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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建设方案

2022-10-17 来源:星星旅游


东阳市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建设方案

我市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于2011年3月底经营到期。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建设,在总结前两年运行情况和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营销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经市农业局党委研究,提出以下方案:

一、建设目的:主要通过展示展销东阳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农产品, “绿色、高效、现代”的新型农产品。宣传推介我市优质农产品,引导科学消费、健康消费。通过展示展销中心在农产品生产企业与消费者间架起一座桥梁,为企业宣传推介优质安全农产品搭建一个展销平台,进一步扩大我市农产品的社会影响,提高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经营场地和营运时间:在财政、国资部门的支持下,展示展销中心场地由原来通江路6号底层3间街面房约100平方米,增加到5间街面房约150平方米。营运时间由原来两年延长至三年(2011年4月至2014年3月底止)。

三、经营范围:

1、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包装规范的东阳本地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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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要达到总量的70%以上。

2、考虑经营主体效益,可以适当经销外地农产品,品种总量控制在30%以内,集中区域布置,具体外地农产品进场须经市农业局书面同意。

3、不得经营农产品以外的任何产品。

农产品进场价格由经营主体和生产单位通过市场机制协商确定。同一农产品销售价格在东阳范围内原则上保持一致,以确保市场价格稳定、有序。

四、政府支持环节:

1、房屋租金相对优惠,在装潢费上给予适当补助。展示室占房屋1间,内容和装潢由农业局统一设计规划,相应费用由农业局负责。营销部分装潢、柜台添置等由农业局给予一次性20%的补助,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协助经营主体组织东阳名特优农产品进入展示展销中心。为确保东阳本地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优势农产品进场,对拒绝进场的单位在有关农业扶持政策上不予倾斜。

3、鼓励经营者设立东阳农产品网店,开拓新型销售模式。第一年度内网上销售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万元。

4、推销东阳农产品效果显著,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给予适当经济奖励。对一个年度购销本地农产品,并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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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的,除享受《东阳市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立项指南》规定的补助政策外,购销额300—500万元奖励1万元,购销500万元以上奖励万元。

五、装潢设计和布局:根据场地因地制宜,坚持节约、实用原则,保证展示、展销两个功能最大化。展示室1间(设中间)展示东阳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介绍东阳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品牌产品,该部分由市农业局负责。营销布局规划设计装潢由经营主体提出方案和资金预算,经农业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经营主体责任:

1、经营单位在 “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前提下,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全权组织经营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经营债权债务和经营税费等负责;对进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经营场所安全负责;要加强经营人员用工管理和业务培训,注重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2、租金分年度上交, 2011年3月底前交清第一年度(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底止)租金;2012年3月底前交清第二年度(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底止)租金;2013年3月底前交清第三年度(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底止)租金。营销部分装潢补助、奖励补助等经农业局审核确定。

3、“东阳市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作为增挂牌子,不属经营主体所有,具体运行由经营主体名义进行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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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营主体的认定:

经营主体在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择优产生。

1、依据公平公开原则,通过租金、营销方案、装潢设计三个层面组织相关人员综合评分确定。

租金指标占50分。三年租金总底价10万元,通过暗标方式投标,所投标按去掉一个最高标和一个最低标,以其余标的平均值为计分标准50分,每提高或降低租金1万元减2分进行打分。

营销方案指标占30分;装潢设计指标占20分。两指标通过三个层面打分评定。⑴参加投标单位参与打分的平均分值占30%;⑵市农业局各科室负责人和市府办、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办等单位科室相关人员打分的平均分值占30%;⑶市农业局班子成员和市府办、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办等单位相关领导打分的平均分值占40%。

根据以上三项得分高者中标。

2、如果只有一家单位报名的,通过协商确定相关经营内容。如果只有两家单位参加竞标,参加竞标单位不参与评分。

3、市农业局和中标对象根据上述内容,双方签订协议。对不能持续经营和违法经营造成东阳农产品信誉较大伤害的,市农业局可单方终止协议,另行确定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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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名和确定经营主体:

1、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单位在3月20日前交报名保证金1万元(不计息),领取本实施方案,中标确认后3日内签订协议并交租金,如中标放弃押金没收;未中标者押金在3月29日退回。

2、报名单位在3月28日上午11时前提交租金标的单、营销方案和装潢设计方案,材料装在资料袋里,封口加盖单位印章。租金标的用A4纸单独填写(金额必须有大写)并注明投标单位;营销方案和装潢设计方案(包含费用预算)用A4纸打印,不得显示投标单位信息。

3、有关单位人员和参加投标单位于3月28日下午2时在行政中心16楼市农业局会议室进行公开评分,确定中标者。

东阳市农业局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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