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18期(总第140期)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编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南开大学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校级研究生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奖学金 评选以及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
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强化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激发广大研究生奋发向上、团结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为了表彰优秀、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学校决定在广大研究生中开展2008—2009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先进班集体”、“校级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和表彰工作以及“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在读的研究生和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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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条件和程序
1.“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和程序见《南开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2.“校级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和程序见《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和《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细则》。
三、名额分配 (见附件)
四、奖励办法 全部获奖同学和集体将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获得奖金(或经费支持)。
1.获“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个人,奖金为200元/人。
2.获“校级优秀奖学金”按有关文件发放相应等级奖金。 3.获“校级先进班集体”的集体给予支持班级活动经费奖励。
4.推荐获得“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先进班集体”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五、评选要求
1.今年将在“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由院系推荐(请在填报的汇总表中注明)、学校初评并向天津市推荐,学校初评将采取公开答辩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形式,推荐产生“市级三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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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先进班集体”。
2.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选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评选标准、程序和要求评选。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3.被推荐的学生和集体要分别填写《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表》、《南开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推荐表》、《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南开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推荐表》。推荐参评“市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分别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推荐登记表》(请注明类别,一式三份)、《天津市高等学校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相关表格见附件。同时各单位将各类被推荐学生分类汇总(填写相关汇总表),汇总表和申请表(推荐表)盖公章后连同汇总表电子版于10月19日10:00前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王胜利,霍丽敏;联系方式:23508946,ygb@nankai.edu.cn),具体表彰事宜另行通知。
六、其他 各单位可按照优秀奖学金特等奖学金的要求,从本单位获奖研究生中向学校推荐特等奖获得者,特等奖获得者(10人)将在学校奖学金评审会议上投票选出。特等奖学金占被推荐者原来名额(比如,某单位一等奖名额为5名,其中一名被推荐后获特等,则该单位一等奖名额变为4名,原来推荐获二等奖的不增补为一等,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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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要将评优工作作为研究生德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本单位相应的评选办法,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组织好本单位的评选和推荐工作,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力争通过评优工作的广泛开展,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大力表彰,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学风建设。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报:学校领导、天津市教委德育处
送: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监察室、教务处、
保卫处、党委学工部、团委、后勤服务集团、后勤管理办公室
发:各院、系(所),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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