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11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在查阅了公司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董事会相关董事和管理层的情况介绍后,基于个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3,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缓解公司面临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3,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梁樑 刘光福 彭代银 汪渊 朱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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