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测量监理工作
1.1.1测量监理工作流程图 施工前准备 熟悉图纸,核对原始资料 接控制网、点桩 参与交桩、复核 设置工程控制桩(加密)复核工程控制桩 基准控制网、点复测 基准控制网、点复核 申请使用基准控制点 审批使用基准控制点 申请使用工程控制桩 审批使用工程控制桩 工程放样计算 放样计算复核 施工放样 放样复核、抽测 施工过程控制 监督检查 竣工测量 竣工测量审核 图1.1测量监理工作流程图
1.1.2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检定情况,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方案。
1.1.3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图纸定线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1.1.4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测量的内、外业资料进行检查,对其内、外业成果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采取抽查或旁站的方法对测量过程进行检查,必要时独立复测。
1.1.5监理工程师检查相邻合同段搭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必要时组织相邻合同段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标段联测。
1.1.6督促施工单位在测量工作中采取行之有效的多极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导线网、导线点和水准点保护等工作。
1.2交桩复核
1.2.1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现场交桩工作,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一起签署交接桩文件记录。
1平面控制导线网、点桩、交点桩、副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圆曲线及缓和曲线的要素点桩。
2永久水准基点及增设的临时水准基点桩。
3大型建筑物(如桥梁、隧道等)或复杂地段的平面控制桩及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测算和精度评定资料。
4控制桩的护桩。
1.2.2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精度,签署手续及各种数据应齐全。若重要桩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需要时,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1.3工程复测
1.3.1导线和水准控制网复测
1.3.1.1交桩工作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施工单位的交桩复测工作,检查复测人员资格、测量仪器、作业方法、测量资料、桩撅、贯通精度,根据测量记录进行抽查,并定期检查控制网的复测工作。
1.3.1.2交桩复测工作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按工程需要加密控制导线网及水准点。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加密引测的控制点、水准点测量成果和记录进行审核。 1.3.1.3导线和水准控制网复测的质量控制要点
1控制导线网复测从施工标段外至少一个导线桩起测,逐一进行测量,直至到下一施工标段内至少一个导线桩。
2水准点控制网复测应从施工标段外一个水准点起测,逐一进行复测,直至到下一个施工标段内至少一个水准点。
3相邻监理合同段的控制导线网和水准点搭接测量应与建设单位联系解决。 1.3.1.4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复测记录和结果,当复测结果不满足规范要求和施工控制精度要求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再次进行复测。如果确认复测资料或精度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协调解决。
1.3.1.5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复测后的控制导线网、水准点、加密控制导线网、加密水准点以及相应的护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复测。 1.3.2线路的控制测量
1.3.2.1中线贯通测量的质量控制点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中线贯通复测。当中线贯通结果与定测成果不符时,须再作复测。如果确认复测资料或精度不符合规定时,则应及时通过
建设单位转告勘察设计单位,协调解决。如偏差过大,不易调整,则应改动定测资料,组织研究修改中线方案。
2中线贯通复测时,监理工程师应协调相邻区段进行中线贯通测量。长直线段搭接一个转点,曲线搭接一个交点,水准基平搭接一个水准点。相邻监理合同段的中线贯通搭接测量应与建设单位联系解决。 1.3.2.2水准和线路中桩高程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施工需要增设或移设水准点时,应与前后水准点联测。与相邻测段衔接时,应采用同一水准点的高程。
2中桩水准测量每测1~2km应与水准点进行闭合检查。 1.3.2.3断面测量和站场复测的质量控制要点
1横断面复测应视地形情况,结合施工放线和土石方体积计算的需要,合理选定横断面位置和数量(填挖零点断面必须测绘)进行测量。
2计算方法和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测量结果,并进行抽检。
3站场复测应设基线,基线边长相对误差不应低于规范规定。 1.3.3桥涵的控制测量
1.3.3.1一般特大桥、大、中、小桥和涵洞复测的质量控制要点
1桥梁施工前,应对桥梁的平面控制网(三角网)、水准点(跨河水准点)、线路中线等进行复测。复测时,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比例抽检。
2特大桥、大桥施工水准点测设精度不应低于四等水准测量要求。桥头两岸应各设置不少于两个水准点,中、小桥和涵洞水准测量按五等水准测量要求设置。
3测设墩台中心时,应自一端向另一端依次进行,距离方向应起、闭于桥头控制点。也可根据地形自中间墩向两端测设。
4桥跨短、跨数多的曲线桥采用偏角法测设曲线,确定墩位。首先测出各墩位的线路中心,然后从线路中心向曲线外测量出偏心距定墩位中心。 1.3.3.2复杂特大桥及重要大桥复测的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控制三角网的等级和精度。
2测得的斜距应加常数改正、气象改正、投影于轨底(或墩台)高程的改正。 3检查水平角观测回数、水平角观测、三角形闭合差的限差。 4检查水准测量等级。
5检查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前后视距累积差及高度限差。 1.3.4隧道的控制测量
1.3.4.1隧道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隧道控制测量工作(洞外控制测量、洞内控制测量),以保证隧道中线和高程能按规定精度要求正确贯通,并使隧道内平、纵断面符合设计要求及隧道建筑限界的要求。
1.3.4.2对于直线隧道长度大于1000m,曲线隧道长度大于500m,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横向贯通精度要求进行隧道平面控制测量设计;洞外两开挖洞口(包括横洞口、斜井口)间水准路线长度大于5000m,应根据高程贯通精度要求进行隧道高程控制测量设计。 1.3.4.3洞外控制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隧道洞外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方法。
2洞外控制测量应在每个洞外附近测设不少于三个平面控制点(包括洞口投点及其相联系的三角点或导线点)和两个水准点,作为洞内测量的起测依据。如施工被破坏或移设应按原测精度进行补设,同时对原有三角点、导线点进行检测。
3洞外控制测量的水平角观测,以水平方向观测法为主。
4隧道水准点的高程应利用一端洞口线路定测水准点的高程作为起始高程进行测量,并传算至隧道另一端洞口与定测高程闭合。 1.3.4.4洞内控制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布设洞内导线应以洞口投点(插点)为起始点组成多边形闭合导线环。 2洞内水准路线应由洞口高程控制点向洞内布设,结合洞内施工特点,每隔200m至500m设立一对高程控制点,并应定期复核。 1.3.5房建工程的控制测量
1.3.5.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红线测量的技术资料,检查现场设点情况。 1.3.5.2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资料,对平面位置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核。
1. 4施工放样复核
1.4.1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检查施工单位的测量结果,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放样结果禁止施工。
1.4.2根据工程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线路、桥梁、隧道、轨道、房建、设备安装的施工放样方法,审核施工放样测量结果。
1.4.3对于大型和重点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和设计文件中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的工程,在工程开始时,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变形测量,其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1审核测量方案和测量计划。
2检查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观测点位置和精度。每个工程至少3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工作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变形观测点应设立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
3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度、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条件综合考虑。在观测过程中,根据变形量的变化情况,应作适当调整。
4检查变形测量的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和测量结果。
1. 5竣工测量审核
1.5.1主体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测量,并设置永久性控制桩及水准点。
1.5.2监理工程师检查竣工测量的永久性控制桩和水准点的设置情况。 1.5.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及检查记录。
1.5.4按设计图纸要求,监理工程师实测实量结构物的位置、尺寸、高程等数据。 1.5.5线路竣工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路基竣工测量的限差。
2在有桥、隧地段的线路竣工测量,中线贯通应以桥、隧中线为依据向两端进行引测贯通,同时还应检查该直线上建筑物是否超限,路基中线最大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3竣工测量时,水准点应移设于接近线路的稳固建筑物或在桥梁墩台上,水准点间距不应大于2Km。
4线路中线贯通测量后,直线上转点、曲线上的控制点及交点桩均应进行固桩。
5复核加设的线路中桩和设置水准点、地界桩等。 1.5.6桥梁竣工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桥梁竣工后应测定桥梁中线、跨距、墩台、梁部尺寸和桥面顶标高。 2检查顶帽及支承垫石的高程。 3检查支座位置及底板高程。 4特殊桥梁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1.5.7隧道竣工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隧道净空断面,包括内拱顶高程、起拱线宽度、轨顶面以上1.1m、3.0m、5.8m处的宽度。
2检查埋设永久中线点及其标志。
3复核永久中线点、水准点的实测成果及示意图。 1.5.8轨道工程竣工测量
1检查测量碴肩宽度、道床厚度、轨面标高。 2检查轨道和道岔几何尺寸。
3检查线路中桩、支线、夹直线、缓和曲线、圆曲线起始点。
4测量检查轨道正线间距、站线间距、车站主要建筑物和设备与线路中心间距。
1.5.9房建竣工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建筑物、构筑物的坐标和几何尺寸。 2所有建筑物的室内净空和地面高程。
3复核永久水准点的实测成果。
第二章 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
2.1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监理工作
2.1.1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工程材料报验 检查材料出厂质量证明,见证取样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配合比设计 钢筋、模板制安 支架、模板制安检查、钢筋制安检查 钢筋、模板及混凝土工程验收
图2.1 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现场拌制混凝土 配合比、和易性、塌落度检查 旁站、巡视检查,按规定的频率见证取混凝土浇注、养护 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组织验收 2.1.2监理工程师审查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或检验单,必要时进厂(场)审查,经检查合格后,才批准原材料进场和储存,并对储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1.3监理工程师对钢筋、水泥、细骨料、粗骨料、水、外加剂、砌块(石料、混凝土砌块)等材料按规定频率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2.1.4监理工程师对张拉设备的性能、检定情况进行检查。
2.1.5审批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方案。在混凝土施工一个月之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并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配合比选定单。如不合格,退回并重新设计、报批;如合格,则批准使用。 2.1.6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拌合站(混凝土拌合、泵送、运送的机械设备、计量装置及运转)情况,环保措施,符合要求由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使用。 2.1.7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按规范要求检查以下内容:
1支架和模板制作、安装。
2钢筋制作、安装;预应力材料安装及张拉。
3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砂浆施工配合比、拌合物和易性检查。 4混凝土浇筑和养生。
2.1.8监理工程师按规定频率对混凝土、砂浆强度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必要时,还应进行耐久性(如抗冻性、抗渗性、耐磨性等)和混凝土的弹性模量试验检查等。
2.2钢筋
2.2.1钢筋工程质量的监理流程图
钢筋安装质量检查 钢筋的根数、型号 几何尺寸、现场绑扎、焊接 钢筋加工质量检查 钢筋连接、弯折的尺寸 接头的位置、钢筋的替换 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分批验收 抽样做力学性能试验 运、存的检查 钢筋原材料质量检查 图2.2.1钢筋工程质量控制的监理流程图
2.2.2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使用的钢筋,除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外,应符合下列现行的标准。
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 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 4《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 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 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 7《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 8《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
9《钢筋混凝土工程结构设计规范》(TJ10)。
1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碳素钢丝》(YB255,冶金部标准)。 2.2.3钢筋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要点
2.2.3.1 进场检验:按批(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且不大于60t为1批)进行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压强度、伸长率)和工艺性能(冷弯)试验。施工单位每批抽检1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测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1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每批质量证明书和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2.2.3.2质量证明文件为抄件(或复印件)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抄件人、抄件(或复印)单位及其签字盖章情况、原件编号及存放处。
2.2.3.3对于预应力筋,进场检验:按批(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生产工艺、同交货状态且不大于30t为1批)做拉伸试验、弯曲试验、或反弯曲试验,施工单位每批抽检1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测为施工单位抽检20%或10%,但至少1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每批质量证明书和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2.2.3.4 监理工程师对进场钢筋外观进行检查;钢筋应平直、无损失,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2.2.3.5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核对设计变更文件。
2.2.3.6对同品种、同规格的钢筋,发现出厂合格证与试验报告的机械性能有差异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钢筋不准使用,并监督其处理过程。
2.2.3.7钢筋降级使用或改变使用部位,以及退场情况,施工单位均应作具体明确说明,并经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认可。
2.2.3.8焊接材料进场时,除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外,施工单位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进行复验,做好复验检查记录。若选用国产新型焊接材料,制造单位应研究相适应的焊接工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2.2.4钢筋加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2.2.4.1检查钢筋加工和焊(连)接操作人员上岗证,钢筋正式焊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连)接试验,检查合格后才能正式生产。
2.2.4.2检查并平行检验钢筋的加工质量,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标有关规定。
2.2.4.3检查钢筋连接质量(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钢筋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
2.2.4.3.1对于钢筋焊接接头,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钢筋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
2.2.4.3.2对于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直径为28mm~32mm带肋钢筋应采用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连接方式的力学性能检验。 2.2.4.3.3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闪光对焊接头的力学性能和冷弯试验,试件按每批抽取。
2.2.4.3.4监理工程师根据接头型式和钢筋直径检查焊接设备、焊接工艺参数。
2.2.4.3.5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接头的使用部位进行检查;钢筋接头应设置在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连)接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50%,轴心受拉构件不得大于25%。
2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25%,在受压区不得大于50%。 3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4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少设接头。“同一截面”内,同一根钢筋不得超过一个接头。
注:两焊(连)接接头在钢筋直径的35倍范围且不小于500mm以内、两绑扎接头在1.3倍搭接长度范围且不小于500mm以内,均视为“同一截面”。 2.2.5钢筋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2.2.5.1检查安装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2.2.5.2检查钢筋骨架的几何尺寸、连接位置、钢筋间距、弯起钢筋位置、绑扎质量、钢筋保护层厚度。
2.2.5.3多层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或使用特别的钢筋支架支撑,并且支撑不得直接支撑在横板上。
2.3模板及支(拱)架
2.3.1模板、支(拱)架的监理流程
模板、支(拱)架设计检查 强度、刚度、稳定性
模板、支(拱)架的拆除 质量检查 模板、支(拱)架制作和安装质量检查 尺寸、平整情况、平面位置 顶部标高 节点联系 混凝土强度 拆除顺序 图2.3.1 模板、支(拱)架的监理流程
2.3.2 模板及支(拱)架设计的监理要点
2.3.2.1审查模板和支(拱)架的施工详图时,注意模板及支(拱)架的设计要保证混凝土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间位置正确。
2.3.2.2审核模板和支(拱)架设计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计算书。模板及支(拱)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以便能承受所浇注混凝土和砌体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保证结构尺寸的正确。其弹性压缩、预拱度和沉降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2.3.2.3在审查支(拱)架的预拱度时,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支(拱)架承受施工荷载后引起的弹性变形。 2超静定结构由于混凝土收缩及徐变而引起的扰度。 3由于杆件接头的挤压和卸落设备的压缩而产生的塑性变形。
4梁或拱圈因结构重力引起的弹性扰度。 5支(拱)架基础在承受荷载后的塑性沉降。 6在承受荷载后的非弹性变形。
2.3.2.4模板及支(拱)架与脚手架之间不得相互连接。
2.3.2.5模板及支(拱)架要力求制作简单,安装方便,便于拆卸和多次使用。并与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特征、施工条件和浇注方法相适应。 2.3.3模板及支(拱)架安装的质量控制要点
2.3.3.1检查模板及支(拱)架材料质量、结构形式、安装尺寸。 2.3.3.2检查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尺寸、位置及安装牢固情况。
2.3.3.3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安装过程中必须有防倾覆措施。支(拱)架结构应安装牢固,能抵抗振动或偶然撞击。
2.3.3.4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严禁隔离剂污染钢筋。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2.3.3.5监理工程师应复核支架整体、杆配件、节点、地基和其它支撑物的强度和稳定检算资料。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须安置于可靠的基底(地基)上,并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和防、排水或防冻措施。必要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预压试验。 2.3.4模板及支(拱)架拆卸的质量控制要点
2.3.4.1监理工程师检查拆除承重模板及支(拱)架时混凝土的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拆模前应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强度试验报告或见证试验。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2.3.4.1 拆除承重模板时混凝土强度要求
序号 结构类型(m) 结构跨度(m) 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1 2 3 4
2.3.4.2拆除非承重模板时,应检查模板条件及措施,避免混凝土表面及棱角受到损伤。
2.3.4.3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模板及支(拱)架拆除过程,应注意:
1模板及支(拱)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进行。
2满布式拱架卸落时,可从拱顶向拱脚依次循环卸落;拱式拱架可在两支座处同时均匀卸落。
3桥梁工程的墩、台模板宜在其上部结构施工前拆除。
梁 板 <2 2~8 >8 >8 ≥50 ≥75 ≥100 ≥100 2.4混凝土原材料
2.4.1水泥质量控制要点
2.4.1.1常用水泥采用的国家标准包括:
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
2《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
2.4.1.2水泥进场时,必须按批(袋装不大于200t为1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袋装质量、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其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烧失度、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单位每批抽检1次;监理工程师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的10%或20%,但不少于1组;并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2.4.1.3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逾期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逾期一个月)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再次进行强度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2.4.1.4监理工程师对现场使用的水泥与出厂合格证或试(化)验单标明的品牌、标号及批量进行核对。
2.4.1.5水泥出厂合格证经核查为不合格,或水泥复查试验结果评定为不合格时,该批水泥不准使用到工程中去。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处理过程。 2.4.1.6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4.2粗、细骨料的质量控制要点
2.4.2.1拌制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应按批(不大于400t)进行检验,其颗粒级配、压碎指标、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验标的相关规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并检查试验报告。
2.4.2.2粗骨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均应在限量或标准要求之内。
2.4.2.3拌制混凝土所用的细骨料,应按批(不大于400t)进行检验,其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含泥量、泥块含量应符合验标相关规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并检查试验报告。
2.4.2.4混凝土粗、细骨料的材质和使用均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TBJ210)中的有关规定。
2.4.2.5对新选原料产地、同产地更换矿山或连续使用同一产地达两年的粗、细骨料应做选料源检验。检验内容包括颗粒级配、坚固性、有害物质含量和碱活性检验。
2.4.3碱集料反应(AAR)问题的控制要点
2.4.3.1用于混凝土的水泥、集料和掺加剂等,应分别进行含碱量试验,尽量避免使用可能发生碱集料反应(AAR)的集料。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应要求厂方提供水泥中碱含量值,并选用碱含量符合要求的水泥。
2.4.3.2骨料不应含有可能引起碱骨料反应的无定形二氧化硅含量。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怀疑含有引起碱骨料反应的无定形二氧化硅时,按《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检验方法》(TB/T2922)的规定进行检测,将代表性砂或石料破坏成标准粒度,制成标准水泥砂浆试块,以高蒸压养护后,测其变形,以膨胀量≤0.1%为限。
2在非含碱环境下,如果必须采用此类集料时,应按规范要求,选用含碱量小于0.6%的低碱水泥,并限制混凝土中的总碱量,对一般桥涵不宜超过3.0kg/m3;对于特大桥,混凝土的总碱量不宜超过1.8kg/m3。在含碱环境中,不得使用此类集料。
2.4.3.3当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 2.4.4拌合用水的质量控制要点
2.4.4.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混凝土用水和养护水质,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水质分析报告。
2.4.4.2当监理工程师对水质有怀疑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规定的各项指标检验。
2.4.4.3监理工程师一般不允许施工单位用海水作为混凝土的拌合和养护用水。特殊情况下,用海水拌合和养护混凝土时,须经试验证明合格后方准许使用。 2.4.5外加剂的质量控制要点
2.4.5.1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必须按批(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不大于50t为1批)对减水率、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现行国家标准和其它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2.4.5.2监理工程师检查现场存放外加剂状况;外加剂应分类分批存放,防止变质。
2.4.5.3掺外加剂对不同品种、不同厂家的水泥有适应性问题,必须经过试验,方能使用。监理工程师检查试验报告,以确定外加剂的性质、有效物质含量、配制方法和最佳掺量。
2.4.5.4混凝土外加剂还应按《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TBJ210)中有关规定执行。
2.4.5.5当允许掺用含氯盐类外加剂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以下内容:
1在一般钢筋混凝土中,氯盐掺量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1%。掺氯盐的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且不宜采用蒸汽养护。
2处于干燥环境,常年有水或埋于地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得大于0.3%。
3处于干湿交替状态或常年空气湿度大于80%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得大于0.12%。
4无筋混凝土中用热材料拌制时,氯盐掺量不得大于水泥重量的3%。用冷材料拌制时,氯盐掺量不得大于掺合水重量的15%。
2.4.5.6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掺用含氯盐类外加剂:
1在高湿度空气环境中使用的结构(排出大量蒸汽的车间、澡堂、洗衣房和经常处于空气相对湿度大于80%的房间以及有顶盖的钢筋混凝土蓄水池等)。
2处于水位升降部位的结构。 3露天结构或经常受水淋的结构。
4有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5与含有酸、碱或硫酸盐等侵蚀性介质相接触的结构。 6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
7薄壁结构、中或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屋架,落锤或锻锤基础等结构。 8钢筋混凝土桥跨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4.6掺合材料的质量控制要点
1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掺用的矿物掺合料,其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碴粉》(GB/T18046)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掺合料的细度、含水率、需水量比、抗压强度等指标,并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2监理工程师检查掺合料的名称、组分、各种特性指标,核查材质、最佳掺入量的试验报告单;掺合材料材质标准及合格条件必须符合《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GBJ210)中的有关规定。
2.5混凝土及施工
2.5.1混凝土配合比的审查要点
2.5.1.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在混凝土浇筑前至少35天完成,在配合比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前,不得浇筑混凝土。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选定配合比。混凝土拌制前,施工单位还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施工单位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查。
2.5.1.2掺入外加剂的混凝土的用水量比普通混凝土小,其用水量wa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抗冻、抗渗等要求的混凝土还应符合有关规定。 2.5.1.3审查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时,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准混凝土各种材料的用量,以及根据选取的粉煤灰取代水泥率及超量(或等量)系数对各种材料用量进行调整。详细计算应执行《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 2.5.1.4监理工程师对泵送混凝土配合比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碎石最大粒径与输送内径之比宜小于或等于1:3;卵石宜小于或等于1:2.5;通过0.315mm筛孔的砂不少于15%,砂率宜控制在38%~45%。
2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m3。
3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小于80mm,当炎热天气宜为150~180mm。 4泵送混凝土的压力泌水率s10不宜大于40%。
5泵送混凝土输送工作应连续进行。因故间歇,在常温下间歇时间不宜大于30~40分钟,间歇过久,应将管内混凝土排空清洗。
2.5.1.5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应符合设计配合比及规范要求;如有调整,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2.5.2混凝土拌制的质量控制要点
2.5.2.1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其偏差值应符合表2.5.2.1的规定。
表2.5.2.1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 序号 材料名称 工地 1 2 3 水泥和干燥剂的掺合料 粗、细骨料 水、外加剂 ±2% ±3% ±2% 工厂或搅拌站 ±1% ±2% ±1% 注:各种衡器应定期检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证计量准确;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2.5.2.2混凝土应使用机械拌制。凡是主体结构,不得用人工拌制。使用机械拌制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延续拌制的最短时间,其时间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表2.5.2.2 混凝土拌制的最短时间(分钟)
搅拌机出料量(L) 搅拌机型 ≤500 强制式 自落式 1.0 1.5 >500 1.5 2.0 注:掺有外加剂或粉煤灰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用自落式搅拌机拌制细砂、机制砂的混凝土时,亦应酎量延长拌合时间;搅拌机超装不得超过标定容积的10%。
2.5.3混凝土运输的质量控制要点
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混凝土运输过程中不应发生 离析、漏浆、严重泌水及坍落度损失过多等现象;如运至浇筑地点混凝土有离析现象时,必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但不得加水。
2.5.4监理工程师控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上述各项要求。 2.5.5混凝土浇筑的质量控制要点
2.5.5.1在浇筑混凝土前,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检查以下内容: 2.5.5.1.1清除干净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 2.5.5.1.2模板应用水湿润,但不应留存积水。
2.5.5.1.3地基面应清理合格,并应采取防、排水措施;地基面的处理要求:
1对干燥的非粘性土基面,应用水湿润;对未风化的岩石,应用水清洗,但其表面不得积水。
2在旧混凝土面上接灌新混凝土前,应对施工缝面进行凿毛处理,凿毛应凿除松动的石子或松弱混凝土层并露出1/3粗骨料为宜,用压力水冲洗干净,使之充分湿润,不积水。
3混凝土浇筑时,宜先在基面或旧混凝土面上先铺一层厚约15mm并与混凝土灰砂比相同而水灰比略小的水泥砂浆(竖向结合面上可刷水灰比0.3左右的薄水泥浆一层)或铺一层厚约300mm的混凝土(其配合比减少10%粗骨料),再浇筑混凝土。
2.5.5.2混凝土浇筑时的自由倾落高度不得超过2m。当自由倾落高度超过2m时,应有滑槽、串筒、漏斗等器具,或是通过模板上预留的孔口浇筑;在串筒出料口下的混凝土的堆积高度不应超过1m。
2.5.5.3浇筑混凝土前,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对模板及支(拱)架的交接检验记录。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现跑模、变形等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形成记录。
2.5.5.4监理工程师应旁站混凝土浇筑过程,检查内容如下:
1混凝土振捣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
2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在前一层混凝土开始凝固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下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缝进行处理。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3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如必须间断时,其间断时间应根据环境温度、水泥性能、水灰比、外加剂类型等条件通过试验确定。
2.5.5.5混凝土捣实后24小时内,不应使混凝土受到外界的振动。
2.5.5.6当结构截面大于100m2,在前层混凝土初凝前不能及时浇筑次层混凝土时,允许适当分段(块)进行浇筑。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段与段间的竖向接缝方向应与结构截面尺寸较小的方向平行。
2上、下两层中的竖向接缝应互相错开,在水平横缝和竖直缝上均应作适当的接榫。
3结构横截面上的分段数目应尽量减少。 2.5.6混凝土养护的质量控制要点
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巡视检查混凝土浇筑后的养护措施。混凝土养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2.5.6.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小时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5.6.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外加剂或有抗渗等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现场掺粉煤灰的水泥,不得少于21天。
2.5.6.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合水相同。
2.5.6.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2.5.6.5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2.5.6.6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应加以覆盖,防止水分蒸发或受冻。
2.5.6.7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2.5.7混凝土冬季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2.5.8.1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3天低于+5℃或最低于气温低于-3℃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2.5.8.2配制冬季施工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应低于32.5号。冬季施工的混凝土,宜选用较小的水灰比和较低的坍落度。
2.5.7.3冬季浇筑的混凝土,在受冻前,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得低于下列规定:
1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制备混凝土,为设计强度的30%。 2矿渣硅酸盐制备混凝土,为设计强度的40%,但C15及C15以下的混凝土,不得低于5Mpa。
3浸水冻融条件下的混凝土,为设计强度的75%。
2.5.7.4拌制混凝土时,骨料不得带有冰雪及冻团。其拌合时间,一般为常温施工时间的1.5倍。
2.5.7.5混凝土冬季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审核热工计算书,施工单位提供的热工计算应包括对原材料的加热,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筑和养护等方面的计算,并应据以施工。采用加热水的方法时,水及骨料的加热温度应根据热工计算确定。 2.5.7.6冬季混凝土运输时间应尽量缩短,并应防寒保温。 2.5.7.7冬季混凝土浇筑时,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1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及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当环境气温低于-10℃时,应将直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钢筋和金属预埋件加热至正常温度。
2冬季不得在强冻涨性地基土上浇筑混凝土;弱冻涨性地基土上浇筑时,基土应进行保温,以免遭冻。如在非冻涨性地基上浇筑混凝土时,在混凝土受冻前,应符合混凝土的抗压强度的规定。
3分层浇筑厚大的整体式结构时,已浇筑层的混凝土温度,在未被上一层混凝土覆盖前,不应降至热工计算的数值以下,也不得低于2℃。
4对于装配式结构的接头,浇筑承受力接头的混凝土(或砂浆)宜先将结合处的表面加热到正常温度。浇筑后的接头混凝土(或砂浆)在温度不超过45℃的条件下,应养护至设计要求强度。
5预应力混凝土的孔道灌浆,应采用标号不低于42.5普通水泥制备的水泥浆;对孔隙较大的孔道,水泥浆可掺入适量的细砂,其强度均不应低于C18号。水泥浆的水灰比为0.4~0.45时,搅拌后三小时泌水率应控制在2%,最大不得超过3%。
2.5.7.8模板和保温层应在混凝土冷却至5℃后方可拆除。当混凝土与外界温度大于20℃时,拆除后的混凝土表面,应临时覆盖,使其缓慢冷却。
2.5.7.9冬季混凝土施工,监理工程师特别要加强质量控制,除遵守混凝土工程质量检查的规定外,尚应检查下列内容:
1检查外加剂的掺量。
2测量水(包括外加剂溶液)和骨料的加热温度和加入搅拌时的温度、混凝土自搅拌机卸出的温度和浇筑的温度。
3检查混凝土的养护温度。
2.5.9混凝土夏期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2.5.9.1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高于30℃时,应采取夏期施工措施。
2.5.9.2混凝土宜选用水化热较低的水泥。当掺用缓凝型减水剂,可根据气温适当增减塌落度。
2.5.9.3混凝土浇筑速度应加快,入模温度不宜高于30℃。 2.5.10混凝土验收的质量控制要点
2.5.10.1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评定应以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钢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为准,分类、分批、分级进行。
2.5.10.2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商品混凝土应在浇筑地点按规定抽样检验),其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5.10.2.1抗压强度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与留置: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1组。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取样不少于1组。 3每次取样至少留置1组。
4冬季施工应增设两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一组用以检验混凝土受冻前的强度;另一组用以检验转入常温养护28天的强度。与结构或构件同条件的受冻混凝土试件,解冻后方可试压。
2.5.10.2.2弹性模量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按设计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 2.5.10.2.3抗压强度同条件试件的取样、留置方式和留置数量应符合《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GB10222)的规定。桥梁每墩台、每孔梁和隧道
每200m衬砌应按不同强度等级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分别检测结构实体强度不少于1次。
2.5.10.3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对标准养护试件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为施工单位的20%或10%,但至少1次。对同条件养护试件全部见证试验。
2.5.10.4设计要求抗渗的混凝土,应进行抗渗试验,执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压方法》(GBJ82)的有关规定。
2.5.10.5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其偏差值应符合有关验标的规定。
2.5.10.6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外观质量: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且不得有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
2.5.10.7当混凝土试件不符合验标时,应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非破损或芯样检验。如经检验仍不符合要求,须经设计单位按实际强度检算,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如果由于强度问题需要加固补强的,须经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施工。处理后须重新进行验收。
2.6预制构件
2.6.1预制构件制作的质量控制要点
2.6.1.1预制构件钢筋、模板、混凝土检查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2.6.1.2构件浇筑完毕后,应标注型号和制作日期。
2.6.1.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构件存放和运输的支承条件,存放和运输应符合设计及施工工艺要求。
2.6.2预制构件质量检验的控制要点
2.6.2.1预制构件的混凝土质量检验,应满足:
1检查构件强度和抽检结果,其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构件的几何尺寸。 3检查构件的外观质量。
4生产厂家必须有核准的资质认证合格证,构件应具有标志及合格证明书。 2.6.2.2出厂合格证应就遗漏或短缺部分按规定现场抽样进行结构性能试验、回弹混凝土强度,并打开结构端部检查配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6.2.3现场预制构件要批量抽样检验,进行外观检查、混凝土试验、钢筋检验评定、结构性能试验,要求达到设计标准和规范规定。
2.7大体积混凝土
2.7.1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单位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工艺设计时,应重点审核混凝土在施工期间不产生有害裂纹的温控标准。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的措施等,量化温控指标。
2.7.2应精选材料,选定合理的混凝土配合比(优先采用“双掺”技术优化混凝土配合比)。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从混凝土本身出现防止温度裂纹。大体积混凝土应采用低水化热水泥和低水泥用量,必要时可掺用适量粉煤灰和缓凝减水剂,或采取降低拌合物温度和埋设循环冷却管等措施。 2.7.3当设计可在混凝土中放片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片石最小尺寸,不应大于结构最小尺寸的1/4。掺量不得超过设计及规范要求。
2片石在填放前应用水冲洗。
3片石应均匀分布,安放稳妥。片石间净距不得小于15cm,其与模板的间距不宜小于25,且不得与钢筋接触。
4最上层片石顶面应覆盖25cm以上的混凝土层。
2.7.4监理工程师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控制混凝土浇筑方法和浇筑时的入模温度,最高入模温度不宜大于28℃。加强温度现场监测,及时调整温控措施(如循环水冷却、蓄热保温措施等)。
2.7.5混凝土浇筑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温度测量记录(内外温差、温度梯度等),分析温度测量数据,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和改进温控措施。 2.7.6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养护措施。如高温天气时蓄水养护,冬季采用覆盖保温。其养护时间应按验标的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2.8预应力混凝土
2.8.1预应力系统检查的质量控制要点
2.8.1.1施工单位选用的预应力系统,应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施工单位应至少在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预应力系统的全部细节,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可用于工程中。预应力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2.8.1.2监理工程师对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行检验,必须按批次进行外观检查和抽取试件作硬度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志《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规定和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检查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2.8.1.3监理工程师应对预留孔洞所用的金属螺旋管、橡胶棒(管)或先张预应力筋的隔离套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无油污、损失和孔洞。 2.8.1.4监理工程师对预应力设备质量控制要点
2.8.1.4.1预应力筋张拉设备应定期维护,测力传感器、仪表和量具应按检定周期定期送计量测试部门检定。张拉设备应配套标定,配套使用,并建立卡片档案。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或设备检修后,应重新标定。监理工程师见证标定过程。
2.8.1.4.2张拉设备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张拉前应对油泵、压力表、张拉千斤顶、油管路和接头、阀门等进行打压试验。
2.8.1.4.3桥梁预应力使用的张拉设备及仪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张拉千斤顶吨位宜为预应力筋最大张拉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1.2倍。使用前必须由有资质的试验检验部门进行标定、校正,校正系数不得小于1.05。校正有效期为一个月且不超过200次张拉作业。张拉千斤顶的行程应满足张拉的要求。
2压力表应为防振型,最大读数应为预应力筋最大设计张拉对应压力值的1.5~2.0倍。精度不应低于1.0级。首次使用前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定,检定有效期为一周,当使用0.4级压力表时,检定有效期可为一个月。
3油泵的额定压力宜为预应力筋最大设计张拉对应压力值的1.5倍,油箱容量宜为张拉千斤顶总输油量的1.5倍。
4张拉千斤顶、压力表和油泵应配套标定、配套使用,并应建立卡片档案备查。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重新标定。 2.8.2预应力筋制作、安装的质量控制要点
2.8.2.1监理工程师检查预应力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 2.8.2.2监理工程师在预应力筋的做作、安装中应重点检查以下几项:
1预应力筋切割应使用切割机、砂轮机、或其它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机械方法进行。
2钢丝下料后,应用机械进行调直,但不应损坏钢丝。
3钢绞线在编束前应进行于张拉,于张拉应由应力、应变双控制,并以应力控制为主。钢丝和钢绞线编束时,应每隔1~1.5m绑扎一道铁丝,铁丝扣应向里,绑顿号束应编号挂牌堆放。
4预应力筋展开应平顺、不得有弯折;表面不应有裂纹、 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污。
5预应力筋做作和安装时应避免污染和电火花损伤。
2.8.2.3监理工程师按设计或工艺要求计算的预应力筋长度值检查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尚应符合验标的有关规定。
2.8.2.4监理工程师检查先张法预应力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其允许偏差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跨中5m范围内应不大于1mm;其余部位应不大于3mm。
2.8.3预留孔道制作的质量控制要点
2.8.3.1监理工程师检查预留孔道用的金属螺旋管、橡胶棒(管)品种、规格,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应密封良好、接头严密、线型平顺、安装牢固。 2.8.3.3监理工程师应通过试验检查波纹管的刚度,同时见证水密试验。 2.8.3.4监理工程师检查安装波纹管质量,位置牢固。
2.8.3.5预留孔道的尺寸与位置应正确,孔道应平顺,端部的预埋件刚板应垂直于孔道中心线。预留孔道位置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有特殊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验收标准的规定。 2.8.4预应力张拉的质量控制要点
2.8.4.1预应力张拉前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的张拉工艺,张拉工艺按通孔、制束、穿束、张拉等工序编写,预应力大小、顺序按设计要求进行。
2.8.4.2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预应力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其品种、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8.4.3预应力张拉时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旁站。预应力筋的预施应力、张拉或放张顺序和张拉工艺,应符合设计和已批准的施工工艺要求。预施应力时,预应力筋、锚具和千斤顶应位于同一轴线上。
2.8.4.4预施应力以应力控制为主,以伸长值作校核。预应力筋的实际伸长值与计算伸长值的差值符合设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其结果,当实际伸长值与计算伸长值之差与设计规定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8.4.5用超张方法减少预应力筋的松弛损失时,预应力筋的张拉程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8.4.6监理工程师检查张拉端预应力筋内缩量,内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张拉端预应力筋内缩量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验标的规定。 2.8.4.7监理工程师检查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长度和长期外露锚具的防锈蚀措施。
2.8.4.8每次预应力张拉以后,监理工程师应全面检查以下数据:
1每个测力计、压力计表、油泵及千斤顶的鉴定号。
2测量预应力钢材延伸量时的初始拉力。 3在张拉完成时的最后拉力及侧得的延伸量。 4千斤顶放松以后的回缩量。
5在张拉中间阶段测量的延伸量以及相应的拉力。
6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承受全部预应力后,应进行上拱度测定。 2.8.4.9后张法的质量控制要点
施工单位应在后张法预应力筋张拉前,对孔道摩阻损失、扩孔段损失和锚口摩阻损失进行实际测定。
后张法预应力筋张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后张法预应力张拉或初张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预张拉或初张拉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80%,检查一组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
2后张法预应力筋终张拉时,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弹性模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一组同条件养护混凝土强度试件和弹性模量试件。
3后张法预应力构件的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落数量不得超过预应力筋总数的5‰,并不得位于结构的同一侧,且每束内断丝不得超过1根。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并全部检查。
4曲线预应力筋和长度大于24m的直线预应力筋,应在两端张拉。长度等于或小于24m的直线预应力筋,可在一端张拉,张拉端宜分别设置在构件的两端。
2.8.5预应力混凝土浇筑和养护的质量控制要点
2.8.5.1浇筑混凝土时,应保持锚塞、锚圈和垫板位置的正确和稳固。
2.8.5.2梁或空心板端部锚固区及预制构件,为了保证混凝土密实,除使用内部振捣外,宜使用外部振捣器加固振捣,骨料尺寸不要超过两亘钢筋或预埋件净距的一半。
2.8.5.3混凝土养护时,对为预应力刚束所留的孔道应加以保护,严禁将水和其它物质灌入孔道,并应防止金属生锈。 2.8.6混凝土管道压浆和封端的质量控制要点
2.8.6.1检查管道清洗情况:在压浆前,用吹入无油份的空气清洗管道,接着用含有氢氧化钙的清水冲洗管道,直至松散颗粒除去及清水排出为止,再用无油加压空气吹干。
2.8.6.2检查压浆的水泥浆抗压强度,水泥浆应用于标号不低于4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水泥浆温度不得超过32℃;水泥浆的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8.6.3旁站预应力孔道压浆;预应力张拉后,孔道应尽快压浆(采用电热法时,应在钢筋冷却后进行),一般不得超过14天;当气温或构件温度低于5℃时,不得进行压浆。
2.8.6.4检查孔道压浆工艺,压浆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孔道内水泥浆应保密密实。
2.8.6.5检查锚具和预应力筋封闭防护前的防锈和防水处理。锚具和预应力筋封闭防护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凸出式锚固端锚具的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 2外露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2.8.6.6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长度外露部份宜采用机械切割,外露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后张法预应力筋外露长度不宜小于预应力筋直径的1.5倍,且不宜小于30mm。
2.8.6.7检查施工单位的压浆记录,压浆记录包括每个管道的压浆日期、水灰比及掺加料、压浆压力、试块强度、障碍事故细节及需要做的工作。
2.9水下混凝土
2.9.1水下混凝土施工用水泥的初凝时间不应早于2小时。
2.9.2检查水下混凝土的粗骨料,粗骨料除应符合有关验标的规定外,宜采用连续级配,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导管内径的1/4或钢筋净距的1/4(仅有单层钢筋时,则最大粒径不应大雨钢筋净距的1/3),且不宜大于60mm。
2.9.3检查水下混凝土配合比,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有关验标的规定外,其配制强度应较普通混凝土的配制强度提高10%~20%;水泥用量不宜小于
350kg/m3;当掺用外加剂、掺合料时,水泥用量可减少,但不得小于300kg/m3。 2.9.4检查水下混凝土的坍落度,水下混凝土的坍落度宜为180mm~220mm,在可能与水接触的最初浇筑阶段,坍落度可适当减少。
2.9.5检查水下混凝土的浇筑方法,水下混凝土的浇筑应在静水条件下采用竖向导管法浇筑,导管使用前应进行充水加压检查。
2.9.6当水下混凝土浇筑面积较大时,应采用数根导管同时浇筑。导管的规格、数量、安放位置及浇筑速度应符合有关验标的规定。 2.9.7水下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初始阶段,水下混凝土应在导管底端形成锥体。浇筑钻孔桩时导管下口埋入混凝土内的长度不宜小于1.0m;浇筑封底混凝土时导管下口埋入混凝土
内的长度不宜小于0.8m。继续浇筑的混凝土不应再与水接触。监理工程师应对灌筑过程进行旁站。
2水下混凝土顶面的流动坡度宜在1:5以下。水下混凝土每小时的灌筑数量(灌筑速度)应使各根导管均有适当的埋入深度,且不宜少于0.25m/h。
3在灌筑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的流动距离、流动坡度、导管的埋入深度、灌筑速度、基坑内混凝土面升高情况进行巡视测量检查,并及时调整有关参数。
4水下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
2.9.8水下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准养护检查试件强度应按验标的规定检验评定,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强度等级的1.15倍。
2当设计要求钻芯取样时,钻芯取样试件的平均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
3当设计要求用无损检测方案检查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2.10防水(抗渗)混凝土
2.10.1混凝土抗渗等级为p6以上的混凝土施工应采用普通抗渗混凝土、外加剂抗渗混凝土。当设计要求时,可采用掺膨胀剂抗渗混凝土和膨胀水泥抗渗混凝土。 2.10.2监理工程师抗渗混凝土所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渗混凝土应采用泌水少、水化热低的水泥,其品质指标应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GB175)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抗渗混凝土施工用粗、细骨料除应符合有关验标的规定外,细骨料采用中砂,其含泥量不应于大于3%。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4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25%。
2.10.3抗渗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有关验标的规定;抗渗试验时,其抗渗压力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水胶比应不大于0.6。
2.10.4监理工程师检查抗渗混凝土搅拌和振捣方式,抗渗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搅拌和机械振捣,搅拌时间不得小于2分钟。
2.10.5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抗压强度。抗渗混凝土留置强度和抗渗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并进行试验评定:
1每500m3混凝土应制作抗渗检查试件1次(6个);不足500m3时,亦应制作抗渗检查试件1次。当使用的材料、配合比或施工工艺变化时,均应另行制作抗渗检查试件1次。
2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按《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进行试验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或平行检验10%,但至少1次。同时检查混凝土强度和抗渗试验报告。
2.10.6监理工程师按照设计规定重点检查变形缝和施工缝的施工质量。 2.10.7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抗渗混凝土养护情况,抗渗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湿润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
2.10.8监理工程师检查抗渗混凝土拆模时测温记录,拆模时结构表面温度与环境气温之差不得大于15℃,地下结构部分的抗渗混凝土,拆模后应及时回填。
2.11喷射混凝土
2.11.1监理工程师按有关验标的规定检查喷射混凝土所用细骨料。 2.11.2监理工程师按有关验标的规定检查喷射混凝土所用粗骨料。
2.11.3喷射混凝土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必要时可采用特种水泥。喷射混凝土所用液体速凝剂除应符合有关验标的规定外,尚应进行与水泥适应性和速凝效果检验,其掺量不宜超过水泥质量的5%;水泥静浆初凝时间不应大于5分钟,终凝时间不应大于10分钟。喷射混凝土亦可按需要掺入其它外加剂,其掺量通过试验确定。
2.11.4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有关验标的规定外,其灰骨比宜1:4~1:5;水灰比宜为0.4~0.5;砂率宜为45%~60%;水泥用量不宜小于400kg/m3,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宜为80mm~130mm。施工前应试喷,根据条件确定合适的配合比。
2.11.5喷射混凝土应优先采用湿润工艺。喷射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其搅拌时间不得小于1.5分钟。当无条件时,也可采用自落式搅拌机,但其搅拌时间不得小于2分钟。喷射混凝土宜随拌随用。其在运输、存放过程中不得淋雨、浸水及混入杂物。混凝土拌合物的停放时间不得大于30分钟。 2.11.6喷射混凝土检查喷射混凝土作业时,应注意:
1冬季施工喷射作业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混合料和水进入喷射机的温度不应低于5℃,混凝土未达到5Mpa前,不得受冻。
2喷射混凝土的所有机具均应满足施工质量要求。
3清除岩面松动岩石及浮碴,必要时用压力水冲洗。岩面有漏、滴、渗水时,应予以处理,再进行喷射混凝土作业。
2.11.7监理工程师应抽查喷射混凝土养护质量,喷射混凝土终凝2小时后,应进行湿润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
2.11.8监理工程师检查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和试件留置情况;试件留置应符合相关规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并检查施工单位的强度试验报告。 2.11.9监理工程师在喷射过程中应及时检查喷层厚度。当表面有松动、开裂、下坠、滑移等现象时,应清除重喷。
2.11.10检查喷射混凝土于岩层粘结情况,用锤敲击检查。当有空鼓、脱壳时,应凿除、洗净重喷。
2.12砌体工程
2.12.1原材料
2.12.1.1石料及混凝土砌块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砌体工程所用混凝土砌块的规格、强度等级。
2检查砌体工程所用石料类别、规格和质量,其材质应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无裂纹,石料表面的污渍应予清除。
3砌体工程所用石材和混凝土砌块的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材:同产地的石材至少抽取一组试件进行抗压强度检验。
砌体:同生产条件,且连续生产的砌块,其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数量应符合有关验标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进行石材强度、抗冻性、软化系数和砌块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监理工程师检查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砌体工程所用其它砌块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相关规定。 2.12.1.2砂浆的质量控制要点
1砂浆中所用水泥、细骨料、外加剂、掺合料、水等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其含泥量不得大于5%。
2砌体工程所用砂浆的配合比必须根据原材料性能、砂浆的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计算,并通过试配试验调整后确定。砂浆配合比设计、试件制作、养护及抗压强度取值应符合有关验标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检查配合比选定单。
3用于主体工程的砂浆不得人工拌合。砂浆应具有适当的流动性和良好的和易性。砂浆的稠度应以砂浆稠度仪测定的下沉度表示,宜为10~50mm。零小工程可用直观法检查:用手捏成小团,以指缝不出浆,松手后松散为度。
4砂浆应随拌随用,当运输或贮存过程发生离析、泌水现象时,砌筑前应重新拌合。已凝结的砂浆不得使用。
5砌体工程用于检查砂浆强度的试件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抽样制作。同类型、同强度等级每100m3砌体为1批,不足100m3也按1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检验1次,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次数为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1次。
6砌体工程所用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检查砂浆强度试验报告,砂浆检查试件的抗压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同批试件的强度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强度等级值;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不小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7凡砂浆强度达不到合格标准,砂浆试块组数缺少(非主要承重部位),应重新组织鉴定,如鉴定仍达不到合格,应请设计单位根据现有砂浆强度验算结构承载能力,当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其质量可定为合格,如果由于强度问题需要加固补强的,应由设计单位做出方案,监理工程师认定实施。
2.12.2基础砌体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单位对基坑地基承载力和位置、表格进行检查,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12.2.2基底为岩层或混凝土时,基底表面清理干净、湿润(注意基底为泥岩、业岩等遇水承载力降低的岩石或土层时,不得用水),砌体基础地面应有坐浆。 2.12.2.3监理工程师检查砌筑工艺;砂浆砌体的砌筑应采用挤浆法分层、分段砌筑;严禁采用灌浆法施工。分段位置宜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各砌层应先砌外圈定位砌块,再砌镶面和填腹砌块。砌缝应相互错开,石料不得无砂浆直接接触,砌缝应保密。
2.12.2.4砂浆砌体砌缝宽度、位置和砌筑方式必须符合有关验标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
2.12.2.5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沉降缝、泄水孔位置和数量。
2.12.2.6砌体表面应砂浆饱满、砌缝整齐。宽度和错缝距离符合规定,无脱落和裂纹。沉降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泄水孔坡度向外,无堵塞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抽查。
2.12.2.7砌体表面的勾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砌体砌筑留出2cm深的空缝。宜用原砌体砂浆勾缝,勾缝可采用凹缝或平缝。勾缝所用砂浆强度不得小于砌体砂浆强度。
2.12.2.8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3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2.12.2.9砌体砌筑完毕应及时覆盖,并经常撒水保持湿润,常温下养护期不得小于7天。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砌体砂浆未达到设计强度时,不得承受全部荷载。
2.12.3砌体冬季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1砂浆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10%前,砌体不得受冻。 2砂浆试块一个增加2组,以控制砌体的养护。
第三章 路基工程
3.1路基工程监理工作
3.1.1路基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监理工程师检查 测量放样报验 监理工程师审查内业、现场复
图3.1.1 路基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竣工 验收 路基整形 排水工程 地基处理 1审查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 2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 填(挖)方路基特殊土路基 3隐蔽工程/工序验收。 4见证试验,平行检测,工艺试验旁站。 5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地基防护(含支挡工程) 3.1.2监理工程师了解、熟悉现场情况和设计要求,核对设计文件与现场的情况。
3.1.3检查施工单位的土工试验室和室外检测设备,仪器设备应经过有关部门标定且在有效标定期,试验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熟悉检测试验方法。
3.1.4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共同对取土场和弃土场的位置、周围环境和土质情况进行考察,复验路基填料和土工材料的质量。
3.1.5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中线贯通测量、中桩高程测量、断面测量、站场基线测量的成果进行外业和内业审核,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抽测。
3.1.6对路基工程采用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3.2 地基处理
3.2.1地基处理可分为浅层地基处理(换填、抛石挤淤、强夯、重锤夯实、砂、碎石垫层等)、深层地基处理(高压旋喷桩、浆体喷射搅拌桩、粉体喷射搅拌桩、砂桩、碎石桩、灰土挤压桩等)、特殊土地基处理(软土地基、盐渍土地基、冻土地基等)。
3.2.2浅层地基处理质量控制要点
3.2.2.1审批地基处理方案,应重点审核施工方法、分层填筑厚度、每层压实遍数、选择的压实机械、所用材料等。 3.2.2.2检查处理的范围、深度或顶面高度。
3.2.2.3在施工前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对处理方案进行工艺性试验,确定工艺参数,处理后的地基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2.2.4地基顶面应有横向排水坡度。
3.2.2.5处理后地基中线至边缘距离、地基宽度、横坡、平整度应符合验标的规定。
3.2.2.6对于换填施工,还应注意:
1检查填料的种类、质量、使用范围。见证检验或平行检验。
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根据不同的换填材料选择施工机具。 3换填区采用机械开挖时,应留有30~50cm厚的人工清理层。
4见证检验换填地基的压实质量。当换填厚度小于基床厚度时,其换填后的地基压实质量应符合验标的规定。 3.2.2.7对于抛石挤淤,还应注意:
1抛填所用的片石应坚硬不易风化,其截面最小尺寸≥0.15m,母岩强度符合设计要求。见证检验或平行检验。
2抛填应自地基中部向两侧进行,有横坡时应自高侧向低侧进行,并分层填实。
3抛填片石地基经碾压或夯实后,其地基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对K30荷载试验见证检验。 3.2.3软土地基处理质量控制要点
软土地基处理前,应要求在现场选择试验进行处理试验,并在处理过程中进行竖向变形、侧向位移、孔隙水压力等项目的观测以及原位十字剪切试验。根据试验区获取的资料分析地基的处理效果,与设计预估值进行比较,与设计单位协商对设计作必要的修正,指导现场的施工。 3.2.4泉眼地基的处理质量控制要求
1基底泉眼,不论采用何种方法,都不应使基底泡水。 2基底冒水,应查清原因,结合工程情况,进行处理。 3压浆堵塞泉眼,或用引流排水,将水引出基础之外。 4处理后,应对处理效果和质量进行见证检测。
3.3路堤填筑
3.3.1监理工程师对路堤填筑质量控制的重点是基底处理、填筑材料和压实质量。 3.3.2试验段的质量控制要点
3.3.2.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选择试验段,并提交详细的试验方案,进行摊铺压实工艺性试验,通过试验确定工艺参数。
3.3.2.2试验段的种类、性质、压实标准及施工条件,选定适宜的压实机械。 3.3.2.3试验段长度宜为100~200m,在其各部位的全宽度内进行填筑压实试验,通过工艺性试验,确定合理的压路机走行速度、松铺厚度、压实遍数、施工控制含水量及填筑工艺。
3.3.2.4在试验段,通过逐渐调整填层的松铺厚度获得填层施工最佳厚度和相应压实遍数。填筑的松铺厚度应能满足压实后不大于检测方法所控制的最大厚度,并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压实标准。
3.3.2.5监理工程师现场旁站并做好记录。
3.3.3路堤基底处理的质量控制要点(路堤基底需进行处理时,请参见3.2的有关内容)。
1监理工程师对路堤基底和处理后的地基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路堤本体填筑。
2基底不应有积水,对地表水、地下水(泉眼),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处理后方能进行填土。
3对耕植土或松土的原地面应进行压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地面横坡陡于1:2.5的基底,应挖台阶,台阶面宽度不小于1.0m。 3.3.4路堤填筑材料的质量控制要点
3.3.4.1填筑前,监理工程师应对取土场填料进行取样检验,路堤填料的种类、
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填筑时应对运至现场的填料按验标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当填料土质发生变化或更换取土场时应重新进行检验。
3.3.4.2填料中的土块应打碎。填料为弱风化的软石时,应控制岩块粒径,填料的粒径不得大于填筑层压实厚度的2/3。
3.3.4.3填筑的松铺厚度应按工艺试验确定的厚度进行控制。
3.3.4.4填筑包心路堤时,宜将渗水性弱的填料在堤心部分,渗水性强的填料填筑在路堤两侧。
3.3.5压实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3.3.5.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四区段、八流程作业。碾压时,各区段交接处应重叠压实,纵向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纵向行与行之间的轮迹重叠压实不小于0.3m,横向同层接头处重叠压实不小于1m,上下两层填筑接头应错开不小于3m。
3.3.5.2碾压时,填料的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优含水量的-3%~+2%之间,若超出此范围应采取晾干或撒水措施。
3.3.5.3每层压实面应有不小于2%的横坡且平整、无积水、 无明显碾压轮迹、无明显局部凸凹现象。为保证路堤全断面的压实一致,特别是路基两侧边缘的碾压密实,应按设计要求加宽路堤。
3.3.5.4当地形高低起伏,应由低处分层填筑,由两边向中心填筑,路堤分层摊铺压实厚度应符合工艺性能试验确定的松铺厚度和碾压遍数。
3.3.5.5路堤每一填筑层的全宽范围应采用同一种填料,对不同种类填料(除块石类混合料外)压实度的检验应符合验标的规定。
3.3.5.6使用不同种类填料填筑时,上下两层填料的颗粒级配应满足D15<4d85,
每一压实层全宽宜采用同一条件的填料。当渗水土填在非渗水土上时,非渗水土层顶面应向两侧设置4%的横向排水坡;非渗水土填在渗水土上,接触面可为平面。
3.3.5.7检查浸水路堤粗粒土外包体宽度、与路堤核心填土衔接台阶宽度、反虑层宽度。
3.3.5.8用易风化石块填筑时,应要求分层填铺,间隙用小石块、石屑填塞,对可压碎的风化石块,应尽量分层压实。
3.3.5.9雨季填筑路堤,应集中力量,组织快速施工,不宜全面铺开。填层表面横向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严禁雨天进行非渗水土的填筑作业。
3.3.5.10河滩、滨河路堤宜在枯水季节施工,并在洪汛前做完水下防护工程。滨海路堤应采用围堰拦潮或利用潮汐间歇施工。水库路堤宜在水库蓄水前或低水位时期施工。
3.3.5.11半填半挖和陡坡地段的路堤填筑应特别注意靠山侧地面水的排除和地下水的处理;侧沟、排水沟有渗水可能危机路基稳固时,应有防渗加固措施,地表水应引排至基底范围之外,;陡坡地段的半挖半填路基,在路基面下1.2m范围内,挖方部分宜挖除,换填于填方部分相同的填料。 3.3.6过渡段路堤
3.3.6.1结构物混凝土或砌体水泥砂浆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方可填筑。 3.3.6.2填料的质量控制要求
1检查过渡段填料,检查试验报告,并平行检验。
2填料应使用渗水性材料,且粒径应小于15cm;当用非渗水土填筑时,应采取加强压实和排水措施,严禁在雨天填筑。
3级配碎石、级配沙砾石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3.6.3填筑压实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1分层摊铺压实厚度应符合压实工艺性能试验确定的厚度和压实工艺要求。 2过渡段基床表层、底层及基床以下路堤的填筑压实质量应符合验标的要求。
3桥台后2m范围内的填筑应采用人工配合小型机械压实。
4检查路堤和桥台过渡段的顶面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
3.3.7软土地基上路堤填筑的质量控制要点
3.3.7.1根据工艺试验确定的参数进行填筑,严格控制填筑速度。
3.3.7.2软土路堤的填筑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用泥炭及有机质含量较多的土作为填料,亦不应采用软土作填料。 3.3.7.3软土路堤施工的沉降观测监理控制点
1检查测点的数量和位置埋设。观测桩必须置于不受施工影响的稳定地基内,并定期进行复核校正。施工单位应做好保护,若发现损坏,应及时恢复,保证观测桩的完好性和观测数据的连续性。
2检查路堤观测断面上的测点布置数量和位置。观测精度和观测频次应符合设计要求。
3当填筑至接近极限高度时,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加密沉降观测频次,严格控制填筑速度;并随施工过程及时整理观测结果,观测资料应齐全、详实、规范。
4堆载预压期间应按设计要求连续进行沉降观测。
3.3.7.4软土路堤的填筑高度应根据路堤高度、填料种类、 压实条件、地基情况、施工季节及延续时间等因素,适当考虑路堤沉落量和地基沉降量,调整预留沉降量并与桥台或两端线路纵坡顺接。 3.3.7.5反压护道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1软土路基反压护道宜与路堤本体同时分层填筑,反压护道与路堤本体分开填筑时,施工单位必须在路堤填高达临界高度前将护道填筑好,其填筑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反压护道的压实质量。
3.3.7.6检查预压土的堆载高度和容重,必须按设计要求的卸载时间卸载,卸载完成后应平整路基面。
3.3.8膨胀土路基上路堤填筑的质量控制要点
3.3.8.1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排水状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结合永久排水设施做好地面水、地下水的排放,排水沟应随挖随砌,铺砌必须及时完成。施工过程中,施工、生活用水不得流入路基范围内。
3.3.8.2路基加固工程的基坑回填应严格夯实回填封闭。路基坡角10m范围内不得弃土。
3.3.8.3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地质资料的复核和地基处理验收。 3.3.8.4避免在雨季施工,应督促施工单位集中力量,分段完成。
3.4路堑
3.4.1路堑开挖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排水沟、堑顶截水沟、天沟。堑顶为土质或含软弱夹层的岩层时,天沟应及时铺砌或采取其他防渗措施。天沟、截水沟检查要点如下:
1沟基稳定。严禁将排水挖砌筑在未加处理的虚碴或弃土上。 2沟形整齐。沟坡、沟底要平顺,沟内无浮土、杂物。
3排水沟应与桥涵及线路排水系统衔接。沟水排泄不得对路基、农田及其它建筑物产生危害。
4天沟不得在地面坑凹处通过。必须通过时,应参照路基压实要求将坑凹填平,然后挖沟,并防止不均匀沉降和变形。
3.4.1.2不稳定的土质路堑边坡应分层开挖,同时做好边坡加固。开挖和边坡加固有特别要求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3.4.1.3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纵向、水平分层开挖,纵向坡度不得小于4%。严禁掏底开挖。当岩层层理大体与边坡平行时,在岩层的走向、倾角不利于边坡稳定和施工安全的地段,应顺层开挖。当层理与边坡成较大夹角时,应采取预裂光面爆破开挖边坡。
3.4.1.4石质路堑开挖严禁采用峒室爆破,宜采用深孔、预裂或光面爆破。
1采用爆破法开挖施工时,不得造成路堑边坡失去稳定和邻近建筑物的损坏或隐患。
2石质路堑开挖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爆破设计的审核,且与现场核对相符。爆破施工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3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的边坡面上宜保持炮孔痕迹,硬质岩石边坡炮孔痕迹率应达到50%;边坡坡面平顺,凹凸差应小于170mm。 3.4.1.5边坡开挖的质量控制要点
1正确标出边桩连接线,经常检查边坡开挖坡度。 2坡面应平顺、无明显凹凸;无危石、浮土、碴堆、杂物。
3平台台面应有路基侧沟排水的坡度。
4需设防护的边坡,应按设计及时防护。当不能紧跟开挖防护时,应预留一定厚度的保护层。
5检查路堑边坡坡率、变坡点、平台位置、宽度、侧沟排水坡度。 3.4.1.6在开挖前和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派专职安全人员随时检查坡顶、坡面的危石、裂缝和其他不稳定情况,并妥善处理。 3.4.2路堑基床表层
3.4.2.1路堑基床底层施工质量的一般要求见3.3节相关内容。 3.4.2.2路堑基床底层施工时,监理工程师还应注意:
1如路堑基床底层厚度范围内含有软弱土层,其天然土层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Ps值低于设计和验标要求时,应督促施工单位挖除基床底层厚度范围内的天然土层,按设计要求的填料或采用改良土填料填筑。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测。
2见证检测路堤基床底层的换填深度。 3.4.3路堑基床表层
3.4.3.1路堑基床表层施工质量的一般要求见3.3的相关内容。 3.4.3.2路堑基床表层施工时,监理工程师还应注意:
1见证检测基床表层的换填厚度。
2路基面应平顺、无积水,路肩肩棱整齐、曲线圆顺。石质路堑基面超爆坑超过30cm时,应采用浆砌片石填平。基床表层每一压实层全宽必须使用同以种类且条件相同的填料。
3.5路基边坡防护
3.5.1植物防护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草籽、草皮或植株的种类及数量。对坡面冲沟及裂缝,应督促施工单位填平捣实,坡面应整修平顺、湿润。
2检查撒播草籽作业。草籽应均匀落入坡面,与土壤充分接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覆盖表土、适当拍压;移植的草皮应与坡面钉合牢固,表面平整。
3植物防护施工宜在气候温暖,湿度较大的季节施工。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养护。
4检查植物防护范围。植物防护应沿坡面连续覆盖,按验标的规定检查其覆盖率、成活率。
5检查防护林带的带宽、行距、株距。 3.5.2浆砌护坡(墙)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防护的布置方式。
2检查原材料、砂浆强度、砌筑工艺以及背后填土、沉降缝、泄水孔,排水坡度和基坑的施工质量。
3督促施工单位在浆砌护坡(墙)局部超挖或凹陷处应挖成台阶,用与砌体相同的材料砌补,不得回填土、石或干砌片石。
4检查变截面护墙的变截面顶及底宽、分级平台位置及尺寸。 5检查护坡墙面是否密实、稳固,轮廓线是否顺直。
6检查浆砌护坡墙平面位置、高程、坡率、厚度、表面平整度。
3.6路基排水
3.6.1路基排水系统应与天然沟渠和相邻的桥涵以及路基施工的弃土、取土相结合,组成完整的排水系统。
3.6.2路基排水沟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3.6.2.1检查地表排水设施平面位置,其纵坡应和实际地形相协调,不得出现反坡。
3.6.2.2检查排水沟开挖断面。铺砌背后及顶部与地面之间应填塞封严,沟底及沟边平顺整齐。
3.6.2.3检查地表水沟设置位置、高程、坡度、平整度、宽度、深度、铺砌厚度。 3.6.2.4遇有下列几种情况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加固方案:
1位于松软土层或遇水软化的软岩层。 2纵坡8‰致使流速较大或流向拐弯处。 3路堑内易产生基床病害区段的侧沟。 4有集中水流进入的排水沟。
5水田、水网地区高度小于0.5m的低路堤地段的排水沟。 6取土坑有危害路堤稳定的地段。 3.6.3急流槽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3.6.3.1检查急流槽平面位置及过水能力,以及与相邻的排水设备衔接配合情况。 3.6.3.2急流槽出口处消力池应能有效降低急流速度,消除冲击能量。主体部分和消力部分的槽底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6.3.3槽底应稳固、密实。进口端和出口端的墙裙埋深应在冻结线以下。 3.6.3.4检查急流槽断面尺寸、深度、铺砌厚度。 3.6.4地下排水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1地下排水设施应与地表排水系统相配套,水路畅通无隐患。 2沟底地基应稳固、密实,沟槽内碎石回填应均匀、密实。
3检查土工织物铺设层数、方向和连接方法。土工织物铺设应绷紧、伸平,
不得褶皱损坏,且无老化、无污染。
4检查渗水管铺设位置、连接方式、开挖断面以及附属设备。
5检查盲沟及暗沟中心位置、沟底高程、断面尺寸、排水纵坡、检查井位置。 3.6.5支撑渗沟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1支撑渗沟应与地表排水系统相配套。 2沟底应稳固,砌筑应密实。
3.7附属设施
3.7.1栏杆、检查梯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1栏杆、检查梯的设置应顺直,且与实际地形协调一致。
2金属栏杆杆件应做好防锈处理,不得脱皮。非金属栏杆杆件不得露筋。 3边坡安全栏杆立柱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设置应稳固。
4金属栏杆杆件的涂料层数、涂刷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漏涂。 5高边坡分级平台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楼梯面应水平并防滑,棱线应顺直。
7检查栏杆、检查梯平面位置、构件断面尺寸、安装尺寸、柱垂直度、平台宽度。
3.7.2栅栏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隔离栅栏位置与路基中线距离、立柱间距。
2隔离栅栏结构尺寸和金属杆件的涂刷层数、涂刷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7.3隔离栅栏有关标志的设置位置、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章 桥梁及涵洞工程
3.1桥梁工程监理工作
3.1.1桥梁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图 基础施工 施工准备 1监理工程师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核对施工图纸。编写项目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检查开工准备条件(交桩复测、控制桩 地基处理及加固、明 上部结构施工 墩台施工 2复核施工放样测量资料。 3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试验检查)。 1审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 1审查竣工技术文件(成桥后的测量资 料、各项试验检验资料等)。 竣工
图4.1 桥梁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图
4.2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4.2.1监理工程师应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赴现场核对设计文件。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应重点核对:
1现场地形、地貌、水文和地质条件。
2桥涵的结构、孔径、跨度及其它建筑物的协调,桥梁基础的深度是否满足冲刷和抗冻的要求。
3桥梁的平面位置、设计高程和主要结构尺寸。
4设计中考虑采用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 5采用的设计标准、结构细节的质量要求。
4.2.2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监理工程师除考虑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应重点审查工艺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安全可靠有效,施工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场的条件以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4.2.3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资质和试验检测范围。如施工单位无工地试验室,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原材料检验和工地日常试验,并对委托的试验室资质证明资料进行审查。
4.2.4从事地基基础及主体工程检测及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部(省)级建设行政部门颁布的资质证书(其中桩基检测单位必须具有铁道部资质)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量认证合格书,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
4.2.5进场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相关质量文件,并按规定抽样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批准使用。
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和设施,施工单位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鉴定后,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准使用。监理工程师应对其监督,并要求施工单位经常检查,定期校核、标定。
4.3基础
4.3.1地基处理的质量控制见“3 路基工程”的相关内容,同时还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规定。 4.3.2明挖基础
4.3.2.1基坑开挖控制要求
1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重点审查开挖范围、开挖坡度、支护方案、弃土位置、防排水、安全等措施。
2检查施工放样数据、基坑开挖方式和支护形式。督促施工单位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随时进行观测和监测。
3当基坑开挖接近基底20cm时,监理工程师应到场检查,应避免超挖,土质基底不得采用大型机械开挖,石质基底不得爆破。
4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底地质条件,见证检测基底承载力(触探仪监测)。 勘察设计单位对桥涵地基全部进行现场确认。当发现基础底面处于软硬不均地层时,应由勘察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
5检查基坑平面位置、坑底尺寸、基底高程。
6检查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挖至标高的地质基坑,不得长久暴露,扰动或浸泡。符合要求后,尽快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基础混凝土或砌筑施工。 4.3.2.2浇筑混凝土基础质量控制要点
1钢筋、混凝土质量控制参见“2 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的相关内容。监理
工程师应加强对基础混凝土浇筑、基础砌筑过程巡视检查。混凝土终凝前不得浸水。
2检查基础与墩台的接缝处理。
3检查基础前后、左右边缘距设计中心线距离及基础顶面高程。 4.3.2.3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坑回填填料及夯实质量。 4.3.3桩基础 4.3.3.1钻(挖)孔桩
1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重点审查成孔工艺、(水下)混凝土灌筑方法、安全等措施。
2钻(挖)孔前,监理工程师应复核护筒埋置的施工放样数据。
3钻(挖)孔过程中加强巡视检查。对于钻孔桩,重点检查泥浆指标(泥浆比重和含砂率);对于挖孔桩,重点检查开挖顺序、防护措施及防排水工作。
4当钻(挖)孔达到设计深度后,监理工程师应核实地质情况,进行成孔检查(采用测绳、捡孔器或成孔检测仪等检查孔径、孔深、孔型、垂直度)。对于钻孔桩,应重点控制沉渣厚度。对于挖孔桩,应重点检查清基情况,孔底应平整,无松渣、淤泥、沉淀或扰动过的软层。
5钢筋、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参见“2 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的相关内容。监理工程师还应检查钢筋数量、钢筋骨架长度、钢筋骨架直径、主钢筋间距、加强筋间距、箍筋间距或螺旋筋间距、钢筋骨架垂直度。
6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并旁站混凝土灌筑全过程(对于水下混凝土灌筑,重点检查导管埋深。挖孔桩可采用直接浇筑混凝土,并宜采用插入式振动器振捣)。
7混凝土灌注完成后,桩身顶端浮浆应清理,直至露出新鲜混凝土土面。监
理工程师检查桩位中心、桩顶高程和主筋伸入承台长度。
8检查桩的混凝土强度(水下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强度应符合设计强度的1.15倍),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9当对桩身混凝土全部进行无损检测、对桩身混凝土质量有疑问和设计有要求的桩进行钻芯取样检测以及桩的承载力试验时,监理工程师应见证试验,并检查检测或试验报告。
4.3.3.2桩基承台的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桩头沉渣及浮浆凿除情况、承台混凝土施工条件(承台混凝土应在无水条件下施工)。
2检查桩头与承台连接。桩体埋入承台长度及桩顶主筋锚入承台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对于大体积承台,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温度控制措施,防止因混凝土内外温差过大而产生裂缝。具体要求见“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的相关内容。
4承台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台尺寸、顶面高程、轴线偏位、边缘距设计中心尺寸。
4.4桥梁墩台
4.4.1墩台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4.4.1.1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重点审查模板及支架的稳定性、混凝土运输和浇筑方法等。
4.4.1.2检查基础面凿除情况及连结钢筋。
4.4.1.3检查模板及支架安装质量(参见“2 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相关内容)。 4.4.1.4钢筋、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参见“2 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的相关内容。
墩台混凝土施工时旁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4.1.5混凝土宜连续浇筑,当分段浇筑时,应检查施工缝的处理。
4.4.1.6墩台施工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对全桥中线、高程、跨度贯通测量结果复核,检查墩台位置及尺寸、墩台边缘距中心线尺寸、表面平整度、墩台支承垫石顶面高程和中心位置、垫石顶面高差、支座十字线、梁端线及锚栓孔位置、预埋件和预留孔位置、桥台顶道碴槽面排水坡坡度等。
4.4.1.7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4.4.1.8检查墩台表观质量,应达到:
1表面平整,表面轮廓比较清晰线角基本顺直,排水流畅,不积水,支持垫石方正平整,不得空鼓,预埋件和预留孔位置正确。墩、台帽与墩、台身衔接平顺。
2混凝土表面裂缝宽度(用刻度放大镜检查)不得大于0.2mm。混凝土色泽均匀,接茬处无明显错台、跑模现象。 4.4.2台后填土、锥体及其它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台后及锥体填料种类和规格、填筑范围、填筑压实度。
2检查砌体的结构形式、位置和砌体反虑层厚度,所用材料质量、规格和数量。
3锥体填筑后应刷坡,坡面平整圆顺。监理工程师检查顶面高程、表面平整度、砌体厚度、底面高程。
4检查锥体表面质量,应达到砌体选料得当,坡度基本顺直,勾缝无明显缺
陷,泄水孔排水流畅。
4.5桥梁上部结构
4.5.1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架设的质量控制要点
1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重点审查架(移)梁设备的结构工艺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安全和防护措施等。桥上进行铺架作业时,桥下严禁车辆、船及行人通过。
2监理工程师要现场检查梁的质量、规格和龄期,检查梁的出厂合格证、静载试验报告、张拉/放张记录,对外观进行检查,并作好验收记录。
3检查桥梁墩台的高程、中线、孔跨、支座中心线、支承垫石标高,复核施工单位的测量资料。
4运梁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所经线路的质量,查阅线路验收记录,检查梁存放和运输支点的位置、运梁车的试运行情况。
5检查架(移)梁设备和吊(顶)具(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及其在工地进行的静(动)载试验、试运转和验收情况,并做好记录。未经验收合格的架(移)梁设备和吊(顶)距,不得进行架(移)梁作业。
如用架桥机架设时应按《铁路架桥机架梁规程》执行,监理工程师应对架桥机拼装及调试过程进行检查。
6架梁前,检查桥头线路的加固与预压情况。架设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梁的吊梁位置,并对顶梁、捆梁、吊梁、落梁就位、安装支座等步骤进行检查,特别要检查安全措施,避免梁体倾斜、翻倒。
7梁体就位后,检查梁端部的错位量、支座下座板中心。 8支座安装的质量控制见4.5.8的相关内容。
9梁架设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架梁的表观质量,应达到全桥梁体基本平顺,梁体稳固,梁缝均匀,梁体无损伤,横向联结牢固,接头混凝土浇筑密实,外观整齐。两侧挡碴墙外缘平直圆顺。
10横隔板如需张拉,应等接头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才能进行张拉和压浆。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张拉和压浆记录。 4.5.2TK-YZM圆柱面钢支座
4.5.2.1支座进入工地后,监理工程师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并根据铁道部现行规定对支座品种、规格、性能、结构、涂装质量、外观尺寸和组装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才能进行安装。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抽查试验,监理工程师见证试验。 4.5.2.2TK-YZM圆柱面刚支座用料要求
1金属材料:支座铸件采用ZG270-500,质量应符合GB/T11352-89的规定,铸件不得有气孔、夹渣及裂纹,应逐件经超声波探伤检查。Q235钢板,技术条件符合GB/T799-88的有关规定。不锈钢板材质应符合GB/T1220-92的要求。
2非金属材料:三元乙丙橡胶卷材机械性能应满足HG240的有关规定。聚四氟乙烯板采用新鲜纯料经模压烧结而成,原料的平均粒径不得大于50微米,成型压力不小于30Mpa,应满足GBJ3026-97的规范要求。
4.5.2.3支座安装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桥梁跨距、支座位置及预留锚栓孔位置、尺寸和支座垫石顶面高程、平整度。
4.5.2.4支座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以下内容:
1支座安装位置。要求支座上下座板必须水平安装,固定支座上下座板应互
相对正,活动支座上下座板横向应对正,纵向预留错动量根据支座安装施工温度与设计安装温度之差和梁体混凝土未完成收缩、徐变量及弹性压缩量计算确定,并在各施工阶段进行调整,当体系转换全部完成时梁体支座中心与设计要求相符。
2支座与梁体及垫石之间垫层材料质量及强度。支座与梁底及垫石之间必须密贴无孔隙,支座配件必须齐全,水平各层部件间应密贴无空隙。
3支座锚栓质量及埋置深度和螺栓外露长度。支座锚栓固结应在支座及锚栓位置调整准确后进行施工,预留锚栓孔必须填满捣实,填料种类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5.3明桥面和桥梁附属设施 4.5.3.1明桥面的质量控制要点
4.5.3.1.1明桥面铺设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
1施工单位按桥上线路纵断面进行桥面枕木类型、刻槽深度布置图设计。 2明桥面的材料质量和规格,查验产品合格证。 4.5.3.1.2明桥面铺设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
1桥枕、枕木、钢梁间联结。采用小锤敲击等方法检查,必须牢固、紧密、位置正确、整体性好并符合设计要求。
2明桥面铺设质量。监理工程师每孔梁检查2处。
3明桥面铺设完成后,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检查其观感质量,要求桥枕表面无明显损伤,布设符合规定,护木基本顺直,外露螺栓高度基本一致,接缝基本严密。
4.5.3.2人行道、避车道的质量控制要点
4.5.3.2.1检查所用材料质量和规格,检查产品合格证。 4.5.3.2.2检查支架与桥梁的联结、钢结构涂装质量。
4.5.3.2.3人行道及避车台安装完成后,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检查。
1步行板面应平整、无明显损伤、排列均匀、铺装平稳、嵌缝基本密实,相邻高差不大于3mm。
2栏杆、扶手应无明显缺陷,涂装符合标准,预制组装构件表面平整,配件齐全,安装牢固,扶手基本顺直。 4.5.3.3附属设施的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所用材料、设备的质量和规格,检查产品合格证。
2检查围栏、吊栏及检查梯(车)的安装、电缆槽安装、声屏障的安装、接触网支座位置及照明设施的质量。
3设施安装完成后,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检查其观感质量,要求配件齐全、联结牢固,检查车走行灵活。涂装涂层表面应平整,颜色均匀,无涂层漏底、漏涂、涂层剥落、涂膜破裂、划伤、流挂等现象。
4.6涵洞
4.6.1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点审查涵洞地基和基础的施工方法、涵身的施工方法、安全和防护措施等。 4.6.2涵洞地基处理和明挖基础施工的质量控制与前面基础部分相同,见4.3节相关内容。
4.6.3就地制作涵洞的质量控制要点
1施工时,钢筋、混凝土及砌体的质量控制参见“2 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的相关内容。
2混凝土涵身必须先浇筑底板(包括下梗肋),当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50%后,再进行中、边墙及顶板混凝土施工。分次浇筑时,边墙的施工缝不应设在同一水平面上。
4.6.4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检查:
1对混凝土涵洞检查边翼墙和中墩距设计中心线位置、墙顶和拱座顶面高差、孔径、涵长、厚度、涵身接头错台量。
2砌体涵洞,检查砌体边线距设计中心线位置、顶面高差、相邻石块边线错台量、涵洞孔径、砌体厚度。
3预制盖板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5%后方可吊装。涵身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可分层对称填土。
4涵身外观要求混凝土大面平整,色泽均匀,接茬处无明显错台、跑模现象。砌体选料得当,整体均匀,砌面基本平整,砌缝符合规定,勾缝无明显缺陷。各涵节间相接基本顺直,排水通畅。 4.6.5端翼墙及附属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端、翼墙设计中心线距离、出入口流水高程、墙体表面平整度和结构尺寸等。
2检查涵洞处路堤缺口填筑质量。
3检查锥体护坡及出入口的铺砌质量。要求砌体选料得当,砌面基本平整,砌缝符合规定,勾缝无明显缺陷,棱角基本顺直。涵洞进入口的沟床应整理顺直,铺砌工程与排水设施、道路的连接应顺直。混凝土 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棱角、线条基本顺直。
4检查栏杆、扶手质量。应无明显缺陷,涂装符合合格标准,预制组装构件
表面平整,配件齐全,安装牢固,扶手基本顺直。
4.7防水层和沉降缝
4.7.1防水层的质量控制要点
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方案,注意防水层严禁在雨、雪天和五级风及以上时施工。
2按批次检查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并检查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3防水层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验收防水层的基层。基层应平整、清洁、干燥,不得有空鼓、松动、蜂窝麻面、浮碴、浮土和油污。
4防水层隐蔽前,监理工程师应进行防水层隐蔽工程验收,重点检查防水层施工部位、构造型式、厚度、坡度和细部做法(表面平整度、卷材搭接宽度)。并检查防水层的表面质量,防水层的表面质量应达到涂层厚薄一致,卷材粘贴牢固,搭接封口正确。不得有滑移、翘边、起泡、损伤等现象。坡度平顺,排水通畅。
5检查保护层的表面平整度、分格缝平直及表面质量。应达到与防水层粘贴牢固,结合紧密,厚度均匀一致。表面平直密实,不得有疏松、起砂、脱皮、损伤等现象。桥面保护层表面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监理工程师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6雨后或采用蓄水的办法检查防水层的渗水情况,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查。 4.7.2沉降缝的质量控制要点
1沉降缝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方案。
2按批次检查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并检查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
告。
3沉降缝填塞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验收。缝内应清扫干净,保持干燥,不得有杂物和积水。
4检查沉降缝位置、尺寸、构造型式和止水带的安装质量。
5沉降缝观感质量要求缝身竖直、缝宽均匀,环向贯通,填塞密实,无漏水。
第五章 隧道工程
5.1隧道工程监理工作
5.1.1隧道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施工准备 1熟悉设计文件,核对施工图纸,参加设计技术交底。 明洞、洞口工程 2复核施工单位的交桩复测资料。
开挖、监控量测 1复核施工放样测量资料 防排水 2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施工试验、检验工作。 衬砌 洞身、辅助洞室、明洞 3按设计和验收标准要求对工程检验附属设施 1审查竣工技术文件 单位工程验收 2整理监理资料 图5.1.1 隧道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5.1.2熟悉设计文件,现场核对施工图纸。
1核对现场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情况。 2核对隧道出入口设计里程与现场是否协调。
3核对弃碴位置选择是否便于施工、环保、安全,是否经环保部门审批。
5.1.3参加设计技术交底 5.1.4复核交桩复测资料。
5.1.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1.6检查进场原材料
1审查进场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建设单位供应的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原材料,监理工程师检查采购合同复印件、生产厂家资质证明等。
2通过外观检查、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等方式,按现行验标规定对实物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材料禁止用于工程。
3检察原材料存放。要求施工单位对原材料进场时间、产地、数量、批次、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作出明显标识。 5.1.7检查开工准备工作,审批开工申请。
5.1.8监督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按验标规定的频次取样,并按验标规定的频次见证试验。
5.2明洞和隧道洞口开挖、浇(砌)筑
5.2.1审批开挖施工方案
5.2.2复核施工放样测量资料,核对隧道出入口里程、高程。
5.2.3检查注浆材料、管棚、钢架、钢筋网、锚杆、锚固剂、混凝土材料等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并对实物进行检查。
5.2.4巡视检查开挖施工过程。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施工,发现影响洞口安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2.5采用锚杆、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措施加固洞口边、仰坡或进洞前采用管棚、
超前小导管注浆等超前支护措施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进行检查验收,有关要求见5.4支护。
5.2.6对明洞边墙基础、洞门端墙、翼墙、挡土墙基坑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检查基底以及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见证检测。
5.2.7明洞和隧道洞口(门)混凝土浇筑、砌体砌筑施工监理的有关要求见“2 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的相关内容。
5.2.8检查隧道洞门边仰坡开挖范围及尺寸。
5.2.9抽查隧道洞门排水沟、截水沟位置、深度、坡度。
5.3隧道洞身和辅助洞室开挖
5.3.1审批开挖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采用钻爆法开挖,应审批钻爆设计,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检查爆破效果,不断提高爆破水平。隧道施工中,爆破作业除应符合《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2003)(上册)第3.6节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2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m;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小于100m;相邻坑道、横通道及机警洞间不小于50m;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小于400m;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小于500m。
3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照明不足;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没有警戒好的。
4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5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6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断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无瞎炮;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7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
8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当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凿深孔爆破并采取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项限制:制订操作细则,并经批准;钻孔与装药顺序应自上而下,钻孔与此同时装药孔至少隔开一排,其距离不小于2.5m;钻孔与装药人员必须分区。
9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
10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50m以外。若洞口距开挖面大于1000m时,可在洞内适当地点设立加工房,但应符合下列规定: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用量;洞深应大于10m,并与隧道中线有60°的交角,设有两道外开的门;设立明显的标志和专人看守;加工房设在坚固的围岩中,并应设置栏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11采用电雷管起爆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有关规定。 5.3.2施工通风
5.3.2.1审批施工通风设计
5.3.2.2检查通风监测人员在岗情况、通风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及监测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安排专人监测隧道内空气质量,保持风机、风管等通风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持洞内氧气含量、粉尘浓度、有害气体浓度、温度和噪声等指标符合
国家关于劳动安全的有关规定。
5.3.2.3导坑开挖面风流中,按体积计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5.3.2.4洞内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5.3.2.5作业开挖面复工时,必须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确认符合标准后方可进入。
5.3.2.6人员严禁在风管的进口停留。
5.3.3检查开挖断面的中线、高程测量记录,抽测中线、高程。
5.3.4检查开挖施工记录和开挖面地质素描。当处于地质地段或围岩向不良地质变化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5.3.5加强巡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开挖后及时支护。设计采用超前小导管注浆进行超前支护的,其质量要求见“5.4 支护”的相关内容。
5.3.6检查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的炮眼痕迹保存率、边墙基础高程、隧底轮廓。 5.3.7对边墙基础、仰拱及隧底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基底应无积水浮渣。 5.3.8对隧底加固处理部位按设计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5.3.9超挖控制与处理
5.3.9.1督促施工单位对连续较大超挖情况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5.3.9.2监督施工单位对已经超挖的地段按实际开挖断面进行支护,超挖回填处理应在支护施工完毕后进行。 5.3.9.3检查超挖处理情况:
1边墙超挖应在防水板挂设前处理完毕。
2边墙脚至其上1m范围内用与衬砌同级混凝土回填,边墙脚其上1m至起
拱线之间的超挖可用M10水泥砂浆砌片石或片石混凝土回填。
3拱部超挖应采用与衬砌同级混凝土回填。拱部发生塌方时应组织变更设计并按批准的变更设计方案处理。
4仰拱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处理过程旁站。 5底板超挖部分按设计要求处理,处理过程旁站。 5.3.10欠挖控制与处理
5.3.10.1检查施工单位断面轮廓测量及其记录。欠挖部位应在初期支护施工之前处理完毕,施作支护前施工单位应测量断面轮廓。
5.3.10.2隧道不应欠挖。当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可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1m2不大于0.1m2)侵入衬砌,整体式衬砌欠挖应小于10cm,其它衬砌不大于5cm。拱脚和墙脚以上1m断面严禁欠挖。检查施工单位测量记录,现场核对开挖断面,必要时采用仪器测量。
5.3.10.3检查隧底高程,隧底范围岩石局部突出每1m2不大于0.1m2,侵入断面不大于5cm。
5.3.11不定期检查弃渣场。弃渣符合环保的有关要求且不应影响既有建筑物的安全,施工单位在设计指定的弃渣场集中堆放,必要时按设计要求修筑弃渣挡墙。弃渣挡墙应坚固牢靠、保证安全,有关要求见“2 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的相关内容。
5.4支护
5.4.1审批支护施工方案,辅助坑道与正洞相连及其附近地段的支护加强措施与安全措施。
5.4.2复核施工放样测量资料。
5.4.3检查注浆材料、钢架、钢筋网、锚杆、锚固剂、喷射混凝土等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对实物观察检查。 5.4.4锚杆
5.4.4.1钻孔前检查施工单位设置的系统锚杆孔位标记位置和数量。
5.4.4.2检查锚杆孔深、孔径、垂直度。发现普通水泥砂浆锚孔流水时要求施工单位在附近另行钻孔安设锚杆,并采用注浆法堵塞废弃钻孔。
5.4.4.3清点系统锚杆安装数量,检查锚杆垫板与基面密贴情况及锚杆安装偏差。 5.4.4.4如采用水泥砂浆锚杆,检查锚杆孔内灌注砂浆的饱满密实程度。 5.4.4.5如采用早强药包锚杆,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向孔内送药包的专用工具。 5.4.5超前小导管
5.4.5.1检查超前小导管长度、纵向搭接长度、与支撑结构的连接。 5.4.5.2抽查施工偏差。 5.4.5.3检查注浆施工记录。 5.4.6钢架(格栅钢架、型钢钢架) 5.4.6.1检查首榀钢架试拼效果。
5.4.6.2检查钢架安装位置、接头连接、纵向拉杆及立柱埋入底板深度。钢架底部不得有虚碴,沿钢架外缘每隔2m应用钢楔或混凝土预制块与围岩顶紧,钢架与围岩间的间隙应采用喷射混凝土喷填密实。
5.4.6.3超挖部位钢架应特殊制作,钢架安装与实际开挖断面相适应。 5.4.6.4抽查钢架安装偏差。 5.4.7喷射混凝土
5.4.7.1检查控制喷层厚度标志埋设数量、标定长度及安装质量。
5.4.7.2抽查钢架保护层厚度。
5.4.7.3检查控制喷层厚度标志或按凿孔抽查测量厚度。
5.4.7.4喷射混凝土检查验收见“2 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的相关内容。 5.4.7.5检查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情况。 5.4.8检查钢筋网片铺设质量及搭接长度。 5.4.9检查喷射混凝土养护情况。
5.5防排水
5.5.1审批施工单位防水和排水施工方案。如采用止水带防水的环向施工缝,重点审核止水带安装工艺。
5.5.2检查止水带、止水条,防水板及土工复合材料,涂料防水层所用材料,注浆材料,盲管(沟)材料等原材料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对实物观察检查并见证取样检测。 5.5.3洞外防排水
5.5.3.1检查施工用高压水池位置及防渗处理情况。高压水池远离隧道中线,水池壁做防渗处理,溢水有疏导设施。 5.5.3.2检查洞顶地表处理。 5.5.4洞口防排水
5.5.4.1检查洞口边坡排水沟、仰坡坡顶截水沟结构型式和位置,及洞内外排水系统的连接。
5.5.4.2检查不铺砌水沟基底处理及缝隙填实情况。按“2 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的有关要求检查浆砌水沟的砌筑质量。
5.5.4.3抽查洞口边坡、仰坡的排水沟和截水沟断面尺寸。
5.5.5洞内防排水 5.5.5.1洞内排水沟(槽)
1检查底板和仰拱填充表面坡度、洞内水沟结构型式、沟底高程、纵向坡度,水沟外墙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以及进水孔、泄水孔、泄水槽的位置和间距。
2检查盲管(沟)、暗沟、泄水槽及其中配置的集水钻孔、排水孔(槽)和水沟组成的系统排水效果。
3抽查水沟断面尺寸及盖板规格、尺寸、强度、外观质量。 5.5.5.2施工缝与变形缝
1检查边墙水平、垂直施工缝留置位置及处理。
2检查止水条安装质量。遇水膨胀止水条安装前检查是否受潮膨胀。采用塑料、橡胶、金属止水条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位置准确、固定牢靠。
3检查变形缝处止水带接头连接质量。
4采用界面剂处理施工缝、变形缝时,检查界面剂产品合格证,抽查施工配合比、涂刷质量及养护。 5.5.5.3防水板
1检查防水板基面处理、铺设范围及铺挂方式。 2抽查搭接宽度和焊缝质量。 5.5.5.4涂料防水层
1检查防水层的基层处理。 2检查防水层厚度及施工质量。
3检查防水层及其转角处、变形缝等细部做法质量。 4检查防水层的保护层厚度及保护层与防水层粘结质量。
5.5.5.5注浆
1检查施工单位注浆材料性能试验报告,并见证检验。 2检查施工单位浆液配合比试验报告,并见证试验。
3抽查注浆施工记录,抽查注浆范围、注浆压力、注浆量及注浆孔的数量、布置、间距、孔深。
4见证检查注浆效果。采用钻孔取芯、压水(或空气)等方法检查。 5.5.5.6盲管(沟)
1检查盲管(沟)布置、间距、连接质量。 2检查盲管(沟)的综合排水效果。
3抽查盲管(沟)的构造、成型尺寸和坡度。 5.5.5.7混凝土
1审批水库、池沼、溪流、井泉附近衬砌防渗措施。
2加强计量、振捣等环节巡视检查。衬砌抗渗等级设计无要求时,不得低于P6。
3检查衬砌防水效果。电气化铁路隧道衬砌表面基本不渗水,非电气化铁路隧道衬砌表面不滴水。 5.5.6明洞
5.5.6.1检查明洞顶部、内墙及洞门墙背防水型式。
5.5.6.2涂料防水层检查验收的有关要求见5.5.5.4的相关内容。采用卷材防水层和水泥砂浆防水层应符合房屋工程屋面防水的相关规定。
5.5.6.3检查截水沟、排水沟、纵向盲沟、盲管等排水设施的位置、结构尺寸。 5.5.6.4抽查明洞拱背的粘土隔水层与边、仰坡的搭接质量。
5.6衬砌
5.6.1审批衬砌施工方案
5.6.1.1洞门施作时尽量避开雨季和洪水季节,尽早施作洞门及洞口段衬砌。 5.6.1.2洞门衬砌拱墙应与洞内相连的拱墙同时施工,连成整体。 5.6.1.3合理确定灌注速度和拆模时机,防止二次衬砌混凝土开裂。 5.6.2衬砌模板、钢筋安装
5.6.2.1检查衬砌模板台车、移动台架及其设计资料、产品合格证。
5.6.2.2检查模板台车、移动台架就位时的测量记录,立模前复核衬砌轮廓线、中线和高程以及拱架顶、边墙底和起拱线高程,立模后再次检查。
5.6.2.3检查附属洞室和电气化铁路隧道的下锚段模板与模板台车或移动台架的连接固定。
5.6.2.4检查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留置位置和模板安装偏差。 5.6.3衬砌混凝土浇筑(或喷射混凝土)
5.6.3.1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拱部衬砌混凝土灌注密实。设计采用回填注浆措施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预留注浆孔。
5.6.3.2对边墙基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混凝土灌筑过程中旁站。 5.6.3.3抽查预留泄水孔槽位置、数量和结构外形尺寸偏差。
5.6.3.4浇筑混凝土、喷射混凝土检查验收见“2 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相关内容。
5.6.3.5见证拆模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 5.6.3.6检查试验报告。 5.6.4底板混凝土报告
5.6.4.1灌注前对基底进行隐蔽工程检查。
5.6.4.2检查超挖部位、施工缝、变形缝处理质量。
5.6.4.3混凝土检查验收要点“2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的相关内容,混凝土灌注过程旁站。
5.6.5仰拱混凝土浇筑
5.6.5.1灌注前对基底进行隐蔽工程检查,检查仰拱厚度及各部尺寸、拱座与边墙及水沟连接面结合,以及施工缝、变形缝处理质量。 5.6.5.2抽查预留泄水孔槽位置、数量。
5.6.5.3超挖部位用同级混凝土回填,混凝土检查验收要点见“2 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的相关内容。混凝土灌注过程旁站。 5.6.6.4抽查仰拱高程偏差及表面平整度。 5.6.6仰拱填充
5.6.6.1仰拱与仰拱填充混凝土不能同时灌注。 5.6.6.2灌注前对仰拱表面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5.6.6.3抽查预留泄水孔槽位置、数量。
5.6.6.4混凝土检查验收的有关要求见“2 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的相关内容。 5.6.6.5检查仰拱填充表面高程,抽查表面坡度。 5.6.7回填注浆
5.6.7.1检查施工单位注浆材料性能试验报告,检查检验。 5.6.7.2检查施工单位浆液配合比试验报告,检查试验。
5.6.7.3抽查注浆范围、注浆压力、注浆量及注浆孔的数量、位置、间距、孔深。 5.6.7.4检查衬砌背后注浆回填密实情况检测报告,检查检测。
5.6.8见证检查衬砌厚度。优先采用无损检测方法检测。 5.6.9复核竣工测量资料。 5.6.10明洞回填
5.6.10.1检查超挖回填。自墙顶起开挖时,墙背超挖回填与边墙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一次灌筑,超挖较大部位可用浆砌片石回填。 5.6.10.2检查洞顶回填高度、坡度、回填材料。 5.6.10.3巡视检查回填施工过程。
5.6.10.4检查洞顶回填密实度静力触探试验报告,见证检查。 5.6.11辅助坑道及附属洞室的坑道口及其封闭施工。
5.6.11.1辅助坑道封闭前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排水设施,与隧道的排水设施相结合形成完整畅通的排水系统。
5.6.11.2抽查横洞、平行导坑洞口,斜井、竖井井口的封闭以及与正洞连接处的封闭质量。
5.7附属设施
5.7.1运营通风土建工程
5.7.1.1见证检测通风机房机座基础承载力。
5.7.1.2检查通风机房位置、结构构造、机座基础质量、预埋位置、风道位置及构造尺寸。
5.7.1.3风道混凝土衬砌检查验收的有关要求见5.6的相关内容。 5.7.2消防工程
5.7.2.1检查消防水管、消火栓、消火箱、防火门的规格、型号、质量。消火栓、消火箱安装位置应正确,启闭灵活,关闭严密。
5.7.2.2见证消防管道及附近防腐处理。 5.7.2.3抽查消防管道水压试验。 5.7.3电缆槽
5.7.3.1检查电缆槽和泄水槽的布置、结构形式、断面尺寸、沟底高程、纵向坡度。
5.7.3.2抽查洞内电缆槽盖板的规格、尺寸、强度及外观质量。 5.7.3.3抽查电缆槽盖板铺设质量。
5.8监控量测
5.8.1设计为复合式衬砌的隧道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监控量测。
5.8.2监理工程师审批监控量测计划,监控量测计划应包括测量项目及方法、两测仪器的选择、测点布置、量测频率、数据处理及量测作业人员的组织等内容。 5.8.3监控量测实施 5.8.3.1观察
1检查开挖面地质素描及工作面状态记录表、围岩级别判定卡填写情况。 2检查初期支护观察记录。
3检查洞外地表沉陷、边仰坡稳定情况等项目观察纪录。 5.8.3.2量测
1检查量测频率及量测记录。
2抽查测点布置位置合理性及稳固情况。 5.8.4监控量测资料整理与反馈
5.8.4.1复核根据监控量测数据绘制的时态曲线及回归分析计算书。 5.8.4.2复核隧道稳定性判定结论。
5.8.4.3督促监控量测单位按经审批的监控量测计划向设计单位反馈监控量测成果。
5.8.4.4根据设计文件及三级变形管理等级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 轨道工程
6.1施工准备监理工作
6.1.1监理工作流程
施工前准备 1熟悉设计文件,核对施工图纸,参加设计交底。 2复核施工单位的交桩复测资料。 线路基桩设置 铺碴或无碴道床施工 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长钢轨焊接、轨排组1复核施工放样测量资料。 2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施工试验、检查工作。 3按设计和验收标准要求对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进行检查和验收。 道口、防护栅栏施工 线路、信号标志及轨1审查竣工技术文件。 2整理监理资料。 单位工程验收
图6.1.1 监理工作流程图
6.1.2基地进料监理 6.1.2.1钢轨
检查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对实物观察检查。钢轨的类型、规格、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待焊钢轨轨端不应钻孔、不淬火,使用旧轨时,应符合现行《铁路线路维修规则》的有关要求。 6.1.2.2轨枕
1检查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对实物观察检查。轨枕类型、规格、质量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规定。使用旧轨枕时,应符合现行《铁路线路维修规则》的有关要求。
2见证检验轨枕的结构强度(静载抗裂强度和疲劳强度)。
3见证检验轨枕的型式尺寸(长度、高度、钉孔和两承轨槽距离)。 6.1.2.3钢轨扣件及联结配件
1见证检测扣件的扣压力和疲劳强度。 2见证检验扣件的型式尺寸。
3平行检验扣件及连接配件的规格、型号、铺设数量。 6.1.2.4护轨及其扣件
检查施工单位检测记录,对实物规格、型号、质量观察检查。 6.1.2.5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
检查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对实物观察检查。道岔、岔枕及伸缩调剂
器的类型、规格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规定,再用道岔应符合其相应技术条件的规定。
6.1.2.6道口铺面板、轨距杆、轨撑、防护设施及标志
1检查施工单位道口铺面板及其结构件材质检查记录。 2查验轨距杆、轨撑产品合格证,对实物平行检验。
3查验全部混凝土试验报告、钢筋检查记录和施工检验记录,对实物观察检查。
6.1.3轨排组装
6.1.3.1轨排组装施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配轨计算书。
6.1.3.2检查硫磺砂浆配合比选定单。硫磺锚固施工前施工单位根据拟选用的原材料进行硫磺砂浆配合比设计,锚固用硫磺、砂、石蜡等原材料应进行试验。当其产地、规格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6.1.3.3检查螺旋道钉锚固抗拔试验报告,见证抗拔力试验。抗拔力有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再加倍抽检,若还有不合格的,该批道钉锚固质量为不合格。 6.1.3.4抽查螺旋道钉锚固位置、高度和垂直度。
6.1.3.5抽查轨距、接头相错量和每千米轨枕铺设数量及规格、型号。 6.1.3.6抽查扣件安装质量、螺旋道钉扭矩和螺旋道钉丝杆涂油。 6.1.3.7检查轨排质量检验标识,同一工程项目的标识样式应统一。 6.1.4基地钢轨焊接
6.1.4.1见证钢轨焊接型式检验取样检测,查验检验报告。
6.1.4.2旁站周期性生产检验。落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若检验结果有1根及以上试件不合格时,按现行《钢轨焊接接头技术条件》规定的办法进行复验。
6.1.4.3审查焊接施工工艺和质量保证措施。 6.1.4.4检查焊接施工
1焊接前严格挑选待焊钢轨并对钢轨端头进行处理,焊接施工严格按施工工艺进行。全长淬火轨焊头进行淬火处理。
2检查施工单位钢轨焊缝外观质量检验记录并平行检验。
3见证检测钢轨焊头平直度。钢轨焊接接头纵向打磨平顺,不得有低接头。 6.1.4.5检查施工单位钢轨焊头探伤检查记录,平行检验。
6.1.4.6检查焊头质量检验合格证,对实物观察检查。长钢轨出厂时焊接接头编号清楚,标记齐全,字迹清楚。
6.2线路基桩
6.2.1检查施工单位进行的线路贯通测量,检查基桩的设置位置及数量、中线和高程测量精度。
6.2.2查验基桩所用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对实物观察检查。
6.2.3检查基桩标志。基桩标志设置牢固,标示设置齐全,色泽鲜明、清晰完整。
6.3铺轨前铺碴
6.3.1检查道碴质量
6.3.1.1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碴场建场检验、生产检验和出场检验报告。 6.3.1.2检查进场道碴生产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对实物观察检查。 6.3.1.3见证检测道碴材质。
6.3.1.4检查道碴粒径级配、颗粒形状及清洁度试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 6.3.2铺底碴
6.3.2.1施工单位铺碴前,应取得线下施工单位线路测量资料、中桩、基标和水准点,并进行铺碴前路基面检查,复测线路中桩、基桩及路基面高程,形成交接记录。监理工程师复核施工单位的复测结果,参与交接。
6.3.2.2巡视检查上碴运输。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避免上碴运输施工损坏基床。 6.3.2.3检查施工单位压实密度检算资料,见证检测压实密度。 6.3.2.4抽查底碴厚度。 6.3.3预铺道碴
6.3.3.1见证检测正线道岔预铺道碴压实密度和碴面平整度。 6.3.3.2抽查有缝线路单层道床每股钢轨下预铺碴带宽度。 6.3.3.3抽查混凝土宽枕地段预铺道碴厚度、半宽及高程。
6.4无碴道床
6.4.1无碴道床施工
6.4.1.1施工单位复核线路中线及高程,并根据需要增设控制基标和加密基标,监理工程师检查测量记录。
6.4.1.2无碴轨道与有碴轨道过渡段施工,应在其线下过渡段施工完成后并验收合格后进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记录。
6.4.1.3抽查轨枕、轨道板、支承块(含组合件)等轨道部件的型号及外观质量。 6.4.1.4道床混凝土灌注前基底应清理干净,监理工程师对基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6.4.1.5无碴道床施工前,检查预应力混凝土梁徐变的残余变形量记录。 6.4.1.6检查钢轨支撑架。钢轨支撑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间距及安置便于调整、拆卸和混凝土灌筑。
6.4.2模板、钢筋、混凝土
6.4.2.1钢筋、模板、混凝土质量检查验收一般要求见“2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 6.4.2.2检查PVC管、PVC蓖、伸缩缝沥青板等预埋件的产品合格证,对实物进行外观检查。
6.4.2.3平行检查凸形挡台内设置的基准器底座的材质与加工精度。
6.4.2.4抽查曲线地段底座超高设置及底座、道床、凸形挡台板模板安装质量。 6.4.2.5巡视检查混凝土浇筑过程。 6.4.3轨道铺设
6.4.3.1检查轨道板及其弹性垫层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对实物外观检查。
6.4.3.2见证检测凸形挡台内基准器的设置。
6.4.3.3检查底座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底座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及以上时,方可铺设轨道板。
6.4.3.4平行检验轨道与混凝土底座、轨道板与凸形挡台的间隙,抽查轨道板安装质量。
6.4.4CA砂浆配置、灌浆
6.4.4.1检查配置CA砂浆的水泥、乳化沥青、添加剂、铝粉、细骨料、水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对实物观察检查。
6.4.4.2检查修正配合比试验报告。CA砂浆拌制前,施工单位应依据温度、湿度等相关条件做配方试验,并及时修正标准配合比。
6.4.4.3检查施工单位CA砂浆性能指标试验报告,见证试验。 6.4.4.4检查CA砂浆灌注
1CA砂浆配制、施工时的适宜温度范围为10~25℃,限界温度范围为5~30℃。超过限界温度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2灌注前侧模及间隔板应止漏,涂刷脱模剂。直线侧模与轨道板间留10mm观察缝,曲线内侧侧模与轨道板紧贴,有止漏措施,灌注前应采取排气措施。
3板下CA砂浆灌注约二小时后,方可灌注凸型挡台四周的CA砂浆;每块轨道板下一次灌注完成。CA砂浆在轨道板侧模和注入孔中的凸起高度超过轨道板底50mm以上时,方可结束注入作业。CA砂浆强度可承受自重后,及时撤除支撑螺栓和模板,以保证轨道与CA砂浆间紧密接触,强度达到0.7Mpa后方可承载。
6.4.4.5检查CA砂浆与轨道板、凸形挡台密贴情况。
6.4.4.6对防水层、隔离层按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严禁在雨、雪和五级风以上时施工,施工环境温度条件为冷作时不低于5℃,热粘时不低于-10℃。 6.4.5轨排组装架设(支承块式、长枕埋入式)
6.4.5.1检查支承块、长枕和扣件的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对实物观察检查。
6.4.5.2抽查轨排组装架设的偏差。 6.4.6隔离层铺设(长枕埋入式)
6.4.6.1检查隔离层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对实物规格、品种及外观质量检查。 6.4.6.2抽查隔离层的基底处理质量。 6.4.6.3抽查隔离层铺贴及搭接质量。 6.4.7防水层、保护层及伸缩缝
6.4.7.1检查防水层、保护层及伸缩缝所用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对实物观察检查。
6.4.7.2检查底座伸缩缝与道床伸缩缝位置。 6.4.7.3抽查防水层铺贴、搭接质量。
6.4.7.4抽查保护层厚度,排水坡度、伸缩缝间隔及嵌缝处理质量及表面平整度。 6.7.4.5检查施工单位保护层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6.7.4.6雨后或注水检查防护效果。防水层不得渗水,梁端接缝处应设置不透水的伸缩缝,防水层应连续过渡。
6.4.7.7抽查梁端伸缩缝预埋钢板位置、边压块榫口及橡胶止水带的安装质量。
6.5有缝线路轨道
6.5.1铺轨
6.5.1.1在低于最佳铺轨轨温下限或高于最高允许铺轨轨温时不得安排铺轨,否则在轨温恢复至最佳铺轨轨温范围后,必须重新调整轨缝。监理工程师量测并记录轨温,检查施工记录。
6.5.1.2检查铺轨施工过程以及施工记录。
1同一类型的轨枕集中连续铺设(不同类型钢轨接头除外)。加密轨枕时应采用同一类型轨枕。
2铺设木枕一端取齐。木枕预钻直径比道钉小3~4mm的道钉孔。不得用归钉挤轨的方法调整轨距。
3下列位置不得有钢轨接头:明桥面小桥的全长范围内;钢梁端部、拱桥温度伸缩缝和拱顶等处前后各2m范围内;钢梁的横梁顶上;设有温度调解器的钢梁的温度跨度范围内;道口范围内。
4曲线尾剩余的接头相错量,利用钢轨长度偏差在曲线内调整消除(困难时可延伸至直线上)。必要时可在曲线尾插入一根相应缩短量的缩短轨,但不得用调整轨缝的办法消除相错量。
5铺轨宜选择在最佳铺轨轨温范围内进行,并预留轨缝。高于最佳铺轨轨温,但不超过最高允许铺轨轨温范围,需要铺轨时,可不留轨缝。
6在最佳铺轨轨温范围内铺轨时,预留轨缝值按验标的规定计算确定。实际预留轨缝,根据铺轨时轨排对中的偏移程度和平顺状态来定,比计算值稍加大,加大值不宜大于2mm。钢轨绝缘接头在最高轨温时轨缝不得小于6mm。新铺的轨道,其预留的轨缝尺寸应当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的总偏差量在继续铺轨时加以调整消除。
7铺轨时,轨排对准中线铺设。两轨排间使用轨缝控制装置轨缝。接头螺栓及时补足,并按规定扭矩拧紧。
8铺设混凝土宽枕严格按中线铺设,不应采用就地拨移的办法正位。连接轨排时,不得在钢轨接头处垫碴。
9人工铺设龙口轨时,待龙口解除约束稳定后,按实际长度锯切合龙轨。 10新线铺设完毕第一趟列车通过后,按规定扭矩复拧一次接头螺栓,三天内每天复拧一次,初冬和入夏时再进行复拧。各钢轨接头螺栓的拧紧度相等,扭矩符合验标的规定。木枕K型分开式扣件安装时,螺纹道钉旋入木枕,不得硬性击入。根据接头位置调整枕木,选用接头垫板及接头扣件。在钢桥上使用时,在铺设后安装护木。桥上按设计要求设置不扣紧轨底扣件。
6.5.1.3检查铺轨轨缝质量。当轨温未超过t±c/0.0118L时预留轨缝公式计算的a0值为准。检查结果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段内实际轨缝的平均值,以计算轨缝值为标准允许偏差为±2mm。 2轨温小于当地历史最高轨温时,不得连续3个及以上的瞎缝。 3不得出现最大构造轨缝(计算等于最大构造轨缝时除外)。 6.5.1.4检查轨道上个别插入短轨的长度和位置。 6.5.1.5检查钢轨绝缘接头的位置和轨缝尺寸。 6.5.1.6检查非标准长度钢轨长度及成段铺设长度。 6.5.1.7抽查轨道中线偏差。
6.5.1.8抽查接头相错量、轨面高差和轨距错牙。 6.5.2铺碴、整道
6.5.2.1审查大型养路机械起道、捣固、稳定作业施工方案,巡视检查施工过程。
1路基与桥梁,路基与隧道,无碴道床与有碴道床,新筑路基与既有线路路基连接地段30m范围及路基换填地段加强捣固。
2新建铁路正线曲线超高按设计设置。站线连接曲线最大超高为15mm,但位于曲线车站到发线的连接曲线及曲线地段的最大超高为25mm。超高顺坡应符合规定。
6.5.2.2见证检测轨道静态几何尺寸。
6.5.2.3见证检测线路整道后混凝土枕道床状态参数。
6.5.2.4抽查接头螺栓扭矩、扣件扭矩及安装不良率。接头螺栓及螺旋道钉丝杆涂刷有效期不少于二年的油脂。
6.5.2.5抽查轨缝质量。质量检验以轨缝检算值为准。当轨温超过t±c/0.0118L时,轨缝检算值分别不同情况计算确定。轨缝质量成段检查,成段长度不宜大于1km。检查段内实际轨缝的平均值,以轨缝检算值为标准允许偏差±2mm。轨温小
于当地历史最高轨温时,不得连续3个及以上的瞎缝。不得出现最大构造轨缝(检算值最大构造轨缝时除外)。 6.5.2.6抽查轨距。轨枕间距及偏斜。 6.5.2.7抽查道床几何尺寸。
6.5.2.8轨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用轨道检查车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
6.6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
6.6.1安装工作监理
6.6.1.1检查道岔铺设及钢轨伸缩调节器位置。 6.6.1.2检查道岔轨面高程、轨面高差和顺接坡度。
6.6.1.3检查道岔前后过渡枕的类型、根数、间距及保护轨的轨型、长度。 6.6.1.4可动心轨辙道岔起道作业时,二股道同时起平,保证可动心轨辙叉在一个平面上,做好道岔前后及道岔曲股顺坡。改道作业时,采用调整不同号码轨距挡块调整轨距,调整量不足时可加垫片调整,但厚度不得超过2mm。 6.6.1.5抽查各类螺栓丝扣涂油脂情况。
6.6.1.6检查抗拔试验报告,见证检测混凝土岔枕螺旋道钉锚固抗拔力试验。 6.6.1.7检查查照间隔(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和护背距离(翼轨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
6.6.1.8抽查道岔紧固螺栓扭矩和扣件螺栓扭矩。 6.6.1.9抽查混凝土道岔螺旋道钉位置、高度。 6.6.2有缝道岔铺设
6.6.2.1检查基本轨、尖轨轨面外观质量。
6.6.2.2抽查道岔铺设允许偏差。木岔枕端头捆扎后使用,并在直股外侧取齐。 6.6.3道岔铺设整道
6.6.3.1检查施工单位检测及记录,见证检测道床状态参数。无缝道床锁定前道床达到初期稳定状态。整道后的道岔道床饱满,捣固密实。
6.6.3.2检查道岔转辙器(或可动心轨辙叉)扳动是否灵活、密贴和尖轨质量。 6.6.3.3平行检验道岔整道质量。导曲线不得有反超高,钢轨接头、尖轨尖端、跟部、辙叉心等部位不得有空吊板;其它部位不得连续空吊板,空吊板率不得大于8%。
6.6.3.4抽查整道后的道岔结构尺寸和道床几何尺寸。 6.6.4钢轨伸缩调节器
6.6.4.1检查预留伸缩量。铺设钢轨伸缩调节器时根据铺设时的轨温预留伸缩量,铺设后做好伸缩起点标志。 6.6.4.2钢轨伸缩调节器安装
1钢轨伸缩调节器的尖轨刨切范围内与基本密贴;尖轨尖端至其后400mm处,缝隙不得大于0.2mm,其余部分不得大于0.8mm。
2钢轨伸缩调节器铺设调整后,达到基本轨伸缩无障碍,尖轨锁定不爬行。 3钢轨伸缩调节器垫板、轨撑及螺栓安装齐全,螺母达到规定纽扣:尖轨轨撑扣件螺母扭矩为120~150N.m,基本轨轨撑扣件螺母扭矩为60~80N.m,铁垫板塑料套管连接螺栓螺母扭矩为300~320N.m。伸缩调节器两端、尖轨尖端、尖轨轨头刨切起点处,轨距允许偏差均为±1mm。 6.6.4.3抽查轨枕间距及偏斜。
6.6.4.4抽查钢轨伸缩调节器轨道中线、轨向、水平、高低和轨面扭曲。
6.7道口、防护栅栏
6.7.1道口铺设
6.7.1.1检查道口位置及铺面板铺设质量。 6.7.1.2检查道口铺设几何尺寸。 6.7.1.3抽查护轨及其安装质量。 6.7.2道口防护设施 6.7.2.1检查显示方向。
6.7.2.2防护设施及标志设置准确、齐全、无损伤、涂料均匀、图案完整清晰,预留高度符合要求。 6.7.3防护栅栏
6.7.3.1检查立柱、格栅材质及各部联结件。 6.7.3.2检查预留高度及栅栏涂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8护轨
6.8.1检查护轨接头螺栓数量及螺母是否设在轮缘槽外侧。有轨道电路时,护轨梭头连接处设置绝缘接头。
6.8.2检查桥面护轨两端伸出桥台胸墙外及弯折部分的长度。轨端切成斜面结成梭头,固定在轨枕上,梭头超出台尾大于2m。单侧护轨与双侧护轨相连时,相连侧护轨伸出防护段后弯向道心,长度不小于5m,另一侧按规定做成喇叭口。 6.8.3核对护轨铺设地段。护轨在轨道基本稳定后铺设。护轨的每根枕上设置不少于2个道钉或扣件。当木枕净距等于或小于150mm时,可每隔1根钉2个道钉。
6.8.4抽查护轨与基本轨头间距。
6.8.5抽查护轨的弯折部分。弯度一致,梭头斜面平整,坡度不得小于1:1。护轨面不得高于基本轨面5mm,不得低于基本轨面25mm。
6.8.6在木枕轨底加垫经防腐处理的木垫板时,其厚度不得大于30mm,并加钉固定。
6.9线路、信号标志
6.9.1检查标志的数量、位置、高度。
6.9.2检查线路、信号标志的材质、规格、图案字样、各种标志设置端正,涂料均匀、色泽鲜明,图像字迹清晰完整。标志设置牢固,标志方向正确。
6.10轨道加强设备
6.10.1防爬设备安装监理
6.10.1.1防爬支撑横断面不得小于120cm2。
6.10.1.2安装的防爬设备作用良好,无失效。防爬器承力板、防爬支撑及混凝土轨枕间,应用经防腐处理的楔形木顶紧,其厚度不得小于30mm。
6.10.1.3防爬支撑和防爬器的类型、规格、质量、安装位置、数量、制动方向应均符合设计规定。 6.10.2轨距杆、轨撑安装
轨距杆、轨撑安装位置、数量符合设计规定,轨道电路区段轨距杆应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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