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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消防安全协议书2012

2020-01-04 来源:星星旅游
编号:AQXY—JZZL—20120001 2012-01-08

租赁房屋消防、安全、治安协议书

甲方:名称与所签合同(公章)名称一致 乙方:名称与所签合同(公章)名称一致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明确责任,保护甲乙双方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和《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建工集团的相关要求,甲、乙双方就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承租(地址) 作为 使用的场所,在乙方租赁期内签订消防、安全、治安协议:

一、总则

1、乙方为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责任主体,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在该场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有关许可证等有效证照的复印件(加盖红章)。甲方应查验相关证照并存档。

3、乙方承租的场所应符合生产经营的安全条件。如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应由乙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经营条件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政府有关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规定,接受属地政府、公安机关及甲方在安全方面的管理。对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乙方法人代表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应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治安责任制,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明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治安责任人: ,电话: ;管理人员: ,电话: 。

6、乙方制订消防、安全、治安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并张贴在醒目部位;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工作内业资料,加强区域内的安全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并在签署协议之日起10天内报甲方。

二、乙方消防责任 1、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每年不少于两次。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安排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并持证上岗。

2、严禁在现场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餐饮、娱乐等单位使用、存储的酒精、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品,应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3、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用电增容,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用电事故。 4、乙方承租房屋作为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等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5、地下空间的使用,严格贯彻国家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23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严禁“三合一”。禁止在地下空间内设置家庭生活用房,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居住人员。严禁使用生活明火、液化气罐、煤油炉、电炉等器材;经审核同意后,地下空间住人必须设置、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烟排烟设施、自动灭火系统、灭火器械等消防设施、设备,并保证其使用正常有效,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4平米。

6、按国家标准要求配备和维持好消防设施、设备。具体要求参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1997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95—1995)等文件规定;指定专人维护管理所属范围内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确保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堆放、设置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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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建立志愿消防组织。发生火情,要按照“小火自救、大火报警”的原则,及时采取扑救措施,减少火灾损失,不得误报和隐瞒不报。

8、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2006)《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规定》要求。

9、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禁止在非燃放区及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10、要做好库房的防火安全管理。

(1)各单位仓库要有防火制度,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内保证主通道有一定的距离,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仓库内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化工仓库的照明灯具设防爆装置,仓库内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标明性能名称。

(3)仓库的总电源开关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及时维修。

(4)物品入库时要防止挟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要巡查一次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物品堆积时间较长时要翻堆清仓,防止物品炽热产生自燃。

11、乙方每日应当在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火源、气源、电源等部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要做好记录,并做到无人时及时关闭火源、气源、电源等开关。

三、乙方安全责任

1、要做好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检查,防止伤亡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现场设安全管理员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保证安全所需的投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安全用电、防汛、防中毒、防盗窃等工作。 3、凡涉及安全许可的,应在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凡涉及特种设备的,应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5、加强劳动管理。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并进行入场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

6、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出租方及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7、进行室内装修、装饰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施工中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标准》有关要求;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方可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1)现场拆除、电气焊等施工人员必须有相应工作证件。需要明火作业时,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须开据动火证,在现场安全管理员的监护下,并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看火,方可进行。

(2)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改变房屋原用途的,要及时办妥相关手续。凡涉及国家规定的需要审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3)乙方要注意防火、防盗,现场施工人员不许吸烟。库房设置要符合安全规定,要制定安全防护紧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8、做好卫生防疫防范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得在承租房屋内有饲养宠物及在所属公共区域内堆放、乱倒乱扔垃圾等行为,始终保持干净、整洁;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自有职工食堂要“三证”齐全;在外订餐要索要餐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并签定食品安全协议书,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9、乙方对本单位及与本单位业务相关人员的交通安全负全部责任。严格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和《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规定和市、区年度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及甲方的工作要求,提高本单位员工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包括停车场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治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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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建立门禁制度,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承租区域内必须有门卫把守,并建立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及物品出入确认制度。

2、财务室、库房等重点部位,按规定安装技术防范设施。如乙方的物品丢失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法治教育,防止治安案件的发生。

4、餐饮娱乐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严禁在承租房屋内进行卖淫、吸毒、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等行为。

5、负责本单位流动人员的管理。对所有流动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并留底备查;建立流动人员台帐,必须按要求填写来京人员登记表,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原住址、现住址及联系方法等。台帐要按人员进出随时增减;对流动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及时与属地分局联系,通过身份证识别系统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让流动人员提供政审证明;将掌握的流动人员情况台帐装订成册供属地政府有关部门检查,并报甲方备案。

五、乙方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立即终止出租场所的租赁协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包括扣留安全管理风险金):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非法进行生产、经营等其它违法活动。 2、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 4、擅自转租或转借出租场所。 5、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6、不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

7、安全隐患严重又不认真及时整改。

8、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或不及时组织抢救。

六、甲方有责任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治安工作予以监督检查,发现乙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并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七、其他条款

1、乙方缴纳甲方的 房屋租赁保证金 包括安全管理风险金。风险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对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权从此保证金内实施经济处罚。

2、乙方发生消防、安全、交通、食品卫生、治安事故、治安案件所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3、乙方法人代表发生变更要及时告之甲方,并重新签定本协议书,如乙方不履行本条约定,视同本协议书乙方负责人自然变更为新法人代表,由新法人代表承担责任。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书与 房屋租赁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起止日期与租赁合同期相同。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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