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18个附件之欧侯瑞魂创作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自国际民航组织成立以来,该组织的主要技术成绩是在平安、规范和高效的航空服务方面实现了标准化,从而使国际民航许多领域的可靠性到达了一个高水平,尤其是在航空器、把持航空器的机组和空中设施与服务方面.
标准化是通过创建、采纳和修订国际民航组织公约的附件来实现的,这些附件被称作国际标准和建议办法.标准是指令性的,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同意遵守这些标准.如果成员国的标准与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分歧,该成员国必需向国际民航组织通告分歧之处.建设办法是建议性的,不是必需的.某一条款是否被确定为标准取决于对如下问题做出的回答:“所有缔约国一致使用该条款是否需要?”这些标准的适用性可能会受到一些地形、交通密度、飞行阶段和气候等因素相关的制约条件的影响,可是,不论是否遇到这些制约条件,所有缔约国必需同样的使用这些标准,除非该缔约国向国际民航组织通告了不同.
国际民航组织附件包括了通过国际协商已经采纳的标准和建议办法.对其18个附件说明如下:
(1) 附件
1,人员执照(personnel licensing),提供有关飞行
机组人员、飞行签派员/飞行运行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和飞机维修人员执照的信息.
(2) 附件
2,飞行规则(rules of the air),包括和目视与仪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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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飞行相关的规则.
(3) 附加
3,国际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meteorological
service for international air navigation),规定国际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和航空器观察的气象陈说.
(4) 附加
4,航图(aeronautical charts),包括国际航空中使
用的航图规范.
(5) 附
加5,在空中和空中把持中使用的计量单元
(measurement units used in air and ground operations).该附件列出在空中和空中把持中使用的量纲系统.
(6) 附件
6,航空器运行(operation of aircraft).该附件包
括了各种规范,以保证全世界各种运行的平安水平坚持在规定的最低标准之上.这个附件有以下三部份:
第一部份 国际商业航空运输-飞机 第二部份 国际通用航空-飞机 第三部份 国际运行-直升机
(7) 附件
7,航空器国籍和挂号标识表记标帜(aircraft
nationality and registration masks).该附件规定航空器识别和挂号的要求.
(8) 附件
8,航空器适航性(airworthiness of aircraft).该
附件规定航空器审定和检查的统一法式.
(9) 附件
9,简化手续(facilitation).该附件规定过境手续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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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简化法式.
(10)附件
10,航空电信(aeronautical telecommunication).
第1卷规定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标准;第2卷规定标准的通信法式.
(11)附件
11,空中交通服务(air traffic services),包括建
立和使用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的信息.
(12)附件
12,搜寻与救援(search and rescue).提供搜寻与
救援所必需的组织和使用有关设施与服务的信息.
(13)附
件13,航空器事故调查(aircraft accident
investigation).该附件对航空器事故的通知、调查和陈说规定了统一的作法.
(14)附件(15)附件
14,机场(aerodromes).提供机场设计和设备的规范. 15,航行情报服务(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services).包括收集和分发飞行所必需的航行情报的方法.
(16)附件
16,环境呵护(environmental protection).包括航
空器噪声的审定、噪音监测和供制定土天时用计划的噪声影响范围的规范(第1卷)以及航空器发念头的排放物的规范(第2卷).
(17)附件
17,平安捍卫(security)-呵护国际民用航空免受非
法干扰,规定了呵护国际民用航空免受非法干扰的方法.
(18)附件
18,危险物品的平安运输(the safe transport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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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gerous goods by air).包括危险品的标识、包装和运输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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