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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对马克思价格理论的质疑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暂

2020-09-01 来源:星星旅游
对马克思价格理论的质疑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暂时冷落

对马克思价格理论的质疑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暂时冷落

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都是正确的,但其价格理论是片面的和错误的

1、马克思的价格理论片面性的主要表现与现实经济的对照

西方经济学反对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应是效用,但效用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受到人们的消费后而产生的需求满足,所以效用是人的主观属性,怎么可以作为客观商品体内价值的构成因素呢?当然不能。 因此,效用价值论是错误的。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社会必要劳动的凝结,这个结论是科学和正确的。

但他的价格理论却是片面的和错误的,主要表现在他认为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的论断上或定义上。

事实上价值的货币表现仅是卖方价格,效用的货币表现则是买方价格,价格或成交价格就是卖方价格和买方价格的统一,这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是完全可以得到印证的。

我们身边每天都在发生着无数次的商品交易,只有当买卖双方在价格上达成一致时,买卖才能成立。

现实生活中这个日益习以为常的情理,反映了价格或成交价格正是卖方的出价卖方价格与买方的还价买方价格的对立统一。 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经济学原理。

但是有人说在我国一些明码标价的商场中和垄断企业如国有电话和邮政通信部门,就不是由卖方价格和买方价格相等且相交而形成成交价格,换句话说,不是卖价和买价的统一。

在这里,卖方有不容置疑的制定价格的权力,买方甚至连还价的权力也没有,买方价格是不起作用或不存在的。 果真是这样吗?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卖方没有制定价格或成交价格的权力。

我们不妨假定卖方规定打一次公用电话要收4角钱,这4角钱实际上是邮电

部门制定的打一次公用电话的卖方价格,而不是价格或成交价格。

如果买方也愿意以4角的买方价格与其成交,即愿意付4角钱打一次电话,这时才能形成成交价格。

这时卖方收下的这4角钱,已是成交价格的4角钱,如果买方不愿意付出4角钱,不愿意打这次电话,邮电部门无法强制他,也就形成不了成交价格或价格。 因而,卖方有不容置疑的制定价格的权力是不存在的。

这不是证明价格理论中,区分价格、卖方价格、买方价格等范畴,是十分重要的吗?其次,在卖价和买价双方竞争中的主导权或决定权,与卖价和买价必须相等且相交才能形成成交价格是两个不同事物。

在垄断部门的垄断卖价与一般买方的非垄断性买价的竞争中,卖价具有绝对优势,卖价决定后,买方要么根据卖价付出等价货币,用相等的买价与其成交;要么买方只能放弃购买,退出成交。

所以要想成交,形成成交价格,必须是卖价和买价相等才有可能;二者不相等的话,其中一方只能退出,也就形成不了成交价格或价格。 因此,在卖价和买价的竞争中。

谁握有制约对方的决定权是一回事,卖价和买价必须相等且相交才能形成成交价格是另一回事,前者的存在无法也不可能否定后者。

所以,价格是卖方价格和买方价格的统一这一结论,既适合一般市场,也符合垄断及其他市场,具有普遍性。

可见马克思的价格仅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的论断是片面的,是不符合现实经济的,或者说是不符合实践的。

2、马克思的价格理论错误的主要表现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暂时冷落 马克思价格理论的错误主要表现在他也混淆了使用价值和效用。

效用和边际效用其性质虽然是主观的,但它们都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在经济学中有重要的作用。

西方经济学对效用和边际效用都曾经长期的做了研究,但它们对效用的理论分析基本上是主观唯心主义的,从这点来说,是非科学的。

我认为效用则是人们在消费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得到的主观上的享受或生理、心理上的需求满足。

使用价值是效用的物质基础,没有使用价值就没有效用,二者有密切的联系;但二者又有重要的区别,使用价值是商品本身的客观属性,效用是商品消费者或人的主观属性。

可是西方主流经济学首先把二者混淆在一起了,他们把效用等同于使用价值,并用效用代替了使用价值,从而抛弃了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及使用价值在商品价格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而否定了商品中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及劳动的二重性。

结果片面夸大了效用的作用,并使西方经济学陷入了坚持认为价格或成交价格仅是效用的货币表现的片面观点;最终还导致了西方国家的经济不得不被效用和需求牵着鼻子走,甚至不惜用严重的财政赤字的宏观调控政策来刺激需求和效用,使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或经济衰退越陷越深,并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当今出现的经济增长率下降趋势的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

遗憾的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却从相反的方向,也把二者混淆在一起,他们则是把使用价值等同于效用,并用使用价值代替了效用,从而否定了商品的效用,及效用在商品价格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结果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陷入了坚持商品的价格或成交价格仅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的另一种片面观点。

在发表现实经济中就产生了片面重视生产忽视需求,而最终导致了或成为了计划经济世界性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价格仅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的计划经济的价格理论发表下,把价格中的效用的货币表现抛弃了,把消费者的需求在价格中的作用抛弃了,其资源配置的价格调节怎么会不是重视生产,忽视需求呢?何况计划经济的资源配置还以行政手段并在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下,通过经济计划和计划价格为主来进行调节的,必然使经济更是雪上加霜。

结果一方面许多产品生产过剩,积压在库。

另一方面许多产品又短缺难求,只得凭证购买,走后门购买,排长龙队伍购买……等等怪现象丛生,严重打击了人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计划经济怎么会不在国际竞争中失败呢?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怎么会不随着计划经济的失败而被冷落或被边缘化呢?当然,这里论证计划经济的失败,主要是从经济方面的因素而

言的,把非经济方面的因素抽象了。

二、马克思没有区分卖方价格、买方价格和价格或成交价格是他在价格理论上陷入片面性的主要原因

1、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卖方价格

货币是一般等价物,执行其价值尺度职能,就可以把商品的价值表现出来,商品中的价值归根结底是生产者或卖方劳动的凝结。

所以把商品中的价值用货币表现出来,或价值的货币表现,也就是用货币把卖方在商品中凝结的劳动表现出来,并用观念上的货币作为商品的标价或卖方的喊价,而成为卖方价格。

所以卖方价格就是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 简言之,卖方价格就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这是从卖方价格的内在因素来分析的。

卖方价格的形成,一般说还要考虑外部因素或外因,如商品供求中的诸多具体因素。

但这些外部因素,一般说只能起影响作用,不是决定作用。

起决定作用的是卖方价格的内在因素,即价值的货币表现,或价值和货币这两个因素。

因此,如果我们把影响卖方价格的外部因素暂且抽象了,仅考察决定卖方价格的内在因素,卖方价格的表现形式就应是商品价值=货币。 这个等式也就是卖方价格公式。

但是马克思价格理论中没有卖方价格,而且还把卖方价格和价格或成交价格混同一起,认为价值的货币表现是价格。

难道商品价值=货币或价值的货币表现,真是价格或成交价格的等式或公式吗?不是。

因为商品价值=货币仅表示用货币来表现商品的价值,并不表示货币和商品相交换。

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体中的社会必要劳动,货币是无法也不可能直接和商品的价值相交换的,货币是一般等价物,以货币交换商品的价值,等于以价值交换价值,或以价值购买价值,是悖理的。

因此,商品价值=货币的等式,只是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把商品的价值表现出来,即价值的货币表现,而形成卖方价格。

并不表示商品价格与货币二者交换,或用货币去购买商品的价值,而成为成交价格或价格。

价格或成交价格的公式是商品=货币,这将在下文加以详述。 它和卖方价格的公式即商品价值=货币是不同的。 2、效用的货币表现是买方价格

在马克思的价格理论中也没有买方价格。

货币用来购买商品或交换商品的使用价值是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 那么,货币的主人或买方愿付多少货币购买或交换呢?这要取决于货币用来购买商品或交换商品的使用价值能给买 者带来多大的需求满足或效用。

商品或其使用价值给买者带来的效用越大,买方就愿以更多的货币或以更高的买方价格即买方的出价或还价来购买商品或交换商品的使用价值。

如果商品或其使用价值不会给买者带来任何需求的满足或效用,买者是绝不会付钱去购买或交换使用价值的。

再如同一种商品或同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对不同的买者会形成不等的效用或需求满足,因而不同的买者愿付的货币或愿出的买方价格也就不同。 这些事实都说明了买方价格实际上是效用的货币表现,而不是商品或其使用价值的货币表现。

这是由于第一,买方的货币不是为购买商品而购买商品,也不是为交换使用价值而交换使用价值,而是为购买商品或交换商品的使用价值能给买者带来效用而用货币去购买或交换的;第二,商品及其使用价值是形成效用的必要条件,如果商品及其使用价值不能给买者带来效用。

购买商品及其使用价值也就没有必要了;第三,由于商品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货币是不会用来购买或交换价值的,因为货币是一般等价物,货币交换价值就等于价值交换价值,是悖理的。

所以,购买商品也就是为了交换商品的使用价值,从而给买方带来效用或需求的满足。

因此,买方愿付的货币或买方价格的依据只能是效用的货币表现,不会是商品或其使用价值的货币表现,更不会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所以,效用的货币表现是买方价格形成的根据;商品或其使用价值只是买方价格形成的必要条件,买者必须购得商品或交换到商品的使用价值,才能得到效用。

买方价格是商品效用的货币表现。 这仅是从买方价格的内因来分析的。

一般来说,买方价格也要考虑其外部因素或外因,如供求关系中诸多的具体因素。

但外部因素只能起影响作用。 不起决定作用。

现在我们同样把影响买方价格的外部因素也暂且抽象了,仅考察决定买方价格的内在因素,即仅考虑买方价格是效用的货币表现,用公式或等式表示就是商品效用=货币。

这个等式同样也不表示货币和商品的效用相交换,不是购买或交换形式,因而也不是成交价格形式,而仅是效用的货币表现或买方价格形式。 3、价值和效用的货币表现的统一是成交价格

在马克思的价格理论中虽然有价格或成交价格的概念,但他只承认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或者说他实际上是把价格和卖方价格混淆在一起了。

货币只有同时执行了价值尺度职能和流通手段职能,同时形成卖方价格与买方价格并达到相等或统一,货币也就和商品直接进行了交换,而表现为成交价格。 所以,成交价格的表现形式是商品=货币。

这个等式不仅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与商品效用的货币表现相统一,而且还是商品与货币直接相交换的形式。

因此,这个等式正是货币的两种职能的矛盾统一的表现,正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与商品效用的货币表现的矛盾统一。

在商品=货币的等式中,货币为什么必须要同时执行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这两种职能呢?因为如果只执行购买手段职能,不同时执行价值尺度职能,金是无法购买麻布的使用价值的。

这是由于麻布的价值在没有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情况下,是表现不出来的。

不知商品的价值,也就无法用货币去购买它。

如果货币只执行价值尺度职能,而不同时执行流通手段职能,则仅是表明了价值相等,但无法去购买或交换麻布的使用价值。

所以,孤立地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或孤立地执行流通手段职能,都是不可能用货币来购买或交换商品的,都是形成不了成交价格的。

商品=货币的成交价格形式,必须在货币同时执行这两种职能的情况下,才表现为卖方价格与买方价格的统一从而形成价格或成交价格。 4、三种价格的区分不是人们的臆造

综上所述,卖方价格就是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其公式是商品价值=货币;买方价格就是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商品效用的货币表现,其公式是商品效用=货币;价格或成交价格就是货币同时执行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职能时,商品价值和效用的货币表现的统一,即卖方价格与买方价格的统一,其公式是商品=货币。

因此,价格区分为卖方价格、买方价格和成交价格,不是人们的主观臆造,而是商品与货币关系的三种不同形式的客观表现。

所以,人们不得将三者混同,必须科学地如实地反映,是经济学基础理论的重要内容。

遗憾的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价格论和西方经济学的效用价值价格论都没有将三者加以区分。

不仅如此,劳动价值价格论者实际上是将卖方价格和价格混在一起,而误认为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效用价值价格论者实际上是将买方价格和价格混在一起,而误认为价格是效用的货币表现。

三、马克思的原话及对价格与卖方价格的混淆 1、马克思的原话

马克思认为一种商品如麻布在已经执行货币商品职能的商品如金上的简单的相对的价值表现,就是价格形式。 因此,价格形式是20码麻布=2盎司金。

这段话是由两个整句构成的,并用因此二字将其连接而成。

第一个整句是一种商品如麻布在已经执行货币商品职能的商品如金上的简单的相对的价值表现就是价格形式。

第二个整句是价格形式是20码麻布=2盎司金。

这两个整句都表明为价格形式,而且从各自独立的表现来看,都是对的。 但是把两个整句用因此连起来,问题就发生了。

因为第一句话的价格形式和第二句话的价格形式,实际上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价格形式,用因此一词从中一连,两种不同的价格形式就变成相等或相同的了。 为什么这两句话的价格形式的性质是不同的呢? 2、对原话的进一步分析

先来分析第一句话中的价格形式。

第一句话就是说一种商品如麻布的简单的相对的价值,表现在已经执行货币商品职能的商品如金上,就是价格形式。

简言之,即商品麻布的价值,表现在货币商品上,就是价格形式。 那么,这是什么价格形式呢?我们把这句话用等式来表示,就是麻布的价值=金。

这个等式就是上述卖方价格公式,即商品价值=货币。 所以,这句话的价格形式,就是卖方价格形式。 其次,再来分析第二句话。 即价格形式是20码麻布=2盎司金。

20码麻布=2盎司金,正是上述成交价格公式商品=货币的具体表现。 所以,这句话的价格形式,就是成交价格或价格狭义的公式。

但是,马克思没有区分开20码麻布的价值=2盎司金的卖方价格形式,与20码麻布=2盎司金的成交价格形式,因而他的那段话中,就将后者的成交价格形式,混淆或代替了前者的卖方价格形式,并用因此二字将这两个不同的价格形式等同起来,这就导致价值的货币表现是成交价格或价格狭义的形式的错误。 于是,价格或成交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这种不全面的、不确切的价格定义就出现了。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的价格即成交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的不全面不确

切的表述,正是在这段话之后提出来的。

也许有人认为马克思这段话的两个整句都是表明价格形式,但他的第一句话是价格的质的表述,第二句是价格的量的表述,这两句话用因此连在一起,正是价格的质与量的对立统一的表述,完全是正确的。 对此,我不敢苟同。

因为第一,第一句话指的是麻布价值的货币表现,第二句话指的是麻布商品的货币表现。

麻布的价值的质是社会必要劳动,而麻布商品的质是麻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

因此,这两句话是两个不同质的货币表现,并不是同一质的货币表现。 第二,如果将第一句话的价格形式,加以量化,其等式应是商品的价值=货币,可假设为20码麻布的价值=2盎司金。

但马克思在第二句话中用的却是20码麻布=2盎司金,并不是20码麻布的价值=2盎司金。

所以,第二句话中的价格形式,并不是第一句中的价格形式的量化,而是两个不同质的价格形式。

第三,从文法上讲,也不可能是在第一句话质的表达之后,加上因此二字,第二句话就可变为完全不同的质的量化。

因此,我个人认为马克思这段原话确实是把卖方价格和价格狭义的或成交价格混同了,从而使价值的货币表现本是卖方价格,也就变成了价值的货币表现是价格狭义的。

卖方价格和价格或成交价格的混同,不仅导致了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的混同,而且还导致了在现实经济中不少价格现象没有办法解释或解释不通,于是有人干脆把正确的或基本正确的劳动价值论也

一并放弃,而转向效用价值价格论或成为效用价值价格论的变种。 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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