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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2022-07-22 来源:星星旅游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管理要求 1.1 医院

1。1.1 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1。1.2 内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依据卫生部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WS310。2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

11。3 应理顺CSSD的管理体制,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1。1。4 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1。1.5 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医院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1。2 消毒供应中心

1。2。1 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2。2 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 1.2。3 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

12.3。1 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的结果、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

1.2。3。2 对科室关于灭菌物品的意见有调查、有反馈,落实持续改进,并有记录. 2 基本原则

2.1 CSSD的清洗消毒及检测工作应符合WS310。2和WS310。3的规定。

2。2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再处理应符合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并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粘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b)接触皮肤、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c)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WS310.2中规定的处理流程。 3人员要求

3.1 医院应根据CSSD的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具有职业资格的护士、消毒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2 CSSD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正确掌握以下知识与技能: a)各类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的知识与技能. b)相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的操作规程。 c)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 d)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

3.3 应建立CSSD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根据专业进展,开展培训,更新知识。 4 建筑要求 4。1 基本原则

医院CSSD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 4。2 基本要求

4。2。1 CSSD宜接近手术室、产房和临床科室,或与手术室有物品直接传递专用通道,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2。2 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 4。2。3 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 4.2。4 建筑布局应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

4.2。4.1 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含独立的敷料制备或包装间)和无菌物品存放区。 42。4.2 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a) 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

b) 空气流向由洁到污;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

4。2。4.3 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应符合表1要求;照明宜符合表2 的要求。

表1 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及机械通风换气次数要求 工作区域 去污区

温度/(℃) 16~21

相对湿度/(%) 30~60 30~60 低于70

换气次数/(次/h) 10 10 4~10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 20~23 无菌物品存放区

低于24

表2 工作区域照明要求 工作面/功能 普通检查 精细检查 清洗池

最低照度/(lux) 500 1000 500

平均照度/(lux) 750 1500 750

最高照度/(lux) 1000 2000 1000

普通工作区域 无菌物品存放区域

200 200

300 300

500 500

4。2。4.4 工作区域设计与材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a)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之间应设实际屏障。

b)去污区与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之间应设洁、污物品传递通道;并分别设人员出入缓冲间(带)。 c)缓冲间(带)应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手龙头开关.无菌物品存放区内不应设洗手池。 d)检查、包装及灭菌区的专用洁具间应采用封闭式设计。

e)工作区域的天花板、墙壁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地面与墙面踢脚及所有阴角均应为弧形设计;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水安全型;地面应防滑、易清洗、耐腐蚀;地漏应采用防返溢式;污水应集中至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5 设备、设施

5、1 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医院应根据CSSD的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5.1。1 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分类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 5.1。2 宜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

5。2 检查、包装设备:应配有带光源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及清洁物品装载设备等。

5.3 灭菌设备及设施:应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等。根据需要配备灭菌蒸汽发生器、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装置。各类灭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设有配套的辅助设备。

5.4 储存、发放设施:应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

5。5 防护用品

5.5.1 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圆帽、口罩、隔离衣或防水围裙、手套、专用鞋、护目镜、面罩等。 5.5。2 去污区应配置洗眼装置。 6耗材要求

6。1 清洁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根据器械的材质、污染物种类,选择适宜的清洁剂。 6.1。1 碱性清洁剂:pH 值≥7。5,应对各种有机物有较好的去除作用,对金属腐蚀性小,不会加快返锈的现象。

6.1。2 中性清洁剂:pH 值6。5~7.5,对金属无腐蚀.

61.3 酸性清洁剂:pH 值≤6.5,对无机固体粒子有较好的溶解去除作用,对金属物品的腐蚀性小。

6.1.4 酶清洁剂:含酶的清洁剂,有较强的去污能力,能快速分解蛋白质等多种有机污染物。 6。2 消毒剂:应选择取得卫生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安全、低毒、高效的消毒剂。

6。3 洗涤用水:应有冷热自来水、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供应。自来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纯化水应符合电导率≤15μS/cm(25℃)。 6.4 灭菌蒸汽用水:应为软水或纯化水。

6、5 润滑剂:应为水溶性,与人体组织有较好的相容性。不破坏金属材料的透气性、机械性及其他性能。

6。6 包装材料:包括硬质容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纸塑袋、纸袋、纺织品、无纺布等应符合GB/T 19633的要求。纺织品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为非漂白织物;包布除四边外不应有缝线,不应缝补;初次使用前应高温洗涤,脱脂去浆、去色;应有使用次数的记录.

6.7 消毒灭菌监测材料:应有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在有效期内使用。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7 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7.1 护理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设备及后勤管理等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CSSD 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根据工作量合理调配CSSD 的工作人员。

b)落实岗位培训制度;将消毒供应专业知识和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纳入CSSD 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并为其学习、交流创造条件。

c)对CSSD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和质量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价。 d)发生可疑医疗器械所致的医源性感染时,组织、协调CSSD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e)对CSSD新建、改建与扩建的设计方案进行卫生学审议;对清洗、消毒与灭菌设备的配置与质量指标提出意见。

f)负责设备购置的审核(合格证、技术参数);建立对厂家设备安装、检修的质量审核、验收制度;专人负责CSSD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g)保证CSSD的水、电、压缩空气及蒸汽的供给和质量,定期进行设施、管道的维护和检修。 h)定期对CSSD所使用的各类数字仪表如压力表、温度表等进行校验,并记录备查。 7.2 物资供应、教育及科研等其他部门,应在CSSD主管院长或职能部门的协调下履行相关职责,保障CSSD的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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