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绩考核主要针对担任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的教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1、单科位次(7分) (1)位次顺序(3.5分) 位 次 分 值 第一名 3.5 第二名 3 第三名 2.5 说明:若遇同年级同科目只有两个班级的,考核标准不变。 (2)位次升降(3.5分)
①本期单科位次与上期比较,若同年级只有2个班,考核标准如下:
连续两期位次 分 值 第一名 3.5 第二名 3 ②本期单科位次与上期比较,若同年级有3个班的,考核标准如下:
连续两期位次 分 值 说明:
①连续两个学期进行比较,若本期位次与上期位次比较,仍然位居同年级末位的,最多计2分。
②本期单科位次与上期比较,每上升1位的,加记1分;每下降1位扣1分。最多不超过6分。(举例:若本期单科上升了1位,则本项得分4.5分,上升了2位,则得分为5.5分,以此类推;若下降了1位,则本项得分为2.5分,下降了2位,则得分为1.5分,以此
第一名 3.5 第二名 3 第三名 2.5 类推,扣完5分为止。)
③一年级第一学期或新接手班级教师本项均记3.5分。 2、单科进步(8分)
①等于或高于本年级同科目级平均分计满分。
②低于本年级同科目级平分依次扣分:低于级平分0.1—5分计7分,低于级平分5.01—12分计6分,低于级平分12.01—15分计5分,低于级平分15.01—20分计4分,低于级平20.01及以上者计0分。
③高于本年级同科目级平分依次加分:高于级平0.01—2.99分加1分,高于级平分3—5分加1.5分,高于级平分5.01—8分加2分,高于级平分8.01以上加2.5分。与上期比较,进步分在0.1—3分加1.5分,进步分在3.01—5分加2分,进步分在5.01—8分加2.5分。
3、合格率(8分)
合格率=本班本科目及格人数÷该科目参考人数×100% 合格率位次 分 值 4、优秀率(7分)
教师所教科目优秀率=所教科目优秀人数÷本班本科目考核人数×100% 优秀率位次 分 值 第一名 7 第二名 6.5 其余名次 6 第一名 8 第二名 7.5 第三名 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