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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复习

2021-10-29 来源:星星旅游


权力的界定

权力:主体基于特定资源的支配而使相对人服从,并使相对人的不服从丧失正当性的作用力。 第一,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主体对相对人的作用力。

第二,权力并不以相对人在精神上的认同为满足甚至无意于此,而是迫使相对人服从为目标,在直观上是 对相对人的行为控制。

第三,权力源于主体对特定资源的支配。

第四,权力通过相对人的行为控制以避免不同的行为人各行其是从而使社会有序 1.1.1相关概念厘定 权力、暴力与权威 权力与权威

共同点,要求服从,具有支配性质。

权威不是某些具体的或组织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正当性,权威告诉人们什么是对、什么错。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历史传统都是权威的表现形式。

对权威的服从,基于对宗教、习俗和传统在心灵中的敬畏和膜拜。 权力与权威的区别

(1)对权威的服从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对权力的服从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2)权威通常是不可变更的,朝令夕改、变动不居就无权威可言;权力则要基于具体情势,不断地进行资源的重新分化组合,以达到最佳的均衡。权力一旦僵化,就会走向极端,对权力双方都产生威胁。 (3)权威的服从不靠强制和武力威胁,权力则要以武力为后盾。 权力与暴力

二者都具有强制性,都对被支配者的自由意志构成威胁和压制。 权力需要以暴力作后盾,谁垄断了暴力,谁就占优势。 区别: (1)权力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无论如何运作,都要以社会关系的建立和维持为基本要求,但暴力相反,它以彻底摧毁社会关系报目的,总是企图从肉体上折磨或消灭对方。(屠杀犹太人,;七擒孟获)

权力与暴力

(2)权力是一种制度化的支配关系,这种制度化依赖于对权威的运用,争取被支配者的认同。暴力则与权威无关,也不需要认同,暴力的基础是身体、技术、武器和设备等工具。

(3)权力是相对稳定和持久的,且最终要形成一定的秩序。暴力相反,特征-即时的打击(正当防卫也是如此),暴力要打破秩序,单靠暴力不可能建立秩序,迷信暴力只能建立朝不保夕的暴政。

国家权力、政治权力和公共权力

国家权力是一个国家共同体中作为统治组织的国家所掌控和行使的以暴力为后盾,以合法性为基础的政治权力和公共权力。 国家权力 公共权力

权力属于社会公众 姓公不姓私 涉及公共事物, 公共领域。 公共权威的化身 政治权力

以暴力为军事后盾 以税收为财政 支配性、强制性 不能完全诉诸暴力

要获得合法性、正当性 具有权威性 政治权力

与政治相关的权力

意识形态权力(借助宗教、文化、传统等存在于各种制度中;各种主义,一个集团的意识形态) 军事权力

法律权力(立法、司法)

行政权力(对社会管制和治理等) 财税权

一方面,政府汲取税收资源涉及的是财政收入的政治; 另一方面,政府分配财政资源涉及的是财政支出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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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不在的税

许多人都没有去税务局交过税,但每个人都交过税。比如:早餐卖一袋牛奶一个面包,花了5元钱。其中就有0.85元的增值税。买一袋盐2元,含0.29元增值税和0.03元城建税。买一瓶啤酒3元,含0.44元增值税,0.06元城建税,0.12元消费税。去餐厅吃饭,餐费中含有5.5%的营业税、城建税等。我国实行的是价内税,就是把税打到价格里去。我们在商场里看到的价格是含税价。 无处不在的税

那么我什么也不买,把钱存进银行吃利息。但要交20%利息税。

我国的税收构成是: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56.3%,所得税26%,其他税17.7%。 无处不在的税

财政部的财政收入超过95%来自税收。

2009年福布斯对65个国家和地区调查了税负痛苦指数。中国是159,排名第二。法国是第一。

税收的来源是经济增长。经济增长8.5%,税收增长20几%。税收是超常增长。是以牺牲税负为代价的。流通税的增长造成了零售价格的增长。 1.12 政治的“权力说”和“国家说”

政治以国家权力为轴心,政治家们提出了两种互相关联的政治观,形成了界定政治的 “权力说”和“国家说” 国家说

政治以国家权力出发,以国家权力、国家政权或者以作为统治系统的国家为视角来界定政治,即国家政权或国家统治系统的建立、争夺、控制和运作的活动过程。 政治就是国事 。 (立国与治国) 1.3 政治的功能

从纵向维度¡ª¡ª统治与支配维度看,政治首要功能是确立统治关系,进行政治统治,以确保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服从、支持。

具体内容:国家统治组织对社会大众的支配、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对公共资源于公共财政的分配等。 典型:支配论、管理论和分配论。

从横向维度¡ª¡ª对话与治理维度看,政治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及公民团体与政党、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之间, 围绕公共权力的运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公共事务的管理等而展开的活动或过程(强调平等对话、协商治理)。 典型:公民政治观、治理 纵向维度¡ª¡ª支配论

政治是国家统治组织或政府对民众的统治、支配、领导活动。 韦伯《政治作为一种伟业》

如果没有权力支配,没有为了追求支配权力引发的一切现象(如竞选、政变、革命、卡位、谋略、斗争),那就等于没有政治。

纵向维度¡ª¡ª分配论

权威性分配:一方面,进行分配活动的主体是享有权力和权威的国家统治机关;另一方面,国家统治机关作出的分配对社会成员具有权威性。

横向维度¡ª¡ª治理 治理的基本含义

英语中的治理(governance),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长期以来它与统治(goverment)交叉使用,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

治理的基本含义

20世纪 90 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对治理(governance)作出了许多新的界定和解释。 治理理论的创始人詹姆斯²罗西瑙在代表作《没有政府的治理》中指出:

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治理既包括政府机制,也包括非正式的、非政府的机制。

治理的基本含义

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中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

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 治理的基本含义

全球治理委员会认为治理有四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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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 2.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 3.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

4.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统治、治理与善治

统治与治理相同点:治理作为一种政治管理过程,也像政府统治一样需要权威和权力,最终目的也是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不同点:

1.管理的主体不同。统治是政府垄断公共事务管理的活动。治理是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共同处理公共事务的活动。

2.管理的客体不同。治理的对象多,范围广。小到一个具体组织,大到一个国家,甚至是整个世界,都可以是治理理论应用的范围。 统治、治理与善治

3.管理的机制不同。统治的权力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向度的管理。治理的权力运作向度由单一的官僚制所设计的自上而下转向自组织网络式的多元互动的模式。在治理过程中,它所依靠的是合作网络的一种权威,而不单是政府和公共组织的权威。 统治的基础是控制,治理的基础是信任。 统治、治理与善治

4.管理的手段不同。统治的手段主要是强制性方式。治理则开发出了新的管理工具,如合同外包等。 5.管理的重点不同。统治以满足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强调国家的作用。治理以满足公民的需求为出发点,强调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私域与公域的合作。

治理与善治 治理与善治

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

善治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至多只有善政,而不会有善治。

从全社会的范围看,善治离不开政府,但更离不开公民。从某个小范围的社群来看,可以没有政府统治,但却不能没有公共管理。 善治六要素

1.合法性(legitimacy)。

它指的是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它与法律规范没有直接的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看是合法的东西,并不必然具有合法性。反之,具有合法性的东西,也不见得一定符合法律的条文。只有那些被一定范围内的人们内心所体认的权威和秩序,才具有政治学中所说的合法性。合法性越大,善治的程度便越高。

2.透明性(transparency)。

它指的是政治信息的公开性。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的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包括立法活动、政策制定、法律条款、政策实施、行政预算、公共开支以及其他有关的政治信息。透明性要求上述这些政治信息能够及时通过各种传媒为公民所知,以便公民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并且对公共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透明程度愈高,善治的程度也愈高。 3.责任性(accountability)。它指的是人们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公共管理中,它特别地指与某一特定职位或机构相连的职责及相应的义务。公众,尤其是公职人员和管理机构的责任性越大,表明善治的程度越高。

4.法治性(ruleoflaw)。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秩序,就没有善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亦然。 5.回应性(responsiveness)。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时的和负责的反应。在必要时还应当定期地、主动地向公民征询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回应程度越高,善治的程度也就越高。 6.有效性(effectiveness)。这主要指管理的效率。它有两方面的基本意义,一是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程序科学,管理活动灵活;二是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善治程度越高,管理的有效性也就越高。 “善治”的精神

1、自愿(主体参与的平等-自愿的认同与参与、政府 的有限性)

2、一致同意(公正的规则必须是一致同意的)

3、责任性(人员和机构承担与职位和机构相连的职责 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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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开性或透明性(有权获得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政 府政策的信息) 帕累托效率

治理理论在中国的历史局限性

1.理论必须与现实相结合才能产生作用。首先,我国的政府角色错位和观念滞后。没有实现从“划桨”到“掌舵”的职能转变,全能政府色彩很浓,服务意识淡薄。官本位思想严重,习惯于自上而下的集权方式,较少采取合作、互动的方式。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缺少透明性和回应性,责任不明,法律和其他监督体制很难对其产生有效的制约,特别是自由裁量权的过大甚至乱用,等等。

2.民间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较弱。我国的民间组织实质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准政府组织,这种组织无法真正实现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合作或博弈,更不用说实现一种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 3.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依然存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政治文化属于一种依附型的政治文化,公民普遍存在官本位思想,习惯于政府为其做主,即使在其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他们较多地采取忍让的态度。在这种政治文化的影响下,公民无法真正实现自己的权利,也就更谈不上积极的参政议政,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民这一基本条件,就无法形成公民社会,而所谓的治理也就只能是空中楼阁。

中国走向善治的路径选择

1、政府方面。要实现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由官本位思想向顾客服务思想、由人治向法治的三个转变,特别是要树立权力公共性的观念。尤为关键的一点是政府要转变以自我为中心的官本位,积极与各种市民组织交流合作,实现一种良性的互动,从而符合“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制性、回应性、有效性”的善治特点。

2、公民和民间组织方面。营造一种参与型的政治文化,培植和完善独立性强的公民组织。完善社会的自治组织结构,提高社会的自治与自律能力,建立政府与社会的相互信赖、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这是民间走向善治的必经途径。

3、发挥党组织和人大、政协的整合、启蒙作用。党要实现角色和职能的转变,从行政主体的二元结构中撤除,专门从事对政府权力的控制、监督和调节。人大是我国的权力机关,既要整合民意,又要监督政府。政协发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1.4 政治活动的方式

理性的辩论、对话、谈判等。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政治乃是理性言说的活动。 英国伯纳德﹒克里克《为政治辩护》:政治是这样一种活动,它根据不同利益集团对整个共同体福祉和生存的重要性,给予其相应权力,以此来调节他们在既定统治单位内的关系。 对抗、冲突、斗争。 马克思的阶级斗争论

卡尔﹒施密特的敌友区分论:出发点民族-国家,面临生存问题,区分敌友。 查特尔﹒墨菲的对手论 敌友区分论

战争、内战以及革命所展现的冲突性,对抗性、对性体现了政治的本性:¡°一切政治的概念、观念和术语的含义都包含敌对性;它们具有特定的对立面,与特定局面联系在一起;结果(在战争和革命中表现出来)便是敌-友阵营的划分。 墨菲的政治观

1.5 政治生活的范围 第一种:

政治生活的领域局限于由国家或政府组成的公共事务的领域。

在此领域中活动的是(试图)掌握公共权力的政治人物、政府官员等,公共事务之外的领域是私人领域,在国家统治组织的控制之外,使社会生活的领域,不属于政治活动的领域。 1.51 狭义(政府)政治观

政治:国家统治的艺术或政府管理的艺术

价值:试图通过公域或私域、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界分,为政治活动限定范围,避免政治活动无边界蔓延,从而为私人领域流出地盘,为个人自由争取空间。

广义政治观 第二种:

国家统治组织或政府与公民、非政府组织、政党、利益集团互动的领域成为政治活动的空间。

理论依据:一国家与市场领域、公民社会和私域的分离,变二为四分法;二是社会生活复杂化、危机等扩大了政府干预范围,民主化使非政府等参与到了政治事务中。

超广义政治观 第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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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政治的范围扩大到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政治处于所有集体社会活动的中心,存在于所有人类团体、机构和社会中。

女性主义:私人的就是政治的;家庭暴力、孩子照看、老人的照顾等。

政治学

什么是政治学(国外学者)

“政治学涉及的是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执行的研究”

----兰尼《政治学》

“政治学所研究的是权力的形成和分配问题;或者是对谁得什么,什么时候得到及如何得到问题的研究。”

----拉斯韦尔《政治学》

政治学的研究领域

政治理论

系统地反映政府的性质和目的等理论学说,它既涉及到对现存政治制度认知,又涉及到有关如何改变这些制度的观点。

自由主义者们普遍认为,国家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恶”,为便利人们的生活必须借助于这一机构,而要实现真正持久安全的生活则不能让它的权力无限扩张,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等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和约束。

卢俊认为,建立在社会契约上国家,其主权即最高权力属于全体人民。政府决不是主权的体现者,而是主权的受托者。“公意”是国家的灵魂,它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从而永远是公正的。在具体政治实践中,“公意”体现为法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中西方国家机构的差别

公共物品与服务

公共物品具两个基本特征:

非排他性: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是,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

非竞争性:公共物品是提供给一切消费者的,无法再消费者之间进行分割。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中众获得的效用。

E.S.萨瓦斯(E.S.Savas),按照所具备的两个特征的程度对物品进行分类。其结果是四种理想类型的物品:

(一)古希腊/罗马时代: 被称为“古典政治学时代”

时间:公元前500--公元前200年;公元前200年--公元476年。

研究主题:关于城市国家(polis或city-state)的观念和城邦的理论,而后转变为关于世界国家的观念和理论。

理论内容:政治思想与伦理学相结合,都把人类的善、幸福和正义作为社会生活的最高目标和政治生活的首要目标。

(3)理论贡献:柏拉图留下三篇关于政治和法律的对话,即《理想国》、《政治家篇》和《法律篇》,成为政治学研究的经典著作。

亚里士多德专门著有《政治学》和《雅典政制》。 亚里士多德(前384-322) 《政治学》、《雅典政制》158个城邦国家 是政治学的开山之作

1、提出了国家起源的理论

“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的动物”。国家的产生是人的自然的本性所至。 一个脱离了城邦生活的人“如果不是一只野兽,那就是一位神人。 城邦作为最高的政治共同体,目的是为了追求最高最广的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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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前384-322)

2、城邦的治理要注重公平、正义和法律

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离开了法律和正义, 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

3、区分了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公民 好的公民的职责就是维护政治合作 4、确定了政治学研究的范围。 国家政体,

何为最优良的理想的法律。

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政治权力, 研究政治权力的获得、分配、运用 5、创造了政治学的研究方法

以经验材料为基础,通过调查,进行比较分析 神学政治观

时间:476年--15世纪。

研究主题:关于政治世界的神学性解释。

理论内容:中世纪的主导力量来自罗马教会。期间,人们对政治问题的讨论只能被置于神学架构之下。中世纪人们对政治问题的神学性解释形成了神学政治学。

理论贡献:基督教神学是中世纪时代欧洲的主导思想。基督教神学早期的代表人物是圣²奥古斯丁;后期最有影响的人物是托马斯²阿奎那。他们作为神学家,都为天主教辩护,主张神权至上。他们所阐述的神学政治观念被认为是当时的正统思想。另外,中世纪也存在着教派斗争(为争夺正统)和教权与君权的斗争。这种斗争在政治领域的反映,就是“经院哲学”与“异端邪说”的斗争。 时代转变:使神学和政治理论分家的是意大利思想家马基雅弗利。 神学政治观

《上帝之城》论证了神是万物之源, 神高于一切,无所不在,无所不能。

神是真理的化身,每个人都在追求真理的目标,即至高的善。 教会的教条就是政治的信条

圣经的词句在各法庭都有法律的效力

缺乏政治活动,政治发展处于较低的水平,整个西欧处于上千个分割的领地之中。

托马斯²阿奎那

《神学大全》,从哲学上论证了上帝的存在,上帝是引起事物运动变化的“第一推动者”。 以上帝的神性为依据,论述了上帝为最高等级的等级关系的合理性。 上帝是国家与社会的最后创造者。 最好的政体是君主政体。

把法分为人类法和神法,人类法从属于神法。世俗的国家服从教会 (四)当代时期:

“科学主义”政治学时代

研究主题:政府和公共权力的作用问题。

理论内容和方法:此时,政治理论出现较大的调整,传统政治哲学研究开始向政治科学研究转变,确立了新的政治思维模式。表现在:

第一,从研究对象上讲,个人被视为是真正实在、真正应当关心的对象; 第二,在价值观念上,相对主义盛行;

第三,在研究方法上,经验主义、实证主义、科学主义成为主要方法;

第四,在研究内容上,人们对以前的政治理论如社会契约理论、国家理论、民主理论等问题进行普遍反思。 理论贡献:进入20世纪,当代西方政治学大体上沿着两个方向发展:一是政治理论方向,在17、18、19世纪西方政治理论延续发展的基础上,出现了各种不同的理论和方案。另一个方向是行为主义政治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行为主义政治学在美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一度成为西方政治学的主流。

(1)行为主义的定义

“行为主义”就是坚信社会科学应该建立在可观察的人类行为基础之上、并只能就可量化的数据展开研究的观点。

(2)行为主义政治学的特点

其一,主张以政治行为作为研究对象;

其二,注重政治研究手段的精确化、数量化,注重定量研究而不是定性研究; 其三,强调实证研究,主张政治研究应该是经验性和描述性的;

其四,认为政治学研究应该价值中立,以客观科学的方法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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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五,吸收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对政治现象展开多种方式、多角度、多层次的研究,形成了诸如政治社会学、政治心理学等等大量边缘学科;

其六,规定自己的分析任务不在于政治的“应然”状态,而在于政治的“实然”状态。 5、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政治学多样化的发展状况 行为主义逐步嬗变为后行为主义 ; 理性行为研究模式 。

生态主义、女权主义、后现代主义、现代基督教主义、新组合主义等政治学说。

政治分析途径呈现多样和相互融合的特点:新制度主义分析途径 ;公共选择分析途径;政策分析途径;政治建构主义途径。

政治学的分析途径和方法相互渗透和结合,如行为主义的实证研究逐渐向后行为主义政治学嬗变,出现了与政治理论研究汇合的趋向,并主张放弃价值中立,回归现实政治,进行政策分析。 西方现代政治学的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学诞生于美国。

1880年,在美国学者伯吉斯的倡导下,在哥伦比亚大学承诺管理了政治研究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科专业设置,并开始培养政治学专业博士生。

1886年,第一种定期出版的政治学刊物《政治学季刊》在哥大政治学院创刊。

此后,密西根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芝加哥大学、威斯康星大学、哈佛大学也属于第一批兴起政治学的教学和研究的大学之列。到1920年,全美大学兴办的政治学系已近50个

1889年,美国政治学和社会科学学院成立,1903年, 全美权威性学术组织“美国政治学会”成立;1906年,学会出版着名杂志《美国政治学评论》,这是政治学成熟的另一个重要标志。 (1)君权神授说:解释权力来源与权力监督的最终力量。

(2)圣贤政治观:一种古代的精英政治理论——君主是圣人,大臣是贤才,民众是愚民。 (3)伦理政治与尊君思想:用家庭伦理观念来规范社会政治秩序,君主是大家长。 (4)重民养民教民思想:从防民的角度出发,让老百姓安居乐业,服从统治。 (5)德刑兼重:儒家重德,法家重刑,统治者兼而用之。

(6)法、术、势统治术:这是法家的思想,是统治者的必修课。

中国传统政治研究的理论要素和观点 (7)重农抑商思想 。

(8)天朝大国理想:在中国人的国际政治观念中,中国是世界中心,中华文明是世界之皈依。 (9)忠孝观念、三纲五常 。

(10)等级制度,即人际关系上的尊卑观念 。 (11)守旧传统,祖宗法制不可更改 。

(12)“汤武革命,应天顺人”:改朝换代之后,一切都可以重来。 五、中国政治学的发展历程

1898年12月,北京大学前身——京师大学堂成立(1912年改名为北京大学),“政治科”作为京师大学堂所开设的8科课程之一,成为中国大学的第一门政治学课程。据不完全统计,到1948年为止,在当时全国100余所大学中已有40几所大学设立了政治学系。

1915年,中国社会和政治科学学会成立 。 五、中国政治学的发展历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的主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被视为可以解释现实和指导实践的惟一科学依据。政治学被视为资产阶级“伪科学”。1952年,大学政治学系被取消。

1964年,出于加强外国问题研究的需要,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分别将政治学系改造成国际政治系,旨在培养外国政治问题的教学和研究人才。

1980年12月,中国政治学会成立(重建)成为中国政治学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

民族-国家 传统国家形 民族-国家 民族 国家 国家形态 1、传统国家

城邦;帝国;封建领地 2、过渡性国家 绝对主义国家 3、现代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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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国家 4、未来国家

区域国家;世界国家 1 城邦

形成期(前8——前6世纪)

全盛期(前5——前4世纪上半叶)——“古典时代”。

定义:自给自足且独立的政治共同体或国家共同体。一般是以一座城市连带周边乡村地区而形成的独立国家。

特点:小国寡民 小国寡民

雅典城邦在古雅典全盛期领土面积约1600k㎡,有25万人口。而同时期的科林斯有9万人口,阿各斯(Argos)约45000人,有些城邦只有5000人或更少。 梭伦改革的主要内容

经济上废除债务奴隶制,发展工商业。政治上按财产将自由民分为4个等级,“四百人会议”为公民大会常设机构,设立陪审法庭。

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贵族专权局面,促进了民主政治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中立政策未能彻底化解社会矛盾。

克利斯提尼改革

公元前509年联合平民推翻贵族统治:

划分十个地区部落取代过去的四个氏族部落;以五百人会议代替梭伦创立的四百人会议,它日后成为雅典最重要的国家行政机关;创立十将军委员会和陶片放逐法,前者各部落各选1人组成,轮流统帅军队,同时在政治上起重大作用。后者用于放逐危害国家的分子,防止僭主政治再起。 伯里克利时代的民主制度

(1).所有成年男子均可参加的公民大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主权在民)。 (2).除十将军委员会外,所有公共权力机构对全体公民开放。 .扩大陪审团法庭的规模和权限 .实行公职津贴 帝国

定义:规模巨大,且覆盖着文化多样性的疆域和异质的共同体。 特征:将集权的政治权威强加给松散界定的领地(居住着不同的社会和种族群),对内强制性,对外扩张性;规模巨大,文化多样,种族繁多。 最基本问题:集权与分权 罗马帝国

【面积】鼎盛时期约5,900,000平方公里 【人口】估计5,500万到1.2亿不等

【建立时间】前27年,屋大维获奥古斯都称号 【灭亡时间】395年统一的罗马帝国分裂,西罗马帝国亡于476年,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亡于1453年 三、罗马帝国(前27—公元476年):

1、公元前27年,屋大维被元老院授予“奥古斯都”称号,罗马历史进入帝国时代 2、罗马和平

帝国建立以后,罗马进入长达200年的和平发展时期。当时罗马帝国比较稳定,奴隶制经济有很大发展,出现了不少新的城市,水陆交通发达,内外贸易空前繁荣。中国的丝绸也运到了罗马,成为地中海最珍贵的衣料。

至2世纪初 地跨欧、亚、非三洲

思考:罗马帝国的疆域包括哪些古代文明区域?

古代东方埃及、巴比伦、波斯;古代希腊以及爱琴海文明、古代罗马(早期)等文明区。 这样强大帝国从3世纪开始由于内外交困,开始走下坡路。 中世纪封建领主制 古罗马广场

特征:从国王到大贵族,从小贵族到骑士,以服军役为主要条件,将土地连同其司法行政权,依据效忠仪式和双边契约的方式层层分封。

封君有保护、帮助和尊重封臣的人身、家庭和财产的义务,同时具有对封臣的继承、监护、婚姻的干涉权;封臣对封君要效忠和服从,按规定服兵役和缴纳帮助金。 四 过渡性的绝对主义国家

欧洲从14至16世纪完成了从中世纪封建割据向统一的、具有现代民族意识的民族国家转型,经历了绝对主义国家。

定义:在此国家中,君权具有绝对性,君主大权独揽,将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等大权集中于一身,而且君主作为主权的化身,凌驾于法律之上,成为一切法律的合法性源泉。君权基本上不受法律约束;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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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理性化的官僚机构和军事机构,去实施自己对民间社会的一元化专制统治。

中国早期的国家形态

“邦国-王国-帝国”三形态

中国古代最早的国家(或可称为初始国家)是小国寡民式的邦国,其时代为夏代之前的颛顼、尧、舜、禹时期;

邦国的进一步发展是王国,夏、商、周三代为王国时期;

王国以后,通过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走向了帝国,秦汉至明清时期属于帝国时期。 民族国家

为什么是现代国家?

拥有边界精确划分的领土; 享有对内对外的国家主权; 具有现代性的国家统治体系;

以国(民)族和国(共)民为基础。 民族-国家的基本要素 (1)领土(边陲与边界) (2)主权

对外主权:独立、平等、自治、领土完整;

对内主权:在国家内部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或权威。

(3)人民(民族、公民) (4)国家统治体系(政府组合体系、新型权力体系、制度体系) 民族-国家的界定

一是民族学、人类学的进路。 狭义:由单一民族组成的国家。

广义:广义的民族,由诸多族体组成的国族或国民-国家。 西方学者的界定

资源维度:集中控制暴力和税收资源的领土国家; 法律维度:立宪的法治国家;

合法性:民意作为合法性基础的民主国家;

福利:通过国家干预来实现经济平等、建立福利保障的干预国家。 本书观点

主权、国族和国民三层面界定:

领土-主权层面:划定领土边界的主权国家;

族体-国族方面:由族体整合和融合而成的国族-国家; 个体-公民方面:国民-国家。 冰岛

强调民族的客观因素(如语言、宗教和习俗、领土和制度等)

斯大林: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 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强调民族的主观因素(情感、意志、想象、感受等)

本尼迪克特:民族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是有限的,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

民族的含义

民族不是国家统治组织(在既定的土地上垄断暴力资源、提取税收、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的公共机构),民族是凭借文化和政治契约统一在一起的政治共同体,成员们分享其历史文化和领土。

民族是国家性的政治共同体。民族不仅占有领土、享有主权,而且建立国家政权并在其管辖之下。 3.2.2 民族与民族的构成 国族、民族与族群

宁骚:保留56个民族的称谓,中华国族代替中华民族。

马戎:保留中华民族的称谓,引入族群的概念,族群指称中华民族内部的56个民族。

民族与族体(国族与民族、民族与族群)的关系:作为国族的民族总是由一定的族体构成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组成的民族的族体可能是相对单元的,也可能是多元的 民族-族体格局

单元一体:由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单一族体为主体形成的民族。

特征:族体成分相对单一,即虽有少数族体,但在民族中所占的比例极小,且语言与文化方面神圣地同化、融入主体性的族体之中,并且确立了民族或国族认同

双元一体:由两个主体性的族体构成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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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两个主体性族体,虽然存在认同的差异,但建立了共同的全国性政权,形成了共同的民族认同。 民族-族体格局

3.2.2 民族形成中的建构与演化

民族建构:国家对具有不同历史、文化的人口进行整合,以确定民族认同、增强民族凝聚力、维系民族统一的一体化过程。 民族构建的途径

1、官僚式融合:随着理性的国家机器的确立、国家不断使其控制下的族体标准化和同质化,使之融合为一体,从而建立起民族国家。这是用国家来整合族体、构建民族。 国家在先,民族在后。 民族构建的途径

2、本土化动员:在国内和国际各种社会、经济和文化条件的激发之下,伴随着社会精英分子对民族统一体或多或少的想象以及对民族意识觉醒的推动,民族认同趋于形成,各个族体开始整合,民族逐渐发育成熟,从而提出了建立本民族之国家的强烈要求,踏上了民族立国之路。 先有民族,后有国家。

民族主义

(1)作为象征系统的民族主义

国旗、国徽、国歌、国语、国花、民族音乐、传统与法定假日、图书馆与纪念馆等。 (2)作为民族集体情感的民族主义

民族认同感:其中一员,与其他民族区分。 民族尊严感:自豪、焦虑、耻辱感。 民族忠诚感

2009年9月19日泰国数千极端民族主义者冲向泰柬受争议边界 发生激烈冲突

民族主义

3、作为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是人们对文化、历史和领土的认同,以及由此感到伟大的意识。 一是对外争取民族独立、民族解放; 二是对内寻求国家和民族的统一; 三是构建民族认同。

作为民族-国家要素的“国家” 3.3.2 早期国家的起源

1、内部冲突论:国家起源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解释:

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存在;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剩余产品的出现;父家长制与私有制的确立;阶级分化与阶级冲突

国家的产生:调节阶级冲突,将秩序维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国家的职能:政治统治与社会管理的统一 证据:

古希腊雅典、古罗马、日尔曼国家

理论代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

2、人口压力论:国家起源于人口增长与资源紧张的矛盾 统计规律:人口增和与国家产生之间存在着某种正相关关系 解释:人口增加导致对食物的供应压力;

此时,各地的人群面临三种选择,即控制人口增长(杀婴),改进生产工具,以及通过专门的政治组织来实现稳定的分配。

如果通过杀婴和改进生产工具能够解决人口增长带来的压力,则不会出现国家 国家的产生意味着有专门的政治组织来实现稳定的分配 国家的职能:调节资源与人口之间的矛盾 证据:美洲的原始部落、考古学的相关证据

代表人物:哈里斯认为,大猎物灭绝与人类食物转向农业,农业产量随土地的不断耕作而导致产量下降;著作《食人族与国王》

3、水利文明论:国家起源于灌溉工程的管理 问题:

统计规律:早期国家大多起源于大江大河之边,专制国家多位于干旱半干旱地区。 解释:

这是因为早期农业社会需要以肥沃的土地为基础 河水的泛滥为土地耕作提供了灌溉资源与肥沃的土地 由于洪水变幻无常,所以需要修建堤坝和水库来控制洪水

随着灌溉工程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一个专门的专家团体来协调和管理灌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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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专家团体控制着水流的管理,专家团体遂由水资源的管理而发展至对社区生活的管理,从而发展成为一个专门的行政管理阶层,并建立起中央集权国家

国家的职能: 通过对公共工程的兴建和管理而维持自己的统治 证据:西亚、中亚、东亚等干旱半干旱地区 代表人物及著作: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 4、外部冲突论:国家起源于征服或防卫

问题:国家的存在与暴力机器的存在之间有着极强的正相关关系;在传统国家中,战争总是统治阶级的第一要务 解释:

群体的接触导致资源争夺和武力冲突

在争夺土地、妇女和扩张个人野心的过程中,使得群队的联合从松散走向紧密 5.社会契约论:国家起源于契约

现象:国家不是从来就有;国家在客观上起到了维持公共秩序从而保障公众安全的功能 解释:

天赋自然权利 社会先于国家

社会不能自足:A.社会处于一种整体反抗整体的状态;B.社会处于合谐状态,只是缺少仲裁人 6、暴力潜能分配论:国家起源于暴力的垄断

问题:国家的起源既有契约的成分,也同掠夺的成分,为什么有的国家是契约性国家;有的国家又是掠夺性国家 解释:

在无国家的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拥有暴力潜能

如果暴力潜能在人与人之间平等分配,则会产生契约性国家

如果暴力潜能在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地分配,则会产生掠夺性国家或剥削性国家

无论是那一种国家,国家都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统治。国家的存在都是因为它能够:(1)通过规模经济效应降低暴力形成的成本;(2)通过国家强制力而防止“搭便车”,即每位国民都必须要为安全和秩序付费

3.3.2 现代国家的特征

从资源层面看,作为现代统治体系的国家是集暴力、税收和公权于一体的公共资源体系,具有暴力控制以及税收提取的垄断化和公权掌握的中央集权化的特征;

从组织层面看,作为现代统治体系的国家是一套政府组织体系,具有理性化的特征;韦伯的官僚制:层级制(分工、权限明确)、连续性(规则的晋升机会,公职专职领薪)、非人格性(按照既定规则,非个人喜好);专业化(官员选拔与培训)

3.3.2 现代国家的特征

理性国家的三重含义:一是国家在与其他政治社会力量的竞争中取得了相对自主的地位,成为能动的主体;二是国家具有了“计算”能力,把“成本——收益”作为了行为的首要原则;三是国家的制度化和程序化。

现代国家的性质

马克思主义强调国家的阶级性和压迫性 自由主义彰显国家的有限性和权威性 现实主义凸显国家的强制性与威慑性

现代国家的构建

1、理性化的国家构建是领土主权国家和理性国家的构建。

(1)资源-权力层面,垄断暴力、税收,掌握至高性和终极性的政治权力,从而成为主权国家; (2)组织体系方面,内部机构分工协作,专职化、官僚制; (3)外部层面:国家与其他组织分离

现代国家的构建

公民化的国家构建是公民国家的构建 一是宪政化 二是民主化 三是福利化 国家与社会

国家的分殊性:国家划界于社会 4.1 .1 国家分殊性的概念

国家在组织和结构上相对于社会的独立性,它 是国家在形式上独立于社会、与社会相分离的特性, 而不管国家在本质上是否是阶级利益的代表,是否 是利益集团争夺的的平台,抑或是否独立于社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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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国家分殊性的两个维度

其一,国家自身拥有一套独立的组织体系(国家组织体系)

其二,这种组织体系因其享有对于合法暴力的垄断而根本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随着它的日渐完善和理想化,建立起对于其统治疆域内民众的管辖和统治。(国家组织的特性——合法暴力的垄断) 思考 :

国家是否只是社会利益实现其目标的工具和手段?国家是代表统治阶级利益还是代表公共利益 ?

国家的自主性:国家超越社会 4.2.1 国家自主性的界定

所谓国家自主性,国家享有超越社会的能力,国家超越于个人和群体利益之上而代表公共利益和公共意志。 国家自主性理论的发展脉络

马克思主义~新马克思主义~国家主义者 ~多元主义者

国家自主性的意蕴

(1)保持国家自主性,防止国家为社会特殊利益所捕获。 (2)自主的国家在政治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A.政治制度演进的独立性

B.理性的行动者和制度结构对经济的反作用

国家的有效性:国家渗透社会

国家能力

衡量国家有效性的重要指标。是国家将自己的意志、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 。 文化渗透(学校、教会、传媒);社会控制能力(管理民众日常行为的能力);实施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能力。

国家能力的具体内容

1、强制能力:对外保卫政权和领土完整,对内维护社会秩序

2、汲取能力:政府从社会汲取一定财政资源的能力(中国政府的整体税收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30 %) 3、濡化能力:强化国家认同以及核心价值观的培养

4、监管能力:制止因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所可能给市场竞争和社会带来的危害

统合能力:政府对自身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行为的约束 6、再分配能力:国家在不同社会集团间对稀缺资源进行权威性的调配,从而保障社会中所有人的经济安全,缩小社会不平等

7、吸纳能力:这幅对社会不同意见和利益诉求的吸收

8、整合能力:政府应该建立制度,使不同社会团体表达出来的各种政策偏好得以整合

国家能力与政权类型的关系

民主体制不一定能够带来国家能力的强大;

有效的国家是民主体制巩固和稳定的重要条件。

a 确定民族制度运行的政治秩序;b 建立并维持一个基于准则的政权;c 激活公民社会 d 满足人民的基本需要。

4.3.3中国的国家能力有多强?

国家能力宏观强指的是政府的动员和决策能力。一个强势政府能从社会汲取占国民收入相当一部分的税收(中国政府的整体税收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30),并通过其控制的金融系统把税收和社会的储蓄投入被政府认为是国家的重要项目上面。 当然,这些项目不仅包括经济建设和国防,还有国家级的“面子工程,”即被执政党看作能增加其合法性的活动和项目。

在微观层面,即在政府的日常行政活动中,中国政府的治理能力很弱。许多被认为是政府应该管理活动和执行的任务,政府的表现并不佳。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如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有效执法,公共健康等等。 合法性

从理论上最早明确提出合法性概念的是卢梭。他说: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如隶。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我不清楚。是什么才使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我自信能够解答这个问题。”

国家的合法性:国家立足于社会

合法性的内涵

所谓合法性,就是指政府基于被民众认可的原则的基础上实施统治的正当性或正统性。 简单而言,就是政府实施统治在多大程度上被公民视为合理的和符合道义的。 4.4.1 合法性与合法律性 合法律性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法律的制定符合程序,二是公民对法律持服从态度。而“合法性”中的“法”,有可能是法律,也可能是社会公认的道德行为准则,还可以是传统习惯或者神圣信仰。对这个“法”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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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正义的追问,是它的关键所在。 合法性——政治统治的核心规则 权力(power):支配力量 权利(rights):正当资格 权利神圣,必须保护 权利脆弱,值得保护

政府是保护与加害的组合:公共权力为保护公民权利而生,又有伤害公民权利之可能。 合法性规范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 4.4.2 合法性的来源: 传统型:神圣习规

传统型权威的政治合法性奠立在某种具有神圣意味的传统习俗、规则或惯例的基础之上。“奉天承运”、“历来如此”是政治合法性的两种典型回答。其制度化形态是古代世袭君主制。 魅力型:超凡品质 克里斯玛型

魅力型权威的政治合法性依托于领袖人物的超凡禀赋和个人感召力。这种权威类型在社会大动荡和大变革时期异常活跃,并表现出巨大的革命性或颠覆性力量。但它倚重个人崇拜的权威基础也常常因为领袖职位的传承而遭到消弱或发生危机。 法理型:法律典则

合法性奠立在一套具有明晰性、普适性和至上性的法律和制度的基础之上,是为“非人格的普遍主义精神”。法理型统治是现代国家的典型的统治形式。

合法性的三重支撑

就现代民主国家而言,合法性的框架经过对传统的继承和反思,以及对现代生活经验的总结和展望,主要有三重支撑:规则、法律和民意。

规则包括由风俗习惯、宗教传统以及共同体观念等构成的价值系统,提供的是统治的神圣性; 法律主要是指由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政治程序及其规则构成的宪政制度,提供的是统治的权威性;

民意是指拥有最高国家权力的民众对政治权力的认同感,它主要存在于公共领域和日常生活范畴,提供的是统治的有效性。

合法性的效用

基于自愿认同而形成的合法性基础,对既定政治体系是一种巨大的支持力量。

借助这种力量,政治权威不仅可以大大降低为制定和实施政策法规所需的人力与物力耗费;而且,即使它在特定范围内决策失误,也有可能得到社会成员的一定程度的理解或默许。 合法性的获得 1、长时间的存在 2、良好的政绩

3、选举产生的政府组成结构

4、通过操纵国家象征来支持其合法性 实现政治合法性的途径

政治权力从人们的认识、价值观、信仰等理念方面获得支持。 政治权力的获得和运作必须遵循宪政制度。 政治权力必须取得实际成就。 合法性评估

评估合法性的两大指标:

A 公民对既定政权的支持率 B 公民支持既定政权的持久性 合法性危机

(1)反对政治共同体的构成和界限,即,当社会共同体内部有一部分势力不承认自己属于该共同体而要求打破现有构成状况的时候。

(2)反对共同体内的宪法性安排,即,当政治共同体内有成员反对已有的宪法制度,要求推翻这种宪法安排的时候。

(3)反对政府做出的某项特殊政策,即,当政治共同体内部有人反对政府的某一重大决策(如税收政策、种族政策等)的时候。 4.5 国家与公民社会 1、拉丁文(civilis societas):意为文明社会,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法典、城市、礼仪、合作),以区别于野蛮人的生活。

2、从14世纪开始,欧洲人开始使用civil society,同样是指文明社会,即人类脱离了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状态之后的生活状态(洛克型)

3 黑格尔型公民社会。第一次将国家与公民社会分离。公民社会是介于家庭与国家之间的中间地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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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然社会(家庭)和政治社会(国家)相对应的概念。有三类:需求的体系—市场经济;多元的体系—自愿组织(同业工会);司法体系—警察和司法机构。

4托克维尔型公民社会。人们在承认国家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逐步开始关注公民社会或者公民社会的发展对于抵制国家专制权力的意义。公民社会限制国家干预范围,禁止国家染指,防止国家剥夺公民自由的领域。

4.5.1 公民社会的界定

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换而言之,它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通常而言,它包括了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诸如指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NGO)、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等

公民社会是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实际上就是以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公民个人自由与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公共决策由自由公民多数决定等这样一些规则组织起来的现代社会的代名词。 4.5.2 公民社会的意义

1公民社会反对国家:公民社会限制和反对国家专制权力的武器。 2公民社会加强国家。有助于国家能力的加强:

社会自发秩序的形成;政府制度绩效的提高;强化政府的横向问责制;加强对国家代理人的监督 3第三部门能够多元、灵活、高效的提供公共物品。 中国:强国家—弱社会

一方面,由于中国采取了执政党主导的维新路径而不是革命路径,是从全能主义体制中蜕变过来的,因此它保留着强势国家行政能力的优势,而经济多元性与社会竞争力又提升了国家吸纳财富的能力,国家对社会的动员能力就有了前所未有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历史路径的制约,自主性的公民社会与文化发展相对滞后,社会在国家大家长的呵护下,自身能力始终没有得到发育,甚至产生对国家的依赖,这反过来又不得不通过强化国家功能来解决社会自身功能不足,这种因果关联进而又影响了社会自身的发展,这样的体制也可以称之为“强国家—弱社会”结构。 后全能型新威权体制

从政治学上分类,它是介乎于全能主义社会主义模式与发展中国家的威权主义模式之间的一种政治形态,我们也可以把它归类为新威权主义中的一种特殊类型,也可以称之为“后全能主义型的威权模式”。 威权主义或威权政体(Authoritarianism)又称权威主义或权威政体(Authoritarian regime),也有学者因其与“权威”无关,又称其为专制政体或独裁政体。是指处于民主政体和极权政体之间的一种非民主、非极权的政体形式。特点是严格遵从政府的权威,而政府常运用压制性手段,用来维持和执行社会控制。 一般指依靠各种行政手段、法令、军警以控制国民言论、结社、集会等自由之政府。 西方国家-社会关系理论

从“小政府、大社会”与“大政府、小社会”的规模之争,到“弱政府、强社会”与“强政府、强社会”的职能之别,再到“中政府、中社会”的中道选择。

法治与民主 5.1 法治

5.1 .1 法治的源流 古希腊

毕达库斯:人治不如法治 柏拉图:《法律篇》

亚里士多德:法治——大家服从法律(良好法律) 古罗马

用注重用政治学和法律学考察政治生活,强调政治生活的 法律特性

西塞罗 :法律是善良公正之术

法治的真谛

1 洛克的《政府论》

一方面,法律要集中于对公民的自由权利的保护。

另一方面,法治社会的政治权力,在法律上是有限的、分立的和负责任的。

法治的真谛

2 戴雪《英宪精义》

明确提出法治概念和法治原则——排除法律专断、法律平等、法律至上。 (1)政府一切活动必须守法,即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2)法律平等的保护;(3)法治核心是公民的自由权利(4)政府和公民在法律上负有相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尤其是政府不能有不必要的特权。 法大校长徐显明——法治的真谛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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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分配权利, 执法是落实权利, 守法是获得权利, 司法是救济权利

全部的法律问题,实质上都是权利问题

法治的原则

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未经审判不为罪,法律不得溯及既往;

未经正当程序不得行使法律所未授予的职权; 国家机关不得行使法律所未授予的职权; 司法独立;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宪法抵触; 国家机关应严格实行分权。 法治的原则(戴雪)

(1)法律必须是公开的、普遍的、稳定的、明确的、合乎实际的、对所有人同等适用的; (2)法律必须是善意的、合乎情理的;

(3)法律具有最高性,不允许存在超越于法律之上的权力; (4)法律必须是可知的、可以信赖的,这意味着法律的指定和实施要依据事先公开的、制度化的程序规则; (5)法律的目的只能是正义本身;

(6)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不得侵犯宪法所保障的权利与自由; (7)越权无效原则; (8)国家责任原则; (9)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治与法制

区别: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法治与法制概念的文化底蕴不同,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而法制并没有深厚的文化底蕴。 法治与法制的内涵不同,法治的内涵包括了一系列的原理和原则,如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法制的内涵则没有质的要求。 联系:

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宪政

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使按照宪法的条文和精神展开的政治观念、政治生活和政治制度。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1、必须对政府与社会具有约束力。全体公民的权利宣言,有效的约束政府行为,真正成为个人权利与社会公益的保护者。

2、不同于普通法律,措辞笼统、含义广泛(发展成熟的案例法);修宪难。

3、 宪法主要处理政府机构之间以及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内容:政府结构、责任及权利限制;规定公民所不可侵犯的权利。

4、 是反映全民理性意志的法律文件,是基于社会共识而产生的全民契约,因而必须经由全体人民或其代表的自由与公开讨论而产生并获得修正。

宪政的原则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现代政治形态。 宪政与宪法关系:

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和基础,无宪法则无宪政;2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是宪法内容的实现,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3宪政不仅要求好宪法,还要宪法至上。 5.2.2 宪政的原则 1、宪法至上原则 2、法治原则 3、人权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 5、有限政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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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障财产权原则

宪政与民主的关系

保障人权是宪政与民主共同致力的目标。

宪政为民主的运作提供制度保障和规范支持。 民主为宪政的实施构建公共平台。

民主

5.3.1 民主的基本理念

民主:全体公民平等、无差别地参与公共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即“人民的统治”,“人民的权力”,“人民当家作主”。

民主的基本理念:人民当家作主。 民主政治运行的精髓——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要义 人民主权具体原则 5.3.3 选举的缺憾

其一,选举民主只能决定谁适合当国家(政府)或其他政治共同体的领导人,而无法关注领导人如何进行领导。换言之,选举民主侧重于民主的“准人”程序,而不关注准人程序之后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往往会导致这样一个民主悖论:民主选举的领导人所作出的决策和所实施的管理是不民主的,违背“公意”的。 其二,选举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其结果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而不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这就导致了另一个民主悖论:民主按其本义应该是全体人民的统治,是全体人民当家作主,但选举民主的结果却是多数人当家作主,少数人被排除在当家作主的范围之外。选举民主是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为代价的。 5.3.4 民主的当代探索: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公民通过广泛的公共讨论的过程,各方的意见在公共中互相交流,使各方了解彼此的立场和观点,并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寻求并达成各方可以接受的可行方案。

八大特征:多元化;合法性;程序性;公开性;平等性;参与性;责任性;理性。 缺陷:缺乏合理的制度建构。

公民身份 一、公民

1、含义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自然人。 公民概念以国籍为形式要件。

(2)一个人成为某国的公民,就可以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并履行义务是公民概念的实质内容。 (3)公民是自然人。 2、公民概念的演变

享有特权的人:古希腊、中世纪 平等身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

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以及美国的《独立宣言》中得到确认,随后为资产阶级立法所接受,被规定在宪法和一系列其他法律之中。

我国古代没有公民概念,直到清朝末年,公民观念才逐步被引入我国。

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我国国籍法取得的原则

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 血统与出生地结合原则;

二、公民和人民

(1)属性不同。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2)范围不同。公民中除包括人民以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后果不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不同。

(4)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三、权利与公民权利

权利: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

公民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由宪法规定的称为公民基本权利 。

三、公民权利与人权

公民基本权利

平等权

(一)平等权的概念

平等权是指公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一切领域内依法享有同其他公民同等待遇,不因任何外在差别而予以区别对待的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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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权含义: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平等权的固有含义;二是对弱者给予特别保护,这是平等权的引申含义。

平等权平等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原则,在实践中,平等权常与其他权利相结合而体现出来,如就业权、受教育权、迁徙自由权等。

1958年《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出台,确立了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管理体制,包括个人身份和社会福利的巨大差异——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市民享有医疗、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福利而农民几乎没有任何福利,城乡之间人口流动的严苛限制——除了升学、当兵、工作调动等少数途径外,户口从农村到城市迁移非常困难,对于违反城乡分割体制的惩罚——1961年公安部发出通知设立收容遣送制度把自由进入城市的农民关押遣送回原籍。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思考:“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与“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一样吗? 二、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它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以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为基础;

二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简称为政治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概念

所谓选举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参加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者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所谓被选举权,则是指公民享有被选举为代表机关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内容。

第一,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按自己的意愿选举他人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公职人员的权利; 第二,公民有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或公职人员的权利;

第三,公民有罢免权,即享有选举权的公民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罢免不称职或违法乱纪的代表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在我国没有选举权的只有三种人,一是外国人,二未成年人,三被法院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差额选举问题:

比较恰当的差额比例应该是候选人名额为应选人的两倍或三倍,在两个人或三个人中间挑选一个。

2003年1月1日下午,岳阳市被提名连任的唯一市长候选人罗碧升在岳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得票未过半数而落选。72个小时之后,1月3日重新选举,罗碧升仍然是唯一的候选人,最后获得了过半数的选票,335票,比第一次多132票。

秘密选举问题

据《瞭望》2004年第50期报道,继黑龙江原省长田凤山和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案之后,黑龙江省又有5位副省级和一批地市、厅局级干部纷纷落马,引发黑龙江省“政坛地震”。

根据我国现行的干部管理制度,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均须由省人大代表选举表决方能通过。而令人费解的是,一些“问题官员”为何都能在人大获得高票通过? 直接选举问题

选举的最重要原则是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由选举人通过投票,直接把得票最多的候选人推举到当选者的位置上来,直接选举最能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选举,上面选举;选举,选举,多次一举!

公民的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指公民自由发表意见,进行正当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以及参与国家管理的必不可少的一种政治权利。

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自己的政治思想和观点的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言论自由的限制:

(1)行使言论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否则就可能构成诽谤;(2)行使言论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3)一定限度内和一定方式上的猥亵性、淫秽性的言论必然受到限制或禁止;(4)行使言论自由不能煽动或教唆他人实施违法或犯罪行为;(5)行使言论自由与保守国家机密之间也可能存在冲突。 2、结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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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社自由指公民为达到某一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结成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结社主要指的是政治性的结社,而这个政治性的结社主要指的是政党,次要的是讲社会团体。

3、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享有通过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发表意见、表达某种共同意愿的政治自由。

(一)人身自由

广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个人在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有一切举止行动的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四种。 三、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是狭义的人身自由,它又称身体的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有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的权利。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剥夺,必须由法定机关基于法定理由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的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 2004年9月,时任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的王峥嵘从女儿王佳俊的班主任张文迪处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论坛)信息,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考生登记表等证件。王峥嵘通过熟人运作,让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录取了罗彩霞,然后从学校直接取走了录取通知书。而档案被占用的罗彩霞则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不得不复读一年。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住宅是公民生活、学习的处所,其住宅是否受到保障直接关系到公民其他权利的实现。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拆迁悲剧

1、2003年8月22日。古都南京。翁彪自焚,另5名拆迁办人员受伤;

2、2009年11月13日。四川成都金牛乡。当地政府先是承诺赔偿90万,而后提高到217万。而唐福珍为了厂子的经营却注入了700多万的资金。 11月29日,因抢救无效,唐福珍离开了人世 。 3、2010年1月26日。江苏盐城68岁曾焕洗自焚身亡; 拆迁悲剧

4、2010年3月27日。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陶惠西父子自焚后,拆迁人员没有组织抢救。强制拆迁在进行中„

5、2010年3月3日上午10时30分.湖北武汉黄陂区。69岁的老妇王翠云 被埋身亡。 6、2010年4月18日。河北省桥西区张家营村。上午,孟建芬的母亲为了抵制强拆,在混乱中喝下了农药 ,下午强拆依旧,孟建芬被铲车碾死 。 暴力拆迁

中国式拆迁:

一半是暴力,一半是暴利。

首先,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野蛮强拆,源于“土地财政”的作祟。2009年全国土地财政收 入约达14239亿元,2010年更是高达2.9万亿元(占5、6成)

其次,新《条例》只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 屋,不适用集体土地所有.

再次,新《条例》规定“强制拆迁统一由法院来进行”,以此来制约地方政府强拆的努力,由于司法体制上存在的障碍导致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实效。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种权利体系,主要由信仰的自由、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构成,在有些国家还包括传教自由。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并享有物质利益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

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参与社会文化活动并享有文化利益的权利,具体包括:受教育权、科研文艺创作的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四、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公民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内容或者直接体现经济利益的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权利,如经营权、承包权、债权、继承权等 。

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劳动权

劳动权是指公民依法获得劳动的机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公民都应有就业的机会;(2)公民有按其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的权利。 中国的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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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人口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官方数据,即便在危机发生后的2008年和2009年,中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也始终保持在5%以下。2008年12月16日中国社科院公布的《社会蓝皮书》称,中国城镇失业率约为9.4%,这一数字是保障部统计数字的两倍还要多。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这里的“公民”、“劳动者”当然包括占人口总数70%以上的农民。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率,保障劳动者平等劳动的权利,是政府的责任所在。然而,长期以来,农民的平等劳动权并没有得到政府部门应有的关注和重视,其典型的标志是农民没有被纳入失业率统计。 四、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休息权

休息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履行劳动义务的过程中,为保护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

物质帮助权

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达到一定年龄并具备可以接受教育的智力时,有进入各种学校或通过其他教育设施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权利。

我国现行宪法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公民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一)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 (二)取得国家赔偿权

作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取得国家赔偿权是指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公民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依法纳税的义务; 服兵役的义务。

我国宪法在公民基本

权利义务规定上的缺陷之思考 (一)关于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原宪法中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规范体系的不完整性:体现在财产权保障规范仅仅由保障条款和制约条款构成,而缺少损害补偿条款。 (二)关于迁徙自由权的宪法保护

迁徙自由,即公民有迁徙自由不仅是在国内公民可以任意旅行,并可以移居国内任何地方。而且还包括有国际迁徙的自由,公民可以自由迁徙国外,也可以自由迁徙国内。据统计,各国宪法规定保障迁徙自由的占79%。 (三)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修改。

现行宪法第33条第2款中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只能说明公民在执法、司法中受到平等对待,而并没有强调在立法上也是平等的。很多时候在立法阶段就已经产生了不平等,而我国又没有建立违宪审查机制来纠正立法不平等。 (四) 关于增加思想自由的规定问题

现行宪法对于西方国家中非常重视的一项权利“思想自由”并没有写进去,现在主要是以第36条中的“宗教信仰自由”取代“思想自由”的办法,实际上是剥夺了公民的政治思想自由和政治信仰自由。不能以宗教自由取代思想自由。

中西宪法公民权利比较

宪法为什么不应该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 1、宪法作为“更高的法”(Higher Law),只应承担宣告公民基本权利的大任,而通过设定义务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施则应由普通法律来完成,以防“喧宾夺主”。普通的法律主要是规定公民义务,宪法的基本目的则是规定个人权利。

2、宪法作为控权法不宜规定公民的义务

在宪政之下,宪法是针对政府、国家、公共权力的。 3、把宪法作为规定公民义务的场所会带来一系列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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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宪法精神的表达

公民权利与宪法的精神是:公民的自由止于国家的不自由。美国宪法与宪法修正案有143个“不得”与“应当”(平均到宪法有20.5个/条),所有的“不得” 与“应当”均指向“国家”,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美国宪法条文具有如下特点:

1、条文简约,童叟皆知。美国宪法只有7条,加权利法案10条,只有17条,从1787年到现在,历时118年,只有17次修改,每次修改只增加1条修正案; 任何人,只要有心,均可熟练到倒背如流的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56年,共颁布了5个不同的宪法版本,平均11年1个宪法版本,1982年宪法有 138条,外加一个1956字的序言,共修改4次,每一届人大均进行修宪)。 美国宪法条文特点

2、用得最多的词语是“不得”。美国宪法条文共有80个“不得”,其中7条宪法有44个“不得”,27条修正案有36个“不得”。(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只有19个“不得”) 3、用得次多的词是“应当”,美国宪法条文共有63个“应当”。(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只有17个“应当”)。

美国宪法条文特点 4、美国宪法中的“不得”与“应当”平均到每条有20.5个之多,所有这些“不得”与“应当”均指向“国家”,包括“国家、国家机构、国家法律、国家工作人员”,即:上层对下层负责,国家不得(或者应当)对民众如何如何;(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36个“不得、应当”,无一个指向“国家”,只有 0.33个指向“国家机关”,即宪法第三十六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其余35.67个“不得、 应当”均指向“地方、组织、团体、公民、个人”)。 完善我国的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与救济

公民的自由最高法律明确保护,遭损即诉,有损则救——建立宪法诉讼,实行一切权利皆为可诉制度,明确自然法的作用,形成最高法院的判例制度. 在宪法中增加若干公民基本权利 (一)生命权

人只有活着才能够享受应有的权利和自由,没有生命其他的一切权利根本无从谈起。因此生命权是人的首要权利,也是最高的权利。任何人不得用任何非法手段致其死亡,剥夺其生命权。建议宪法对于生命权条文可以如下表述:“公民享有不可剥夺的生命权,任何人不得以非法手段剥夺公民的生命,国家有义务保护公民的生命。” (二)公民请愿权

请愿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广泛性、强制性、公共性及参与性是其基本特征。在现代社会,请愿权是指公民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或团体、公共利益就特定事项向有关国家机关表达意见,要求其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在宪法中增加若干公民基本权利 (三)迁徙自由权

我国1954年宪法第90条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但此后的宪法中对于该权利没有作出规定,鉴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要求重新将该权利纳入到公民基本权利之中。 (四)沉默权

英国有句法谚“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所谓沉默权即是指指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可以对司法人员(包括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询问保持沉默,而不自证其罪的权利。 (五)知情权

没有公民的充分知情,没有对公民知情权的充分尊重与切实保障,人民的选举权、批评权、监督权、建议权以及言论自由等都将因缺少必要的基础与前提而失去可能。 在宪法中增加若干公民基本权利 (六)生活方式选择权

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性是人的根本属性。人在社会中生存就必然要和其他人发生这样那样的关系例如:友情、爱情、亲情等等。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喜欢的个人生活方式包括对朋友选择和人际关系的处理,自由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生育自由等等。任何人都不可以非法干涉他人生活方式选择权,更不能因此而歧视甚至剥夺公民学习、就业和担任公共职务的权利。 (七)环境权

环境权是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目益威胁着人类的健康生存和生存质量所提出来的一项权利要求。每个人都应当生活在安全、健康、生态上可靠的环境之中。当公民遭受环境危害时有权要求得到救济和补偿。

公民充权

充权理论与相互充权 Empowerment 赋权、充权、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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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出现在美国的社会工作与社区研究中,20世纪60年代开始被政治家、教育者和社会工作者使用。 目的在于改变以往由政府或代理机构主导安排社区中弱势群体生活的模式,使弱势群体能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下提升能力、主动要求政府或代理机构提供满足自己需求的俯卧。 权力的单向维度:支配与被支配,零和博弈。 相互充权的可能性源于权力的三种特性: 权力的可扩展性 权力的可转变性 权力的可共享性

公民充权的界定

公民充权是公民通过各种途径自主提升自己的能力、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以实现自主控制自己生活目标的行为过程。 充权理论

1、充权的对象是社会上缺乏权力的弱势群体;

2这些群体由于缺乏权力,因而处于被歧视与不公平对待的社会位置;

3、因为缺乏权力,他们也缺乏资源、资讯与资料,而且也缺乏能力以改变自身所处的不利位置;4、充权正是协助弱势群体把握全力以改变自身不利的社会位置的活动与过程

公民充权的要素 1、自尊

尊重自己,不向别人卑躬屈膝,也不容许别人歧视、侮辱。 充权意义上的自尊:自我评价

高度自尊意味着对自己及自身行为采取积极评价的态度。 2、自我效能

自我效能(self-efficacy):指一个人在特定情景中从事某种行为并取得预期结果的能力,它在很大程度上指个体自己对自我有关能力的感觉。

自我效能也是指人们对自己实现特定领域行为目标所需能力的信心或信念,简单来说就是个体对自己能够取得成功的信念,即“我能行”。 3、知识与技能

知识:基础文化知识、实践知识与自我知识(个人目标、价值观等)及政治相关知识。 技能:缓解压力、交际沟通、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等 。 4、政治意识 施威林:

What is? 了解政治游戏的规则,权力精英 与主要行为者,政治经济如何运作,现行体制谁受益。 What will be?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 What should be?社会公平、正义等。 How to get there from here?

政治意识是政治充权的核心部分。与前三个要素联结在一起,政治意识使公民在不同的政治活动中具有更大影响力。

前四个要素主要是公民个人充权相关的,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是与公民集体充权相关的。 5、社会参与

涉及广泛的社会团体、组织与活动者,互助,提高知识技能自尊与自我效能感。 6、政治参与

日常政治:投票、筹集资金、政治行动、倡议与游行等。 转型政治 革命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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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政治

7、政治权利与责任

前六个要素是充权的基础与实践,后两个是充权的条件(也可能是结果) 8、资源 物质资源 心理资源 社会资源

7.4 公民充权的过程 7.4.1 公民的自我充权 1、公民个人充权意识的提升

公民认知自己所处的无力位置,意识自尊所在,要求改变现状; 意识到自我效能的积极作用,自主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集体意识产生政治意识,要求应有的权利与资源; 用制度保持权益

2、公民社会的成长促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联结与学习; 构建公民群体的身份认同 存在积极活动的公民。 3、公民的动员与参与。 利用媒体资源 利用互联网 需求支持者帮助 7.4 公民充权的过程 7.4.2 国家与公民充权 消极影响 积极影响

7.5 公民充权的个案: 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维权

资源分类 媒体资源 政治资源 国家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 寄送建议信 寄送联名信 报业/电视媒体 网络媒体 联结方式 寄信、电邮、宣传 信息转贴 两会代表 寄送动员信、公开信、提案蓝本,email 法院 社会资源 科普机构 专业人士(律医) 7.5.2 媒体动员与影响舆论

提起乙肝歧视诉讼案 寻求合作 寻求帮助 22

肝胆相照 电视 报刊 广播 网站

7.5.3 行动:游说政府官员与提起诉讼 (1)上书行动。 (2)动员两会代表 (3)司法诉讼

7.5.4 寻求支持者的帮助 科普机构

卫生部门和专业人士 律师 医生

7.5.5 收获成果

一是《传染病防治法》的修改,新法规定不得泄露设计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二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修改。 公民参与

公民参与的含义 公民参与和政治参与

公民参与更侧重强调参与的主体,表明参与者是国家的公民;政治参与更反映参与的属性,即公民的参与行为是发生在政治领域的。公民参与还体现在更加广泛的领域。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公民的参与活动指向政府和国家,公民参与也就是政治参与。 塞缪尔²亨廷顿和琼²纳尔逊的公民参与:

公民参与是实际的活动,不包括政治方面的知识、对政治的关心以及政治的力度感等心理上的指数(2)普通公民的政治活动;(3)仅仅限于对政府施加影响的活动,形式上、仪式上、支持性的不是;(4)只要是对政府的决策施加影响的行为,不论其产生了施加效果与否,都属此列;(5)自主参与和动员参与都属此范畴。

普通公民或者公民团体在特定的体制框架内采用合法的途径影响政府公共决策和公共管理的行为。 (1)主体是普通公民;(2)目标是影响政府,企图影响政府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3)限定在参与的行为上,动机、态度、意识不考虑;(4)体系内部行为,合法的非暴力行为;(5)存在不同形态:政治结社、投票,公民治理等。 8.2 公民参与的功能 政治合法性的重要途径 ; 教育公民的重要途径;

公民进行利益表达和监督政府的重要方式。

青年网络政治参与

并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事件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2003年,安徽青年张先著状告芜湖人事局在录用公务员过程中歧视乙肝患者,被网络媒体广为报道,号称“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在网民推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在新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突破性地把乙肝携带者大小三阳均列为合格(简称“乙肝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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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公民结社 8.3.1结社的含义

结社:人们按照一定的宗旨和遵守一定的原则自愿结成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1)具有浓厚的自愿特征,社团具有浓厚的契约色彩(2)自治性的组织(3)具有独立人格的法律主体(4)不以经商为主要目的(5)必须依法活动。 8.3.2 公民结社的意义

公民社团是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的重要手段。 结社是维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

社团组织使个体获得心理上的归属感,使个体的政治素质得到提高,并且提供了大量的社会服务。 存在问题:

在结社的立法方面,没有专门的结社法,结社自由权得不到具体具体的法律保障和司法救济; 社团管理方面,各国关于结社程序方面的限制主要有两种,即追惩制和预防制;

社团地位方面,行政化管理,违背了社团自治和结社自由的精神,也削弱了社团监督政府权力的功能,造成了社团日益体制化和政治化的倾向。 8.4 公民选举 一、参加选举的理由 二、影响政治参与的因素 (一)宏观因素

1、社会经济发展(经济因素)

第一,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高的人口就越多。

第二,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人们利益的多样化,大大加大了人们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可能和机会。 第三,经济发展也要求政府职能扩大,促进了政治参与的增多。 二、影响政治参与的因素 (一)宏观因素

2、政治制度和政治参与模式

1964上台的巴西军政府,1968年上台的秘鲁军政府,以及1961年以后的韩国——技术主义的发展模式。 独立之初的加纳和印尼,阿连德执政时期的智利等——平民主义 社会主义国家——高度动员 资本主义——自由主义 3、主流政治文化的影响

主流政治文化就是在一个社会中局主导地位的政治价值观、政治意识形态等。 以美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其主流政治文化是一种参与者文化

另一些国家,政治文化基本上属于眼界狭小者文化(狭隘观念者文化),60%公民对政治甚少。 主流政治文化的统摄能力的差异。 4、重大社会政治事件的刺激。 (二)微观因素 1、政治效能感

政治效能感是指一个人认为他自己的参与行为影响政治体系和政府决策的能力。一般而言,政治效能感强的比弱的参与多。 2、现状满足感 3、政治信任感 4、个人的政治文化 5、对参与成本的考虑 政治参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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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教育程度上看,受过高等教育者的积极性和能力超过受中等教育者,受中等教育者超过初等教育者,但在参与投票上,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反而越消极;

(2)从职业上看,干部、学生的政治参与要超过工人和个体劳动者;

(3)从年龄上看,30—49岁的公民政治参与超过15—29岁,50—59岁,60岁以上的政治参与最低; (4)从政治身份上看,党员超过非党群众;

(5)就都市公民与农民比较,城市公民的政治参与远远超过农民;

(6)从参与方式上看,依靠组织是多数公民最喜欢的政治参与方式,而游行不是中国公民最喜欢的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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