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购置车辆挂靠在甲方名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乙方出资购置的车辆,车型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车牌号为 ,挂靠在甲方。合同期限为自车辆登记之日起至车辆从甲方公司名下过户出去为止。
二、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挂靠车辆上牌落户、年检、保险等相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车辆挂靠的管理费 元/年,每年交纳一次,于每年的 月 日前缴纳。挂靠期内因乙方原因解除挂靠关系的,管理费用不退回。
三、甲方代乙方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险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等,其中车辆损失险应按车辆价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应投保不低于100万元的保险金额,车上责任险应投保不低于30万元的保险金额。乙方应将上述保险费用于原保险合同到期十五日前交由甲方办理续保手续。但合同起始月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交纳全部保险费用。
四、挂靠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车辆对外提供抵押,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
五、挂靠期间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车辆在经营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运输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
一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请求下协助乙方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以上事故、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乙方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甲方制定的安全运输等企业管理制度。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严禁乙方雇用证件不全、技能不良的驾驶员,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及酒后驾驶,造成不安全因素,否则甲方有权将其停驶,强制性保养、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和停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劳务合同关系,乙方自行管理其相关工作人员,若由乙方工作人员引起甲方企业信誉、财产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管理费、保险费及相关费等费用时,甲方有权申请注销车辆、办理相关证件等费用,并可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上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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