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施工图会审
1)设计资料完整,内容齐全,满足施工要求。 2)施工图的设计、审核、批准等签字手续完整。 3)工程设计与符合现场实际状况。
4)设备选型、组装图、结构图等合理,符合省公司通用设计要求。 5)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规模与省公司设计批复一致。 1.2 技术交底
1)业主主持会议,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等方面人员参加。 2)设计代表应将设计原则、规程规范的要点、有关跨接、T接、周边环境及一些特殊的施工问题、设备和材料加工的注意事项等向参会各方进行交底,并答复和解释各方对设计文件提出的问题和要求。 3)业主将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的会议纪要发相关单位。
二、基础施工
2.1 线路定位复测
2.1.1 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与农村发展规划相结合,方便机耕,少占农田。 2)路径短,跨越、转角少,施工、运行维护方便。
3)应避开易受山洪、雨水冲刷的地方,严禁跨越易燃、易爆物 的场院和仓库。
2.1.2 路径、杆位复测
1)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直线杆 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
2)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 50mm。
3)复测导线对交叉跨越物、临近建、构筑物、山区边坡等距离 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对新增加的跨越物、临近的建、构筑物 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校核。
4)线路转角桩、分支杆中心桩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丢失 或移动。
2.1.3 杆塔定位应避开:
1)地质不良地带(如流沙、淤泥等)。 2)陡坡特别是有危险滑坡的陡坡。 3)低洼、有可能遇到冲刷、行洪的地方。 2.2 基础分坑、开挖
2.2.1开挖时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开挖方案,基坑开挖深度在2m
及以内可不装挡土板;电杆坑开挖深度大于2m时应装设挡土板并分层开挖,每挖1m应装设一层挡土板,施工中挖出的泥土应放置在坑口1m以外。
2.2.2开挖前应查看基坑附近是否埋有地下设施,如有应取得有关管
理部门的同意,制定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地下设施范围内严禁用冲击工具或机械开凿。
2.2.3 电杆基坑
1)电杆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土质及负荷条件计算确定,但不应
小于杆上的1/6。设计未作规定时电杆埋设深度规定为:8米 杆深1.5米,10米杆深1.7米,12米杆深2米。
2)遇土质松软、流沙、地下水位较高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设
计单位处理。
3)电杆基础坑深度允许误差为-50mm,+100mm。岩石基础坑
的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数值。
4)转角杆、终端杆应安装水泥底盘,挖掘基坑时,坑底应平整,
坑底规格应为地盘周边各加200mm左右的裕度。地盘表面应保持水平、找正后应立即在周围填土夯实以防立杆时地盘走动,地盘中心偏离路线中心误差不得大于50mm。
5)供施工立杆用的杆坑马槽,其方向和长度应满足立杆要求,
一般马槽的坡度不大于45°,其长度一般为杆塔深度的2/3或者相同,宽度略大于杆根直径,其深度一般掌握在离地盘0.5米。
2.2.4 拉线基坑
1)拉线基坑定位应保证受力方向前方有足够的挡土受力层,终
端杆在线路方向的反侧,30°以内的转角杆在分角线外侧,采用上下层双横担转角杆,在线路方向的反侧。拉线坑距杆坑距离视地形环境,确保拉线安装后对地面夹角在45°~60°内。
2)挖掘拉盘坑时,马槽方向应与杆位(线路中心线)和拉线棒
呈一条直线,马槽长度一般为拉盘埋深的1.5倍,拉盘坑的大小比拉盘周边尺寸加大10cm为宜。
3)拉线基础坑的深度不允许有负偏差,当坑深超对拉线基础安
装位置与方向有影响时,应采取措施以保证拉线对地夹角。拉线盘的埋设深度除设计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规定:拉线盘埋深一般不应小于1.5米,但土壤较差,如石头、流沙等拉线盘应当埋深。
2.3 回填土
2.3.1 回填时应清除坑内积水、杂物等,且应对称回填。
2.3.2 拉线坑、杆坑的回填土,应每填0.3米夯实一次,最后培起高
出地面0.3米的防沉土台,土台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 2.3.3 石坑回填应以石子与土按3:1搀合后回填夯实。
2.3.4 预制拉线基础回填时,拉棒的方向与地面的夹角应为45°,各
部连接环与拉棒应呈一直线,不得横置或卡住。
2.3.5 松软土质的基坑,回填土时应增加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2.3.6 在拉线和电杆易受洪水冲刷的地方,应设保护桩或采取其他加
固措施。
2.3.7 当采用抱杆立杆时留有滑坡时,滑坡(马槽)回填土应夯实,
并留有防沉土层。
2.3.8 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及余土处理工作。
三、混凝土电杆组立
3.1 混凝土电杆组立
3.1.1 混凝土电杆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且出厂试验报
告、产品合格证、检验证等技术文件齐全、有效。 3.1.2 混凝土电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杆表面光滑,壁厚均匀,无混凝土脱落、偏心、露筋、跑 浆等缺陷。
2)平方地面检查时,预应力混凝土电杆不得有纵向、横向裂缝。 3)普通混凝土电杆不得有纵向裂缝,横向裂缝宽度不应超过 0.1mm,长度不超过1/3周长。 4)杆身弯曲不超过杆长的1/1000。
5)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当无设计要求时,下端可不封堵。 6)电杆应有3米高的参考埋深永久性标志。 7)电杆应保持原有长度,不允许锯断。
3.1.3 混凝土电杆在装卸运输中严禁互相碰撞、急剧坠落和不正确的
支吊,以防止产生裂缝或使原有裂缝扩大。
3.1.4 运至桩位的杆段,放置于地平面检查,当端头的混凝土局部碰
损时应进行修补。
3.1.5 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2)电杆的倾斜不应使杆梢的位移大于杆梢直径的1/2。
3)转角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4)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侧倾 斜时其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5)终端杆应向拉线侧预偏,紧线后不应向拉线反方向倾斜,拉 线侧倾斜不应是杆梢位移大于杆梢直径
四、附件组装
4.1 横担安装
4.1.1 采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且产品合格证、
检验证等技术文件齐全、有效。
4.1.2 横担用材型号及规格符合设计规定,且角钢规格不应小于
50mm*50mm*5mm;横担长度误差±5mm、安装孔距误差±2mm。
4.1.3 横担其铁附件均应热浸镀锌,镀锌层完好,无锌皮剥落、锈蚀
现象。
4.1.4 金具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2)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的表面光洁,螺杆与螺母配合紧 密适当。
3)镀锌良好,表面光洁,无锌皮剥落、锌渣及锈蚀等现象。 4.1.5 部件组装有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严禁强行组装。个别螺孔需扩
孔时,不得使用电、气焊,应采用冷扩,扩孔部分不应超过3mm。
4.1.6 横担安装应平整,其端部上下、左右偏差≤20mm。
4.1.7 横担安装位置,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分支、转角、终端杆的
横担应安装于拉线侧。
4.1.8 导线为水平排列时,上层横担距杆顶距离不宜小于200mm。 4.1.9 低压线路与高压线路同杆架设时,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下列数值:
直线杆:1.2m 分支杆和转角杆:1.0m
4.1.10 低压线路与弱电线路同杆架设时电力线路应敷设在弱电线路的
上方,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最低导线与弱电线路的最高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
4.1.11 同杆架设的低压多回路线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
数值:直线杆为0.6米 分支杆、终端杆为0.3米。 4.1.12 金具上所使用的闭口销的直径必须与孔径配合,且弹力适度。 4.2 绝缘子安装
4.2.1 采用的绝缘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且出厂试验
报告、产品合格证、检验证等技术文件齐全、有效。
4.2.2 绝缘子在安装前应逐个清污并作外观检查,抽测率不少于5%。
1)绝缘子瓷裙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 良好。
2)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破损、开裂、 生烧、过火及釉裂等缺陷。 3)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度。
4)用2500V兆欧表测量1min后的稳定绝缘电阻,其阻值不应 小于200MΩ
4.2.3 直线杆一般采用针式绝缘子或碟式绝缘子,耐张杆采用碟式绝
缘子,也可采用悬式绝缘子。中性线、保护中性线应采用与相线相同的绝缘子。
4.2.4 绝缘子安装,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绝缘子安装时应清除表面污垢等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2)绝缘子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防止积水
3)铁横担上的针式绝缘子应有弹簧垫圈或使用双螺母以防松 脱。
4.2.5 悬式绝缘子安装,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与电杆、导线金具连接处,无卡压现象。
2)金具上所使用的闭口销的直径必须与孔径配合,且弹力适度。 3)销子一律向下穿。
4)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由上向下穿,当有特殊 困难时,可由外或由左向右穿入。
5)悬式绝缘子开口销应开口至60°~90°,开口后的销子不应 有折断、裂纹等现象,不应用线材或其它材料代替开口销子。
4.3 拉线安装
4.3.1 采用的拉线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且出厂试
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检验证等技术文件齐全、有效。 4.3.2 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良好,无锈蚀、无松股、交叉、
折叠等缺陷。
4.3.3 拉棒、拉环使用的圆钢规格不应小于φ16。
4.3.4 拉盘表面平整,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和裂缝等缺陷,尺寸及
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3.5 拉线宜采用镀锌钢绞线,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0,截面不应
小于25mm²。其铁附件均应热镀锌,镀锌良好,无锈蚀及破损等缺陷。
4.3.6 拉线盘规格及配合表
拉线规格 GJ-35,GJ-50 GJ-70 拉线盘规格 LP-8 LP-10 拉线棒直径 ≥16 ≥20 U型环参数 U1-20 U1-20 4.3.7 转角、分支、耐张、终端和跨越杆均应装设拉线,并按杆塔组
装图组装,如无设计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导线拉线应与线路的中心线对正。 2)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 3)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4)15°以内不开断导线的转角杆只打外角侧拉线;15°以上至 60°转角杆应打顺线放线拉线,必要时应增打外角侧拉线, 并使其受力均匀;60°以上至90°转角杆可只打顺线方向拉 线。
4.3.8 拉线一般固定在横担下不大于0.3m处。
4.3.9 拉线对地面夹角为45°,若受地形限制,不应大于60°,不应
小于30°。
4.3.10 拉线穿过公路时,对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米,且对
路肩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4.5米。
4.3.11 跨越道路(非公路)的水平拉线,对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低于
5米。
4.3.12 拉线的底把采用直径不小于16mm的热镀锌圆钢制成的拉线棒,
拉线棒与拉线盘应垂直,连接处应采用双螺母,其外露地面部分的长度应为0.3-0.5米。
4.3.13 穿越和接近导线的电杆拉线必须装设与线路电压等级相同的拉
线绝缘子,拉线绝缘子应装在最低导线以下,应保证在拉线绝缘子以下位置断拉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小于2.5米。 4.3.14 采用U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的拉线安装时,应符合以下规
定:
1)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凸肚 应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
2)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时,其尾线端的方向应统一。 3)UT型线夹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2螺杆丝扣长度 可供调紧。拉线调好后,UT线夹露出的丝扣长度应为10~30 毫米。UT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宜加防盗螺母。
4)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明显松脱,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固定 可靠。钢绞线的端头露出部分规定:楔形线夹300mm,UT 线夹300mm至500mm,且用直径不小于3.2毫米的单股镀
锌铁线绑扎,绑扎长度不小于30mm,并做防锈处理。其绑 扎最小缠绕长度如下表:
最小缠绕长度(mm) 钢绞线截面 与拉棒连接处 (mm²) 上段 中段有绝缘子的两端 下端 花缠 上端 25 35 50 200 250 300 200 250 300 150 200 250 250 250 250 80 80 80 4.3.15 采用顶杆(撑杆)安装时,顶杆底部埋深不小于0.5米,与主
杆连接紧密、牢固。
4.3.16 拉盘的埋深和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4.3.17 拉线基础沿山坡地形确定拉线坑中心时,应准确测量,确保拉
盘埋深满足线路抗拨要求。
4.3.18 架线后全部拉线应进行一次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拉线应
呈一直线,与杆身的夹角误差不应超过1°;拉线由多根组成时,每根受力应一致。
4.3.19 拉线桩(高桩)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满
足以下几点:
1)采用坠线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杆长的1/6。
2)无坠线的,埋设深度应按其受力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5 米。
3)拉线柱杆应向受力反方向倾斜10°~20°。
4)拉线柱坠线与拉桩杆夹角不应小于30°。
5)拉线柱坠线上端固定点的位置距拉桩杆顶应为0.25米。 4.4 连接螺栓安装
4.4.1螺栓金具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2)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的表面光洁,螺杆与螺母配合紧 密适当。
3)镀锌良好,表面光洁,无锌皮剥落、锌渣及锈蚀等现象。 4.4.2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距。 4.4.3螺母紧好后,露出的螺杆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2个螺距,双
螺母可与螺母相平。当必须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4.4.4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顺线路方向者,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向受 电侧或按统一方向。
2)横线路方向者,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 或统一方向。
3)垂直方向者,由下向上。
五、导线架设
5.1 导线展放
5.1.1采用的导线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且出厂试
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检验证等技术文件齐全、有效。
5.1.2导线外观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腐蚀现象。
3)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 定。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5.1.3核对布线、放紧线、工机具等现场布置符合施工措施。 5.1.4检查跨接电力线路、通讯线、公路、河道的措施符合施工方案。 5.1.5施放导线前,应采取防止导线损伤的措施,并应进行外观检查。 5.1.6绝缘线放线时,不得在地面、杆塔、横担、瓷瓶或其它物体上
拖拉,以防损伤绝缘层。
5.1.7放线过程中,应对导线进行外观检查,不应发生磨损、断股、
扭曲、金钩、断头等现象。
5.1.8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应将损伤处棱角与
毛刺用0号砂纸磨光,可不作修补: 1)损伤深度小于直径1/2。
2)钢芯铝绞、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面积不小于导电部分截面积 的5%,且强度损失小于4%。 3)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4%。
5.1.9 导线断股、损伤减少截面,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相应
的处理措施:
1)钢芯铝绞线,断股损伤截面不超过铝股总面积7%;铝绞线,
个别断股损伤截面不超过总面积7%,均应采用缠绕或护线预绞丝。
2)钢芯铝绞线,断股损伤截面占铝股总面积7%~25%;铝绞线,
断股损伤截面占总面积7%~17%,均应采用补修管或补修预绞丝修补。
3)钢芯铝绞线,钢芯断股或断股损伤截面超过铝股总面积25%;
铝绞线,断股损伤截面超过股总面积17%;导线出现灯笼的直径超过导线直径的1.5倍而又无法修复;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均应切断重接。
5.1.10当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应选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为缠绕材料,其直径不应小于
2mm。
3)缠绕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缠绕应紧密,受损伤部分应
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
5.1.11当采用补修预绞丝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应小于3个节距,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力金具》预绞丝中的规定。
3)补修预绞丝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且与导线接触紧密,
损伤处应全部覆盖。
5.1.12当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损伤处的铝股线应先恢复其原绞制状态。
2)补修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导线的范围应
于管内各20mm处。
5.1.13放线时,专人领线,拉线人相互之间保持适当距离,均匀布开,
行走时要在同一直线上,放线速度要均匀。 5.2 导线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
5.2.1裸导线对地面、水面、建筑物及树木间的最小垂直和水平距离,
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集镇、村庄(垂直):6米。 2)田间(垂直):5米。
3)交通困难的地区(垂直):3米。 4)步行可达到的山坡(垂直):3米。
5)步行不能达到的山坡、峭壁和岩石(垂直):1米。 6)通航河流的常年高水位(垂直):6米。
7)通航河流最高航行水位的最高船檐顶(垂直):1米。 8)不能通航的河湖面(垂直):5米。 9)不能通航的河湖最高洪水位(垂直):3米。 10)建筑物(垂直):2.5米。 11)建筑物(水平):1米。 12)树木(垂直和水平):2.5米。
5.2.2架空绝缘电线对地面、建筑物、树木的最小垂直距离、水平距
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集镇、村庄居住区(垂直):6米。 2)非居住区(垂直):5米。
3)不能通航的河湖水面(垂直):5米。 4)不能通航的河湖最高洪水位(垂直):3米。 5)建筑物(垂直):2米。 6)建筑物(水平):0.2米。
5.2.3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电力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
的上方;电力线路电杆应尽量靠近交叉点但不应小于对弱电线路的倒杆距离。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最小距离(垂直、水平)为1米。
5.2.4低压电力线路与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1)与1KV以下线路:1米。 2)与10KV线路:2米。
5.2.5线路导线每相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或导
线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150mm;导线与拉线、电杆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mm。
5.2.6导线采用水平排列,中性线或保护中性线不应高于相线,如线
路附近有建筑物,中性线或保护中性线宜靠近建筑物侧,同一供电区导线的排列相序应统一;路灯线不应高于其它相线、中性线或保护中性线。 5.3 导线连接
5.3.1 铝绞线、钢芯铝绞线、架空绝缘电线有硬弯或钢芯铝绞线钢芯
断股时应切断重接,接续应满足下列要求: 1)铝绞线、钢芯铝绞线:应采用压接管。
2)架空绝缘电线:芯线采用圆形压接管;外层绝缘恢复宜采用 热收缩管。
3)导线续接前应用汽油清洗管内壁及被连接部分导线的表面, 并在导线表面涂一层导电脂后再进行压接
5.3.2 导线与接续管采用钳压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续管型号与导线的规格应配套。
2) 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长度,不应小于20mm,导线端头绑
线应保留。
3) 压接后的连接管弯曲度不应大于管长的2%,有明显弯曲
时应校直。
4) 压接后或校直后的连接管不应有裂纹。
5) 压接后接续管两端附近的导线不应有灯笼、抽筋等现象。 6) 压接后接续管两端出口处、合缝处及外露部分,应涂刷电
力复合脂。
7) 压接尺寸的允许误差,铝绞线钳接管为±0.5mm。 5.3.3 同一档距内,每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接头距离导线固定点
不应小于0.5米,不同规格、不同金属和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续。
5.3.4 架空电力线路的引流线(跨接线或弓子线)之间、引流线与主
干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金属导线的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金具。 2)同金属连接的绑扎长度应符合下表: 导线界面(mm²) 35及以下 绑扎长度(mm) ≥150 50 ≥200 70 ≥250 绑扎应接触紧密、均匀、无硬弯,且绑扎用绑线应选用与导 线同金属的单股线直径>2.0mm。
3)绑扎连接应接触紧密、均匀、无硬弯,引流线应呈均匀弧度。 4)当不同截面导线连接时,其绑扎长度应以小截面导线为准。 5)绑扎用绑线应选用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直径>2.0mm。 6)70mm²及以上的导线,均应采用并沟线夹进行连接,且不 应少于2个。
5.3.5 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不应小
于100mm。 5.4 导线弧垂与固定
5.4.1 观测弧垂时应待导线处于稳定后进行。配电线路施工常用等长
法(平行四边形)观测。架设新导线时,应考虑导线塑性伸长对弧垂的影响,一般采用减小弧垂法补偿,弧垂减小的百分数为:
铝芯绝缘线——20% 钢芯铝绞线——12%
5.4.2 直线转角杆针式及碟式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转角外侧的槽内;
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双固定,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出线角度。裸铝导线在绝缘子上应缠绕铝包带,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分
30mm。铝包带的缠绕方向应于导线外层股线的绞制方向一致。 5.4.3 导线使用耐张线夹固定时,为了保护导线不被线夹磨损,耐张
线夹内导线应包缠铝包带,铝包带的缠绕应紧密,并与导线外层铝股绞制方向一致。两端露出线夹长度不超出10mm,其端头回绕于线夹内压住。
5.4.4 架空电力线路的裸铝导线在碟式绝缘子上作耐张且采用绑扎方
式固定时,绑扎长度应符合:LGJ-50及以下导线>150mm,LGJ-70导线>200mm。
5.4.5 导线紧好后,弧垂的误差不应操作设计弧垂的±5%。档距内的
各相弧垂应一致,相差不应大于50mm;同一档距内,同层的导线截面不同时,导线弧垂应以最小截面的弧垂确定。
六、电缆架空敷设
6.1 电缆架空敷设
6.1.1 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取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加
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6.1.2 电力电缆在终端附近应留有备用长度。
6.1.3 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
定,并有产品标识和合格证件;电缆及附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长度符合订货要求;电缆外观不应受损,端封严密。当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附件部件应齐全,材质质量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6.1.4 支撑架空电缆的钢绞线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松股、交叉、
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并全线良好接地。
6.1.5 安装电缆及附件用的钢制品应采用热镀锌防腐,钢制品表面光
滑,无尖角、毛刺。
6.1.6 塑料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不小于15D(D为电缆外径)。 6.1.7 架空电缆悬挂点的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
应符合:全塑型不大于0.4米,全塑型以外不大于0.8米。 6.1.8 架空电缆与公路、架空线路交叉跨越时最小允许距离:
公路:6米 弱电线路:1米 电力线路1KV以下:1米 1KV-10KV:2米 35KV-110KV:3米
6.1.9 架空电缆与建筑物外墙眠最小净空水平距离0.6米。
6.1.10 架空电缆的金属护套、铠装及悬吊线均应有良好接地,杆塔、
支架、终端锚固、金具应符合设计要求。 6.1.11 架空敷设的电缆不宜设置电缆接头。
6.1.12 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上段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
面摩擦拖拉;电缆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
6.1.13 电缆终端应采取加强绝缘、密封防潮、机械保护等措施;剥切
电缆时不应损伤线芯和保留的绝缘层。
6.1.14 终端头的接地线应与接地网引上线相连接,电缆铠装层和屏蔽
层应分别引出接地线,并宜采用压接方式。
6.1.15 非阻燃电缆用于明敷时,可采用电缆上绕包防火带方式。 6.1.16 相色带:电缆终端应绕包相色带,长度100mm。
6.1.17 铭牌:电缆线路终端应悬挂终端铭牌,规格符合电业局要求,
高度于终端头下端,固定牢固可靠。
七、线路防护
7.1 杆号牌
7.1.1杆号标识样式与规格,符合省电力公司或电业局规定(宜采用
油漆编写方式)。杆号牌采用油漆刷制,白底黑字体。 7.1.2电杆编号朝向应面向小号侧,或面向道路或人员活动方向,宜
距地面2.5米合适位置。 7.2 相序牌
7.2.1标志牌样式与规格,符合省电力公司或电业局的规定。 7.2.2用黄、绿、红、浅蓝四色表示A、B、C及中性线,安装在导线
挂点附近的醒目位置。
7.2.3终端杆、耐张杆、分支接杆上均应装相序标识牌。 7.2.4安装固定牢固、可靠。 7.3 警告牌
7.3.1警告牌样式与规格,符合省电力公司或电业局的规定。 7.3.2安装位置在距地平4~6米的醒目位置。
7.3.3安装牢固、可靠。
7.3.4在人易到达的地区特别是人行道等地区拉线一定要有鲜明的警
识标志,警识标志一般采用在拉线上加套红白相间的警示管。 7.3.5在渔池垂钓点附近的电杆上应安装“高压危险,禁止垂钓”的
标识牌。
7.3.6在沿公路架设的杆塔下端,应涂刷红白相间的反光警示标志,
距地面高度为1.5米。 7.4 防滑坡、洪水冲刷
7.4.1线路施工放标时,尽可能不要选在有可能滑坡、洪水易冲刷地
段。
7.4.2 在迎水侧设置排水沟及时排水。 7.4.3必要时在杆塔下端浇筑防护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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