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
海昏(旅游景观)大道工程项目二标段 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
海昏(旅游景观)大道工程项目二标段
风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
编制: 审核: 审批:
南昌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海昏(旅游景观)大道工程项目部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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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昏(旅游景观)大道工程项目二标段 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
一、工程概况
海昏大道工程建设范围南起 G105(昌九大道),北至现状县道 X043,其中郊区连接线段长 12848.455m,宽 32m;城市集中建设区段长 2110.981,宽 41m;全长 14959.436m。
本合同段施工范围为K17+660~博物馆连接线道路,包括K17+660~(X043县道相交处)和X043县道至博物馆连接线道路两段道路。
其中K17+660~博物馆连接线道路为海昏大道工程市政段,全长2.3km。全线设两座过水箱涵,连续挡土墙。
海昏大道至博物馆连接段道路南接规划海昏大道终点,向北经过遗址公园展示服务中心,后向东折穿过联合水库,经过遗址公园博物馆后向南与现状X043 县道相交。道路全长约2.2km,共包含五段道路、两座景观桥梁。
二、风险源分析
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安全。做好风险源的辨识、风险分析、风险控制等管理工作,使安全风险可防、可控,以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本工程的桥梁、道路及排水施工,涉及的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容易出现安全隐患和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较多,如深基坑(槽)、起重吊装、脚手架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水上工程等多个分部分项工程,如果不对其进行识别,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控,极易出现物体打击、坍塌、高空坠落、触电、火灾、机械伤害、中毒等事故发生。
三、风险源辩识
危险源统计 序号 类别 1 2 3 4 5 6 7 8 9 危险源 风险评价(分值) 涉及场所 事故的可能性 暴露频率 人员管理 3 0.2 脚手架工程 3 3 3 3 施工防护 3 3 3 1 10 10 6 3 3 6 2 1 评价结论 结论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高度危险 一般危险 显著危险 一般危险 显著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事故发生 评定分值 后果 7 35 7 3 15 3 7 7 7 21 70 210 54 135 27 126 42 21 施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 脚手架搭、拆未设警戒线 脚手架搭、拆无专人监护 脚手架上堆放钢模板 物体交叉作业未设防护层 打击 脚手架未设挡脚板 深基坑护栏未设挡脚板 深基坑护栏未设密目网 高处作业边沿未设密目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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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密目网损坏未及时维护 模板悬空 施工通道设置不安全 高处作业随意抛物 高空作业 高处作业工具未放入工具袋 设备零件弹出 砂轮片碎裂 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起重机制动装置失灵造成物体坠落 设备失控或磨损造成物体无法正常受控状态 高处材料堆放超荷载 高处材料堆放离边沿过近 高处材料堆放过高 放坡不规范 无排水措施 未按规范要求挖土 边坡或基坑无支护方案 坑边未按规范堆土 碰撞支撑 基坑工程 支撑上堆重物 未按规范要求拆除支撑 脚手架扫地杆不规范 3 0.2 1 3 1 3 3 脚手架工程 0.5 0.5 0.5 0.5 0.5 10 3 人员管理 3 2
6 7 126 显著危险 2 6 6 6 6 6 3 6 6 6 2 6 0.5 6 40 40 15 1 15 40 40 40 7 40 40 40 40 15 240 48 90 18 90 720 360 120 21 120 40 120 200 270 高度危险 一般危险 显著危险 稍有危险 显著危险 极其危险 极其危险 显著危险 一般危险 显著危险 一般危险 显著危险 高度危险 高度危险 土方、基坑工程 材料装卸 施工机具 3 3 3 3 1 1 6 6 6 3 3 0.5 0.2 3 1 2 1 1 2 0.5 0.5 6 6 6 6 6 6 6 3 1 7 7 7 7 0.5 0.5 15 7 15 7 7 40 40 7 40 42 21 21 42 0.25 0.25 270 252 540 126 126 120 48 63 40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高度危险 高度危险 极其危险 显著危险 显著危险 显著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3 3 3 3 1 2 6 1 7 7 7 7 21 42 126 21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显著危险 一般危险 32 坍塌 脚手架剪刀撑搭接不规范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脚手架剪刀撑不规范 荷载大于设计要求 脚手架基础不平整 脚手架基础未夯实 脚手架立杆间距不符合要求 未按规范要求顺序拆除支架 脚手架堆放大批材料 脚手架拉结点随意拆除 砼强度未达到要求拆除支撑模板 41 高空人员未经教育、交底 42 坠落 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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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安全带未挂钩 登高作业穿硬底鞋 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宜高处作业人员登高 人员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 作业人员思想不集中 酒后作业 穿硬底鞋或有根鞋登高作业 预留洞口未加盖 临边未设栏杆 防护栏杆未封闭 栏杆高度不够 施工防护 擅自拆除防护设施 超高未设安全网 安全通道不规范 走道斜坡太陡或无防滑措施 脚手架无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批复 地基基础不牢固 脚手架未进行验收 跳板未固定 平台未满铺脚手板并固定 栏杆松动或损坏未及时修复 搭拆脚手架人员无证上岗 脚手架无扫地杆 脚手架无剪刀撑 脚手架无斜撑 脚手架上下同时拆除 脚手板未达承重要求 脚手板铺设宽度不够 扣件、钢管等乱堆乱放 雨雪天无安全防范措施 恶劣天气进行高空作业 其它 攀登脚手架上下 高处作业用力过猛 3
6 3 3 6 3 7 54 126 一般危险 显著危险 脚手架工程 3 3 3 3 3 1 3 3 3 3 6 3 6 3 3 1 3 3 6 6 1 6 3 6 6 10 3 6 6 6 6 6 10 6 6 6 6 6 3 6 6 6 40 7 7 3 7 7 40 40 40 15 15 15 7 3 3 40 7 7 3 7 15 720 63 126 54 210 21 720 720 720 270 540 450 252 54 54 240 126 63 108 252 90 极其危险 一般危险 显著危险 一般危险 高度危险 一般危险 极其危险 极其危险 极其危险 高度危险 极其危险 极其危险 高度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高度危险 显著危险 一般危险 显著危险 高度危险 显著危险 3 6 3 3 6 3 3 3 3 3 3 3 6 6 3 3 6 6 6 6 6 6 15 3 3 7 7 7 7 7 7 7 3 135 108 54 63 126 126 126 126 126 126 54 显著危险 显著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显著危险 显著危险 显著危险 显著危险 显著危险 显著危险 一般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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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夜间作业光线阴暗 楼梯不结实或无防滑措施 人员未经技术培训和教育 人员管理 无证操作 无用电施组 施组未批复 电线乱拉乱接 电线接头过多 带电体外露 设备金属外壳无保护接地 设备无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措施 设备无漏电开关保护 电线过路无保护 断电维修开关处未挂标牌 违章作业 电线老化未及时更换 潮湿环境未使用安全电压 0.5 0.2 0.1 0.2 3 0.5 0.5 3 1 0.2 0.5 0.5 1 1 1 临时用电 工程 0.5 1 3 0.5 0.5 3 3 0.2 0.2 0.5 3 0.2 1 3 1 6 10 10 6 6 10 10 6 10 6 6 6 10 6 6 10 6 6 3 2 6 6 6 10 3 6 10 6 3 6 15 40 1 3 1 15 15 7 7 40 40 15 1 40 3 40 15 15 15 3 15 15 15 7 3 7 15 15 7 15 45 80 1 3.6 18 75 75 126 70 48 120 45 10 240 18 200 90 270 22.5 3 270 270 18 14 4.5 126 30 90 63 90 一般危险 显著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显著危险 显著危险 显著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显著危险 一般危险 稍有危险 高度危险 稍有危险 高度危险 显著危险 高度危险 一般危险 稍有危险 高度危险 高度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显著危险 一般危险 显著危险 一般危险 显著危险 6 3 1 6 6 3 3 7 7 108 126 21 显著危险 显著危险 一般危险 94 触电 灯具过低无保护措施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保护接地、接零混用 电线绝缘层被机械破坏 电柜、电箱无防雨措施 使用破损、不合格电器 开关箱未采用一机一闸 维修电器设备未穿绝缘鞋 配电间断送电未戴绝缘手套 采用不合格导体代替熔断丝 电源线相、零、地混乱乱,无固定色别 带电移动电器设备、工具 设备、设施与高、低压线路未过到安全距离 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配电箱内乱放杂物 电工带电作业时无人监护 插头、插座损坏未修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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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电器设备电源线未使用插头 电工未定期对漏电开关进行测试 金属裸线作电源绑扎线 使用不合格电箱 金属件压在电源线上 漏电开关损坏未更换 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宿舍内使用电炉 动火点与气瓶安全距离小于10m 施工现场未配备消防设备 消防设备前堆放杂物 消防设备未定期检查、维修 临时工棚与施工设施的防火距离小 冬期采用明火取暖 宿舍采用明火烧煮食物 使用后的油布、棉纱未及时收回 灯具悬挂或安装在易燃物品上 吸烟 易燃物附近使用碘钨灯明明 宿舍内使用碘钨灯取暖 施工用火 1 3 3 1 3 3 3 3 3 3 3 1 1 6 6 3 3 3 3 3 3 6 3 6 6 6 7 3 1 3 3 3 3 3 15 1 3 1 1 42 54 9 9 27 27 27 27 270 9 54 6 6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高度危险 稍有危险 一般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0.5 3 0.2 0.5 1 1 1 0.5 1 3 3 3 3 1 1 3 3 3 1 1 1 6 2 10 1 1 6 1 2 3 3 6 6 3 1 3 3 6 3 6 6 6 15 7 15 7 3 3 7 1 1 1 1 1 1 3 3 1 1 7 1 1 1 45 42 30 3.5 3 18 7 1 3 9 18 18 9 3 9 9 18 63 6 6 6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一般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易燃易爆物品无专用仓库 火灾 131 使用不合格电箱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电气线路老化 下班后电气设备未关闭 电焊工无证上岗 施工现场动火无审批手续 动火前未清除四周易燃物品 动火时无专人监控 动火点无灭火器材 乙炔瓶未安装回火装置 氧气、乙炔皮管未用专用夹头固定 氧气、乙炔皮管老化损坏 氧气、乙炔瓶仓库间距小于2m 动火时氧气、乙炔瓶间距小于5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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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无消防设备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无禁火标志 机械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酒后操作机械设备 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机械设备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 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 施工机具 机械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 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 无现场指人员 无证无上岗作业 3 6 6 3 6 起重吊装 6 6 3 6 6 1 6 人员管理 1 1 3 材料管理 169 170 乙炔瓶卧放 乙炔瓶使用无回火装置 3 1 0.1 3 3 其它 174 175 176 氧气瓶口接触油脂 压力容器未定期检验 擅自焊割压力容器 人员管理 3 3 0.1 0.1 6 6 3 6 7 15 3 100 126 270 0.9 60 显著危险 高度危险 稍有危险 一般危险 3 2 0.5 6 2 7 3 1 7 3 63 6 0.05 126 18 一般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显著危险 稍有危险 3 3 2 3 3 3 3 3 3 2 3 3 3 3 3 3 2 6 2 15 7 7 7 7 15 7 15 7 7 3 7 7 7 7 3 7 90 126 126 320 63 126 270 126 90 126 126 9 126 21 21 42 54 42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显著危险 显著危险 显著危险 极其危险 一般危险 显著危险 高度危险 显著危险 显著危险 显著危险 显著危险 一般危险 显著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人员管理 1 1 1 3 6 3 3 3 3 6 3 6 6 6 1 1 40 15 3 40 7 3 3 240 135 108 720 126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高度危险 显著危险 显著危险 极其危险 显著危险 155 机械吊钩无保险装置 156 伤害 安装后未经验收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 路基力不满足要求 起吊不明物 超负荷运转 吊物无防坠落措施 起重臂下站人 大型构件堆放无稳定措施 起重作业无人警戒 安全装置和或指示仪表不齐 人员未经技术培训和教育 易燃物品与其相抵触的物品混放 易爆物品区域内吸烟或动火 171 爆炸 采用明火烘烤气瓶 172 173 气瓶在烈日下暴晒 气瓶在运输中强烈震动 177 交通驾驶员未经教育、交底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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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运输 未严格遵守交规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盲目超车 盲目变道借道 盲目跟车过近 疲劳驾驶 超时工作 抢信号灯 路口不按规范行驶 洒后驾车 人货混装 倒车无人监护、作业无人指挥 临时道路交通标志不全 施工便道出入口无专人指挥 行驶中车速过快 施工机具 制动不灵 煤气泄漏 接触有害气体未戴防护用具 3 1 3 10 3 3 2 2 10 1 3 40 1 7 40 27 80 6 700 120 一般危险 显著危险 稍有危险 极其危险 显著危险 1 3 10 6 15 1 150 18 显著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稍有危险 1 0.5 3 3 3 3 0.5 1 0.5 3 3 1 3 3 1 6 3 3 3 3 6 6 6 2 3 1 3 1 40 40 40 15 40 40 40 40 100 7 7 40 7 40 40 120 360 135 360 360 120 240 300 42 63 40 63 120 一般危险 显著危险 极其危险 显著危险 极其危险 极其危险 显著危险 高度危险 高度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显著危险 食堂进货无验收 中毒 196 食堂冰箱生熟混放 197 198 食堂出售过期变质食物 粉尘作业未戴防尘口罩 199 中暑 夏季高温连续施工 200 溺水 水上作业人员未穿救生衣 备注:极其危险,不能够继续作业(分值大于320分);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分值160至320分);显著危险,需整改(分值70至160分);一般危险,需注意(分值20至7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分值小于20分)。
四、安全控制措施
(一)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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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3、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立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除作业。 4、高处作业手忙脚乱材料应平稳堆放,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箱梁、支撑、桁条、挑架或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应采用通信装置,并设专人负责。
6、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应设有扶手、栏杆。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起吊作业时,机下禁车辆和行人通行。
7、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有脚手板应满铺,木板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2m的双道护身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8、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质量。 9、在2m以上高处作业时,应符合国家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二)机电设备的使用要求
1、建立机电设备操作手册和操作规程。
2、机电设备运行状态应完好,并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定人操作,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 4、机电设备定期保养并记录。
5、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特种机械设备(如塔吊、龙门吊等)进场后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单位鉴定,并出具鉴定证书。
(三)场内车辆驾驶
1、未经专业、职业培训部门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禁止驾驶车辆。 2、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必须良好。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严禁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必须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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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内行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 5、现场行车,进出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行走线路不良、照明度差时要慢,起步、交会车、倒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岔道、行人密集处及出入大门要慢。
6、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道路中的障碍应设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夜间应设警示灯和足够的照明。
7、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放在坡道上,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溜坡。 8、在场内机动车道行走的人员,不应并排结对行走,以防有碍交通。
9、机动车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员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和车之间。在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停留或通过。
10、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四)气割、电焊作业
1、所有焊接工具及防护用品应完整无损、安全有效。
2、要正确使用焊接设备、焊具及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 3、现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及时清理或采取防护措施。
4、必须在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核制度,办妥“动火证”手续。施工现场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五)起重作业
1、起重指挥、起重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指挥人员在起重作业时应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起重机司机应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
2、起重机各限位保险应齐全,各机构的工作应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3、起重作业所需的用具、设备应可靠完好。钢丝绳应无断丝、露芯、扭结、变形等异常情形。
4、起重指挥、起重机司机、起重工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5、在垂直运输、不同层面吊装时应设二级指挥人员,指挥作业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部作业面的地点。
6、根据起重物件、设备的质量、体积、形状,采用适当的搬运方法,按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好各种起重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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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超过起重机回转半径50cm的作业范围内应无障碍物。
8、起吊满载荷重物时,应先将其吊离地面20~5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起吊作业。
9、起重机吊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
10、进行起重作业时,应注意严格控制起吊重物的升降,保证起重吊钩到达最高位置时,其上部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距离。
11、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离开作业面,将其停置于坚硬可靠的地基上,熄灭发动机、关闭电门,操操纵杆推进至空挡位置,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
12、如遇重大构建必须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构件的质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质量综合的3/4,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质量的80%。起吊时必须对两台起重机进行统一指挥。在整个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都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起重吊装作业: (1)超载或被吊物质量不明。 (2)无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 (3)起重设备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
(4)吊索系挂和附件捆绑不牢或不符合安全规定。 (5)被吊物上站人或吊臂及被吊物下站人。
(6)被吊物捆绑处得棱角无衬垫,边缘锋利的物件无防护措施。 (7)被吊物埋在水下或位于水下情况不明。
(8)夜间工作场地无照明设施或能见度不良,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9)越钩或斜拉。
(10)陆上风力大于或等于6级、水上工况条件超过船舶作业性能。 (六)钢筋加工、绑扎作业
1、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2、搬运钢筋注意避免与附近的架空线和临时电线发生碰撞。
3、现场高处绑扎作业时,必须搭设符合规定的施工脚手架并配备其他安全设施。 4、冷拉钢筋当钢筋拉直时,禁止横跨或碰触钢筋,人员必须离开。
5、切断机在剪切钢筋时,刀口要与钢筋垂直。切断机不准剪切短于30cm的钢筋。 6、切割机电源线须接漏电开关,切割机后方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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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工断料时,施锤者与持钢筋者应立成斜角。 8、现场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
9、绑扎独立术头钢筋时,不准站在箍筋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箍筋内作为立人板支撑。
10、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下才准靠近,就位并支撑好后方可摘钩。
11、起吊钢筋时,规格、尺寸必须统一,不准一点吊,吊点必须扎紧。
12、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固,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保护。
13、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准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架上。
14、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
15、不得在钢筋骨架上行起,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筋上下。 (七)混凝土浇筑
1、使用平板振动器或振捣棒的作业人员,要穿胶鞋、戴绝缘手套。振捣设备用电应通过三级配电箱,并装有漏电保护器。电源线不得有破皮。夜间施工时,照明要良好。
2、混凝土工使用推车向料斗倒料时,要有挡车措施。
3、浇筑高度在2m以上,应搭设操作平台。浇筑混凝土时,不准直接站在溜槽上或站在模板及支撑上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4、串搭车道板时,两头需搁置平稳,并用钉子固定,在车道板下面每隔1.5m需加横楞、顶撑。高空串搭,必须装有防护栏杆。
5、车道板单车行走不小于1.4m宽,双车来回不小于2.8m宽。在运料时,前后应保持一定车距,不准奔走、抢道或超车。
6、用塔吊、料斗浇捣混凝土时,指挥扶斗人员与塔吊司机应密切配合。
7、使用振动机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拖拉。
8、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双重安全门。人员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9、无可靠安全防护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号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八)张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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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2、张拉机具、千斤顶等机具使用前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鉴定和标定,压力表、持压阀、油管等部件的接头必须牢固。
3、张拉开始时,必须保持楔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油腻、杂物。
4、张拉时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压力表指针在一定压力时,禁止拧动油泵和千斤顶的每个受力螺丝或撬打千斤顶。
5、千斤顶与油泵在稳压时,工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的位置。
6、退楔时所有人员必须远离千斤顶,禁止对着楔块退出方向和在钢绞线的斜度位置站立。
7、拆除千斤顶时,必须先取出千斤顶两侧的楔块。
8、悬空张拉,必须先搭设工作平台。工作平台上应有栏杆、保险绳等安全设施。 9、应搭设满足操作人员和张拉设备荷载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并搭设防雨棚。 10、预应力张拉区或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
11、张拉钢索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离所张拉钢绞线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绞线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绞线两外侧各不小于1m。
(九)基坑开挖与支护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土方工程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期复杂的土层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2、基坑(槽)开挖应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保证坑、槽壁或边坡的稳定,施工中必须随时检查,确保安全,必要时应进行监测,实行信息管动态控制。
3、基坑(槽)周边应设防护栏杆,挂设安全网或挡板,设立安全标志及警示灯。 4、基坑(槽)顶部周边应设排水沟及挡水坎,防止雨水流入基坑(槽)。 5、上、下基坑(槽)应设马道或安全梯。 6、基坑(槽)周边堆土,应符合有关规定。
7、水中围堰筑岛开挖的基坑(槽),应结合地质与水文、水压力、土压力、泥水压力和波浪等影响因素合理确定围堰结构、断面尺寸、坑(槽)边坡、坑(槽)上口与围堰的距离等事项。
8、作业机械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应具相应上岗证。 (十)脚手架、支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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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脚手架、支架搭设和拆除的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经体检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并配备必需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脚手架或模板支架必须与邻近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不能保持安全距离时,应搭设外电防护隔离设施。若遇无法保持安全距离又无法建立外电防护设施的情况,必须在外电线路停电后方可进行搭设。
2、脚手架、支架的基础应根据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的搭设高度、承载力要求、土质情况,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加固处理和验收,场地内不得有积水。
3、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所使用的材料,应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4、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基础验收合格后,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放线定位。 5、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在搭设或拆除时,应设立作业警戒区,并派专人进行监控,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6、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在搭设过程中,应进行分步验收,全部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7、在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接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及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8、在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9、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10、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采取接地防雷措施。
11、不得在脚手架、模板支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12、支架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结构计算,满足支架承重的要求,确保支架结构安全,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十一)大型模板的堆放、安装与拆除作业
1、平模存放时应满足地区条件要求的自稳角,两块大模板应采取板面对板面的存放方法。长期存放模板,应将模板连成整体。大模板存放在高处,必须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不得沿外墙围边放置,应垂直于外墙存放。
2、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上,或者平堆放,不得靠在其他模板或物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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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模板起吊前,应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完整可靠,并应先拆除一切临时支撑,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起吊。模板起吊前,应将吊车的位置调整适当,做到稳起稳落,就位准确。
4、平模叠放时,垫木必须上下对齐,绑扎牢固。
5、在大模板拆装区或周围,应设置围拦,并挂明显的标志牌,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组装平模时,应及时用卡具或花篮螺丝将相邻模板连接好。
6、现浇结构安装模板时,必须将悬挑担固定,位置调整准确后,方可摘钩。外模安装后,要立即穿好销杆,紧固螺栓。安装外模板的操作人员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7、在模板组装或拆除时,指挥、拆除和挂钩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操作,严禁人员随模板起吊。
8、大模板必须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走道和防护栏杆等附属设施。
9、拆模起吊前,应拆除穿墙销杆。拆除外墙模板时,应先挂好吊钩,紧绳索,再拆除销杆,吊钩应垂直模板,不得斜吊,摘钩时手不离钩,待吊钩吊起超过头部方可松手。吊钩超过障碍物以上允许高度,才能行车或转臂。模板就位和拆除时,必须设置缆风绳。
10、在大风情况下,不得做高空运输。
11、模板安装就位后,要采取防止触电的保护措施,要设专人将大模板串连起来,并同避雷网接通。
(十二)电气安装、维修作业
1、操作人员经体检合格,持证上岗。非电工一律不准安装、维修电气设备。 2、电气安装、维修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
3、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
4、在低压系统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检修工作,应停电作业。必须带电操作时,应有两名电工配合,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防护绝缘措施。
5、在带电线路上工作要选好工作位置,保持人体对地绝缘。断开导线时应先断相线,后断零线。接导线时应先将线头试搭,然后先接零线,后接相线。
6、停电检修工作,必须在验明确无电以后,同时在开关、闸刀的操作手柄上或插头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标示牌,必要时加锁后方能进行操作。在未验明无电时,一律按带电操作要求作业。
7、在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抛物,应采用绳子上下传递物品,地面有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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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操作,必须持有高压电工操作证书,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倒闸操作安全规程。
9、在布置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须用钢管保护或按规定埋设。 10、电箱内电气元件应完整。专用漏电保护开关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
11、所有移动用电设备,都应有专用电开关保护。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完整。 12、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 (十三)拆除作业
作业人员应熟悉被拆除建筑物(或建筑物)的竣工图纸、建筑物的结构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熟悉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路、危房情况。拆除作业安全检查要点如下:
1、工程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
2、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将电线、瓦斯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设备管道等干线、通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3、从事拆除工作的作业人员,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4、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5、拆除建筑物应采用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
6、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电线路。 7、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与整体进度相配合。 8、在拆除建筑物时,楼板或构筑物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
9、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散碎废料溜放槽。拆下较大或沉重的材料,要用起重机械吊运,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位置。
10、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轻型板上作业,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部固定,防止坠落。
11、爆破拆除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爆破手续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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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拆除作业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噪声、电弧光、振动及施工照明等对人和环境的危害与污染。
(十四)临时用电
严格按有关规定安装线路及设备,用电设备都要安装地线,不合格的电气器材严禁使用。库房、油库严禁烟火,油库施工场地要安装避雷装置。爆破器材严格按规定存放,炸药、雷管设专人保管,严格发放制度。进行爆破作业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切实采取防护措施。
1、现场照明:照明电线绝缘良好,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必须接零。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低于2.4m。施工现场用的手持照明灯使用36V的安全电压,在潮湿的基坑用的照明灯则采用12V电压。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不低于本招标文件要求。
2、配电箱、开关箱:使用BD型标准电箱,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电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匹配。配电箱设总熔丝、分开关,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金属外壳电箱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保险。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3、架空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 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架空线装设横担和绝缘子。架空线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4、接地接零:接地采用角钢、圆钢或钢管,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二根接地之间间距不小于2.5m,接地电阻符合小于4Ω,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在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适当位置设置避雷针,并派专职电工进行安装、管理和维修。
5、用电管理:由电气工程师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五)“三宝”、“四口”、“五临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在建工程外侧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
3、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标准,系挂要正确。 4、预留洞口、坑井设置可靠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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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道口设置防护棚、施工层超过24米高度设置双层防护棚。 6、临边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 (十六)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 1、雨季
(1)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防涝工作。
(2)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踏步或铺砂,脚手板、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
(3)雨季施工时,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
(4)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暂停施工。
2、冬季
达州市地区冬季最低温度达到-5度。冬季施工应严格执行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温、防滑防冻等安全防护措施。
3、高温季节
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有条件的宜搭设凉棚,供应冷饮,准备防暑药品等。
4、夜间施工
(1)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住地要设置路灯。 (2)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3)攀登扶梯处应设有照明灯具。 (十七)交通组织
1、制定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包括占有部分道路施工的交通疏道方案和封闭施工的交通导行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中必须含有交通渠化及分隔设施、照明、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的设置以及与之配套的交通安全组织措施。交通组织方案需经当地交管部门批准实施,确保交通秩序正常、车辆及人身安全。
2、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完成后,需经当地交管部门检查、验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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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时期或较大型的施工作业,应与交管部门联系,派警力配合。 4、社会车辆穿行施工现场:
(1)穿行结构物:需在穿行的结构物处设临时通道,并进行施工设计。通道净空(净高、净宽)应满足通告安全要求,顶部必须设坚固、严密的防护棚盖,通道两端应设防护桩、限高限宽标志和警示灯。
(2)跨越沟槽:需架设临时便桥。便桥两侧设防护栏杆,两端设限载标志。 (3)穿行施工道路:两侧设围挡,形成通道。围挡上布置反光标志,夜间需有充足照明。
5、行人穿行施工现场需设临时人行通道。人行通道的围护设施视具体情况,以确保人身安全为原则,当有落物危害时应设牢固的棚盖。
6、在社会道路上不断交通施工时,应设明显的防护设施,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应穿反光背心,并设专人疏导交通。夜间必须加设警示灯。
7、施工用机动车辆、机械在社会道路行驶时,应遵守现行交通规定,并限载、限速。 8、配备一定数量的交通协管员。协管员应经专业培训、着装上岗。 (十八)地下、地上设施保护
1、施工中遇有危险物、不明物等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保护措施,报告上级和主管单位,经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
2、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资料,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资料进行现场探查、核实,形成书面记录,必要时约请相关管理部门现场配合、确认。
3、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现场勘察,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勘察阶段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安全。
4、为减小对未知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的损伤,挖方施工应小心谨慎并有专人指挥,一旦发现危险苗头,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5、施工中加固、挪移或拆除各种管线、杆线、树木、建(构)筑物时,应遵守有关管理单位的安全技术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十九)土方工程
1、土方工程的开挖和填筑必须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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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前必须清除地上障碍物,并勘定地下工程、管线的准确位置,做好标识,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严禁使用机械对地下管线进行探察。
3、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上而下开挖,人工挖土两人操作距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禁止采用挖空底脚方法开挖土方或者不良地质岩石。
(2)明挖放坡宽度必须大于土质自然破裂线宽度。开挖深度1.5m以上,且无条件放坡的,必须设置固壁支撑。固壁支撑应经过安全验算并随挖深增加。
(3)坑、槽、沟边缘1m以内不得堆弃土、机械或者其他杂物,并在距边缘1m处设置截水沟。
(4)机械开挖应设专人指挥。机械放置平台保持稳定,挖掘前要先发出信号。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旋转范围。多台机械开挖,挖土间距应大于10m以上。多台阶开挖应验算边坡稳定,确定挖土机离台阶边坡底脚安全距离。
(5)基坑、沟槽、坑井边缘必设置不低于1.2m高的防护栏杆和夜间警示灯。人员上下应走马道或梯子。严禁蹬踏固壁支撑上下。
(6)基坑内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当开挖深度超过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深度时,应采取加固固壁支撑,控制降水,对建筑物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人员撤离现场,并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建筑。
(7)深基、深井、深沟内的开挖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经常检测有毒、有害气体,不得在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情况下施工。遇有文物或者不可辨认的物品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严禁随意敲打、玩弄或丢弃。
4、土方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硬实地面向软土地面逐步填筑,并随填随压实。 (2)由专人指挥设回转车道。
(3)倾倒前应先发出信号,检查倾倒位置是否有人或机械、物资。严禁在填筑坡脚下站人。
(4)划定危险区域,并设专人监控。
(5)夜间或者视线不良条件下施工,应增加照明。
(6)大量土方的开挖及填筑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土方工程常用机械(推土机、铲运机、正铲挖土机、反铲挖土机、拉铲挖土机,抓铲挖土机、装载机、自卸汽车、压实机械)等监理工作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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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地下敷设管道(包括电线、电缆、给水、排水、煤气、通信、供暖等管道)、地下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2)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机械作业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1 1~15 20~60~220 压(kV) 40 11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3)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7)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8)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二十)防护工程
1、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2、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3、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4、拌合机、喷射机等有关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挡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的深度设放安全边坡,否则应设置相适应的围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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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二十一)路面基层施工
1、装卸、洒铺及翻动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侧,轻拌轻翻,减少粉尘。散装粉状材料宜使用粉料运输车运输,否则车厢上应采用篷布遮盖。装卸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
2、自卸汽车与摊铺机联合作业,应紧密配合,以防碰撞。 3、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以防碎石伤人。
4、洒水车在上下坡道及弯道运行中,不得高速行驶,并避免紧急制动。 5、洒水车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二十二)沥青路面施工
1、沥青的加热及混合料拌制,宜设在人员较少、场地空旷的地段。产量较大的拌合设备,有条件的应增设防尘设施。
2、沥青的预热与熬制可采用蒸汽、导热油、太阳能、及远红外等加工工艺。 3、洒布车(机)工作地段应有专人警戒。施工现场的障碍物应清除干净,洒油车作业范围内不得有人,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
4、沥青洒布车作业
(1)检查机械、洒布装置及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2)采用固定式喷灯向沥青箱的火管加热时,应先打开沥青箱上的烟囱口,并在液态沥青淹没火管后,方可点燃喷灯。
5、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的各种机电设备(包括使用微电脑控制进料的设备),在运转前均需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正常完好后才能和闸运转。
6、机组投入正常运转后,各部门、各工种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7、搅拌机运行中,不得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需要清理时必须停机。如需人员进入搅拌鼓内工作时,鼓外要有人监护。
8、料斗升起时,严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过。检查料斗时,应将保险链挂好。 9、沥青混合料摊铺机摊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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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有碍工作的障碍物。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逗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2)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协调动作,同步进行,防止互撞。
(3)熨平板预热时,应控制热量,防止因局部过热而变形。加热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看管。
(4)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得接近明火。 (二十三)旧路面凿除施工
1、旧路面凿除宜分小段进行,以免妨碍交通。
2、用镐开挖旧路面时,周围不得有人站立或通行。锤击钢钎,使锤人应站在扶杆人的侧面,并不得戴手套。锤柄端头应有防滑措施。(3)利用机械破碎旧路面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操作范围内不得有人。铲刀切入地面不宜过深,推刀速度应缓慢。
(二十四)管内、封闭空间及井室作业
1、进入井、室、管、沟、封闭空间作业前,应按规定检测其内的空气质量,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2、对于缺氧的作业环境,应采取输送空气措施,防止操作人员发生窒息事故,严禁用纯氧气进行通风换气。对有防爆、防氧化要求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3、对有可燃气体作业环境,应采取空气置换措施,使可燃气体含量降至燃爆点以下,经检测合格后形成书面认可记录方可作业,严禁明火、火星(花)等隐患发生,确保安全。
4、对有毒气体的作业环境,应采取空气置换措施,使有毒气体含量降至容许浓度以下,经检测合格后形成书面认可记录方可作业。
5、当作业场所除缺氧外还同时存在其他有害气体时(特殊缺氧作业场所),必须同时测定氧气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并根据测定结果综合采取措施,在作业场的空气质量达标准后方可作业。
6、进入井、室、管、沟、封闭空间作业时,应系安全绳,其外设专人看护,经常内外呼应并适时替换。
7、制定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
(二十五)雨(污)水管接入管网勾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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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雨(污)水管利用原有检查井接入管网或利用现状管道井段之间开天窗接入管网勾头作业,除应遵循上述管内、封闭空间及井室作业相关规定外,还应对现状管道雨(污)水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作业人员落水被冲入管道中。
2、当现状管道充水较满或有较高水头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涌水淹没,造成溺水事故。
3、勾头作业完毕,进行检查井井室盖板安装等后续工序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井、落水被冲入管道中。
(二十六)坑(槽)回填作业
1、坑(槽)回填作业时,有支撑支护的坑(槽),回填时必须保持支撑、支护结构体系的稳定性,严禁砸碰支撑、支护结构体系破坏其稳定性。
2、回填作业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坑(槽)侧壁的稳定状况,发现险情及时排险,确认安全后再进行作业。
3、回填应在两侧或四周对称、分层回填,结构两侧高差不得大于30cm。
4、向坑(槽)内卸土时,应设专人指挥,坑(槽)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带。采用机械卸土时,应有防止机械倾入坑(槽)的措施。
5、回填作业时,地下结构物中不得有人。 (二十七)基础工程 1、明挖基础
(1)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支撑结构的安设,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进行。
(2)监理工程师还应监督检查采用挖土机械开挖基坑时,坑内不得有人作业。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土机械应暂停作业。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3、开挖基坑时,要指派专人检查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的安全,并留有检查记录。
4、基坑深度超过1.5m时,为便利上下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其宽度应超过60cm。
5、开挖基坑时,要根据土壤、水文等情况,按规定的边坡坡度分层下挖,严禁局部深挖,掏洞开挖。如施工地区狭小或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标准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遇到有流砂、涌水、涌砂及基坑边坡不稳定现象发生时,应立即采取防护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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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坑、井坑开挖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坑壁边坡有无裂缝和坍塌现象(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在雨季、地下水及流沙地区挖土时,必须视具体情况增加坡度或加固支撑。
7、基坑边缘有表面水时,应采取截流措施。在有大量地下水流的情况下进行挖基时,应配足抽水机具。
8、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办理。
9、采用井点法降低基坑地下水位,要根据土层渗透系数、降水深度等,先计算其渗水量,并经过井点布置设计及抽水试验等。
10、需要筑岛、围堰的,应确保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结构坚固、牢靠。 2、钻孔灌柱桩基础
(1)钻机就位后,施工单位应对钻机及其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平台和作业平台,特别是水上钻机平台应搭设坚固牢靠,并满铺脚手板,设防护栏、走道。杂物及障碍物应及时清除。
(2)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在各类钻机作业中,应由本机或机管负责人指定的操作人员操作,其他人不得登机。
(二十八)墩台工程
1、大型模板吊装应遵守起重吊装相关规定。
2、用吊斗浇筑混凝土时,监理工程师应提醒施工部门设专人指挥,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上部人员不得身倚栏杆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3、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的强度要求,拆除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且符合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二十九)上部构造工程 1、就地浇注上部结构
在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就地浇注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先搭设好脚手架、作业平台、护栏及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作业前,监理工程师对机具设备及其拼装状态、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主要机具应经过试运转。
支架上浇注混凝土时应对支架进行预压试验,以检查支架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消除非弹性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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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随时检查支架和模板,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就地浇注水上的各类上部结构,施工单位要按照水上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2、跨线桥及通道桥涵施工
桥梁跨越水系或其他线路时,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有关事宜,并签订必要的安全协议。其内容包括:安全防护以及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处理措施等。
4、预应力张拉施工
(1)预应力张拉机具与锚具应按设计要求配套订购和使用,千斤顶与压力表在使用前,应配套进行校验,并确定张拉力与压力表读数之间的关系。校验时的精度应达到规定要求,油泵与千斤顶的连接,应将螺栓拧紧,严禁漏油。为确保施工安全,预应力钢束张拉前,应遵下列规定要求:
①张拉作业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②认真检查张拉设备,工具,包括千斤顶、油泵、压力表、油管、顶楔器及液控顶压阀等是否符合施工安全和施工的要求 。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③对施工人同应进行详细施工及施工安全交底。安全员应尽职尽责展开相关工作。 ④锚具在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⑤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连接点,各接口必须认真检查。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要戴好防护眼镜,确保安全。
⑥油泵开动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操作,做到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均平稳、均匀一致。经常检查安全阀,确保其灵敏可靠。如有问题,应停止作业。修复可靠后再行使用。
⑦张拉前,操作人员要确定联络信号,协调作业。如果张拉两端相距较远,宜配置对讲机等通信设备。
⑧钢丝束、钢铰线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符合设计规定方可使用。 (2)张拉时,千斤顶前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
(3)张拉操作中,应随时注意情况变化,若出现油表振动剧烈,发生漏油、电机声音异常、发生断丝、滑丝等情况,应立即停机进行认真检查,处理妥善后,方可继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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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拉钢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张拉完毕后,张拉施工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尚未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或挡扳。严禁撞击锚具、钢束及钢筋。
(5)后张法预应力管道压浆时,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施压前应调整好安全阀。 (三十)水上作业
1、水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救生衣、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2、作业平台上需备足并正确放置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 3、高处及水上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施工中对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水上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平台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雨雪天气进行水上平台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水上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水上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施工及安全负责人必须签字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9、水上作业平台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挂设安全网,如设置防护栏杆有困难的,工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10、护筒、钻孔桩等孔洞上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稳固的盖件,人员出入多的地方还应加设安全标志。
11、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梯子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梯子在工人上下时不得摇摆,人员感觉要平稳。
12、水上作业应有牢固的立足作业平台,临边防护要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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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水上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挂蓝、钢抱箍、平台等设施,均需经过仔细的计算、验算和现场检查验证。
14、施工前认真检查各种机械设备是否存在安全质量隐患。
15、在工程作业船舶已施工完毕或正在施工的水上墩位上设置障碍物夜间警示灯。施工船舶设置明显的标志。
16、便桥与平台在使用期间,对脱焊、结构变形较大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需要及时维修和加固,保证结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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