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和使用范围
1。0.1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正确实施,保障建设工程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1.0。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一切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活动的企业及作业人员,在施工活动中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及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1.0。3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活动的企业,在施工活动中凡涉及到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本规程尚未涉及的内容,必须由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确保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执行和遵守.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2。0。1 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
1 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 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 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4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5 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0.2 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2。0.3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
2。0。4 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2.0.5 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工程主体楼层内不得兼作宿舍和办公室。
2.0。6 施工现场内场地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有大面积积水。现场道路应有硬化措施且保持畅通。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有交通标志。必要时,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并设专人管理。
2。0.7 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
2。0。8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0。9 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
2。0.10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2。0.1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提供安全和足够照明。
2。0.12 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统一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2.0。13 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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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2.0.15 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
2。0。16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2。0。16所规定的数值,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0。17 基础坑槽施工,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边坡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走动,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加固措施。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表2.0.16
外电线路电压(kV) 最小安全距离(m) 最小安全操作垂直距离(m) 1以下 4 6 6~10 6 ≥7 35~110 8 ≥7 110~220 10 >7 220~500 15 >7 2.0.18 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
况确定。往坑槽内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
2.0。19 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2.0.20 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三章 建设工程作业人员
3.0.1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工作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收及调换工种或脱岗6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3.0.2 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3。0。3 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建设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0.4 电工、金属焊割(气焊)工、登高架设人员、各种起重设备的装拆和操作人员、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学徒工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3.0。5 从事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接受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作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0.6 作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接受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从普通工种调换为特种作业工种的人员,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3。0.7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接受法律与法规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3.0.8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0。9 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定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布跨跃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禁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
3。0。10 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
第四章 机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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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保证其机械、电气安全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并配合其他部门对其进行验收,签发使用。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4.0。2 提供租赁的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应向承租单位提供租赁单位的自检报告、自检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租赁和投入使用。
4.0.3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及电动工具,施工现场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机械、电气安全性能的检查,确认其符合有关安全使用条件的,方能投入使用.当施工现场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时,企业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4.0.4 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拆装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签字审批手续。
4.0。5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按规定定期检查其电气绝缘性能。对达不到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电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予以报废处理.
4。0。6 施工现场应为机电设备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道路、基础(座)、水电、操作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条件.夜间作业应设置安全和充足的照明.
4。0。7 机电设备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场地应平整无障碍,机电设备旁应留有符合规定的作业和维修空间,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材料、杂物。有防火要求的,其作业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0.8 施工机械和动力机械的基础(座)必须稳固,并符合其出厂说明书或设计的要求。
4.0.9 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应当符合本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安装、拆除和维修保养.
4。0.10 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4.0.11 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紧身装束并束紧袖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挽入工作帽内。
4.0.12 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
4.0。13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4.0。14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作业中严禁将头、手等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修理应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
4。0。15 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4.0.16 施工现场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使用条件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变更、扩大使用范围。按规定需定期检验检测的仪表和有关安全装置,应经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检验检测,否则不得使用.
4。0.17 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0。17的规定。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表4。0。17
电压(kV) 安全距离 沿垂直方向(m) 沿水平方向(m) <1 1.5 1.0 1~15 3。0 1.5 20~40 4.0 2。0 60~110 5。0 4.0 220 6.0 6。0 4。0。18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用电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其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接地。临时停电、停工休息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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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9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必须选用自耦式安全电压变压器.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4。0。20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五章 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5.0.1 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作业架设的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5。0。2 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前,必须对有关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5。0.3 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5。0。4 高处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有防止工具脱手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0.5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及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和打桩作业。
5.0.6 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子横档间距以30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应有防滑措施。
5.0。7 单面梯工作角度以75°~80°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40°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置拉撑。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5.0。8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设置,专人负责.
5。0。9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或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六章 季节性施工
6.0.1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各项临时设施,以及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等,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排除。
6。0。2 高层建筑及烟囱、水塔等高耸构筑物施工,其钢脚手架、大型钢模板及钢筋工程、金属操作平台以及使用的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打桩机械和施工现场贮存易燃易爆的仓库,应按规定设置的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6.0。3 施工现场的道路、露天使用的机械设备基座、脚手架基础等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并必须加强维护。安全通道、脚手架斜道的脚手板应有有效的防滑措施.
6。0。4 夏季作业反应调整作息时间。室外作业应避开高温时间,室内的高温作业场所及办公室和宿舍,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6。0.5 冬期施工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禁止在施工现场烧火取暖,禁止使用电炉、照明灯具取暖。
第二编 土木建筑施工
第七章 架子工
第一节 脚手架材质
7。1。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选用外径48mm、壁厚3。5的钢管,长度以4。5~6。0m和2.1~2.3m为宜。 2 每根钢管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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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4 钢管上严禁打孔。
7。1.2 木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他坚韧硬木.禁止使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
2 立杆的有效部分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mm(60~80m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3 木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宜采用渡锌钢丝,主节点绑扎硬采用8号钢丝,其余可用10钢丝。严禁绑扎材料重复使用。
7。1。4 竹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竹杆,应选用质坚、肉厚、生长期为三年以上的老毛竹,凡弯曲不直、青嫩、松脆、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2 使用过一次以上的竹杆,应挑选质地坚韧,表皮为青色或老黄色的竹杆。腐烂、枯脆、虫蛀以及裂纹连连同两节以上的竹杆不得使用
3 竹脚手架的立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顶杆(即原称为顶撑的杆件)、抛撑等杆件小头的有效直径不得小于75mm;横向水平杆不得小于90mm(70~90m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4 竹脚手架宜采用扎篾或塑料扎篾绑扎。扎篾由毛竹片破成。用于破制扎篾的毛竹,应选用新鲜、不太老或太嫩、生长期在2~2.5年的毛竹,用其竹黄部分。篾材质地必须新鲜,厚度为0。8~1。0mm,宽度为20。0mm左右,断腰、大节疤和受潮发霉的扎篾均不得使用。使用前应置于水中,浸泡不少于12h。塑料篾必须采用塑料纤维编织的成带状的特制专用材料,一般宽度为10~15mm,厚度约为1mm,使用塑料篾必须由出厂合格证和力学性能数据。严禁使用尼龙绳和塑料绳进行绑扎。
7。1。5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冲压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度2~3mm的Q195钢材,其规格一般为:长度1.5~3。6m,宽度230~250mm,肋高50mm,脚手板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构造。凡出现板面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2 木脚手板应选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0~300mm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不得使用.距板的两端头80mm处应使用渡锌铁丝箍2~3圈或用铁皮钉牢。
3 竹串片脚手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0mm,并用直径8~10mm螺栓,按间距500~600mm穿透拧紧,螺栓离竹串片板端部的距离应为200~250mm。竹串片脚手板一般长度为2~3m,宽度为250~300mm。
4 竹笆板应横向密编,纵片不得少于5道,每道用双片,每块竹笆板沿纵向用宽40mm竹片两根相对夹紧,并钻眼穿钢丝扎牢;横片应一正一反,竹片宽度不得小于30mm,厚度不得小于8mm,四边端部纵横交点应钻孔并用钢丝穿过扎牢。
第二节 脚手架搭设
7.2。1 脚手架搭设前应先在基础上弹出立杆位置线,并按设计尺寸正确安放垫板、底座.竹、木脚手架立杆宜埋地,严禁在未夯实的回填土上搭设落地式脚手架。
7。2.2 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纵向水平杆接头应错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连接必须用扣件并应拧紧螺栓,禁止用其他材料绑扎。
7。2.3 搭设脚手架的材料应一致,严禁钢质材料和木或竹质材料以及不同规格材料混搭.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7.2.4 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固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7.2.5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剪刀撑的宽度不小于四跨且不大于6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7.2.6 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的宽度.斜道竹或木质脚手板上应每隔250mm~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防滑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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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科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等间距设置,间距应不大于400mm。
7.2.8 冲压钢脚手、木脚手板及竹串片脚手板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横向水平杆支承,两根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大于200mm。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固定牢固,不得用砖垫.竹笆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14号渡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7.2。9 脚手架外侧立杆、斜道和平台临边立杆的内侧,应设两道防护栏杆,上栏杆上皮高为1200mm,下栏杆居中设置,并设180mm高的挡脚板,并张挂密目网。密目网上、下边缘开眼环扣应采用14号钢丝与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绑扎牢固,下边不得留有空隙,上边与纵向水平杆如有间隙不得大于100mm,网体边缘所有开眼环扣都应绑扎牢固,不得形成空隙。
第三节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7.3.1 立杆间距一般不大于2.0m,立杆横距不大于1.5m,连墙件不少于三步三跨,脚手架底层满铺一层固定的脚手板,作业层满铺脚手板,自作业层往下计,每隔12m须满铺一层脚手板。具体尺寸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表6.1。1—1和表6。1。1—2的规定或进行专项设计.
7。3。2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两根相临立杆的接头不得设置在同一步距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的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个接头的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顶层顶步立杆如采用搭接接长,起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mm。
7。3.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横向水平杆外伸长度不应大于500mm.
7。3。4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水平面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7。3.5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7。3。6 一字形,开口形双排钢管扣件式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形连续布置.
第四节 门式钢管脚手架
7.4.1 门式脚手架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mm,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鼻,内外两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诉牢.
7.4。2 门式脚手架的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得相对进行.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7。4。3 在门式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当门架搭设高度小于45m时,沿脚手架高度,水平架应至少两步一设;当门架搭设高度大于45m时,水平架应每一步一设;无论脚手架多高,均应在脚手架转角处、端部及间断处的一个跨距范围内每步一设。
7.4.4 水平架可由挂扣式脚手板或门架两侧设置的水平加固杆代替,在其设置层内应连续设置;当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除脚手架内侧交叉时,应在其上方及下方设置水平架。
7.4。5 当门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门式脚手架外侧每隔4步设置一道连续水平加固杆,底部门架下端应家封口杆,门架的内、外侧设通长的扫地杆。水平加固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柱扣牢.
第五节 竹脚手架
7。5.1 竹脚手架除应遵守本节的规定外,并应遵守本规程第七章第五节的有关规定.
7.5。2 竹脚手架必须搭设双排架子。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5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3m;横向水平杆间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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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大于0.75m.横向水平杆下必须加设顶杆(即原称为顶撑的杆件),与立杆的绑扎不少于三道。顶杆与横向水平杆之间必须支承可靠,严禁支垫砖块、石块。
7。5。3 竹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搭接长度为2m。
第六节 单排脚手架
7.6。1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0.24m,伸出水平杆外不得少于0.1m。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横向水平杆的间距大于1.0m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0m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杆。
7.6。2 单排脚手架不使用于下列情况: 1 墙体厚度不小于或等于180mm; 2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
3 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4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1.0的砖墙。
第七节 里脚手架
7。7.1 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m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0。2m,与墙面间距不大于0。1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m,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
7.7.2 里脚手架高度在5m以内时,可以采用抛撑稳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主体拉结或加宽架体。
7.7.3 满堂脚手架应采用钢管或门架,并根据荷载、支撑高度、使用面积等进行结构、构造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严格按方案实施。
7。7.4 满堂脚手架的纵、横距不应大于2m,立柱底部应设置木垫板及底座,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 7.7。5 立柱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并与主体结构拉接牢固,满堂脚手架立柱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柱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柱每增高2m时,增加一道水平支撑,每两步架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第八节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7.8。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脚手架组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合格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对所有材料、工具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严禁投入使用。
7.8。2 首层组装应在安装平台上进行,水平架及竖向主框架在两相邻附着支承结构处的高差不大于20mm,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和60mm,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中心误差小于15mm。
7.8.3 脚手架组装完毕,必须对各项安全保险装置、电气控制装置、升降动力设备、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附着支承点的连接件等进行仔细检查,在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达到承载强度后,方可进行升降操作。
7.8.4 第一次升降操作,必须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验收认可,公司总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
7。8。5 升降操作前应接触所有妨碍架体升降的障碍和约束。升降时,严禁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特殊情况需要上人的,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7。8.6 在升降的脚手架下方严禁人员进入.升降时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如遇雨、雪、雷电等恶劣气候和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应进行升降,夜间禁止升降作业。
7。8。7 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但有异常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7。8。8 升降过程中,监护人员必须提高责任心,发现任何异常、异声及障碍物等,应立即停止,排除异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7。9。9 脚手架升降到架体固定后,必须对附着支承和架体的固定、螺栓连接、碗扣和扣件、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7.8.10 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严禁超载,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并应及时清理架体、设备及其他构配件上的垃圾和杂物。
7.8。11 严禁利用架体吊运物件,不得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和推车。不得利用架体支顶模板.卸料平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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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架体连在一起。
7。8。12 严禁任意拆除结构构件或松动连接件,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7。8.13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停用超过一个月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7.8。14 螺栓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电控设备等应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 7。8。15 脚手架的拆除必须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拆除时严禁抛掷物件,拆下的材料及设备应及时检修保养,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予以报废。
第九节 吊篮脚手架
7.9。1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等疾病,经过培训和实习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在吊篮中嬉戏、打闹。
7。9。2 挑梁必须按设计规定与建筑结构固定牢固,挑梁挑出长度应保证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垂直地面,挑梁之间应用纵向水平杆连接成整体,挑梁与吊篮连接端应有防止钢丝绳滑脱的保护装置。
7。9.3 安装屋面支承系统时必须仔细检查各处连接件及紧固件是否牢固,检查悬挑梁的悬挑长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配重码放位置以及配重是否符合出厂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7.9.4 屋面支承系统安装完毕后,方可安装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在外侧,工作钢丝绳在里侧,两绳相距150mm,钢丝绳应固定、卡紧,安全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13mm。
7。9。5 吊篮组装完毕,经过检查后运入指定位置,肉后接通电源试车,同时,由上部将工作钢丝绳分别插入提升机构及安全锁中,安全锁必须可靠固定在吊篮架体上,同时套在保险钢丝绳上。工作钢丝绳要在提升运行中插入。接通电源时要注意相位,使用吊篮按正确方向升降。
7.9。6 新购电动吊篮总装完毕后,应进行空载试运行6~8h,待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负荷运行.
7。9。7 吊篮内侧距建筑物间隙为0.1~0.2m,两个吊篮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0。2m,吊篮的最大长度不宜超过8。0m,宽度为0。8~1.0m,高度不宜超过两层.吊篮外侧端部防护栏杆高1。5m,每边栏杆间距不大于0.5m,挡脚板不低于0.18m;吊篮内侧必须于0。6m和1.2m处各设防护栏杆一道,挡脚板不低于0。18m。吊篮顶部必须设防护棚,外侧与两端用密目网封严.
7。9.8 吊篮内侧两端应装可伸缩的护墙轮等装置,使吊篮与建筑物在工作状态时能靠紧,吊篮较长时间停置一处时,应使用锚固器与建筑物拉结,需要移动时拆除。超过一层架高的吊篮要设爬梯,每层架的上下人孔要有盖板.
7。9.9 吊篮脚手板必须与横向水平杆绑牢或卡牢固,不得有松动或探头板。
7.9。10 吊篮上携带的材料和施工机具应安置妥当,不得使吊篮倾斜和超载.如遇有雷雨天气或风力超过五级时,不得登吊篮操作。
7。9。11 当吊篮停置与空中时,应将安全锁锁紧,需要移动时,再将安全锁放松,安全锁累计使用1000h必须进行定期检验和重新校定。
7.9。12 电动吊篮在运行中如有发生异常响声和故障,必须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经彻底排除,不得继续使用。
7。9。13 如必须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钢丝绳进行全面防护,不得利用钢丝绳作为导电体. 7。9。14 在吊篮下降着地前,应在地面垫好方木,以免损坏吊篮底脚轮。 7.9。15 每班作业前应做以下例行检查:
1 检查屋面支承系统、钢结构、配重、工作钢丝绳及安全钢丝绳的技术状况,有不符合规定者,应立即纠正. 2 检查吊篮的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并有可靠的接地设施。
3 开动吊篮反复进行升降,检查起升机构、安全锁、限位器、制动器及电机工作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运行。
4 清扫吊篮中的尘土、垃圾、积雪和冰渣。 7.10.16 每办作业后,应做好以下收尾工作:
1 将吊篮内的垃圾杂物清扫干净,将吊篮悬挂于离地面3m处,撤去上下梯。 2 使吊篮与建筑物拉紧,以防止大风骤起时刮坏吊篮和墙面。 3 切断电源,将多余的电缆及钢丝绳存放在吊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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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脚手架
7.10.1 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架(外挑脚手架),斜杆与墙面的夹角一般不大于30°,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纵向水平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少于250mm。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并按7.2。9条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7。10。2 金属挂架的间距,一般不得大于2m。预埋的挂环(钢销片)必须牢固,挂环距门窗口两侧不得少于240mm;600mm的窗间墙只准设一个挂环,最上一层的挂环要设在顶板下不少于750mm。按挂架时,应两人配合操作,插销必须插牢,挂钩入圆孔内须垂直挂到底,支承钢板要紧贴于墙面。在建筑物转角处,应挑出水平杆,互相绑牢.
7.10。3 桥式脚手架的支承架底座应夯实,并用垫木垫稳,每层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桁架应在地面组装,桁架两端的角钢必须卡抱支承架两侧角钢。用倒链或手扳葫芦提升是要安好保险绳,就位后立即与支承架挂牢.
第十一节 脚手架拆除
7.11。1 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拆除前,应对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并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7.11.2 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入内。
7.11。3 脚手架的拆除应由上而下,从一端向另一端,逐层进行,一步一清,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除安全网、栏杆应站在本层拆除外,其余各部分必须站在下层拆上层。拆除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在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最后拆除连墙件。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在拆除脚手架.
7.11。4 分段拆除脚手架所形成的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当脚手架采用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横向斜撑等加固杆件进行加固.
7。11.5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在拆除连墙件。
7。11。6 拆除过程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垂直运输机械吊运至地面,严禁抛掷。
第十二节 安全网架设
7.12。1 在无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临边架设或拆除安全网,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衣服、鞋子必须符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7。12.2 作业应由作业班长或其指定的熟练人员指挥,并严格遵守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要求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必须有防止滑脱及坠落的措施。
7。12。3 挂设安全平网时,其作业点的上方及下方不得有其他工种作业.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架设作业。
7。12。4 架设安全网作业使用的所有材料及材质,必须经过检查并符合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7。12.5 安全网的支撑系统,宜选用脚手架钢管,也可使用木或竹材料搭设.当使用脚手架钢管时,其材质应符合本规程第7.1.1条的规定。使用木或竹材料搭设时,木杆的有效直径不得小于70mm并符合本规程第7.1。3条的规定;竹杆的有效直径不得小于80mm并符合本规程7.1。4条的规定。严禁使用不同材质的材料混搭。
7。12.6 企业购入安全网,应分进货批次记录存档.记录应载明进货日期,供货商及地址、电话、产品名称及分类标记,制造商、商标及地址、电话,制造日期(或编号)或批号,有效期限,生产许可证编号及其他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的工程项目名称以及使用时间等,以便发生问题时追溯.
7.12。7 使用过一次以上的旧网调入其他工程使用,必须附其原始记录及其使用记录,并必须按规定进行耐冲性能检验和耐贯穿性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当使用单位无此项检验能力时,应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验记录应留档存查。对超出产品有效期限的旧网,不得投入使用,必须做报废处理。
7.12.8 首次使用的新网,在开拆包装物前应对包装物上的产品标志进行检查,产品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产品标志记载内容表明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实际使用用途不符的,不得投入使用。
1 产品名称及分类标记内容符合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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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网目边长符合国家标准和使用要求; 3 制造商名称及地址清晰;
4 有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 5 有有效期限且产品在有效期限内; 6 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7。13。9 安全立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绵纶、维纶、涤纶或其他的耐候性不低于上述品种(耐候性)的材料制成。 2 同一张安全网上的同种构件的材料、规格和制作方法须一致.外观应平整。
3 网的宽度不得小于3m,产品规格偏差允许在±2%以下。每张网的重量不超过15kg. 4 菱形或方形的网目,网目边长不得大于80mm. 5 边绳与网体连接必须牢固。
6 系绳沿网边均匀分布,长度应不小于0.8m,相邻两系绳间距应不大于0。75m。 7 阻燃安全网的续燃、阻燃时间均不得大于4s. 7.12.10 安全平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第7。13。9条的规定。
2 网体纵、横向应设有筋绳,筋绳分布应均匀合理,两根相邻筋绳的间距不小于0。3m。 7。12。11 密目式安全立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网目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cm2。
2 网体个边缘部位的开眼环扣必须牢固可靠,孔径不低于8mm。 3 网体缝线不得有跳针、漏缝,缝边应均匀。
4 一张网体上不允许有一个以上的接缝,且接缝部位应端正牢固。 5 不得有断纱、破洞、变形及有碍使用的编制缺陷。 6 阻燃安全网的续燃、阻燃时间均不得大于4s。 7.12.12 严禁用安全立网代替安全平网.
7。12.13 架设安全平网,应在拟架设楼层紧贴外墙面连续设置横杆一道,用以固定安全平网的里口。
7.12。14 固定安全平网里、外口的横杆应采用搭接的方式接长.钢管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m,使用两个以上的旋转扣件扣牢;木竹材料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m,绑扎不少于三道。
7.12.15 支撑斜杆的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不应大于3.0m。支撑斜杆的下端应设置牢固的固定措施。
7.12。16 网的边绳与支撑杆件应贴紧,没根系绳都必须与支撑杆件系结,安全平网的筋绳也必须与支撑杆件系结。
7。12.17 首层安全平网的安装高度,其网体最低点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4m,与下方物体的距应不小于3.0m。网的宽度应不小于5m。
7.12。18 没道层间网的间距,不得大于10m。层间网及随层网安装时,网面宜外高里低,与水平面的夹角约为15°。安装后的平网网面不宜绷地过紧,应有一定松弛度,并使网片初始下垂的最低点与支撑架挑支杆件的距离不低于1.5m。层间网及随层网的安装宽度,推荐3。0m宽的平网安装后其水平投影宽度约为2。5m,可在支撑杆上设置水平拉杆,以控制支撑斜杆的角度及网面的松弛度。
7.13.19 多张网连接使用时,两张网相邻部分应靠紧或重叠,并用与网体材料相同的连接绳连续地锁紧,不得漏锁和形成漏洞.
7。12.20 在建筑物的拐角、阳台口及平面形状突出部位,安全平网要整体连接,不得中断,不得出现任何漏洞。
7.12.21 电梯井口、采光井和螺旋式楼梯口等处,除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设置防护外,还应在井口内首层及每隔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7.12。22 立网的边绳与支撑架体应贴紧。安全立网安装平面应垂直于水平面,并与作业面边缘最大间隙不超过100mm;密目式安全立网的边缘与作业人员在工作面应贴紧密合。
7。12.23 当安全立网安装在脚手架临边侧做封闭防护时,立网应挂设在架体的外侧.上道网与下道网之间应采用搭接的方式,除搭接部分须用纤维绳连续地锁紧外,并应将搭接部位在临近纵向水平杆上用系绳系结。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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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向上,网与网的连接必须紧密,不得留有缝隙。
7.12。24 当密目式安全立网安装在脚手架临边侧作封闭防护时,密目式安全立网应挂设在脚手架立杆的内侧,网的边绳必须与下部脚手架纵向水平杆贴紧,与上部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间隙不得超过100mm.在水平方向上,网与网之间的连接必须紧密,不得留有缝隙。
7。12。25 安全立网的每根系绳都必须与支撑杆件系结。密目式安全立网的每个开眼环扣都必须穿入强度符合要求的纤维绳与支撑杆件系结,或作网与网之间的连接;也可采用不小于14号的钢丝绑扎,但绑扎铁丝的端头应妥善处理,必须朝下并朝网体外侧。
7。12。26 安全网架设完毕,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12.27 安全网在使用期间,其网架和支撑系统严禁随意拆除,并必须有专人进行维护和检查,安全网上落物污染应及时清理。如存在网体系绳松脱、搭接处脱开、支撑杆件松动等情况时,应及时修复.当安全网存在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更换:
1 安全平网受到较大冲击后; 2 有严重的变形和磨损; 3 霉变;
4 断裂或破洞等.
7。12.28 安全网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作业位置的上方与下方不得有其他工种人员作业,地面应设置警戒区域并有专人监护。所有拆下材料应传递至楼层内分类堆放,严禁随意抛掷.
第八章 泥工 第一节 材料运输、堆放
8.1.1 所有水平和垂直运输机具及绳索等,每天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试车,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变换,不得迁就使用。
8.1.2 采用铁、竹夹具挑运砖块,应装放平稳、整齐、卸砖须从夹内自上而下搬出码平齐,不得提夹倾倒砖块.
8。1.3 垂直或近距离采用人工传递砖块时,应先检查架子的牢固,立人板宽度应不小于0.6m。上下两人位置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且要密切联系,左右相互配合,呼应协调,动作一致,以防砖块坠落伤人。
8.1.4 有手推车运、石等材料时,应掌握车的重心,装车不得超载,重车运行要稳步行走,不得猛跑和平行推车或超车。前后行车要有一定距离,禁止下坡放快车。
8.1。5 垂直运输使用的设备必须满足负荷要求,装运材料不得超过垂直运输设备的额定荷载。用车装料放入吊笼垂直运输时,车把或物料不得超出吊笼。吊笼开到预定高度,必须放好保险杠或保险挂钩,方能进入吊笼卸料.禁止人员乘吊笼上下。
8。1.6 塔吊吊砖石,要用砖石笼;吊砂浆的料斗不能装得过满。塔臂转动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吊件到楼层或专用卸料平台时,接料人员要待吊物降至离楼面或卸料平台1m以内高度时,人员方可靠近,扶住就位,并必须注意接料人不得站在吊物场所的临边处及预留洞口近旁.
8。1.7 吊运物料,应设置通讯联络装置。当操作司机不能有效观察物料吊运情况时,应设专人指挥。
第二节 砌筑
8。2.1 脚手架上堆料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高度不得超过3皮砖;在同一脚手板上不得超过两人以上同时砌筑作业。
8.2。2 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垫高作业,不准使用施工用木模板、钢模板等代替脚手板. 8.2.3 所用工具必须放妥放稳,灰桶、吊锤、靠尺等不准乱放乱丢,防止掉落伤人。 8.2.4 砍砖时应注意碎砖跳出伤及他人,应蹲着面向墙面吹砖。
8.2。5 如遇雨天上班时,要做好防雨遮盖措施,以防大雨将砌筑砂浆冲洗,使砌体倒塌。
8。2.6 砌基础前必须检查槽壁土质是否稳定,如发现有土壁裂纹,水浸化冻或变形坍塌危险时,应立即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处理,不得冒险作业.对槽边有可能坠落的危险物,应先进行清理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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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在加固支撑的基槽内砌筑基础时,特别在雨后及排水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支撑有无松动变形,如发现异状,应立即进行重新加固后,方可操作.
8。2。8 拆除基槽内的支撑,应随着基础砌筑进度由下向上逐步拆除.
8.2。9 基槽宽度小于1.0m时,应在砌筑站人的一侧留有0.4m的操作宽度;在深基槽砌筑时,上下基槽必须设工作梯或斜道,不得任意攀爬基槽,更不得蹬踩砌体或加固土壁的支撑上下。
8。2。10 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应使用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3。2m时,如采用内脚手架,外面必须搭设防护棚、安全网;如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井架设密目网后方可砌筑。利用原架作外沿勾缝时,应对架子重新检查及加固。
8。2。11 不准在护身栏杆上坐人,不准在正在砌筑的墙顶上行走.
8.2。12 不准站在墙顶上刮缝及清扫墙面或检查墙角垂直等工作。并禁止脚手板高出墙顶吊悬砌筑,以防操作人员疲劳、头晕、掉下摔伤。
8。2。13 砌筑山墙时应尽量争取当天完成,并加设桁条或支撑。如当天不能完成,应设双面支撑,以免被风吹倒或变形。在人字墙脊背上工作时,如上下必须经过桁条,须注意检查桁条是否搁稳及望板是否钉拉牢固。使用木板挂线砌山墙标志时,应注意其他人员经过踢线引起事故。
8。2。14 砌筑砖块时,操作人员要双手抓紧,注意防止压伤手指,当搬上墙后,要放平放稳,以防掉下,砸伤手脚.
8。2。15 工作完毕,要做到工完料清,及时清理工作面上的碎砖、砌块及建筑垃圾。
第三节 盖瓦
8.3.1 屋面作业应穿布底鞋或软胶底鞋,禁止穿塑料、硬底鞋;坡度大于40°及檐口挂瓦时,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结构上;3m以上高的屋面挂瓦时,四周脚手架应设防护围栏和架设密目网,下方禁止人员通过和停留.
8.3。2 屋面堆瓦时,应从两坡均衡地同时进行,并要分散堆放平稳,保持屋架荷重均衡,严禁单坡堆放和集中堆放.
8.3.3 用人工传递瓦片时,上下方的人员要注意传递准确和接送稳妥,而且位置要相互错开,禁止抛掷传递。 8。3。4 在稀铺屋面望板上挂瓦时,应设踏步板,防止踏破油毡或发生事故。 8.3。5 在屋面上不得向下乱扔碎瓦和工具.
8.3.6 冬雨期施工,屋面有霜雪必须清扫干净,并设置有防滑措施;六级以上大风或浓雾、下雨时,应暂停屋面作业。
第四节 砖砌烟囱
8.4。1 烟囱施工范围内应设围栏,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烟囱四周10m内应划为禁区,并设专人监护,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时,应通过上下联系后,方可进入。
8.4.2 砌筑高度超过3m以上时,进料口必须搭设牢固的防护棚或架设安全平网,进口两侧要作垂直封闭,安全平网内的落物要及时清除。
8。4。3 垂直运送料具及联系工作,要有联系信号,并有专人指挥.
8.4.4 遇恶劣天气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施工,并离开施工现场,以防意外。大风、大雨以后应检查脚手架,如有问题,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8.4.5 架子上堆料应符合规定要求,要加工的砖块应尽量在下面做好,必须砍砖时应面向囱身砍砖. 8。4。6 上下烟囱应走斜道或乘罐笼,禁止攀登架子及铁爬梯,并不得在烟囱墙顶上行走或站立。 8.4.7 乘人罐笼应装有防坠、超高限位等安全装置,安装完毕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罐笼乘人时,不得同时运送材料;制作乘人罐笼材料的规格尺寸及选用滑轮组、钢丝绳等,应通过设计计算决定,安装完毕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章 抹灰工
第一节 抹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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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楼层尚未铺好楼板或脚手板以前,不准用梯子搭设在楼梯或斜坡上进行高处作业。楼板或架子上堆放施工用料须严格控制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重量,堆放材料要放置平稳。
9。1.2 在施工前应先检查脚手架及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有不妥之处,应采取措施立即完善;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9。1。3 采用悬挑脚手架进行外部粉刷,悬挑脚手架应符合本规程第七章的有关规定。
9.1.4 使用木凳、铁脚凳搭设的非承重架子上,不得堆料;在同一跨度内不得超过两人操作,且不许集中在一处.
9.1。5 用木凳或铁脚凳搭设脚手架时,凳子一端应靠墙放置,并支平垫稳,凳腿之间应斜撑拉牢。两凳的间距不得大于2m,脚手板不得少于两块,在光滑地面上凳脚须采取防滑措施。
9。1。6 进行屋檐和房屋突出部分抹灰时,可使用悬挑脚手架或金属挂架。悬挑脚手架和金属挂架应符合本规程第七章的有关规定,且每跨最多不超过两人同时操作,灰桶不得超过2只(不超过60kg)。
9.1。7 不得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架。
9。1.8 抹灰用的脚手架,应由架子工搭设。严禁踩踏脚手架防护栏杆和阳台板进行操作。 9.1。9 所有工具应放牢靠,以防掉落伤人。立体交叉作业,必须有严密可靠的防护措施。上方和下方的人员,禁止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作业,上面的作业人员必须注意防止料具坠落伤人。
9.1。10 架子高度不够时,不得在架子上在放置木凳、梯子等进行操作,应由架子工重新搭设脚手架,符合安全要求后在进行操作.抹灰作业人员不得自行拆改或搭设脚手架。
9。1。11 洗灰和倒灰人员在淋石灰膏时,应站在上风方向,操作人员应穿胶鞋、戴口罩、防风镜、戴手套、穿工作服.淋灰池应在距建筑物15m以外处,防止淋灰影响他人工作。
9。1。12 使用机械喷涂抹灰时,应戴防护用品,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紧卡牢。管道应摆放顺直,避免折弯。输浆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超过和管道堵塞,应卸压检修。
9.1.13 如在光线不足的房间或地下室施工时,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设备.
9。1。14 顶棚抹灰,必须搭满堂脚手架。有风时顺风向工作,以免灰浆伤眼。
9.1。15 外墙抹灰或饰面工序应由上而下进行,如需上下层同时操作时,应在脚手板与墙身的空隙部位采用遮隔等防护措施.
9。1。16 铺设预制板材、面砖及石膏花饰等装饰材料时,当饰件确已装稳或粘结牢固后,才允许放开手或松开支撑工具,以防脱落伤人。
9.1。17 斩假石操作时,应先检查斧头和柄是否牢固,较大工具在脚手架上要放稳,小工具须放在工具袋内,斩石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
9。1。18 在坡度较陡的屋面上抹灰或找平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必须要时挂好安全带。
9。1.19 耐酸沥青砂浆,不发火沥青地面施工时,工作地点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培植通风设施,以防中毒。
9。1.20 进行耐酸、防腐和有毒材料操作的人员,要加强对防火、防毒、防尘和防酸、碱的安全防护。 9。1.21 设置干燥、预热、加温、熬制炉灶时,要有专门部门指定地点搭设。特种易燃易爆物品等场所,必须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设备,炉灶应设专人看管,工作完后应将明火熄灭.在其附近严禁烟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1.22 存放和配置有毒的化学物品(剂)的地方要通风良好。配料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具。 9。1.23 使用硫酸时,操作人员必须带好防护用具及穿上工作服.配制硫酸时,只允许将硫酸在搅拌条件下,徐徐注入水中,严禁将水倒入浓硫酸内,以防爆炸。使用硫酸的作业地点要备有充足的清水,以便稀释和冲洗.
9。1.24 菱苦土地面施工时,有皮肤过敏者,不宜参加操作。
9。1.25 在有电气设备的地下室进行防水砂浆施工时,应将电源临时切断。使用的防水剂严禁与食物接触。 9.1。26 硫磺水泥施工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有关规定。配制的地点应保持良好通风条件或采取通风措施,施工操作人员工作一定时间后,应到空气新鲜场所略为休息。有过敏症者不宜参加操作。下班后必须将余火彻底熄灭。
9.1.27 树脂胶泥施工防毒、防火须注意如下事项:
1 贮存原料的仓库,要指定专人负责,盛放各种原材料的容器要加盖密封;平时领用材料后,容器要随时加盖。
2 在进行生产操作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环氧类混合物及溶剂等,并须穿上工作服、长统套鞋、佩带浸湿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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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水的口罩和防护眼镜。有条件的最好配置防毒面具、聚乙烯塑料围裙及橡皮手套.
3 禁止在工作场内饮食和吸烟。 4 工作场所要通风.
5 当环氧类混合物不小心溅落到皮肤上时,可用棉花蘸酒精擦去,或用温水和肥皂水洗涤,也可用稀柠檬酸洗涤.有烧伤时应敷上凡士林或蓖麻油软膏,严重的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6 工作1~2h后,应到新鲜空气场所休息片刻,在进行操作,工作完毕,应进行淋浴。
7 贮存易燃、易爆材料(如乙醇、甲苯、丙酮及聚苯乙烯等)地点,要远离火源,不能靠近火炉、电烘箱等一些高温、高热的地方。
8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工作场所,应设置灭火器或其他消防设备。
第二节 磨石
9.2。1 使用水磨石机,应遵守本规程第五十三章第十节的规定。
9.2.2 操作前应做好泥浆导流及泥浆沉淀池,防止流浆无序外(流)溢。
9。2.3 操作人员必须戴胶手套和穿胶靴。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件是否齐全,绝缘和转动情况是否良好,金刚砂块安装是否牢固,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操作。
9.2。4 电源开关箱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电源导线必须使用绝缘橡套软铜芯线,开关箱和磨石机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排除。作业中,电线应架空悬挂,不应拖地,以免磨损漏电,并应经常检查.
9.2。5 操作人员精力要集中,周围环境不得妨碍电源线移动使用,机械开动后,随时注意水管出水,不得断水或放水过多。
9.2.6 停机时必须提升磨盘后关机停转。
第十章 石工
10。0。1 砌筑石墙所用的脚手架必须按承重架子搭设,架上堆放石料,应分散放稳。 10.0.2 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等工具要结实。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步调保持一致。如用手推车或筐运,不得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
10.0.3 往基坑、基槽内运行石料时,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不准有人操作.
10。0.4 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在脚手架上破石,应在地面先破开后在运往砌筑点。使用铁锤应先检查锤头和锤柄是否牢固.
10。0.5 修整石块时,操作人员要戴好防护眼镜,并不得两人面对面打石、修石、以防碎石伤及他人。 10。0。6 工作完毕,应做到工完料清,在脚手架、脚手板上的石渣碎片,应清扫干净。
第十一章 木工
第一节 支模拆模
11.1.1 在高处安装模板,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作业应站在操作平台上进行,支模高度不足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中.禁止站在柱模及模板支撑系统的水平杆件上作业。
11。1。2 不得在模板支撑系统构架和模板安装作业层上集中堆放过高,不得堆放在通道、楼层及作业层临边和临近预留洞口处。临时搭设在操作平台上不宜堆放模板及支撑材料,应随用随拿。
11.1.3 两人抬运材料,应步伐一致;如遇有拐弯、上下坡时,应放慢速度,前后照应。上下传递模板及支撑材料等,应有稳固的立脚点。上方与下方的作业人员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用绳索捆扎、吊运模板、支撑材料时,应检查绳索及绳扣的强度。
11.1.4 上、下作业层和在作业层上行走及搬运材料等应走安全通道,不得在支撑系统的水平杆件及梁底模上行走,进在攀登模板支撑系统架体和水平拉杆上下。
11。1。5 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必须符合模板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要求,搭设模板支撑系统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回填土地面必须分层回填,逐层夯实,并作好排水,经验收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当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在结构的楼面、挑台上时,应对楼面或挑台等结构进行承载力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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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11。1。6 采用木支撑系统支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要求,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
2 支撑立杆应当垂直,底端应平整坚实。立杆下必须设置符合设计要求的垫板.调整立杆高度的木楔必须钉牢,严禁支垫砖块等脆性材料。
3 如支撑立杆需接长使用时,接长部位不得设在立杆下部,每根立杆接头不得超出一处;在同一平面上的立杆接头数不得超过立杆总数的25%且不得集中设置.每个接头搭接木不少于两根,搭接处必须平整、严密。
4 支撑系统的总、横向水平拉杆和水平、垂直剪刀撑的设置必须符合模板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要求.
11。1。7 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或门式钢管脚手架做模板支撑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支撑系统的搭设必须符合模板工程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要求并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第6.8节、《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第9章及本规程第七章的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
2 应严格按照模板工程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第3。1节、第3。2节、第8。1节,《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第3.0.1节~3。0.5节及本规程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对所使用的构配件进行严格检查,严禁不合格的构配件投入使用。
3 扣件安装拆除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外,并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第7。3.10条的规定,连接扣件和防滑扣件应检查其螺栓扭力矩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 支撑系统搭设完毕,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1.1.8 采用桁架支模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对桁架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或是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2 桁架的搁置长度不得少于120mm,桁架间应设水平拉条;梁下设置单桁架时,应与毗邻的桁架拉连稳固。 11.1.9 采用其他支模系统支模,应严格遵守模板工程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支模工程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及有关的标准、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11。1。10 模板的支撑系统不得与外脚手架或门、窗框等连接。
11。1.11 模板安装应按工序自下而上进行,模板就位后应及时连接固定,同一道墙(梁)两侧模板应同时组合,以确保模板安装时的稳定。连接钢模的“U”形卡位正反交替安装。模板未能够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11.1.12 模板安装作业过程中,如需中途休息或因故暂停作业,应将模板、支撑及木楞等固定牢靠。
11。1。13 拆除模板作业应在有关拆模的安全防护措施已经落实并履行模板拆除申请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11.1。14 在高处进行拆除模板作业,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及有关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拆除3m以上模板时,必须搭设符合要求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防护栏杆。
11.1.15 拆除模板作业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钢模板拆除时,“U”形卡和“L”插销应逐个拆卸,模板应单块拆除.
11.1.16 休息或下班时,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着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传递至地面,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木模板应拔除钉子,防止钉子扎脚。
11。1.17 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模板拆除作业。严禁站在悬臂结构上敲拆底模.拆除临边处的柱、梁、墙板时,使用撬杠严禁向外用力.
11。1。18 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年,应随拆随加顶撑杆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第二节 木构件安装
11。2。1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必要时应使用安全带。 11.2。2 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在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檀、拉杆或临时支撑。吊运材料所用索具必须牢固、可靠,绑扎要牢固。
11。2.3 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架设安全平网或其他安全设施,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11。2。4 安装二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侧无脚手架或安全平网,应挂好安全带。安装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须钉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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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不准直接在板条顶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方楞上铺设脚手板. 11。2。6 钉房檐口板,必须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第三节 木工机械
11.3。1 木工机械设备的用电应遵守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开关箱及电源的安装和拆除、机械设备电气故障的排除,应由电工进行。木工棚内严禁吸烟并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11.3。2 操作木工机械设备人员的衣着、鞋子必须符合要求,并不得系领带。使用木工机械前,应对木工机械周边的场地进行清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工作完毕,应做到工完料清。
11.3.3 使用木工机械前,应对木工机械及其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严禁使用破损、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失效的木工机械.严禁使用平刨、电锯和电钻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联合木工机械。
11.3。4 使用平刨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0mm。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2 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mm。进料速度应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要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3 刨厚度小于15mm、长度小于300mm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4 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在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 5 换刀片应拉闸断电并锁好开关箱,并卸下传动皮带。
6 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栓,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mm。
11。3。5 使用压刨机(包括三面刨、四面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机床只准采用单向开关,不准采用倒顺双向开关。三、四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2 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的一侧。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mm。 3 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遇硬节应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0mm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4 刨短料,其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刨厚度小于10mm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11。3.6 使用圆盘锯(包括截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2 操作要戴防护眼镜,并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作业时手笔不得跨越锯片。 3 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应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0mm后,不得用手硬拉。 4 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应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第十二章 钢筋工
第一节 运输、制作和绑扎
12。1.1 钢筋制作棚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台必须稳固,制作棚内设置照明灯具及用电线路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照明灯具必须加装防护网罩。制作棚内的各种原材、半成品、废料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
12。1.2 参加钢筋搬运和安装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人工抬运钢筋时,两人必须同肩,步伐一致;上坡和拐弯时,要前呼后应,步伐放慢,并注意钢筋头尾摆动,防止碰撞人身和电线.到达目的地时,二人同时轻轻放下,严禁反兼抛掷。多人运送钢筋时,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
12.1.3 人工垂直传递钢筋时,上下作业人员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并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高处传递时必须搭设符合要求的操作平台。
12.1.4 在建筑物内堆放钢筋应分散。钢筋在模板上短时堆放,不宜集中,且不得妨碍交通,脚手架上严禁堆放钢筋。在新浇的楼板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Mpa前,严禁堆放钢筋。
12.1.5 人工调直钢筋时,铁锤的木柄要坚实牢固,不得使用破头、缺口的锤子,敲击时用力适中,前后不准站人。
12.1.6 人工錾断钢筋时,作业前应仔细检查使用的工具,铁钳手柄不得短于500mm。钢筋錾断剩300~4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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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必须压紧,以防飞出伤人。打锤与掌錾人必须互成斜角,不准对面操作.
12。1.7 钢筋除锈时,应先检查钢丝刷固定有无松动,检查封闭式防护罩装置、吸尘设备和电气设备的绝缘及接零或接地保护是否良好,防止机械和触电事故.送料时,操作人员要侧身操作,严禁在除锈机前方站人,长料除锈要两人操作,互相呼应,紧密配合。
12。1。8 使用电动除锈时,应先检查钢丝刷固定有无松动,检查封闭式防护罩、吸尘设备和电气设备的绝缘及接零或接地保护是否良好,防止机械和触电事故。送料时,操作人员要侧身操作,严禁在除锈机前方站人,长料除锈要两人操作,互相呼应,紧密配合。
12。1.9 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m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钢筋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杆,并要步调一致,稳步进行,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以免回弹伤人。
12。1。10 在制作太上使用齿口板弯曲钢筋时,操作台必须牢固可靠,三角板应与操作台面固定牢固。弯曲长钢筋时,应两人抬上桌面,齿口板放在弯曲处后扣紧,操作者要紧握板手,脚要站稳,用力均匀,以防板手滑移或钢筋突断伤人.
12.1.11 在高处、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圆盘展开拉直剪断时,应脚踩两端剪断,避免断筋弹起伤人.
12。1。12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和安装骨架,不得站在骨架上和墙体上安装或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高于4m以上应搭设工作台.安装人员宜站在建筑物内侧,严禁操作人员背朝外侧和攀在柱筋上操作.
12.1.13 绑扎高层建筑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或在2m以上无牢固立脚点和大于45°斜屋面、陡坡安装钢筋时,应系好安全带。
12.1。14 绑扎基础和楼层钢筋时,应按施工规定,摆放好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层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12.1。15 吊运钢筋骨架和半成品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吊物降落离地1m以内,方准靠近,就位固定后,方可摘钩.
12.1。16 在操作平台上安装钢筋时,工具、箍筋等离散材料必须放稳妥,以免坠落伤人。
12.1。17 高处安装钢筋,应避免在高处休整及扳弯粗钢筋,如必须操作,则应巡视周边环境是否安全,并系好安全带,操作时人要站稳,手应抓紧扳手或采取防止扳手脱落的措施,防止扳手脱落伤人。
12。1。18 安装钢筋,周边不得有电气设备及线路。需要弯曲和调头时,应巡视周边环境情况,严禁钢筋碰撞电气设备。
第二节 钢筋直螺纹套接
12。2。1 滚丝机应按规定设置,放置平稳,安全就位。 12。2.2 滚丝钢管架平台搭设必须牢固、平稳。
12。2。3 人工搬运钢筋,应遵守本规程地十二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12.2.4 钢筋端头使用磨光机时,工人应戴安全防护罩,以免钢筋碎屑伤人。
12。2.5 钢筋套丝连接时,应按规定的力矩紧固,操作时用力必须均匀,不得过猛,以免扳手断裂伤人。 12。2.6 钢筋套丝连接时,应注意螺纹正反方向,必须将一端钢筋固定不动,另一端拧紧螺纹,操作时,应互相配合,不能单独操作,以免钢筋摆动伤人.
第三节 钢筋加工机械
12.3.1 钢筋加工机械的用电应执行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开关箱及电源的装拆和电气故障的排除,应由电工执行。
12。3.2 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试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
12。3.3 室外工作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12。3.4 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12.3。5 作业后,应堆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做好润滑工作。 12。3。6 使用钢筋调直切断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并应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中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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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用手动轮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起动空运转,并应检查轴承无异响,齿轮齿合良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 应按被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调直块的孔径应比被调直钢筋的直径大2~5mm,传动速度应根据钢筋直径选用,直径大的宜选用慢速,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4 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之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并调整间隙。 5 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接近.
6 送料前,应将不直的钢筋端头切除。导向筒前安装一根长1m的钢管。钢筋应先穿过钢管在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12。3.7 使用钢筋切断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和切刀下部包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的长度确定.
2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切刀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固.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齿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个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 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应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掌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应防止末端弹出伤人。严禁用两手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5 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6 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剪切直径应符合机械铭牌的规定。 7 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夹住或夹牢。
8 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周围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员。已切断的钢筋堆放要整齐,防止切口突出,误踢割伤。
9 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10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润滑。
11 液压传动方式切断机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液压油位及电动机旋转方向符合要求。启动后,应空载运转,松开放油阀,排尽液压缸体内的空气,方可进行切筋。
12 手动液压式切断机使用前,应将放油滑按顺时针方向旋紧,切割完毕后,应立即按逆时针方向旋松。作业中,手应持稳切断机,并戴好绝缘手套。
12.3。8 使用钢筋弯曲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工作台和弯曲机应保持水平,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 应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挡铁轴应有轴套.
3 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4 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5 作业时,应将钢筋需弯曲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6 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7 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应戴好防护镜。 8 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9 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10 转盘换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
11 作业后,应及时清洗转盘及插入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12。3.9 使用钢筋冷拉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卷扬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并和被拉钢筋水平方向成指教,卷扬机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卷扬机与冷拉中线距离不得少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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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板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
3 用配重控制的设备应与滑轮匹配,并应有指示起落的记号,没有指示记号时应有专人指挥。配重架四周应有栏杆及警告标志。
4 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应完好,滑轮、拖拉小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
5 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看到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并待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冷拉应缓慢、均匀。当有停车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机钢丝绳。
6 用延伸率控制的装置,应装设明显的限位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7 夜间作业的照明设施,应壮设在冷拉危险区域外。当需要装置在场地上空时,其高度应超过5m。灯泡应加防护罩,导线严禁采用裸线.
8 作业后,应放送卷扬机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12。3.10 使用预应力钢丝拉伸设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场地两端外侧应设有防护栏杆和警告标志.台座两端应设有防护设施,并在张拉预应力筋时,沿台座长度方向每隔4~5m设置一个防护架,两端严禁站人,更不准进入台座。
2 作业前,应检查被拉钢丝两端的镦头,当有裂纹或损伤时,应及时更换。 3 固定钢丝镦头的端钢板上圆孔直径应较所拉钢丝的直径大于0。2mm。
4 高压油泵启动前,应将各油路调节阀松开,然后开动油泵,待空载运转正常后,在禁闭回油阀,逐渐拧开进油阀,待压力表指示达到要求,油路无泄露,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 作业中,操作应平稳、均匀。张拉时,两端不得站人.拉伸机在有压力情况下,严禁拆卸液压系统的任何零件。
6 高压油泵不得超载作业,安全阀应按设备额定油压调整,严禁任意调整。 7 在测量钢丝的伸长时,应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操作。
8 用电热张拉法时,当张拉达到张拉值时,应先断电,然后锚固。操作人员带电作业时,应穿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钢筋在冷却过程中,两端严禁站人。
9 张拉时,不得用手摸或用脚踩钢丝.
10 高压油泵停止作业时,应先断开电源,在将回油阀缓缓松开,待压力表退回至零位时,方可卸开通往千斤顶的油管接头,使千斤顶全部卸荷.
11 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灌混凝土时,要防止振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12 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12.3.11 使用冷镦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钢筋直径,配换相应夹具。
2 应检查并确认模具、中心洗头无裂纹,并应校正上下模具与中心洗头的同心度,紧固各部螺栓,作好安全防护。
3 启动后应空运转,调整上下模具紧度,对准冲头模进行镦头校对,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 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镦头.当镦头出的头不匀时,应及时调整冲头与夹具的间隙,冲头导向块应保持足够的润滑。
12.3.12 使用钢筋冷挤压连接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设备使用前后的拆装过程中,超高压油管两端的接头及压接钳、换向阀的进出油接头,应保持清洁,并应即使用专用防尘帽封好。超高压油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250mm,扣压接头处不得扭转,且不得有死弯。
2 挤压机的使用,应遵守其出厂说明书的规定;高压胶管不得荷重拖拉、弯折和受到尖利物体刻划. 3 检查挤压设备情况,应进行试压,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4 作业后,应收拾好成品、套筒和压模,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作后将挤压机和挤压钳放到规定地点.
第四节 钢筋加工焊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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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使用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施焊钢筋直径选择具有足够输出电流的电焊机,电源电缆和控制电缆联接应正确、牢固.电焊机及电源控制箱金属外壳应按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做好接零保护或接地保护,露天放置的焊机应有防雨遮盖.
2 施焊前应检查并确认电源及控制电路正常,当一次电压降大于8%时,不宜焊接。焊接导线长度不得大于30m,截面面积不得小于50mm2。
3 施焊前应检查并确认电源及控制电路正常,定时准确,误差不大于5%,机具的传动系统、夹装系统及焊钳的转动部分灵活自如,焊剂已干燥,所需附件齐全。
4 焊机电缆必须绝缘良好,并按规定要求架空并使用绝缘子。
5 焊工作业时,应穿戴焊工专用手套、绝缘鞋,手套、绝缘鞋应保持干燥。在潮湿的地方作业,应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胶片作垫板。
6 用于电渣压力焊作业的工作台、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安全、适用。 12。4.2 使用对焊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对焊机除应遵守本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程地四十一章的有关规定。
2 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当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m,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源上,并应分别有各自专用开关箱,导线截面不应小于表12.4。2的规定。对焊机及专用开关箱的金属外壳必须按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对焊机导线截面 表12。4.2 电焊机的额定功率(kV·A) 一次电压为220V时导线截面(㎜) 一次电压为380V时导线截面(㎜) 2225 10 6 50 25 16 75 35 25 100 45 35 150 - 50 200 - 70 500 — 150 3 焊接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灵活,夹具牢固,气压、液压系统无泄漏,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4 焊接前,应根据所焊接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5 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6 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应防止火花烫伤。 7 闪光区应设置挡板,与焊接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内。
8 冬期施焊时,室内温度不应低于8℃。作业后,应放尽机内冷却水。
第十三章 混凝土工
13。0.1 搬运水泥要从上至下,成梯形搬取,不可上下直取,搬运人员须使用防尘巾和戴口罩,搅拌时应按工作需要穿戴防护镜、手套、口罩、胶鞋等防护用品。
13。0.2 临时堆放备用水泥,不得堆叠过高,如需堆放在平台上应不超过平台的允许承载能力。
13。0.3 手推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禁止车子堆料过多和推到挑沿、阳台上直接倒料。
13.0.4 用龙门架、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13。0。5 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浇灌深基础时,应检查边坡上土质安全,如有异常,应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处理,加固.
13.0.6 使用混凝土振动器时,应穿绝缘胶鞋,带绝缘手套,并遵守本规程第五十三章第四、五节的有关规定.电缆不得在钢筋上乱拖,电源开关箱及电源线的装拆及电气故障的排除应由电工进行.
13。0。7 泵送混凝土应遵守本规程第五十二章第五、六节的有关规定,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泵送管要自成体系,不得与脚手架等连接,作业人员不得用肩扛、手抱输送管,应使用溜绳拖拽。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13。0.8 浇水养护,不得倒退工作并注意梯口、预留洞口和建筑物边沿,防止坠落事故.覆盖养护时,应先将预留孔洞采取可靠措施封盖,不得将覆盖物(草袋、油毡等)遮盖未作保护的预留孔洞口。
13。0.9 使用混凝土外加剂时,如遇有毒、有刺激性挥发性物质,要保持通风,操作人员应戴防毒防具. 13.0。10 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应畅通,阀门接头应严密、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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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普通工
第一节 清理现场工作
14.1。1 清理现场应先清大宗物品、材料,后清散碎物品和垃圾。清理的大宗物品、材料及散碎物品和垃圾等,应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堆放应符合本规程2。0.7规定。
14。1。2 清理垃圾、废料时应使用编织袋、箩筐等容器装运;在高处清理的大宗物品、材料,应使用溜槽滑送至地面或使用垂直运输设备运送至地面,禁止由高处往下倾倒、抛掷。
14。1.3 清理的垃圾、杂草等杂物不得在工地焚烧,以免造成火灾和大气污染. 14.1.4 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2 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倒树时应将被砍树木向预定方向倾倒。 3 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14。1。5 在清除淤泥时,应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先排除积水,后清除淤泥.
14。1。6 在高处清理时,作业人员不准站在墙面上或建筑物的边沿,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4.1。7 夜间清理作业必须由电工安装照明灯具,保证有足够和安全的照明,方可进行夜间清理作业。
第二节 人工挖土方
14.2.1 挖掘土方时,必须由上往下进行,禁止采用掏洞、挖空底脚和挖“伸悬土”的方法,防止塌方事故. 14。2。2 多人同时挖土操作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禁止面对面进行挖掘作业。
14。2.3 用十字镐挖土时,禁止戴手套,以免工具脱手伤人。
14。2。4 挖掘土方作业中,如遇有电缆、管道、地下埋藏物辩识不清的物品,应立即停止作业,设专人看护并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严禁随意敲击、刨挖和玩弄。
14。2.5 基坑、基槽的挖掘深度大于2m时,应在坑、槽周边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第三章的有关规定。
14。2。6 深基坑挖土时,操作人员应使用梯子或搭设斜道上下,禁止蹬踏固壁支撑或在土壁上挖洞蹬踏上下.
14。2。7 从基坑、基槽内向外抛土时,应抛出离坑槽边沿至少1.0m,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14.2.8 深基挖土时,应按设计要求放坡或采取固壁支撑防护。
14。2.9 在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作业时,除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还应在分段修建支挡工程。 14.2.10 作业中,作业人员不得在阶坡及深坑和陡坎下休息.作业时,应随时观察边坡土壁稳定情况,如发现边坡土壁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断裂、移位等现象,作业人员应先撤离作业现场,并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14.2.11 在斜坡面上挖土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坡面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必须先清除较大石块,在清除危石前应先设置拦截危石的措施。作业时,坡下严禁车辆行人通行.
14。2。12 在滑坡地段开挖时,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在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14。2.13 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为:电杆1.0~1。5m,拉线1。5~2。5m,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土台周围插标杆示警.
14。2.14 在公共场所如道路、城区、广场等处进行开挖土方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四周设置围栏和护板,设立警告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三节 人工运土
14.3。1 在深基坑内往上运土时,应设置牢固的上下斜道,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3,并应设防滑条,两侧设防护栏杆。两人抬运时,要采取同肩同步,同起同落的方法,抬运中不得跳动,防止跳断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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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使用人力手推车运土时,运输道路要平坦,禁止推跑车,前后车应保持不少于3m的安全距离。 14.3.3 深井运土使用辘轳吊运时,辘轳支架要安装牢固,绳索要坚固,并经常检查设施和工具是否牢固、可靠,下方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挂好装运土斗或装运土筐起吊时,下方人员必须躲开或上到地面,以免装运土斗(筐)或土、石块掉下砸伤。
14。3。4 吊运时,要听取下方人员指挥;往下运送装运斗或装运土筐时,应先通知下方人员,以免砸伤下方人员.
14。3。5 运出的泥土应堆放距坑口1.0m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5m,以免积土压塌坑口或土石块滚入坑内砸伤下方作业人员。
第四节 拆除作业
14。4.1 拆除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建、构筑物的结构、梁、柱、地脚腐朽程度和墙、柱砖裂缝、倾斜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方案,作业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14。4。2 拆除作业前,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将待拆建、构筑物的各种管线拆除或迁移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14.4.3 拆除作业区域发四周必须设置围栏,并挂设警告标志牌和指定专人监控,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14.4.4 拆除作业时必须按拆除作业方案规定的方法和顺序拆除,未经规定的部位不准擅自拆除,禁止同时拆除数层。作业中,应设置专人对被拆建、构筑物的实际状况进行监视,如发现有坍塌危险,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区域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处理.
14。4。5 拆除时,应站在脚手架或其他坚固的结构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措施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结构上,禁止挂设在拟拆除的结构上。禁止站在悬突位置上进行拆除作业。
14.4。6 拆除时,应先拆次要结构,后拆承重支柱和横梁.
14。4。7 拆除烟囱、砖柱、独墙、间壁等,应先检查深度,从上往下逐层拆除,禁止采取在底部掏空然后推倒的野蛮施工方法。
14。4。8 拆除门、窗框时,先检查过梁,砖拱是否牢固,发现有裂纹、损坏等危险情况,应先停止拆除,待险情排除后方准继续作业。
14.4。9 拆下的屋架、檀条、梁、板等较大和笨重的构件,必须用绳索捆绑牢固,用起重设备吊运至地面。 14。4.10 拆下的碎散物料,不得堆积在脚手架和楼板上,应随拆随运,禁止多人聚集在脚手架和楼板上,防止坍塌。
14。4。11 局部拆除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并对不拆部分采取加固等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4。4.12 采取爆破作业,应遵守国家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第十五章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电工
第一节 临时用电的专业人员
15.1。1 临时用电装置的安装、维修、搬迁、移动和拆卸必须由受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完成。
15.1。2 各类用电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用电要求:
1 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机械、电气设备的性能。
2 在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和有关电器设施的防护设施等。
3 在使用设备前,应对电气装置认真检查,并对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进行试验,合格后做记录,确保用电安全。
4 使用的设备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箱中的控制开关断开,并锁好开 关箱。
第二节 配电室
15.2.1 配电室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适于扑救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15。2。2 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15.2。3 配电室的顶棚距地面不低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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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 在配电室内设值班室或检修室时,该室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15.2。5 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保持干燥,并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第三节 配电装置
15。3.1 配电屏(盘)单列布置宜靠墙安装,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
15.3.2 配电屏(盘)双面维护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2m,背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 15。3。3 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不小于1m。
15。3。4 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取遮拦隔离,遮拦下方通行高度不小于1。9m;遮拦与带电部分的净距离不小于0.075m。
15。3。5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15.3.6 配电屏(盘)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第四节 临时用电配电线路
15.4.1 架空线路的电杆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严禁在树木、脚手架等上架设用电线路。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间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得小于140mm.
15。4.2 电杆埋设深度应为杆长的1/10加0。6m。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固定. 15。4。3 终端杆和转角杆应加装拉线或撑杆。拉线宜采用镀锌钢丝,其截面不得小于3×Φ4。0mm2;拉线与电杆夹角应在45°~30°之间;拉线地锚埋设深度不小于1.0m;钢筋混凝土电杆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加装拉紧绝缘子。撑杆可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撑杆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主杆的夹角以30°为宜.
15。4.4 架空线路横担可选用铁横担或木横担,铁横担按表15.4.4-1选用;木横担截面应不小于80mm×80mm。横担的长度按表15.4。4—2选用.
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 表15。4。4-1
导线截面(mm2) 16 25 35 50 70 95 120 低压直线杆角钢横担 低压承力杆角钢横担 二线及三线 四线及以上 L50×5 2×L50×5 2×L63×5 L63×5 2×L63×5 2×L70×6 横担长度选用表 表15。4。4—2 横担长度(m) 二线 0.7 三线、四线 1.5 五线 1。8 15。4。5 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15.4。6 架空线路的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同一横担上和保护零线同时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 2 动力线和照明线分别在两个横担下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下层从左侧起为L1(或L2、L3)、N、PE。
15.4.7 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架空线路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但在距离越铁路、公路、河流及其他电力线路时,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15.4。8 埋地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敷设深度不小于600mm,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其埋设路
23
径应设方位标志。
2 埋地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3 埋地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以及引出地面从2。0m高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4 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专用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场所.
15.4。9 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架空线路应使用绝缘子固定在墙壁或电杆上,绑扎电缆必须采用绝缘线(带)。固定绑扎严禁使用金属裸线. 2 架空电缆的档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3 架空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15.4。10 进入在建工程的临时用电电缆线路必须采用埋地引入,其垂直敷设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以每层楼高度不少于一处为宜。在在建工程内水平敷设时,宜沿墙固定,其最大弧垂点距离地面不得小于1.8m.
15.4.11 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使用绝缘物包扎,接头不得承受张力. 15.4.12 电缆线路不得沿地面明设。
15.4。13 室内配线应采用瓷瓶、瓷(塑料)夹敷设.配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15。4.14 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其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并采用防雨措施.
15。4。15 潮湿场所或非埋地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应作保护接零。 15。4。16 室内钢索线配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
2 导线采用瓷夹固定时,导线间距不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大于800mm。 3 导线采用瓷瓶固定时,导线间距不小于0。1m,瓷瓶间距不大于1.5mm。 4 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第五节 控制设备及接地与接零
15.5.1 临时用电的配电屏、配电箱及开关箱必须在技术上采取合理的组成结构型式。
15.5.2 临时用电配电系统应分级设置。即在总配电屏(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中取得电源.分配电箱的层次视施工现场规模、用电容量或用电设备数量而定,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形成层次清晰的三级配电和两级保护系统。
15.5.3 漏电保护器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即总配电屏(箱)设一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箱设二级漏电保护器. 2 应选择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3 开关箱内的第二级漏电保护器必须选择额定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快速型漏电保护器。
4 在有泥浆水和特别潮湿的施工场所,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防溅型漏电保护器。
5 上级漏电保护器与下级漏电保护器的技术参数应当匹配.
15.5.4 配电箱、开关箱及箱内安装的开关电器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作可靠的保护接零. 15.5。5 配电箱、开关箱内必须设置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够分断、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 15。5。6 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15.5。7 照明配电宜与动力配电分设,自成独立配电系统。
15。5.8 在设有专用保护零线(TN-S保护系统)的施工现场内,应将专用保护零线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点不少于3处,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15.5。9 在设有专用保护零线的施工现场,下列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1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基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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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器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屏(盘)和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箱体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台等。 6 电力线路电杆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第六节 配电箱与开关箱的维护
15。6.1 配电箱和开关箱在正常情况下检查维修周期以一个月一次为宜。
15.6。2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当保持清洁、干燥,电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 15。6.3 配电箱、开关箱不得另行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15.6。4 配电箱、开关箱中的熔断器的熔体应经常更换,规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禁止用非标准的不合格的熔体代替。
15。6.5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避免受外力,并应严格防止与金属利刃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第七节 照明
15.7。1 施工现场宜设单独的照明用电回路.在停电后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
15.7。2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照明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5。7。3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距地面高度室外低于3m,室内低于2。4m的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2 使用行灯,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3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照明电压不得大于24V;
4 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与12V。
15。7。4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得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在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15.7。5 碘钨灯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电源电压为220V的碘钨灯宜做固定式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3m,倾斜不大于4°,其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
2 碘钨灯作移动式照明灯具时,电源电压应采用36V电源电压.当移动不频繁时,也可采用220V电源电压,但应按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要求,除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外,还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移动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15.7。6 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15.7。7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15.7.8 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纹口相连的一端; 2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15.7.9 所有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电器、灯具. 15。7。10 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作可靠的绝缘包扎。 15。7.11 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信号灯和总配电室工作照明灯的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第八节 自备电源
15。8.1 自备发电机组一般设置在室内,并靠近配电室。
15.8。2 自备发电机组排烟管必须伸出室外。安装发电机组的室内及周围除为发电需要临时贮油桶外,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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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大量油桶和易燃易爆物品.
15。8。3 自备发电电源与外电线路电源在电气上必须联锁,二者不得并联同时供电. 15.8。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采用专用保护零线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配电系统时,自备发配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心点直接接地系统.
15.8.5 自备发电机组电源系统的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应独立设置,与外电电源线路不得有任何电气连接。 15。8。6 操作发电机组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按发电机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启动发电机组。
2 观察控制屏上述各仪表的指示是否正常,待发电机组空载运行符合规定要求时,方可加载。 3 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按发电机组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向外供电。
4 机组工作时必须注意监视控制屏和机组上各仪表的指示是否正常,其数值是否在允许的范围内.
5 经常检查机组的运行情况,观察有无不正常振动、噪声以及各安装连接件有无松动现象,以及发电机集电环有无不正常的电火花.
6 停机前先卸掉负荷,停止向外供电.
7 机组连续工作时,除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外,还应在每日或机组累计运行200~500h后,进行一次维修保养。
第九节 安全检测记录和电工维修记录
15。9.1 安全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接地电阻测定和定期复测记录表等。
15.9.2 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接零、接地保护装置接地电阻值的复侧。
15。9。3 对电气设备的维修处理结果、事故维修的因果分析等记录在电工维修记录本中.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程序、方法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等也应作详细记载。
第十六章 大模板和大板施工
第一节 大模板和预制构件的存放
16.1。1 大模板和预制构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区堆放,各区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不得存放在松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
16。1.2 各种类型大模板,应按设计制造.每块大模板应设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以及存放小型工具和螺栓的工具箱。
16.1。3 大模板存放,必须将地脚螺栓提上去,使自稳角成为70°~80°,下部应垫通长木方。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应用拉杆连接、绑牢。存放在楼层时,须在大模板横梁上挂钢丝绳或花篮螺栓,钩在楼板吊钩或墙体钢筋上.
16.1.4 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应靠在其他模板或构件上。
16.1.5 外墙壁板、内隔墙板应放置在金属插放架内,下端垫通长方木,两侧用木楔楔紧。插放架的高度应为构件高度2/3以上,上面要搭设300mm宽的走道和上下梯道,便于挂钩。
16.1.6 现场搭设的插放架,立杆埋入地下应不少于500mm,立杆中间要绑扎剪刀撑,上下水平拉杆、支撑和方垫木必须绑扎成整体,稳定牢固。
16.1。7 靠放架一般宜采用金属材料制作,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内外墙板靠放时,下端必须压在与靠放架相连的垫木上,只允许靠放在同一规格型号的墙板,两面靠放应平衡,吊装时严禁从中间抽吊,防止倾倒。
第二节 大模板安装和拆除
16.2。1 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事故。
16.2.2 模板安装和拆除时,指挥、挂钩、和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吊环,对筒模要预先调整好重心。起吊时应用卡环和安全吊钩,不得斜牵起吊。严禁操作人员随模板起落。
16.2.3 大模板安装时,应先内后外对号就位。单面模板就位后,用钢筋三角支架插入板面螺栓眼上支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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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双面模板就位后,用拉杆和螺栓固定.未就位固定前不得摘钩。
16。2。4 吊装大模板时,如有防止脱钩装置,可吊运同一房间的两块,但禁止隔着墙同时吊运一面一块。 16.2。5 有平台的大模板起吊时,平台上禁止存放任何物体。里外角模和临时摘、挂的板面与大模板必须连接牢固,防止脱开和断裂、坠落.
16.2.6 分开浇灌纵横墙混凝土时,可在两道横墙的模板平台上搭设临时走道或其他安全措施。禁止操作人员在外墙上行走。
16.2.7 拆模板应先穿墙螺栓和铁件等,并使模板面与墙面脱离,方可慢速起吊。
16.2.8 清扫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必须将模板支撑牢固,两板中间保持不少于0。6m的走道。
16.2.9 大模板放置时,下面不得压有电线和气焊(割)管线。采用电热法养护混凝土时,必须将模板串联并与避雷网接通,防止漏电。
第三节 内外墙板、大楼板预制构件安装
16.3.1 各种预制构件安装必须按施工顺序对号就位,应保持垂直稳起。就位后,立即将构件的拉杆和支撑焊牢或锚固。方可摘钩.禁止站在外墙板边沿探身推拉构件。
16.3。2 从插放架起吊墙板应用卡环卡牢,垂直稳起,墙板必须超过障碍物允许高度方可回转臂杆。 16。3.3 上下层壁板就位后,应将预留钢筋立即焊牢,禁止下层壁板未焊牢前安装上层构件。 16.3。4 分流水段施工,流水段端头和外墙板,一侧与横墙连接,另一侧必须用铁管和带有花篮螺栓的钢丝绳,把外墙板与楼板临时拉牢。直到与下一流水段钢筋套环串好、加固后方可拆掉。
16。3.5 墙板就位固定后不得撬动,需要撬动调整时,应重新挂钩。墙板安装过程中禁止拆移支撑和立杆。 16.3。6 外墙为砖砌体,内墙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外墙加固,防止墙体外涨.在拆除时,禁止把加固材料悬挂在墙体上和直接向下仍。
16。3.7 阳台板安装就位必须逐层支设临时支柱,连续支顶不得少于三层,并与墙体拉结牢固。阳台板预留的拉结筋与圈梁钢筋应即使焊接。
16.3.8 阳台栏板和楼梯栏杆,应随楼层安装。如不能即使安装,必须按规定在外侧搭设防护栏杆. 16.3.9预制构件就位焊接牢固后,应立即将吊环割掉,防止绊脚.
第十七章 滑模施工
第一节 液压滑升设备
17.1。1 应根据施工要求和滑模总荷载,合理选用千斤顶型号和配备台数,并应按千斤顶型号选用相应的爬杆和滑升机件。
17.1.2 千斤顶应经12Mpa以上的耐压试验.同一批组装的千斤顶在相同荷载作用下,其行程应一致,用行程调整帽调整后,行程允许误差为2mm。
17.1。3 自动控制台应置于不受雨淋、曝晒和强烈振动的地方,应根据当地的气温,调节作业时的油温。 17。1.4 千斤顶与操作平台固定时,应使油管接头与软管连接成直线。液压软管不得扭曲,应有较大弧度。 17.1。5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油管接头连接牢固、无渗漏,油箱油位适当,电器部分不漏电,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可靠。
17。1。6 所有千斤顶安装完毕未插入爬杆前,应逐个进行抗压试验和行程调整及排气工作等。
17.1。7 应按出厂规定的操作程序操纵控制台,对自动控制器的时间继电器应进行延时调整.用手动控制器操作时,应与作业人员密切配合,听从统一指挥.
17.1。8 在滑升过程中,应保证操作平台与模板的水平上升,不得倾斜,操作平台的载荷应均匀分布,并应及时调整各千斤顶的升高值,使之保持一致.
17。1.9 在寒冷季节使用时,液压油温度不得低于10℃;在炎热季节使用时,液压油温度不得超过60℃. 17。1.10 应经常保持千斤顶的清洁;混凝土沿爬杆流入千斤顶内时,应及时清理. 17。1。11 作业后,应切断总电源,清除千斤顶上附着物。
第二节 操作平台及设备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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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 操作平台必须按设计方案安装,平台应保持水平,平台板宜采用厚度大于或等于50mm杉木板铺设,铺设必须严实、平整,并固定牢靠。吊架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并用安全网严密封闭。操作平台的金属构架应按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做保护接零或接地.
17。2。2 提升架、千斤顶必须安装垂直,螺丝必须坚固,抓杆之间必须打撑、打箍,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提升。
17。2.3 安装井架时,在上方操作人员必须小心谨慎,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下方作业人员应与上方作业人员保持联络,上方人员在作业时下方不得同时有人作业,配合上方作业的人员应注意躲避,防止坠落物砸伤。
17。2.4 使用卷扬机应遵守本规程第五十一章第六节的有关规定。 17.2.5 吊架安装时,螺丝必须紧固,吊装必须检修调整后方可安装。 17.2.6 吊架外栏杆高度必须大于1。2m且必须焊接牢固,并设0。18m的高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筒壁与吊架间隙不得大于0。1m。
第三节 滑升
17.3。1 滑升过程中,每板提升不得高于0。3m,每天滑升不得超过5。0m。
17。3。2 操作中必须经常检查操作平台是否有断裂、松脱,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17。3。3 操作平台上不得多人聚集一处,所有物件必须摆放整齐均匀,不得乱抛杂物,防止坠落伤人。 17.3.4 昼夜轮班作业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防疲劳作业。
17.3.5 滑升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控操作,要经常调整水平、垂直偏差,发现平台扭转变形、水平位移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待调整符合要求后方准继续作业。
17.3.6 上人上料用罐笼(外用电梯)应安装柔性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罐笼不得人、货混装,不得超载。
17。3.7 上、下通讯系统必须清晰,信号必须准确,确认方可操作。
17。3.8 下控制室作业人员必须靠近配电柜,以便发生意外及时关电源,后控制室作业人员必须坚受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关电.
17.3。9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17.3.10 经常检查滑轮、钢丝绳、绳卡、卷扬机的工作状态,不得带“病”作业。
17。3。11 上控制室作业人员必须小心谨慎,罐笼上、下时不得碰撞鼓筒。罐笼上下物件、上下人员时必须观察清楚,确定操作完毕,方可起动.
17.3.12 电器设备安装及故障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17.3。13 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雨、大雪、打雷、打冻时必须停止作业.操作平台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以外且作业高度超过20m时,必须设置避雷装置。
17。3.14 夜间作业,应按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和充分的照明,并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
17.3。15 停止作业,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下班时应对操作平台进行清扫,垃圾杂物必要装袋运至地面。料具应清理,不得堆放在平台的临边处并须有效固定。连续作业,操作人员应履行交接班手续。
第四节 拆模
17.4。1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作业中系好安全带. 17.4。2 上下通讯系统必须清晰,每天上班前必须试对讲机,下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上方指挥人员指挥.
17。4。3 拆除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拆模前,应在作业区域下方设置警戒线,并有专人监护,无关人员不得靠近或进入警戒区。
17。4。4 所用手拉葫芦等设备作业前必须检查,确保状态良好,方可使用。
17。4。5 拆卸零、部件时,不得向下抛掷,应使用罐笼或摇臂把杆及时向地面运送。 17.4。6 操作平台整体降落前,必须检查卷扬机导向滑轮、钢丝绳,机况良好方可操作. 17。4.7 所有的钢丝绳卡必须卡紧,扳手必须放稳,以防坠落。
17.4.8 下控制室装卸吊笼时,上部操作平台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等待下面作业完毕方可继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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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沉井施工
18。0.1 沉井下沉四周影响区域内,不宜有高压电线杆、地下管道、固定式机具设备和永久性建筑物。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18.0.2 空压机的贮气罐设有安全阀,输气管应编号,供气控制应由专人负责.在有潜水员工作时,并应有滤清器,进气口应设置能取得洁净空气处
18.0.3 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离地太高,以不超过沉经短力或直径的长度为宜,一般不应超过12m。特殊情况允许加高但应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并取得必要的技术措施。
18。0.4 沉井的内外脚手架,如不能随同沉井下沉时,应和沉井的模板、钢筋分开。井字架、扶梯等设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时被拉倒。
18.0.5 沉井井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井内的水泵、水力机械管道等施工设施,均应架设牢固,以防止坠落。 18.0.6 沉井下沉前应把井壁上拉杆螺栓和圆钉切割掉。特别在不排水下沉时,应清除井内障碍和插筋,以防止割破潜水员的潜水服。
18。0。7 抽承垫木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区域,按次序进行。 18。0。8 抽承垫木及下沉时,严禁人员从刃脚、梁底和隔墙下通过.
18。0。9 当沉井面积较大,不排水下沉时,井内隔墙上应设有潜水员通过的预留孔。 18。0.10 浮运沉井的防水围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小于1m。
18。0。11 采用抓斗抓土时,井孔内人员和设备应事先撤出,停止其他作业。如不能撤出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18。0.12 采用机吊人挖时。土斗装满后,待井下作业人员躲开,并发出讯号,方可起吊。 18.0.13 采用水力机械时,井内作业面与水泵应建立电话或讯号联系。
18.0。14 水力机械的水枪和吸泥机,应进行试运转,各连接处应严密不漏水.
18.0。15 沉井在淤泥黏土或亚黏土中下沉时,井内的工作平台应用活动平台,禁止固定在斤井壁、隔墙或梁底上。沉井发生突然下沉,平台应能随井内涌土顶升。
18。0.16 不排水沉井,井内应搭设专供潜水员使用的浮动操作平台。潜水员的增、减压规定及有关职业病的防治,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18。0.17 采用井内抽水强制下沉时,井上作业人员应离开沉井,不能离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18.0。18 沉井如由不排水转换为排水下沉时,抽水后应经过观测,确认沉井已经稳定,方可下井作业。 18。0。19 采用套井与触变泥浆法施工时,套井四周应设置防护设施.
18.0.20 沉井下沉采用加载助沉时,加载平台应经过计算,加载或卸荷范围内,应停止其他作业。
18。0.21 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工作平台应塔设牢固,导管周围应有栏杆。平台的荷载除考虑人员和机具重量外,还应考虑漏斗和导管堵塞后,装满混凝土时的悬吊重量。
第十九章 地下连续墙施工
19.0。1 导沟上开挖段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人员或工具杂物等坠落泥浆内. 19。0.2 挖槽施工过程中,如需中止时,应把挖槽机械提升的导墙的位置.
19.0.3 在特别软落土层、塌方区、回填土或其他不利条件下施工,应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19。0.4 在触变泥浆下工作的动力设备,如无电缆自动放收机构,应设有专人收放电缆,并经常检查防止破损漏电。
19.0。5 在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得进行开挖.用地下连续墙作为挡土墙的基坑,开挖时,应严格按照程序设置围檀支撑或土中锚杆.
第二十章 网架及钢结构施工
第一节 网架施工
20。1.1 为网架施工搭设的各类钢管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专门的设计计算,在作业中应遵守本规程第七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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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搭设移动式脚手架操作平台,脚手架立杆应焊接在槽钢上,距槽钢面200mm处必须设纵向和横向扫地杆.脚手架斜道及休息平台、作业层周边防护及脚手板铺设等应符合本规程第七章的有关规定。
20。1。3 移动式脚手架在拖移时必须遵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20。1.4 脚手架每次拖移时应有专人指挥,专人观测,先试拖1~2m后,对架子变形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变形后方可正式拖移.拖移定位后应对脚手架的变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变形后方可使用。
20。1。5 网架钢螺栓球、杆件等构配件,应分批吊运至脚手架平台上。不得一次大批量集中堆放在架子平台上,应做到随安装、随吊运。
20.1.6 脚手架平台上操作人员应尽量减少,作业时不得多人集中在脚手架的一个跨距内。
20。1。7 在网架体上安装钢螺栓球及杆件的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结构上,安装人员必须配工具袋和工具挂钩。
20.1。8 网架固定拖移或顶进作业时,所有设备应固定牢固,操作位置应设置牢固的作业平台,并应设置行走扶手或防护栏杆。拖移或顶进作业时,网架上不得有人停留.
第二节 钢结构施工
20。2.1 使用移动式起重机吊运构件,应确定起重机进出现场路线和作业时起重机战位地点及需要的工作高度、吊臂长度和工作半径。
20。2.2 起重机应架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若场地条件不满足架设条件要求,应根据现场情况,在技术负责人设计和指导下采用枕木支垫或采用路基箱等措施。
20.2。3 起重机架设完毕,应检查支腿是否牢靠,若支腿不能完全伸出时,应按实际伸长量计算整机稳定性,以便确定起重能量,防止失稳发生事故。
20。2。4 作业前,应进行空负荷试运转,确认发动机工作正常,离合器、制动器和各种安全保险装置灵敏、可靠,方可进行作业。
20.2。5 吊运物件时,应对构件捆绑牢固,选好吊点。
20.2。6 采用其他吊装方法,捆绑绳、滑轮、钢丝绳等吊具的使用必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范》(GB6067)的规定。
20.2.7 钢结构安装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和本规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
20.2.8 钢结构安装现场附近有架空输电线路的,其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2.0。16条和第4.0。17条的规定;否则,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章 桩基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1。1.1 桩基工程施工现场及各类机电设备的使用、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及生产、生活用电除应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本规程第二章、第四章、第十五章及第五十章的有关规定。
21。1.2 进场施工前必须根据建设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及附近的高、低压输电线路、地下管线、通讯电缆及周围构筑物等分布情况的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在山谷、河岸或水上施工,应搜集了解地质地形、历年山洪和最高水位、最大风力、雷雨季节及年雷暴日数等气象和水文资料,并制定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1。1.3 自制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保证使用安全的防护装置以及保证制作质量的技术措施、使用前读机械设备进行鉴定和验收的技术标准、使用说明书及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必须经企业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各种自制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企业设计、制作、安装、设备管理、技术及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等各方有关人员按设计要求进行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1.2.4 桩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专项安全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对经常需要移动的电缆线路,应敷设在不易被车辆碾轧、人踩、及管材、工作碰撞的地方,且不得置于泥土和水中.电工每周至少必须停电检查一次电缆外层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电缆通过临时道路时,应用钢管做护套,挖沟埋地敷设并设置牢固、明显的方位标志。
21.1.5 每台机械设备用电必须设置专用的开关柜或开关箱,柜(箱)内必须安装过流、过载、短路、及漏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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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等电器装置。机械设备和开关柜设置的保护接零或接地、开关柜(箱)的防雨、防潮措施及柜(箱)内开关电器装置、开关柜(箱)的安装等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及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
21。1.6 夜间施工应有安全和足够的照明,手持式行灯应使用安全电压.在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作业点时,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照明灯具的选择、安装、使用等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及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
21.1.7 使用自备发电机组,应有专人管理,并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及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
21。1.8 各型钻机应由熟练钻工操作,主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所有孔口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
21。1。9 设备运转时,严禁任何人触摸或跨越转动、传动部分和钢丝绳。严禁钻盘上站人。 21.1.10 升降钻具(或冲抓作业)时,孔口作业人员应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之外。
21.1。11 升降钻具前,必须检查升降机制动装置和离合器及操作把工作状况是否正常,检查提引器防脱钩锁是否牢靠.
21。1。12 升降作业时,不得用手直接清洗钻具。在钻具悬吊情况下,不得检查和更换钻头翼片。 21.1.13 用转盘扭卸钻杆时,垫叉应有安全钩,禁止使用快速档.遇扭卸不动情况应改用人力大锤敲打振动,禁止使用机械或液压系统强行扭卸。
21.1。14 放倒、卸下钻具时,禁止人员在钻具倒下范围内站立或通过,同时不得碰撞孔口附近的电缆、电线.向下拖拉卸下钻具时,只能用手托住钻杆向外拉,禁止将钻杆放在肩上拖拉。
21.1.15 塔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钻架平台上禁止放置材料和工具。 21。1。16 处理孔内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先了解分析孔内情况,包括下入孔内钻杆,工具的联接牢固程度等情况。同时,必须对现场有关设备、工具等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2 严禁超负荷强力起拔事故钻具。
3 反钻具时,应使用钢丝绳反管器,使用链钳反管时应有反管安全措施,在反弹范围内不得站人。不得使用管钳反管。
4 顶、反钻具时,除直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带。 5 严禁操作人员进入孔内。
21.1。17 作业现场进行电、气焊作业,应遵守本规程第四、十一章的有关规定。 21。1。18 作业中,当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 21.1。19 需要爆破作业配合时,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21.1。20 工地内的危险区域应用围栏、盖板等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并设置警告标志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21.1.21 钻机施工必备的泥浆池(水池)、沉淀池、循环槽等的布设,应遵守“需要、方便、环保、文明”的原则。
21。1.22 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或将桩立柱放倒地面上。立柱长度在27m以上时,应提前放倒。
21.1.23 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动力电源.
第二节 设备安装、拆卸与迁移
21。2。1 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应严格按照其出厂说明书及编制的专项方案安装、拆除方案进行。 21.2.2 机械设备在迁移前,应查明行使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及道路、桥梁的承载能力。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挡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承载能力不够的桥梁,必须事先制定加固措施。
21.2.3 机械设备必须安装在平整、坚实的场地上,遇松软的场地必须先夯实,并加垫基台木和木版。在台架上作业的钻机,钻机底盘与台架必须可靠连接。
21。2。4 机械设备必须安装稳固、周正水平。回转钻机的回转中心、冲击(冲抓)钻机钻架天车滑轮槽缘的沿垂线应对准桩孔位置,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允许值(10~15mm)。
21。2。5 必须在机械设备的传动部分(明齿轮、万向轮、皮带和加压轮)的外部安装牢固的防护栏杆或防护罩,加压轮用的钢丝绳必须加防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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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6 铺设在台架(平台)上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当采用钢板铺设时,钢板板面应有防滑措施。 21.2。7 塔架的梯子、工作台及其防护栏杆必须安装牢固、可靠,防护栏杆净高度应不低于1。2m。滑轮与天车轮必须使用铸钢件,天车轮要有天车挡板。必须装上钢丝绳升限位器和防止钢丝绳跳槽的安全挡板。
21。2。8 塔架不得安装在架空输电线路的下方,塔架竖起(安装)或放倒(拆卸),其外侧边缘与架空输电线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离,并符合本规程第2.0。16条和第4。0。17条的规定.
21。2。9 安装、拆卸和迁移塔架时,必须服从机(班)长或技术人员的统一指挥,严禁作业人员上下抛掷工具和物件,严禁塔上塔下同时作业,严禁在塔上或高处作业位置存放拆装工具和物件就。在整体竖起或放倒塔架时,施工人员应离开塔架倒俯范围。
21.2.10 设备在现场内迁移时,作业人员应先检查并清除途中的障碍物,必须设专人照看电缆,防止轧损。无关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带。
21。2.11 采用轨道、滚筒方式移动平台时,作业人员应先检查轨道、滑轮、滚筒、钢丝绳、支腿油缸等安全情况,移动时应力求平稳、匀速,防止倾倒。
21.2.12 车装钻机移位时,要放倒桅杆,拆除电缆、胶管,钻车到位后,立即用三角木楔车轮,并保证支腿坐落在基台木上。
21.2。13 用汽车装运机械设备时,要将物件放稳绑牢,装卸由有经验的人指挥.禁止超荷装载。人力装卸车时所用跳板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并设有防滑挡,架放坡度不得大于20°,落地一端要有防滑措施.
21。2。14 冲击钻、冲抓锥的三角架或人字架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7.5m,两腿间角度不小于75°,底腿要固定,装好平拉手,安全系数不小于5,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6。
第三节 桩位放样
21。3。1 测量人员在测量前应了解作业区域有无未及时回填的桩孔。测量、立尺时不得倒退行走.
21。3.2 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测量时,标尺定点立尺、收尺时应注意保持与四周及上空的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本规程第2。0。16条的规定。
21.3。3 测量钉桩时不得对面使锤,并应注意周围作业人员的安全。钢钎和其他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21.3。4 与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工作及停留。
第四节 埋设护筒
21.4.1 开挖护筒,除应遵守本节的规定外,尚应遵守本规程第十四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21.4。2 裸孔开挖时,挖掘深度一般不超过2m;否则,必须采取护筒跟进或浇注混凝土护壁围壁等措施。 21。4.3 挖掘深度超过2m时,应在孔边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第三章的有关要求。
21。4。4 孔内有人挖掘作业,孔口必须有人监护。如孔内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作业。 21。4.5 在腐植土较厚地层挖孔时,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如孔内散发出异味,应立即暂停作业撤至地面,并报告施工负责人,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21.4.6 孔内挖掘遇有大石块需要吊运清出时,在装好石块后,孔内人员必须上到地面后,才能吊运石块. 21。4.7 孔内需要抽水,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后在进行,水泵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21.4。8 在易塌的砂层宜采用双层护筒方法施工,在外层护筒内挖砂土,使护筒跟进,挖到预定深度,在安设正式护筒。
21.4。9 停止作业时,孔口应用盖板盖严并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牌。
第五节 钻进成孔
21。5。1 操作泵吸反循环回转钻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检查钻机传动部位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紧固所有螺栓,将地面管线与孔内钻具可靠连接,做到不漏、不堵。
2 开动钻机前,应先启动砂石泵,等形成正常反循环后才能开动钻机慢速回转下放钻头入孔,待钻头正常工作后逐渐加大转速,调整钻压。
3 钻机主操作手应精力集中,随时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和指示仪表量值显示,感知孔内反映信息,及时调整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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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参数。
4 加接钻杆时,应先停钻并将钻具提升离孔底1m左右,让冲洗液循环1~2min,然后停泵加接钻杆,并拧紧上牢.防止螺栓、螺母或工具等掉入孔内。
5 钻进成孔过程中若孔内出现塌孔、涌沙等异常情况,应将钻具提升离开孔底控制泵量,在保持冲洗液循环的同时向孔内输送性能符合要求的泥浆.
6 起钻操作要轻稳,防止钻头拖刮孔壁,并向孔内补入适量冲洗液。 21.5。2 操作正循环回转钻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检查冲洗液循环系统是否齐全可靠,并根据钻进地层性质调配重度、年黏度适宜的冲洗液(泥浆)其他检查应遵守本节第21.5.1条第一款的规定.
2 应严格遵守正循环钻进启动程序,即:①下钻具入孔内,使钻头距孔底渣面50~80mm;②开动泥浆泵,让冲洗液循环2~3min;③启动钻机,并循环先轻后压慢转,逐渐增加转速、增大钻压.
3 正常钻进时,应随时掌握升降机、钢丝绳的松紧度,减少钻杆和水龙头的晃动。钻进过程中若遇易塌地层,应适当加大泥浆的重度和黏度。
21.5.3 潜水电钻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潜水电钻的启动、钻速的控制等应符合本节第21。6.2条第二款的规定。电钻上应加焊吊环,栓上钢丝绳通至孔口吊住。电钻必须安设过载保护装置,其跳闸电流为80~100A.
2 升降电钻或钻进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收放电缆和进浆胶管,钻进中送放要及时,应勤放少放;提升钻具时,卷扬机操作手与收放线人员要配合好,防止提快收慢。
21。5.4 冲抓锥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先收紧内套钢丝绳将锥提起,检查锥的中心位置是否与护筒中心一致。检查锥架、底腿是否牢固。检查卷扬机和自动挂脱部件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2 卷扬机的操作要平稳,要控制好放绳量,发现钢丝绳摆动厉害时,要停止作业查明原因。 3 应根据冲抓岩土的松散度选择合适的冲程:冲抓松散层宜选小冲程(0。5~1。0m);冲抓砂卵石层宜选中等冲程(1~2m);当砂卵石较密实时可加大冲程(2~3m)。
21。5.5 冲击钻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施钻前的检查应遵守本节第21。5。4第一款的规定。
2 冲击钻进时应控制好钢丝绳放松量,即要防止放得过多,也要防止放得过少,放绳要适量。若用卷扬机施工应有有效措施控制冲程。冲击钻头下到孔底后要及时收绳提起钻头。
3 在基岩中冲击钻进时,宜采用高冲程(2.5~3。5m).其他岩性层中的冲层量参见本节第21.5.4条第三款。 4 每次捞渣后,应及时向孔内补充泥浆或黏土,保持孔内水位高于地下水位1.5~2m. 5 作业时,孔口附近禁止站人。
21.5.6 螺栓钻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开钻前应纵横调平钻机,安装导向套。 2 开孔时,应缓慢回转,保持转杆垂直。 3 钻进时,应保持钻具工作平稳,随时清理孔口积土.发生卡钻、夹钻时,不得强行钻进或提升,应缓慢回转,上下活动.
21。5.7 沉管桩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检查桩尖埋设位置是否与设计桩位相符合,钢管套入桩尖后应保持两者轴线一致。 2 给钢管施加的锤击(或振动)力应均匀,让施加力落于钢管中心,严禁打偏锤。
3 成孔过程要随时注意桩管沉入情况,控制好收放钢丝绳的长度。向上拔管时,要垂直向上边振动边拔。遇到卡管时,不得强行蛮拉。
4 采用二次“复打\"方式时,应清除钢管外的泥沙,前后两次沉管的轴向应重合.
5 用振动沉管法成孔时,开机前操作人员必须发出信号,振动锤下禁止站人,用收紧钢丝绳加压时,应随桩管沉入随时调整钢丝绳,防止抬起机架。
6 在打沉管桩时,孔口和桩架附近不得有人站立或停留。
7 停止作业时,应将桩管底部放在地面垫木上,不得悬吊在桩架上。
8 在桩管打到预定深度后,应将桩锤提升到4m以上锁住后,才可检查桩管、浇注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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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人工挖孔
21。6。1 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和正确使用。作业时除应遵守本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本规程第十四章的有关规定。
21。6。2 人工挖空作业施工用电应符合本章地一节的有关规定,桩孔内作业如需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孔内电缆必须固定并有防破损、防潮的措施。
21。6.3 夜间禁止人工挖孔作业。
21.6.4 多孔施工应间隔开挖,相邻的桩孔不能同时进行挖孔作业。 21.6.5 孔口操作平台应自成体系,防止在护壁下沉时被拉垮.
21。6.6 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作业时不得吸烟,不得穿化纤衣裤,不得在孔内使用明火。同一人在孔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h.
21。6.7 班前和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是否牢固、灵活;支腿是否牢固稳定;起重钢丝绳及其与挂钩的联接、挂钩的安全卡环、防坠保护装置等是否牢固、可靠;提桶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21.6.8 必须遵守逐节施工的原则,即必须做到挖一节土,做一节混凝土护壁。孔内开挖作业必须待护壁稳定后在挖下一节。
21.6.9 桩孔扩底(适宜于黏土层,硬实砂土层)应采用间隔削土法,留一部分土做支撑,待浇灌混凝土前再挖支撑土。淤泥层、松散沙层(含流沙层)不宜人工扩底。
21.6。10 正在施工的桩孔,每天班前应将积水抽干,并用鼓风机向孔内送风至少5min,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人作业。当孔深超过10m时,地面应配备向孔内送风的专用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孔底凿岩时尚应加大送风量。
21.6。11 孔内有人作业,孔口应有专人监护。发现护壁变形、涌水、流沙以及有异味气体等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将孔内作业人员撤至地面,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处理,在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21。6。12 开挖复杂的土层结构时,每挖0。5~1.0m应用手钻或不小于Φ16钢筋对孔底做品字形探查,检查孔底面以下是否有洞穴、涌沙等,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21.6。13 作业人员上下孔井,应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吊笼或爬梯,使用吊笼时起重机械各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不得用人工拉绳子运装作业人员和脚踩护壁凸缘上下桩孔.桩孔内壁应设置尼龙保险绳,并随挖孔深度增加放长至作业面,做为救急备用。
21。6。14 在桩孔内作业需要的工具放在提桶内递送,长柄工具应将重的一头放在提桶底部,上端用绳捆绑在起重绳上.禁止向孔内抛掷,禁止工具与土方混装提升.
21.6.15 当桩孔探至5m以下时,应在孔底面3m左右处的护壁凸缘上设置半圆形的防护罩,防护罩可用钢(木)板做成,当装运挖出土方的提桶上下时,孔内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并站在防护罩下.由孔内往上提升大石块时,孔内不得有人,孔内作业人员在装载好物件后,必须先上到地面上后才可提升。
21.6.16 孔底凿岩时应采用湿式作业法,并必须加大送风量。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凿岩工具用电必须符合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
21。6.17 排除孔内积水应使用潜水泵,不得用内燃机放在孔内作为排水动力,排水过程孔内不得有人。排水作业结束,必须在切断潜水泵电源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孔内。
21.6。18 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走,桩孔周边2m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或挖出的土方。 21.6.19 机动车辆需在作业现场内通行,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对其行使路线进行专项规划.机动车辆在作业现场内行使时,其行使路线近旁的桩孔内不得有人作业。
21。6。20 孔口地面应设置好排水系统,以防积水向孔内回灌.如孔口附近出现泥泞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21。6。21 孔内停止作业时,必须盖好孔口或设置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将孔口封闭围住,并应设立醒目的警示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21。6。22 挖孔成型后,必须在当天验收并立即下置护筒或灌注混凝土,以防塌孔.
第七节 混凝土灌注
21.7.1 运移钢筋笼的通道上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多人合运钢筋笼必须保持起杠、落杠抬运动作协调,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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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杠要安全、可靠。
21。7。2 吊装钢筋笼时,吊钩与钢笼的连接要安全、可靠。
21.7。3 起吊钢筋笼入孔前,应先检查清理孔口附近的杂物、工具等物件,起吊过程中钢筋笼不得碰、挂电缆和其他物件、设备.在钢筋笼倒俯范围内禁止站人。
21。7.4 向孔内下置钢筋笼时,必须吊直扶正,孔口作业人员要站在干净、清洁、无泥泞的地面上作业,下笼动作要缓慢、平稳。下笼遇阻时,应查清钢筋笼受阻的原因,禁止作业人员在钢筋笼上踩踏加压或盲目采用其他加压方式强行下压钢筋笼。也不得回程提起钢筋笼盲目地向下冲、砸、礅。
21.7.5 采用人力搬运灌浆管时,应该用木质杠子(长度1。2m以上)插入2/3用手托着抬运。禁止使用金属杆(管)插入管内作业抬运工具,禁止放在肩上抬运。
21.7。6 下置灌浆管前,应先将孔口周围的防护地板铺好,仔细检查灌浆管的接头丝扣是否完好并清洁、上油.
21.7。7 起吊灌浆管时,禁止扶管人员用手托触管口底端扶送,升降机操作要平稳,防止管子甩荡伤人。 21.7.8 下置导管途中遇阻时,要判明受阻原因,要防止导管偶受钢筋笼的箍筋阻挡出现突然下沉而伤人。提起管子转动时,禁止反向转动.
21.7.9 向储料斗内倒入的混凝土重量不得超过储料斗横梁及起吊绳U形环、设备等允许的负荷量。
21。7。10 储料斗被吊起运行时,其下方严禁站人,作业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扶持料斗,只能有拉绳稳定料斗。 21。7.11 灌浆过程中,升降机、吊车操作人员必须与孔口塔上人员紧密配合,应按孔口作业人员指令进行操作,操作动作要稳当、准确。
21.7。12 升降和上下料抖动导管时,任何人员不得站在漏斗下方,严禁作业人员站在漏斗上面观察混凝土下泄情况。
21。7。13 在测定沉渣厚度和灌筑高度时,孔口应停止其他作业. 21。7。14 灌筑完毕后,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 对低于现场地面标高的桩孔孔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应加盖并设防护栏杆和警告标志;
2 料斗应放回地面。需要拉到塔架上停放的,挂斗车的升降机一定要刹紧,并用绳子捆牢。
第三编 装饰装潢施工
第二十二章 油漆玻璃工
第一节 油漆涂料工
22.1.1 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等易燃易爆物调配油漆涂料时,应有人在旁监护,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地点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作业时严禁吸烟。
22.1.2 在外墙外窗悬空高处作业时,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禁止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数层同时作业. 22。1.3 油漆工登高作业使用人字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本规程第5。0.6和第5.0.7条的有关规定。 2 人字梯四脚落地,摆放平稳,避免摇晃。
3 人字梯摆放在光滑地面时,四脚应设防滑钉或防滑橡皮垫。
4 人字梯上搭设脚手板应铺设平衡,在脚手板上来回走动要保持重心不偏且严禁穿高跟鞋;同一跳板上站人不能超过两人.
5 人字梯的项部铰轴不准站人,不准铺设跳板,以免铰轴转动,发生坠落伤人事故。 6 木人字梯应经常检查,发现开裂、腐朽、榫头松动等不能使用。
22.1.4 沾染油漆或稀释剂类的棉纱、破布等物,应集中存放在规定地点的金属箱内。
22.1。5 用钢丝锯、板锉、气动或电动工具清楚铁锈或铁鳞时,必须戴好防护目镜。在涂刷红丹防锈漆和含铅颜料的油液时,要戴口罩或防毒面具.
22.1.6 刷涂耐酸、耐腐蚀的过氧乙烯涂料时,应戴好防毒口罩,每隔1h到室外换气一次,工作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使用天然漆(即国漆)时,禁止已沾漆的手触摸身体的其他部位。皮肤中毒后要用香樟木锯沫或刨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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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冲洗患部,也可用韭菜在患部搓揉,或去医院治疗.
22。1.7 油漆门窗时,严禁站在或骑在窗栏上操作。刷封檐板或水落管时,应利用建筑脚手架或搭设专用脚手架进行。
22.1。8 刷坡度大于25°的铁皮层面时,应设置活动跳板、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22.1。9 涂刷作业时,如感头痛、恶心、心闷或心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到户外换吸新鲜空气。
22。1。10 夜间作业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涂刷大面积场地时,室内照明或使用电器设备必须按防爆等级等规定安装。夜间作业照明及使用携带式照明灯具尚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五章第七节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机械喷涂
22。2。1 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作业区周围严禁有火种或明或作业。 22。2.2 喷涂时如发现喷得不均匀,严禁对着喷嘴查看和调整喷嘴.
22。2。3 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涂料时,应戴防毒口罩;如对双眼有害,则须戴上封闭式护目镜。 22。2。4 喷涂硝基漆和其他易挥发易燃性溶剂的涂料时,作用地点严禁使用明火及作业人员吸烟。 22。2。5 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时,作业者每隔2h应到室外换吸新鲜空气. 22.2。6 大面积涂料时,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爆等级规定进行。
22.2。7 喷涂工在操作时,如遇有头痛、恶心、心悸等不适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即到通风处换气,如仍感不适,应立即去医院医治.
22。2.8 现场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22。2.9 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一次体格检查,患有眼病、皮肤病、气管炎、肺结核病者,严禁从事此项工作. 22。2.10 使用喷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喷灯前应首先检查开关及零部件是否完好,喷嘴要畅通. 2 喷打加油不能过满,约为其容量的4/5。
3 每次打气不能过足,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打气,喷灯使用时间不能过长.
4 点火应选择在空旷处,喷嘴不能对人,开关由小到大,不能出现火龙,且应先烧喷嘴处,防止燃油外溢灯身着火。
5 气筒部出现故障,应先熄灯喷灯,再进行修理。 22.2.11 使用电动机具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使用时应执行本规程第4。0.9条~第4.0。16条以及第五十三章的有关规定;所有电动机具要有专人保管、保养.开关箱及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并符合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
2 如喷枪和喷浆机喷嘴堵塞,疏通时喷嘴不准对人.
3 压力气罐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过程中一年一复检一次,防止因锈蚀降低耐压效果. 4 空气压缩机的各种保险装置必须灵敏、有效,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
第三节 玻璃安装工
22。3。1 裁割玻璃应在专门的房间里进行。边角余料要集中堆放,并及时处理。
22.3。2 搬运玻璃应戴手套或用布、纸垫住玻璃,将手及身体裸露部分隔开。散装玻璃运输必须采用专门夹具(架),玻璃直立堆放,不得水平堆放。
22。3。3 安装玻璃所使用的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随安随取,严禁将铁钉含在口内。 22。3.4 不准一手腋下挟住,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22.3.5 安装窗扇玻璃时,不得在竖直方向的上下两层同时作业,以免玻璃砸碎,掉落伤人。
22.3.6 天窗及高层房屋安装玻璃时,施工点的下方应划分警戒区域,设专人监控,严禁行人通过,以防玻璃或工具掉落伤人。
22。3.7 安装好后的门窗玻璃应平整、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安装完毕后应随即将风钩钩好或插上插销,以防风吹扇碰碎,玻璃掉落伤人。
22.3。8 安装屋顶玻璃,应由架子工搭设脚手架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22.3。9 安装完毕,所剩下的残余玻璃应及时清扫集中堆放,并要尽快处理,以免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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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幕墙装饰施工
23。0。1 作业前必须检查脚手架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23.0.2 作业时,应划定警戒区域和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严禁行人通过,以防止玻璃及工具伤人。
23。0。3 幕墙安装和上部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结构施工层的下方应设置有效的水平隔离防护措施。 23。0。4 严禁一手腋下夹住玻璃一手扶梯攀登上下。使用梯子时,不论玻璃厚薄,均不得将梯子靠在玻璃面上操作.
23。0.5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遵守本规程第4。0.9条~第4.0.16跳以及第五十二章第十四节的有关规定。
23.0。6 手持玻璃吸盘和玻璃吸盘安装机,应进行吸附重量和吸附持续时间试验。 23.0。7 风力在5级以上难以控制玻璃时,应停止搬运和安装玻璃。
23.0.8 对于隐框幕墙,若玻璃和铝框是在车间粘结的,要待结构胶固化后方能搬运. 23。0.9 幕墙安装后,所剩和残余的玻璃碎片应及时清扫和集中堆放,并尽快处理.
23.0。10 使用天那水等有刺激、挥发有毒溶剂清洁幕墙时,室内要通风良好,作业者应戴好口罩,周围不准有火种并严禁吸烟.粘有清洁剂的棉纱要集中在金属容器中,并应及时处理。
23.0.11 电(气)焊割作业应遵守本规程第四十章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章 吊顶及隔断工程和饰面工程施工
第一节 吊顶及隔断工程
24。1.1 吊顶罩面板安装后,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伤和污染,防止撞击。吊顶内各种管道(水、暖、风、电)需经过测试合格后方可安装,严禁漏水。
24。1。2 吊顶工程按安装完成后,禁止任何人在其上进行操作,防止吊顶龙骨及罩面板受到挤压变形和损坏,导致塌落伤人。
24。1.3 吊顶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由架子工搭设,脚手架及其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本规程第七章的有关规定.使用人字梯登高,应符合本规程第22.1.3条的规定.
24。1。4 作业中使用的各种焊接设备、电动机具,应遵守本规程第4.0.9条~第4。0。16条的规定,作业中不得随意乱拉电线。电(气)焊割作业应遵守本规程第四十章的有关规定。
24。1.5 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应注意各工种间的相互配合.不得任意抛掷工具及材料,以免伤人。 24。1.6 施工用的临时马道应架设或吊挂在结构受力构件上,严禁以吊顶笼骨作支撑点。 24.1.7 厚玻璃隔断在安装完毕后,应立即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以免行人碰伤。 24.1。8 隔断骨架施工中,在其未和墙体基层连接固定之前,应设有适当的临时支撑. 第二节 饰面工程
24.2。1 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脚手架、脚手板以及工作场所,确认符合安全规定时,方可进行操作。 24。2.2 严禁在脚手架上抛掷工具和任何物件。严禁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数层同时作业。 24.2。3 脚手架上堆料不得超过规定荷载,所用工具必须放稳,防止坠落伤人。
24.2。4 陶瓷和玻璃锦砖饰面在使用盐酸清洗墙面时,应把盐酸倒入水中,严禁将水倒入盐酸中,防止盐酸迸溅伤人.
24.2.5 大型块材饰面工程中骨架安装时必须固定牢固,防止脱落。电(气)焊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四十章的有关规定。
24.2.6 用胶黏剂粘贴块材饰面板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做好防火措施。
24。2。7 大规格板材安装要做好钻孔、穿铜丝,将板材固定牢固,每块板材上口保持平直。 24.2.8 裱糊施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壁纸刀、剪刀等裁切壁纸、墙布、绸缎,应注意与手指的配合,以防手指受伤. 2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物或有害物质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 3 使用梯子,应遵守本规程第22。1.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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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楼地面装饰工
25。0.1 在楼层进行施工时,楼面上堆置的材料其重量不得超过楼面设计的荷重,并分散堆放.
25。0。2 严禁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若施工中必须拆除时,必须经工地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除或变更.施工完毕,应立即恢复原状,不得留有隐患。
25。0。3 使用外加剂(如氢氧化钠、盐酸、硫酸等)时,不准赤手拿取。作业时应戴手套和口罩,并穿鞋盖,以防烧伤皮肤。
25。0.4 使用水磨石机应遵守本规程第九章第二节及第五十二章第十节的规定。 25。0。5 清理地面和楼基层时,不得从窗口向外乱抛杂物。 25.0.6 搬运陶瓷、锦砖等易碎面砖时,宜用木板整联托住。 25.0。7 陶瓷砖板加垫或粉末材料烘干地点,要有专人看管。
25.0。8 塑料板、拼花硬木等地面与楼面操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在施工地点和贮存塑料板材、胶粘剂的仓库内外,必须置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存放丙酮、松节油、汽油、胶粘剂等的数量,不得多于当天用量,用后必须盖严。
2 施工现场必须空气流通,必要时可采用机械通风。使用氯丁橡胶胶粘剂和其他带毒性、刺激性的胶粘剂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毒口罩。刷胶人员还应在手上涂防腐蚀油膏。一般连续作业2h后,应到室外休息0.5h。有心脏病、气管炎、皮肤过敏者禁止从事此项作业。
3 木材、刨花、沥青及其他胶粘剂均属易燃品,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吸烟,现场必须置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
第二十六章 饰品装饰装潢及灯具安装
第一节 饰品装饰装潢工
26.1。1 施工前应对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电动机具及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26。1.2 如安装饰品需利用结构施工的脚手架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准使用。脚手架需拆改时,必须由技术人员专门设计,拆改必须由专业架子工进行,严禁自行拆改、移动脚手架。
26。1.3 使用电锯、电刨、切割机等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遵守本规程第4.0.9条~第4.0.16条及第五十二章第十四节的有关规定。
26.1.4 操作前应先检查斧、锤、凿子等易掉头、断把的工具,经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26.1.5 电(气)焊割作业应遵守本规程第四十章的有关规定。 26.1.6 使用石膏及剔凿墙面时,作业人员须佩带手套及防护眼镜。
26。1.7 脚手架上的工具、材料等应分散堆放平稳,不得超载,小型工具五金配件及螺钉等应放在工具袋内。 26。1。8 砍斧、打眼不得两人对面操作,如需并排操作,两人应错开1.2m以上距离。 26.1。9 操作处的碎木、刨花等杂物,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干净,集中堆放。
第二节 灯具安装
26。2。1 灯具安装必须牢固并符合以下规定:
1 普通吊线灯,灯具重量在1kg以下者可直接用软导线吊装,1kg以上者责须用吊链吊装,导线不得承受拉力。
2 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一般不小于100mm。
3 当灯具重量超过3kg者,其与顶棚的连接必须通过预埋的吊钩或螺栓.
26.2.2 当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保护时,应有接地螺栓与接地网连接。灯具采用螺口时,相线应接灯头的顶心,零线接螺口.
26。2.3 各式灯具在易燃结构部位或暗装在木制吊顶内时,在灯具周围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卤钨灯具不能在木质或其他易燃材料上直接吸顶安装.
第四编 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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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测量工
27。0.1 在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并需制订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的措施。
27.0。2 在测量钉桩时应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钢钎和其他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27.0。3 在高压线附近进行测量工作时,必须保持的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2。0。16条的规定。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工作或停留.
27.0.4 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及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27。0.5 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设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第二十八章 沥青装运作业工
28.0。1 沥青作业人员均应进行体检.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 28.0.2 从事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部分均涂抹防护药膏和穿戴防护用品。
28.0。3 沥青作业人员的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进入集体宿舍. 28.0.4 人工装卸桶装沥青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运输车辆应停放有平坡地段,并拉上手闸。 2 跳板应有足够强度,坡度不应过陡。 3 沥青桶不得漏油;否则应先堵漏,后搬运。
4 放倒的沥青桶经跳板向上(下)滚动装(卸)车时,要在露出跳板两侧的铁桶上各套一根绳索,收放绳索时要缓慢,并应两端同步上下。
28。0。5 人工运送液态沥青时,装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2/3。 28.0.6 液态沥青采用液态沥青车运送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用泵抽送热沥青进出油罐时,作业人员应当避让。
2 想储油罐注入沥青时,当浮标指标达到允许最大容量时,要及时停止注入。
3 满载运行时,遇有弯道、下坡时要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制动。油罐装载不满时要始终保持中速行使. 28.0.7 采用吊耳吊装桶装沥青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吊装作业有专人指挥。
2 沥青桶的吊索应当绑扎牢固。
3 吊起的沥青桶不得从运输车辆驾驶室上空越过,并应稍高于车厢板,以防碰撞。 4 吊臂旋转半径范围内不得站人。
5 沥青桶未稳妥落地前,严禁卸、取吊绳。
第二十九章 沥青洒布车操作工
29.0。1 作业前,检查机械、洒布装置及防护、防火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9.0。2 采用固定式喷灯向沥青箱的火管加热时,应先打开沥青箱上的烟囱口,并在液态沥青淹没火管后,方可点燃喷灯。加热喷灯的火焰过大或扩散蔓延时应立即关闭喷灯,待多余的燃油烧尽后在行使用。喷灯使用前,应当封闭吸油管及进料口,手提喷灯点燃后不得接近易燃品。
29。0。3 满载沥青的洒布车应中速行使,遇有弯道、下坡时,应提前减速,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行使时严禁使用加热系统。
29。0。4 驾驶员与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作业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沥青洒布车作业时在喷洒沥青方向10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
第三十章 沥青洒布机操作工
30.0。1 工作前应将洒布机车轮固定,检查高压胶管与喷油管联接是否牢固,油嘴和节门是否畅通,机件有无损坏。检查确认完好后,在将喷油管预热,安装喷头,经过油箱内试喷后,方可正式喷油。
30.0。2 装载热沥青的油桶应坚固不得漏油,其装油量要低于桶口100mm。向洒布机油箱注油时,油桶要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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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在油箱口缓慢向下倒油,不得猛倒。
30.0。3 喷洒沥青时,手握的喷管部分应家缠旧麻袋或石棉绳等隔离材料.操作时,喷头严禁向上,喷头附近不得站人,不得逆风操作。
30。0.4 压油时,速度要均匀,不得突然加快。喷油中断时,应将喷头放在洒布机油箱内,固定好喷管,不得滑动。
30.0。5 移动洒布机,油箱中沥青不得过满。
30.0。6 喷洒沥青时,如发现喷头堵塞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关闭阀们,待修理完毕好后再行作业。
第三十一章 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操作工
31。0。1 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1.0.2 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在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热料提升斗、搅拌器及各种料斗内不得存料;
2 配有湿式除尘系统的拌合设备其除尘系统的水泵应完好,并保证喷水量稳定且不中断; 3 卸料斗处于地下底坑时,应防止坑内积水淹没电器元件;
4 拌合机启动、停机,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点火失效时,应及时关闭喷燃器油门,待充分通风后在行点火,需要调整点火时,必须先切断高压电源;
5 液化点火时,必须有减压阀加及压力表;燃烧器点燃后,必须关闭总阀们;
6 连续式拌合设备的燃烧器熄灭时应立即停止喷洒沥青;当烘干拌合筒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燃烧器鼓风机及排风机,停止供给沥青,再用含水量高的细骨料投入烘干拌合筒,并在外部卸料口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7 关机后应清除皮带上、各供料斗及除尘装置内外的残余积物,并清洗沥青管道. 31。0.3 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上的所有安全防护罩应正确安装、保持完好。
31。0.4 操作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戴好工作帽,穿好工作衣、工作鞋等防护用品。 31.0.5 严禁在运转的设备上堆放工具及物件。
31.0。6 设备进行调整和维修,必须待设备停稳,关掉主电源开关,按下自锁停车按钮,拔掉钥匙和保险,并保证在维修期间不能复位。
31。0.7 严禁在溢流管周围逗留和从溢流管下通过. 31.0。8 设备各运转部件,均不得超过最大的极限值。
31。0。9 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和箱内电器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电动机及设备金属构架应有良好可靠的保护接零或接地.开关箱、电源的安装、拆除及电器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电工进行.
第三十二章 沥青混合料摊铺机操作工
32。0。1 轮胎式或履带式沥青混合料摊铺机应按《中华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32。0.2 工作前应检查各部位螺栓是否紧固,连接是否可靠,空转是否正常,转向操纵机构和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
32。0。3 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视野要开阔,清除一切有碍工作的障碍物.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逗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32.0.4 摊铺机的离地间隙比较小,所以起步前一定要看清周围有无障碍物。
32。0。5 工作过程中,摊铺机不得倒退,如需倒退,必须提起烫平停止工作后方可进行。 32.0。6 工作或运输中,人员不准在料斗内坐立或作业,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32。0。7 运输里强混合料的自卸汽车在倒车驶向摊铺机时,料斗要对准,并有专人指挥,汽车和摊铺机要密切配合,避免发生冲撞、撒料等现象。
32。0。8 摊铺时,烫平板上不得随意站人,非操作人员不得攀登摊铺机。 32。0.9 摊铺机运输时,应提起烫平板,并用锁紧装置锁住。
32。0.10 换档必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时进行,严禁强行挂档和在坡道上换档或空档滑行。
32。0.11 烫平板进行预热时,应控制热量,防止因局部过热而变形.加热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看管。
32。0。12 驾驶力求平稳,不得急剧转向。在弯道作业时,烫平装置的端头与路缘石的间距不得小于100mm,以免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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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3 停机后应认真做好保养工作。在清洗料斗、刮板、螺旋输运器和烫平板等部件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后进行,一次清理不完,可再次发动机械,转过一定距离或一个角度后再停机熄火处理,这样反复进行,直到清洗完毕.清洗摊铺机时必须使用柴油清洗,并不得接近明火.
第三十三章 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
33.0.1 混凝土摊铺机在现场组装和施工要按出厂说明书规定进行,各部件的连接要可靠。 33.0。2 轨道式水泥摊铺机摊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布料机与振平机之间应保持5~8m的安全距离;
2 布料机传动钢丝的松紧要适度。不得将刮板置于运行方向垂直的位置,也不得借助整机的惯性冲击料堆; 3 作业中严禁驾驶员擅自离开驾驶台。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停留或上下摊铺机.在弯道作业时,要注意防止摊铺机脱轨.
33.0。3 滑模式水泥摊铺机摊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停机处应平坦、坚实、并用支垫牢固的木块垫起机体。履带垫离地后方可进行调整,安装工作。 2 调整机器高度时,工作踏板与扶梯等处不得站人。作业期间严禁碰撞引导线. 3 摊铺机应避免紧急转向,防止与预置钢筋、路缘石等碰撞。 4 摊铺机停放在通车道路上时,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其能见度不得小于150m。 5 摊铺机不得牵引其他机械.其他机械牵引摊铺机时应采用刚性拖杆。
33.0.4 机器发生故障时,应停机检修,不得边工作边检修,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三十四章 混凝土真空吸水泵操作工
34。0.1 开机前应陪同电工检查电机、电器开关、电缆及接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接零或接地是否良好。 34.0.2 开动电机检查转向是否与电机风扇罩壳上的箭头指示方向一致,然后应堵住水口,检查泵机真空度,表值不小于96kPa。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检查泵组、管道及工作装置的密封情况。有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4.0。3 真空泵不允许在出水量很少的情况下长时间运转,也不允许在达到极限真空度(“气蚀工况\")下长时间运转,以免影响使用寿命。
34.0.4 真空吸水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在吸垫上行走或将物件置压在吸垫上。 34.0。5 经常检查真空泵过滤网,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34.0。6 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工作结束后应清洗水箱,去除泥沙,放尽余水,并及时冲洗底垫和盖垫.
第三十五章 混凝土路面切缝机操作工
35。0。1 开机前应陪同电工先检查电机、电器、开关、电缆线及接线是否正常,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检查刀盘的转向,新刀盘的转向应与箭头所示方向一致.旧刀盘的旋转方向可由金刚石颗粒的磨削痕迹确定,严禁刀盘正向、反向轮流作用。每次启动切缝机前,都应检查刀盘转向和紧度,并放下防护罩。
35。0。2 操作人员作业时应穿绝缘鞋并戴绝缘手套.
35.0.3 切缝机在切缝时,刀片夹板的螺母应紧固,各联接部位和安全防护罩应完好正常。切缝前应先打开冷却水,冷却水中断时应停止切缝。
35.0。4 切缝时刀片要缓缓切入,并注意割切深度指示器,当遇有较大切割阻力时,应立即升起刀片检查。 35。0。5 切缝过程中,进刀、退刀要缓慢,切割推进要均匀,不能用刀盘单边切割,以防止刀盘变形和损坏。同时还应注意水箱水位,当水位降至水箱高度1/2以下时,要及时补充水,严禁无冷却水切割。冷却水应对准刀口和切缝,喷射要均匀。
第三十六章 液压冲击破碎机操作工
36。0。1 液压冲击破碎机与液压动力车的连接要可靠。拆装接头时,应避免灰、泥浆等物进入管道和机件内。连接后应检查油压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如超出范围,应重新调定工作压力,调定后应关闭压力表开关.
36。0。2 开动液压动力车,油泵应无异常情况发生,待空运转几分钟后,方能开始工作。
36。0.3 当破碎效率降低时,应先检查液压动力车。如没有问题再检查储能的隔膜和充气压力(充氮气)。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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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储能器压力和添加气体,要使用专用的充气阀和氮气瓶,并按压力容器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36.0。4 更换钎子时,应先关断通入破碎机的液压油路。
第三十七章 涵管顶进操作工
37。0.1 顶进施工作业前应对施工点周边的水文、地质、地下埋设物,地面交通及构筑物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了解。
37。0.2 因施工需要而开挖的工作坑,周围必须设置护栏,并架设上下扶梯,工作坑后背墙(后背梁)土质松软的应考虑使用刚性材料做后背,加强支撑.
37.0。3 工作坑坡顶的边缘不得堆放弃土、料具,避免造成工作坑边缘坍塌。
37.0.4 在公路、铁路施工时,应对路基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确保汽车、列车运行安全。当列车通过时,应停止作业,人员应暂时撤离到离土坡(作业区)1m以外的安全地区.
37。0.5 顶进作业时,不得站在顶铁上方或两侧,严禁穿行。对顶铁要有专人观察,严防崩铁事故发生。 37。0.6 顶进作业时,当顶进设备发生故障时,严禁在工作运行的情况下进行检查和调整以防伤人。
37.0。7 顶进作业时,坑内上下吊运物品时,工作坑内严禁有人。坑下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吊运机具作业应遵守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7.0。8 管前人工挖土时,砂质土不得超过200mm,土质良好的黏土最长也不得超过500mm。管前挖土一般应在管内作业,顶进时人必须进入管内。一般挖运土方与顶进工程应循环交替进行.
37。0.9 机械挖土时,不得碰撞管前已挖好的洞内土壁,人工清理开挖时,机械应及时退出. 37.0。10 顶进长度超过500mm时,应采取通风供氧措施,防止管内人员缺氧窒息.
37.0.11 地下水位较高或遇有流沙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37.0。12 在土质较差、土中含水量大、容易塌方的地段施工时,管前端应加一定长度的刚性管帽,管帽应先顶入土中,再按规定的陶挖长度挖土。
37.0。13 顶进过程中,如遇连续降雨天气,应在雨停水位降到工作坑底0。5~1.0m以下进行。当地面上有构筑物时,严禁带水顶进。
37.0。14 顶进的两管之前的接缝应采取封闭措施,防止土石方掉落伤人。 37.0.15 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进入坑内。
37。0.16 顶进作业一般应连续进行,不得长期停顿,以防止地下水渗出,造成坍塌。遇到塌方发生时,应停止作业待处理完善后在继续顶进。
37。0。17 管内运土,管内径大于1350mm时,一般用手推车运土,小于1350mm时,用运土斗运土,如果运土采用卷扬机做动力时,严禁有人在管内进出,卷扬机作业应遵守本规程第五十章第六节的有关规定。
第五编 设备安装
第三十八章 钳工
38.0.1 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38.0。2 使用手锤、大锤要检查木柄与锤口接口处是否牢固。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38.0。3 使用钢锯,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件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38.0。4 使用或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应使用死扳手,如果或扳手时,应用防坠绳栓牢.
38.0.5 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2/3。 38。0.6 检查设备内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其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 38.0.7 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38.0.8 在倒链吊起的部件下作业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必须用道木或支撑架将部件垫稳.
38.0。9 设备清洗、脱脂时,场地通风要良好,并严禁烟火。清洗零件应用煤油。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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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
38.0。10 试车区周围要设围栅并标以明显标志,非试车人员严禁入内.在试车过程中非指定人员严禁乱动开关,阀门等控制件.
第三十九章 安装电工
39。0.1 电工安全专用工具的绝缘性能、机械强度、材料结构和尺寸应符合规定,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39。0。2 在施工现场必须有两人以上方可作业。
39。0。3 使用各类电动工具,应符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范》(GB3787)及本规程第4。0.9条~4。0.16条和第五十二章的有关规定.
39.0.4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禁止带电作业。
39。0.5 配置环氧树脂沥青电缆接头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戴好防护用品。
39.0.6 熔化焊锡,锡块,使用的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39。0。7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39.0。8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39。0.9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39。0。10 多台配电箱(盘)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39。0.11 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并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39。0.12 人力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39.0。13 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防护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作业下方不得站人。人工敲打时,交叉作业人员应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39.0.14 电管穿带线时,不的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39.0。15 安装照明线路时,作业人员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料具,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39。0。16 电杆用下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应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39。0.17 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要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39.0.18 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1/8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39。0。19 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在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39.0。20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39。0.21 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39.0。22 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km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应停止工作.
39。0。23 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39.0.24 进行耐压试验设备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39。0。25 电气设备或材料做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39。0。26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警示牌,防止误合闸.
39.0。27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器或感性设备、材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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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39.0。28 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一升压方式运行。
39。0.29 电气设备、材料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39.0.30 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39。0.31 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表39。0.31所规定的安全距离,作业时并必须有人监护.
人体与带电体必须保持的安全距离 表39。0。31 电压(Kv) 6以下 10~35 距离(m) 0.35 0。60 电压(Kv) 44 60~110 距离(m) 0。90 1。50 39。0。32 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 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志牌。
2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 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 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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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 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39.0。33 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39.0。34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的保护零线或接地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
39。0。35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其他金属丝代替。 39.0。36 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第四十章 金属焊割作业工
第一节 电焊工
40。1。1 施工现场电焊(割)作业应履行三级动火申请审批手续,作业前,应根据申请审批要求,清理施焊现场10m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规定的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0。1。2 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
40。1。3 电焊机电源线路及专用开关箱的设置,应符合电焊机安全使用的要求,并必须安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和防触电保护装置。电焊机开关箱及电源线路接线和线路故障排除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
40.1。4 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绝缘鞋。 40。1。5 电焊机导线应有良好的绝缘,不得将电焊机导线放在高温物体附近。电焊机导线与焊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上或轨道上.
40。1。6 电焊机导线长度不宜大于30m,当需要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当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当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当导线绝缘层受损或断股时,应立即更换.
40.1.7 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电焊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接应牢靠,接触良好,连接处应采用绝缘布包好并不得外露。
40。1。8 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承受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 40.1。9 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 容器必须可靠接地,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
2 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3 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4 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
5 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40.1。10 高处焊接或切割时,应有可靠的作业平台,否则必须挂好安全带。焊割场所周围和下方应采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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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40.1.11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焊接铜、铝、锌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滤清器。
40。1.12 更换场地移动焊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作业人员不得用胳膊夹持电焊钳.禁止手把线爬梯、登高。 40.1。13 清除焊渣,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40.1.14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锁好开关箱,并检查作业及周围场所,确认无引起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二节 气焊(割)工
40。2。1 施工现场气焊(割)作业,应遵守本规程第40。1。1条的规定.
40.2。2 电石的贮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必须表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灭火”等字样,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40。2.3 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40.2.4 气焊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40。2.5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40。2.6 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振动,并防止曝晒。冻结应用热火加热,不准用火烤.
40。2。7 乙炔气瓶不得平放,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1℃,夏季使用应防止瓶体曝晒,冬季解冻应用温水。乙炔瓶内剩余工作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应符合表40.2。7的规定。
乙炔瓶内剩余工作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表40。2.7 环境温度(℃) 剩余工作压力(kgf/㎝) 0 0.5 0~15 1 15~25 2 20~41 3 40。2。8 气焊、切割现场10m范围内,不准堆放放氧气瓶、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品。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得小于10m,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m。
40。2.9 高处焊接或切割应遵守本规程第41。1。9条的规定。
40。2.10 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0。2.11 焊接铜、铝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滤清器。 40.2.12 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
40。2.13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不得横放,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夜间添加电石,严禁使用明火。
40。2。14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严禁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或氧气时,严禁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40.2.15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40.2。16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气阀关好,并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免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并检查作业及周围场所,确认无引起火灾危险,方准离开.
第四十一章 管工
41。0。1 使用各类电动工具时,应遵守本规程第4.0。9~条~第4。0.16条及第五十二章的有关规定。 41.0.2 用锯床、锯弓等工具切割管子,要垫片卡牢,用力不但过猛,临近切断时,有手或支架托住.砂轮切割机上的砂轮片完好,操作时,用力均匀,站立侧面。
41.0.3 手工套丝工件要支平夹牢,工作台要平衡,两人操作,动作要协调,防止柄把伤人。 41。0.4 挖掘管沟,应遵守本规程第十四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41.0.5 人工往管沟下管时,所用索具、地桩必须牢固,管沟内不得有人。吊件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就位后,方可松倒链。
41.0.6 灌铅时,管口不准有水,缓慢浇注并戴好防护眼镜和系好鞋带。
41。0.7 钢管铅浴去退火,应将管头烘干,再插入铅锅内,并固定牢靠.严禁熔化潮湿的铅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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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8 用各类工具打墙洞、透眼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41。0.9 安装管道时,必须用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41.0.10 新旧管线相连时,要清除旧管线内的杂物后,方可施工。
41。0.11 在管道吹扫、冲洗时,应固定,与气源之间须装置联络信号,吹扫口,试压排放口严禁对准电线、基坑和有人操作的场地。
41.0。12 管道吹扫、冲洗缓慢开启阀们,以免管内物料冲击,产生水锤,气锤.
41.0。13 管道试压,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分级缓慢试压,停泵稳压后方可进行检查。非操作人员不得在盲板、法兰、焊口、丝口处停留。
41.0.14 高压、超压管道试压,应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企业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试压。 41.0.15 不准对正在使用中的各类管道上进行检修敲打,在检修各类管道时,必须清除干净管内杂物,竟检查合格后方准修理。
41.0。16 在锅炉汽包内胀管,花板孔、管孔须盖好,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夏天胀管内应有通风设备。
第四十二章 铆工
42.0.1 大锤的木把应材质坚实,安装牢固。锤头平整,无缺菱、裂纹、卷边等缺陷。
42.0。2 打锤严禁戴手套,两人以上同时打锤不得对站,掌平锤头部要避开,防止锤头伤人。 42.0.3 操作平台必须接地良好,起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42.0.4 卷板展开时,拉件索具必须牢固.展开方向两侧刃板上不准站人,松索或切板时严防钢板回弹.卷大型直径筒体,应有吊具配合。
42。0。5 组装大型构件,连接螺栓必须紧固,点焊部分必须焊牢.圆筒形工件,应固定垫好。
42。0.6 使用剪板机剪切割板,应放置平稳,上剪未复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压力下方.不准剪切超过厚度和压不到的窄钢板。
42.0。7 使用刨边机时必须卡牢,小车行走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清除刨屑要停车。
42.0。8 气顶法施工,每节壁板顶升前,应校验限位螺杆和倒链。顶开时,倒链或花篮螺栓松紧要一致,防止移动倾倒。罐体升至预定高度,应沿罐壁均匀点焊牢固。遇有停车事故,应立即关闭进风门调节档板,使气罐缓慢下降。
42。0.9 容器进行水压试压,要采用校验合格的压力表和合格证的安全阀,按试压方案和有关规程规定缓慢试压,严禁超压,严禁敲打容器.接头、阀们仪表等有异常现象,要及时停压处理。
第四十三章 通风工
43。0。1 剪铁皮时应防止毛刺伤手,剪掉的铁皮应及时清除。 43。0。2 熔锡时,锡液不许着水,防止飞溅,盐酸要妥善保管.
43。0.3 在风管内铆法兰及腰箍冲眼,管外配合人员面部要避开冲孔。 43.0.4 组装风管,法兰孔应用尖冲撬正,严禁用手指触摸。 43。0.5 吊装风管所用的索具要牢固,吊装时应加溜绳稳住,与架空电线保持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4。0。17条的规定.
43.0。6 高处作业,必须由架子工搭设符合要求的脚手架。作业中,工具用完应放入工具袋内。
43。0.7 使用剪板机,上刀架不准放置工具等物品。调整铁皮,脚不能放在踏板上,剪切时,手禁止伸入压架空隙中。
43.0。8 使用固定式震动剪,两手要扶稳钢板,用力适当,手指离刀口不得小于50mm。
43.0.9 用切断机剪切时,工件要压实.剪切窄小铁皮,要用工具卡牢。调换或校正刀具,必须停机。 43.0。10 咬口时,手不准放在咬口机轨道上,工件要扶稳,手指距滚轮不小于50mm。 43.0.11 操作卷圆机、压缝机,手不得直接推送工件。
第四十四章 自控仪表工
44。0。1 仪表安装,就位后应立即紧固基础螺栓,防止倾倒。多台仪表盘并列就位时,手指不得放在连接处,严禁在盘顶和仪表上放置工具等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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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2 用开孔锯开孔时,盘后不得有人接近.
44。0.3 在高处安装孔板,必须由架子工搭设符合要求的脚手架,不准坐在管子上开孔和锯管.禁止在一通介质及带压力的管道上开孔。
44。0。4 拖放电缆,支架要稳固,传动要灵活,防止脱杠和倾倒。木轴筒上的钉子要拔掉。转弯时,应站在外侧,防止挤压。
44。0.5 使用油浴设备,自动温度调节器应正确可靠,加热温度不准超过所用油的燃点。加热时不准打开上盖,防止烫伤。
44.0.6 校验仪表用的交直流及电压等内,应有明确标志。
44.0.7 单管、U形管压力计等,应妥善保管,防止破碎,水银表面应用水或甘油等介质密封,严防挥发。 44.0.8 使用水银校验仪表,工作室要通风良好,盛水银容器要盖严,散落的水银要及时清扫处理,操作时,要穿工作服和戴口罩。
44。0.9 仪表试运行时,应挂标志牌。
第四十五章 筑炉工
45.0。1 在作业中除应遵守本章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程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45.0.2 向深坑或设备内吊运物料,敞口顶部应设置平台和围栏,内部要设置防护隔离层。向下送料位置应予固定。
45.0。3 烟道弧形拱顶砌完后,应先将回填土夯实或拧紧螺栓,方可拆除拱胎.烧结普通砖砌筑墙拱时,待砂浆强度达到60%以上方准拆除拱胎。
45。0。4 吹削砖块,应对着墙体或跳板,跳板上碎砖杂物,应随时清除.
45。0。5 拱胎支架必须牢固。炉窑拱顶必须对称砌筑。在拱胎上堆放砖和砂浆应均匀对称.
45.0.6 大中型炉窑球形拱顶,应锁紧一环,在砌一环。拱砖放射缝与水平夹角砌成30°时,必须用金属钩子将拱砖固定。
45.0。7 回转炉窑内衬砌作业,托板和支撑要均匀稳固。转动时,筒体内不得有人和料具。 45.0.8 大中型耐火砖、耐火混凝土和碳砖砌块吊装砌筑时,吊梁、索具、夹具必须牢固. 45。0.9 进入烟道、烟囱检查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并应有人监护。
45.0.10 喷涂用的机泵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气管与喷枪、喷嘴要连接紧固。操作时,防止喷嘴对人.
45。0。11 熬沥青时,周围不得有易燃物,调制碳素浇热沥青,要防止烫伤。 45。0.12 正在衬砌的设备内,不准搅拌耐酸胶泥。
第四十六章 保温工
46.0。1 在紧固钢丝或拉钢丝网时,用力不得过猛,不得站在保温材料上操作或行走。 46.0。2 从事矿渣棉、玻璃纤维棉(毡)等作业,衣领、袖口、裤脚应扎紧.
46。0.3 地下设备、管道保温前,应先进行检查,在确认无瓦斯、毒气、易燃易爆物或酸类等危险品,方可操作。
46.0.4 聚苯乙烯使用加热切割,应使用36V电压。
46.0。5 装运热沥青不准使用锡焊的金属容器,装入量不得超过容器深度的3/4.
46。0。6 苯、汽油应缓慢倒入粘结剂内并及时搅拌。调制时,距明火应不少于10m。
第四十七章 无损探伤工
47.0.1 探伤仪器及附属电气设备线路要绝缘,外壳应可靠接地。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 47.0。2 射线探伤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47.0.3 射线探伤工作地点应设置围栏和警告牌.
47。0。4 γ射线探伤时,应速用速撤。探照时,应用机械操作,严禁用手接触射线源。
47.0。5 X射线探伤,应有铅防护屏或其他防护措施.曝光前,操作人员应背离X光机“窗口\",曝光应待人员至安全区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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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6 超声波仪器通电后,禁止打开保护盖,防止高压电伤人.
47。0.7 荧光探伤,应戴防护眼镜。工件上的荧光粉,显现粉,禁止直接用手触摸。配置着色探伤剂或筛取荧光粉、碳粉、显现粉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第六编 机械施工
第四十八章 土石方机械
第一节 基本要求
48。1。1 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全通过. 48。1.2 机械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承载力不够的桥梁,事先应才组加固措施。
48。1。3 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48。1.4 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48.1.5 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按照本规程第4.0.17条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
48。1。6 作业前,应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实地踏勘施工场地明设或暗设的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设置物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沟槽1m距离以内作业.
48.1。7 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采取措施并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 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 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 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天发生坡道打滑时; 5 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 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48。1。8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48.1。9 雨期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48.1.10 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以及土质发生特殊变化等情况时,应根据土的实际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在确定边坡坡度。
48。1。11 当对石方或冻土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机具应撤至安全地带或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节 单斗挖掘机
48.2.1 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应垫好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应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48.2.2 轮胎式挖掘机使用前应支好支腿并保持水平位置,支腿位置于作业面的方向,转向驱动桥位置于作业面的后方。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挖掘机,应锁住两个悬挂液压缸.履带式挖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
48.2。3 平整作业场地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
48.2.4 挖掘岩石时,应先进行爆破。挖掘冻土时,应采用破冰锤或爆破法使冻土层破碎。
48.2.5 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48。2.6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 2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 各铰接部分连接可靠; 4 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 5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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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7 启动内燃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有减压装置的柴油机,应先打开减压阀。 2 用摇柄启动汽油机时,由下向上提动,严禁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用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的一端缠在手上.
3 用小发动机启动柴油机时,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min。
48。2.8 启动后,接合动力输出,应先使液压系统从低速到高速空载循环10~20min,无吸空等不正常噪声,工作有效,并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在接合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操纵各工作机构并测试各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8。2.9 作业时,挖掘机应操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履带或轮胎揳紧。
48.2。10 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应待清除后方可开挖,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48.2。11 挖掘悬崖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当发现有塌方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至安全地带。
48。2。12 作业时,应待机身停稳后在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48。2.13 作业时,各操纵过程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或履带。 48。2。14 斗臂在抬高及回转时,不得碰到洞壁、沟槽侧面或其他物体。
48.2。15 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宜降低挖铲斗,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坏车厢。运土汽车未停稳或司机未离开驾驶室前,铲斗不得越过驾驶室装车.
48。2.16 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 48。2.17 作业中,当需要制动时,应将变速阀置于低速位置。
48.2.18 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未查明原因前严禁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 48。2。19 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档位置。 48.2.20 反铲作业时,斗臂应停稳后在挖土.挖土时,斗柄伸出不宜过长,提斗不得过猛。
48.2。21 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做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1m。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挡滑行。
48.2。22 轮胎式挖掘机行驶前,应收回支腿并固定好,监控仪表和报警信号等应处于正常显示状态、气压表压力应符合规定,工作装置应处于行驶方向的正前方,铲斗应离地面1m.长距离行驶时,应采用固定销将回转平台锁顶,并将回转制动板踩下后锁定。
48。2。23 当在坡道上行走且内燃机熄火时,应立即制动并揳住履带或轮胎,待重新发动后,方可继续行走。 48.2.24 作业后,挖掘机不得停放在高边坡附近和填方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带,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纵室和机棚。
48.2.25 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低速缓行,每行走500~1000m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48.2。26 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48.2。27 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轮胎垫稳,并用不楔将落地轮胎揳牢,然后将液压系统卸荷,否则严禁进底盘下工作。
第三节 挖掘装载机
48。3。1 挖掘装载机的挖掘及装载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四十八章第二、第七节的规定.
48.3。2 挖掘作业前应先将装载斗翻转,使斗口朝地,并使前轮稍离开地面,踏下并锁住制动踏板,然后伸出支腿,使后轮离地保持水平位置。
48。3。3 作业时,操纵手柄应平稳,不得急剧移动;动臂下降时不得中途制动。挖掘时不得使用高速档。 48。3.4 回转应平稳,不得撞击并用于砸实沟槽的侧面。
48。3.5 动臂后端的缓冲块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时,应修复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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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6 移位时,应将挖掘装置处于中间运输状态,收起支腿,提起提升臂后方可进行。 48.3。7 装载作业前,应将挖掘装置的回转机构置于中间位置,并用拉板固定. 48.3.8 在装载过程中,应使用低速档。
48.3。9 铲斗提升臂在举升时,不应使用阀的浮动位置。 48.3.10 在前四阀工作时,后四阀不得同时进行工作.
48.3。11 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 48。3.12 行驶中,不应高速和急转弯。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
48。3.13 行驶时,支腿应完全收回,挖掘装置应固定牢靠,装载装置宜放低,铲斗和斗柄液压活塞杆应保持完全伸张位置。
48.3。14 当停放时间超过1h时,应支起支腿,使后轮离地;停放时间超过1d时,应使后轮离地,并应在后悬架下面用垫块支撑。
第四节 推土机
48.4。1 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48.4.2 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组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48。4。3 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48.4。4 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牵引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用牵引杆连接。
48。4.5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2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3 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4 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48.4.6 启动内燃机应遵守本规程第48。2。7的规定。
48.4。7 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48。4。8 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传动的推土机,应先接触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48。4.9 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和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48。4。10 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装置加注润滑脂。
48.4.11 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空档滑行.横向行驶的坡度不得超过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48.4.12 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新启动内燃机。
48。4。13 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方向相反,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48。4.14 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48。4。15 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m。
48。4.16 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48。4.17 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2。5m。严禁推带有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48.4。18 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0m;左右距离应大于1。5m。在狭窄道路上行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48。4。19 推土机顶推铲运机做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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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2 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3 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铲斗后轮胎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4 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5 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要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48。4.20 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4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驶。
48。4.21 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揳住.
48。4.22 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挡,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75℃以下,油温度降到90℃以下时,方可熄火。
48。4。23 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10km,并在行走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哈行走装置.
48。4。24 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第五节 静压作业压路机
48。5.1 压路机碾压的工作面,应经过适当平整,对新填的松软路基,应先用羊足碾或打夯机机逐层碾压或夯实后,方可用压路机碾压。
48。5.2 工作地段的纵坡不应超过压路机最大爬坡能力,横坡不应大于20°。 48。5.3 轮胎压路机不宜在大块石基础层上作业。
48.5。4 不得用牵引法强制启动内燃机,也不得用压路机拖拉任何机械或物件。
48.5.5 启动后,应进行试运转,确认运转正常后,制动及转向功能灵敏、可靠,方可作业。开动前,压路机周围应无障碍物或人员。
48.5.6 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碾压时,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0。5m。 48.5.7 碾压傍山道路时,应由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1m。
48。5.8 上、下坡时,应事先选好档位,不得在坡上换档,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
48。5。9 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不得纵队行驶. 48.5.10 在运行中,不得进行修理或加油。需要在机械底部进行修理时,应将内燃机熄火,用制动器制动住,并楔住滚轮。
48.5。11 对有差速器锁住装置的三轮压路机,当只有一只轮子打滑时,方可使用差速器锁住装置,但不得转弯。
48。5.12 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夯实的地方,并制动住.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上,也不得停放在妨碍交通的地方。
48。5.13 压路机转移工地距离较远时,应采用汽车或平板拖车装运,不得用其他车辆拖拉牵运.
第六节 振动压路机
48。6。1 作业时,压路机应先起步后才能起振,内燃机应先置于中速,然后在调至高速. 48.6.2 变速与换向时应先停机,变速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 48。6。3 严禁压路机在坚实的地面上进行振动.
48。6。4 碾压松软路基时,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48。6.5 碾压时,振动频率位保持一致。对可调振频的振动压路机,应先调好振动频率后在作业,不得在没有起振情况下调整振动频率.
48。6。6 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应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
48。6.7 上、下坡时,不得使用快速档。在急转弯时,包括铰接式振动压路机在小转弯绕圈碾压时,严禁使用快速档。
48.6。8 压路机在高速行驶时不得接合振动。
48。6.9 停机时应先停振,然后将换向机构置于中间位置,变速器置于空挡,最后拉起手制动操纵杆,内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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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怠速运转数分钟后熄火.
48。6.10 其他作业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四十八章第五节的要求。
第七节 轮胎式装载机
48。7.1 装载机工作距离不宜过大,超过合理运距时,应由自卸汽车配合装运作业。自卸汽车的车箱容积应与铲斗容量相匹配.
48.7.2 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出厂规定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48。7。3 装载机作业场地和行驶道路应平坦.在石方施工场地作业时,应在轮胎上加装保护链条或用钢质链板直边轮胎.
48.7。4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照明、音响装置应齐全;
2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 各连接件无松动;
4 液压及液力传动系统无泄漏现象; 5 转向、制动系统灵敏有效; 6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8。7。5 启动内燃机后,应怠速空运转,各仪表指示值应正常,各部管路密封良好,待水文达到55℃、气压达到0.45Mpa后,方可起步行驶。
48.7.6 起步前,应先鸣声示意,宜将铲斗提升离地0。5m.行驶过程中应测试制动器的可靠性并避开路障或高压线等。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铲斗内载人。
48。7.7 高速行驶时应采用两轮驱动;低速铲装时,应采用四轮驱动。行驶中,应避免突然转向。铲斗装载后升起行驶时,不得急转弯或紧急制动。
48.7。8 在公路上行驶时,必须由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并应遵守交通规则,下坡不得空挡滑行和超速行驶。
48.7。9 装料时,应根据物料的密度确定装载量,铲斗应从正面铲料,不得铲斗单边受力。卸料时,举臂翻转铲斗应低速缓慢动作。
48。7.10 操纵手柄换向时,不应过急、过猛.满载操作时,铲臂不得快速下降.
48。7.11 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时,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当推进时阻力过大时,可稍稍提升铲臂。
48.7.12 铲臂向上或向下动作到最大限度时,应速将操纵杆回到空挡位置。
48.7.13 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输物料。运载物料时,宜保持铲臂下铰点里地面0。5m,并保持平稳行驶。
48。7.14 铲装或挖掘应避免铲斗偏载,不得在收斗或半收斗而未举臂时前进。铲斗装满后,应举臂到地面约0。5m时,在后退、转向、卸料.
48.7.15 当铲装阻力较大,出现轮胎打滑时,应立即停止铲装,排除过载后在铲装。
48.7.16 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当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板,装料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48。7.17 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宜降低铲斗及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载、超载和砸坏车箱.
48.7。18 在边坡、壕沟、凹坑卸料时,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m,铲斗不宜过于伸出.在大于3°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48。7.19 作业时,内燃机水温不得超过90℃,变矩器油温不得超过110℃,当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停机降温。 48.7。20 作业后,装载机应停放在安全场地,铲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纵杆置于中位,并制动锁定. 48。7.21 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48。7。22 装载机铲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或调整等作业之前,应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他措施支住铲臂。 48。7.23 停车时,应使内燃机转速逐步降低,不得突然熄火;应防止液压油因惯性冲击而溢出油箱。
第四十九章 桩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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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本要求
49.1。1 桩工机械类型应根据桩的类型、桩长、桩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综合考虑选择。作业前,应由施工技术人员向机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中除应遵守本章规定外,尚应遵守本规程第二十一章的有关规定。
49.1.2 施工现场应按地基承载力不小于83kPa的要求进行整平压实.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置足够的排水设备.
49.1.3 桩机作业区内无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49.1。4 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工具和其他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向下随意抛物。
49。1。5 水上打桩时,应选择排水量比桩机重量大四倍以上的作业船或牢固排架,打桩机与船体或排架应可靠固定,并采取有效的锚固措施.当打桩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过3°时,应停止作业。
49。1.6 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立柱正前方2m以内,并不得斜吊。吊桩时,应在桩上拴好拉绳,不得与桩锤或机架碰撞。
49.1.7 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49。1。8 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入土3m以上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纠正桩的倾斜度。
49。1.9 拔送桩时,不得超过桩机起重能力;起拔载荷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打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起拔载荷不得超过电动机满载电流;
2 打桩机卷扬机以内燃机为动力,拔桩时发现内燃机明显降速,应立即停止起拔; 3 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拔载荷可按40KN计算。 49.1.10 卷扬钢丝绳应经常润滑,不得干摩擦.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标准应执行本规程第50。1。16~第50.1。20条的规定。
第二节 柴油打桩锤
49。2.1 柴油打桩锤应使用规定配合比的燃油.作业前,应将燃油箱注满,并将出油阀门打开。
49。2。2 作业前,应打开放气螺塞,排出油路中的空气,并应检查和试验燃油泵,从清扫孔中观察喷油情况;发现不正常时,应予调整.
49。2.3 作业前,应使用起落架将上活塞提起稍高于上汽缸,打开贮油室油塞,按规定加满润滑油。对自动润滑的桩锤,应采用专用油泵向润滑油管路加入润滑油,并应排除管路中的空气。
49。2。4 对新启用的桩锤,应预先沿上活塞一周浇入0。5L润滑油,并应用油枪对下活塞加注一定量的润滑油.
49.2。5 应检查所有的紧固螺栓,并应重点检查导向板的固定螺栓,不得在松动及缺件情况下作业. 49。2.6 应检查并确认起落架各工作机构安全可靠,起动钩与上活塞接触线在5~10mm之间. 49.2。7 提起桩锤脱出砧座后,其下滑长度不宜超过200mm。超过时应调整桩帽绳扣。 49。2。8 应检查导向板磨损间隙,当间隙超过7mm时,应予更换。
49。2。9 应检查缓冲胶垫,当砧座和橡胶垫的接触面小于原面积2/3时,或下汽缸法兰与砧座间隙小于7mm时,均应更换橡胶垫.
49。2.10 对水冷式桩锤,应将水箱内的水加满。冷却水必须使用饮水。冬季应加温水。 49。2.11 桩锤启动前,应使桩锤、桩帽和桩在同一轴线上,不得偏心打桩.
49。2.12 在桩贯入度较大的软土层启动桩锤时,应先关闭油门冷打,待每击贯入度100mm时,在开启油门启动桩锤。
49.2.13 锤击中,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出厂说明书规定.目视测定高度宜符合出厂说明书上的目测表或计算公式。当超过规定高度时,应减少油门,控制落距.
49.2。14 当上活塞下落而柴油锤未燃爆时,上活塞可发生短时间的起伏,此时起落架不得落下,应防撞击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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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
49。2。15 打桩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拉好曲臂上的控制绳;在意外情况下,可使用控制绳紧急停锤。 49.2.16 当上活塞与起动钩脱离后,应将起落架继续提起,宜使它与上汽缸达到或超过2m的距离。
49。2。17 作业中,应重点观察上活塞的润滑油是否从油孔中泄出。当下汽缸为自动加油泵润滑时,应经常打开油管头,检查有无油喷出;当无自动加油泵时,应每隔15min向下活塞润滑点注入润滑油.当一根桩打进时间超过15min时,则应在打完后立即加注润滑油。
49.2.18 作业中,当桩锤冲击能量达到最大能量时,其最后10锤的贯入值不得小于5mm。 49.2。19 桩帽中的填料不得偏斜,作业中应保证锤击桩帽中心。
49。2。20 作业中,当水套的水由于蒸发而低于下汽缸吸排气口时,应及时补充,严禁无水作业。
49.2.21 停机后,应将桩锤放到最低位置,盖上汽缸盖和吸排气孔塞子,关闭燃料阀,将操作杆置于停机位置,起落架升至高于桩锤1m处,锁住安全限位 装置。
49.2.22 长期停用的桩锤,应从桩机上卸下,放掉冷却水、燃油及润滑油,将燃烧室及上、下活塞打击面清洗干净,并应做好防腐措施,盖上保护套,入库保存.
第三节 振动沉拔桩锤
49.3.1 作业场地至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的距离应在200m以内。
49。3。2 电源容量与导线截面应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当电动机额定起动电压在—5%~10%的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则应控制负荷。
49。3.3 液压箱、配电箱应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配电箱和电动机保护接地或接零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
49.3.4 长期停放重新使用前,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0。5MΩ,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导通试验。电缆外包橡胶层应完好无损,并确认电气箱内各部件完好,接触无松动,接触器触点无烧蚀现象.
49.3。5 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49.3。6 启动振动桩锤应监视启动电流和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应超过10s。当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启动。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时,方可运转位置.
49。3。7 振动桩锤启动运转后,应待振幅达到规定值时,方可作业。当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桩时,应改用功率较大的振动桩锤。
49。3.8 拔钢板桩时,应按沉入顺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夹持器在夹持板桩时,应靠近相邻一根,对工字桩应夹紧腹板的中央.如钢板桩和工字桩的头部有钻孔时,应将钻孔焊平或将钻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钻孔处焊加强板,应严防拔断钢板桩。
49.3。9 夹桩时,不得在夹持器和桩的头部之间留有空隙,并应持压力表显示压力达到额定值后,方可指挥起重机起拔。
49。3。10 拔桩时,当桩身埋入部分被拔起1.0~1.5m时,应停止振动,拴好吊桩用钢丝绳,在起振拔桩。当桩尖在地下只有1~2m时,应停止振动,由起重机直接拔桩。待桩完全拔出后,在吊桩钢丝绳未吊紧前,不得松开夹持器。
49.3。11 沉桩前,应以桩的前端定位,调整导轨与桩的垂直度,不应使倾斜度超过2°。
49.3。12 沉桩时,吊桩的钢丝绳应紧跟桩的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桩入土3m之前,可利用桩机回转或导杆前后移动,校正桩的垂直度;在桩入土超过3m时,不得再进行校正.
49.3。13 沉桩过程中,当电流表指数急剧上升时,应降低沉桩速度,使电动机不超载;但当桩沉入太慢时,可在振动桩锤上加一定的配重.
49。3。14 作业中,当遇液压软管破损、液压操纵箱失灵或停电(包括熔丝烧断)时,应立即停机,将换向开关放在“中间”位置,并应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让桩从夹持器中脱落。
49。3。15 作业中,应保持振动桩锤减振装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润滑。
49.3。16 作业中,应将振动桩锤沿导杆放至低处,并采用木块垫实,带桩管的振动桩锤可将桩管插入地下一半.
49。3.17 作业后,除应切断操纵箱的总开关外,尚应切断配电箱(盘)上的开关,并应采用防雨布将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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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遮盖好.
第四节 履带式打桩机(三点式)
49。4.1 组成打桩机的履带式起重机,应执行本规程第五十章第二节的规定;配装的柴油打桩锤或振动桩锤,应执行本规程第四十九章第二、三节的规定。
49。4.2 打桩机的安装场地应平坦坚实,当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规定的压应力时,应在履带下铺设路基箱或30mm厚的钢板,其间距不得大于300mm。
49。4.3 打桩机的安装、拆卸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程序进行。用伸缩式履带的打桩机,应将履带扩张后方可安装。履带扩张应在无配重情况下进行,上部回转平台应转到与履带成90°的位置。
49。4.4 立柱底座安装完毕后,应对水平微调液压缸进行试验,确认无问题时,应再将活塞杆缩尽,并准备安装立柱。
49.4。5 立柱安装时,履带驱动轮应置于后部,履带前倾覆点应采用铁楔块填实,并应制动住行走机构和回转机构,用销轴将水平伸缩臂定位。在安装垂直液压缸时,应在下面铺木垫板将液压缸顶实,并使主机保持平衡.
49。4.6 安装立柱时,应按规定扭矩将连接螺栓拧紧,立柱制作下方应垫千斤顶并顶实.安装后的立柱,其下方搁置点不应少于3个.立柱的前端和两侧应系缆风绳.
49.4。7 立柱竖立前,应向顶梁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在进行卷扬筒制动试验.试验时,应先将立柱拉起300~400mm后制动住,然后放下,同时应检查并确认前后液压缸千斤顶牢固可靠.
49.4.8 立柱的前端应垫高,不得在水平以下位置扳起立柱.当立柱扳起时,应同步放松缆风绳。当立柱接近垂直位置时,应减慢竖立速度。扳到75°~83°时,应停止卷扬,并收紧缆风绳,在装上支撑,用后支撑液压缸使立柱竖直.
49.4.9 安装后支撑时,应有专人将液压缸向主机外侧拉住,不得撞击机身。 49.4。10 安装桩锤时,桩锤底部冲击块与桩帽之间应有下述厚度的缓冲垫木。对金属桩,垫木厚度应为100~150mm;对混凝土桩,垫木厚度应为200~250mm.作业中应观察垫木的损坏情况,损坏严重时应予更换。
49.4。11 连接桩锤与桩帽的钢丝绳张紧度应适宜,过紧或过松时,应予调整,拉紧后应留有200~250mm的滑出余量,并应防止绳头插入汽缸法兰与冲击块内损坏缓冲垫.
49.4.12 拆卸应按与安装时相反程序进行。放倒立柱时,应使用制动器使立柱缓缓放下,并用缆风绳控制,不得不加控制地快速下降。
49。4.13 正前方吊桩时,对混凝土预制桩,立柱中心与桩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对钢管桩,水平距离不得大于7m。严禁偏心吊桩或强行拉桩等。
49。4。14 使用双向立柱时,应待立柱转向到位,并用锁销将立柱与基杆锁住后,方可起吊.
49。4。15 施打斜桩时,应先将桩锤提升到预定位置,并将桩吊起,套入桩帽,桩尖插入桩位后仰立柱,并用后支撑杆顶紧,立柱后仰时打桩机不得回转及行走.
49。4。16 打桩机带锤行走时,应将桩锤放至最低位.行走时,驱动轮应在尾部位置,并应有专人指挥. 49.4。17 在斜坡上行走时,应将打桩机重心置于斜坡的上方,斜坡的坡度不得大于5°.在斜坡上不得回转。 49.4.18 作业后,应将桩锤放在已打入地下的桩头或地面的垫板上,将操纵杆置于停机位置,起落架升至比桩锤高1m的位置,锁住安全限位装置,并应使全部制动生效。
第五节 强夯机械
49.5.1 担任强夯作业的主机,应按照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过计算选用。用履带式起重机作主机的,应执行本规程第四十九章第二节的规定.
49。5。2 夯机的作业场地应平整,门架底座与夯机着地部位应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0mm时,应重新垫高。
49.5。3 强夯机械的门架、横梁、脱钩器等主要结构和部件的材料及制作质量,应经过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使用。
49。5。4 夯机在工作状态时,起重臂仰角应置于7°。
49。5。5 梯形门架支腿不得前后错位,门架支腿在未支稳垫实前,不得提锤。
49。5。6 变换夯位后,应重新检查门架支腿,确认稳固可靠,然后再将锤提升100~300mm,检查整机的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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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49.5.7 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49.5。8 当夯锤留有相应的通气孔在作业中出现堵塞现象时,应随时清理。禁止在锤下进行清理。 49.5.9 当夯坑内有积水或因黏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
49.5.10 转移夯点时,夯锤应由辅机协助转移,门架随夯机移动前,支腿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0mm。 49.5。11 作业后,应将夯锤下降,放实在地面上。在非作业时严禁将锤悬挂在空中.
第六节 转盘钻孔机
49.6。1 钻机的安装和钻头的组装应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的进行,竖立或放到钻架时,应由熟练的专业人员进行.
49。6.2 钻架的吊重中心、钻机的卡孔和护进管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钻杆中心允许偏差为20mm。
49.6。3 钻头和钻杆连接螺纹良好,滑扣时不得使用。钻头焊接应牢固,不得有裂纹。钻杆连接处应加便于拆卸的厚垫圈。
49.6.4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部件安装紧固,转动部位和传动带有防护罩,钢丝绳完好,离合器、制动带功能良好; 2 润滑油符合规定,各管路接头密封良好,无漏油、漏气、漏水现象; 3 电气设备齐全、电路配置完好; 4 钻机作业范围内无障碍物.
49.6。5 作业前,应将各部操纵手柄置于空挡位置,用人力盘动无卡阻,再起动电动机空载运转,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
49。6。6 开机时,应先送泵后开钻;停机时,应先停钻后停浆。泥浆泵应有专人看管,对泥浆质量和浆面高度应随时测量和调整,保证浓度合适。停钻时,出现漏浆应及时补充.并应随时清除沉淀池中杂物,保证泥浆纯净和循环中不中断,防止塌孔和埋钻。
49.6。7 开钻时,钻压应轻,转速应慢。在钻进过程中,应根据地质情况和钻进深度,选择合适的钻压和钻速,均匀给进。
49。6.8 变速箱换档时,应先停机,挂上档后再开机.
49。6.9 加接钻杆时,应使用特制的连接螺栓均匀紧固,保证连接处的密封性,并做好连接处的清洁工作。 49.6.10 钻进中,应随时观察钻机的运转情况,当发生异响、吊索吊具破损、漏气、漏渣以及其他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开钻.
49.6。11 提钻、下钻时,应轻提轻放。钻机下和井孔周围2m以内及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严禁钻杆在旋转时提升。
49.6.12 发生提钻受阻时,应先设法使钻具活动后在慢慢提升,不得强行提升。如钻进受阻时,应采用缓冲击法解除,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钻进。
49.6。13 钻架、钻台平车、封口平车等的承载部位不得超载。 49.6。14 使用空气反循环时,其喷浆口应遮拦,并应固定管端。 49.6。15 钻进进尺达到要求时,应根据钻杆长度换算孔底标高,确认无误后,再把钻头略为提起,降低转速,空转5~20min后在停钻.停钻时,应先停钻后停风.
49。6。16 钻机的移位和拆卸,应按照出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在转移和拆运过程中,应防止碰撞机架. 49。6。17 作业后,应对钻机进行清洗和润滑,并应将主要部位遮盖妥当。
第七节 螺旋钻孔机
49。7.1 使用钻机的现场,应按钻机出厂说明书的要求清除孔位周围的石块等障碍物。
49.7.2 作业场地距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的距离应在200m以内,启动时电压降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10%。
49.7。3 电动机和配电箱、控制箱接地或接零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五章第五、第六节的规定。 49.7.4 安装前,应检查并确认钻杆及各部件无变形;安装后,钻杆与动力头的中心线允许偏斜为全长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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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5 安装钻杆时,应从动力头开始,逐节往下安装。不得将所需钻杆长度在地面上全部接好后一次起吊安装。
49。7。6 动力头安装前,应先拆下滑轮组,将钢丝绳穿绕好.钢丝绳的选用,应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配备。 49.7。7 安装后,电源的频率与控制箱内频率转换开关上的指针应相同,不同时,应采用频率转换开关予以转换。
49。7。8 钻机应放置平稳、坚实,汽车式钻孔机应架好支腿,将轮胎支起,并应用自动微调或线捶调整挺杆,使之保持垂直。
49.7。9 启动前检查并确认钻机各部件连接牢固,传动带的松紧度适当,减速箱内油位符合规定,钻深限位报警装置有效。
49。7。10 启动前,应将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启动后,应作空运转试验,检查仪表、温度、音响、制动等各项工作正常,方可作业。
49。7.11 施钻时,应先将钻杆缓缓放下,使钻头对准孔位,当电流表指针偏向无负荷状态即可下钻。在钻孔过程中,当电流表超过额定电流时,应放慢下钻速度。
49。7.12 钻机发出下钻限位警报信号时,应停钻,并将钻杆稍稍提升,待解除警报信号后,方可继续下钻。 49。7.13 钻孔中卡钻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下钻。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强行起动. 49.7.14 作业中,当需改变钻杆回转方向时,应待钻杆完全停钻后在进行。
49。7.15 钻孔时,当机架出现摇晃、移动、偏斜或钻头内发出有节奏的响声时,应立即停钻,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钻。
49.7.16 扩孔达到要求孔径时,应停止扩削,并拢扩孔刀管,稍松数圈,使管内存土全部输送到地面,即可停钻。
49。7。17 作业中停电时,应将各控制器放置零位,切断电源,并及时将钻杆全部从孔内拔出,使钻头接触地面。
49.7。18 钻机运转时,必须有专人看护,防止电缆线被缠入钻杆中
49。7.19 钻孔时,严禁用手清除螺旋片中的泥土。发现紧固螺栓松动时,应立即停机,在紧固后方可继续作业。
49.7。20 成孔后,应将孔口加盖保护。
49。7.21 作业后,应将钻杆及钻头全部提升至孔外,先清除钻杆和螺旋叶片上的泥土,再将钻头按下接触地面,各部制动住,操纵杆放到空挡位置,切断电源
49.7。22 当钻头磨损量达20mm时,应予更换。
第八节 全套管钻机
49.8.1 安装钻机前,应符合本规程第49。6.1条的规定。
49。8.2 钻机安装场地应平整、夯实,能承载该机的工作压力;当地基不良时,钻机下应加铺钢板防护。 49。8。3 与钻机相匹配的起重机,应根据成桩时所需的高度和起重量进行选择.当钻机与起重机连接时,各个部位的连接均应牢固、可靠。钻机与动力装置的液压油管和电缆线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连接。
49。8。4 引入机组的照明电源,其电压不应超过36V. 49.8。5 作业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钻机个部外观良好,个连接螺栓无松动;
2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符合规定,无渗漏现象; 3 各部钢丝绳无损坏和锈蚀,连接正确;
4 各卷扬机的离合器、制动器无异常现象,液压装置工作有效; 5 套管和浇注管内侧无明显的变形和损伤,未被混凝土粘结。
49.8.6 应通过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内燃机,并怠速运转逐步加速至额定转速,按照指定的桩位对位,通过试调,使钻机纵横向达到水平、位正,再进行作业。
49。8.7 机组人员应监视各仪表指示数据,倾听运转声响,发现异状或异响,应立即停机处理。 49。8。8 第一节套管入土后,应随时调整套管的垂直度.当套管入土5m以下时,不得强行纠偏。
49.8。9 在作业过程中,当发现主机在地面及液压支撑处下沉时,不得用锤式抓斗冲击硬层,应采用十字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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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将硬层有效的破碎后,方可继续挖掘。
49.8.10 在套管内挖掘土层时中,碰到坚硬土岩和风化岩硬层时,不得用锤式抓斗冲击硬层,应采用十字凿锤将硬层有效的破碎后,方可继续挖掘。
49。8。11 用锤式抓斗挖掘管内土层时,应在套管上加装保护套管接头的喇叭口.
49。8.12 套管在对接时,接头螺栓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扭矩,对称拧紧。接头螺栓拆下时,应立即洗净后浸入油中.
49.8.13 起吊套管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吊装,不得用卡环直接吊在螺纹孔内,亦不得使用其他损坏套管螺纹的起吊方法。
49.8.14 挖掘过程中,应保持套管的摆动.当发现套管不能摆动时,应采用拔出液缸将套管上提,再用起重机助拔,直至拔起部分套管能摆动为止。
49.8。15 浇筑混凝土时,钻机操作应和灌注作业密切配合,应根据孔深、桩长适当配管,套管与浇筑管保持同心,在浇筑管埋入混凝土2~4m之间时,应同步拔管和拆管,并应确保浇筑成桩质量。
49.8。16 作业后,应就地清除机体、锤式抓斗及套管等外表的混凝土和泥沙,将机架放回行走的原位,将机组转移至安全场所。
第五十章 起重吊装及垂直运输机械
第一节 基本要求
50。1。1 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50。1。2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50。1。3 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吊篮(吊笼)、平衡重等转(运)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0。1。4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50.1.5 操纵室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处)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进行指挥.
50.1。6 在露天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50.1.7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0。1.8 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50。1。9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50.1。10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50。1.11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物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动。
50.1.12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50。1。13 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50。1.14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50.1.15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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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物降到地面.
50。1.16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0。1。17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出厂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50。1。18 钢丝绳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50。1。18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在度紧固,并宜拧紧在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表50.1.18 钢丝绳直径(mm) 最少绳卡数(个) 绳卡间距(mm) 10以下 3 80 10~20 4 140 21~26 5 160 28~36 6 220 36~40 7 240 50.1.19 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50。1.19-1规定的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50.1。19-2折减,并按折减的断丝数报废。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表50.1。19-1 采用的安全系数 6以下 6~7 7以上 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量(%) 折减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 交互捻 12 14 16 10 85 同向捻 6 7 8 15 75 22 26 30 20 70 6×37+1 交互捻 同向捻 11 13 15 25 60 36 38 40 30~40 50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18 19 20 大于40 报废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表50。1。19—2 50.1。20 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50.1。21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 表面有裂纹、破口;
2 危险断面及钩径有永久变形; 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 吊沟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50.1.22 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第二节 履带式起重机
50。2.1 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0.2.2 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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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连接部件无松动。
50。2。3 启动内燃机应遵守本规程第48.2.7条的规定。
51。2.4 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在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0.2。5 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50。2。6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50。2。7 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以上动作。
50.2。8 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在继续起吊。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帽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挂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50.2。9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先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应保持垂直状态。
50。2.10 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50.2。11 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50.2.12 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在下坡空挡滑行。
50。2。13 作业后,起重臂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控制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50。2.14 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50。2。15 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在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50。2。16 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木楔履带两端,在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第三节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50.3。1 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0。3.2 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 各连接部件松动 5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50。3.3 启动内燃机应遵守本规程第48。2。7条的规定。 50.3.4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50。3.5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再行调整。
50。3。6 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50.3.7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回缩时,仰角不宜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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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8 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后,方可作业。
50。3。9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50.3.10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50.3.11 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主讲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50。3.12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50.3。13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50.3.14 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50.3.15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50.3。16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应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50。3.17 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运行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重物里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50。3.18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在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50。3.19 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50.3.20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50。3。21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料。
第四节 塔式起重机
50。4.1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号下列要求:
1 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
2 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3mm; 3 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 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 距轨道终端1m处不朽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6 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50。4.2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 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 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50。4.3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0。4.4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0。4.5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50.4.6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进行,作业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50.4.7 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编制装、拆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装、拆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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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8 装、拆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 对拆装起重机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装、拆作业之前。
3 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 对采用螺旋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 对装、拆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 检查装、拆人员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 装、拆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装、拆条件; 8 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50。4。9 起重机的装、拆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0.4.10 指挥人员应熟悉装、拆作业方案,遵守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正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装、拆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在进行.
50。4.11 装、拆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50。4。12 在装、拆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装、拆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50.4.13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50.4.14 在装、拆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装、拆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50。4。15 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阻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50。4.16 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50。4.17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校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50.4.18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 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个连接螺栓。
4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在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 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50.4。19 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 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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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
6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所有的锚固装置。 8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9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好安全带和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0 轨道式起重机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50。4.20 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
2 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 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帽等各项动作。
4 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5 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6 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
7 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8 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50.4.21 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沉降。
50。4.22 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50.4.23 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50。4.24 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50。4.25 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50。4.26 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50.4。27 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 供电电缆无破损。
50。4。28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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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29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0。4。30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50.4.31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50.4。32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的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50。4。33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变幅。
50。4.34 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50。4.35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50。4。36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50。4。37 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50。4。38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下降到安全地带。
50。4。39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50.4.40 作业中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50.4.41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50。4。42 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50。4。43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在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50。4.44 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50。4.45 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50.4。46 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50。4。47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第五节 桅杆式起重机
50。5。1 桅杆式起重机的卷扬机应符合本规程第五十章第六节的规定。
50。5.2 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应划出警戒区,清除周围的障碍物,在专人统一指挥下,按照出厂说明书或制动的装、拆技术方案进行。
50.5。3 安装起重机的地基应平整夯实,底座与地面之间应垫两层枕木,并应采用木块楔紧缝隙。
50。5。4 缆风绳的规格、数量及地锚的拉力、埋设深度等,应按照起重机性能经过计算确定,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缆绳与桅杆和地锚的连接应牢固.
50.5。5 缆风绳的架设应避开架空电线。在靠近电线的附近,应装有绝缘材料制作的护线架。
50.5.6 提升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操作应平稳,当重物吊起刚离开支承面时,应检查并确认各部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吊.
50。5.7 在起吊满载重物前,应有专人检查各地锚的牢固程度.各缆风绳都应均匀受力,主杆应保持直立状态.
50.5.8 作业时,起重机的回转钢丝绳应处于拉紧状态.回转装置应有安全制动控制器。
50。5.9 起重机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承重的枕木排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移动时,主杆不得倾斜,缆风绳的松紧应配合一致。
第六节 卷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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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1 卷扬机的作业位置应平整坚实,宜远离危险作业区,并应搭设防雨操作棚。卷扬机安装基座应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楚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50.6。2 当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作业位置距施工作业区较近时,操作棚除应有防雨措施外,还应采用不小于50mm厚木板设置抗冲击棚顶或采用两层棚顶,上层棚顶应具有抗冲击能力,上、下两层棚顶间距应不小于600mm。
50。6.3 固定卷扬机的地锚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地锚。 50.6.4 从卷扬机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6°;否则,应设置辅助导向轮。
50。6.5 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50.6。6 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吊篮)连接牢固,在运行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和不被水浸泡且不得与机架摸查.通过道路时,应设置过路保护装置。严禁在钢丝绳运行区域内堆放物料。
50。6。7 卷扬机绳筒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脱的保险装置。
50。6.8 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使用携带式按钮开关的功能控制装置,必须使用不大于36V的安全电压,其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m.
50。6。9 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0.6.10 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不得松旷。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线、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50。6。11 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象。 50.6。12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排列整齐。当吊篮(吊笼)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三圈。
50.6.13 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或吊笼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位置,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50.6.14 作业中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50。6.15 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50。6。16 作业完毕,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第七节 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
50。7。1 必须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搭设高度和起重量安装架体,严禁随意超高和超负荷使用。 50。7.2 搭、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格,遵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搭、拆现场。
50。7.3 架体基础地基尺寸不小于3。5m×4m或按出厂说明书要求确定。地基应平整夯实,确保其承载力不小于10kPa,并在其上浇筑厚度为300mm,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基础表面水平误差应小于10mm,基础四周要做好排水.若地势较低,应采用积水坑(池)排水,积水坑(池)距架体基础应不小于5m。
50.7。4 安装架体时,应先将地梁与基础连接牢固。每安装两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应采取临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并进行初校正,在确认稳定时,方可继续作业.安装龙门架体时,两边立柱应交替进行,每安装两节,除应将单肢柱进行临时固定外,尚应将两立柱横向连接成一体。
50.7.5 提升机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出厂说明书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当出厂说明书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无要求时,其间隔一般不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一组,提升机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50.7.6 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应采取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附墙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进行设计,或采用《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附录三中的图示做法。
50.7。7 附墙架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不得使用木杆、竹杆等做附墙架与金属架体连接,严禁使用钢丝绑扎。 50。7。8 当提升机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架时,应使用缆风绳稳固架体。提升高度大于31m的高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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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缆风绳。
50.7.9 架体安装高度在20m以下时,应设一组缆风绳,其中龙门架每组4~6根;井架每组4~8根.每增高10m加设一组。
50。7.10 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不应大于60°,其下端应与地锚连接,不得拴在树木、电杆或堆放的构件等物体上.
50.7。11 缆风绳上端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最高一组缆风绳应设在架体顶部,缆风绳与架体的连接处应有防止架体对缆风绳剪切破坏的措施。
50。7.12 缆风绳与地锚之间,应采用与钢丝绳拉力相匹配的花篮螺栓拉紧并加保险。缆风绳不准在架空线路上方通过,与架空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符合本规程第2.0.16条及第4.0。17条的规定。
50。7.13 提升机架体安装应垂直、稳定,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架体高度的1.5/1000。其中井架接头应相互错开,同一平面上的接头数不得超过两个。
50.7。14 楼层卸料平台宽度应与吊篮宽度一致,平台搭设应牢固。卸料平台两侧必须装设栏杆和挡脚板,卸料口必须安装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门,使用中要随手关门。
50.7.15 龙门架(井架)必须装有防坠装置和定型化的停靠装置以及防冲顶限位器和安全门等安全装置。 50.7.16 吊篮(吊笼)提升应使用双钢丝绳。提升钢丝绳尾端应固定在架体天梁中部,经穿绕吊篮(吊笼)顶部动滑轮和天梁定滑轮再经地面定滑轮至卷扬机。提升滑轮选用滚动轴支承,滑轮组与架体(吊篮、吊笼)应采用刚性连接,严禁采用钢丝绳、钢丝等柔性连接和采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50.7.17 吊篮两侧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m的安全挡板或钢网片.提升高度超过31m的高架提升机,其吊笼顶部应设置防护顶板。吊篮(吊笼)的底板可采用50mm厚木板,当使用钢板时,板面应有防滑措施。
50.7.18 龙门架(井架)底层周围及进料口,必须装设隔离防护栅和进料口防护棚.当架体高度超过24.0m时,进料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上下两层间的净距应大于0.6m。防护棚宽度应大于提升机的最大外部尺寸,其长度,低架提升机应不小于3.0m,高架提升机应不小于5.0m。提升机架体除靠建筑物一侧外,其余三面应沿架体全高设置防护,但面对操作司机一侧设置的防护措施不得遮挡操作司机的视线。
50。7.19 架体安装高度在大于20m且又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装设防雷装置。
50.7.20 吊篮(吊笼)与每层楼面必须有醒目的标志和信号,司机应可以清楚地看到各楼曾通道及吊篮(吊笼)内作业情况。低架提升机可由作业人员直接与司机联络.高架提升机或司机不能清楚看到各层通道及吊篮(吊笼)内作业情况时,应设置专人指挥并设置闭路的双向通讯联络系统。
50。7.21 装设起重扒杆的井架,必须按原设计要求进行,并加装保险绳。作业时,吊笼与扒杆不能同时使用。起重钢丝绳应装设限位器,扒杆不得碰到缆风绳。底部应有3~4t的压重物,起重扒杆底座应高出建筑物,扒杆顶部不得高于井架,扒杆与井架夹角应在45°~70°之间.维修保养人员在吊篮(吊笼)中作业,应将吊篮(吊笼)稳固在架体上,并使钢丝绳不受力。
50.7。22 龙门架(井架)安装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司机共同进行检验、试验.检验、试验应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的有关规定,确认合格后,参加校验、试验的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交付使用。
50。7.23 运行中,吊篮(吊笼)内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人员乘坐。维修、保养时必须停止使用龙门架(井架)。 50.7.24 使用中,除作业司机班前和作业中进行正常检查外,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内容应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
50.7.25 龙门架(井架)卷扬机司机在操作中遵守以下规定:
1 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 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3 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生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4 闭合住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开关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5 发现安全装置、通讯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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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工作情况。钢丝绳报废标准应执行本规程第50.1.19条的规定。
7 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吊篮下降时,应在吊篮行至离地面1~2m处,控制缓缓落地,不允许吊篮自由落下直接至地面。
8 装设摇臂扒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扒杆不得同时使用。
9 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开关箱。 10 其他操作要求,应执行本规程第五十章第六节的有关规定。
50.7。26 在使用中严禁随意拆除龙门架(井架)的附墙装置、缆风绳.拆除龙门架(井架)作业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附墙架,方可拆除上层缆风绳或附墙架,确保架体上部的自由高度不大于两个标准节或6m。
50。7。27 拆除龙门架天梁前,应先分别对两立柱采取稳固措施,保证单肢柱的稳定。 50.7.28 拆除作业中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件。
50.7。29 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
第八节 施工升降机(外用电梯)
50。8。1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进行,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50.8。2 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其承载能力应大于150kPa,地基上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0mm,并应有排水设施。 50。8。3 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择较小的安装尺寸。
50.8.4 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50。8.5 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的两附壁连接点距离和最低附壁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50。8.6 升降机专用开关箱应设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馈电容量应满足升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箱内必须设短路、过载、相序、断相及零位保护等装置.升降机所有电气装置的安装均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
50。8。7 升降机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50。8。8 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楼层编号标志灯。
50.8.9 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验收签收后,方可投入运行.
50.8。10 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用满一年后,均应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
50。8.11 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三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防坠安全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50。8.12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
2 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 3 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 4 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50.8。13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电源接通后,应检查确认电压正常,应测试无漏电现象。应试验并确认各限位装置、梯笼、围护门等处的电气联锁装置良好可靠,电器仪表灵敏有效。启动后,后进行空载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制动器效能,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50。8.14 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升,严禁自上而下运行.当首次载重运行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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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15 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50.8.16 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压开关之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50。8。17 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用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50。8.18 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50。8.19 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50.8.20 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梯笼缓慢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纵。
50。8.21 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50。8。22 司机在每班作业前检查及作业情况应做好记录,多班作业应履行交接班手续并人证填写交接班记录.
50.8。23 拆卸升降机前,必须对升降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经检查电磁制动器的间隙应符合要求,主传动机构运行正常,将吊笼升至导轨顶端,使对重着地,再上升500mm左右停止,吊笼应不发生下滑现象,方可进行拆卸。
50.8.24 装拆人员作业时不准穿硬底鞋和高跟鞋,衣着要灵便.拆卸时,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第五十一章 混凝土机械
第一节 基本要求
51。1。1 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并不得有积水。机械近旁应有水源,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及防雨、防冻设施.
51。1。2 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应保持水平.
51.1。3 当气温降到5℃以下时,管道、水泵、机内均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51.1。4 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应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装有轮胎的机械,转移时拖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
第二节 混凝土搅拌机
51。2.1 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当长期固定时,应埋置地脚螺栓;在短期使用时,应在机座上铺设木枕并找平、放稳.
51。2.2 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干燥木板。
51.2.3 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就位后,应放下支腿将机架顶起达到水平位置,使轮胎离地。当使用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牢.
51。2。4 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上料轨道架的底端支承面应夯实或铺砖,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应防止作业时轨道变形.
51。2.5 料斗放在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垫木. 51。2.6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5%;
2 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电动机及金属构架应按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3 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 4 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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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7 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反转运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声.
51.2。8 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理合器和制动器灵活、可靠。 51。2.9 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51.2.10 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你扒料、出料. 51。2。11 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上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保险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51.2。12 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修时,应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在进行检修。
51.2。13 加入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并应防止卡料.每次搅拌时,加入搅拌筒的物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
51.2.14 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与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隙,应经常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当间隙超过标准时,应及时调整.当搅拌叶片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51.2.15 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清理、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51。2.16 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保险铁链或插销扣牢。 51。2。17 冬期作业后,应放水泵、放水开关、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
51.2。18 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用保险铁链或插销锁住。
第三节 混凝土搅拌站
51.3。1 混凝土搅拌站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按出厂说明书规定进行,并应在技术人员主持下,组织调试,在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全部符合规定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51。3.2 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搅拌筒内和各配套机构的传动、运动部位及仓门、斗门、轨道等均无异物卡住。 2 各润滑油箱的油面高度符合规定;
3 打开阀门排放气路系统中气水分离器的过多积水,打开贮气筒排污螺塞放出油水混合物;
4 提升斗或拉铲的钢丝绳安装、卷筒缠绕均正确,钢丝绳及滑轮符合规定,提升料斗及拉铲的制动器灵敏、有效;
5 各部螺栓已紧固,个进、排料阀门无超限磨损,各输送带的张紧度适当,不跑偏; 6 称量装置的所有控制和显示部分工作正常,其精度符合规定;
7 各电气装置能有效控制机械动作,各接触点和动、静触头无明显损伤。
51.3.3 应按搅拌站的技术性能准备合格的砂、石骨料,粒径超出范围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51.3.4 机组各部分应逐步启动。启动后,各部件运转情况和各仪表指示情况应正常,油、气、水的压力应符合要求,方可开始作业.
51。3.5 作业过程中,在贮料区内和提升斗下,严禁人员进入。
51。3.6 搅拌筒启动前应盖好仓盖。机械运转中,严禁将手、脚伸入料斗或搅拌筒探摸。
51.3.7 当拉铲被障碍物卡死时,不得强行起拉,不得用拉铲起吊重物,在拉料过程中,不得进行回转操作。 51.3.8 搅拌机满载搅拌时不得停机,当发生故障或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排除故障或等待电源恢复。
51。3。9 搅拌站各机械不得超载作业;应检查电动机的运转情况,当发现运转声音异常或温升过高时,应立即停机检查;电压过低时不得强制运行。
51.3。10 搅拌机停机前,应先卸载,然后按顺序关闭各部开关和管路。应将螺旋管内的水泥全部输送出来,管内不得残留任何物料。
51.3.11 作业后,应清理搅拌筒、出料门及出料斗,并用水冲洗,同时清晰附加剂及其供给系统。称量系统的刀座、刀口应清洗干净,并应确保称量精度。
51.3.12 冰冻季节,应放尽水泵、附加泵剂、水箱及附加剂箱内的存水,并应起动水泵和附加泵运转1~2min。 51.3。13 当搅拌站转移或停用时,应将水箱、附加剂箱、水泥、砂、石贮存料斗及称量斗内的物料排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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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清洗干净.转移中,应将杆杠秤表头平衡砣秤杆固定,传感器应卸载。
第四节 混凝土搅拌输送车
51。4.1 混凝土搅拌输送车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制动液、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质量应符合要求。 51.4.2 搅拌筒和滑槽的外观应无裂痕或损伤;滑槽止动器应无松弛和损坏;搅拌筒机架缓冲应无裂痕或损伤;搅拌叶片磨损应正常。
51。4。3 应检查动力取出装置并确认无螺栓松动及轴承漏油等现象.
51。4.4 启动内燃机 应进行能够预热运转,各仪表指示值正常,制动气压达到规定值,并应低速旋转搅拌筒3~5min,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装料.
51。4。5 搅拌运输时,混凝土的载装量不得超过额定容量。
51。4。6 装料时,应将操纵杆放在“装料”位置,并调节搅拌筒转速,使进料顺利. 51。4。7 运输前,排料槽应锁止在“行驶”位置,不得自由摆动。
51。4.8 搅拌筒由正转变为反转时,应先将操纵手柄放在中间位置,待搅拌筒停转后,再将操纵杆手柄放至反转位置。
51.4。9 行驶在不平路面或转弯处应降低车速至15km/h及以下,并暂停搅拌筒旋转.通过桥、洞、门等设施时,不得超过其限制高度及宽度.
51。4。10 搅拌装置连续运转时间不宜超过8h。
51.4。11 水箱的水位应保持正常。冬期停车时,应将水箱和拱水系统的积水放净。
51.4.12 作业后,应先将内燃机熄火,然后对料槽、搅拌筒入口和托轮等处进行冲洗及清除混凝土结块.当需进入搅拌筒清除结块时,必须先取下内燃机电门钥匙,在筒外应设监护人员。
第五节 混凝土泵
51。5.1 混凝土泵应安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周围不得有障碍物,在放下支腿并调整后应使机身保持水平和稳定,轮胎应楔紧.
51.5。2 泵送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平泵送管道宜直线敷设。
2 垂直泵送管道不得直接装接在泵的输出口上,应在垂直管前端加装长度不小于20m的水平管,并在水平管近泵处家装逆止阀。
3 敷设向下倾斜的管道时,应在输出口上加装一段水平管,其长度不应小于倾斜管高低差的5倍。当倾斜度较大时,应在坡度上端装设排气活阀。
4 泵送管道应有支承固定,在管道和固定物之间应设置木垫作缓冲,不得直接与钢筋或模板相连,管道与管道间应连接牢靠;管道接头和卡箍扣牢密封,不得漏浆;不得将已磨损管道装在后端高压区。
5 泵送管道敷设后,应进行耐压试验.
51。5。3 砂石粒径、水泥强度等级及配合比应按出厂规定,满足泵机可泵性的要求.
51.5。4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泵机各部螺栓紧固,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枪、控制杆、旋塞等均应在正确位置,液压系统正常无泄漏,液压油符合规定,搅拌斗内无杂物,上方的保护格网完好无损失盖严。
51.5。5 输送管道的管壁厚度应与泵送压力匹配,近泵处应选用优质管子。管道接头、密封圈及弯头等应完好无损。高温烈日下应采用湿麻袋或草袋遮盖管路,并应及时浇水降温,寒冷季节应采取保温措施。
51。5。6 应配备清洗管、清洗用品、接球器及有关装置.开泵前,无关人员应离开管道周围。
51.5.7 启动后,应空载运转,观察各仪表的指示值,检查泵和搅拌装置的运转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
51.5.8 泵机运转时,严禁将手或铁锹伸入料斗或用手抓握分配阀。当需在料斗或分配阀上工作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和消除蓄能器压力.
51.5。9 不但饿随意调整液压系统压力。当油温超过70℃时,应停止泵送,但仍应使搅拌叶片与风机运转,待降温后在继续运行。
51。5。10 水箱内应贮满清水,当水质浑浊并有较多砂粒时,应及时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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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11 泵送时,不得开启任何输送管道和液压管道;不得调整、修理正在运转的部件。
51.5.12 作业中,应对泵送设备和管路进行观察,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对磨损超过规定的管子、卡箍、密封圈等应及时更换。
51.5。13 作业后,应将料斗内和管道内的混凝土全部输出,然后对泵机、料斗、管道等进行冲洗。当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进气阀不应立即开大,只有当混凝土顺利排出时,方可将进气阀开至最大。在管道出口端前方10m内严禁站人,并应用金属网篮等收集冲击的清洗球和砂石粒.对凝固个混凝土,应采用刮刀清除.
52。5。14 作业后,应将两侧活塞转到清洗室位置,并涂上润滑油.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应复位.液压系统应卸载。
第六节 混凝土泵车
51。6.1 泵车就位地点应平坦坚实,周围无障碍物,上空无高压输电线。泵车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51。6.2 泵车就位后,应支起支腿并保持机身的水平和稳定.当用布料杆送料时,机身倾斜度不得大于3°。 51.6。3 就位后,泵车应显示停车灯,避免碰撞。 51.6.4 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水箱添加充足,轮胎气压符合规定,照明和信号指示灯齐全良好; 2 液压系统工作正常,管道无泄漏;清洗水泵及设备齐全良好; 3 搅拌斗内无杂物,料斗上保护格网完好并盖严; 4 输送管路连接牢固,密封良好。
51.6。5 布料杆所用配管和软管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选用,不得使用超过规定直径的配管,装接在软管应拴上防脱安全带。
51。6.6 伸展布料杆应按出厂说明书的顺序进行。布料杆升离支架后方可回转,严禁用布料杆起吊或拖拉物件。
51.6.7 当布料处于全伸状态时,不得移动车身。作业中需要移动车身时,应将上端布料杆折叠固定,移动速度不得超过10km/h。
51.6.8 不得在地面上拖拉布料杆前端软管;严禁延长布料配管和布料杆。当风力在六级以上时,不得使用布料杆输送混凝土。
51.6.9 泵送管道的敷设,应按本规程第51。5.2条的规定执行。
51.6.10 泵送前,当液压油温度低于15℃时,应采用延长空运转时间的方法提高油温。
51.6.11 泵送时应检查泵和搅拌装置的运转情况,监视各仪表和指示灯,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机处理。 51.6。12 料斗中混凝土面应保持在搅拌轴中心线以上。
51.6。13 作业中,不得取下料斗上的格网,并应及时清除不合格的骨料或杂物.
51.6.14 泵送中发现压力表上升到最高值,运转声音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泵送,并应采用反向运转方法排除管道堵塞;无效时,应拆管清洗。
51.6.15 作业后,应将管道和料斗内的混凝土全部输出,然后对料斗、管道等进行冲洗.当采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管道出口端前方10m内严禁站人.
51。6。16 作业后,不得压缩空气冲洗布料杆配管,布料杆的折叠收缩应按规定顺序进行。
51。6.17 作业后,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应复位,液压系统应卸荷,并应收回支腿,将车停放在安全地带,关闭门窗.冬期应放净存水。
第五十二章 中小型施工机具
第一节 空气压缩机
52.1.1 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52.1.2 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对较长管路应设伸缩变形装置。 52。1.3 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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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4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
2 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阀门开闭灵活; 3 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4 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的金属外壳应按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做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如采用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不得于4Ω。
52。1.5 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52.1。6 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52。1。7 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灵敏、有效。进气阀、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52。1.8 每工作2h,应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应排放1~2次.
52.1.9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 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2 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3 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4 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52。1。10 运转中,在缺水而使汽缸过热停机时,应待汽缸自然降温至60℃以下时,方可加水。
52。1.11 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启动. 52。1.12 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52。1.13 停机后,应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方可离岗。 52。1.14 在潮湿地区及隧道中施工时,对空气压缩机外露摩擦面应定期加注润滑油,对电动机和电气设备应作好防潮保护工作.
第二节 蛙式夯实机
52.2。1 蛙式夯实机应适用于夯实灰土和素土的地基、地坪及场地平整,不得夯实坚硬或软硬不一的地面、冻土及混有砖石碎块的杂土。
52.2.2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遵守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电动机及金属构架与专用保护零线或接地保护装置的连接点应不少于两处,其专用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线应无接头。
2 传动皮带松紧度合适,皮带轮与偏心块安装牢固。
3 转动部分有防护装置,并进行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2.2.3 作业时,夯实机扶手上的按钮开关应绝缘良好,按钮开关及电动机的接线应牢固可靠.电气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电工进行。
52。2。4 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52。2.5 作业时,应防止电缆线被夯击。移动时,应将电缆线移至夯机或后方,不得隔机抢扔电缆线,当转向困难时,应停机调整。
52.2。6 作业时,手握扶手应保持机身平衡,不得用力向后压,并应随时调整行进方向。转弯时不得用力过猛,不得急转弯。
52。2。7 夯实填高土方时,应在边缘以内100~150mm夯实2~3遍后,在夯实边缘。 52.2。8 在较大基坑作业时,不得在斜坡上夯行,应避免造成寒头后折.
52。2。9 夯实房心土时,夯板应避开房心内地下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基桩、机座及地下管道等. 52.2.10 在建筑物内部作业时,夯板或偏心块不得打在墙壁上。
52.2.11 多机作业时,其平列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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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2 夯机前进方向和夯机四周范围内,不得站立非操作人员。
52.2。13 夯机连续作业时间不应过长,当电动机超过额定温升时,应停机降温。 52.2。14 夯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由专业人员排除故障。
52。2。15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卷好电缆线,清楚夯机上的泥土,并妥善保管。
第三节 机动翻斗车
52.3。1 行驶前,应检查锁紧装置并将料斗锁牢,不得在行驶时掉斗. 52.3。2 行驶时应从一档起步.不得用离合器处于半结合状态来控制车速.
52.3.3 上坡时,当路面不良或坡度较大时,应提前换低速档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转弯时应先减速;急转弯时应先换入低速档。
52。3。4 翻斗车制动时,应先逐渐踩下制动踏板,并应避免紧急制动。
52。3.5 通过泥泞地段或雨后湿地时,应低速缓行,应避免换档、制动、急剧加速,且不得靠近路边或钩旁行驶,并一股脑防侧滑。
52.3.6 翻斗车排成纵队行驶时,前后车之间应保持8m的间距,在下雨或冰雪的路面上,应加大间距. 52。3。7 在坑沟边缘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挡块,车辆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不得剧烈冲撞挡块。 52。3.8 停车时,应选择合适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冬季应采取防止车轮与地面冻结的措施。 52。3。9 严禁料斗内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 52。3。10 内燃机运转或料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52.3.11 操作人员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档、拉紧手制动器。
52.3。12 作业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清除砂土及混凝土等粘结在料斗和车架上的脏物。
第四节 插入式振动器
52.4。1 插入式振动器的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器,保护接地或接零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
52.4。2 操作人员应经过安全操作教育,作业时应穿绝缘胶鞋和戴绝缘手套。
52.4.3 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不应有接头并绝缘良好,其专用开关箱与作业位置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
52.4.4 使用前,应检查插入式振动器各部件,确认各部件完好并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52.4。5 振动器不得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在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断开电源。
52。4.6 作业时,振动棒软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0m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应将振动棒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让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钢筋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超过棒长的3/4,不宜触及钢筋、芯管及预埋件。
52。4。7 振动棒软管不得出现断裂,当软管使用过久使长度增长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52.4.8 作业停止需要移动振动器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在切断电源。不得用软管拖拉电动机.
52.4。9 作业完毕,应将电动机、软管、振动棒清理干净,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保养作业。振动器存放时,不得堆压软管,应平直放好,并应对电动机采取防潮措施。
第五节 附着式、平板式振动器
52。5。1 附着式、平板式振动器轴承不应承受轴向力,在使用时,电动机轴应保持水平状态。
52。5。2 在一个模板上同时使用多台附着式振动器时,各振动器的频率应保持一致,相对面的振动器应错开安装.
52.5。3 作业前,应对附着式振动器进行检查和试振。试振不得在干硬土和硬质物体上进行。安装在搅拌站料仓上的振动器,应安置橡胶垫。
52。5.4 安装时,振动器底板安装螺孔的位置应正确,应防止底脚螺栓安装扭斜而使机壳受损。底脚螺栓应紧固,各螺栓的紧固程度应一致。
52。5.5 使用时,引出电缆线不得拉得过紧,更不得断裂。作业时,应随时观察电气设备的漏电保护器和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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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或接零装置并确认符合要求。
52.5.6 附着式振动器安装在混凝土模板上时,每次振动时间不应超过1min,当混凝土在模内泛浆流动或成水平状即可停振,不得在混凝土初凝状态时再振.
52。5。7 装置振动器的构件模板应坚固牢靠,其面积应与振动器额定振动面积相适应。
52。5。8 平板式振动器作业时,应使平板与混凝土保持接触,使振波有效地振实混凝土,待表面出浆,不再下沉后,即可缓慢向前移动,移动速度应能保证混凝土振实出浆。在振的振动器,不得搁置在已凝或初凝的混凝土上。
第六节 潜水泵
52.6。1 潜水泵壳体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以及装设的漏电保护装置应遵守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 52。6。2 潜水泵宜先装在坚固的篮筐里再放入水中,亦可在水中将泵的四周设立坚固的防护围网。泵应直立于水中,水深不得小于0。5m,不得在含泥沙的水中使用。
52.6。3 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52。6。4 潜水泵工作时泵周围30m以内水面,不得有人、畜进入。 52。6.5 启动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管结扎良好牢固;
2 放气、放水、注油等螺塞均旋紧; 3 叶轮与进水节无杂物; 4 电缆绝缘良好.
52.6.6 接通电源后,应先试运转,并应检查并确认旋转方向正确,在水体外运转时间不得超过5min。
52。6。7 应经常观察水体变化,叶轮中心至水平距离应在0。5~3.0m之间,泵体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电缆不得与井壁、池壁相擦。
52。6。8 新泵或新换密封圈,在使用50h后,应旋开放水封口塞,检查水、油的泄漏量。当泄漏量超过5ml时,应进行0.2Mpa的气压试验,查出原因,予以排除,以后应每月检查一次;当泄漏量不超过25mL时,可继续使用.检查后应换上规定的润滑油。
52.6.9 经过修理的油浸式潜水泵,应先经0.2Mpa气压试验,检查各部无泄漏现象,然后将润滑油加入上、下壳体内。
52。6.10 当气温降到0℃以下时,在停止运转后,应从水中提出潜水泵擦干后存放在室内。 52。6。11 每周应测定一次电动机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其值应无下降。
第七节 离心水泵
52。7.1 水泵放置地点应坚实,安装应牢固、平稳,露天使用应有防雨设施,水泵金属壳体及构架的保护接零或接地以及装设的漏电保护装置应遵守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
52.7。2 多级水泵的高压软管接头应牢固可靠,放置宜平直,转弯处应固定牢靠。数台水泵并列安装时,其扬程宜相同,每台之间应有0。8~1。0m的距离;串联安装时,应有相同的流量。
52。7。3 冬期运转时,应做好管路、泵房的防冻、保温工作。 52.7。4 启动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动机与水泵的连接同心,联轴节的螺栓紧固,联轴节的转动部分有防护装置,泵的周围无障碍物; 2 管路支架牢固,密封可靠,泵体、泵轴、填料和压盖严密,吸水管底阀无堵塞或漏水。 3 排气阀畅通,进、出水管接头严密不漏,泵轴与泵体之间不漏水。
52.7。5 启动时应加足引水,并将出水阀关闭;当水泵达到额定转速时,旋真空表和压力表的阀门,待指针位置正常后,方可逐步打开出水阀。
52。7.6 运转中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 漏水、漏气、填料部分发热; 2 底阀滤网堵塞,运转声音异常;
3 电动机温升过高,电流突然增大; 4 机械零件松动或其他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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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7 升降吸水管时,应在有护栏的平台上操作. 52.7。8 运转时,严禁人员从机上跨越。
52.7.9 水泵停止作业时,应先关闭压力表,再关闭出水阀,然后切断电源.冬期使用时,应将各部放水阀打开,放净水泵和水管中积水.
第八节 灰浆搅拌机
52.8.1 固定式搅拌机应有牢靠的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采用方木或撑架固定,并保持水平.
52.8.2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传动机构、工程装置、防护装置的等牢固可靠,三角胶带松紧度适当,搅拌叶片与筒壁间隙在3~5mm之间,搅拌轴两端密封良好。
52。8.3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搅拌叶片旋转方向正确方可加料加水,进行搅拌作业.加入砂子应过筛。 52.8.4 运转中,严禁用手或木棒等伸入搅拌筒内,或在筒口清理灰浆。
52.8.5 作业中,当发生故障不能继续搅拌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筒内灰浆倒出,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52.8.6 固定式搅拌机的上料斗应能在轨道上移动。料斗提升时,严禁斗下有人。 52.8。7 作业后,应清除机械内外砂浆和积料,用水清洗干净。
第九节 喷浆机
52。9。1 石灰浆的密度应为1.06~1。10g/cm3
52.9.2 喷涂前,应对石灰浆采用60目筛网过滤两遍。
52。9.3 喷嘴孔径宜为2.0~2.8mm;当孔径大于2。8mm时,应及时更换。 52.9。4 泵体内不得无液体干转。在检查电动机旋转方向时,应先打开料桶开关,让石灰浆流入泵体内部后,在开动电动机带泵旋转。
52。9.5 作业后,应往料斗注入清水,开泵清洗直到水清为止,再倒出泵内积水,清洗疏通喷头座及滤网,并将喷枪擦洗干净.
52.9。6 长期存放前,应清除前、后轴承座内的石灰浆积料,堵塞进浆口,从出浆口注入机油约50mL,在堵塞出浆口,开机运转30s,使泵体内润滑防锈。
第十节 水磨石机
52.10.1 水磨石机宜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80%时进行磨削作业。
52.10。2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连接件紧固,当用木槌轻击磨石发出无裂纹的清脆声音时,方可作业。 52.10。3 电缆线应离地架设,不得放在地面上拖动。电缆线应无破损,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及漏电保护装置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
52。10。4 在接通电源、水源后,应手压扶把使磨盘离开地面,在起动电动机。并应检查确认磨盘旋转方向与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待运转正常后,再缓慢放下磨盘,进行作业.
52。10。5 作业中,使用的冷却水不得间断,用水量宜调至工作面不发干.
52。10.6 作业中,当发现磨盘跳动或异响,应立即停机检修。停机时,应先提升磨盘后关机。
52.10。7 更换新磨石后,应先在废水磨石地坪上或废水泥制品表面磨1~2h,待金刚石切削刃磨出后,再投入工作面作业。
52.10。8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清洗各部位的泥浆,放置在干燥处,用防雨布遮盖.
第十一节 混凝土切割机
52.11。1 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发动机、电缆线均正常,保护接地良好,防护装置安全有效,锯片选用符合要求,安装正确.
52.11。2 启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并确认锯片运转方向正确,升降机构灵活,运转中无异常、异响,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
52.11。3 操作人员应双手按紧工作,均匀送料,在推进切割机时,不得用力过猛。操作时不得戴手套。 52。11。4 切割厚度应按机械出厂铭牌规定进行,不得超厚切割。
52。11.5 加工件送到与锯片相距300mm处或切割小块料时,应使用专用工具送料,不得直接用手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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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6 作业中,当工件发生冲击、跳动及异常音响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52.11.7 严禁在运转中检查、维修各部件.锯台上和构件锯缝中的碎屑应采用专用工具及时清除,不得用手拣拾或抹试。
52。11。8 作业后,应清洗机身,擦干锯片,排放水箱余水,收回电缆线,并存放在干燥、通风处.
第十二节 套丝切管机
52。12。1 套丝切管机应安放在稳固的基础上。
52。12.2 应先空载运转,进行检查、调整,确认运转正常,方可作业.
52.12.3 应按加工管径选用板牙头和板牙,板牙应按顺序放入,作业时应采用润滑油润滑板牙。 52。12。4 当工件伸出卡盘端面的长度过长时,后部应加装辅助托架,并调整好高度。 52.12。5 切断作业时,不得在旋转手柄上加长力臂;切平管端时,不得进刀过快。 52。12。6 当加工件的管径或椭圆度较大时,应两次进刀. 52。12.7 作业中应采用刷子清除切屑,不得敲打震落。
第十三节 弯管机
52.13。1 作业场所应设置围栏。
52.13.2 作业前,应先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在套模弯管。 52.13.3 应按加工管径选用管模,并按顺序放好。 52.13。4 不得在管子和管模之间加油。
52。13。5 应夹紧机件,导板支承机构应按弯管的方向及时进行换向。
第十四节 手持式电动工具
52.14。1 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52。14。2 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 ,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52。14。3 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52.14.4 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手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52。14.5 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纹、破损;
2 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 防护罩齐全牢固。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单独的开关箱,并符合本规程第十五章第五节的规定.
52。14。6 机具起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52.14。7 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声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进行作业。
52.14.8 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休整或更换,然后在继续进行作业。
52.14。9 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52。14。10 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2 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 电钻和电锤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4 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52.14。11 使用瓦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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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在切割。
52。14。12 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2 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作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52.14。13 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2 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数次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3 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52.14.14 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 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在退出射钉弹;
3 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52。14.15 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2 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3 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第十五节 电动葫芦
52.15。1 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零或接地装置应良好、可靠.
52。15。2 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52.15.3 作业开始时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52.15.4 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2.15。5 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面高度不宜超过1.5m。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52。15。6 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52.15。7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52。15。8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52.15.9 在起吊中不得急速下降。
52.15.10 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52。15。11 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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