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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额市政2008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1]

2021-03-22 来源:星星旅游
市政—2008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D 市政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2年)》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以及现行的市政工程施工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市政管网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路灯工程、措施项目共八分部。其中管网工程包括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3个专业。

四、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参考。 五、市政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六、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是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详见表1。

七、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码和项目编码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扩展。凡扩展的分部分项清单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按附录七执行。以\"501\"列编的项目名称顺序码,仅供组价参考,不得作为独立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

八、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

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九、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十、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编制招标标底和拦标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可自主决定。

十一、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综合单价所确定的人、材、机消耗量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零星材料和辅助机械以\"元\"表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管理费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盈利。 十二、本综合单价的综合工日包括定额工日和机械台班工日,其中定额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人工单价为43元,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人工单价可调差价。市场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可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调整部分另计入人工费差价,其他不变。

十三、本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按《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一季度郑州地区材料价格取定。该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完全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如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或另行协商的价格调整(含甲供材),可直接在综合单价子目中换算材料价格或统一将材料差价计入计价程序的差价栏内,其他不变。 材料运输损耗、材料采购保管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3。

十四、本综合单价中的机械费依据2008年《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如实际使用机械型号与本综合单价不符时,除综合单价有特殊注明外,不得换算。

十五、本综合单价各分部说明或附注中允许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或增加工日、机械台班时,仅按说明调整人工费、机械费,其他费用均不得调整。

十六、本综合单价所有使用混凝土的子目内仅包括混凝土的材料费用,如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应按相应子目计算现场搅拌加工费。如采用商品混凝土,可将子目中的混凝土进行换算,但不得计算现场搅拌费。

十七、商品混凝土价格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市场指导价格,运输费执行本综合单价中的价格。

十八、沥青混合料实行定点拌合时,其拌合费用应计入熟料的材料价格中,参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调整材差。

十九、本综合单价技术措施项目编码用\"Y0410+顺序码\"表示。技术措施项目中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是按施工企业自有材料考虑的,该费用已包括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周转材料的摊销量,已考虑了合理的周转次数、补损和回收价值;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组织措施费的计算方法详措施项目分部有关说明。 二十、零星用工,可按双方约定的人工单价或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同期发布的人工指导价格计算。

二十一、规费是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应足额计取。规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2。 二十二、总承包服务费在以下工程中计取: 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的(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工程。 3.总承包管理费由业主承担。其标准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造价的2%~4%,总包责任和具体费率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示。

二十三、施工配合费是指专业分包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为其提供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和水电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数额经双方共同协商,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并可计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

二十四、检测费是指对构件所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业主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的费用等,属于非承包方原因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由业主支付。如需承包方代付者,应依实计入税前工程造价。

二十五、本综合单价未考虑风险因素。风险费是指施工合同期内因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的上涨因素,导致工程造价超出正常承包造价的费用。为了有效地控制造价,业主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关风险因素的以下内容:

1.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中,人工和材料价格的计算依据;合同中调价条款内有关人工、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

2.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计入相应的风险系数。风险系数视工程的合同工期和市场价格波动程度,可确定在工程总造价的3%~5%之内。

3.风险系数所包括的范围及超出该范围的价格调整方法。

二十六、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表示,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垫层、围堰填心等用砂为自然砂;生石灰的块灰比是2︰8。

二十七、本综合单价已考虑了正常的社会停水、停电的费用,如实际每月停水、停电超出一天(实际合同工期为日历天时,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停水、停电亦应计算在内)的损失费用应由现场签证处理。

二十八、市政工程造价费用组成和计算标准程序详见表4和表5,表中的各项内容均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无论任何一方都不得从中肢解费用。如业主供应某项材料或代为缴纳某项规费,该材料费或规费应从税后工程造价中扣减。

二十九、本综合单价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本省现行的设计标准等全面考虑的,它包括了完成各分项工程的全部施工过程。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

三十、本综合单价中列出了主要材料和主要机械的用量,对次要及零星的材料和机械未一一列出,但均已包括在其他材料和其他机械费内,以\"元\"表示。

三十一、本综合单价中带有\"( )\"者,系不完整价格,在使用时应补充缺项价格或按调整计算。注明有\"×××以内或以下\"者,包括×××本身;

\"×××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三十二、本综合单价的解释和修改,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表1 税率表

┏━━━━━━━┯━━━━━━━━━━━━━━━━━━┯━━━━━━━━━━━━━━━━━━━━━━┓ ┃ 序号 │ 纳税地点 │ 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 ┃ │ ├────────────┬─────────┨ ┃ │ │ 计税基数 │ 综合税率(%) ┃ ┠───────┼──────────────────┼────────────┼─────────┨ ┃ 1 │ 市(郊)区 │ 税前造价 │ 3.413 ┃ ┠───────┼──────────────────┼────────────┼─────────┨ ┃ 2 │ 县、镇 │ 税前造价 │ 3.348 ┃ ┠───────┼──────────────────┼────────────┼─────────┨ ┃ 3 │ 市、县、镇以外 │ 税前造价 │ 3.220 ┃ ┗━━━━━━━┷━━━━━━━━━━━━━━━━━━┷━━━━━━━━━━━━┷━━━━━━━━━┛

表2 规费费率表

┏━━━━┯━━━━━━━━━━━━┯━━━━━━━━━━━━━━━┯━━━━━━━━━━━━━━━┓ ┃ 序号 │ 费用项目 │ 费率(元/工日) │ 备 注 ┃ ┠────┼────────────┼───────────────┼───────────────┨ ┃ 1 │ 工程排污费 │ │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 ┠────┼────────────┼───────────────┼───────────────┨ ┃ 2 │ 工程定额测定费 │ 0.27 │ ┃ ┠────┼────────────┼───────────────┼───────────────┨ ┃ 3 │ 社会保障费 │ 7.48 │ ┃

┠────┼────────────┼───────────────┼───────────────┨ ┃ 4 │ 住房公积金 │ 1.7 │ ┃ ┠────┼────────────┼───────────────┼───────────────┨ ┃ 5 │ 意外伤害保险 │ 0.6 │ ┃ ┗━━━━┷━━━━━━━━━━━━┷━━━━━━━━━━━━━━━┷━━━━━━━━━━━━━━━┛ 表3 材料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表

┏━━━┯━━━━━━━━━━━━━┯━━━━━━━━━━━━━━━┯━━━━━━━━━━━━━━━┓ ┃ 序号 │ 材料类别名称 │ 运输损耗率(%) │ 采购及保管费率(%) ┃ ┃ │ ├───────┬───────┼───────┬───────┨ ┃ │ │ 承包方提运 │ 现场交货 │ 承包方提运 │ 现场交货 ┃ ┠───┼─────────────┼───────┼───────┼───────┼───────┨ ┃ 1 │ 砖、瓦、砌块 │ 1.5 │ - │ 2.0 │ 1.4 ┃ ┠───┼─────────────┼───────┼───────┼───────┼───────┨ ┃ 2 │ 石灰、砂、石子 │ 2.0 │ - │ 2.5 │ 1.75 ┃ ┠───┼─────────────┼───────┼───────┼───────┼───────┨ ┃ 3 │ 水泥、陶粒、耐火土 │ 1.0 │ - │ 1.5 │ 1.05 ┃ ┠───┼─────────────┼───────┼───────┼───────┼───────┨ ┃ 4 │ 饰面材料、玻璃 │ 2.0 │ - │ 2.0 │ 1.40 ┃ ┠───┼─────────────┼───────┼───────┼───────┼───────┨ ┃ 5 │ 卫生洁具 │ 1.0 │ - │ 1.0 │ 0.70 ┃ ┠───┼─────────────┼───────┼───────┼───────┼───────┨ ┃ 6 │ 灯具、开关、插座 │ 1.0 │ - │ 1.0 │ 0.70 ┃ ┠───┼─────────────┼───────┼───────┼───────┼───────┨ ┃ 7 │ 电缆、配电箱(屏、柜) │ - │ - │ 0.7 │ 0.50 ┃ ┠───┼─────────────┼───────┼───────┼───────┼───────┨ ┃ 8 │ 金属材料、管材 │ - │ - │ 0.8 │ 0.55 ┃

┠───┼─────────────┼───────┼───────┼───────┼───────┨ ┃ 9 │ 其他材料 │ 1.0 │ - │ 1.5 │ 1.05 ┃ ┗━━━┷━━━━━━━━━━━━━┷━━━━━━━┷━━━━━━━┷━━━━━━━┷━━━━━━━┛ 注: 1.业主供应材料(简称甲供材)时,甲供材应以全额价格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内。

2.材料单价=(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或材料单价=材料供应到现场的价格×(1+采购及保管费率)。 3.业主指定材料供应商并由承包方采购时,双方应依据注2的方法计算,该价格与综合单价材料取定价格的差异应计算材料差价。 4.甲供材到现场,承包方现场保管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该保管费在税后返还甲供材料费内抵扣): 现场保管费=供应到现场的材料价格×表中的\"现场交货\"费率 表4 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

┏━━┯━━━━━━━━━━━━━━━━━━━┯━━━━━━━━━━━━━┯━━━━━━━━━━━━┓ ┃序号│ 费用项目 │ 计算公式 │ 备 注 ┃ ┠──┼───────────────────┼─────────────┼────────────┨ ┃ 1 │定额直接费:1)定额人工费 │综合单价分析 │ ┃ ┠──┼───────────────────┼─────────────┼────────────┨ ┃ 2 │ 2)定额材料费 │综合单价分析 │ ┃ ┠──┼───────────────────┼─────────────┼────────────┨ ┃ 3 │ 3)定额机械费 │综合单价分析 │ ┃ ┠──┼───────────────────┼─────────────┼────────────┨ ┃ 4 │ 定额直接费小计 │[1]+[2]+[3] │ ┃ ┠──┼───────────────────┼─────────────┼────────────┨ ┃ 5 │ 综合工日 │综合单价分析 │ ┃ ┠──┼───────────────────┼─────────────┼────────────┨ ┃ 6 │措施费: 1)技术措施费 │综合单价分析 │ ┃ ┠──┼───────────────────┼─────────────┼────────────┨ ┃ 7 │ 2)安全文明措施费 │[5]×34元/工日×费率 │ 不可竞争费 ┃ ┠──┼───────────────────┼─────────────┼────────────┨

┃ 8 │ 3)二次搬运费 │[5]×费率 │ ┃ ┠──┼───────────────────┼─────────────┼────────────┨ ┃ 9 │ 4)夜间施工措施费 │[5]×费率 │ ┃ ┠──┼───────────────────┼─────────────┼────────────┨ ┃ 10 │ 5)冬雨施工措施费 │[5]×费率 │ ┃ ┠──┼───────────────────┼─────────────┼────────────┨ ┃ 11 │ 6)其他 │ │ ┃ ┠──┼───────────────────┼─────────────┼────────────┨ ┃ 12 │ 措施费小计 │∑[6]~[11] │ ┃ ┠──┼───────────────────┼─────────────┼────────────┨ ┃ 13 │调整: 1)人工费差价 │ │ 按合同约定 ┃ ┠──┼───────────────────┼─────────────┼────────────┨ ┃ 14 │ 2)材料差价 │ │ 按合同约定 ┃ ┠──┼───────────────────┼─────────────┼────────────┨ ┃ 15 │ 3)机械费差价 │ │ 按合同约定 ┃ ┠──┼───────────────────┼─────────────┼────────────┨ ┃ 16 │ 4)其他 │ │ 按合同约定 ┃ ┠──┼───────────────────┼─────────────┼────────────┨ ┃ 17 │ 调整小计 │∑[13]~[16] │ ┃ ┗━━┷━━━━━━━━━━━━━━━━━━━┷━━━━━━━━━━━━━┷━━━━━━━━━━━━┛ 续表4

┏━━┯━━━━━━━━━━━━━━━━━━━┯━━━━━━━━━━━━━┯━━━━━━━━━━━━━┓ ┃序号│ 费用项目 │ 计算公式 │ 备 注 ┃ ┠──┼───────────────────┼─────────────┼─────────────┨ ┃ 18 │ 直接费小计 │[4]+[12]+[17] │ ┃ ┠──┼───────────────────┼─────────────┼─────────────┨

┃ 19 │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综合单价分析 │ 综合单价内 ┃ ┠──┼───────────────────┼─────────────┼─────────────┨ ┃ 20 │ 2)规费: ①工程排污费 │ │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 ┠──┼───────────────────┼─────────────┼─────────────┨ ┃ 21 │②工程定额测定费 │[5]×0.27 │ 不可竞争费 ┃ ┠──┼───────────────────┼─────────────┼─────────────┨ ┃ 22 │ ③社会保障费 │[5]×7.48 │ 不可竞争费 ┃ ┠──┼───────────────────┼─────────────┼─────────────┨ ┃ 23 │ ④住房公积金 │[5]×1.70 │ 不可竞争费 ┃ ┠──┼───────────────────┼─────────────┼─────────────┨ ┃ 24 │ ⑤意外伤害保险 │[5]×0.60 │ 不可竞争费 ┃ ┠──┼───────────────────┼─────────────┼─────────────┨ ┃ 25 │ 间接费小计 │∑[19]~[24] │ ┃ ┠──┼───────────────────┼─────────────┼─────────────┨ ┃ 26 │ 工程成本 │[18]+[25] │ ┃ ┠──┼───────────────────┼─────────────┼─────────────┨ ┃ 27 │利润 │综合单价分析 │ ┃ ┠──┼───────────────────┼─────────────┼─────────────┨ ┃ 28 │其他费用:1)总承包服务费 │业主分包专业造价×费率 │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 ┠──┼───────────────────┼─────────────┼─────────────┨ ┃ 29 │2)优质优价奖励费 │ │ 按合同约定 ┃ ┠──┼───────────────────┼─────────────┼─────────────┨ ┃ 30 │3)检测费 │ │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 ┠──┼───────────────────┼─────────────┼─────────────┨ ┃ 31 │4)其他 │ │ ┃ ┠──┼───────────────────┼─────────────┼─────────────┨

┃ 32 │ 其他费用小计 │∑[28]~[31] │ ┃ ┠──┼───────────────────┼─────────────┼─────────────┨ ┃ 33 │税前造价合计 │[26]+[27]+[32] │ ┃ ┠──┼───────────────────┼─────────────┼─────────────┨ ┃ 34 │税金 │[33]×税率 │ ┃ ┠──┼───────────────────┼─────────────┼─────────────┨ ┃ 35 │工程造价总计 │[33]+[34] │ ┃ ┗━━┷━━━━━━━━━━━━━━━━━━━┷━━━━━━━━━━━━━┷━━━━━━━━━━━━━┛ 表5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造价计价标准程序表

┏━━━┯━━━━━━━━━━━┯━━━━━━━━━━━━━━━━━━━━━━┯━━━━━━━━━━┓ ┃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公式 │ 备 注 ┃ ┠───┼───────────┼──────────────────────┼──────────┨ ┃ 1 │清单项目费用 │∑(清单工程量×相应子目综合单价) │ ┃ ┠───┼───────────┼──────────────────────┼──────────┨ ┃ 1.1 │其中:综合工日 │综合单价分析 │ ┃ ┠───┼───────────┼──────────────────────┼──────────┨ ┃ 1.2 │1)人工费 │综合单价分析 │ ┃ ┠───┼───────────┼──────────────────────┼──────────┨ ┃ 1.3 │ 2)材料费 │综合单价分析 │ ┃ ┠───┼───────────┼──────────────────────┼──────────┨ ┃ 1.4 │ 3)机械费 │综合单价分析 │ ┃ ┠───┼───────────┼──────────────────────┼──────────┨ ┃ 1.5 │4)企业管理费 │综合单价分析 │ ┃ ┠───┼───────────┼──────────────────────┼──────────┨ ┃ 1.6 │5)利润 │综合单价分析 │ ┃ ┠───┼───────────┼──────────────────────┼──────────┨

┃ 2 │措施项目费用 │∑[2.1]~[2.6] │ ┃ ┠───┼───────────┼──────────────────────┼──────────┨ ┃ 2.1 │其中:1)技术措施费 │∑(措施项目量×相应措施子目综合单价) │投标报价自主确定 ┃ ┠───┼───────────┼──────────────────────┼──────────┨ ┃2.1.1 │综合工日 │综合单价分析 │ ┃ ┠───┼───────────┼──────────────────────┼──────────┨ ┃2.1.2 │ ①人工费 │综合单价分析 │ ┃ ┠───┼───────────┼──────────────────────┼──────────┨ ┃2.1.3 │ ②材料费 │综合单价分析 │ ┃ ┠───┼───────────┼──────────────────────┼──────────┨ ┃2.1.4 │ ③机械费 │综合单价分析 │ ┃ ┠───┼───────────┼──────────────────────┼──────────┨ ┃2.1.5 │④企业管理费 │综合单价分析 │ ┃ ┠───┼───────────┼──────────────────────┼──────────┨ ┃2.1.6 │⑤利润 │综合单价分析 │ ┃ ┠───┼───────────┼──────────────────────┼──────────┨ ┃ 2.2 │ 2)安全文明措施费│([1.1]+[2.1.1]×34元/工日)×费率 │不可竞争费 ┃

┗━━━┷━━━━━━━━━━━┷━━━━━━━━━━━━━━━━━━━━━━┷━━━━━━━━━━┛ 续表5

┏━━━┯━━━━━━━━━━━┯━━━━━━━━━━━━━━━━━━━━━━┯━━━━━━━━━━┓ ┃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公式 │ 备 注 ┃ ┠───┼───────────┼──────────────────────┼──────────┨ ┃ 2.3 │ 3)二次搬运费 │([1.1]+[2.1.1])×费率 │ ┃

┠───┼───────────┼──────────────────────┼──────────┨ ┃ 2.4 │ 4)夜间施工措施费│([1.1]+[2.1.1])×费率 │ ┃

┠───┼───────────┼──────────────────────┼──────────┨

┃ 2.5 │ 5)冬雨施工措施费│([1.1]+[2.1.1])×费率 │ ┃

┠───┼───────────┼──────────────────────┼──────────┨ ┃ 2.6 │ 6)其他 │ │ ┃ ┠───┼───────────┼──────────────────────┼──────────┨ ┃ 3 │其他项目费 │∑[3.1]~[3.5] │ ┃ ┠───┼───────────┼──────────────────────┼──────────┨ ┃ 3.1 │其中:1)总承包服务费 │业主分包专业造价×费率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 ┠───┼───────────┼──────────────────────┼──────────┨ ┃ 3.2 │2)零星工作项目费 │ │ ┃ ┠───┼───────────┼──────────────────────┼──────────┨ ┃ 3.3 │3)优质优价奖励费 │ │按合同约定 ┃ ┠───┼───────────┼──────────────────────┼──────────┨ ┃ 3.4 │4)检测费 │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 ┠───┼───────────┼──────────────────────┼──────────┨ ┃ 3.5 │5)其他 │ │ ┃ ┠───┼───────────┼──────────────────────┼──────────┨ ┃ 4 │规费 │∑[4.1]~[4.5] │ ┃ ┠───┼───────────┼──────────────────────┼──────────┨ ┃ 4.1 │其中:1)工程排污费 │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 ┠───┼───────────┼──────────────────────┼──────────┨ ┃ 4.2 │2)工程定额测定费 │([1.1]+[2.1.1])×0.27 │不可竞争费 ┃

┠───┼───────────┼──────────────────────┼──────────┨ ┃ 4.3 │3)社会保障费 │([1.1]+[2.1.1])×7.48 │不可竞争费 ┃

┠───┼───────────┼──────────────────────┼──────────┨ ┃ 4.4 │4)住房公积金 │([1.1]+[2.1.1])×1.70 │不可竞争费 ┃

┠───┼───────────┼──────────────────────┼──────────┨

┃ 4.5 │ 5)意外伤害保险 │([1.1]+[2.1.1])×0.60 │不可竞争费 ┃

┠───┼───────────┼──────────────────────┼──────────┨ ┃ 5 │税前造价合计 │[1]+[2]+[3]+[4] │ ┃ ┠───┼───────────┼──────────────────────┼──────────┨ ┃ 6 │税金 │[5]×费率 │ ┃ ┠───┼───────────┼──────────────────────┼──────────┨ ┃ 7 │工程造价合计 │[5]+[6] │ ┃ ┗━━━┷━━━━━━━━━━━┷━━━━━━━━━━━━━━━━━━━━━━┷━━━━━━━━━━┛

D.1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据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类别鉴定方法见下表对照后确定。 二、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1.底宽7m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应按沟槽计算。

2.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下,底面积在150m2以内应按基坑计算。 3.超过上述范围,应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三、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填方按压实(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挖虚方时,应折合为自然方量,执行相应的定额子目。 四、填方均不含土方的费用,如需买土回填时,另计买土费用,列入材料差价。

五、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定额工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六、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定额工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列入措施费计算。

七、如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按相应定额子目的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八、如在支撑下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的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九、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定额工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十、自卸汽车运土,如反铲挖掘机装车,则按相应定额子目的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则按相应定额子目的自卸汽车

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

十一、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计在定额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二、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十三、支撑工程的说明:

1.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2.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3.除槽钢挡土板外,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2。

4.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定额工日数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5.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6.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t\"为单位,按打、拔工具桩相应定额执行。 7.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l。

十四、场内运输是指土石方挖、填平衡部分的运输和临时堆放所需的运输。

十五、挖方的临时支撑围护和安全所需的放坡及工作面所需的加宽部分的挖方,在组价时要考虑。 十六、缺方内运可参考余方弃置相应项目执行,买土另计。

十七、施工机械是依据《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并结合施工的平均水平而合理化编制的,实际施工中企业应根据机械组合情况、机械的工作效率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自主报价。 土壤和岩石类别鉴定方法表

┏━━━━━┯━━━━━━━━━━━━━━━━━━━━━━━━━━┯━━━━━━━━━━━━━━━━━┓ ┃ 类 别 │ 土壤、岩石名称及特征 │ 鉴别方法 ┃ ┃ │ ├─────┬────┬──────┨ ┃ │ │极限压碎强│用轻钻孔│ 开挖方法 ┃ ┃ │ │度(kg/cm2│机钻进1m│ 及工具 ┃ ┃ │ │) │耗时( │ ┃ ┃ │ │ │min) │ ┃

┠─────┼──────────────────────────┼─────┼────┼──────┨ ┃一、 二类 │1.砂、砂壤土、腐殖土、泥炭 │ │ │用尖锹开挖,┃ ┃ 土 壤 ├──────────────────────────┤ │ │少量用镐开挖┃ ┃ │2.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 │ │ ┃ ┠─────┼──────────────────────────┼─────┼────┼──────┨ ┃ │3.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 │ │ ┃ ┠─────┼──────────────────────────┼─────┼────┼──────┨ ┃ │4.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殖土 │ │ │ ┃ ┠─────┼──────────────────────────┼─────┼────┼──────┨ ┃ │5.含有直径在30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殖土 │ │ │ ┃ ┠─────┼──────────────────────────┼─────┼────┼──────┨ ┃ │6.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殖土 │ │ │ ┃ ┠─────┼──────────────────────────┼─────┼────┼──────┨ ┃ │7.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 │ │ ┃ ┠─────┼──────────────────────────┼─────┼────┼──────┨ ┃ │8.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殖土 │ │ │ ┃ ┠─────┼──────────────────────────┼─────┼────┼──────┨ ┃ │9.含有碎石、卵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土 │ │ │ ┃ ┠─────┼──────────────────────────┼─────┼────┼──────┨ ┃ 三类土壤 │1.肥粘土、冰粘土 │ │ │用尖锹并同时┃ ┃ ├──────────────────────────┤ │ │用镐开挖 ┃ ┃ │2.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的碎石和卵石 │ │ │ ┃ ┠─────┼──────────────────────────┼─────┼────┼──────┨ ┃ │3.干黄土和掺有碎石和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 │ │ ┃ ┠─────┼──────────────────────────┼─────┼────┼──────┨ ┃ │4.含有直径大于30根类的腐殖土或泥炭 │ │ │ ┃

┠─────┼──────────────────────────┼─────┼────┼──────┨ ┃ │5.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 │ │ ┃ ┠─────┼──────────────────────────┼─────┼────┼──────┨ ┃四类土壤 │1.含碎石的重粘土、硬粘土 │ │ │全部用镐挖掘┃ ┃ 砂砾坚土├──────────────────────────┤ │ │、少许用撬棍┃ ┃ │2.含有碎石、卵石、建筑材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体积10│ │ │挖掘 ┃ ┃ │%以内)等杂质的肥粘土和重壤土 │ │ │ ┃ ┠─────┼──────────────────────────┼─────┼────┼──────┨ ┃ │3.泥板岩、不含或含有重量达10kg的顽石 │ │ │ ┃ ┗━━━━━┷━━━━━━━━━━━━━━━━━━━━━━━━━━┷━━━━━┷━━━━┷━━━━━━┛ 续表

┏━━━━━┯━━━━━━━━━━━━━━━━━━━━━━━━━━┯━━━━━━━━━━━━━━━━━┓ ┃ 类 别 │ 土壤、岩石名称及特征 │ 鉴别方法 ┃ ┃ │ ├─────┬────┬──────┨ ┃ │ │极限压碎强│用轻钻孔│ 开挖方法 ┃ ┃ │ │度(kg/cm2│机钻进1m│ 及工具 ┃ ┃ │ │) │耗时( │ ┃ ┃ │ │ │min) │ ┃ ┠─────┼──────────────────────────┼─────┼────┼──────┨ ┃ 松石 │1.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总体积10%以上)的冰渍石 │ <200 │ <3.5 │部分用手凿工┃ ┃ ├──────────────────────────┤ │ │具,部分用爆┃ ┃ │2.硅藻岩、软白垩岩、胶结力弱的砾岩、各种不坚实的片 │ │ │破方法开挖 ┃ ┃ │岩、石膏 │ │ │ ┃ ┠─────┼──────────────────────────┼─────┼────┼──────┨ ┃ 次坚石 │1.凝灰岩、浮石、松软多孔和裂缝严重的石灰岩、中等硬变│ 200~800 │3.5~8.5│用风镐和爆破┃ ┃ │的片岩和泥灰岩 │ │ │方法开挖 ┃

┃ ├──────────────────────────┤ │ │ ┃ ┃ │2.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风化的和有大裂│ │ │ ┃ ┃ │缝的粘土质砂岩、坚实的泥板岩和泥灰岩 │ │ │ ┃ ┠─────┼──────────────────────────┼─────┼────┼──────┨ ┃ │3.砾质花岗岩、泥灰质石灰岩、粘土质砂岩、砂质云母片岩│ │ │ ┃ ┃ │或硬石膏 │ │ │ ┃ ┠─────┼──────────────────────────┼─────┼────┼──────┨ ┃ 普坚石 │1.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滑石化的蛇│800~1200 │11.5~15│用爆破方法开┃ ┃ │纹岩、砂岩、菱镁矿、含有卵石、沉积岩的渣质胶结的砾岩│ │ │挖 ┃ ┃ ├──────────────────────────┤ │ │ ┃ ┃ │2.白云石、大理石、石灰岩、片岩、石灰质胶结的致密砾石│ │ │ ┃ ┠─────┼──────────────────────────┼─────┼────┼──────┨ ┃ 特坚石 │1.片麻岩、非常坚固的石灰岩、砂岩 │1200~2500│18.5~46│用爆破方法开┃ ┃ ├──────────────────────────┤ │ │挖 ┃ ┃ │2.白云岩、花岗岩、辉绿岩、玢岩、闪长岩、石灰质胶结的│ │ │ ┃ ┃ │含有火成岩卵石的砾石 │ │ │ ┃ ┃ │3.安山岩、玄武岩、角页岩、辉长岩、石英岩 │ │ │ ┃ ┗━━━━━┷━━━━━━━━━━━━━━━━━━━━━━━━━━┷━━━━━┷━━━━┷━━━━━━┛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挖土方:

1.挖一般土方按设计图示开挖线以体积计算。

2.挖沟槽土方按原地面线以下按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原地面平均标高至槽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3.挖基坑土方原地面线以下按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原地面平均标高至坑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4.挖淤泥按设计图示的位置及界限以体积计算。 5.土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计算:

土方体积换算表

┏━━━━━━━━━━━┯━━━━━━━━━━┯━━━━━━━━━━━━┯━━━━━━━━━━━━━┓ ┃ 虚方体积 │ 天然密实度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 ┃ 1.00 │ 0.77 │ 0.67 │ 0.83 ┃ ┃ 1.30 │ 1.00 │ 0.87 │ 1.08 ┃ ┃ 1.49 │ 1.15 │ 1.00 │ 1.24 ┃ ┃ 1.20 │ 0.93 │ 0.81 │ 1.00 ┃ ┗━━━━━━━━━━━┷━━━━━━━━━━┷━━━━━━━━━━━━┷━━━━━━━━━━━━━┛

注:表中的虚土是指未经填压自然堆成的土;天然密实土是指未经动的自然土(天然土);夯实土是指按规范要求经过分层碾压、夯实的土; 松填土是指挖出的自然土,自然堆放未经夯实填在槽坑中的土。 6.相关规定如下: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接触层的面积计算。如设计明确规定加宽值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宽值+50cm(每侧)计算,如设计无明确规定的可按每侧65cm计算,在组价时考虑。

(2)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接触层的面积计算。如设计明确规定加宽值时应按设计要求计算,如设计无明确规定的可按每侧15cm计算,在组价时考虑。

(3)支撑工程按设计尺寸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m2\"计算。

(4)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挖土方量不能计入清单工程量,放在组价时考虑。

(5)定额子目内未考虑工作面和放坡应增加的费用,如设计图纸无明确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增加的土方工程量,在组价时考虑:

放坡系数

┏━━━━━━━━━┯━━━━━━━━━━┯━━━━━━━━━━━━━━━━━━━━┯━━━━━━━━┓ ┃ 土壤类别 │ 放坡起点深度(m) │ 机械开挖 │ 人工开挖 ┃ ┃ │ ├─────────┬──────────┤ ┃ ┃ │ │ 坑内作业 │ 坑上作业 │ ┃ ┠─────────┼──────────┼─────────┼──────────┼────────┨

┃ 一﹑二类土 │ 1.20 │ 1︰0.33 │ 1︰0.75 │ 1︰0.50 ┃ ┠─────────┼──────────┼─────────┼──────────┼────────┨ ┃ 三类土 │ 1.50 │ 1︰0.25 │ 1︰0.67 │ 1︰0.33 ┃ ┠─────────┼──────────┼─────────┼──────────┼────────┨ ┃ 四类土 │ 2.00 │ 1︰0.10 │ 1︰0.33 │ 1︰0.25 ┃ ┗━━━━━━━━━┷━━━━━━━━━━┷━━━━━━━━━┷━━━━━━━━━━┷━━━━━━━━┛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单位:cm

┏━━━━━━━━━┯━━━━━━━┯━━━━━━━┯━━━━━━━━┯━━━━━━━━━━━━━━━┓ ┃ 管道结构宽 (cm) │ 混凝土管道 │ 混凝土管道 │ 金属管道 │ 构筑物 ┃ ┃ │ 基础90° │ 基础>90° │ ├───────┬───────┨ ┃ │ │ │ │ 无防潮层 │ 有防潮层 ┃ ┠─────────┼───────┼───────┼────────┼───────┼───────┨ ┃ 50以内 │ 40 │ 40 │ 30 │ 40 │ 60 ┃ ┠─────────┼───────┼───────┼────────┤ │ ┃ ┃ 100以内 │ 50 │ 50 │ 40 │ │ ┃ ┠─────────┼───────┼───────┼────────┼───────┼───────┨ ┃ 250以内 │ 60 │ 50 │ 40 │ │ ┃ ┗━━━━━━━━━┷━━━━━━━┷━━━━━━━┷━━━━━━━━┷━━━━━━━┷━━━━━━━┛ 注: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lOcm。

(6)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机械挖土按挖土方量90%计算,人工挖土土方量按土方量lO%计算,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二、挖石方:

1.人工挖一般石方按设计图示开挖线以体积计算。

2.人工挖沟槽石方按原地面线以下按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石深度(原地面平均标高至槽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3.人工挖基坑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爆破石方、机械破碎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开挖坡面每侧加允许超挖量为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并入挖方量内。 三、填方及土石方运输:

1.道路填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沟槽及基坑填方按挖方清单工程量减基础、构筑物埋入体积加原地面线至设计要求标高间的体积计算,如设计填筑线在原地面以上的话,还应加上原地面线至设计线之间的体积。

3.余放弃置按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利用回填方体积(正数)计算。每个单位工程的挖方与填方应进行平衡,多余部分应列入余土弃置的项目。 4.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或现场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运距相关系数

┏━━━━━━┯━━━━━━━━━━━━━━━━━━━━━━━━━━━━━━┯━━━━━━━━━━━┓ ┃ 项 目 │ 推土机、铲运机 │ 人力及人力车 ┃ ┠──────┼────────┬──────┬───────┬──────┼───────────┨ ┃ 坡度(%) │ 5~10 │ 15以内 │ 20以内 │ 25以内 │ 15以上 ┃ ┠──────┼────────┼──────┼───────┼──────┼───────────┨ ┃ 系 数 │ 1.75 │ 2 │ 2.25 │ 2.5 │ 5 ┃ ┗━━━━━━┷━━━━━━━━┷━━━━━━┷━━━━━━━┷━━━━━━┷━━━━━━━━━━━┛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运石方应按天然实体积计算,如运虚体积时,按运石方子目合计工日乘以系数0.65调整。

D.2 道路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的混凝土子目是按常用强度等级和石子粒径的半成品混凝土材料编制,不含现场搅拌加工费。如和设计不符时,可按设计配合比换算(不能直接换算为泵送混凝土)。

1.如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可按D.3相应子目计算现场搅拌加工费(包括现场搅拌和场内运输费用)。如采用商品混凝土,可用商品混凝土直接代换子目中的半成品混凝土。

2.商品混凝土价格为出厂价,运输价格按D.3相应子目计算。 3.商品混凝土出厂价格如包括泵送者,不得再重复计算泵送费。 4.使用非商品混凝土需泵送时,另计算泵送增加费。

二、商品混凝土运输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加工费以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按D.3相应子目执行。 三、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和考虑,部分多合土项目考虑了厂拌。

四、石灰土基层的工作内容中不含筛土。筛土费用另计。外购土不得计取筛土费用。

五、凡使用石灰的子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如发生另计。现场消解,按定额计算。

六、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七、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边坡所出余土弃运路基50m以外。

八、石灰土基、多合土基、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d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定额内。 九、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符时,可依实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能换算。 十、石灰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为松方用量。

十一、设有“每增减”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如设计没有明确结构层厚度的,按总压实厚度平均分配计算。

十二、沥青混凝土路面、黑色碎石路面所需要的面层熟料实行定点拌合时,其拌合费用应计入熟料的材料价格中,调整材差。

十三、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不同所影响的工效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换算。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未包括钢筋用量。如设计有筋时,套用钢筋相应项目。 十四、混凝土路面基价中,包含模板费用。

十五、本分部所采用的人行道板、侧石(立缘石)、花砖等块料及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换算其用量,但定额工日不变。 十六、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不含真空吸水和路面刻防滑槽两项工作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七、道路各层厚度均以压实后的厚度为准。

十八、交通管理设施的有关说明

1.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定额中包括基础项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设施、交通岗位设施、交通隔离设施共六部分,适用于省内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及停车场(库)的交通管理设施工程。定额中未包括翻挖原有道路结构层及道路修复内容,若发生时套用相关项目。 2.工作井未包括电缆接入工作井时的封头材料,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3.标杆安装项目中包括标杆上部直杆及悬臂杆安装、上法兰安装及上下法兰的连接等工作内容。柱式标杆安装项目是按单柱式编制,若安装双柱式标杆时按相应项目的两倍计算。

4.反光镜安装参照减速板安装项目,不同时允许换算。 5.电缆保护管铺设参照路灯相关项目。

6.交通标线中实线按设计长度计算;分界虚线按规格以“线段长度×间隔长度”表示,工程量按虚线总长度计算;横道线按实漆面积计算;文字标记按每个文字的整体外围方形高度计算。

7.线条的消耗量定额宽度:实线及分界虚线为15cm,黄侧石线为20cm。若实际宽度与消耗量定额宽度不同时,材料数量可按比例换算。

8.停止线、黄格线、导流线、减让线参照横道线消耗量定额,按实漆面积计算。减让线按横道线消耗量定额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乘以1.05系数。 9.线条的其他材料费中包括了护线帽的摊销,箭头、字符、标记的其他材料费中已包括了模板的摊销,均不得另行计算。

10.文字标记的高度应根据计算行车速度确定:计算行车速度小于40km/h时,字高为3m;计算行车速度为60~80km/h时,字高为6m;计算行车速度大于100km/h时,字高为9m。

11.温漆子目中未包括反光材料,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12.交通信号灯安装以“套”计算,环形检测线敷设长度按实埋长度与预留长度之和计算。 13.信号灯电源线安装定额中未包括电源线进线管及夹箍,应按施工中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14.交通信号灯安装不分国产和进口、车行和人行,消耗量定额中已综合取定。 15.安装信号灯所需的升降车台班已包括在信号灯架中。 16.定额中不包括特征软件的编制及设备调试。

17.环形检测线安装消耗量定额是用于在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路面上的导线敷设。

18.值警亭安装定额中未包括基础工程和水电安装工作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值警亭按工厂制作、现场整体吊装考虑。

19.定额中车行道中心隔离护栏(活动式、固定式)为2.5m,机非隔离护栏为3m,人行道隔离护栏(半封闭)为6m,人行道隔离护栏(全封闭)为2m。 20.定额中每扇活动门的标准宽度:半封闭活动门(单移门)为B≤4m;半封闭活动门(双移门)为4m≤B≤8m;全封闭活动门分为2m和4m。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路基处理:

1.强夯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掺石灰、掺石、抛石挤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旋喷桩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4.石灰砂桩、喷粉桩、深层搅拌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土工布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6.盲沟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7.路床(槽)碾压宽度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计算。如设计明确规定加宽值时应按设计要求计算,如设计无明确规定的可按每侧15cm计算,在组价时考虑。 8.路面凿毛、洗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道路基层项目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相关规定:

1.路基宽度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计算。如设计明确规定加宽值时应按设计要求计算,如设计无明确规定的可按每侧15cm计算,在组价时考虑。 2.多合土养生按基层的设计面积计算。

3.混凝土、混合料运输按基层的设计体积计算。

三、道路面层项目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相规规定:

1.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口为准,如设计为企口时,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01。木材摊销量乘以系数1.051。

2.伸缩缝以面积为计量单位。此面积为缝的断面积,即设计长×设计厚(深)。伸缩缝宽度不同时,不允许换算。锯缝机锯缝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四、人行道及其他:

1.人行道块料铺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扣除树池所占面积)。 2.安砌侧(平、缘)石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垫层铺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检查井升降按设计图示路面标高与原有的检查井发生正负高差的检查井的数量计算。 4.树池砌筑按设计图示尺寸中心线长度计算。 5.更换检查井盖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6.消解石灰按定额消耗量以“t”计算。 五、交通管理设施:

1.接线工作井、标杆、标志板、视线诱导器、标记、交通信号灯、值警亭安装、立电杆、信号机箱、信号灯架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环形检测线安装、隔离护栏安装均按设计图示以长度以“m”计算; 标线、信号灯架空走线、管内穿线按设计图示以长度以“km”计算。 3.横道线、黄侧石线、清除标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隔离护栏处的活动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5.混凝土隔离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6.交通钢栏杆、防眩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单位理论质量“t”计算。 7.车行道中心隔离护栏(活动式)底座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8.隔离护栏的安装长度按整段护栏首尾两只分隔墩的外侧面之间的长度计算。 9.人行道隔离护栏的安装长度按整段护栏首尾立杆之间的长度计算。

D.3 桥涵护岸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按相应定额套用,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定额工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二、本分部的混凝土子目是按常用强度等级和石子粒径的半成品混凝土材料编制的,不含现场搅拌加工费。如和设计不符时,可按设计进行换算(不能直接换算为泵送混凝土)。

1.如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按相应子目计算现场搅拌加工费(包括现场搅拌和场内运输费用)。如采用商品混凝土,可按材料直接代换子目中的半成品混凝土

2.商品混凝土价格为出厂价,运输价格按相应子目计算。

3.商品混凝土出厂价格如包括泵送者,不得再重复计算泵送费。 4.使用非商品混凝土需泵送时,另计算泵送增加费。

三、商品混凝土运输、泵送费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加工费以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按相应子目执行。

四、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产的构配件。

五、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定额中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大于3m时,应另行计算。

六、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施工措施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七、定额中未包括的预制构件场内、场外运输,发生时按定额相应子目执行。 八、打桩工程的有关说明:

1.定额中土质类别均按甲级土考虑。

2.本分部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定额工日乘以1.33系数,机械乘以1.43系数。 3.本分部定额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相应项目计算。 4.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5.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6.打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7.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定额中均未包括运桩。运桩费用单独计算。

8.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

(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

九、支架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支架平台分陆上平台与水上平台两类,其划分范围如下: 1.水上支架平台:凡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m范围,均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

2.陆上支架平台:除水上支架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支架平台,不包括坑洼地段。如坑洼地段平均水深超过2m的部分,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平均水深在1~2m时,按水上支架平台和陆上支架平台各取50%计算。如平均深度在lm以内时,不作坑洼处理。 十、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如下表:

┏━━━━━━━━┯━━━━━━━━━━━━┯━━━━━━━━━━━━━━┯━━━━━━━━━━━━┓ ┃ 桩类别 │ 桩长度(m) │ 桩面积S(m2)或管径Φ │ 柴油桩机机锤重(kg) ┃ ┠────────┼────────────┼──────────────┼────────────┨ ┃ 钢筋混凝土 │ L≤8.00 │ S≤0.05 │ 600 ┃

┃ 方桩及板桩 ├────────────┼──────────────┼────────────┨ ┃ │ L≤8.00 │ 0.05<S≤0.105 │ 1200 ┃ ┠────────┼────────────┼──────────────┼────────────┨ ┃ │ 8.00<L≤16.00 │ 0.105<S≤0.125 │ 1800 ┃ ┠────────┼────────────┼──────────────┼────────────┨ ┃ │ 16.00<L≤24.00 │ 0.125<S≤0.160 │ 2500 ┃ ┠────────┼────────────┼──────────────┼────────────┨ ┃ │ 24.00<L≤28.00 │ 0.160<S≤0.225 │ 4000 ┃ ┠────────┼────────────┼──────────────┼────────────┨ ┃ │ 28.00<L≤32.00 │ 0.225<S≤0.250 │ 5000 ┃ ┠────────┼────────────┼──────────────┼────────────┨ ┃ │ 32.00<L≤40.00 │ 0.250<S≤0.300 │ 7000 ┃ ┠────────┼────────────┼──────────────┼────────────┨ ┃ │ L≤25.00 │ Φ400 │ 2500 ┃ ┃ 钢筋混凝土管桩 ├────────────┼──────────────┼────────────┨ ┃ │ L≤25.00 │ Φ500 │ 4000 ┃ ┠────────┼────────────┼──────────────┼────────────┨ ┃ │ L≤25.00 │ Φ600 │ 5000 ┃ ┠────────┼────────────┼──────────────┼────────────┨ ┃ │ L≤50.00 │ Φ600 │ 7000 ┃ ┠────────┼────────────┼──────────────┼────────────┨ ┃ │ L≤25.00 │ Φ800 │ 5000 ┃ ┠────────┼────────────┼──────────────┼────────────┨ ┃ │ L≤50.00 │ Φ800 │ 7000 ┃ ┠────────┼────────────┼──────────────┼────────────┨ ┃ │ L≤25.00 │ Φ1000 │ 7000 ┃

┠────────┼────────────┼──────────────┼────────────┨ ┃ │ L≤50.00 │ Φ1000 │ 8000 ┃ ┗━━━━━━━━┷━━━━━━━━━━━━┷━━━━━━━━━━━━━━┷━━━━━━━━━━━━┛

注: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 Φ≤1000 ,套用锤重1800kg打桩工作平台;Φ>1000,套用锤重2500kg打桩工作平台。 十一、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十二、钻孔灌注桩的有关说明: 1.钻孔土质的区分:

(1)砂土:粒径不大于2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的角砾、圆砾含量小于等于50%,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20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5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200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软石: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次坚石: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8)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l000、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2.成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3.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下表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但该部分不得计取除税金外的其他费用。

┏━━━━━━━━━━━┯━━━━━━━┯━━━━━━━┯━━━━━━┯━━━━━━━┯━━━━━━┓ ┃ 桩 径 │ 800 │ 1000 │ 1200 │ 1500 │ 2000 ┃ ┠───────────┼───────┼───────┼──────┼───────┼──────┨ ┃ 每米护筒重量(kg/m) │ 155.06 │ 184.87 │ 285.93 │ 345.09 │ 554.60 ┃ ┗━━━━━━━━━━━┷━━━━━━━┷━━━━━━━┷━━━━━━┷━━━━━━━┷━━━━━━┛

4.灌注桩混凝土均按水下施工考虑,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所需混凝土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5.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废泥浆处理及外运费用,另行计算。

6.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三、现浇混凝土项目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钢筋工程相应子目;台帽、台盖梁均应包括耳墙、背墙。 十四、预制混凝土项目按现场制作编制,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钢筋工程相应子目。 十五、立交箱涵项目的有关说明:

1.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2.顶进土质按I、Ⅱ类土考虑,若实际土质与定额不同时,可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准后,适当调整。 3.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4.定额中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发生时按相应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 5.立交桥引道的结构及路面铺筑工程,发生时根据施工方法按相应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

6.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定额中已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十六、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其他构件均未包括场内运输。

十七、安装预制构件定额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可套用施工措施项目的相应子目计算。 十八、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

十九、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费用。 二十、定额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

二十一、砌筑定额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按相应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 二十二、定额中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拌合机拌合,如采用人工拌制时,定额不予调整。

二十三、块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米块石增加:用工0.24定额工日,用水0.5m3。 二十四、装饰工程的有关说明:

1.镶贴面层定额中,贴面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但定额工日与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 2.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均按本定额计算。由于涂料种类繁多,如采用其他涂料时,可以调整换算。 3.水泥白石子浆抹灰定额,均未包括颜料费用,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应增加颜料费用。

4.油漆定额按手工操作,操作方法不同时不另计算。定额中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5.定额中均未包括施工脚手架,发生时可按施工措施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桩基:

1.原木桩按设计图示稍径(尾径)、桩长(包括桩尖)按原木材积表计算。

2.钢筋混凝土板桩,方桩按设计图示以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的断面积以体积计算。

3.钢筋混凝土管桩、PHC桩均按设计图示以桩长(包括桩尖) 乘以桩的断面积(扣除空心部分)以体积计算。 4.钢管桩均按设计图示直径、桩长(包括桩尖)乘以理论质量以\"t\"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1)钢管桩切割、盖帽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管内钻孔取土、填混凝土按设计图示钢管内径乘以桩长以体积计算。 5.挖孔灌注桩、机械成孔灌注桩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1)灌注桩机械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以\"m\"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2)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以体积计算。

(3)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0.8m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桩长增加部分在组价时考虑。 (4)灌注桩工作平台按相关项目计算。

(5)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用钢筋工程相应子目。 (6)钻孔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套用钢筋工程相应子目。 (7)埋设钢护筒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以长度计算。 (8)泥浆制作、运输按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9)凿除桩头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6.相关规定:

(1)接桩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送桩:

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搭拆打桩工作平台以面积计算: 桥梁打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5.5+A+2.5)×(6.5+D) 每条通道: F2=6.5×[L-(6.5+D)] 钻孔灌注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A+6.5)×(6.5+D) 每条通道: F2=6.5×[L-(6.5+D)] 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两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4)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5)搭拆木垛按设计木垛外包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工程的项目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1.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2.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混凝土体积不予扣除。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混凝土体积应予扣除。 3.商品混凝土运输、泵送费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加工费以混凝土构件的体积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工程的项目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1.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3.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由于压缩变形而增加的混凝土数量在组价时考虑。 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5.环氧树脂接缝、沉降缝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砌筑工程的项目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相关规定如下:块石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现浇混凝土挡墙墙身,预制混凝土挡墙墙身,挡墙混凝土压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六、立交箱涵工程的滑板、底板、侧墙、顶板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1.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滑板内计算。

2.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下的预留孔洞体积。 3.箱涵外壁及滑板面处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箱涵顶进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被顶箱涵的质量乘以箱涵的位移距离分节累计以\"kt·m\"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3.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定额时应乘以0.7系数。气垫使用按箱涵底面积乘使用天数以\"m2·天\"计算。

4.金属顶住、护套及支架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质量以\"t\"计算。

八、水泥砂浆抹面,水刷石饰面,剁斧石饰面,拉毛,水磨石饰面,镶贴面层,水质涂料,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相关规定如下:金属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t\"计算。

九、金属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防撞护栏钢管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十、橡胶支座,盆式支座,钢支座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十一、油毛毡支座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二、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三、桥梁伸缩装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十四、桥面泄水管、透水管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D.5 市政管网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给水工程、排水管渠工程、城镇燃气和集中供热工程。

二、市政管网工程适用于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三个专业的管道铺设,管件、钢支架制作、安装及新旧管连接,阀门、水表、消火栓安装,井类、设备基础及出水口,顶管,构筑物,设备安装等七个分部组成。

三、管道铺设部分按各专业的项目综合列编,适用于各专业工程。定额子目的排列分别以排水、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的专业名称区别,使用时可按设计要求不分专业套相应子目。

四、清单项目编码中的各种井类的定额子目是按定型井编制,非定型井类根据工程内容的不同,分别以单项子目编制。清单项目编码中应包含定型井和非定型井。

五、管网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子目是按常用强度等级和石子粒径的半成品混凝土材料编制的,不含现场搅拌加工费。如和设计不符时,可按设计配合比换算(不能直接换算为泵送混凝土)。

1.如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可按D.3相应子目计算现场搅拌加工费(包括现场搅拌和场内运输费用)。如采用商品混凝土,可按材料直接代换子目中的半成品混凝土。

2.商品混凝土价格为出厂价,运输价格按D.3相应子目计算。 3.商品混凝土出厂价格如包括泵送者,不得再重复计算泵送费。 4.使用非商品混凝土需泵送时,另计算泵送增加费。

六、商品混凝土运输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加工费以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按D.3相应子目执行。 七、给水工程的有关说明:

1.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m以内考虑,如超过3m时,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2。 2.均按无地下水考虑。

3.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井点降水、临时便桥等按相应分部分项定额子目执行。

4.给水管过河工程及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桩及钢筋的制作安装等按相应分部分项定额子目执行。 5.管道安装的有关说明

(1)管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

(2)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定额工日、机械乘以系数1.2。

(3)本分部给定的消毒冲洗水量,如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水量不足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4)新旧管线连接项目所指的管径是指新旧管中最大的管径。

(5)管道试压、消毒冲洗、新旧管道连接的排水工作内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6.管道防腐的有关说明:

(1)包括铸铁管、钢管的地面离心机械内涂防腐、人工内涂防腐。 (2)地面防腐综合考虑了现场和厂内集中防腐两种施工方法。

(3)管道的外防腐包括IPN高分子防腐漆、氯磺化聚乙烯(三油二布)。缺项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C 安装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

7.管件安装的有关说明:

(1)包括铸铁管件、承插式预应力混凝土转换件、塑料管件、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铸铁穿墙管、水表安装。

(2)铸铁管件安装适用于铸铁三通、弯头、套管、乙字管、渐缩管、短管的安装。并综合考虑了承口、插口、带盘的接口,与盘连接的阀门或法兰应另计。

(3)铸铁管件安装(胶圈接口)也适应于球墨铸铁管件的安装。 (4)马鞍卡子安装所列直径是指主管直径。

(5)法兰式水表组成与安装定额内无缝钢管、焊接弯头所采用壁厚与设计不同时,允许调整其材料价格,其他不变。 8.管道附属构筑物的有关说明:

(1)定额内容包括砖砌圆形阀门井、砖砌矩形卧式阀门井、砖砌矩形水表井、消火栓井、圆形排泥湿井、管道支墩工程。

(2)砖砌圆形阀门井是按《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43、砖砌矩形卧式阀门井按S144、砖砌矩形水表井按S145、消火栓井按S162、圆形排泥湿井按S146编制的,且全部按无地下水考虑。

(3)定额所指的井深是指垫层顶面至铸铁井盖顶面的距离。井深大于1.5m时,应按相应项目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4)定额是按普通铸铁井盖、井座考虑的,如设计要求采用球墨铸铁井盖、井座,允许调整材料差价,其他不变。 (5)排气阀井,可套用阀门井的相应定额。

(6)矩形卧式阀门井筒每增0.2m定额,包括2个井筒同时增0.2m。 (7)模板安装拆除、钢筋制作安装,按相应分部分项定额子目执行。 9.取水工程的有关说明

(1)包括大口井内套管安装、辐射井管安装、钢筋混凝土渗渠管制作安装、渗渠滤料填充。 (2)大口井内套管安装:

大口井套管井底封闭套管,按法兰套管全封闭接口考虑。 大口井底作反滤层时,执行渗渠滤料填充项目。

(3)模板安装拆除、钢筋制作安装,按相应分部分项定额子目执行。

(4)土石方开挖、回填、脚手架搭拆、围堰工程,按相应分部分项定额子目执行。 (5)船上打桩及桩的制作,执行D.3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10.木垫式管道支架重量中不包括木垫重量,但木垫安装已包括在定额内。 11.弹簧式管道支架制作,不包括弹簧本身价格,其价格另行计算。 八、排水工程的有关说明:

1.《排水工程》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井,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顶管工程,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模板、钢筋(铁件)、井字架工程。

2.本专业与建筑、安装定额的界限划分及执行范围:

(1)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专业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按《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A 建筑工程\"、\"B 装饰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2)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中的通用机械,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C 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3)市政排水管道与厂、区室外排水管道以接入市政管道的检查井、接户井为界:凡市政管道检查井、(接户井)以外的厂、区室外排水管道,均执行本分部。

(4)管道接口、检查井、给排水构筑物需做防腐处理的,分别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A 建筑工程\"、\"B 装饰工程\"和\"C 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3.本分部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拔桩,降水,拆除,模板、钢筋(铁件)加工等工程,均按相应分部分项定额子目执行。

4.本分部所称管径均指内径。

5.本分部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设排水盲沟、基础铺设垫层、采用湿土排水时均执行相应定额。 6.干土与湿土的区分:地下水位线以上为干土,地下水位线以下为湿土。 7.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的有关说明:

(1)本分部包括混凝土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闭水试验、管道出水口,是依据1996年《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合订本S2计算的。适用于市政工程雨水、污水及合流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

(2)D300~D700混凝土管铺设分为人工下管和人机配合下管,D800~D2400为人机配合下管。 (3)如在无基础的槽内铺设管道,其定额工日、机械乘以系数1.18。

(4)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支撑下串管铺设,定额工日、机械乘以系数1.33。 (5)若在枕基上铺设缸瓦(陶土)管,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18。 (6)自(预)应力混凝土管胶圈接口采用给水工程的相应定额项目。 (7)实际管座角度与定额不同时,采用非定型管座定额项目。

企口管的膨胀水泥砂浆接口和石棉水泥接口适用于360°,其他接口均是按管座120°和180°列项的。如管座角度不同,按相应材质的接口做法,以管道接口调整表进行调整(见表1):

表1 管道接口调整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做角度 │ 调整基数或材料 │ 调整系数 ┃ ┠────┼──────────────────┼─────┼─────────────┼─────┨ ┃ 1 │ 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90° │ 120°定额基价 │ 1.330 ┃ ┠────┼──────────────────┼─────┼─────────────┼─────┨ ┃ 2 │ 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135° │ 120°定额基价 │ 0.890 ┃ ┠────┼──────────────────┼─────┼─────────────┼─────┨ ┃ 3 │ 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90° │ 120°定额基价 │ 1.330 ┃ ┠────┼──────────────────┼─────┼─────────────┼─────┨ ┃ 4 │ 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135° │ 120°定额基价 │ 0.890 ┃ ┠────┼──────────────────┼─────┼─────────────┼─────┨ ┃ 5 │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90° │ 1﹕2水泥砂浆 │ 0.750 ┃ ┠────┼──────────────────┼─────┼─────────────┼─────┨ ┃ 6 │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120° │ 1﹕2水泥砂浆 │ 0.670 ┃ ┠────┼──────────────────┼─────┼─────────────┼─────┨

┃ 7 │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135° │ 1﹕2水泥砂浆 │ 0.625 ┃ ┠────┼──────────────────┼─────┼─────────────┼─────┨ ┃ 8 │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180° │ 1﹕2水泥砂浆 │ 0.500 ┃ ┠────┼──────────────────┼─────┼─────────────┼─────┨ ┃ 9 │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 90° │ 1﹕2水泥砂浆 │ 0.750 ┃ ┠────┼──────────────────┼─────┼─────────────┼─────┨ ┃ 10 │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 120° │ 1﹕2水泥砂浆 │ 0.670 ┃ ┠────┼──────────────────┼─────┼─────────────┼─────┨ ┃ 11 │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 135° │ 1﹕2水泥砂浆 │ 0.625 ┃ ┠────┼──────────────────┼─────┼─────────────┼─────┨ ┃ 12 │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 180° │ 1﹕2水泥砂浆 │ 0.500 ┃ ┗━━━━┷━━━━━━━━━━━━━━━━━━┷━━━━━┷━━━━━━━━━━━━━┷━━━━━┛ 注:现浇棍凝土外套环、变形缝接口,通用于平口、企口管。

(8)定额中的水泥砂浆抹带、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均不包括内抹口,如设计要求内抹口时,按抹口周长每100延长米增加水泥砂浆O.042m3、人工9.22定额工日计算。

(9)如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与本定额所采用的标准图集不同时,执行非定型的相应项目。 (10)各项所需模板、钢筋加工,均按相应分部分项定额子目执行。

(11)定额中计列了砖砌、石砌一字式、门字式、八字式,适用于D300~D2400不同覆土厚度的出水口,是按1996年《给排水标准图集》合订本S2编制的,应对应选用,非定型或材质不同时可执行相应分部项目。 8.定型井的有关说明:

(1)各种定型的砖砌检查井、收水井,适用于D700~D2400间混凝土雨水、污水及合流管道所设的检查井和收水井。 (2)各类井是按1996年《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2编制的,实际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执行非定型相应项目。 (3)各类井均为砖砌,如为石砌时,执行非定型相应项目。

(4)各类井只计列了内抹灰,如设计要求外抹灰时,执行非定型井内抹灰相应项目,定额工日乘以系数0.8,其他不变。

(5)各类井的井盖、井座、井箅均系按铸铁件计列的,如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件,除扣除定额中铸铁件外应按下列规定调整:现场预制,执行非定型相应定额;厂集中预制,除按非定型相应定额执行外,其运至施工地点的运费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6)混凝土过梁的制作、安装,当小于0.04m3/件时,执行非定型小型构件项目;当大于0.04m3/件,执行分部项目。 (7)各类井预制混凝土构件所需的模板钢筋加工,均按相应分部分项定额子目执行。

(8)当井深不同时,除定额中列有增(减)调整项目外,均按非定型中井筒砌筑定额进行调整。 (9)如遇三通、四通井,执行非定型井项目。 9.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的有关说明:

(1)包括非定型井、渠、管道及构筑物垫层、基础,砌筑,抹灰,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检查井筒砌筑等。适用于本分项非定型的工程项目。 (2)各项目均不包括脚手架,当井深超过1.5m,执行措施项目井字脚手架相应子目;砌墙高度超过1.2m,抹灰高度超过1.5m所需脚手架执行措施项目脚手架相应子目。

(3)所列各项目所需模板的制、安、拆,钢筋(铁件)的加工均按相应分部分项定额子目执行。 (4)收水井的混凝土过梁制作、安装执行小型构件的相应项目。 (5)跌水井跌水部位的抹灰,按流槽抹面项目执行。 (6)混凝土枕基和管座不分角度均按相应定额执行。

(7)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的构件。凡大于0.04m3的检查井过梁,执行混疑土过梁制作安装项目。 (8)拱(弧)型混凝土盖板的安装,按相应体积的矩形板定额工日、机械乘以系数1.15执行。

(9)定额只计列了井内抹灰的子目,如井外壁需要抹灰,砖、石井均按井内侧抹灰项目定额工日乘以系数0.8,其他不变。 (10)石砌体均按块石考虑,如采用片石或平石时,块石与砂浆用量分别乘以系数1.09和1.19,其他不变。

(11)给排水构筑物的垫层执行本分部定额相应项目,其中定额工日乘以系数0.87,其他不变;如构筑物池底混凝土垫层需要找坡时,其中定额工日不变。

(12)现浇混凝土方沟底板,采用渠(管)道基础中平基的相应项目。 10.顶管工程的有关说明:

(1)本分部内容包括人工挖土顶管、挤压顶管、混凝土方(拱)管涵顶进,不同材质不同管径的顶管接口等项目,适用于雨、污水管(涵)以及外套管的不开槽顶管工程项目。

(2)工作坑垫层、基础执行非定型的相应项目,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如果方(拱)涵管需设滑板和导向装置时,另行计算。 (3)工作坑内管(涵)明敷,应根据管径、接口做法执行相应定额项目,定额工日、机械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4)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遇地下水时,排(降)水费用按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5)定额中钢板内、外套环接口项目,只适用于设计所要求的永久性管口,顶进中为防止错口,在管内接口处所设置的工具式临时性钢胀圈不得套用。

(6)顶进施工的方(拱)涵断面大于4m2的,按箱涵顶进项目或规定执行。

(7)管道顶进项目中的顶镐均为液压自退式,如采用人力顶镐,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43;如系人力退顶(回镐)时,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20,其他不变。

(8)人工挖土顶管设备、千斤顶,高压油泵台班单价中已包括了安拆及场外运费,执行中不得重复计算。 (9)工作坑如设沉井,其制作、下沉套用构筑物的相应项目。

(10)水力机械顶进定额中,未包括泥浆处理、运输费用,可另计。

(11)单位工程中,管径Φ1650以内敞开式顶进在100m以内、封闭式顶进(不分管径)在50m以内时,顶进定额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乘以系数1.3。 (12)顶管采用中继间顶进时,顶进定额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乘以表2系数: 表2 顶进定额中的人工费与机械系数

┏━━━━━━━━━━━━━━━━━━┯━━━━━━┯━━━━━┯━━━━━┯━━━━━┯━━━━━━┓ ┃ 中继间顶进分级 │ 一级顶进 │ 二级顶进 │ 三级顶进 │ 四级顶进 │ 超过四级 ┃ ┠──────────────────┼──────┼─────┼─────┼─────┼──────┨ ┃ 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 │ 1.36 │ 1.64 │ 2.15 │ 2.80 │ 另计 ┃ ┗━━━━━━━━━━━━━━━━━━┷━━━━━━┷━━━━━┷━━━━━┷━━━━━┷━━━━━━┛ (13)安拆中继间项目仅适用于敞开式管道顶进,当采用其他顶进方法时,中继间费用允许另计。

(14)钢套环制作项目以\"t\"为单位,适用于永久性接口内、外套环,中继间套环、触变泥浆密封套环的制作。

(15)顶管工程中的材料是按50m水平运距、坑边取料考虑的,如因场地等情况取用料水平运距超过50m时,另行计算。 11.给排水构筑物的有关说明:

(1)包括沉井、现浇钢筋混凝土池、预制混凝土构件、折(壁)板、滤料铺设、防水工程、施工缝、井池渗漏试验等项目。 (2)沉井:

沉井工程系按深度12m以内,陆上排水沉井考虑的。水中沉井、陆上水冲法沉井以及离河岸边近的沉井,需要采取地基加固等特殊措施者,应另行计算。

沉井下沉项目中已考虑了沉井下沉的纠偏因素,但不包括压重助沉措施,若发生可另行计算。 沉井制作不包括外渗剂,若使用外渗剂时另计。 (3)现浇钢筋混凝土池类:

池壁遇有附壁柱时,按相应柱定额项目执行,其中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05,其他不变。

池壁挑檐是指在池壁上向外出檐作走道板用;池壁牛腿是指池壁上向内出檐以承托池盖用。 无梁盖柱包括柱帽及柱座。

井字梁、框架梁均执行连续梁项目。

混凝土池壁、柱(梁)、池盖是按在地面以上3.6m以内施工考虑的,如超过3.6m者按以下计算:采用卷扬机施工时,每10m3混凝土增加卷扬机(带塔)和定额工日见表3;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每10m3混凝土增加塔式起重机台班,按相应项目中搅拌机台班用量的50%计算。 表3 每10m3混凝土增加卷扬机(带塔)和定额工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增加定额工日 │ 增加卷扬机(带塔)台班 ┃ ┠────┼──────────────┼──────────────┼──────────────┨ ┃ 1 │ 池壁、隔墙 │ 8.7 │ 0.59 ┃ ┠────┼──────────────┼──────────────┼──────────────┨ ┃ 2 │ 柱、粱 │ 6.1 │ 0.39 ┃ ┠────┼──────────────┼──────────────┼──────────────┨ ┃ 3 │ 池 盖 │ 6.1 │ 0.39 ┃ ┗━━━━┷━━━━━━━━━━━━━━┷━━━━━━━━━━━━━━┷━━━━━━━━━━━━━━┛ 池盖定额项目中不包括进人孔,发生时另计。

格型池池壁执行直型池壁相应项目(指厚度)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悬空落泥斗按落泥斗相应项目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4,其他不变。 (4)预制混凝土构件:

预制混凝土滤板中已包括了所设置预埋件ABS塑料滤头的套管用工,不得另计。 集水槽若需留孔时,按每10个孔增加0.5个定额工日计。

除混凝土滤板、铸铁滤板、支墩安装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执行异型构件安装项目。 (5)施工缝:

各种材质填缝的断面取定见表4:

表4 各种材质填缝的断面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断面尺寸 ┃ ┠────┼──────────────────────┼─────────────────────┨ ┃ 1 │ 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 │ 3cm×2cm ┃ ┠────┼──────────────────────┼─────────────────────┨ ┃ 2 │ 油浸木丝板 │ 2.5cm×15cm ┃ ┠────┼──────────────────────┼─────────────────────┨ ┃ 3 │ 紫铜板止水带 │ 展开宽45cm ┃ ┠────┼──────────────────────┼─────────────────────┨ ┃ 4 │ 氯丁橡胶止水带 │ 展开宽30cm ┃ ┠────┼──────────────────────┼─────────────────────┨ ┃ 5 │ 其余均为 │ 15cm×3cm ┃ ┗━━━━┷━━━━━━━━━━━━━━━━━━━━━━┷━━━━━━━━━━━━━━━━━━━━━┛ 如实际设计的施工缝断面与上表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6)井、池渗漏试验:

井池渗漏试验容量在500m3内是指井或小型池槽。

井、池渗漏试验注水采用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定额项目中已包括了泵的安装与拆除用工,不得再另计。

如构筑物池容量较大,需从一个池子向另一个池注水作渗漏试验采用潜水泵时,其台班单价可以换算,其他均不变。 (7)执行专业分部分项的项目: 构筑物的垫层执行非定型相应项目。

构筑物混凝土项目中的钢筋、模板均按相应分部分项定额子目执行。 需要搭拆脚手架者,执行相应分部分项定额子目执行。

构筑物中的金属构件制作安装,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C 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构筑物的防腐、内衬工程金属面,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C 安装工程\"相应项目,非金属面应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A 建筑工程\"、\"B 装饰工程\"相应项目。 12.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 (1)适用于给水厂、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项目的专用设备安装。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应套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C 安

装工程\"有关专业册的相应项目。

(2)本分部设备、机具和材料的搬运:

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到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机具和材料:包括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垂直运输基准面:在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在室外,以室外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3)工作内容:

设备、材料及机具的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起重机具的领用、搬运、装拆、清洗、退库。 划线定位,铲麻面、吊装、组装、连接、放置垫铁及地脚螺栓,找正、找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 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工作。 设备本体带有的物体、机件等附件的安装。

(4)本分部除另有说明外,均未包括下列内容:

设备、成品、半成品、构件等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点外的搬运工作。

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搬运、装拆工作。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孔、预埋件的修整及调整所增加的工作。

供货设备整机、机件、零件、附件的处理、修补、修改、检修、加工、制作、研磨以及测量等工作。 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构件等的安装、制作、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和脚手架搭拆工作。 设备变速箱、齿轮箱的用油,以及试运转所用的油、水、电等。 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地脚螺栓和产品图纸注明的标准件、紧固件。 负荷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工作。

(5)设备的安装是按无外围护条件下施工考虑的,如在有外围护的施工条件下施工,定额工日及机械应乘以1.15的系数,其他不变。

(6)定额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普遍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的,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7)各分项有关说明:

拦污及提水设备:格栅组对的胎具制作,另行计算。格栅制作是按现场加工制作考虑的。

投药、消毒设备:管式药液混合器,以两节为准,如为三节,乘以系数1.3。水射器安装以法兰式连接为准,不包括法兰及短管的焊接安装。加氯机

为膨胀螺栓固定安装。溶药搅拌设备以混凝土基础为准考虑。

水处理设备:曝气机以带有公共底座考虑,如无公共底座时,综合基价乘以系数1.3。如需制作安装钢制支承平台时,应另行计算。曝气管的分管以闸阀划分为界,包括钻孔。塑料管为成品件,如需粘接和焊接时,可按相应规格项目的定额基价分别乘以系数1.2和1.3。卧式表曝机包括泵(E)型、平板型、倒伞型和K型叶轮。

排泥、撇渣及除砂机械:排泥设备的池底找平由土建负责,如需钳工配合,另行计算。吸泥机以虹吸式为准,如采用泵吸式,综合基价乘以系数1.3。 污泥脱水机械:设备安装就位的上排、拐弯、下排,定额中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闸门及驱动装置:铸铁圆闸门包括升杆式和暗杆式,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铸铁方闸门以带门框座为准,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铸铁堰门安装深度按3m以内考虑。螺杆启闭机安装深度按手轮式为3m、手摇式为4.5m、电动为6m、汽动为3m以内考虑。

集水槽制作安装:集水槽制作项目中已包括了钻孔或铣孔的用工和机械,执行时,不得再另计。碳钢集水槽制作和安装中已包括了除锈和刷一遍防锈漆、二遍调合漆的定额工日和材料,不得再另计除锈刷油费用。但如果油漆种类不同,油漆的单价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堰板制作安装:碳钢、不锈钢矩型堰执行齿型堰相应项目,其中定额工日乘以系数O.6,其他不变。金属齿型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有连接板考虑的,非金属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无连接板考虑的,如实际安装方法不同,定额不作调整。金属堰板安装项目,是按碳钢考虑的,不锈钢堰板按金属堰板安装相应项目基价乘以系数1.2,主材另计,其他不变。非金属堰板安装项目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堰板。

穿孔管、穿孔板钻孔:穿孔管钻孔项目适用于水厂的穿孔配水管、穿孔排泥管等各种材质管的钻孔。其工作内容包括:切管、划线、钻孔、场内材料运输。穿孔管的对接、安装应另按有关项目计算。

斜板、斜管安装:斜板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固定、螺栓连接等,不包括斜板的加工制作费用。聚丙烯斜管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铺装、固定、安装等。

13.各类井的井深按井底基础以上至井盖顶计算。

14.检查井筒的砌筑适用于混凝土管道井深不同的调整和方沟井筒的砌筑,区分高度计算,高度与定额不同时采用每增0.5m和补充定额计算。 15.沉井井壁及隔墙的厚度不同如上薄下厚时,可按平均厚度执行相应定额。 16.钢筋混凝土池:

(1)钢筋混凝土各类构件均按图示尺寸,以混凝土实体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 (2)各类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孔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结构,工程量合并在池盖中计算。

(3)平底池的池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的扩大部分;池底带有斜坡时,斜坡部分应按坡底计算;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者算至锥底坡的上口。

(4)池壁分别不同厚度计算体积,如上薄下厚的壁,以平均厚度计算。池壁高度应自池底板面算至池盖下面。

(5)无梁盖柱的柱高,应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并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

(6)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部分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7)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可执行梁的相应项目。 17.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钢筋混凝土滤板按图示尺寸区分厚度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滤头套管所占体积。

(2)除钢筋混凝土滤板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18.防水工程:

(1)各种防水层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2)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19.机械设备类:

(1)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搅拌机械、曝气机、生物转盘、带式压滤机均区分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均包括设备带有的电动机的重量在内。

(2)集水槽制作、安装以设计断面尺寸乘以相应长度以面积计算,断面尺寸应包括需要折边的长度,不扣除出水孔所占面积。 (3)齿型堰板制作安装按堰板的设计宽度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齿型间隔空隙所占面积。 (4)穿孔管钻孔项目,钻孔直径是综合考虑取定的,不论孔径大与小均不作调整。 九、《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定额项目的说明

1.包括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的管道安装,管件制作、安装,法兰、阀门安装,燃气用设备安装,集中供热用容器具安装及管道试压、吹扫等。 2.管道沟槽土、石方工程及搭、拆脚手架,均按相应分部分项定额子目执行。 3.过街管沟的砌筑、顶管、管道基础及井室,按相应定额执行。

4.煤气和集中供热的容器具、设备安装缺项部分,按《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C 安装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5.管道穿跨越工程,按相应定额另计。

6.刷油、防腐、保温和焊缝探伤按相应定额执行。

7.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Dg≤1800是按沟深3m以内考虑的,Dg>1800是按沟深5m以内考虑的。超过时另行计算。

8.定额中各种燃气管道的输送压力(P)按中压B级及低压考虑。如安装中压A级煤气管道和高压煤气管道,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3,碳钢管道管件安装均不再做调整。

燃气工程压力P(MPa)划分范围为:

高压 A级 0.8MPa9.定额中集中供热工程压力P(MPa)划分范围: 低压 P≤1.6MPa

中压 1.6MPa表5 热力管道设计参数标准

┏━━━━━━━━━━━━━━━━┯━━━━━━━━━━━━━━━━┯━━━━━━━━━━━━━━━┓ ┃ 介 质 名 称 │ 温 度(℃) │ 压 力(MPa) ┃ ┠────────────────┼────────────────┼───────────────┨ ┃ 蒸 气 │ T≤350 │ P≤1.6 ┃ ┃ 热 水 │ T≤200 │ P≤2.5 ┃ ┗━━━━━━━━━━━━━━━━┷━━━━━━━━━━━━━━━━┷━━━━━━━━━━━━━━━┛ 10.管道安装的有关说明:

(1)包括碳钢管、直埋式预制保温管、碳素钢板卷管、铸铁管(机械接口)、塑料管以及套管内铺设钢板卷管和铸铁管(机械接口)等各种管道安装。 (2)工作内容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包括沿沟排管、50mm以内的清沟底、外观检查及清扫管材。

(3)新旧管道带气接头未列项目,各地区可按煤气管理条例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耗用量和煤气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进行结算。

11.管件制作、安装的有关说明:

(1)定额包括碳钢管件制作、安装,铸铁管件安装、盲(堵)板安装、钢塑过渡接头安装,防雨环帽制作与安装等。 (2)异径管安装以大口径为准,长度综合取定。 (3)中频煨弯不包括煨制时胎具更换。 (4)挖眼接管加强筋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

12.法兰阀门安装的有关说明:

(1)包括法兰安装,阀门安装,阀门解体、检查、清洗、研磨,阀门水压试验、操纵装置安装等。 (2)电动阀门安装不包括电动机的安装。

(3)阀门解体、检查和研磨,已包括一次试压,均按实际发生的数量,按相应项目执行。 (4)阀门压力试验介质是按水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其他介质,可按实调整。 (5)定额内垫片均按橡胶石棉板考虑,如垫片材质与实际不符时,可按实调整。 (6)中压法兰、阀门安装执行低压相应项目,其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2。

(7)各种法兰、阀门安装,定额中只包括一个垫片,不包括螺栓使用量,螺栓用量参见表6和表7。 表6 平焊法兰安装用螺栓用量表

┏━━━━━━━┯━━━━━━━┯━━━━━━━━┯━━━━━━━┯━━━━━━━━┯━━━━━━━┓ ┃ 外径×壁厚 │ 规 格 │ 重量(kg) │ 外径×壁厚 │ 规 格 │ 重量(kg) ┃ ┠───────┼───────┼────────┼───────┼────────┼───────┨ ┃ 57×4.0 │ M12×50 │ 0.319 │ 377×10.O │ M20×75 │ 3.906 ┃ ┠───────┼───────┼────────┼───────┼────────┼───────┨ ┃ 76×4.0 │ M12×50 │ O.319 │ 426×10.O │ M20×80 │ 5.420 ┃ ┠───────┼───────┼────────┼───────┼────────┼───────┨ ┃ 89×4.0 │ M16×55 │ O.635 │ 478×10.0 │ M20×80 │ 5.420 ┃ ┠───────┼───────┼────────┼───────┼────────┼───────┨ ┃ 108×5.0 │ M16×55 │ O.635 │ 529×10.0 │ M20×85 │ 5.840 ┃ ┠───────┼───────┼────────┼───────┼────────┼───────┨ ┃ 133×5.0 │ M16×60 │ 1.338 │ 630×8.0 │ M22×85 │ 8.890 ┃ ┠───────┼───────┼────────┼───────┼────────┼───────┨ ┃ 159×6.O │ M16×60 │ 1.338 │ 720×10.0 │ M22×90 │ 10.668 ┃ ┠───────┼───────┼────────┼───────┼────────┼───────┨ ┃ 219×6.0 │ M16×65 │ 1.404 │ 820×10.0 │ M27×95 │ 19.962 ┃ ┠───────┼───────┼────────┼───────┼────────┼───────┨

┃ 273×7.0 │ M16×70 │ 2.208 │ 920×10.0 │ M27×100 │ 19.962 ┃ ┠───────┼───────┼────────┼───────┼────────┼───────┨ ┃ 325×8.0 │ M20×70 │ 3.747 │ 1020×10.0 │ M27×105 │ 24.633 ┃ ┗━━━━━━━┷━━━━━━━┷━━━━━━━━┷━━━━━━━┷━━━━━━━━┷━━━━━━━┛

表7 对焊法兰安装用螺栓用量表

┏━━━━━━━┯━━━━━━━━┯━━━━━━━┯━━━━━━━━┯━━━━━━━┯━━━━━━━┓ ┃ 外径×壁厚 │ 规 格 │ 重量(kg) │ 外径×壁厚 │ 规 格 │ 重量(kg) ┃ ┠───────┼────────┼───────┼────────┼───────┼───────┨ ┃ 57×3.5 │ M12×50 │ 0.319 │ 325×8.O │ M20×75 │ 3.906 ┃ ┠───────┼────────┼───────┼────────┼───────┼───────┨ ┃ 76×4.0 │ M12×50 │ O.319 │ 377×9.O │ M20×75 │ 3.906 ┃ ┠───────┼────────┼───────┼────────┼───────┼───────┨ ┃ 89×4.0 │ M16×60 │ O.669 │ 426×9.0 │ M20×75 │ 5.208 ┃ ┠───────┼────────┼───────┼────────┼───────┼───────┨ ┃ 108×4.0 │ M16×60 │ O.669 │ 478×9.0 │ M20×75 │ 5.208 ┃ ┠───────┼────────┼───────┼────────┼───────┼───────┨ ┃ 133×4.5 │ M16×65 │ 1.404 │ 529×9.0 │ M20×80 │ 5.420 ┃ ┠───────┼────────┼───────┼────────┼───────┼───────┨ ┃ 159×5.0 │ M16×65 │ 1.404 │ 630×9.0 │ M22×80 │ 8.250 ┃ ┠───────┼────────┼───────┼────────┼───────┼───────┨ ┃ 219×6.0 │ M16×70 │ 1.472 │ 720×9.0 │ M22×80 │ 9.900 ┃ ┠───────┼────────┼───────┼────────┼───────┼───────┨ ┃ 273×8.0 │ M16×75 │ 2.310 │ 820×10.0 │ M27×85 │ 18.804 ┃

┗━━━━━━━┷━━━━━━━━┷━━━━━━━┷━━━━━━━━┷━━━━━━━┷━━━━━━━┛ 13.燃气用设备安装的有关说明:

(1)包括凝水缸制作、安装,调压器安装,过滤器、萘油分离器安装,安全水封、检漏管安装,煤气调长器安装。

(2)凝水缸安装:碳钢、铸铁凝水缸安装如使用成品头部装置时,只允许调整材料费,其他不变。碳钢凝水缸安装未包括缸体、套管、抽水管的刷油、防腐,应按不同设计要求另行套用相应项目计算。 (3)各种调压器安装:

雷诺式调压器、T型调压器(TMJ、TMZ)安装是指调压器成品安装,调压站内组装的各种管道、管件、各种阀门根据不同设计要求,执行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各类型调压器安装均不包括过滤器、萘油分离器(脱萘筒)、安全放散装置(包括水封)安装,发生时,可执行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本定额过滤器、萘油分离器均按成品件考虑。

(4)检漏管安装是按在套管上钻眼攻丝安装考虑的,已包括小井砌筑。

(5)煤气调长器是按焊接法兰考虑的,如采用直接对焊时,应减去法兰安装用材料,其他不变。 (6)煤气调长器是按三波考虑的,如安装三波以上者,其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33,其他不变。 14.集中供热用容器安装的有关说明:

(1)碳钢波纹补偿器是按焊接法兰考虑的,如直接焊接时,应减掉法兰安装用材料,其他不变。 (2)法兰用螺栓按法兰阀门安装螺栓用量表选用。 15.管道施压、吹扫的有关说明:

(1)包括管道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管道吹扫、管道总试压、牺牲阳极和测试桩安装等。 (2)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管道总试压:

管道压力试验,不分材质和作业环境均执行本定额。试压水如需加温,热源费用及排水设施另行计算。 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包括了一次试压的定额工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耗用量。 液压试验是按普通水考虑的,如试压介质有特殊要求,介质可按实调整。

16.埋地钢管使用套管时(不包括顶进的套管),按套管管径执行同一安装项目。套管封堵的材料费可按实际耗用量调整。 17.铸铁管安装按N1和X型接口计算,如采用N型和SMJ型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05。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管道铺设:

1.陶土管铺设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井所占的长度。

2.混凝土管道铺设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中间井及管件、阀门所占的长度。 3.铸铁管铺设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井、管件、阀门所占的长度。

4.钢管铺设,塑料管铺设均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到支管末端交接处的中心),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所占的长度。新旧管连接时,计算到碰头的阀门中心处。

5.砌筑渠道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定型井),也可根据工程内容按设计图示尺寸分别按以下规定计算(非定型井): (1)砌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抹灰、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预制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安装以\"套\"为单位计算。 (4)垫层、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沉降缝应区分材质按沉降缝的断面积或铺设长度分别以面积和长度计算。

(6)各类混凝土盖板的制作按实体积计算,安装应区分单件(块)体积,以\"10m3\"计算。

6.套管内铺设管道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所占的长度。 7.相关规定如下:

(1)管道安装均不包括管件(指三通、弯头、异径管)、阀门的安装,铸铁管件安装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2)遇有新旧管连接时,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到碰头的阀门处,但阀门及与阀门相连的承(插)盘短管、法兰盘的安装均包括在新旧管连接定额内,不再另计。

(3)管道内防腐按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所占的长度,但管件、阀门的内防腐也不另行计算。管道外防腐按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或面积计算。

(4)管道接口区分管径和做法,按实际接口数量计算。

(5)非定型渠(管)道垫层、基础铺筑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6)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各种角度的混凝土基础均按井中至井中的中心线长度(扣除检查井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每座检查井扣除长度按下表计算。 每座检查井应扣除的长度

┏━━━━━━━━━━━━┯━━━━━━━━━━━┯━━━━━━━━━━━━┯━━━━━━━━━━━┓

┃ 检查井规格 │ 扣除长度(m) │检查井规格 │扣除长度(m) ┃ ┠────────────┼───────────┼────────────┼───────────┨ ┃ Φ700 │ 0.4 │ 各种矩形井 │ 1.00 ┃ ┃ Φ1000 │ 0.7 │ 各种交汇井 │ 1.20 ┃ ┃ Φ1250 │ 0.95 │ 各种扇形井 │ 1.00 ┃ ┃ Φ1500 │ 1.2 │ 圆形跌水井 │ 1.60 ┃ ┃ Φ2000 │ 1.7 │ 矩型跌水井 │ 1.7 ┃ ┃ Φ2500 │ 2.2 │ 阶梯式跌水井 │ 按实扣 ┃ ┗━━━━━━━━━━━━┷━━━━━━━━━━━┷━━━━━━━━━━━━┷━━━━━━━━━━━┛ (7)管道检测及试验按相应的管道铺设长度计算。

(8)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分段试验合格后,如需总体试压和发生二次或二次以上试压时,应再套用本定额相应项目计算试压费用。管道总试压按每公里为一个打压次数,执行本定额一次项目,不足O.5km按实际计算,超过0.5km计算一次。 (9)集中供热高压管道压力试验执行低中压相应定额,其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3。

(10)方沟(包括存水井)闭水试验的工程量,按实际闭水长度的用水量,以\"100m3\"计算。 二、管件、钢支架制作、安装及新旧管连接:

1.预应力混凝土管转换件安装,铸铁管件安装,钢管件安装,法兰钢管件安装,塑料管件安装,钢塑转换件安装,钢管道间法兰连接,分水栓安装,盲(堵)板安装,防水套管制安,除污器安装,补偿器安装,新旧管连接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钢支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kg\"计算。 3.穿墙管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防雨环帽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kg\"计算。

5.取水工程按设计图示中心线以长度计算。相关规定如下:滤料填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阀门、水表、消火栓安装

1.阀门、水表、消火栓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阀门操纵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kg\"计算。 四、井类、设备基础及出水口:

1.各种定型井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各种非定型井分项子目工程量分别计算如下: (1)非定型井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非定型井抹灰、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非定型井混凝土盖(箅)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铸铁井盖(座)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安装以数量计算。 (4)非定型井预制构件的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非定型井混凝土管截断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6)非定型井砌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非定型井检查井筒砌筑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设备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出水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5.支(挡)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五、混凝土管道顶进、钢管顶进、铸铁管顶进、方拱涵顶进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1.顶管接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钢板内、外套环的制作,按套环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2.工作坑支撑设备安拆、接收坑支撑安拆、顶进后座及坑内平台安拆均按设计数量以\"每坑\"计算。 3.泥水切削机械及附属设施安拆、中继间安拆均按设计数量以\"套\"计算。 4.顶进触变泥浆减阻按设计长度计算。泥浆制作按实际发生体积计算。 六、构筑物:

1.管道方沟,现浇混凝土沉井井壁及隔墙,沉井混凝土底板,沉井内地下混凝土结构,沉井混凝土顶板,现浇混凝土池底,现浇混凝土池壁(隔墙),现浇混凝土池柱,现浇混凝土池梁,现浇混凝土池盖,现浇混凝土板, 池槽,砌筑导流壁、筒,混凝土导流壁、筒,其他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混凝土板,预制混凝土槽,预制混凝土支墩,预制混凝土异型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1)沉井垫层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沉井垫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沉井下沉按自然地坪至设计底板垫层底的高度乘以沉井外壁最大断面积以体积计算。 3.金属扶梯、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t\"计算。

4.滤板,折板,壁板,尼龙网板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1)钢筋混凝土滤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稳流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5.滤料铺设按设计要求的铺设平面乘以铺设厚度以体积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1)锰砂、磁铁矿石按设计用量以质量\"t\"计算。 6.刚性防水,柔性防水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7.沉降缝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8.井、池渗漏试验按设计图示储水尺寸以体积计算。 七、设备安装:

1.格栅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t\"计算。

2.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螺旋泵,加氯机,水射器,管式混合器,搅拌机械,曝气器,曝气机,生物转盘,吸泥机,刮泥机,辊压转鼓式吸泥脱水机,带式压滤机,污泥造粒脱水机,闸门,旋转门,堰门,升杆式铸铁泥阀,平底盖闸,启闭机械,凝水缸,调压器,过滤器,分离器,安全水封,检漏管,调长器,牺牲阳极、测试桩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布气管,斜管均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4.集水槽制作按设计断面展开宽度乘以相应长度以面积计算。 5.堰板、斜板均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

D.7 钢筋工程

说 明

一、桥涵护岸工程:

1.定额中钢筋按Φ10以内及Φ10以外两种分列,Φ10以内采用A3钢,Φ10以外采用16锰钢,钢板均按A3钢计列,预应力筋采用IV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定额不符时,可予调整。 2.先张法预应力筋制作、安装定额,未包括张拉台座。

3.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未包括三通管费用,可另行计算。 4.本分部定额中钢绞线按Φ15.24、束长40m以内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40m时,应另行计算。 二、管网工程:

1.钢筋加工定额是按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应力钢筋分别列项的,工作内容包括加工制作、绑扎(焊接)成型、安放及浇捣混凝土时的维护用工等全部工作。

2.各项目中的钢筋规格是综合计算的,子目中的××以内系指主筋最大规格,凡小于Φ10的构造筋均执行Φ10以内子目。

3.定额中非预应力钢筋加工、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点焊综合计算的,加工操作方法不同不予调整。 4.钢筋加工中的施工损耗、绑扎铁丝及成型点焊和接头用的焊条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

5.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直径最小的定额计算,如粗细筋直径比在2倍以上时,其定额工日增加25%系数。 6.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先张法张拉台座及其相应的夹具、承力架等合理的周转摊销费用,不得重复计算。 7.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8.计算下列构件钢筋,定额工日和机械增加系数如下:

┏━━━━━━━┯━━━━━━━━┯━━━━━━━━━━━━━━━━┯━━━━━━━━━━━━━━━┓ ┃ 项 目 │ 计算基数 │ 现浇构件钢筋 │ 构筑物钢筋 ┃ ┃ │ ├───────┬────────┼────────┬──────┨ ┃ │ │ 小型构件 │ 小型池槽 │ 矩 形 │ 圆 形 ┃ ┠───────┼────────┼───────┼────────┼────────┼──────┨ ┃ 增加系数 │ 定额工日机械 │ 100% │ 152% │ 25% │ 50% ┃ ┗━━━━━━━┷━━━━━━━━┷━━━━━━━┷━━━━━━━━┷━━━━━━━━┷━━━━━━┛

三、冷挤压套筒连接、镦粗螺纹普通型、变径型机械连接接头均执行锥螺纹接头子目。

四、钢筋制作、安装损耗率已包括在定额内。各种钢筋损耗率为:钢筋Φ10以内损耗率为2%,钢筋Φ10以外损耗率为4%,预应力钢筋(后张法)损耗率为6%,高强钢丝、钢绞线(后张法)损耗率为4%,铁件损耗率为1%。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钢筋工程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1.根据设计要求和钢筋定尺长度必须计算的搭接用量应合并在内。编制预算或标底时,设计未明确要求采用机械接头(含其他接头)或对焊时,钢筋的搭接可按以下规定计算: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接头、锥螺纹接头、电弧焊接接头等均按设计要求需要配制的数量接头。如设计要求梁、板水平钢筋采用机械接头时,非盘圆钢

筋按每8m计算1个接头;凡计算钢筋接头的均不再计算搭接长度;如设计没有要求采用机械接头时,非盘圆水平钢筋按每8m计算1个绑扎搭接。 2.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型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锚具,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计。

(2)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

(3)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增加0.15m,如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长度。 (4)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5m长度。 二、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三、设计要求的焊接、机械连接的钢筋接头按需要配置的相应数量计算。

D.8 拆除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有关子目执行。 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相应子目执行。

五、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拆除路面、拆除基层、拆除人行道均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拆除管道均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三、拆除砖石及混凝土结构均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四、伐树、挖树蔸均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图示尺寸以“数量”计算。

YD.9 路灯工程

说 明

一、本专业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城镇道路和市政地下通道的照明工程,不适用于拆除改造及庭院内的照明工程。

二、本专业工程与\"C 安装工程\"相关项目的界线划分,以路灯系统与城市供电系统相交为界,界限以内执行本定额,界限以外执行\"C 安装工程\"。 三、本专业不包括线路参数的测定和运行工作。 四、本专业电压等级按10kV以下考虑的。 五、变配电设备工程:

1.主要包括:变压器安装,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电力电容器安装;高低压配电柜及配电箱、盖板制作安装;熔断器、控制器、启动器、分流器安装;接线端子焊压安装。

2.变压器安装用枕木、绝缘导线、石棉布是按一定的折旧率摊销的,实际摊销量与定额不符时不作换算。 3.变压器油按设备带来考虑,但施工中变压器油的过滤损耗及操作损耗已包括在有关定额中。 4.高压成套配电柜安装定额是综合考虑编制的,执行中不作换算。

5.配电及控制设备安装,均不包括支架制作和基础型钢制作安装,也不包括设备元件安装及端子板外部接线,应另执行相应定额。

6.铁构件制作安装适用于本分部范围的各种支架制作安装,但铁构件制作安装均不包括镀锌。轻型铁构件是指厚度在3mm以内的构件。 7.各项设备安装均未包括接线端子及二次接线。 六、架空线路工程:

1. 定额是按平原条件编制的,如在丘陵、山地施工时,其定额工日和机械乘以下列地形系数:

┏━━━━━━━━━━┯━━━━━━━━━━━┯━━━━━━━━━━┓ ┃ 地形类别 │ 丘陵(市区) │ 一般山地 ┃ ┠──────────┼───────────┼──────────┨ ┃ 调整系数 │ 1.2 │ 1.6 ┃ ┗━━━━━━━━━━┷━━━━━━━━━━━┷━━━━━━━━━━┛

2.地形划分:

(1)平原地带:指地形比较平坦,地面比较干燥的地带。 (2)丘陵地带:指地形起伏的矮岗、土丘等地带。 (3)一般山地:指一般山岭、沟谷地带和高原台地等。

3.线路一次施工工程量按5根以上电杆考虑,5根以内的定额工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4.导线跨越:

(1)在同一跨越档内,有两种以上跨越物时,则每一跨越物视为\"1处\"跨越,分别套用定额。 (2)单线广播线不算跨越物。

5.横担安装定额已包括金具及绝缘子安装人工。

6.基础子目适用于路灯杆塔、金属灯柱、控制箱安置基础工程,其他混凝土工程套用有关定额。 7.灯杆坑挖填土工作另计。 七、电缆工程:

1.包括常用的 lOkV 以下电缆敷设,未考虑在河流和水区、水底、井下等条件的电缆敷设。

2.电缆在山地丘陵地区直埋敷设时,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3。该地段所需的材料如固定桩、夹具等按实计算。 3.电缆敷设定额中均未考虑波形增加长度及预留等富余长度,该长度应计入工程量之内。 4.本分部未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隔热层,保护层的制作安装。 (2)电缆的冬季施工加温工作。

5.铜芯电缆头制作安装定额工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八、照明器具安装工程:

1.主要包括各种悬挑灯、广场灯、高杆灯、庭院灯以及照明元器件的安装。 2.各种灯架元器具件的配线,均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使用时不作调整。 3.各种灯柱穿线均套相应的配管配线定额。

4.已考虑了高度在10m以内的高空作业因素,如安装高度超过10m时,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 5.已包括利用仪表测量绝缘及一般灯具的试亮工作。

6.未包括电缆接头的制作及导线的焊压接线端子。如实际使用时,可套用有关分部的定额。

7.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计算。 九、防雷接地装置工程:

1.适用于高杆灯杆防雷接地、变配电系统接地及避雷针接地装置。

2.接地母线敷设定额是按自然地坪和一般土质考虑的,包括地沟的挖填土和夯实工作,执行本分部定额不应再计算土方量。如遇有石方、矿渣、积水、障碍物等情况可另行计算。

3.不适用于采用爆破法施工敷设接地线、安装接地极,也不包括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采用换土或化学处理的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的测试工作。 4.避雷针安装、避雷引下线的安装均已考虑了高空作业的因素。 5.避雷针按成品件考虑的。

十、路灯灯架制作安装主要适用灯架施工的型钢煨制,钢板卷材开卷与平直,型钢胎具制作,金属无损探伤检验工作。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变压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1.变压器干燥,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如确实需要,可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变压器油过滤,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以质量计算。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 二、电容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三、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组合箱式变电站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均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置安装。 四、各种配电箱、柜、屏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五、带形母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线长度计算。 六、绝缘子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七、低压熔断器、开关、控制器、接触器、启动器、分流器、小电器、控制箱柜附件安装、接线端子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八、小母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九、盘柜配线以不同断面、长度按下表计算:

┏━━┯━━━━━━━━━━━━━━━━━━━━━━━━━━━━━━┯━━━━━━━┯━━━━━━━┓ ┃序号│ 项 目 │ 预留长度(m) │ 说 明 ┃ ┠──┼──────────────────────────────┼───────┼───────┨ ┃ 1 │各种开关柜、箱、板 │ 高+宽 │ 盘面尺寸 ┃

┠──┼──────────────────────────────┼───────┼───────┨ ┃ 2 │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启动器、母线槽进出线│0.3 │ 以安装对象 ┃ ┃ │盒等 │ │ 中心算 ┃ ┠──┼──────────────────────────────┼───────┼───────┨ ┃ 3 │以安装对象中心计算 │1 │ 以管口计算 ┃ ┗━━┷━━━━━━━━━━━━━━━━━━━━━━━━━━━━━━┷━━━━━━━┷━━━━━━━┛ 十、木配电板制作按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十一、电缆敷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线长度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1.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另加下表规定附加长度。

┏━━━┯━━━━━━━━━━━━━━━━━━━━━━━━━━━━━┯━━━━━━┯━━━━━━━━━┓ ┃序 号│ 项 目 │ 预留长度 │ 说 明 ┃ ┠───┼─────────────────────────────┼──────┼─────────┨ ┃ 1 │电缆敷设弛度、波形弯度、交叉 │ 2.5% │按电缆全长计算 ┃ ┠───┼─────────────────────────────┼──────┼─────────┨ ┃ 2 │电缆进入建筑物内 │ 2.0m │规范规定最小值 ┃ ┠───┼─────────────────────────────┼──────┼─────────┨ ┃ 3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预留 │ 1.5m │规范规定最小值 ┃ ┠───┼─────────────────────────────┼──────┼─────────┨ ┃ 4 │变电所进出线 │ 1.5m │规范规定最小值 ┃ ┠───┼─────────────────────────────┼──────┼─────────┨ ┃ 5 │电缆终端头 │ 1.5m │检修余量 ┃ ┠───┼─────────────────────────────┼──────┼─────────┨ ┃ 6 │电缆中间头盒 │ 两端各2.0m │检修余量 ┃ ┠───┼─────────────────────────────┼──────┼─────────┨ ┃ 7 │高压开关柜 │ 2.0m │柜下进出线 ┃ ┗━━━┷━━━━━━━━━━━━━━━━━━━━━━━━━━━━━┷━━━━━━┷━━━━━━━━━┛

注:电缆附加及预留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 , 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

2.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一根电缆按两个终端头,中间头设计有图示的,按图示确定,没有图示的,按实际计算。 3.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执行土石方相应定额。无设计的,可参照下表计算土方量: ┏━━━━━━━━━━━━━━━━━━┯━━━━━━━━━━━━━━━━━━━━━━━━━━━━━━━┓ ┃ 项 目 │ 电 缆 根 数 ┃ ┠──────────────────┼──────────────┬────────────────┨ ┃每米沟长挖方量(m3/m) │ 1~2 │ 每增一根 ┃ ┃ ├──────────────┼────────────────┨ ┃ │ 0.45 │ 0.153 ┃ ┗━━━━━━━━━━━━━━━━━━┷━━━━━━━━━━━━━━┷━━━━━━━━━━━━━━━━┛ 十二、电缆保护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1.设计规定长度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加2m。 (2)垂直敷设时管口离地面加2m。

(3)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加2m。 (4)穿过排水沟,按沟壁外缘以外加1m。

2.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时,其土方量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以体积计算;无施工图的一般按沟深0.9m,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加O.3m工作面计算,执行土石方相应定额。

十三、电缆沟盖板揭、盖定额,按每揭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十四、电缆顶管及电缆井按设计数量计算。

十五、接地装置接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1.接地极(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每根2.5m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另按加工件计算。

2.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计算。接地母线,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3.9% 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

3.接地跨接线按设计数量计算。按规程规定凡需做接地跨接线的工作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 十六、避雷装置按设计数量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1.避雷针安装按设计数量计算。

2.避雷线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3.9% 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

十七、各种电线杆组立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相关规定有:横担安装、拉线制作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十八、导线架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1.导线预留长度规定如下表:

┏━━━━━━━━━━━━━━━━━━━━━━━━━━━━━━━━━━┯━━━━━━━━━━━━━━━┓ ┃项 目 名 称 │ 长度(m) ┃ ┠────────────┬─────────────────────┼───────────────┨ ┃ 高 压 │转 角 │ 2.5 ┃ ┃ ├─────────────────────┼───────────────┨ ┃ │分支、终端 │ 2.0 ┃ ┠────────────┼─────────────────────┼───────────────┨ ┃ 低 压 │分支、终端 │ 0.5 ┃ ┃ ├─────────────────────┼───────────────┨ ┃ │交叉跳线转交 │ 1.5 ┃ ┠────────────┴─────────────────────┼───────────────┨ ┃ 与设备连接 │ 0.5 ┃ ┗━━━━━━━━━━━━━━━━━━━━━━━━━━━━━━━━━━┷━━━━━━━━━━━━━━━┛ 注:导线长度按线路总长加预留长度计算。

2.导线跨越架设,指越线架的搭设、拆除和越线架的运输以及因跨越施工难度而增加的工作量,以\"处\"为单位计算,每个跨越间距是按50m以内考虑的,大于50m小于100m时,可按2处考虑。

十九、杆上变配电设备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十、路灯设施编号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十一、混凝土基础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十二、各种配管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盒、开关盒所占长度。相关规定有:接线箱、接线盒、

开关盒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十三、管内穿线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线路的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再计算接头长度。相关规定有:塑料护套线明敷设工程量按单线路以延长米计算。

二十四、钢索架设工程量按图示墙柱内缘距离,按\"延长米\"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二十五、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十六、各种悬挑灯、广场灯、高杆灯灯架、灯杆座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十七、各种灯具、照明器件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十八、铁构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质量计算。

二十九、设备支架制作安装、钢管煨制灯架、钢板卷材开卷与平直均按设计图示质量计算。 三十、型钢煨制胎具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三十一、电气调整试验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1.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照明供电回路的系统调试。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闸刀开关、保险器)均按调试系统计算。

2.避雷器、电容器的调试按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亦按一组计算。 3.避雷针接地电阻的测定,每一个避雷针均有单独接地网时按一组计算。 三十二、焊缝X光射线探伤按设计图示或规范要求以数量计算。 三十三、焊缝超声波探伤按设计图示或规范要求以延长米计算。

三十四、手工除锈、喷射除锈、灯杆刷油均按设计数量以展开面积计算。 三十五、金属结构刷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YD.10 措施项目说 明

一、措施项目是指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即实施措施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措施项目费由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下表规定的费率计取。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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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工程分类 │ 费率基数 │ 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 ┃ ┃ │ │ ├─────┬─────┬─────┬────┨ ┃ │ │ │ 基本费 │ 考评费 │ 奖励费 │ 合计 ┃ ┠───┼──────────────┼───────┼─────┼─────┼─────┼────┨ ┃ 1 │ 建筑工程 │ 综合工日×34 │ 10.06 │ 4.74 │ 2.96 │ 17.76 ┃ ┠───┼──────────────┤ ├─────┼─────┼─────┼────┨ ┃ 2 │ 单独构件吊装 │ │ 6.04 │ 2.84 │ 1.78 │ 10.66 ┃ ┠───┼──────────────┼───────┼─────┼─────┼─────┼────┨ ┃ 3 │ 单独土方工程 │ │ 5.03 │ 2.37 │ 1.48 │ 8.88 ┃ ┠───┼──────────────┼───────┼─────┼─────┼─────┼────┨ ┃ 4 │ 单独桩基工程 │ │ 5.03 │ 2.37 │ 1.48 │ 8.88 ┃ ┠───┼──────────────┼───────┼─────┼─────┼─────┼────┨ ┃ 5 │ 装饰工程 │ │ 5.03 │ 2.37 │ 1.48 │ 8.88 ┃ ┠───┼──────────────┼───────┼─────┼─────┼─────┼────┨ ┃ 6 │安装工程、市政管网、市政路灯│ │ 10.06 │ 4.74 │ 2.96 │ 17.76 ┃ ┠───┼──────────────┼───────┼─────┼─────┼─────┼────┨ ┃ 7 │ 市政道桥工程 │ │ 13.4 │ 6.3 │ 3.94 │ 23.64 ┃ ┗━━━┷━━━━━━━━━━━━━━┷━━━━━━━┷━━━━━┷━━━━━┷━━━━━┷━━━━┛ 续表

┏━━━┯━━━━━━━━━━━━━━┯━━━━━━━┯━━━━━━━━━━━━━━━━━━━━━━┓ ┃ 序号 │ 工程分类 │ 费率基数 │ 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 ┃ ┃ │ │ ├─────┬─────┬─────┬────┨ ┃ │ │ │ 基本费 │ 考评费 │ 奖励费 │ 合计 ┃ ┠───┼──────────────┼───────┼─────┼─────┼─────┼────┨ ┃ 8 │ 园林绿化工程 │ 综合工日×34 │ 6.7 │ 3.15 │ 1.97 │ 11.82 ┃ ┠───┼──────────────┤ ├─────┼─────┼─────┼────┨

┃ 9 │ 仿古建工程 │ │ 5.03 │ 2.37 │ 1.48 │ 8.88 ┃ ┠───┼──────────────┼───────┼─────┼─────┼─────┼────┨ ┃ 10 │ 其他工程 │ │ 4.03 │ 1.89 │ 1.18 │ 7.10 ┃ ┠───┼──────────────┼───────┼─────┼─────┼─────┼────┨ ┃ 11 │ 清单计价工程 │ │ 10.06 │ 4.74 │ 2.96 │ 17.76 ┃ ┠───┼──────────────┼───────┼─────┴─────┴─────┴────┨ ┃ 12 │ 改造、拆除工程 │ │ 另行规定 ┃ ┗━━━┷━━━━━━━━━━━━━━┷━━━━━━━┷━━━━━━━━━━━━━━━━━━━━━━┛ 注:1.依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豫建设标(2006)82号文的规定制定。

2.基本费应足额计取;考评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当地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进行核算;奖励费根据施工现场 文明获奖级别计算,省级为全额,市级为70%,县(区)级为50%。 3.非单独发包的土方、构件吊装、桩基应并入市政工程计算。

三、技术措施项目费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临时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围堰筑岛和打拔工具桩的费用,分别按本分部相应的子目计算。 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 1.桥涵护岸工程:

(1)本专业定额中模板以木模、工具式钢模为主(除防撞护栏采用定型钢模外)。 (2)现浇梁、板等模板定额中均已包括铺筑底模内容,但未包括支架部分。 (3)拱圈底模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

(4)预制构件如发生地模、胎模费用,按相应子目另计。 2.管网工程:

(1)本章定额包括现浇、预制混凝土工程所用不同材质模板的制、安、拆。

(2)本专业定额中模板分别按钢模钢撑、复合木模木撑、木模木撑区分不同材质分别列项的,其中钢模模数差部分采用木模。 (3)定额中现浇、预制项目中,均已包括了钢筋垫块或第一层底浆的工、料,以及看模定额工日,套用时不得重复计算。

(4)预制构件模板中不包括地、胎模,需设置者,土地模可按平整场地的相应项目执行;水泥砂浆、混凝土砖地、胎模可按桥涵工程的相应项目

执行。

(5)模板安拆以槽(坑)深3m为准,超过3m时,定额工日增加8%系数,其他不变。

(6)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的模板,支模高度是按3.6m考虑的,超过3.6m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执行。

(7)模板的预留洞,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小于0.3m2者:圆形洞每10个增加0.72定额工日;方形洞每10个增加0.62定额工日。

(8)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的构件;地沟盖板项目适用于单块体积在0.3m3以内的矩形板;井盖项目适用于井口盖板,井室盖板按矩形板项目执行,预留口按规定执行。

(9)渗渠制作的模板安装拆除定额工日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 五、脚手架:

1.竹、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可计脚手架搭拆费用。

2.基础浇筑脚手架不包括斜道,若发生则另计;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脚手费。

3.高度在3.6m以上时,可增列满堂脚手架。 4.满堂式钢管支架定额,只含搭拆费用,使用费按3.0元/t·d计算,使用费含运费及使用中的维护费用,工程量按每立方米空间体积50kg计算(包括扣件等)。

六、桥涵护岸临时工程:

1.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

2.组装、拆卸船排定额中未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费)。 七、施工排水、降水:

1.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粘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2.井点降水: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3.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协商计算。

4.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5.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6.施工排水、降水分部子目中的抽水机、泵等机械设备和台班消耗量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使用不符时不得换算。 八、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费:

1.推土机、除荆机、湿地推土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费用执行。 2.拖式铲运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费用乘以系数1.1。 3.轨道铺拆费按直线轨道考虑,如铺设弧线轨道时,乘以系数1.15。

4.塔吊固定基础铺拆费系参考价格,允许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调整。固定式基础如需打桩时,其打桩费用根据设计要求按其他分部另行计算。 5.塔吊基础铺拆费不包括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自升式塔吊行走的轨道、不带配重的自升式塔吊的固定式基础,发生时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

6.机械的一次安拆费中均包括安装后的试运转费用;所列场外运输费为25km以内的进出场费用,超过25km时,另行计取。 7.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包括机械的回程费用。

8.自升式塔吊安拆费是以塔高(檐高)45m确定的,如塔高超过45m时,每增高10m ,安拆费增加10%(超过不足5m者不计)。

9.如现场塔吊转移时,因改道需碾压铺垫路基,铺拆轨道,仍按费用表执行。其他有关费用按塔吊相应安拆费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 10.机械停滞费,按《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年)》规定执行。

11.轮胎式起重机场外运输费,以同吨位型号的机械台班费用基价作为基础,乘以系数1.5作为场外运输费;汽车式起重机、汽车式钻孔机以同吨位型号的机械台班费用基价作为基数,乘以系数0.2作为场外运输费。

12.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仅限于本分部列有子目的机械方能计取。 九、围堰筑岛工程:

1.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2.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各地规定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3.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55.5定额工日/100m3粘土。定额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4.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5.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尼龙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定额工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6.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7.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l~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原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5m以内。 (7)木笼围堰的堰顶宽度为2.4m,堰高为4m以内。

8.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9.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10.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十、打拔工具桩:

1.适用于市政各专业的打、拔工具桩。

2.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l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3.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另计。

4.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工日、机械乘以系数1.35。 5.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6.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05。 7.打拔桩架90°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8.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9.钢板桩的使用费标准为42元/t·d,钢板桩摊销时间按10年考虑。钢板桩的损耗量按其使用量的1%计算。钢板桩若由施工单位提供,则其损耗费应支付给打桩的施工单位。若使用租赁的钢板桩,则按租赁费计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 (一)桥涵护岸工程:

1.现浇混凝土工程:

(1)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

(2)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洞侧壁模板面积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2.预制混凝土工程:

(1)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T形梁、工形梁、双曲拱、桁架拱等构件均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计算。 (2)灯柱、端柱、栏杆等小型构件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3)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不包括胎、地模。

(4)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本定额均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5)空心板中空心部分,可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工程量。 (6)砌筑工程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二)管网工程: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1)设备基础螺栓套成孔模板按孔深以\"个\"计算,二次灌浆模板按实体积以\"m3\"计算。 (2)现浇小型池槽模板按构件的实体积以\"m3\"计算。 2.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的实体积以\"m3\"计算。 二、脚手架:

1.通用项目的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m2\"计算。 (1)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m2\"计算。

(2)满堂脚手架,高度在3.6~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超过5.2m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以算式表示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度-5.2m)/1.2m

2.管网工程井字架区分材质和搭设高度以\"架\"为单位计算,每座井计算一次。相应规定有: 顶管防护棚搭拆按合理的施工组织措施方案以\"次\"计算。 三、桥涵护岸临时工程:

1.桥涵拱盔、支架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空间体积计算。

2.桥涵支架按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 空间体积计算。相应规定有:

防撞墙护栏悬挑脚手架按墙长以\"延长米\"计算。

3.组装、拆卸船排按合理的施工组织措施方案以\"次\"计算。

4.组装、拆卸万能杆件按合理的施工组织措施方案以空间体积计算。

5.挂篮安装、拆除按合理的施工组织措施方案以\"t\"计算,挂篮的推移应根据安装重量以\"t.m\"计算。 四、施工排水、降水:

按设计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降水方法计算数量及使用时间。

1.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10根为一套。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一天系按24h计算。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

2.排水管道按设计尺寸以长度计算,抽水机抽水按抽水天数折合为机械台班数量计算。 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工程量计算应符合合理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或实际发生经签证的数量和次数计算。 2.固定式带配重的塔吊基础铺设按座计算;轨道式基础铺设按长度计算。 六、围堰筑岛工程:

1.土草围堰、土石混和围堰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的体积以\"m3\"计算;圆木桩围堰、钢桩围堰、钢板桩围堰和双层竹笼围堰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延长米\"计量。

2.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3.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其定额消耗量应乘以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装1m3土需用麻袋或尼龙袋数除以17.86。 七、筑岛:按围堰围成的区域内的填土、砂及砂砾石的实体积计算。

八、便桥:以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实际发生的长乘宽的面积以\"m2\"计算。 九、打拔工具桩:

1.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及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按圆木桩的体积计算。 2.钢板桩:以\"t\"为单位计算。

钢板桩使用费=钢板桩定额使用量×使用天数×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元/t.d) 3.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4.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5.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下表。 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 ┃土│ 鉴 别 方 法 ┃ ┃壤├─────────┬────────────────────────┬────┬────────┨ ┃级│ 砂夹层情况 │ 土壤物理、力学性能 │每10m纯 │ 说 明 ┃ ┃别├───┬─┬───┼─────┬────┬─────┬────┬──┤平均沉桩│ ┃ ┃ │砂层连│砂│砂层中│ 孔隙比 │ 天然 │ 压缩系数 │ 静力 │动力│时间(min│ ┃ ┃ │续厚度│粒│卵石含│ │含水量(│ │ 触探值 │触探│) │ ┃ ┃ │(m) │种│量(%)│ │%) │ │ │击数│ │ ┃ ┃ │ │类│ │ │ │ │ │ │ │ ┃ ┠─┼───┼─┼───┼─────┼────┼─────┼────┼──┼────┼────────┨ ┃甲│ │ │ │ >0.8 │ >30 │ >0.03 │ <30 │ >7 │ 15 │桩经机械作用易沉┃ ┃级│ │ │ │ │ │ │ │ │ 以内 │入的土 ┃ ┃土│ │ │ │ │ │ │ │ │ │ ┃ ┠─┼───┼─┼───┼─────┼────┼─────┼────┼──┼────┼────────┨ ┃乙│ <2 │粉│ │ 0.6~0.8 │ 25~30 │0.02~0.03│ 30~60 │ │ 25内 │土壤中夹有较薄细┃ ┃级│ │细│ │ │ │ │ │ │ │砂层,桩经机械作┃ ┃土│ │砂│ │ │ │ │ │ │ │用易沉入的土 ┃ ┠─┼───┼─┼───┼─────┼────┼─────┼────┼──┼────┼────────┨ ┃丙│ >2 │中│ >15 │ <0.6 │ │ <0.02 │ >60 │>15 │ 25 │土壤中夹有较厚的┃ ┃级│ │粗│ │ │ │ │ │ │ 以外 │粗砂层或卵石层, ┃ ┃土│ │砂│ │ │ │ │ │ │ │桩经机械作用较难┃ ┃ │ │ │ │ │ │ │ │ │ │沉入的土 ┃ ┗━┷━━━┷━┷━━━┷━━━━━┷━━━━┷━━━━━┷━━━━┷━━┷━━━━┷━━━━━━━━┛ 注:甲、乙级土项目,如遇丙级土时,按乙级土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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