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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核定各项社会保险流程 - 副本 (2)

2023-02-11 来源:星星旅游


行政、事业单位核定各项社会保险流程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保参保登记证。

新参保单位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局办理社保参保登记证。

二、填写呈报表、变更表、新增报盘模板、工资申报表。

完成社保参保登记后,用人单位需填写呈报表、变更表(一式三份,打印,加盖公章),电子文件报送新增报盘模板。非新参保单位每年首次核定时需携带U盘到社保局拷贝工资申报表(工资申报表文件名称一般为“单位编号_年度”,如2013年度单位025的工资申报表名称为:025_2013),并按呈报表中呈报的人员工资维护工资申报表,工资申报表中只修改工资,其他内容一律不需修改,工资申报表已电子文件方式上报。

(一)呈报表在当年首次核定时填报,呈报表反映用人单位一月份所有参保人员信息,(新参保单位呈报表反映开始核定当月参保人员信息),其中人员编号、身份证号码、姓名、工资必须如实填写(新参保单位不填个人编号),并核对准确,呈报表只在首次核定时填报一次。

(二)变更表自每年1月起在有变更的月份,如实填写,及时变更。如当月未变更,则我局按无变更由系统自动按上月金额完成核定,如单位不及时变更,造成问题单位自行承担,变更表中“变更后情况”必须填写否则不予核定。

人员变更表中的人员增减以当月财政工资表中反映出的人员变化情况为准。各项保险代扣自发放工资当月起按月代扣,有补发工资的人员时,用人单位到社保局开具补收核定

单,按补收金额向补发本人收取个人缴费金额后连同财政拨付的单位缴费金额统一缴地税部门。

其中人员新增分四种情况,一是盟本级单位之间流动人员,需要以财政代扣的医疗保险金额为准反算基数(如某人医疗保险月扣款为200元,200元/2%=10000元,缴费基数即为10000元),此类人员如年初已缴纳过大额医疗保险,则不用重复缴纳;二是阿盟已上线的旗县(额旗、右旗、开发区)调入盟本级的人员,需到原参保地做旗县间转出,并携带转出凭证到盟本级做转入,此类人员如当年年初已缴纳大额医疗保险,则也不需重复缴纳;三是新参保人员必须将电子的新增报盘文件报送社保局,新增报盘文件只填写当月新增参保人员,新参保人员无论几月参保必须缴纳大额医疗保险;四是内蒙其他盟市调入和阿左旗调入人员,需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医疗保险,并填报新增报盘文件,此类人员也需缴纳大额医疗保险。

三、对账

用人单位完成缴费后、需携带各项保险缴款书到社保局完成,缴费到账、划账工作,此项工作可在当月或次月核定前完成,12月份必须在当月完成。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财政代扣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个人部分的单位,应在上年12月30日前先行计算以上3险的个人缴费金额,并到财政局收付中心修改扣款。

修改扣款所使用的缴

费基数作为本年核定的缴费基数,填写到呈报表、变更表、新增报盘文件和工资申报表中。

(二)建议在首次核定完成后,无论是否有变更,按月到社保局打印核定单;打印核定单时,需携带上期各项保险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先完成上期各项保险到账、划账工作。

(三)医疗保险的准入

新增参保人员如到法定退休年龄医疗缴费达不到15年,需补缴医疗保险,补缴月数可使用社保局提供的《医疗保险补收月数计算表》计算,要补缴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变更表中注明补缴月数,手工填写不予核定。另,在其他地区有缴费记录的(限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核定时需携带当地医保中心开具的医疗保险转移证明,用人单位在加入这部分年限后,还需计算,缴费是否可以达到15年,如果达不到,需补足不够的月数。不愿补缴者,不予核定医疗保险,视同放弃。

(四)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医疗保险以档案上记载的出生年月日为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做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养老保险在职人员不允许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五)建议按月制作呈报表,特别是人员变动频繁或参保人员较多的单位。在填写变更表中的“变更后情况”时,可以直接使用当月呈报表中各项保险的缴费人数和基数,也可留档备查。另外,“变更后情况”中大额医疗保险指当月新参保缴纳大额医疗保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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