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附录)
说明:
1.各参评旅游度假区在满足附录A相应条款后,且度假区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结果为75%以上时,使用本表进一步评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组织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三组。参与人员可根据各分项标题括号内的评定人身份提示及参考标准给出分项得分,并填入汇总表(表B1)中。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数平均分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汇总表(表B1)中分项得分为记分项,项目得分为各部分分项得分的合计。
4.本细则中的选择项为单选,并有一定的分值浮动,评估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细则标准最接近的分值;累计项为多选,符合细则标准即可累积记分。
5.细则中出现X~Y时,指≥X且 说明: 注意区分“度假资源”与“自然环境”在本标准中的不同,借以形成核心度假产品的自然或文化吸引物才可作为“资源”,如形成滑雪度假产品的滑雪地资源、形成海滨浴场度假产品的滨水资源等。度假区资源的认定须由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组织专家或技术组进行论证,避免低质高量。 对于依托10公里内旅游区的度假区,如果旅游区已通过GB/T1777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评定并已得到评级,可以根据旅游景区的相应评级以及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合作关系直接给分。具体分值见下表: 依托景区或风景名胜区级别 3A以下 3A 4A或省级风景名胜区 度假区资源条件得分 90 150 210 5A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70 1 旅游区与度假区有具体密切合作或隶属一套管理体系 120 180 240 300 注:风景名胜区属于严格保护的自然资源,度假区的边界不可与风景名胜区交叠,本表中的“依托风景名胜区”指与度假区临近的风景名胜区,并非包含在度假区范围内。 此外,度假区内如有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以及区内有国家级或省级文保单位,可依照下表获得加分,但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2项(处)以下 4 2 4 2 3-5项(处) 6 4 6 6 5项以上(处) 10 6 10 6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国家级文保单位 省级文保单位 主干资源指在被评定度假区中接待量和品牌上占优势的资源。其他资源是指近三年内,日平均接待住宿游客中有20%及以上使用或到访,但在度假区中接待量和品牌上不占绝对优势的资源。 游客统计数据要求以近三年的为准,考虑到各地差异及数据获取的难易度,没有三年游客统计数据的度假区可委托相应调查机构在淡旺季分别抽取一个月进行数据收集和调查,取其平均值做数据统计。本细则鼓励各度假区发展智慧旅游,逐步自建因地制宜、行之有效的游客信息管理系统。 在某些度假区即依托旅游区也拥有人文资源其他资源且资源优势相当的情况下,由推荐单位先行自评,根据得分情况确定主干资源的类型。 目前,我国对旅游度假资源并没有明确分类,各度假区情况不同,有些符合度假特点的资源未列入资源分类,也可能会出现推荐单位夸大资源数量、种类,与专家技术组的认定有很大出入的情 2 况。本标准作出以上限定,以游客量界定其他资源的下限,来避免低质、平庸的资源参与评定。 1.1 主干资源的丰度(专家组) 国内领先——30~40分 区域领先——20~30分 规模一般——10~20分 资源丰度又称资源丰饶度,指各类资源的富集和丰富程度,为资源的自然属性。它决定资源的开发规模和经济发展方向。自然资源的自然丰度与其使用价值成正比例,丰度越高,使用价值越大。 推荐单位自评时应参照国家《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的分类方案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委托相关单位编制《旅游资源丰度及构成报告》,并进行国内同类型资源比较分析,供专家评审。 1.2 主干资源的质量(专家组) 国内领先——40~50分 区域领先——20~40分 质量一般——10~20分 1.3 主干资源的独特性(专家组) 国内少有——40~50分 区域少有——20~40分 较为常见——10~20分 主干资源的独特性是相对已有度假区中该类资源的比例而言,指主干资源在已有度假区中相对利用较少、独特性较高。 目前,我国度假区普遍存在对资源趋同,活动项目单一,产品档次较低的现象。这种粗放式的开发显然与现代度假旅游产品的内涵要求相距甚远,对我国度假旅游国际竞争力的提升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本标准将独特性列为度假资源的主要评价因素之一,希望鼓励和引导有特色的度假区的申报和评定。 3 1.4 主干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专家组) 当前,主干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方式对该资源未来的规模和质量 基本不影响或有改进。——30~40分 暂无负面影响,但有一定威胁。——20~30分 有一定负面影响,但可逆。——0~20分 有不可逆的较大负面影响。—— -10~0分 1.5 其他资源(专家组) 其他资源是指近三年内,日平均接待住宿游客中有20%及以上使用或到访,但在度假区中接待量和品牌上不占绝对优势的非主干资源,每增加一项加5分,两项加10分,以此类推,6项封顶。 年均接待量/年均住宿游客 1项 2项 3项 4项 4项以上 20% 20 30 40 50 60 30% 30 40 50 60 70 40% 40 50 60 70 80 50% 50 60 70 80 90 60%以上 60 70 80 90 100 该项为综合加分累计项。该项主要评定度假区中达到日接待住宿游客量20%以上的其他资源的独特性、资源质量、抵抗力和恢复力。 在《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中,对旅游资源的定义十分的宽泛,这一开放式的定义为旅游资源增加新的内容提供了空间。考虑到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申报数十种其他资源的情况,为避免出现低质平庸的资源参与评定,本细则限定只有达到日接待住宿游客量20%以上的资源才能计分,累积分不得超过100分。 1.6 度假资源的游客评价(游客问卷) 该项满分20分,得分参考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1题的统计结果。 2 区位条件 该指标考察度假区所在区域的吸引力、度假区与周边区域的联动效应,以及交通的可达 4 性和便捷度。 2.1 区位吸引力 2.1.1 区域度假氛围(专家组) 已形成较好的区域性度假氛围——12~20分 区域性度假氛围正在形成——6~12分 尚无区域性度假氛围——0~6分 2.1.2 区域知名度(专家组) 所在区域旅游营销具有鲜明品牌形象,其特定主题能在同类产品中形成特色——14~20分 所在区域旅游营销具有鲜明品牌形象,具有特定主题——8~14分 所在区域有统一旅游营销,但尚未形成品牌,——2~8分 所在区域无统一旅游营销——0分 2.2 交通可达性 2.2.1 航空班次(技术组) 最近交通枢纽城市每日到达的飞机班次(班) ≤2小时——15~20分 2~3.5小时——10~15分 3.5~5小时——5~10分 ≥5小时——0~5分 以每日往返我国主要国际口岸城市、周边主要客源市场城市均有1~2次航班为满分。 2.2.2 列车或轮船班次(技术组) 最近交通枢纽城市每日到达的列车或轮船班次(班) 列车班次≥20或轮船班次≥15——15~20分 列车班次15~20或轮船班次10~15——10~15分 列车班次10~15或轮船班次5~10——5~10分 列车班次<10或轮船班次<5——0~5分 以每日到我国主要国际口岸城市、周边主要客源市场城市均有列车或轮船为满分。 5 2.2.3 高速公路数量(技术组) 最近交通枢纽城市连接高速公路数量(条) ≥4——16~20分 3——12分 2——8分 1——4分 2.3 交通便捷度 该部分的交通便捷度主观评价由专家与游客共同完成。与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2题对应,评定分数由游客问卷得分与专家组得分相加得出,总分40分,其中专家30分,占75%;游客10分,占25%。 2.3.1 机动车程(技术组) 距离最近的交通枢纽(机场、火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机动车程 ≤2小时——15~20分 2~3.5小时——10~15分 3.5~5小时——5~10分 ≥5小时——0~5分 直达机场系指直达依托城市(镇)的民用机场,包括军民两用机场,但不包括可提供包机服务的军用机场 可根据地形及区位状况适当浮动,如西北经济不发达地区或交通相对困难的山地区可适当放宽要求。 2.3.2 公共交通(技术组) 交通枢纽城市机场、火车站及码头与度假地间的公共交通 有直达或可预约专线,等候时间不大于30分钟——14~20分 有直达或可预约专线,等候时间不大于45分钟——8~14分 有直达或可预约专线,等候时间不大于60分钟——2~8分 无直达专线——0分 以度假区首推的主干交通方式(如机场)为主评价,辅助交通方式(如火车站、码头) 6 体现在浮动分中。 2.3.3 便捷度专家组主观评价(专家组) 很便捷,方式多样——24~30分 便捷但方式单一——18~24分 一般,中转时间长——12~18分 不太方便,中转次数多——6~12分 很不方便——0~6分 2.3.4 便捷度游客主观评价(游客问卷) 该项满分为10分,得分参考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2题的统计结果。 3 市场条件 市场部分的统计数据应基于近3年的平均值(申报省级度假区可基于近1年指标);度假区游客统计应有别于观光旅游区,以住宿接待设施统计的“人夜数”及“人数”代替景区统计的“人次”,对于一日游游客的人数统计应探讨新的方法。 3.1 市场结构 3.1.1. 年过夜游客的平均停留夜数(技术组) ≥3天——60分 2~3天——40~60分 1~2天——20~40分 参考公式:年过夜游客的平均停留夜数=年过夜游客人夜数/年过夜游客人数;年过夜游客人夜数=年出售床位夜数X年过夜游客人数。公式中“出售床位”按实际占用的床位数计算,如标准间住1人时按出售1床位计,大床间住2人时按出售2床位计。 考虑到某些规模较小但高质量的度假区现实空间有限,为了鼓励其发挥对周边地区的经济带动作用,在计算该度假区的过夜游客时,建议将距度假区半小时车程或15公里内的饭店宾馆也纳入统计范围。但在数据统计时按半数折算。 7 该指标是考评度假区的核心指标,也是体现度假区与观光旅游区根本区别的综合性指标。度假区应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要目的,过夜游客的平均停留时间反映了度假区对度假游客的吸引力,同时也侧面反映了度假区的综合实力。 3.1.2. 年过夜游客人夜数与年游客总人数的比例(技术组) ≥60%——40分 50%~60%——20~40分 40%~50%——10~20分 <40%——0~10分 参考公式:年游客总人数=年过夜游客人数+年一日游游客人数。 该指标评价过夜游客与一日游游客的比例关系,是考察度假区度假气氛的关键指标,也是区分度假区与游憩观光旅游区的重要指标。 3.1.3. 外省游客的比例(技术组) ≥80%——30分 70%~80%——20~30分 60%~70%——10~20分 40%~60%——0~10分 <40%——0分 参考公式:年过夜游客中外省游客的比例=年过夜外省游客人数/年过夜游客人数。 该指标评价度假区对远程游客的吸引力,是区分国家级度假区与省级度假区的重要客观性技术指标,对于拟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其外省游客比例宜达到60%。省级度假区宜达到40%。 3.1.4. 年接待人数中境外游客的比例(技术组) ≥5%——10分 4%~5%——8~10分 3%~4%——6~8分 2%~3%——4~6分 <2%——0~4分 参考公式:年接待人数中境外游客的比例=年境外游客人数/年接待人数。 8 该标准评价度假区所在区域的境外游客市场及度假区对境外游客的吸引力,是区分国家级度假区与省级度假区的客观性技术指标,对于拟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其境外游客比例宜达到 2%。 3.2 市场规模 3.2.1 年接待人天数(万人天)(技术组) ≥70——50分 55~70——35~50分 40~55——20~35分 25~40——10~20分 <25——0~10分 参考公式:年接待人天数=年过夜游客人夜数+年过夜游客人数+年一日游游客人数。 3.3 市场竞争力 该部分与游客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3题对应,评定分数由游客问卷得分与专家组得分相加得出,总分40分,其中专家30分,占75%;游客10分,占25%。 3.3.1 综合品牌形象(专家组) 十分突出(100%)——15分 很好(90%~100%)——12~15分 好(75%~90%)——8~12分 一般(60%~75%)——5~8分 不理想(<60%)—— -10~0分 该指标考评度假区的市场竞争力,品牌形象是衡量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综合品牌形象包括产品形象、质量形象、员工形象、品牌标志及其影响力等。 3.3.2 市场吸引力(专家组) 具较强的市场吸引力——10~15分 具有基本的市场吸引力——5~10分 市场吸引力不大——0~5分 9 该指标考评游客来源即度假区的辐射范围,是区分国家级度假区和省级度假区的重要主观性指标。 3.3.3 品牌形象和吸引力的游客评价(游客问卷) 该项满分为10分,得分参考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3题的统计结果。 4 空间环境条件 4.1 自然生态环境 该部分的气候舒适度评价由专家、游客与技术组共同完成,与游客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表第4题对应,气候舒适度评价总分为40分,其中专家10分,占25%;游客10分,占25%;技术组20分,占50%。如专家结论与问卷结果有较大出入时需加以说明。 4.1.1 气候舒适度专家组评价(专家组) 十分舒适——8~10分 比较舒适——6~8分 部分区域或季节不舒适——3~6分 多数区域或季节不舒适——0~3分 气候舒适度评价应与主干资源结合考虑,如滑雪型度假区与滨水型度假区的舒适气候判定应有不同标准,“避暑气候地”、“避寒气候地”的评价期处于不同季节。 4.1.2 气候舒适度游客评价(游客问卷) 该项满分为10分,得分参考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4题的统计结果。 4.1.3 气候舒适度评价(技术组) 该项满分为20分,由度假区委托相应机构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分析得出旅游气候舒适 10 度分析结论供技术组参考。 4.1.4 空气质量(技术组) 达到GB3095一级标准且各项污染物年平均指标小于一级标准最高上限的50%,日平均指标小于一级标准最高上限的50%。——20分 达到GB3095一级标准且各项污染物年平均指标小于一级标准最高上限的50%。——15分 达到GB3095一级标准——10分 达到GB3095二级标准——5分 以当地旅游旺季的情况为准,现场并结合鉴定材料检查 4.1.5 地表水水域环境质量(技术组) 符合GB3838Ⅰ类标准——20分 符合GB3838Ⅱ类标准——15分 符合GB3838Ⅲ类标准——10分 以当地旅游旺季的情况为准,现场并结合鉴定材料检查。 4.1.6 土壤质量(技术组) 符合GB15618一级标准——20分 符合GB15618二级标准——10分 4.1.7 自然灾害的威胁程度(技术组) 基本无自然灾害威胁——20分 威胁程度较低——10~20分 威胁程度较高——0分 该项指标的考评应综合灾害的发生频度、破坏力及风险的可规避程度。当存在自然灾害威胁,但经鉴定已具备良好的防灾避险能力,基本不会给游客生命财产带来威胁,则可视为自然灾害的威胁程度较低。 11 4.2 规划编制与开发建设 4.2.1 空间边界(技术组) 边界明确,度假区有清晰的标桩定界——10分 边界明确,度假区有主要标桩定界——8分 边界明确,但度假区无标桩定界——4分 边界不明确——0分 目前我国度假区因为发展过程中的认识不够,导致很多度假区没有明确的边界,有些甚至在风景名胜区内,对风景名胜区造成环境破坏,因此本细则强调度假区应有明确的标桩定界。 4.2.2 规划文件制定和审批级别(技术组) 有市级以上规划、环保、旅游部门批准,相应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制定的总体规划和详 细规划——12~15分 有市级以上规划、环保部门批准,相应乙级资质设计单位制定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8~12分 有市级以下相关部门批准,相应乙级以下资质设计单位制定的旅游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5~8分 无总体规划——0分 对于无国内资质的境外设计公司可根据其在国内的影响力、其他相关设计成果的社会反响等因素,由相关行业的专家协助给出综合评价。 4.2.3 规划结构布局(专家组) 功能布局合理,选址及布局模式顺应自然地形地貌——12~20分 功能布局比较合理,选址或布局模式对自然地形地貌有一定改变——4~12分 功能布局一般,选址或布局模式对局部自然地形地貌有较大改变—— -10~4分 对自然风貌的改变是指:较大改变地形地势、过于集中建设造成的大规模植被破坏、切断生态廊道等(生态廊道(ecological corridor)指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过滤污染物、防止水上流失、风固沙、调控洪水等生态服务功能的不同于周围景观基质的线状或带状景观要素。)。必要时应由景观生态学专家对生态影响做出评价并与专家组交换意见。 12 4.2.4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组) 对规划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环评建议进行修改——10分 未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0分 具体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参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2.5 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组) 90%以上项目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15~20分 30-90%的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10~15分 30%以下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0~9分 此处的项目是指国家要求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具体要求参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2.6 开发建设的实施情况(专家组) 各阶段建设均很好的贯彻了规划设计文件——15~20分 开发建设基本贯彻规划设计文件——8~15分 局部开发建设未贯彻规划设计文件——0~8分 多数开发建设未贯彻规划设计文件—— -10~0分 当规划技术方法或时代发生较大进步,原有规划设计文件已明显不能适应新需要的时候,本标准鼓励规划设计适时进行修订,但必须获得相应部门的批准。 4.2.7 度假区的管理是否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技术组) 通过——10分 未通过——0分 该项为加分项,不计入2000分。 4.3 人工环境 该部分中的建筑、景观的总体风格特色评价由游客与专家组共同完成,与游客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表第5题对应,评定分数总分40分,其中专家30分,占75%;游客10分,占 13 25%。 4.3.1 住宿接待设施及周边噪声环境质量(在22点—6点时段,依据GB3096 城 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技术组) 严于0类标准5db——25分 符合0类标准——20分 符合1类标准——15分 针对度假游客对休息环境的较高要求,该指标评价住宿接待设施、环境的隔音降噪功能,以及相应服务的人性化程度。 4.3.2 建成区平均容积率(技术组) 0.4~0.8——20~25分 0.2~0.4或0.8~1——10~20分 <0.2或1~1.2——5~10分 ≥1.2——0~5分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对于度假区的容积率的计算,总用地面积是指度假区内建成区的基地面积。对于2000年后开发的度假区,计算该区5-10年内所有审批项目的平均容积率。 考虑到各度假区的地形条件不同,对建成区的划定也不尽相同,本细则规定申报单位应提供度假区的图纸,并标绘出建成区的计算范围、面积,供技术组审核。 该指标用于衡量度假区建筑的建设强度,在“低密度高舒适性”与“集约用地”双重标准的制约下,容积率过大或过小均不利。 4.3.3 建成区平均绿地率(技术组) ≥50%——25分 45%~50%——15~25分 40%~45%——8~15分 35%~40%—— 0~8分 ≤35%—— -5~0分 14 对建成区的认定要求同4.3.2。 4.3.4 建筑、景观的总体风格特色专家评价(专家组) 建筑与环境有机融合,具有突出的地方特色;植被采用乡土物种,具乡土特色且生态效益高——24~30分 建筑与环境有机融合但无明显地方特色;植被部分采用乡土物种,具一定生态效益——18~24分 建筑及人工绿化基本与环境相融——10~18分 局部区域与环境不相融——0~10分 多数区域与环境不相融—— -5~0分 建筑、景观的总体风格特色(包括建筑、绿化、小品等)是从自然文化环境角度评价,用于衡量规划设计的生态性和乡土性。 4.3.5 建筑、景观的总体风格特色游客评价(游客问卷) 该项满分为10分,得分参考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5题的统计结果。 4.3.6 度假设施的装饰装修材料(技术组)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10项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高于GB/T18883的要求,能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再生性能源,尽量减少非再生性能源的消耗——10~20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基本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10项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基本达到GB/T18883的要求——5~10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不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10项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未达到GB/T18883的要求——-10~0分 5 核心度假设施及服务条件 5.1 住宿接待设施条件 该部分的住宿接待设施级配与游客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表第6题对应,评定分数由游客与专家组共同完成,总分40分,其中专家30分,游客10分。 15 5.1.1 总床位数(技术组) ≥5000——30分 4000~5000——22~30分 3000~4000——14~22分 2000~3000——6~14分 1000~2000——0~6分 5.1.2 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标准以上的住宿接待设施所占比例(技术组) ≥60%——25~30分 50~60%——15~25分 40~50%——5~15分 30~40%——0~5分 <30%——0分 此项考察三星级(按GB/T 14308)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标准以上的住宿接待设施占住宿接待设施总量的比例(按床位数),随着专门的度假酒店评定标准的出台,该指标的评定依据和办法应作出相应调整。 此外,考虑到有些度假区的住宿接待设施虽未进行评级,但其标准已达到三星级以上的住宿设施要求。此类住宿设施也可以纳入统计,但需提交相应的自查说明,并由技术组审核。 5.1.3 住宿接待设施级配的专家评价(专家组) 类型多样,能够满足不同的市场需求——20~30分 类型较多,基本满足市场需求——10~20分 类型不多,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5~10分 类型单一,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5~5分 住宿接待设施的类型参照标准正文3.3部分。 该项主要考察度假区能否全方位满足市场需求而设,根据消费水平的不同、年龄层次的不同、家庭出游与普通游客不同等情况,度假区应提供类型多样的住宿设施。 16 5.1.4 住宿接待设施级配的游客评价(游客问卷) 该项满分为10分,得分参考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6题的统计结果。 5.1.5 舒适度(专家组) 十分舒适——20~30分 比较舒适——12~20分 部分设施或时段不舒适——4~12分 多数设施或时段不舒适——0分 该指标由专家根据不同度假行为的舒适性需求进行评定。 5.1.6 服务质量(专家组) 服务热情周到,富于地方特色,服务人员形象好——18~20分 服务热情,服务人员形象较好——10~18分 服务较好——5~10分 服务一般——0~5分 服务不好—— -5~0分 该项建议专家暗访。 5.2 餐饮条件 本部分中餐饮的地方特色评价由游客与专家组共同完成,与游客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表第7题对应,评定分数,总分30分,其中专家15分,游客15分。 度假旅游地的餐饮及餐饮环境也是游客十分看重的一个要素,餐饮有特色,除了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之外,还有世界各地的各式大餐,使游客在享受好的环境时能享受到各式美味。 5.2.1 级配的合理性(专家组) 类型多样,提供多种档次——10~15分 类型较多档次单一或档次较多类型单一——5~10分 类型单一档次不多——0~5分 17 5.2.2 便捷度与舒适度(专家组) 十分便捷舒适——10~15分 比较便捷舒适——5~10分 部分设施或时段不便捷舒适——0~5分 多数设施或时段不便捷舒适——0分 该指标建议专家根据消费心理进行暗访。 5.2.3 菜系的丰富性(技术组) 涵盖10种以上国内外主要菜系(至少包括3种国外菜系)——10分 涵盖8~10种国内外主要菜系(至少包括2种国外菜系)——7~10分 涵盖6~8种国内外主要菜系(至少包括1种国外菜系)——3~7分 涵盖少于4种国内外主要菜系——0~3分 国内外主要菜系指:国内菜系——山东(鲁)、淮扬(扬)、四川(川)、广东(粤)、浙江(浙)、安徽(徽)、湖南(湘)、福建(闽)、北京(京)、上海(沪)、河南(豫)、陕西(陕.秦)。国际菜系——法国、意大利、印度、泰国、日本、阿拉伯(清真)、韩国、俄国。共计20项。 该指标考评度假区是否具备满足不同游客口味需求能力。 5.2.4 地方特色的专家评价(专家组) 具有浓郁地方性,特色菜品多样——8~15分 具有一定地方性,有少量特色菜品——2~8分 菜品基本无地方性特色——0~2分 评定中应考虑多数餐饮设施的平均状况。 5.2.5 地方特色的游客评价(游客问卷) 该项满分为15分,得分参考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7题的统计结果。 5.2.6 服务质量(专家组) 服务热情周到,富于地方特色,服务人员形象好——12~15分 服务热情,服务人员形象较好——9~12分 服务较好——6~9分 服务一般——1~6分 18 服务不好—— -5~1分 该指标建议专家暗访。 5.2.7 7dX24h餐饮服务(技术组) 能提供1处/ 千床,可达性好——12~15分 能提供0.5处/千床,可达性较好——8~12分 能提供0.2处/千床,可达性一般——2~8分 不能提供——0分 5.2.8 餐饮品牌认证(技术组) 拥有中国烹饪协会等相关机构认定的餐饮品牌 拥有1名以上“中国烹饪大师”——8分 拥有1家以上“中华餐饮名店”——8分 拥有1道以上中国“名菜”、“名点”、“名宴”或“中华名火锅”——5~7分 该项为加分项,不计入2000分。本项评定时取最高分项,当同时满足其他子项时每项可累加1分;本加分项最高10分。 5.3 休闲度假设施及活动条件 5.3.1 户外类休闲度假设施类型的多样性(技术组) 涵盖3大类,8小类以上设施——22~30分 涵盖2~3大类,7~8小类——14~22分 涵盖1~3大类,6~7小类——14~22分 涵盖1~3大类,4~6小类——3~8分 户外类休闲度假设施类型参见附录,浮动分视该类设施的种数、规模及品质判定,可参考游客问卷。 5.3.2 室内类休闲度假设施类型的多样性(技术组) 涵盖5大类,10小类以上设施——20~25分 涵盖4~5大类,8~10小类——14~20分 涵盖3~5大类,5~8小类——8~14分 涵盖1~4大类,2~4小类——3~8分 室内类休闲度假设施类型参见附录,浮动分视该类设施的种数、规模及品质判定。 19 5.3.3 休闲度假设施类型多样性的游客评价(游客问卷) 该项满分为15分,得分参考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8题的统计结果。 5.3.4 休闲度假设施的使用评价(专家组) 排队轮候时间在10分钟内,安全措施良好、干净、舒适——8~10分 排队轮候时间在30分钟内,安全措施一般、干净、舒适——4~8分 排队轮候时间在30分钟以上,安全措施不足,不舒适——0~4分 该项建议专家暗访。 5.3.5 休闲度假设施的使用评价(1组) 该项满分为10分,得分参考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9题的统计结果。 5.3.6 老年人、残疾人度假条件(专家组) 提供优质全面的老残度假条件——9~15分 提供基本的老残度假条件——3~9分 基本无相关服务条件——0~3分 服务包括提供相应的辅助工具、咨询、陪同引导等。“优质全面”指老年人或残疾人可以在没有家人陪护、仅依靠度假区提供的设施及人员服务方便愉快的进行相应的度假活动;“基本”指依靠度假区提供的设施及服务,老残人员能够方便的进行相应的独家活动,但需要家人一定程度的陪护。 5.3.7 儿童度假条件(专家组) 提供优质全面的儿童度假条件——9~15分 提供基本的儿童度假条件——3~9分 基本无相关服务条件——0~3分 “优质全面”及“基本”的标准参见上条。 5.3.8 休闲度假设施类型配置的合理性(专家组) 能够满足昼夜、四季、不同年龄等游客需求,与资源结合紧密——12~15分 20 基本满足四季、不同年龄等游客需求,与资源结合较好——9~12分 基本满足四季不同需求,多数项目与资源结合较好——6~9分 季节性显著或多数项目与资源结合不佳——3~6分 该指标由专家根据经验并结合游客问卷进行评定。 5.3.9 无固定设施度假活动的质量 (专家组) 活动丰富、频度适中,多数游客可以享受——20~25分 活动具吸引力,但频度低——10~20分 活动吸引力一般——5~10分 无特殊活动——0分 无固定设施的度假活动指借用其它活动设施或临时搭建设施所进行面向全体游客的活动,如露天篝火晚会、露天电影、露天表演、各种节庆活动等。 该项需要度假区提供近三年所举办活动的详细文字记录、照片或视频,供专家审核。 5.3.10 有固定设施度假活动及服务的质量(专家组) 设施及活动品质高,服务热情周到,服务人员形象好——12~15分 设施及活动品质较高,服务热情,服务人员形象较好——8~12分 设施或活动品质较高,服务较好——5~8分 设施或活动品质一般,服务一般——0~5分 设施或活动品质不好,服务不好—— -5~0分 该指标建议专家暗访。 5.4 度假配套设施及服务 5.4.1 托儿(幼儿)服务质量(专家组) 提供优质的托儿服务——10~15分 提供基本的托儿服务——5~10分 不提供——0分 “优质服务”指类似于城市幼儿园教育的托儿服务,在基本的看护而外组织适当的教育及游戏活动;“基本服务”指提供吃饭、睡觉、穿衣等基本的看护服务。 21 5.4.2 多国语言支持(技术组) 提供其中3种以上常用外语——12~15分 提供其中2种常用外语——9~12分 提供其中1种常用外语——6~9分 不提供外语支持——0分 常用外语包括英语、日语、韩语、法语、俄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浮动分视该项外语服务的质量而定。 5.4.3 救援配备及服务质量 (技术组) 配置合理,救援准备充分——10~15分 配置基本合理,有一定的救援准备——0~10分 配置不合理,救援准备不足—— -5~0分 “配置合理”指所有具危险性的项目(如水上运动、攀岩、探险等)均在现场设置足够救援人员,且人员位置合理,观察范围无死角;“配置基本合理”指所有具危险性项目均设置现场救援人员,但数量或位置存在不合理现象;有1项以上危险性项目未设置现场救援人员及属于“配置不合理”。 5.4.4 度假辅导的多样性及质量(技术组) 提供4类以上度假辅导且运动设施配备教练员的比例达到100%——12~15分 提供3类以上度假辅导且运动设施配备教练员的比例达到70%以上——8~12分 提供2类以上度假辅导且运动设施配备教练员的比例在40%-70%之间——4~8分 提供1类以上度假辅导且运动设施配备教练员的比例在40%以下——1~4分 不提供——0分 运动设施配备教练员的比例应从数量、质量、类型多方面综合评价,包括康体疗养辅导、运动健身辅导、膳食辅导、心理辅导、游览辅导等类型。专业辅导人员需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人数及语种能满足需求。根据辅导的种类及其质量给出浮动分。 5.4.5 度假区信息服务质量(技术组) 建有专门网站及统一电话咨询台,信息全面,更新及时,能提供预约预定服务——12~15分 22 建有专门网站或统一电话咨询台,信息全面,更新及时,能提供预约预定服务——6~12分 建有专门网站,信息基本全面,定期更新——3~6分 无专门网站或统一电话咨询台——0~3分 “信息全面”指提供度假区全面介绍,包括各设施及活动的相关信息;“更新及时”指有专门人员进行网站日常的维护更新,使网站信息及时准确。 6 支撑性设施及服务条件 6.1 旅游购物条件 6.1.1 购物设施的便利性(专家组) 便利——7~10分 较便利——4~7分 不十分便利——0~4分 购物设施所提供的服务应至少包括基本日常用品及旅游商品2类。 6.1.2 旅游商品的地方特色性(专家组) 旅游商品整体富于较强地方特色——10~15分 部分旅游商品具地方特色——5~10分 旅游商品无显著特色——0~5分 6.1.3 购物服务质量(专家组) 服务热情周到,富于地方特色,服务人员形象好——7~10分 服务热情,服务人员形象较好——4~7分 服务一般——1~4分 服务不好——-5~0分 该项建议专家暗访。 6.2 区内交通条件 6.2.1 交通安全标志(技术组) 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符合国家标准——5分 23 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基本符合国家标准——2分 交通安全标志标线与国家标准不符合——0分 6.2.2 停车场布局与容量(专家组) 停车场容量与度假区的游客接待量协调,布局符合度假区的游客分布和出入需求,并与环境有机融合。——4~5分 容量基本适合,布局基本合理——2~3分 局部布局或容量不合理——0~2分 如果该区生态停车场(生态停车场系指有绿化停车面或绿化隔离线的停车场,或者使用生态型或环保型建筑材料修建的停车场)面积达到整个停车场面积的50%以上可酌情加3~10分。 6.2.3 区内总体交通的便捷性和秩序性(专家组) 统一区内交通工具,交通组织与管理有序——7~10分 未统一区内交通工具,但组织管理有序——5~7分 局部区域或时段组织管理不利——3~5分 基本无组织管理——0~2分 该指标由专家实地考察进行评定。 6.2.4 机动车交通的环保性(技术组) 全部使用清洁能源——6~8分 部分使用清洁能源,尾气排放达到欧Ⅲ排放标准——3~6分 无清洁能源,尾气排放量达到欧Ⅱ排放标准——0~3分 6.2.5 建设区步行交通环境状况(专家组) 设有步行专用道且长度在5公里以上,选线合理,自然幽静——16~20分 设有步行专用道且长度在3公里以上,但部分路段与机动车路无分隔——10~15分 多数路段人车混行,但机动车较少,道路环境适宜——5~9分 多数路段人车混行,机动车较多,道路环境一般——0~4分 该指标由专家实地考察进行评定. 6.2.6 建设区自行车交通环境状况(专家组) 设有自行车专用道且长度在5公里以上,选线合理,环境舒适——10~15分 24 设有自行车专用道且长度在3公里以上,但部分路段与机动车路无分隔——6~9分 多数路段机非混行,但机动车较少,道路环境适宜——3~5分 多数路段机非混行,机动车较多,道路环境一般——0~2分 6.2.7 公共交通和代步工具租赁服务状况(技术组) 提供且类型多样、网络完善、使用便捷——10~15分 提供但质量一般或网络不完善——4~9分 基本不提供——0~3分 6.3 其他设施及服务条件 6.3.1 给排水、供电保障(技术组) 给排水、供电系统完善,满足需求,无污染——5~8分 基本满足需求,无污染——3~5分 基本满足需求,有轻微污染—— -2~0分 基本满足需求,有较大污染—— -5~-2分 发现区内使用造成严重破坏环境的设施、设备(包括产生高噪音或有害气体、漏油漏气的车辆、船舶等)的酌情扣分。 6.3.2 中水(技术组) 中水水质标准满足相应用途(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浇灌用水、采暖系统补水、地下水回灌)。 满足3种以上用途——6~8分 满足2种用途——4~6分 满足1种用途——2~4分 无中水利用——0分 根据中水的实际使用状况给出浮动分。 6.3.3 移动通讯信号覆盖率 (技术组 ) ≥80%——5~7分 60%~80%——3~5分 40%~60%——1~3分 <40%——0分. 25 6.3.4 7dX24h医疗服务的质量 (技术组) 提供,具有相应的处理及转移能力——5~8分 提供非7dX24h医疗服务——3~5分 不提供—— -2~0分 6.3.5 邮政、银行、商务中心等商务设施布局(专家组) 完全满足需求——5~8分 基本满足需求——3~5分 不能满足需求——0~2分 该项由申报单位提供商业设施分布图,结合专家实地考察。 6.3.6 三星以上公共厕所比例(技术组) 达三星以上公共厕所比例(按《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定与评定》GB/T 18973-2003)。 ≥70%,且布局合理——6~8分 50%~70%——4~6分 30%~50%——2~4分 <30%——0~2分 该项由申报单位提供的厕所分布图并标明厕所的质量等级,技术组实地考察评价。 6.3.7 公众信息资料服务的完善性(技术组) 信息渠道畅通,免费资料内容丰富准确——10~15分 能免费提供基本信息资料或能提供收费但内容丰富准确的信息资料,——4~9分 基本无公众信息资料——0~3分 作为公共产品,公众信息资料服务对度假区的大众化程度评判非常有意义,对度假区来说,要使成民有、民享的休闲区域,就必须有这种公共产品来支撑。本细则鼓励各度假区自建公共信息管理系统。 6.3.8 “综合服务中心”职能的完善性(技术组) 综合服务中心面积合理,提供4项以上职能——8分 综合服务中心面积基本合理,提供其中2~3项职能——4~6分 综合服务中心面积不合理,提供其中1~2项职能——2~4分 无综合性服务中心——0分 26 咨询辅导包括对度假设施、活动的介绍咨询、对游客度假计划的建议指导等;预约预定包括预定宾馆、票务代理或其它度假设施,预约教练、导游等;展示指通过视频、印刷品、沙盘、标本等向游客全面展示度假区的资源、设施、保护、研究等相关内容。根据各职能的服务质量给出浮动分。 度假区应提供游客人数,及各综合中心的面积指标,供技术组审核。 6.3.9 公共信息标志系统(技术组) 标志系统完善,符合GB/T 10001.1-2000和GB/T 10001.2-2002,并附有个性化辅助标识系统——4~5分 标志系统基本完善,符合GB/T 10001.1-2000和GB/T 10001.2-2002——2~3分 标志系统不完善——0~2分 该指标由技术组实地考察。 6.4 防灾避险 6.4.1 自然灾害的预警和防范(技术组) 度假区能随时从地震局、气象局、防汛办公室等相关灾害发布机构获得未来48小时内的天气变化情况和灾害预警。——2分 度假区设立有灾害救援指挥中心,对灾害发生后各责任人的具体工作有详细周全的书面规定;——2分 度假区内安全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各防灾、基础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2分 规划中应科学测算环境容量,并进行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当有潜在自然灾害威胁时应制定防灾避险规划——2分 该项为综合加分累计项,符合该项即加分。各区有适合当地特色的救援措施可酌情加分,但加分不能超过5分。 6.4.2 灾害防范设施(技术组) 度假区内主要地点均设有多部免费SOS固定求助电话和固定公用电话;——2分 游客集中处均有灾害警铃、广播等示警设备;——2分 在危险地段、场所设置规范、醒目的中英文警示标志或禁止进入的标志,标志有夜间照明,且符合GB/T10001.1。——2分 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全、有效;——2分 27 度假设施有应急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并确保这些通道畅通;——2分 度假设施内消防设施齐全,符合国家规范;——2分 度假区室外消防设施配备符合国家规范;——2分 度假区游客密集区附近有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安全停留的避难场所;——2分 所有设施安全有效,并有专门人员定期检查。——2分 该项包括安全说明或须知等;有关重点景区(水上项目、滑雪场)需安装安全广播。安全说明或须知等要求图形显示和中外文对照,置于醒目位置。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每项扣2分,没有设置不得分。 该项为综合加分累计项,符合该项即加分各区有适合当地特色的救援措施可酌情加分,但加分不能超过5分。 6.4.3 救灾措施储备(技术组) 针对灾害多发期制定有周全的特别安全措施,具备科学、周密的紧急救援预案;——2分 7dX24h安全救助,具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及灾害预警机制,反应迅速,组织得力,替代设施到位,处置效果好;——2分 在灾害多发期和度假高峰期,同比例增派安全管理人员,专门对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监测、记录和回报,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2分 度假区医疗站有规范的紧急救援机制,相应医务人员责任明确;。——2分 突发事件包括恶劣气候、突发灾情、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缆车停电等特殊情况 该项为为综合加分累计项,符合该项即加分。各区有适合当地特色的救援措施可酌情加分,但加分不能超过5分。 6.5 节能环保 6.5.1 节水(技术组) 度假区制订了详细可行的节水方案,有与改进目标相匹配的资金投入,有专人负责;——2分 70%以上出水口有明显的节水提醒标志;——2分 70%以上设备使用节水型设备;——2分 设有中水系统能够利用雨水;——2分 与同期相比,连续3年游客人均日用水量持续下降——2分 28 该项为综合加分累计项,符合该项即加分。各区有适合当地特色的节水措施可酌情加分,但加分不能超过5分。 6.5.2 节能(技术组) 使用动态感应器来控制照明和空调开关;——2分 使用房卡开关和自动控制系统合理利用空调等电器;——2分 过道、楼梯和室外照明采用动态感应器管理;——2分 80%以上使用节能型灯具,且符合CE标准;——2分 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使用可再利用的能源(太阳能供热装置、地热等)系统。——2分 该项为综合加分累计项,符合该项即加分。各区有适合当地特色的节能措施可酌情加分,但加分不能超过5分。 6.5.3 一次性用品(技术组) 度假区内尽量使用可回收循环再利用的用具,只有在必要处使用一次性用品,并且保证一次性用品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5~8分 区内多处使用一次性用品——0~4分 6.5.4 环保措施(技术组) 建、构筑材料环保或使用可再生材料,三年内新建的游客接待设施装修材料采用带有绿色标志的环保型材料;——3分 积极采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蔬菜;——2分 建设垃圾分类收集设备以便回收利用,对废电池等危险废弃物提供专用存放点;——2分 该项为综合加分累计项,符合该项即加分。各区有适合当地特色的环保措施可酌情加分但加分不能超过4分。 29 7 管理条件 7.1 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 7.1.1 自然与文化资源保护监测状况(专家组) 具有相应资源保护与监测机制并切实执行——10~15分 部分资源有保护与监测机制并切实执行——5~10分 基本无相应保护与监测机制——0~5分 应对相关的保护及监测措施、设施及监测结果进行审核,根据其执行效果打分。 7.1.2 环境保护监测状况(专家组) 具有完善的环境保护与监测机制并切实执行——10~15分 具有基本的环境保护与监测机制并切实执行——5~10分 基本无相关保护监测机制——0~5分 应对相关的保护及监测措施、设施及监测结果进行审核,根据其执行效果打分。 7.1.3 环保管理制度(技术组) 设有环保经理,或与之类似职位,对环境保护有深刻的认识,定期参加环保方面的系统培训;——2分 最高管理者了解环境状况,定期参加环保相关培训,取得有关国际权威认证,参与各项环保制度的制定、审批、实施和监控;——2分 制定环境管理体系(EMS),并达到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的要求,对水体质量、空气质量、噪声控制、绿化及生物多样性等各项环保制定专项制度;——2分 对目前低于标准的项目进行持续改进,有与改进目标相匹配的资金投入,有专人负责。——2分 该项为综合加分累计项,符合该项即加分。各区有适合当地特色的环保措施可酌情加分,但加分不能超过5分。 7.1.4 度假区环境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技术组) 通过——10分 未通过——0分 该项为加分项,不计入2000分。 30 7.2 游客管理 该部分的游客行为管理的科学性、有序性由游客与技术组共同完成与游客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表第9题对应,评定分数20分,其中专家10分,占50%;游客10分,占50%。 7.2.1 游客行为管理的科学性、有序性专家评价(专家组) 游客行为管理科学有序——8~10分 游客行为管理基本有序——5~8分 游客行为管理一般——2~5分 游客行为管理不佳——0分 7.2.2 游客行为管理的科学性、有序性游客评价(游客问卷) 该项满分为10分,得分参考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10题的统计结果。 7.2.3 游客统计机制的科学性、全面性 (技术组) 科学全面的游客统计机制——12~15分 科学但不全面的游客统计机制——8~12分 全面但不科学的游客统计机制——5~8分 不全面且不科学的游客统计机制——2~5分 无游客统计机制——0分 “科学”指根据本标准相关市场指标(如:人夜数指标)的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游客统计方式,区别于传统观光游以“人次”统计的方式;“全面”指除度假区总体游客统计外,各宾馆、餐饮、度假活动设施等也均有游客统计机制。 7.3 社区管理 7.3.1 为度假区内社区居民提供的就业机会比例 (技术组) 度假区所有工作人员有20%以上来自于区内社区——7~10分 度假区所有工作人员有10%~20%来自于区内社区——3~7分 度假区所有工作人员有5%~10%来自于区内社区——2~3分 度假区所有工作人员有5%以下来自于区内社区——0~2分 度假区内无社区——3分 31 7.3.2 为度假区周边社区居民提供的就业机会比例 (技术组) 10%以上的社区居民在度假区就业——7~10分 5%~10%的社区居民在度假区就业——3~7分 2%~5%的社区居民在度假区就业——2~3分 2%以下的社区居民在度假区就业——0~2分 本细则认定度假区周边包括度假区所在县区范围。 7.3.3 社区管理综合成效 (专家组) 与社区充分互动,社区与度假区双赢显著——10~15分 与社区能够有效沟通,基本实现双赢——2~10分 与社区沟通存在一定困难——0~2分 7.4 经营管理 7.4.1 经营管理综合成效(专家组) 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主要考察质量管理、价格管理(需明码标价)、计量管理、位置管理、售后服务管理等五项,每项2分。 该项为综合加分累计项,符合该项即加分。各区有适合当地特色的管理措施可酌情加分,但加分不能超过5分。 以当地旅游旺季的情况为准;使用高音喇叭, 或用电子设备进行商品叫卖的(用于安全公告等特殊情况除外),此项不得分。 7.4.2 管理机构和机制(专家组) 机构合理,机制健全,执行力强——20~30分 机构较合理,机制较健全,执行力一般——9~19分 机构或机制存在不完善,执行力不强——0~8分 7.4.3 上岗人员资格证持有比例及年度人员培训比例(技术组) 100%——10分 95%~100%——8~10分 90%~95%——6~8分 85%~90%——3~6分 <85%——0分 3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