青,法律就是那普照的阳光。 六、板书设计: 七、教学后记:
参考教案: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培养学生牢固树立人民是我国国家的主人的观念,增强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和作为国家小主人的自豪感。使学生树立认真学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正确认识自己主人翁地位的能力,初步培养学生对人民、公民、我国国体等概念的理解、辨别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 3、知识目标:
了解我国国家性质和人民的范畴,懂得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知道人民和公民的区别,知道公民权利受法律确认,理解我国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体制的主要内容。 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体制。 2、教学难点:公民和人民的区别与联系。 教学方法:情感激励法;讨论法。 课时安排:计划用两课时授完。 (一)导入新课: 1、情景导入:
(1) 引导学生忆一忆,说一说,在1949年10月1日,开国大典上毛泽东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情景。(毛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 (2) 引导思考回答:
听到毛主席这铿锵有力的声音,全国人民在欢呼雀跃,从心底感谢毛主席,感谢共产党,为什么?
教师小结:
新中国的成立宣告,倍受压迫剥削的中国人民翻身解放,真正成了国家的主人。新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2、板书课题:
板书: 第一课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第一框 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二)教学过程:
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板书) 1、我国国家性质(板书)
情景活动一:从国徽开始了解我们的国家
大家了解我们的国家吗? 我们先来谈谈我们的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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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大家看见哪些地方悬挂国徽的?(见教材P4页)
②所有的公共和私人场合都能悬挂吗?为什么?(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③请大家观察国徽的图案是怎样的?你知道每个图案和整个图案体现了什么吗?(见教材P4页)
(1)国家的性质
国徽的图案正是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国家的主人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情景活动二:畅所欲言话主人—— 想一想: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那么,你感受到或了解到有哪些事物或事例,可以体现出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如各级人代会,信访举报,各种听证会,免征农业税等。) 2、人民的构成 情景活动三: 想一想:
人民具体包括哪些人?(教材P4页)我们中学生是人民的一员吗? 哪些人不属于人民的范畴?(少数敌对分子) 教师讲述:
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人;我们中学生是人民的一员。
3、与极少数敌对分子做斗争,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学生阅读教材P5页第一段) 二、法律确认、保障权利
情景活动四:(见教材P5页材料)
说一说:上述情景表明了什么?(学生讨论回答,教师总结归纳) 教师总结|:
我国人民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其具体途径是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即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代会,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上述情景表现的就是,人民代表在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利。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
公民的权利是谁赋予的呢?什么是公民权利呢?什么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呢? 1、公民权利谁赋予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那么,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谁赋予的呢?是宪法!我国宪法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中国各族人民奋斗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2、公民权利的含义
公民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有物质保障。(举例:受教育的权利、人身自由权利、隐私权、名誉权、财产权等) 3、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的、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人身自由权利、受教育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等。)
4、人民与公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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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活动五:人民公民我来辨(见教材P6页图文材料)
辨一辨: ①人民与公民是一回事吗? ②在押犯人是不是公民?他们能否享有公民权利? 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公民是个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比人民的范围广泛。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也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 板书: 人民——政治概念,与其相对应是敌人;
公民——法律概念,与国籍密不可分;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
在押犯人是公民,但不一定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比如,同样享有隐私权,但不享有全部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不能履行服兵役义务。 4、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
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但有的人享有的权利却无法实现,可见,光有权利还不行,还必须有权利的保障体制。
情景活动六:(见教材P6页材料) 议一议:
(1)小寒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害?(抚养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
(2)小寒作为公民里应享有各种权利,可她的权利为什么未能实现?(没有得到家庭的保障) 教师小结:
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以及他人来保障,否则就要落空。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
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母法)、以立法保障(制定各部法律)和司法保障(公、检、法)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1)立法保障(见教材P7页) (2)司法保障(见教材P7页)
情景活动七:当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见教材P7页材料) 议一议:
① 傅某把6名学生带到治安室强行搜身是否侵犯了学生的权利?(是的)
② 6名学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司法保障)
※ 当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呢?
当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赔偿造成的损失,惩罚侵权者,讨回公道。
情景活动八:法律与保障我们的权利之间的关系(见教材P7页材料) ※ 下列具体法律与保障我们的权利之间有什么关系? ⊙行政复议法:保障公民不受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国家义务教育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保障消费者作为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者享有的各种权利。 ⊙婚姻法: 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
⊙民法通则:保障公民合法民事权益(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
⊙刑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不受犯罪行为侵害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保障公民在民事案件中行使诉讼的权利。 ⊙劳动法:保障公民在劳动关系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继承法:保障公民对私有财产依法继承的权利。 (三)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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