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采空塌陷区管理制度
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对地面采空塌陷区及裂缝的管理,有效地防止煤矿采空塌陷区及裂缝漏风和发火,防止地面人、机、畜误入塌陷坑造成人员伤亡和各种损失,结合本公司地面采空塌陷区及裂缝现状,制定本制度,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职能划分
地面塌陷区及裂缝管理属安全管理范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管理。公司由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科、地测科为业务管理部门。
二、塌陷区范围
地面塌陷区范围是指因采煤形成的采空区对应地面位置形成的塌陷坑、垮落段、下沉、裂缝等所形成的范围。
三、 日常管理
1、 当确定某一区域进行回采时,地测科应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圈定对应地面可能出现下沉、塌陷的范围,预计塌陷的时间。预计塌陷的范围内如有农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应提前搬迁或处理。
2、 当井下开始采煤,矿总工程师应指定地测科及其他
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区域查看,并实际记录塌陷发生的时间、范围、深度及周围裂缝范围,并及时通报领导和有关部门。
3、在可能出现塌陷区域的周围、路口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牌。警示牌要写清楚“塌陷危险区、严禁进入”字样。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凡损坏、破坏的警示牌及时更换。
4、要阻断进入塌陷区的道路,防止车辆、人员、牲畜直接进入塌陷区。并加强针对性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
5、 地面出现塌陷时,煤矿要根据情况及时对塌陷坑进行必要的回填。
6、 对地面塌陷区进行回填时,施工单位要安排专职的监护人员,防止人、机坠入塌陷区。
7、经过塌陷区域的供水管路,由使用单位定期检查、维修,严防跑水。其他工业和民用废水,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塌陷坑。
8、对已经出现的所有塌陷坑,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并标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注明塌陷时间、范围、深度。
9、留设的保安煤柱,一经留设,严禁开采。
10、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塌陷区治理规划,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认真覆行职责,全面做好采空塌陷区的管理工作,回填与管理并举,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防止发生地面采空
塌陷区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矿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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