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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坚持罪刑法定和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准确把握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惩杀人、抢劫、绑架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黑恶势力等严重犯罪,突出打击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未成年犯、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等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服刑罪犯予以
减刑假释。市中院全年共受理并审结刑事案件421件,同比均下降13.02,结案率为100;依法判处犯罪分子89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237人;办结减刑假释案件763件。依法审结李国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大要案。
2、调判结合化解民商纠纷。妥善审理因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金融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企业破产重组、劳资纠纷等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中院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766件,审结2651件,同比分别上升16.37和15.01,诉讼标的总金额为2.56亿元。其中,审结买卖、租赁、建设工程承包等合同纠纷案1348件;审结劳动争议案519件,同比上升65.29;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60件;审结借款、票据、信用卡等金融纠纷案56件;审结知识产权及涉外、港澳台案件91件,审结其它案件577件。注重发挥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针对矛盾突出、专业性强、鉴定耗时的保险、医疗、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案件大力加强调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3、积极稳妥处理行政争议。坚持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市中院全年受理行政案件159件,审结158件,同比分别上升43.24和42.34。加大行政协调力度,通过建议行政机关完善、变更行政决定或者补偿行政相对人损失等方式,推进协调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促进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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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多措并举力克执行难。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和执行治理年活动为契机,建立党委领导下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执行联动机制,建立执行案件特困群体救助基金,落实完善“批量调查”、“四查一告知”、媒体曝光及督办执行等多种方式,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采取“五定一包”的方式狠抓执行积案的清理,市中院共排查并执结2007年12月以前的积案775件,圆满完成清案任务。通过加强执行工作,清理执行积案,有效缓解执行难。市中院全年受理执行案件445件,执结369件,执结率为82.92,执行到位金额3.13亿元,同比上升40.36。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派出督导组参与信访维稳综治中心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通过公开审理、集中宣判、以案讲法等形式,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法制教育功能。市中院全年开展法律咨询活动6次。完善落实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工作机制,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企业经营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有效减少和预防犯罪。
二、狠抓便民利民措施的推进落实,司法为民彰显新成效
坚持人民法院人民性,把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创新和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举措。
1、积极稳妥处理民生问题。对涉及劳动争议、医疗、工伤、交通肇事等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切实保障群众权益。全市法院全年共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45件,执行到位金额1495万元。建立专项救助基金,对属于特困群体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涉诉信访人依法实施司法救助,确保经济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全市法院全年共为691件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27.4万元,对75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发放救助款153.91万元。救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获得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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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17项司法便民措施,加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强化诉讼引导,畅通诉讼渠道。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完善简易纠纷速裁机制,大力开展巡回开庭、送法下乡活动,就地调解、就地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全市基层法院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6586件,占结案总数的31.15。 3、认真解决涉诉信访问题。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和息诉稳控工作,通过完善推行预约接访、集中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等方式,落实院长、执行局局长接访日、判前判后释法答疑、重大案件跟踪督办等制度,加大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的力度。市中院全年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322(件)次,办结重复信访案件29件,切实解决一批疑难复杂、矛盾尖锐的信访案件。
三、狠抓司法改革措施的推进落实,法院工作实现新突破
根据《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年12)》、《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市委开展“狠抓工作落实年”等活动的精神和要求,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1、创新改革工作思路实现新突破。树立“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改革新思路,在学习考察南京、重庆等外地法院的先进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先行先试,推进司法改革,狠抓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将“能动司法”的理念引入法院工作,制定11大类28条改革措施,探索建立司法为民、审判管理、诉调对接、主动执行等一系列创新机制,增强司法工作的能动性。
2、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新突破。制定《惠州市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并制定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执行事项报告制度、执行公开规定、执行中涉及国有资产委托拍卖规定和执行工作考核办法等五项配套措施,初步形成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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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格局。2009年11月,在市中院召开首次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参与单位涉及国土、房产、银行等38家单位,在联合各方力量解决执行难工作上取得初步共识。建立完善审执分离工作机制,执行中出现当事人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需要作出裁判的事项,统一由审判部门审定,实现审执彻底分离。建立执行工作新机制,以大亚湾区法院为试点在全市法院推进主动执行的新机制,并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调配执行力量,提高执行效率。 3、建立和谐审判模式实现新突破。积极探索
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设立调解室、聘任司法调解员、对人民调解进行司法确认等方式,进一步推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协调的有效衔接。全市法院全年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为54.77,同比提高14.54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68个百分点。
四、狠抓司法能力建设的推进落实,队伍素质得到新提高
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五个年”活动为载体,狠抓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1、扎实抓好班子建设。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接访责任制、信访包案责任制、挂钩基层责任制、调研指导责任制等制度,促进班子作风转变,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目前,市中院共有班子成员9名,其中,本科以上学历7名(博士1名),占班子成员总数的77.78,同比提高21.78个百分点。规范干部使用管理工作,全年提拔任用处级干部5人,任免科级干部29人。
2、扎实开展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各类教育活动,采取集中培训、举办讲座、学术研讨、岗位练兵、鼓励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等多种途径,着力提高法官五种司法能力。同时,狠抓“五个严禁”规定的落实,通过开展党纪政纪专题辅导课、组织到惠州监狱参观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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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活动,促进队伍公正廉洁。市中院全年组织集中培训5期161人次,选送参加国家、省法官学院各类培训班283人次。目前,全院141名干警中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共103名,占干警总数的73,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
一年来,在办案任务日渐繁重、司法要求越来越高的形势下,全市法院干警始终保持了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市中院一线法官全年人均办案75件,同比增加16件,基层法院人均办案93件,多的达到531件。全市法院共有20名干警、9个集体分别荣记二等功、三等功;博罗法院园洲法庭法官黄植忠被授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市中院被中共中央政法委、解放军总政治部评为“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龙门法院和博罗法院园洲法庭荣获“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名法官被评为“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调解能手”。 五、狠抓基层基础工作的推进落实,基层建设再上新台阶
坚持加强对基层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推动基层法院公正高效司法,实现全市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1、强化监督指导。加强审级监督,通过举办业务培训、制定统一裁判标准、实行案件发回及改判的通报、加强检查考核等方式,注意发现、总结审判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努力提高基层司法公正水平。六个基层法院全年受理案件21626件,办结21142件,同比分别上升13.15和20.38;结案率为97.76,同比提高5.87个百分点。市中院共审结上诉案件2718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530件,发改率为19.5,同比下降4.65个百分点。
2、加强人财物保障。在地方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继续推进基层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2009年底,惠东法院审判综合楼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龙门法院审判综合楼已开始动工建设,惠阳、大亚湾、博罗法院审判综合楼正在规划设计中。完成法院三级专网建设和开通全市法院视频会议系统,部分基层法院将局域网建设覆盖到所辖人民法庭,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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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提高。市中院将新招录的4名已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分配给龙门、惠东法院使用,有效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招录人才、审判资源短缺的困难。 六、狠抓内外监督工作的推进落实,司法形象呈现新变化
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主动争取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1、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完善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裁判进行纠正,维护司法权威。市中院全年共办理申诉案件233件,决定再审88件,同比下降39.73,其中依法予以纠正的22件。从审判、执行、评估、拍卖等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的岗位和环节入手,对部分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交流,对来信来访反映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的干警进行不良反映告知,加强监督,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市中院全年对2名干警进行不良反映告知谈话,同比下降40。全年没有发现违法违纪事件。
2、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完善联络工作制度,不断丰富联络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内部监督、执行工作等检查活动,认真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整改。积极办理督办案件、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开展“百庭观摩”、“百场见证执行”活动。市中院全年受理并办复督办案件、建议等15件,开展旁听庭审活动3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全市陪审员全年共参审案件682件。积极参与“惠民在线”宣传活动,首次实行院领导上网与群众交流,拓宽民意沟通渠道,为社会各界监督法院工作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在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审判执行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各项工作都取得新进展。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的结果,也是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官和工作人员向长期理解、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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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路线,是不断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发展与进步的制胜法宝;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确保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这是做好法院工作的主要经验,也是今后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各法院的调撤率不均衡,有的达60以上,有的不到45;涉诉信访、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执行联动机制尚有待进一步完善落实;基层基础建设任务较重,全市还有4个基层法院的审判综合楼需要重建或扩建,资金缺口较大。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通过加强自身建设,积极争取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我市法院整体工作争当全省法院排头兵目标的关键一年。因此,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要求,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法院人民性,增强司法能动性,为建设科学发展的“惠民之州”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为此,要着力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更加注重增强司法服务大局的能力。坚持贯彻落实“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大局。围绕确保省运会安全顺利召开,加大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依法调解促和谐,加大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民商事、行政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
(二)更加注重加大司法改革创新的力度。继续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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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入推进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探索成立审判事务管理中心,建立便民执行机制,推行申请执行人选择执行法官试点工作以及主动执行工作改革,建立运转高效的审判执行管理新机制。
(三)更加注重加大司法为民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民生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和办案责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社民法官”驻村制度,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落实救助资金。
(四)更加注重加强队伍的司法能力和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深化廉政警示教育,更加严格地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创新方式方法,努力破解作风、廉政建设的难题,营造风清气正、廉洁奉公的良好工作氛围,以队建促审判,树立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五)更加注重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加强对基层法院工作的监督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排头兵体系达标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结案率、发改率、上诉率、调撤率等指标达标情况,建立达标情况通报制。进一步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尽快完成全市基层法院审判综合大楼的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法庭”建设,推动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六)更加注重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落实定期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制度,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和视察法院,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广泛听取和认真落实意见和建议,确保法院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同时,进一步加强司法宣传工作,拓宽监督渠道,抓好舆情应对工作,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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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市中院决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上级法院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指导、监督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奋发进取,为惠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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