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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2022-03-10 来源:星星旅游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本办法经 年 月 日经理办公会通过)

一、试验室环境条件(根据规范)

第一条 试验室场地的环境条件对试验结果会带来一些影响,因此,试验室的室 内温度一般应保持在20 ± C,湿度应保持在50% ,只有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对材料进 行试验和比较,才能获得比较真实可靠的检测结果。

第二条 试验室应注意环境卫生,优良的工作环境,整洁的卫生状况是做好各项 工作的基本保证,为了保证试验工作能有条不紊的进行,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个方 面:

1、上班前必须把自己所属卫生责任区、试验室清理打扫一遍。 2、 样样品都应有特定的放置位置,做到井然有序。

3、 做完试验的废品、垃圾等应及时清理,必须清除仪器设备的油类等污物,确保 仪器设备的完好。

4、 试验室内的玻璃、试验仪器必须定期(周)擦洗干净,保证试验室的采光和仪 器设备的清洁。

5、

验室定期(周)自检卫生,如不符合试验室要求,应及时处理。

6、 各项试验完毕,负责仪器管理的试验员应当及时检修、保养仪器设备,确保仪 器正常工作。

二、 试验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 试验室是进行检测、检定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第四条 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吸烟、吃东西。禁止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 带入试验室,恒温恒湿室内不得喝水,禁止用湿布擦地,禁止开启门窗。

第五条 要换鞋、换衣的试验室,不管任何人进入,都要按规定更换工作服、鞋 第六条 试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有人打扫卫生,每周彻底清扫一次, 空调通风管每季度彻底清扫一次。

第七条 下班后与节假日,必须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以保证试验室的安 全。 第八条 仪器设备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连接线、常用工具应排列整齐,说明书、 操作手册和原始记录表等应专柜保管。

第九条 带电作业应由两人以上操作,地面应采取绝缘措施。电烙铁应放在烙铁 架上,电源线应当排列整齐,不得横跨过道。

第十条 试验室内设置消防设施、消火栓和灭火桶。灭火桶应当经常检查,任何 人不得私自挪动位置,不得挪作他用。

三、检测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部门、地方有关项目质量检测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规,严格按照项目技术标准、检测实施细则进行各项检测工作;

第十二条 自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工 作之便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损害国家的利益;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质量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遵守 《质量管理手册》中各项关于检测工作规定,不得随意降低技术标准或提高收费标准, 故意刁难被检单位;

第十四条 遵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为公路建设服务思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 提高检测工作质量;

第十五条 坚持经常性业务学习和操作练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保证 检测数据及结论的正确性、科学性;

第十六条 坚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方针,遵守社会公德和试验室的各项 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和仪器设备。

四、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

第十七条 关于原始记录的规定

1、原始记录应用本试验室规定的统一格式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 做到清晰、准确、 完整,并应有检测人员及审核人员签名;

2、原始记录不允许随意更改, 不允许删减, 必须更改时应检测人员更改,采用“更 改”,然后将正确数据填写在上方并加盖更改人的印章以示负责;

3、原始记录应进行编号,不得任意撕毁,登记后存档保管,保管期不少于二年; 4、原始记录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填写的结果应符合《数值修约规定》 ; 5、在检测报告发出的同时,应将报告及原始记录等一并送资料室存档保管; 6、借阅原始记录先争得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八条 数据处理的有关规定

1、检测数据有效数字应与标准要求相适应;

2、计算数据按 GB8170 —87《数值修约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3、检测数据误差表达方式,一般按相应标准的规定执行; 无标准规定的则应符合误差理论的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的格式,按西藏自治区统一格式。 2、检测报告的填写

a. 检测报告由检测人员填写,检测员应对检测报告中的测试数据及结论的正确 性负责;

b. 各类检测报告都必须使用本试验室统一格式, 包括封面,填写的字迹要清晰, 数据、术语要准确;

C•检测报告的结论要准确、科学、合理、严谨,其内容包括依据标准(或规范) 实测结果达到的实际水平;

d. 检测报告应严格控制发放份数,无关单位及人员不得列入发放范围。

对上级下达的检测任务,给任务下达部门发送二份,综合室存档一份,委托的检 测项目,仅向委托单位、建设单位各发放一份;

e. 检测报告不得涂改或补贴;

f. 各类检测报告必须附上原始记录,检测任务通知书(或委托单)抽样单,以备 审核和统一保存。

五、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检测仪器设备的鉴定

1、 用于检测工作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鉴定,合格后方能使用。所有仪器设备应根 据检定结果贴上合格、准用、停用三种标志;

2、 所有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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