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号)、《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厅号)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方案》的精神,我区从4月下旬至7月底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负责综合指导、协调,政府、各街办、农场、区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
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政府、各街办、农场、区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区政府将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安委办主任任副组长,区安委会各组成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政府督查领导小组。区政府督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内设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各街办、农场以及区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下设三个督查小组,其中,区安监局负责督查农场、、南浦街办、西湖街办、广润门街办;区监察局负责督查南站街办、丁公路街办、绳金塔街办、系马桩街办;区工会负责督查洲街办、桃源街办、十字街街办。专业组下设8个督查小组,主要督促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具体分工为: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区城建局负责建筑施工行业;西湖质监分局负责特种设备行业;西湖公安分局负责民爆器材行业;西湖交警大队、交警大桥大队负责道路交通;西湖消防大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区发改委、区商贸委、区民政局负责所属企业;区教体局负责下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督查内容
政府、各街办、农场、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
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府办发〔〕17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街办、农场、区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整治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迫切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街办、农场、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于5月25日前,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
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区安委办。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区负责督查的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给有关单位,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区安委办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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