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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火车东站-潘火地段(JD13-YZ01)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4-05-04 来源:星星旅游


宁波市火车东站-潘火地段(JD13-YZ01)

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件

《宁波市火车东站-潘火地段(JD13-YZ01)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火车东站运营后本地段新的发展方向及策略,提升宁波东部入口区的品质形象,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在对2007年批准的《兴宁路南侧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1.2规划依据和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宁波中心城江东片区分区规划(2004-2020)》; (6)《兴宁路南侧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 (7)《宁波地区铁路总体规划》; (8)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9)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10)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地段位于江东区与鄞州区交界区段,规划范围北至兴宁路、铁路,东至福庆路,南至杭甬高速公路,西至中兴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15.43公顷;其中JD13规划用地面积376.23公顷,YZ01规划用地面积239.2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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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因素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甬东门户,宁波城市东部的综合交通枢纽,集现代化、特色化、品质化于一体的商贸区、大型专业市场区,以及配套完善的综合生活区。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

以铁路东站为中心,形成宁波东部的综合交通枢纽,营建功能匹配的综合服务门户区; 依托现有的大型特色专业市场,进一步引导集聚,未来向物流配送、现代化交易模式转型,拓展区域市场品牌;形成现代化、特色化、品质化的商贸区及专业市场区;

完善居住配套服务设施,建立环境优美的高品质综合生活区。

成为宁波“中提升”的发展区块,通过中提升战略,全面提升规划区品质,打造甬东枢纽门户特色区。

2.3控制规模

本区规划人口8.4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583.03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32.4公顷),占总用地的94.7%,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69.4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一轴、双心、两区”

一轴:沿环城南路的东西向城市发展联系轴;

双心:即以铁路东站为中心的综合交通枢纽核心以及高速公路出入口门户景观形象展示核心;

两区:包括火车东站城市综合功能区和潘火城市门户发展区。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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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规划区包括两个规划编制单元——JD13、YZ01。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JD13划分为6个控制单元,单元编号为JD13-01至JD13-06;将YZ01划分为3个控制单元,单元编号为YZ01-01至YZ01-03。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其中,JD13总建设容量480.19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167.95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312.24万平方米。

YZ01总建设容量232.6万平方米。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210.48公顷(不包括商住混合用地),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6..1%,人均居住用地25.1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166.49公顷,幼托中小学用地13.9公顷,住宅混合用地29.42公顷。规划居住人口3.23万户,8.4万人,每个社区分别为4000~19000人不等。其中江东区人口0.9万人,鄞州区人口7.5万人。

4.2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77.5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3.3%,人均公共设施用地9.2平方米。其中商业金融业用地75.7公顷,占公共设施用地的97.6%。商业居住混合用地14.61公顷。

规划结合东站交通枢纽,核心区布局商业、商务、办公用地;外围拓展区域布局专业市场和商贸用地;体现并强化交通枢纽区域对外服务功能。

结合居住用地,按市区级-街道级-社区级三级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满足对内服务需求。

4.3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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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地、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旧城改造、河道疏通等契机增加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规划绿地18.7公顷,包括6处公园和多处街头绿地。

规划综合性公园1处,位于福明路及永达路交叉口西南,占地4.65公顷。规划社区公园5处,分别为仇毕北社区公园占地0.29公顷,仇毕南社区公园占地 0.75公顷,星河晨光社区公园0.43公顷,童王社区公园2.74公顷,后殷社区公园1.54公顷。规划公园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以方便居民或游客驻留和活动。

规划防护绿地72.83公顷。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32.4公顷,水面率控制在5-5.5%。

本区主干河道包括双桥河、后盛河、游龙江河、游龙江支河、毕家河、盛家河、童王河、沧海河、甬新排洪干河、杨木碶河等,控制宽度约15-60米。

游龙江支河、毕家河、仇毕河、王家弄河等河道均为一般河道。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区城市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 (1)城市快速路

主要为环城南路和世纪大道。 (2)城市主干路

主要为中兴南路、福明南路、海晏路、福庆路、兴宁路。 (3)次干路规划

主要为桑田南路、沧海南路、下应大道、后殷路、永达路。 (4)支路规划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作用。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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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轨道交通

轨道3号线、4号线、5号线经过本规划区。

08、防灾规划

8.1消防 (1)消防站设置

规划新建一处普通消防站,位于JD13-03控制单元。 (2)消防车通道及配套设施规划

应重视消防通道建设,保证畅通。加强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供电建设。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2抗震

(1)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2)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8.3地质灾害防治

根据《宁波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2-2020年),福明路以西属于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福明路以东属于地面沉降次重点防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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