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2022-12-19
来源:星星旅游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J269—96)3.1.1*混凝土拌合物质量指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种混凝土拌合物均检验其稠度;(2)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拌合物检验其含气量;(3)流动性和大流动性混凝土拌合物检验其稠度损失;(4)根据需要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5)有温度控制要求的混凝土拌合物,检测其温度。3.2.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fcu,k(N/mm2)划分,其分级如表3.2.1。混凝土强度等级表3.2.1普通混凝土C10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C70C80引气混凝土—C15C20C25C30C35C40——————注: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3.3.2海水环境混凝土在建筑物上部位的划分应符合表3.3.2的规定。海水环境混凝土部位划分表3.2.2大气区浪溅区水位变动区水下区设计高水位加1.5m以上设计高水位加1.5m至设计高水位减1.0m之间设计高水位减1.0m至设计低水位减1.0m之间设计低水位减1.0m以下注:①对开敞式建筑物,其浪溅区上限,可根据受浪的具体情况适当调高;②对掩护条件良好的建筑物,其浪溅区上限可适当调低。3.3.3淡水环境混凝土在建筑物上部位的划分,应符合表3.3.3的规定。淡水环境混凝土部位划分表3.3.3水上区水下区水位变动区设计高水位以上设计低水位以下水上区与水下区之间注:水上区也可按历年平均最高水位以上划分。3.3.5海水环境钢筋混凝土的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3.3.5的规定。海水环境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表3.3.5建筑物所处地区大气区浪溅区水位变动区水下区北方50505030南方50655030注:①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系指主筋表面与混凝土表面的最小距离;②表中数值系箍筋直径为6mm时主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当箍筋直径超过6mm时,保护层厚度应按表中规定增加5mm;③位于浪溅区的码头面板、桩等细薄构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南、北方一律取用50mm;④南方指历年最冷月月平均气温大于0℃的地区。3.3.6*海水环境预应力混凝土的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3.3.6.1*当构件厚度为0.5m以上时应符合表3.3.6的规定。海水环境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值(mm)表3.3.6所以部位大气区浪溅区水位变动区水下区保护层厚度75907575注:①构件厚度系指规定保护层最小厚度的方向上的构件尺寸;②后张法的预应力筋保护层厚度系指预留孔道壁至构件表面的最小距离;③制作构件时,如采取特殊工艺或专门防腐措施,应经充分技术论证,对钢筋的防腐蚀作用确有保证时,保护层厚度方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④永存应力小于400N/mm2的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按本标准表3.3.5执行。3.3.6.2*当构件厚度小于0.5m时,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为2.5倍预应力筋直径,但不得小于50mm。3.3.7*淡水环境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3.3.7的规定。淡水环境主筋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表3.3.7建筑物所处环境水上区水位变动区水下区水汽积聚不受水汽积聚北方40304025南方40303025注:①箍筋直径超过6mm时,保护层厚度应按表中规定增加5mm。3.3.9水位变动区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其抗冻等级不应低于表3.3.9的规定。水位变动区混凝土抗冻等级选定标准表3.3.9建筑物所在地区海水环境淡水环境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素混凝土严重受冻地区(最冷月月平均气温低于-8o)F350F300F250F200受冻地区(最冷月月平均气温在-4~-8o之间)F300F250F200F150微冻地区(最冷月月平均气温在0~-4o之间)F250F200F150F100注:①试验过程中试件所接触的介质应与建筑物实际接触的介质相近;②开敞式码头和防波堤等建筑物混凝土应选用比同一地区高一级的抗冻等级。3.3.11*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必须掺入适量引气剂。3.3.14有抗渗要求的混凝上,根据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土壁厚之比,其抗渗等级应符合表3.3.14的规定。混凝土抗渗等级选定标准表3.3.14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土壁厚之比抗渗等级<5W45~10W611~15W816~20W10>20W123.3.16*按耐久性要求,海水环境及淡水环境混凝土水灰比最大允许值应分别满足表3.3.16-1及表3.3.16-2的规定。海水环境混凝土的水灰比最大允许值表3.3.16-1环境条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素混凝土北方南方北方南方大气区0.550.500.650.65浪溅区0.500.400.650.65水变动位区严重受冻0.45—0.45—受冻0.50—0.50—微冻0.55—0.55—偶冻、不冻—0.50—0.65水下区不受水头作用0.600.600.650.65受水头作用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土壁厚之比<50.60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土壁厚之比5~100.55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土壁厚之比>100.50注:①除全日潮型区域外,其他海水环境有抗冻性要求的细薄构件(最小边尺寸小于300mm者,包括沉箱工程)混凝土水灰比最大允许值宜减小;②对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如抗冻性要求高时,浪溅区范围内下部1m应随同水位变动区按抗冻性要求确定其水灰比。淡水环境混凝土的水灰比最大允许值表3.3.16—2环境条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素混凝土水上区受水汽积聚或通风不良不受水汽积聚或通风良好0.600.650.700.70水变动位区严重受冻0.550.55受冻0.600.60微冻0.650.65偶冻、不冻0.650.70水下区不受水头作用0.650.70受水头作用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土壁厚之比<50.600.550.50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土壁厚之比5~10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土壁厚之比>103.3.17*按耐久性要求,海水环境混凝土的最低水泥用量应符合表3.3.17的规定。海水环境混凝土的最低水泥用量(kg/m3)表3.3.17环境条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素混凝土北方南方北方南方大气区300360280280浪溅区360400280280水变动位区F350395395F300360360360280F250330330F200300300水下区300300280280注:①有耐久性要求的大体积混凝土,水泥用量应按混凝土的耐久性和降低水泥水化热综合考虑;②掺加掺合料时,水泥用量可适当减少,但应符合本标准第4.1.26条的规定;③掺外加剂时,南方地区水泥用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降低混凝土的密实性;④对于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浪溅区范围内下部1m应随同水位变动区按抗冻性要求确定其水泥用量。3.3.19混凝土拌合物的氯离子最高限值应符合表3.3.19的规定。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的最高限值(按水泥重量%计)表3.3.19环境条件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素混凝土海水环境0.060.101.30淡水环境0.060.301.303.3.22*混凝土所用骨料经检验表明具有活性时,对于淡水环境,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总含碱量应不大于3.0kg;对于海水环境不得采用活性骨料。4.1.14*混凝土所用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符合下列要求:(1)不大于80mm;(2)不大于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3)不大于钢筋(包括预应力筋)最小净距的3/4;(4)对于海水港,在浪溅区不大于保护层厚度的2/3,当保护层厚度为50mm时,不大于4/5;在水位变动区及大气区不大于保护层厚度的4/5。4.1.19*混凝土掺用的外加剂必须是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生产的产品,并应具有质量证明书,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4.1.25*水运工程混凝土掺用的粉煤灰,必须是质量稳定、附有品质检验证明的商品,并符合下列规定。4.1.25.2钢筋混凝土和C30及C30以上的素混凝土应采用I级、Ⅱ级粉煤灰,海水环境浪溅-区的钢筋混凝土应采用需水量比不大于100%的I级、Ⅱ级粉煤灰。5.3.1混凝土拌合物运送到浇筑地点时,应不离析、不分层,并应保证施工所要求的稠度。5.4.2*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尺寸允许偏差为浪溅区mm、其他部位mm。绑扎垫块的铁丝头不得伸人保护层内。5.6.7混凝土潮湿养护时间应按表5.6.7中的规定执行。混凝土潮湿养护时间(d)表5.6.7水泥品种混凝土潮湿养护时间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10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15注:①对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按表列规定进行潮湿养护之后,宜在空气中放置14~21d;②对大体积混凝土:使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时,潮湿养护不得少于14d;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或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时,潮湿养护不得少于21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