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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2022-06-07 来源:星星旅游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水库运

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 【公布日期】2023.11.28

• 【字 号】宁水移发〔2023〕8号 • 【施行日期】2023.11.2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水库运行管护

工作的通知

宁水移发〔2023〕8号

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宁夏秦汉渠、西干渠管理处,宁夏水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水库日常管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法》《黄河保护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全区中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坚持建管并重,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建立符合区情、水情和社

会经济发展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运行规范、良性发展的中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在供水保障、农业灌溉、防汛减灾和拦沙减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水库责任制。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相关要求,水库安全运行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负总责,逐库落实具体管护责任。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相关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水库运行管护和除险加固工作;县(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项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辖区水库确权划界、安全运行、安全鉴定、除险加固、配套设施建设和日常维修养护等工作的落实;企业所属水库,接受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由企业按规定和要求完成水库的安全鉴定、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等。 (二)着力提升管护水平。

水库运行管护工作,要以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工作为引领,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夯实水库安全运行基础,积极探索管护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升水库运行管护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能力。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和落实水库防汛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水雨情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等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和水毁工程修复,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抢险物料,全面提升水库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积极创新管护机制,

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明确管理责任,实行区域集中管护、“以大带小”、政府购买服务等相结合的管护模式。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管护机制,鼓励发展相关企业实行物业化管护,不断提高水库管护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水库大坝责任人,应当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连续任职的至少每2年参加一次水库防汛安全集中培训、视频培训或现场培训。责任人应当熟悉岗位职责、掌握负责水库基本情况,积极落实水库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巡查、养护、值守等具体工作。同时,水库各级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宁夏水库安全履职监督应用系统”要求,落实巡查、问题整改等工作,原则上水库在汛期应每天至少巡查1次、非汛期每周至少巡查1次,特殊情况应加大巡查频次,以进一步提升履职质量和管护水平。

(三)坚持水库安全鉴定“动态清零”。

安全鉴定是水库管理基本制度之一,是全面掌握大坝安全状况的基本手段,其结果是开展水库工作的基本依据。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水库安全鉴定包括安全评价、技术审查、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安全评价由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技术单位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县级以上水行政部门按照水库管理权限组织技术审查并出具审定意见。

水库安全鉴定已形成常态化机制,我区水库到期即鉴定已全部实现了“动态清零”。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水库安全鉴定要求,及时完成到规定时限水库的安全鉴定,确保水库工作开展科学“对症”。对经安全鉴定功能萎缩、规模减少、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水库,经充分论证并解决好生态修复保护及安全等相关问题后及时申请降等或报废,以保证工程实体安全托底。

(四)积极消除水库安全隐患。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要针对水库运行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鉴定得出的病险隐患,积极开展水库维修养护和除险加固工作。

水库日常维修养护工作,要充分调动管护人员的积极性,做到小问题当即解决、大问题及时上报专项解决,坚决杜绝水库“久病成险”问题发生。同时,要加强水库维修养护资金管理,科学合理安排,确保用在急需、紧需解决的问题整改上,保证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最大化,提升水库维修养护水平。

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要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项目,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项目实施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勘察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以及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五)全面加强水库配套建设。

在建齐配全水库各类配套设施等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应用信息化管理技术、预警手段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进一步增强水库全天候、全要素、全过程管护水平,及时感知预测预警工程隐患,确保水库全时有效管控,是筑牢水库安全底线的最佳选择。

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要以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加快建设水雨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水库安全运行监测设施,做好监测数据汇集,强化数据分析研判,健全预警发布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库水位和降雨量观测每天1次,测压管水位和渗流量观测每周1次(初蓄期每周2次),坝体沉降观测每3个月1次(初蓄期每月1次)。汛期、初蓄期以及遭遇特殊情况时,适当增加频次。具体频次由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同时,要结合水库矩阵试点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开展新技术应用试点,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为下步全面开展

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积累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库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主动协调属地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对水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筹划,努力提升水库运行管理工作水平。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护宣传工作,依托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手段,及时公布水库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在水库显著位置设立公告警示牌,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形成水库安全齐抓共管的良性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水库管护人员、经费等方面形成稳定保障渠道,积极探索创新水库管护模式,形成权责明确、保障稳定、效益充分发挥的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水库管护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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