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设备吊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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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会 签 表
序号 职 能 部 门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项目管理部 2 商务管理部 3 设计管理部 4 采购管理部 5 施工管理部 6 质量部 7 HSE部 8 财务部 9 人力资源部 10 综合办公室
说明:
(1)本程序文件知识产权属北京金海湾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所有,未经授权许可
或批准,不得对项目部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任何外部组织或个人擅自获取、使用、转让本程序文件的行为均属侵权。
大型设备吊装程序
目 录
1 目的 ...................................................... 1 2 适用范围 .................................................. 1 3 引用文件 .................................................. 1 4 定义 ...................................................... 1 5 职责 ...................................................... 1 6 管理内容 .................................................. 1 7 文件与记录 ................................................ 7 8 附表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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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大型设备吊装工作,明确大型起重吊装作业的HSE管理要求和职责,以减少和避免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监理范围内非大型设备吊装作业管理。 3 引用文件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T3515-2003)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起重施工规范》(SH/T3536-2002) 4 定义
大型设备定义为:工件重量大于100T或工件安装高度大于60M的塔类设备或塔式构架。 5 职责
5.1 负责审查承包商编制的大型设备吊装方案的符合性,负责对起重作业过程进行
监督和检查。
5.2 HSE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大型设备吊装作业执行情况。 6 管理内容 6.1 总则
6.1.1 大型设备的吊装,由承包商编制吊装方案(含吊装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中
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原方案和措施。
6.1.2 吊装作业前由技术人员进行吊装技术交底,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
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6.1.3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
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指挥和司索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6.1.4 吊装前,应了解气象变化情况,当雨、雪天气或风速大于10.8m/s(六级)
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当环境温度低于零下20℃吊装时,吊装机械、索具及被吊设备、构件应保证其在低温状态下性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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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大型设备吊装前,承包商应组织相关人员按吊装方案并根据“大型吊装作业
吊装前检查记录”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方案后,方可进行试吊和吊装作业。
6.1.6 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
告,无指挥者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但紧急停车信号除外。
6.1.7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吊篮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承包
商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批。
6.1.8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应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执行。 6.2 起重机械和机具使用 6.2.1 起重机械
(1) 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
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施工外用电梯、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
(2) 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
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3) 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的单位,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4)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外用电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编制方案。
(5) 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取得国家指定部门核发的检验合格证,在使用过程中必
须按规定进行每天作业前的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起重设备问题,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6.2.2 起重机具
(1) 所有起重设备、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
书。
(2)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
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3) 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4) 麻绳只适用于手动吊装及轻便工件的移动,或在吊装中作手拉溜绳使用,不
得在机械驱动的吊装作业中作为索具使用。使用麻绳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 麻绳不得向一个方向连续扭转,发现后应及时消除;
b ) 麻绳使用中严禁与锐利的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应加垫保护;
c ) 麻绳作跑绳使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作绳扣使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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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d ) 麻绳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不得受热受潮,且不得与酸、碱等腐蚀介质
接触。
(5) 起重作业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且满足以下要求: a ) 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b ) 钢丝绳插接长度应为绳径的20~30倍,绳径较粗的钢丝绳应用较大倍数。 c ) 接长的钢丝绳不宜用于起重滑车组上,当必须使用时,接头应经拉力试验证
明确实可靠,且钢丝绳接头能顺利通过滑轮绳槽。
d ) 钢丝绳不得与电焊导线或其他电线接触;当发现钢丝绳受电弧伤害时应按本
条第g)款规定进行报废或降级处理。
e ) 钢丝绳使用中不得与棱角及锋利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应垫以圆滑物件保
护。
f ) 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变成扁平。
g )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修整、润滑、保养;当发现磨损、锈蚀、
断丝、电弧伤害等现象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降低受力;当一个捻距内断丝及电弧伤害达到下列数量时即应报废:(6×19十1)者10根;(6×37十1)者20根;(6×61十1)者30根。 (6) 其它索具
a ) 滑车的选用应按吊装方案的要求进行,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清洗、检查、润
滑;必要时重要部件(轴、吊环、吊钩)应进行无损检测;滑车组两滑车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滑轮直径的5倍;滑车贴地面使用时应防止泥砂进入滑轮槽内;滑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滑车上有裂纹或永久变形; ——滑轮槽面磨损深度达到3mm; ——滑轮槽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 ——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厚度的10%; ——吊钩扭曲变形达到10°; ——轮轴磨损达到轴径的2%; ——轴套磨损达到壁厚的10%。
b ) 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应齐全完好,若无防止脱钩装置时应将钩头加封,吊
钩不得补焊。
c ) 绳卡应无裂纹及表面创伤,螺母可用手自由拧入,但不得松动。
d ) 卸扣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变形等缺陷;卸扣不得补焊;卸扣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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杆旋入时,应顺利自如,螺纹必须全部拧入螺口内。
e ) 卷扬机是起重作业中用于重物起落的常用机具,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应进行
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安全可靠。主要包括:卷扬机应固定牢固,受力时不得横向偏移;转动部件应润滑良好、制动可靠;电气设备和导线应绝缘良好、接地(接零)保护可靠;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应与卷筒轴线成直角;卷筒与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且不得小于15m;卷筒内的钢丝绳最外一层应低于卷筒两端凸缘高度一个绳径;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绳端固定牢靠,工作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5圈;卷扬机的电动机旋转方向应与操作盘标示一致;卷扬机外露传动部分,应加设防护罩,运转中不得拆除;卷扬机操作人员、吊装指挥人员和拖、起吊重物三者之间,视线不得受阻,如有障碍物,应增设指挥点;发现卷扬机的电动机、变阻器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车查找原因;卷扬机制动器打滑失灵时,应立即停车清洗或调整。
6.3 吊装作业
6.3.1 在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着装反光马甲,并用哨子、红
绿旗或手势指挥。
6.3.2 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应尽量选用相同规格型号的机械
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吊装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宜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75%;对于低矮设备或载荷分配相对固定的构件,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时,起重机械所承载荷与额定起重能力的比例可适当增加;细长设备、构件水平吊运时,可按单台起重机械考虑所承载荷的比例。
6.3.3 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道木或路基板,支腿
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悬挂式的吊车,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3.4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若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
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作业。
6.3.5 吊车如需吊工件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起重量;工件应处于吊车
的正前方,离地不得超过500mm,对于较长物件要防止摆动,缓慢行驶。
6.3.6 吊车在起重额定负荷或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将重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
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对于易摆动的物件,应拴溜绳控制。
6.3.7 利用工件本身的部件(如管口、人孔等)作为吊装受力点时,应对工件及零部
件的强度进行核算,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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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未设吊耳的工件用捆扎法或其他兜系的方法捆绑时,应做到绳头抽出位置准
确,捆绑处所垫防滑垫块坚硬结实,并有足够的强度和摩擦力。
6.3.9 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或埋置物体。 6.3.10 进行大型吊装作业前承包商应逐级组织作业前的安全技术检查: (1) 作业单位自检,主要内容应包括:
a ) 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
术状况;
b ) 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
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c ) 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 d ) 划定危险区域,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并派人看护;
e ) 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
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
f ) 检查吊具与吊索选择是否适当,质量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 联合检查:在自检合格后由承包商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a ) 吊装技术方案及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b ) 施工机具、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
审批见证;
c )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d ) 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e ) 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f ) 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g ) 施工用电和天气预报情况; h ) 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i ) 施工人员的分工、指挥人员指挥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j ) 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等。
(3)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6.3.11 吊装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
协商解决。
6.3.12 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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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2) 及时纠正吊装作业人员的错误行为;
(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
先将构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 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
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未
采取稳固措施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6) 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6.3.13 吊装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
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等
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3)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应停止进行起重操作;
(4)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应远离高低压输电
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在停电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5) 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6)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严禁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禁止在有载荷的情况
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7)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6.3.14 吊装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2)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和吊装方案要求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并保证正确使
用;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
(3) 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
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4) 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
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5)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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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6) 不得绑挂和起吊不明重量或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
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7)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
子辅助就位。
6.3.15 吊装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
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2) 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3)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
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 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6.4 地锚作业
6.4.1 埋入式地锚应根据施工方案标注的地点、方位、吨位进行开挖和埋设;锚坑
前方2.5倍坑深范围内,不得有地沟、电缆、地下管道等。
6.4.2 埋设地锚时,除混凝土构件外,其他埋入的材料均应进行防腐处理;回填土
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埋设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6.4.3 地锚回填时,应使用净土,每填高300mm应夯实一遍,回填高度应高出基坑
周围地面400mm以上,并防止积水。
6.4.4 旧有地锚使用前,必须掌握其埋设日期、吨位、受力方向、部件材质、现状
等,不得盲目使用。
6.4.5 采用压重式地锚,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6.5 承包商安全部门必须定期检查各类吊装设备,使用方应依据“轮胎、履带吊车
检查表”,“塔吊使用技术状况检查”,“门式、桥式起重机检查表”,负责对使用中的吊车、塔吊和起重机进行日常使用前的检查。 7 文件与记录 7.1 记录控制
实施本程序发生的记录控制执行《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与本文件要求。 7.2 记录编号
执行本规定发生的记录不要求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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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文件保存
项目建设期间,HSE部执行本规定发生/接收的记录由HSE部在现场保存,项目建设期结束后适时销毁。 8 附表
大型吊装作业吊装前检查记录 轮胎、履带吊车检查表 塔吊使用技术状况检查 门式、桥式起重机检查表
大型吊装作业吊装前检查记录
装置名称: 吊装作业内容: 检查内容 吊装技术方案(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吊装作业单位: 检查情况 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 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用电情况 天气预报情况 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施工人员的分工、指挥人员指挥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参 加 检 查 人 员 汇 签 年 月 日
轮 胎、 履 带 吊 车 检 查 表
单 位: 年 月 日 设备编号 序号 1 型号规格 检查内容 车容整齐,内外清洁,无明显伤痕,无泥土、油垢、锈蚀变形,三滤清洁。 2 各润滑点油质好、不缺油,包括发动机、变速箱、齿轮箱、转盘、钢丝绳、各注油点。 3 发动机工况良好,燃烧无黑烟,无工作异响。 操作手 检查结果 4 各联结螺栓紧固。 5 仪表、照明、限位、工具等装备齐全。 各零部件安装合理、牢固、不偏移、不松旷,不过度磨损。 6 7 行走、起吊制动、离合工作安全可靠、操纵灵活、准确。 8 轮胎气压合适,无明显硬痕,电瓶不缺液,钢丝绳无破损,缠绕整齐。 9 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 10 运转记录准确。 主要问题记录: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
SHENHUA BAOTOU COAL TO OLEFIN PROJECT 07-A-09-B3
塔吊使用技术状况检查表
单位: 年 月 日 设备编号 检查项 型号规格 检 查 内 容 各减速箱表面清洁无渗漏,操作间清洁;旋转齿轮机构润滑油充足、干净;大车行走减速箱润滑油充足;塔吊钢结构无锈蚀,防腐状况良 好;钢丝绳上无泥沙、无锈蚀;顶升机构润滑。 机械运转使用状况:路基坚实、平整、有排水措施;固定钢轨的螺钉、压板齐全,纵、横方向钢轨顶面倾斜<1/1000;各减速箱油量合适、运转无异响、无震动、无发热、无漏油现象; 钢结构框架焊缝无开裂、无腐蚀;卷筒及筒毂无裂纹,外径磨损<20%;钢丝绳与卷筒联接牢固;大钩起落操作机构灵敏可靠;各控制仪表显示灵敏准确。 操作手 检查结果 清 洁 润 滑 工 况 安 全 系 统 各部限位齐全灵敏;刹车制动灵敏;吊钩的断面磨损小于本断面高度10%;吊车与输电线路有防护措施;大车两端行走限位器灵敏有效;钢丝绳磨损不得超过外圈钢丝直径的35%;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钢丝绳在一 捻距内断丝数n不得超过极限数值:( 6*19交捻 n<12;顺捻n<6 )( 6*37交捻n<22;顺捻 n<11 )( 6*61及18*19型交捻n<36;顺捻n<18 ) 检查时间: 备 注 检查人员: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
SHENHUA BAOTOU COAL TO OLEFIN PROJECT 07-A-09-B4
门式、桥式起重机检查表
单位: 年 月 日 资产编号 型号规格 操作手 检查项 钢 丝 绳 吊 钩 检 查 内 容 钢丝绳外圈钢丝磨损,不得超过钢丝直径的35%,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吊钩应牢固、无磨损、表面光滑,有缺陷不得焊补,吊钩无裂痕破口,芯轴磨损不大于原尺寸的5%。吊钩的 危险断面磨损小于本断面高度10%。 主梁空载下挠度应符合安全使用规范,主梁在额定载荷时下挠度应不大于S/700。 大钩起落、操作及制动机构灵敏安全可靠;大车两端限 位 行走限位器灵敏有效;小车两端行走限位器灵敏可 靠;轨道两端极限位置上有防脱轨止档器。 齿轮箱、各种轴承不缺油、油质好,钢丝绳不缺油、油杯油嘴齐全有效。 齿轮咬合适当、转动带松紧合适、各轴承不松不旷、卷 扬 系 统 无异响、无不正常磨擦。 制动离合操作系统灵活可靠。 各部螺栓键,销扣不缺不松。 安全罩、电机风扇与护罩、接线盒、闸箱及锁、地线等齐全有效,地线牢固、卷筒及筒毂无裂纹,外径磨损 不大于20%。 清 洁 润 滑 备注: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机床表面清洁无油垢、无黄袍、无锈蚀。 全机润滑良好,油杯油量充足。 齿轮箱内油质好,油量适度,不渗漏油。 检查结果 主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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