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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奖惩制度

2022-02-12 来源:星星旅游


关于员工奖励与惩罚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本着有奖有罚、奖罚匹配的原则,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奖励种类

(一) 奖励种类:嘉奖、记功二种;

(二) 凡获嘉奖、记功的员工,可同时获公司以下考虑(全部或部分):奖金、加薪、晋升、其他(如培训机会、旅游等)。 第四条 奖励条例

(一)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嘉奖:

(1) 对改善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具体措施、方案,经采用后确有成效者;

(2) 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4) 对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 (5) 策划、承办、执行或督导重要事务成绩卓著者;

(6) 代表集团或公司参加市级以上重要活动或比赛,获得前三名者; (7)其它应当给予嘉奖之事迹者。 (二)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

(1)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范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成

绩卓著者;

(2) 遇有意外事件或突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之损失,成绩卓著者;

(3) 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取得经济效益十万元以上或相当成绩者; (4)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公司财物安全、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5) 其它应当给予记功之事迹者。 第五条 奖励程序

(一)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

(一) 人力资源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决定; (一)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一)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一)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一) 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 第六条 其他奖励

生产作业人员由于任务量的超额完成、质量的控制等奖项根据公 司相关制度在其本人每月的工资中计发; 第六条 处罚

(一) 惩罚种类:警告、记过、除名三种。

(二) 凡被警告或记过的员工, 同时受以下经济或行政处罚:罚金、减薪、调岗、降职。 第七条 处罚条例

(一)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 1.发生工作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德败坏者; 3. 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4.对交办事项执行不力者;

5. 言行有辱公司荣誉,情节轻微者;

6.不遵守考勤规定,月度内三次(含)以上迟到早退者; 7. 其它适于警告之行为。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2. 导致产品品质事故的责任者;

3. 对下属人员督导不周不力发生事端,或对其违规事件徇情失职者; 4. 三月内累积受两次警告处分者;

5. 遗失有关经营的重要文件、记录、信件或物品,情节重大者; 6. 故意损毁文件、记录者;

7. 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毁、私用或擅送他们使用,尚未构成犯罪者;

8. 拒绝听从主管的指挥调派,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9.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考勤记录涂改作假者;

11. 行为粗暴或行为不检,有辱集体荣誉情节重大者; 12. 经查实,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者; 13. 对下属人员违反规定之行为或事件,徇情失职情节重大者; 14. 执行特定交办事项有重大疏忽,产生不良影响者; 15. 岗位调动时,交代不清或抗拒不移交者; 16. 违反公司所定各项规章制度者; 17.其它适于记过之行为。

(三)凡本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实者,可予以除名,视情节严重者交安全司法机关处理:

1.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擅离职守导致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一个月内旷工连续或累计三天者;

3. 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或引起事端者; 4. 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骗取荣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5. 公司内打架斗殴、唾骂别人,情节极其恶劣者; 6. 年度内累计三次警告或二次记过者。

7. 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 8. 盗窃公司或员工财物,恶意诋毁公司及个人名誉,情节严重者; 9. 故意毁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公司其它物品,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

10. 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11. 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情节重大者。 第八条 其他处罚

员工考勤的处罚具体参考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 处罚程序

(一) 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类处罚的过程。

(1) 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上级书写事实依据,经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签字后生效,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 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生效;

(三) 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四) 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五) 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十条 处罚资金的管理

处罚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各种罚金可以顺延累计。 第十一条 处罚资金的运营

处罚资金主要用于各种奖励,包括个人奖励以及团体活动经费资助等。 (一) 个人奖励:对于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员工,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奖励;

(二) 团体活动经费资助:为丰富业余生活、提高士气、建设团队等开展起来的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予以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 处罚资金的使用程序

处罚资金的使用须由资金使用人提出申请,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使

用。

(一) 资金使用人以书面的形式呈交事实依据或活动方案,并提出资金申请金额报上级领导审批;

(二) 上级领导逐级批准签字后由资金使用人报总经理审批;

(三) 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资金使用人报财务部办理相关资金使用手续。 (四)手续办理过程

(1)各种奖励通过奖励大会当场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经本人领取签字后相关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留存备案;

(2)对于团体活动所需活动器材及奖励物品,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开具采购清单,供应部统一采购。 (二)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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