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女, 出生,身份号码: 现住所:安徽省合 。 被告: ,1 出生,汉族,身份号码: ,户籍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元并支付利息 元,(以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85%为标准,自2019年12月4日暂至2021年7月4日,此后款清之日止);
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 认识,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向原告陆陆续续借款用于经营周转,原告分别于 年 月 日转款 元、7月7日转款 元至被告xx账户。同日,被告XX出具《借条》,承诺一个月内还款3万元,两个月全部还清。
兹后,被告xx拒不接听原告电话,也不偿还原告借款。 原告认为被告拒不偿还借款的事实已经严重损害其利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此致
合肥市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21年 月 日
1
证据目录
第一组证据
证据名称:身份证复印件( 页) 证据形式:书证
证明目的:原告、被告的主体适格。
第二组证据
证据名称: 《借条》、《银行交易流水》 证据形式:书证 证明目的:
2
证据提交人:2021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