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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泾县查济古建筑群消防工程方案的批复

2021-11-06 来源:星星旅游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泾县查济古建筑群消防工程方案

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 【公布日期】2013.04.22

• 【文 号】文物督函[2013]458号 • 【施行日期】2013.04.22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泾县查济古建筑群消防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3〕458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审〈泾县查济古建筑群消防工程修改方案〉的请示》(皖文物办[2012]4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充分利用流经古建筑群河流等天然水源,解决消防水池蓄水问题,不宜打深水井;

(二)五个防区可各自使用其独立的消防供水系统,不通过管道进行沟通连接;

(三)根据古建筑特点和防火需求,适当安装有效的火灾报警装置; (四)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消火栓数量,如宝公祠、二甲祠的消防栓应适当减少,主要建筑相邻部位的消火栓应适当增加;

(五)补充消防泵房建筑形式,与古建筑风貌相协调。

(六)补充完善设计、施工中的文物保护措施要求,降低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干扰程度。

请你局组织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调整工程预算,经你局审核,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审批程序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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