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单位:
《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经2019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试行一年,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首都师范大学
2019年3月23日
首都师范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提高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首都师大校发〔2017〕8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一、二年级在校本科生;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能继续在当前所在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转入艺术类专业或艺术类专业学生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2.艺术类专业学生跨院(系)转专业; 3.师范专业学生转入非师范专业; 4.一类特长生; 5.专升本学生;
6.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7.在校期间受到处分,且在转专业报名截止前尚未解除者;
8.已成功转专业的学生。
(三)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按《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应征入伍奖励支持办法》(首都师大党发2018[11]号)执行。
(四)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需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出具同意函。
二、工作程序
(一)通知发布。教务处制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和要求,院(系)向教务处报送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接收条件、遴选办法、考试安排等,并发布正式通知。
(二)学生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成绩单或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三)申请审核。学生所在院(系)根据相关规定,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批,并报教务处审核。
(四)接收遴选。院(系)成立由相关专业教授参加的专家组(不少于5人),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对拟转入学生(含本单位内转专业者)进行考核,遴选适合本专业学习的申请者,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五)名单公示。院(系)对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将考核情况及拟接收学生名单等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手续办理。院(系)通知转入学生到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具体要求
(一)转专业在每学年春季学期统一办理,一般不单独受理。
(二)师范专业同意转出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0%,师范专业同意转入的学生人数没有名额限制。
(三)非师范专业学生在本院(系)内转专业时,申请转出没有名额限制,但转入须经院(系)考核批准;非师范专业跨院(系)转出和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30%,没有用完的名额转入下一年度,供第二次转专业使用。
(四)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在完成基础阶段学习任务后,按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五)一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编入同年级学习;二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六)转专业学生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课程和学分,方予毕业。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的,经学校认定,承认其学分。学生须于正式转入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学分认定手续。
(七)在获学校批准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在原专业坚持学习,否则以旷课处理。
(八)转专业学生如降级或延长学习年限,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学杂费。
(九)非师范专业学生转入师范专业的,须先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我校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后,再转入师范专业学习,其待遇及就业按《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执行。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首都师大校发〔2018〕14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