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承租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土地的位置、数量与用途:
承租方向出租方承租位于合成村团结四经济社自编号 ,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以甲方规划为准)。
第二条 本土地长期租赁。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租,长期使用。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上述土地交付承租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每平方米为 元,签约日预收金额 元。交清租金,可使用土地。承租方必须在签合同之日起 日内交清全部租金,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已交款项不退回。 租金共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第四条 本地必须统一规划,租地者两年内(由签约日计算)要建好,有特殊情况要报出租方批准,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市政设施由出租方出资完善及残缺维修,人为的,谁损坏的谁维修。全线改造由甲方组织维修。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更变:
承租方有权自行将土地建筑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但第三方必须负责缴交转让手续费贰仟元给出租方,作为办理变更手续费,否则无效。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诉讼裁决。 第七条 出租方为了搞活市场的经营,免收承租方续约期间的全部租金,但承租方必须依法向有关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的一切税费。
第八条 承租方合同期间死亡或出国的,其直系亲属有权继承或承接承租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如国家或当地政府需征用该土地,其补偿款全部归承租方。
第九条 出租方如有变更,新的出租方须承担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本土地是合成村团四经济社的自留用地,以后有机会转为国有用地,经济社牵头组织资料,办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合同由经济社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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