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各项事务的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办公环境,促进机关事务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机关工作管理规定。
一、遵纪守法,文明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依法行政,文明行政,廉洁公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二、劳动纪律管理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
2、坚持日考勤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由局办指定专人负责,工作人员上班认真签到,外出开会办事须在《考勤薄》上注明事由。局领导副职外出向主要领导报告,科室负责人外出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员外出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各科室做好外出人员办事日志。
3、坚持请假制度。凡病、事假必须出具由分管领导签署的请假条,由办公室登记并存档。
事假:请一天事假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并请示分管领导审批;请二天及以上的事假由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
病假:凡病休必须递交指定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登记并存档。
婚、丧、产、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对考勤等综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当月迟到3次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者由所属领导进行诫免谈话,仍不改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2)事假:凡无故旷工一天者扣除两天的工资(依此类推),屡犯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按《劳动法》处治。
(3)病假:按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凡病假在二个月以内发原工资;病假二个月以上至六个月以内,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凡病、事假按天数扣除目标管理奖。
5、考核时间在每季度末和年终进行,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党委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共同实施。 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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