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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一

2023-12-27 来源:星星旅游
1、元代许衡一年夏天外出,天热口渴难耐,刚好道旁有棵梨树,众人争相摘梨解渴,惟独许衡不为所动。有人问他为何不摘?他回答说:“不是自己的梨,岂能乱摘!”那人劝解道:“这梨是没有主人的。”许衡答道:“梨无主人,难道我心中也无主吗?”(2005年真题第31题)

请透过“这道旁的梨该不该摘?”这一问题,用有关原理对上述材料加以辨析。 【答案】(1)“该不该摘”是一个价值观问题。价值是客体的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即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既有客观性,又有主体性。

(2)同一客体对不同主体的价值是有区别的,因此,同一主体对客体价值的追求也是有层次的,主体(人)对事物的价值要做正确的评价和选择。

(3)价值问题说到底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该不该摘”反映了人的价值取向和精神境界。

【分析】本题考点:人的价值及其实现。

人的价值是双重的,是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统一。人生价值作为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统一,就是在满足社会、他人和自我需要中得到实现的。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集中地表现为较高的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许衡的做法乍看迂腐,实则是一种非常难得的做人准则,表现出了很高的精神修养和境界。材料中许衡不摘“道旁之梨”的做法是正确的,值得提倡。其做法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坚持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提高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也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2、结合材料回答问题:(2011年真题第37题)

郭明义,鞍山钢铁集团矿山公司齐大山铁矿采场公路管理员。几十年来,他照着雷锋那样去做,“把雷锋的道路作为自己的人生选择,把雷锋的境界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连续15年每天提前2小时上班,相当于多奉献了5年的工作量;连续20年先后55次无偿献血、捐献血小板,累计近6万毫升;连续16年为希望工程、工友、灾区群众捐款12万元,资助180多名特困生。可是,他一家至今还是住在一间不过40平米的旧楼房里。

有人曾不解地问郭明义,你这么做究竟值不值得?“如果发出一点光,放出一点热,能够换来孩子幸福的笑脸,换来他人生命之花的绽放,换来人与人之间的温暖和谐,这样的人生,我无怨无悔!”“给人温暖就是给自己幸福”。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30年来,郭明义就像一支火把燃烧着自己,也燃旺着志愿者和社会上更多人的爱心。他8次发起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倡议,得到1700多人的响应;他7次发起献血的建议,600多人无偿献出15万毫升热血;他发起成立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俱乐部,汇聚了200多名志愿者;他发起成立“郭明义爱心联队”,从12人已经发展到2800多人,捐款40余万元、资助特困生1000多名。

郭明义的精神是一块磁石,在鞍钢、在辽宁、在全国吸引汇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爱心行动,为他人奉献、为社会分忧、为国家尽责,凝聚成巨大的道德力量,推进着当代中国社会稳定和谐发展。郭明义的先进事迹体现了“简单中的伟大”。 摘编自《人民日报》

(1) 如何理解“给人温暖就是给自己幸福”?(6分)

(2) 为什么说郭明义的先进事迹是“简单中的伟大”?(4分) 【答案】

(1)人生价值内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来说所具有的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人总是生活在社会当中,个体无法脱离社会而存在和发展。一个人

的需要能不能从社会中得到满足,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取决于他的人生活动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即他的社会价值。郭明义的事迹,告诉我们要实现自我价值,必须创造社会价值。郭明义的这句话不仅体现出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重要意义,也体现出社会公德中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助人为乐是我国的传统美德。郭明义把帮助别人视为自己应做之事,并将帮助别人看做是自己的快乐,所以,“给人温暖就是给自己幸福。”

(2)在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衡量人生的价值,标准就在于看一个人是否以自己的劳动和聪明才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诚奉献,为人民群众尽心尽力服务。郭明义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不断为社会做贡献,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促进了历史的进步。一个人不论能力大小,职位高低,都是在不断地自我完善与自我价值的实现过程中,去不断创造社会价值,通过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来不断推动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说,郭明义的这种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不断去为别人、为社会做贡献的崇高精神体现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郭明义的行动恰好体现出了“简单中的伟大”。 第四章 学习道德理论 注重道德实践

37.结合材料回答问题:(2012年真题第37题)

“新年不欠旧年账,今生不欠来生债”,这是孙东林和哥哥孙水林的共同准则。1989年,孙东林与哥哥孙水林一同组建起建筑队伍,开始在北京、河南等地承接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此后的20年中,无论遇到什么状况,孙东林从未拖欠过工人的工资。有时工程款不能及时拿到,他四处借钱,也要坚持将工资发放。他说,“诚信,是为人之道,也是立足之本。”

2010年2月9日,在天津承包建筑工程的孙水林,为抢在春节前赶回武汉给先期返乡的农民工发放工资,不顾路途遥远、天气恶劣,连夜赶路千里送薪。不料,2月10日凌晨遭遇车祸,一家五口不幸遇难。得知噩耗,孙东林悲痛不已。为了替哥哥完成遗愿,他带上哥哥车上的26万元钱,连续驱车15小时,返乡代兄为农民工发放工资。两天未合眼的孙东林流着泪眼赶回家中,和老人商议决定,先替哥哥完成遗愿,年前发完工钱再办丧事。他自己垫上6万以后,还差1万多元。这个时候,他们的老母亲拿着1万块现金交到儿子手上。这可是老人家的养老钱呀! 随后,孙家立即让工友互相通知上门领钱。发工资的时候,孙东林和工友们找不到账单,都是凭着一本“良心账”,工友们说多少,孙东林就给多少。腊月二十九晚上,33.6万元工钱全部发完,竟与哥哥遇难前哥俩说过的数额相差无几。69名拿着工钱的工友对孙东林说:“明年我们跟你接着干”。

(1)基于“信义兄弟”这个事例,怎样理解诚信及其道德力量?(6分) (2)在法律关系中,为什么也要坚守诚信?(4分) 【参考答案】

(1)诚信即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弘扬,又是对当代中国道德建设实践的正确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更需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美德。

第一,诚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 第二,诚信是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要求和做人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

第三,诚信即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为人处事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维持正常秩序和有效运行的生态要求。

因为诚信是一个社会维持正常秩序和有效运行的必然要求,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单位和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就社会而言,诚信是正常秩序的基本保证,有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际形象,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

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主观题

37题、结合材料回答问题:(2013年真题第37题)

某图书馆向所有读者免费开放。乞丐、拾荒者和衣衫褴褛的民工小心翼翼进来了,无人阻拦。于是他们便堂而皇之地在馆内读书、看报。有读者对此表示不满,向馆长抱怨说:“图书馆是大雅之堂,如果允许乞丐和拾荒者进入阅读,就是对其他读者的不尊重。”馆长回答说:“我们无权拒绝他们入内阅读,但你有权选择离开。” 此事被发在微博上,顿时触动了社会的神经,引发人们对人文精神的关注和思考。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一场图书馆办馆理念的大讨论由此引发。 公共图书馆一向更愿意向体面的文化人敞开,常在门口凛然告示:“衣衫不整,拒绝入内”!把读者分成三六九等,拒绝部分人进入。其公益性大打折扣,而该馆馆长希望图书馆成为“每一个读者的天堂”,“无论任何人,只有走进了图书馆,在知识面前都有着同等的权利,不得有高低贵贱之分”。为此,该馆在全国同行中率先推出免费阅读制度,任何人进馆借阅书籍都不需要证件和费用,以体现人道、人文的公共图书馆办馆理念和人性化的服务。

对于图书馆免费开放可能带来的问题,该馆有关负责人感触颇深,自图书馆实行零门槛后,我们不仅没有感到压力增加,反而感觉开放的时间越长,不尊重这种权利的读者越少。我们和读者都被这种和谐的环境所改变,至于进馆要先洗洗手,馆内并没有硬性规定,耳濡目染的时间长了,谁都会自觉地先洗手,然后再阅读。 “如果有天堂,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这是文学大师、曾担任阿根廷国立图书馆馆长的博尔赫斯的一句名言。该图书馆向乞丐和拾荒者免费开放,不啻于一轮明亮的太阳,让乞丐和拾荒者在得到温暖的同时,也净化了我们的心灵。摘编自《中国青年》(2011年第5期)、《光明日报》(2012年5月10日)

问:(1)从法律角度如何理解“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阅读,但你有权选择离开”?(5分)

考点:宪法的基本原则。

(2)我们处理人际关系有何启示?(5分) 考点:和谐的人生环境。 解读:

(1)答:1、人人生而平等,我国宪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都平等地受到同等的待遇,不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其他因素而区别对待。宪法尊重和保护人权。2、自由平等观念是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体现了公民的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因为是乞丐或者拾荒者而剥夺了他们进入图书馆的权利。3、公民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剥夺,图书馆馆长的话恰好印证了他没有法律依据拒绝乞丐和拾荒者的进入,这正体现了自由平等地观念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馆长有义务依照法律来执行。4、该读者有权利进入图书馆学习,也有权利离开、这正也说明了权利的两面性,公民可以处置自己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可以选择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可以选择放弃。5、权利的行使不能阻碍他人权利的正常行使,这也体验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使。权利与义务正是对应的。(2)答:材料中体现了人与人和谐相处的重要性,也凸显了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的必要性。人与人和谐相处要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平等原则。平等待人,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前提,与人交往应一视同仁,不因社会地位等原因而有所区别对待,要尊重他人。第二、宽容原则。宽容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必不可少的条件。人与人之间应宽容以待,和

谐共存。这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要求。材料中恰好体现了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理念和价值观。

第六章 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 37.材料(2010年真题第37题)

交通环境是由人、车、路构成的公共生活之一,目前,我国机动车拥有量已超过1.78亿辆,拥有驾照的公民已超过1.3亿人。由此带来一系列的交通安全问题,引发社会公众强烈反响。下列是有关交通问题的一些调查数据:《人民日报》关于不文明开车行为及其原因的调查个人反感的不文明开车行为不文明开车的原因斑马线不减速让行 2156票风,随大流 1469票加塞儿”,并线不打灯 1928票司机出口成“脏” 1076票行人不文明导致司机不文明 757票雨天不减速水溅路人1902票抢黄灯 944票因车多路堵无法文明驾驶 464票某市交管局一年中查处交通违章的数据统计全年查处交通违章总数207万起比例:100%其中:机动车违章112.2万起54.2%非机动车违章80.5万起38.9%行人违章14.3万起6.9%有专家指出,道路交通上普遍存在的交通不文明现象看似个人的私事,但却折射出某些公民在公共生活领域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的缺失。要构建文明出行风尚,既是道德呼唤,也是法律要求。 回答问题:

(1)为什么文明出行“既是道德呼唤,也是法律要求”? (2)我们应如何从自身做起,构建文明的公共生活秩序? 答案要点:

(1)交通秩序是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序的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发挥关键作用,一般来说,维护社会秩序的的两种基本手段是:道德和法律。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虽然道德和法律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但两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道德规范作用的更好发挥,需要法律支撑;而法律作用的更好实现,则需要以道德建设为重要条件。因此,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结合材料可以看出,有许多人的交通法制观念、文明礼让意识与现代文明城市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尤其是在行车、乘车、行走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极易导致交通秩序混乱,并随时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轻者对个人带来伤痛,重者对我们的家庭和社会造成灾难。所以,维护好交通秩序是实现公共生活稳定的重要方面,需要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调节。

(2)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因为一,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二,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三,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四,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同样,社会秩序的维持也要靠每个人的自觉遵守来实现。如何做到构建文明的社会公共秩序,需要每个人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做到文明礼让和尊重他人。另一方面自觉遵守社会法律,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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