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进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须向乙方出具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同时向乙方提供所需人才的具体要求和细则。
二、甲方委托乙方人才外包服务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为: 元/人。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高级人才人力资源外包,人选须严格遵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保证高级人才人选个人资料真实、不失密和在不涉及个人隐私和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向甲方提供高级人才人选的详尽资料,以备甲方在选聘高级人才时参考。
四、乙方在甲方对高级人才做出选择后,负责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推荐等额人选。由乙方组织安排所选高级人才与甲方洽谈。
五、若甲方与高级人才人选洽谈后达成意向,该人选到甲方试用,该人选为甲方工作之日即为该人选的试用期起始时间;若洽谈不成功,由乙方负责向甲方继续推荐候选人。
六、甲方给高级人才人选的试用期暂定为1个月,若试用成功,则甲方在试用期期满十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服务费。 七、甲方须及时通报乙方人选试用结果。试用期结束后,如果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视为试用成功。如未试用成功,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并不得聘用该人选。如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未试用成功后又聘用该人选,甲方须在15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
八、如果乙方组织三次洽谈,甲方仍无法达成试用意向;或两次试用不合格,甲乙双方如无专门约定,本合同自动终止。 九、乙方只负责甲方所需的高级人才人选的推荐工作。甲方向乙方所推荐的高级人才签订聘(任)用合同后,甲方与该高级人才的行为及后果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外包合同 篇2
甲方:四川__x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条款
甲 方:四川上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41号5层 联系电话:028-8__x9 乙 方: 单位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下述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成都及周边县市,以乙方指定为准;
1.2造价:¥ 800元/米,大写:捌佰元整(构造见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注:(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3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包运费;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 ) 种方式提供: 2.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年月日,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见附件 :设计图); 2.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见附件 :设计图),设计费由方支付(此费用 在工程价款内); 2.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甲、乙双方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定《物品清单》; 3.2开工前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3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3.4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5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的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4.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3严格执行当地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4保证施工现场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管理部门的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五条:工程变更
5.1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5.2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拆除费。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6.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6.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到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 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7.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7.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8.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 ) 项标准执行: (1)《GB50210-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范》 (2)《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其他规定:
8.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 可向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 如不服调解,由甲乙双方同意的工程检测机构签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
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 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 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 :工程验收单)。
9.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 )。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外包合同 篇3
[摘要]__基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原则,剖析了基层人民银行外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潜在风险,为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内控治理、促进廉政建设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人民银行;外包合同;审计;风险;内部控制 由于外包合同管理呈现出数量逐年递增、主办部门较为分散、管理风险未受重视的特点,而实际工作中,一些人员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合同管理制度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外包合同管理仍存在一些风险隐患,亟需引起重点关注。开展外包合同专项审计,可以帮助人民银行规避外部风险,完善内控管理,促进廉政建设。 一、业务外包的范畴
外包是指从外部供应商购买的一种可创造价值的服务。有效的外包可以使组织提高灵活性,降低风险,并减少资本投资量。通过将组织自身缺少核心竞争力的业务活动外包出去,可以专注于那些能够创造价值的核心竞争力。从概念上看,“业务外包”与“买卖服务”容易混淆,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三点:是否为非核心业务,是否为周期合作,是否为经常项目。对人民银行地市中支而言,外包业务主要分为劳务外包、科技外包和后勤外包。
劳务外包主要是人事科将综合服务大厅的部分业务岗位外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配套公司;科技外包主要是机房精密空调维保、UPS维保和办公自动化OA系统维保外包;后勤外包主要是食堂、物业、电梯维保、消防维保外包等。此外,办公室主办的招标代理委托也属于业务外包的范畴。 二、外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制度方面
1.未严格执行合同归口管理制度。目前,人民银行的合同散落在各个主办部门,保管在各经办人手中,一旦合同经办人员离职或调岗,合同泄露或丢失等现象发生的几率较高。究竟有哪些合同,合同保管在哪些人手中,这些都很难追溯,归档的完整性将无法保证。2.外包合同的相关制度有待完善。一是合同签订期限有待统一。审计发现,外包合同的签订期限没有统一规定。例如,物业外包合同期限是1年,部分维保合同期限是3年。合同期限越长,对合同对方的约束就越小,对人民银行的利益维护力度就越小,人民银行承担的风险就越大。二是合同签订范围有待明确。人民银行外包合同范围较广,涉及办公室、科技、人事等部门,主要为基础性、非核心性业务,范围广、业务杂。一些部门可能为了避免合同监管,存在合同漏签的情况,极大增加了人民银行的法律风险。三是合同实施效果评价工作有待确定。目前,人民银行外包合同续签时一般是合同经办人员或合同经办科室
负责人自行评价确定,没有纸质资料留存,续签合同缺少有力依据。
(二)合同内容方面
1.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未做约定。部分合同只约定了标的金额,但是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未做具体约定。未约定违约责任,缺失了合同签订的关键要素,极易引发法律纠纷。2.合同条款不严密。一是保密条款不够严密,如缺少保守甲方秘密的条款或只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对工作秘密等其他秘密未做约定。二是招标代理合同中关于代理费用的约定不够严密,对于招标次数超过一次情况下的代理费用未做约定,容易引发法律纠纷。3.存在“假外包、真派遣”的潜在风险。劳务外包合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理方面。合同服务收费表的说明条款中约定“人员招聘由甲方负责”,将合同履行风险极大地转嫁给人民银行,存在劳务派遣的用工风险。二是费用结算方面。人民银行按照每人每月X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符合派遣关系费用结算特征,不符合劳务外包合同中按照工作量支付费用的特征。
(三)合同审核方面
部分合同存在法律审核不严的情况,如法律部门未审核出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招标代理委托外包合同中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而招标文件中却标明由招标人支
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支付的约定出现前后矛盾。对于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费也未做约定,存在法律风险。 (四)合同授权方面
一是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形式为《合同审批表》,无单独的纸质授权书。二是个别合同的签订人员为经办人员,不是科室负责人,超出了授权范围。 三、加强外包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优化组织层面合同管理控制
1.明确合同归口管理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目前,人民银行基层分支行合同管理工作执行的是分行级别的合同管理办法,中心支行没有进一步细化和及时更新合同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议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归口管理做出明确规定。例如,由某一部门负责合同的登记、分类、统计、编号、归档等相关工作,所有的合同进行台账登记并连续编号。同时,建立电子档案,逐步实现对经济合同的信息化动态管理,提高合同管理工作水平。2.完善外包合同有关规定。一是完善合同签订期限。针对不同类别的合同规定不同的签订期限,如对于灵活性较强的合同乙方,后勤外包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对于技术成熟的合同乙方,科技外包合同为3年,进一步降低低效履行合同的风
险,保障人民银行权益最大化。二是完善合同签订范围。进一步明确劳务外包合同、科技外包合同和后勤外包合同的具体类型,避免出现合同签订的空白区域,造成管理漏洞。三是完善合同实施监控工作的规定。建议成立由主办科室负责人和法律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合同监控工作小组,建立合同履行效果评价工作机制,为合同续签及维权提供有力依据。3.严格委托授权工作。目前,基层人民银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形式为《合同审批表》,实际操作中,容易误将《合同审批表》仅做合同审批流程的书面载体,而忽视书面授权的作用。建议建立书面授权委托工作机制,制作单独的书面授权书,对授权委托书建立登记、使用、归档手续。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使各项工作按照预定目标和规定程序运行,不允许越权或未经授权从事合同签订工作。4.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合同管理工作极具综合性,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注重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建议外聘合同管理专家,不定期进行合同管理业务授课。同时,邀请公职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切实提高合同管理的工作水平。
(二)重视流程层面合同管理控制
合同管理是全程性、动态性的管理,从前期准备、资质考察到合同履行及归档,都要进行实时监控。建议设置合同监控岗位,
明确责任人,对于重点环节要加大监控力度。建立合同管理跟踪提醒机制,设置合同监控登记簿,覆盖从签订到履行完毕的各个环节,确保能够随时查看合同进度和执行情况。当合同变更或终止的触发条件发生时,及时与对方协商,充分行使合同权利。对于服务商发生的违约情形,视情况采取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等相应的方式处理,最大限度维护人民银行的权益。 (三)加强操作层面合同管理控制
人民银行法律部门承担着合同审核工作,人民银行地市中支的合同审核人员为办公室法律岗位人员,实际工作中由一名法律岗位人员进行合同审核,容易存在疏漏。建议增加合同复核环节,由法律顾问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复核把关。例如,保密条款应确定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标的金额的支付方式及时间应明确约定等。将合同条款逐字逐句进行推敲审核,确保条款内容完整、准确、严密,将外部风险降到最低。
外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货物运输同书。
一、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甲方将自己承包的彝良县洛泽河大道油路摊铺中所需油砂全权委托乙方承运,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二、运费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按以车装实际拉运方位, 元/方、公里结算货物承运费,重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车载重量。 2、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结清运费。
3、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数量不缺失,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为交货完毕。
4、承包经营期间,燃油、车辆维护修理、生活、住宿等一切开支由乙方自己承担。(生活、住宿可大家协商集体开支、但所有开支由参与者均摊) 三、安全责任方
1、至签订本合同起,乙方一切安全将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保证所需证照(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齐全。
3、乙方承包期间对所有承运货物,车载人员负全部安全责任。若造成人员伤亡或承运货物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4、车辆保险、维修检测、年检保养、燃油材料、违章罚款、用费税额、交通事故理赔及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要求乙方货物运输到指定服务区;如甲方停工,停产等因
素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
2、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服务质量问题,以及车辆技术性能存在严重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停车整改或终止合同。
3、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5、若乙方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为甲方办理甲方货运事宜,乙方应指派业务人员为代表,代表乙方为甲方办理货物承运的相关事宜。
(二)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不能以市场运输价格调整等任何因数,借故拖延,暂缓或是停止对甲方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不能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的经营权限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车辆保险(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乘坐险等附加险种)、维修检测、过路停车、燃料及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做好货物、散件货物等辅助材料的运输。
6、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乙双方协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关合同法,合同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交付第三方承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给其它第三方承运。 五、其他约定:
1、因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的货物损失的,乙方应先赔偿甲方损失后再向第三方追偿事故的处理与赔偿,由乙方与责任方按相关程序解决。
2、乙方出现驾驶员酒后驾车,由此影响甲方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运输车辆若要长时间的维修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正常服务,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双方可协商解决,若没有事先通知甲方影响运输服务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并追赔损失。 2、甲、乙双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方赔偿对方应结算当 天运费的10%违约金。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双方同意交当地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必须执行法院判决。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如与施工方合同发生冲突,与施工方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日月
外包合同 篇5 外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条款
甲 方:四川上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路41号5层 联系电话:028-87427979 乙 方: 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成都市武侯区晋阳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下述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成都及周边县市,以乙方指定为准; 1.2造价:¥ 800元/米,大写:捌佰元整(构造见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注:(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3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包运费;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 ) 种方式提供: 2.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年月日,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见附件 :设计图); 2.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见附件 :设计图),设计费由方支付(此费用 在工程价款内); 2.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甲、乙双方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定《物品清单》; 3.2开工前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3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3.4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5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的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4.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3严格执行当地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4保证施工现场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管理部门的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五条:工程变更
5.1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5.2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拆除费。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6.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6.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到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 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7.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7.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8.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 ) 项标准执行: (1)《GB50210-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范》 (2)《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其他规定:
8.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 可向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 如不服调解,由甲乙双方同意的工程检测机构签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
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 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 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 :工程验收单)。
9.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 )。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施工
甲乙双方遵循诚实、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工程承包合同。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违约,必须共同遵 守。
一、合同总金额: 大写:
二、施工工期: 年 月日至年月日
三、乙方资料及概况(负责人或承包人) 黏 贴 证 件 复 印 件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包括水,电,现场清场的可施工性),按时保证乙方所需材料到场的准时性。
2.乙方按时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按照甲方的施工要求和程序安全有序的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如果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整改或重新施工,期间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地点的电路,水路及明火安全,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漏水、漏电、火灾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及复原,期间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若出现工人人身损害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4.甲方在乙方按照合同认真履行的情况下按时支付乙方承包款。
五、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施工时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进场生活费,水电隐蔽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承包款30%,木工油漆工结束验收合格甲方付给乙方40%,余额20%待全部工程结束客户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15%给乙方,留5%作为维修保证金,半年后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施工要求,如有更改须经双方书面文件确定签字后方可更改,若乙方出现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及施工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方案并达到原施工要求,期间的所有费用,原材料损失及所造成的甲方违约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需严格按照施工工期按时施工。若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工或拖延工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破坏其他工序的以完成项目,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期间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及甲方盖章方可生效 未经事宜双方书面补充,补充内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联系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外包合同 篇7
甲方: 第一条 总则
1)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生产手机项目,乙方将在100部样机。 2)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就乙方承担甲方手机项目开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二条 价格及付款方式
1) 合同总金额为RMB¥万元,其中人民币 贰拾万 圆整,作为本项目开发费用。余下人民币 壹佰贰拾万 圆整,作为10K产品的支付费用。
2)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项:
(1)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K产品订单金额,计人民币
(2) 甲方收到5K货物后需当日向乙方支付余下金额,计人民币购生产于15个工作日内交付余下5K产品。
(3)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由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电汇或支票划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帐户中。 第三条 变更
1) 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所有的变更要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经双方签字同意。
2) 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导致对预定计划、可交付资料或费用的变更。根据变更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乙方应对实现变更要求的工作而相应增加或减少收取费用,并将预计发生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四条 产权约定
模具产权归属甲方,合同终止日乙方应归还模具。 第五条 保密
1) 双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2) 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相互提供和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凡涉及需要保密的,以预先说明的有关条款为据。并且任何一方在没有经过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如技术资料、用户信息)透露给第三者。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方可解除。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由此引起甲方的损失。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均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赔偿外,还须承担另一方为取得此等赔偿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 任一方未能如期履约时,应每天按未能履约部分的0.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3) 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实现本合同约定而受到本合同对方索赔时,应分清具体责任部分,确认该部分的责任方。对于利润损失等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商务交易中的双方已告知有发生这方面损失的可能性),由各自承担,相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 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时间相应推迟,推迟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时间相同,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要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影响。
3) 不可抗力是指动乱、台风、地震、水灾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预见的情况。
第九条 通知方式任何为执行本协议而发出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声明、请求、要求、通知和备忘录等)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均负有签收对方发出的通知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他方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已将有关通知按本协议所列地址交付邮政部门的证据,即可视为有关通知已于交付邮政部门后的第二天送达对方。如一方在收到通知后 三 个工作日内未对对方在通知中陈述的事实或要求提出异议,则应视为该方已承认或接受此等事实或要求。任何一方如变更营业地址,应在此等变更作出后 三 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以诚相见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 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1)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约代表: 职务: 签字: 乙方:签约代表: 职务: 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