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及时准确地收集和鉴定与本公司环境管理相关的国家、地区的法规、条例及其他要求,促进环境管 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所使用的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职责
3.1 体系办负责环保法规及其他环保要求的收集、 登录、发放和保管。 3.2 环境小组负责对环保法规的评审。 4 程序
4.1 环保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收集和范围
4.1.1体系办通过向本地环保主管机关、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取得联系或通过订阅环保报纸,杂
志及网上查询等方式了解最新法规信息。
4.1.2体系办每季度定期联系本地环保局,以了解最新环保动态,及时收集新增或变更的法规和
其他要求。
4.1.3收集范围包括:国际环保公约、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地方环保法规等。 4.2 环境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鉴定与传达
4.2.1体系办负责对收集到的环境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摘录整理,登记在《环境法规鉴定登记表》
中,由体系办主任组织环境小组相关人员进行评审,鉴定出与本公司环境因素有关的环保法规及其他要求,登录在《适用的环境法规清单》中。
4.2.2体系办负责将《适用的环境法规清单》分发给相关部门,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持续性的维护
和整改。
4.2.3体系办通过张贴、公司报刊等手段向全体员工宣传与本公司有关的环保法规及其他要求。 4.2.4公司各部门在制定有关文件时,应首先参见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3 环境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跟踪更新
4.3.1 一旦相关法规及其他要求变更或新增时,体系办应进行重新鉴定,经环境小组 评审后,更新《适用的环境法规清单》。 4.3.2 环境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应每年一次在管理评审会议中进行评审。 4.3.3 相关的环境法规信息由体系办归口管理,并将收集的法规按《文件与资料的控
制程序》执行。
4.3.4 新的法规若引起文件的更改,按《文件与资料的控制程序》执行。 4.3.5 一旦发现与环境法规及其他要求不符时,体系办应及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
制程序”,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 相关文件
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适用的环境法规清单 环境法规鉴定登记表
拟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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