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G1200-10-KK-
录井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承包方(乙方):
合同 订立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
2010年录井工程承包合同
目 录
1. 名词及术语解释… … … … … … … … … … … … … … … … … … … … … …4
2.合同标的…………………………………………………………5 3.合同期限…………………………………………………………………5 4.技术指标及验收标准…………………………………………………………5 5.施工方式…………………………………………………………6 6.费用及付款方式……………………………………………………………7 7. 保证与承诺……………………………………………………………………………………… 8 8.甲方的权利和义务…………………………………………………8 9.乙方的权利和义务…………………………………………………9 10.保 险………………………………………………………………9 11.违约责任…………………………………………………………9 12.资料的归属与保密………………………………………………11 13.知识产权归属……………………………………………………12 14.不可抗力事件……………………………………………………12 15.HSE管理…………………………………………………………13 16.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13 17.争议的解决………………………………………………………14 18.其 它……………………………………………………………15
1
2010年录井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当事人
发包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简称:甲方) 负责人:雷清亮 项目联系人:
承包方: (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录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当事人就录井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名词及术语解释
1.1单井录井施工:指根据甲乙方需要,对探井、评价井或重点井录井施工约定的一种方式。 1.2年度录井施工:根据甲乙方需要,对油田内的开发井录井施工约定的一种方式。 1.3区域多井录井施工:根据甲乙方需要,对一个区域内的录井施工约定的一种方式。 1.4技术指标:主要有录井资料合格率,油气显示发现率,取心层位符合率,录井剖面符合率。 1.5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重大自然灾害(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等自然原因或地方政府行政行为和工农关系紧张等当事人一方无法控制的、足以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事件。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项目名称:
2.2井号: ;井别: ;井型: ;设计井深: ,定向(造斜点): 米,设计斜深 米,设计垂深 米;
2
2010年录井工程承包合同
2.3井场位置: 省 市 县 乡 详见钻井地质设计。
区域名称: 区块名称: 2.4录井工作内容
主要项目: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单井录井施工合同期限:自开钻(录井设备搬迁到录井(钻井)现场)之日起,至完井后资料上交完毕止。
3.2年度录井施工合同期限:自 年 1 月 1 日至 年 12 月 31 日止。 3.3完井资料整理时间:开发井完井后 天,评价井完井后 天,预探井完井后 天。参数井完井后 天。
3.4在录井过程中,如遇因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甲方变更设计或钻井地质、工程因素影响,工期可顺延。
第四条 技术指标与验收标准 4.1技术指标:
4.1.1 录井资料合格率 %; 4.1.2 录井数据差错率 % 4.1.3 油气显示发现率 %; 4.1.4 取心层位符合率 %; 4.1.5 录井剖面符合率 %. 4.2技术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标准:
4.2.1SY/T 5788.2-2008 《油气探井气测录井规范》
3
2010年录井工程承包合同
4.2.2SY/T 5788.3-2008 《油气探井地质录井规程》 4.2.3SY/T 5788.1-93 《石油天然气钻井地质综合录井规程》 4.2.4SY/T 5969-94 《气测录井资料解释规程》
4.2.5SY/T 5675-1997 《油气探井完井地质总结报告编写规范》 4.2.6SY/T 5977-94《综合录井仪录井资料解释规程》(注:2002年确认)
4.2.7SY/T 6020-94 《探井地质录井油气水层解释符合率统计方法》(注:2002年确认) 4.2.8SY/T 5599-1997 《油气探井完井地质图件编制规范》 4.2.9SY/T 6037-94《探井地质录井综合解释成果质量验收规范》
4.2.10其它标准: 4.3资料录取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2 。 第五条 施工方式
5.1采用以下第 种施工方式: 5.1.1单井录井施工。 5.1.2年度录井施工。 5.1.3区域多井录井施工。 第六条 费用和付款方式
6.1单井录井工程总承包:执行中国石化《石油专业工程定额(陆地录井工程一)》(中国石化建[2002]245号)或 万元/口井。
6.2年度录井工程总承包:执行中国石化《石油专业工程定额(陆地录井工程一)》(中国石化建[2002]245号)或甲乙双方单独约定的方式。
6.3日费、米费承包方式 6.4日费制承包方式: 元/日。 6.5米费制承包方式: 元/米。 6.6付款方式:
4
2010年录井工程承包合同
6.6.1根据甲方安排,单项工程完工后,并经甲方项目评审验收合格,交齐全部资料、报告,完成竣工决算,并提交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半月后三个月内付至总价的90-95%,余5-1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及相关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证金。遇有特殊情况可根据施工进度按照中国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有关办法在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资金计划下达后,由乙方提供收款凭据后按进度工程款拨付。
6.6.2进度工程款方式:根据单项工程进度,凭甲方出具的阶段验收认可签证分期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至80%,余款待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项目评审验收合格,交齐全部资料、报告,完成竣工决算,并提交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半月后三个月内付至总价的90-95%,余5-1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及相关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证金。
6.6.3每次拨付进度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拨付申请并进行进度结算,甲方在收到拨付申请和发票一个半月后三个月内,按照进度结算金额予以结算。
6.6.4甲方将按照财税【2009】8号文件规定代扣代缴3%的增值税或者由乙方自行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6.6.5甲方按本合同指定账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6.6.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委托甲方或第三方承担的各项工程、劳务、咨询服务、完井验收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6.6.7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指定账户为: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变更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到ERP支持中心变更供应商(客户)银行主数据信息,否则由于主数据信息不能按时付款,责任自负。
6.6.8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于每月25日前根据合同及预计工程进度向甲方申报下月资金拨付申请;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交收款凭据。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各类款项。
6.7费用调整:
6.7.1因甲方设计变更或其它甲方认可的增减工作量,增减相应的费用
下达有关指令造成的合同价款以外的相关费用。
5
2010年录井工程承包合同
6.7.2 合同结算时,依据甲方书面指令和现场监督的签字确认的乙方实际发生工作量来相应增减乙方的费用。并由甲方相关处室和分管领导签认后,方可作为结算时的调整依据。事后补签不予认可(特殊情况可先采取措施,但须及时补办签认手续),本合同费用的增减按费用明细表的标准进行调整,费用明细表没有的项目按相应标准进行调整
6.7.3对于乙方超出设计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延误所增加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6.7.4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或设备能力局限等原因额外增加的工作量或设备,甲方不予计量。 6.7.5维持正常施工的材料消耗,不作为增加费用的依据。
第七条 保证与承诺
7.1 甲方保证:具有进行勘探开发矿产资源的合法资格,具备国家要求必备的许可、资质等各种证件,已经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7.2 乙方保证:具有进行本合同相关作业的合法资格,具备国家要求必备的许可、资质等各种证件,已经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7.3 双方承诺: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8.1有权选择经过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资质认证的录井队伍。在开工前有权对录井队施工准备、安装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准予开工。
8.2有权对乙方录井队的QHSE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作业,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8.3有权修改钻井地质设计,并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由此带来的录井工作量增加或减少,完井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作量计算。
8.4有权随时检查各项录井资料,要求乙方提供阶段性录井数据。完井后对所需验收井的资料进行验收,对不合格资料有权责令乙方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8.5有权委派地质监督,代表甲方行使监督职权。
6
2010年录井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的义务
8.6有义务组织施工单位和有关人员到现场初测(复测)井位。 8.7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和生活条件。
8.8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钻井地质设计,为乙方收集相关探区地质资料、邻井资料及相关技术文件提供方便。
8.9有义务协调乙方与其它施工方的协作关系。 8.10有义务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录井费用。
8.11在不影响录井质量、工期的情况下,有义务对乙方采用录井新工艺、新技术给予支持配合。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9.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QHSE要求的设备摆放场地,有权要求甲方协调钻井队提供便利的安装条件和符合要求的电源。
9.2有权要求甲方协调和其他施工方的工作和生活关系,以便使录井工作顺利进行。 9.3有权在现场录井情况与设计或甲方指令不符时,提出修改意见并报甲方同意后实施。 9.4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作业指令。 9.5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录井工程费用。
9.6有权在保证录井质量、进度的前提下,采用录井新工艺、新技术,但不能作为增加费用的理由。
乙方的义务
9.6 乙方应建立健全有关录井生产质量控制措施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
9.7有义务按钻井地质设计和甲方要求,配备录井设备、有关设施、材料及录井生产人员。 9.8 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及时到达井场。
9.9有义务按钻井地质设计、甲方生产指令及有关规定取全取准各项录井资料,卡准地层层位及完钻层位,并按规定及时整理上报、上交有关资料。
7
2010年录井工程承包合同
9.10 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汇报生产情况。
9.11 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钻前协调会和各项专业讨论及汇报会。
9.12 有义务收集、整理井身质量、井身结构等有关资料,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要及时向钻井施工单位通报,并向甲方汇报。
9.13 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和数据传输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全部资料,包括勘探(或开发)数据库资料或资料入库。
9.14有义务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条 保 险
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应对其设备和人员向保险公司投保。如在作业中出现工程事故、人员伤亡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1.1.1 因甲方错误工作指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11.1.2 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即支付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和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应得的全部利润。
11.1.3不按照合同规定付款的,按日向乙方支付总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11.1.4乙方自行组织生产,由于措施不当,工作失误和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赔偿限额不超过本合同价款
11.1.5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向甲方退回已收的工程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总费用的 %的违约金。
11.1.6如乙方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发生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付款迟延、付款错误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11.1.7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未按合同规定组织施工或施工进度迟缓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11.1.8除不可抗力和甲方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承诺或甲方要求配备设备和人员,不能通过开工验收的,从超过合同考核期限的次日或甲方要求开工时间次日起,每超过一天,乙方按照每天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额的 %。
8
2010年录井工程承包合同
11.1.9乙方若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甲方除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外,还将取消乙方进入甲方市场准入资格,并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11.1.10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资料,甲方按合同实际结算工程总费用的 %/天扣款。
11.1.11不执行钻井地质设计或地质监督指令,乙方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1.12错取、漏取资料的,每项扣减 万元;伪造资料的,除应立即改正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直至取消乙方进入甲方市场准入资格。
11.1.13仪器停机维修每月累计不超过24小时,如超过上述时间,每超一小时扣减费用 元。
11.1.14 甲方发现并要求整改的问题,乙方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或整改后依然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1.1.15录井剖面符合率每低于相关标准1%的,扣减 元。 11.1.16 资料验收评审认定为不合格资料,扣减 万元。
11.1.17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各类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 资料的归属与保密
12.1资料的归属: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作业中所取得的一切资料均属甲方所有。施工结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审定验收之后,应全部完整地移交给甲方;在向甲方移交前乙方应妥善保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资料损坏或遗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2.2资料的保密:乙方作业所取得的一切资料及由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认为应是保密的,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或在刊物上发表资料内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资料泄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2.3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复制、保留应属于甲方的任何资料、图件,更不可以任何非法的手段保留、泄露、索取应属于甲方所有的资料
12.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12.5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 年内仍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的归属
9
2010年录井工程承包合同
1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技术成果所有权、专利申请权归 :
(1)甲方所有。
(2)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3)双方共有。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事件
14.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重大自然灾害(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等自然原因,当事人一方不可预见并无法控制的、足以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事件。
14.2声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文件送交另一方。同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努力避免或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
14.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本合同是否需要继续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14.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的损失,不得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补偿或违约责任。
14.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应对乙方已经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进行费用结算。
14.6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颁布、修改或调整而引起的本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HSE管理
15.1录井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危险危害:
16.1.1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承包录井工程期间,可能存在以下危险危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这些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防止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15.1.1.1爆炸、火灾、放射性物质危害、油料、燃料及其他有毒物质泄露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15.1.1.2 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设施、仪器仪表的设备事故;以此引发的危险危害。
10
2010年录井工程承包合同
15.1.1.3 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所发生的急性中毒、人身伤害事故。
15.2对乙方在录井施工中的HSE要求
15.2.1乙方在录井施工中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具体的安全措施。努力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 15.2.2按照HSE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石油勘探与生产和环境保护并举,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环境污染全过程控制。
15.2.3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15.2.4乙方应在工程施工设计中应制定专门针对HSE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保障措施,在工程开工前一并提交甲方审查。
15.2.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录井生产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以及HSE管理体系文件,并严格执行,HSE管理体系认证有效。
15.2.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其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6.2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16.3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 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信函、电报、电传等)向对方提出建议,建议的内容包括: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理由;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因变更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责任;答复的期限等。信函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一份)以备查验;
16.4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建议表示接受或拒绝时,应做出书面答复。答复的期限为 天以内。
16.5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合同变更或解除前,原合同继续履行。 16.6因变更和解除合同,使一方利益遭受损失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责任
16.7乙方通过多种方法试验均不能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地质任务,且装备、技术和人员素质已无改变的可能,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6.8一方违约而使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成为不必要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11
2010年录井工程承包合同
17.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采取下列第(3)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上级部门裁决。 第十八条 其 它
双方共同遵守中国石化关于廉洁责任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附则
1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在执行合同期间所形成的经双方代表签署的各种协议、合同附件、备忘录、甲方监督现场签认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意见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19.4本合同中所有费用均为含税费用。 19.5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9.5.1本合同
19.5.2《 井钻井地质设计》 19.5.3《 井资料录取要求》 19.5.4 井录井仪及其他设备清单 19.5.5 井录井人员清单 19.5.6取费标准及费用构成表 19.5.7施工队伍资质及人员要求 19.5.8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19.5.9
甲 方: 乙 方:
12
2010年录井工程承包合同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1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