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推进农村“安居宜居美居”专项行动,提升宁波乡村建房的建设水平,优化管理效率,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乡村区域风貌特色,建设安全实用、节能减排、经济美观、健康舒适的农村住房。
关键词:乡村建设;区域风貌;人居环境;整治更新;乡土人情 一、基本规定:
1.乡村建房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建设活动,落实农房设计、规范农房审批、加强农房建设施工管理和验收工作,保证乡村建房规范有序。 2.应当遵循规划先行、节约用地、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并符合适用、环保、美观的要求。
3.尊重农村文化传统和风土人情,注意保护农村文化的多样性,充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和传承优秀传统民居建筑风貌,塑造有地方特色和时代气息的“浙派民居”村庄风貌特色。
4.充分利用日照、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综合考虑防火、防灾、建筑节能、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
5.积极采用太阳能,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提倡使用节能环保的产品。 6.充分考虑与邻近既有合法在建或已建房屋的相互影响。 二、选址和规划设计:
1.乡村建房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科学选址,尽量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以及其他未利用地;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区域的,应当符合有关保护规划。
2.应遵循节地、安全、健康的原则,有利发展,方便生产生活,便于基础设施配套;避开国家、省、市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各类应当避让的区域。
3.应当避开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宜选择向阳、地势较高、地下水位较低、相对平坦开阔地带,应在适宜或基本适宜修建的地址建房。 4.应选择有良好自然环境庇护的场地,尽量保留基地自然特征。
5.应选择交通便利、已有基础服务设施、市政管道覆盖、便于生产生活的地段。 6.在山区建房,应根据地形依山顺势,不宜进行过多的挖土填方;在坡地建房时,宜沿等高线布置建筑,以减少挖土填方量。
7.建筑布局设计要考虑周边自然环境与建成环境,避免影响自然景观和周边建筑的整体性。
8.乡村建房应满足防火设计要求,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等的规定 三、建筑设计:
1.平面布局和功能空间
1.1乡村住宅建筑设计应根据农村生产生活特点,体现“经济、适用、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
1.2乡村住宅建筑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三层。
1.3应完善居住的基本功能空间,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卧室、起居室、餐厅、厨房、卫生间等。
1.4乡村住宅建筑应布局合理、安全卫生、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满足日常生活的各项实际需求,并且满足绿色节能要求。
1.5有条件的乡村住宅建筑应配置庭院、门厅(廊)、露台、阳台等。
1.6乡村住宅建筑应注重邻里交往的需要,利用宅前、宅后做好邻里交往空间的设计,除每户设有自家小院外,宜设置几户合用的公共空间。
1.7厨房应有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并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含燃气灶、柴灶)、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1.8卫生间宜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应设置台盆、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头)等卫生洁具。卫生间如安排洗衣空间(洗衣机位置及洗衣槽等),宜分隔单独空间。卫生间应安装热水器或预留位置,并宜优先选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1.9乡村住宅建筑的厅堂是用于祭祀、礼拜等活动的房间,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其方位、朝向、布局、面积应遵循地方或民族习俗的要求,并宜靠近起居室设置,或与起居室合用。
1.10储藏室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存放生产资料的储藏室宜独立设置,并设置独立出入口,方便生产资料的运输与使用。空间高度和面积应符合当地农机、农具的存放的要求。 2.平面布局和功能空间
2.1应充分挖掘当地传统文化和特色元素,塑造既传承传统民居建筑风貌特色有富有时代气息的新时代“浙派民居”地域风貌特色。
2.2根据村庄整体现状,注重村庄整体的风貌特征。结合不同的地理特征,营造不同的特点。
2.3根据自身的特色塑造丰富的空间层次,处理好建筑、院落、街道、广场等的关系,在创造丰富村落空间的同时应保持村庄的整体性特色。
2.4乡村建房的色彩与原村庄或邻近的建筑的色彩风格应协调统一,可以有一定的差异性点缀,以保持多样性、丰富性。
2.5建筑外观应采用中(低)明度和艳度的色彩,禁止大面积采用红、黄、蓝等原色。村落整体色调宜素雅。 3.材料和构造
1.墙体可以根据当地建设经验优先采用适合当地建设习惯的建筑材料,鼓励采用节能环保型产品,如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保温陶粒混凝土砌块和非粘土利废烧结砖等。
2.材料的使用应提倡因地制宜,采用地方材料,体现地域特色。传统建筑协调区域的建筑,其表面材料应采用与其代表性建筑(群)表面相同的材料,或质感色彩近似的替代材料。
3.建筑门窗材料应体现当地特色,并满足相关节能要求。材料宜选择实木、复合木等材料,也可选择仿木饰纹的断热铝合金多腔密闭型材、塑钢型材或钢木复合型材,玻璃宜采用中空玻璃。门窗玻璃外侧、内侧或双层玻璃之间可根据需求适当设置窗套、窗花等传统装饰。 四、结构设计: 1.结构体系设计
1.1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50 年,住宅结构和地基基础的安全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1.2结构布置宜提高对建筑布局的适应性。结构方案应尽量满足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方案;对于特别不规则结构,应采取有效抗震措施提高其抗震性能。
1.3结构应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
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房屋结构和结构构件必须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1.4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住宅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不得拆改结构构件和进行加层改造。
1.5建筑荷载取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标准》GB50009-2012的相关规定。
2.地基基础设计
2.1乡村住宅结构设计宜进行建筑地基勘察,查明场地与地基的稳定性、地质的特征及其分布情况、地下水条件等。应避开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2.2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坚持就地取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效益的原则,依据勘察结果、结构自身特点及设计使用要求,综合考虑场地环境、施工条件和工程造价等因素。
2.3基础应采用承载力较好的土层作为持力层,土层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小于
100KPa;如持力层承载力无法达到要求,宜采取换填,地基处理或采用整体式筏板基础的方法。
2.4基础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基础下应采用100厚C15素混凝垫层及100厚碎石垫层。 五、乡村建房管理
1.乡村建房应执行《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加强乡村建房规划设计管控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乡村建房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2.乡村建房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依据村庄规划设计实施,严禁违反规划设计安排建设。要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
3.乡村建房应当依据政府制定和公布的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合理确定住房的用地面积、基底面积、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鼓励统建、联建农村住房。 参考文献:
[1]《关于实施“提升城乡品质 建设美丽宁波”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 [2]《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农村防火规范》
[6]《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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