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我镇农业灌溉水利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农业灌溉水利设施完好运行,根据《科左后旗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办法(试行)》(后政字(2019)81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甲方将 范围内,所有农业灌溉水利设施(机电井、井房、井上配套设施、电力设施)移交给乙方,乙方愿意承担该农业灌溉水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并同意下列协议条款。
一、乙方自觉执行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与养护的有关规定,必须按照《海鲁吐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专业管理机构的指导,遵守一切安全操作规定,并承担责任段的管护责任;
二、乙方的管护责任范围:
三、管护内容:
管护人员应熟悉管护区域各类工程设施的结构,功能和运行常识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运行与管护记录,积极向广大群总宣传水利设施管护办法和制度,教育群众自觉保护水利设施,及时制止破坏水利设施的行为,要求做到“一查、二报、三管”,保证管护区内的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一查”,即做好对所管护设施进行定期巡查,要求每5天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和管护记录。
“二报”,即做到定期汇报农业灌溉水利设施情况,及时报告自然灾害或人、畜损坏情况。
“三管”,即做到管人、管车、管牲畜,确保水利设施的各项设施不遭到损毁和破坏。
四、监督考核
甲方对乙方的管护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上级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对出现的问题在限期内整改到位。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乙方自负。
1、不服从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的;
2、在管护工作检查中被上级部门通报两次及两次以上,经诫勉谈话屡教不改的;
3、失职引起农业灌溉水利设施损毁严重的; 4、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引发事故的; 5、违反乱纪造成不良影响的; 6、考核分在及格以下的;
六、因乙方不合格或乙方原因难以继续胜任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的承包管理养护协议;乙方合格并能继续胜任的,期满后(除有新规定外),甲方优先续订乙方新一轮协议。
七、本协议书约定管护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双方签字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报镇水利站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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