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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砌体05

2024-05-30 来源:星星旅游


合同编号: SC—2013—DL—05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工程名称:大理王宫A标段

工程承包人:云南官房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工

程处大理王宫项目部

劳务分包人:

签订日期: 2013年9月25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工程承包人:云南官房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处大理王宫项目部. (乙方)劳务分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分包合同,须共同遵照执行。 一、概况 1 、 工程简况

1。1 工程名称:大理王宫A标段。

1。2 工程地点:大理天龙八部影视城以北,中和溪以南的龙泉峰麓。 1.3 建筑面积:约5903。93m2.(以最终结算工程量为准) 二、 劳务分包工程范围、结算方式及分包内容

1、 本工程劳务分包范围: 大理王宫A标段砌体工程 2、本工程劳务分包结算方式:砖砌体工程按砌筑方量综合包干单价结算,砖砌体砌筑工程包工不包料(包含但不紧限于零星辅材及小型机具工具,乙方进退场费、赶工费、夜间施工费及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

3、 本工程劳务分包内容:本工程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内所有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所包含的内容及变更内容,包含所有相关工序及辅助工作,负责工完料尽及现场清理。 三、工期及工程进度

1、 开始工作日期: 2013 年 09 月 25 日,结束工作日期: 2013 年 12 月 15 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80天 .

2、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书面许可,工期可以顺延或缩短. (a) 有重大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量增加、减少和工程缓建、停建。 (b) 业主要求的工期提前.

(c) 因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3、详细施工计划见甲方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表,乙方必须按期完成甲方制定的施工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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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除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未能按时完成施工进度,甲方将按 1000 元 /项/次的标准予以处罚。 四、质量标准

承包范围内竣工验收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执行标准及合格率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企业标准和工程处质量标准为标准。 未达到此标准,甲方将按 1000 元/项/次的标准予以处罚。

五、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大理市安全文明样板达标工地标准。

六、协议价款:(工资包干价的方式也可按完成计件单项工程量确定单价)

1、综合单价:(1)实体工程 双方协定 元/ m³

(2)非实体工程 双方协定 元/块

2、本合同若要区分实心砖和砼砌块墙体,本工程实心砖墙体仅限于楼层整墙面为实心砖的墙体,其余配合大面砼砌块墙体砌筑的排脚、压顶、滚砖、排摸等均视为砼砌块墙体。 3、实体工程指设计施工图及设计文件所明确的房屋实体须采用砖砌的墙体,非实体工程指施工措施及安全文明施工所需采用砖砌筑的墙体及基础部分所有砌体。 4、协议价款计价面积:按省住建厅发布的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5、协议价款支付进度:甲方依据施工工程进度支付协议进度款.

6、奖惩:施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是否浪费材料作为支付协议进度款及协议结算款的支持依据.

七、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通用条款、图纸、规范、企业标准和其他文件。 八、甲、乙双方承诺: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劳务费;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施工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协议生效:本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结算:

1。1、原则上甲方每月25日统计申报当月完成并已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若有调整以甲方明确的时间为准,经审批后在次月的25日前发放上月的工资,但应遵循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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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结算发放工资最早应以完成一个施工段为依据。 (2)已验收的工程以自然层为界结算工程量。

(3)工程量计算规则参见现行定额,工程量误差 5 %以内不作调整.

(4)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及工程款的回收情况,如暂时不能如期支付,则付款适当延迟,但原则上不超过 3 个 月.乙方在甲方资金困难连续三个月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人工费的情况下,须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3 个月后甲方仍不能支付工资的,乙方有权申请停工,但需取得甲方同意。

1。2、本工程的合同价款:该合同价款已综合考虑工程难易、工期长短、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动等导致人工价格变动的因素,除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增减以外,一律不再作任何调整。结算付款时,严格兑现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奖罚条款。

1.3、付款方式:在乙方无质量问题、无材料浪费、无违纪违规情况下,按当月结算款的75 %支付工资,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需在工资发放表上签字留底,并要求上报工人的工资发放签字表。(所施工工序施工完毕并经建设方、监理方及合同双方共同按分项工程验收小表验收达到要求后支付),剩余25 %预留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在该工程竣工后经质监站竣工验收达到质量承诺后再付15 %。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即支付10%的质保金.乙方承包范围的工作未完成就要求退场或未达到合同要求被甲方勒令退场,则结算预留款不予支付。

1.4、合同价款中包含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包含的工作应当视为按照图纸所显示以及工程规范所说明的所有内容。合同价款被视为已包括了满足合同要求的所有相关的费用及其它费用,如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小型机械设备费、工具用具费、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附件或配件及现场管理费、与其他工种的配合照管费、风险费、利润、人工降效等从项目说明中所获知的任何合理的必不可少的费用。

1。5、工程量的确认:采用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包干计价方式或实体工程量综合包干计价方式。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建筑面积计价的,按省住建厅发布的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实体工程量计价的,按省住建厅发布的现行国家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等执行.

1。6、乙方每月对工人发放的工资必须留存书面签字原件并上交甲方备案。乙方责任人必须按甲方要求及相关规定发放工人工资,乙方负责处理劳务纠纷并承担被投诉的责任。 二、质量、安全、进度要求 2。1、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优良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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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并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否则按该合同总价款 10 %处以罚款.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质量要求,甲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费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工期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指令相关班组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罚款1000-10000元/次。

2.1。2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首先进行自检并作好记录。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质检员进行验收。对不进行自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甲方质检员验收,每发生一次,罚款 1000 元,二次验收不合格,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

2。1.3所有实测实量分项工程必须达到企业标准规定,若达不到要求,每次罚款2000元。 2。1。4对两次及以上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经交底或专项质量要求后仍再次发生的,每次罚款2000元。

2.1。5甲方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罚款 2000元。凡当月发生上述现象两次以上(含两次)者,则按结算面积扣除当月完成的建筑面积 2 元/㎡。

2.1.6项目质检员按照企业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要求所有检验批合格率达到公司和工程处标准。

2。1。7甲方召开的生产会议乙方负责人必须到场,迟到者甲方有权处于200元/次处罚,缺席者处于500元/次的处罚.

2。1.8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全权负责处理,如乙方不按时进行处理甲方将处于2000-5000的罚款,由甲方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2。2、安全事项: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达到“大理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 。

2。2。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条列。

2。2。2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伤亡或造成他方人员轻伤,对项目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按结算面积扣除当月完成的建筑面积 2 元/㎡,若死亡一人,另罚款 50000 元;重伤一人次,罚款 20000 元。 2.2。3乙方自备机具,应保证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无损,机具运转良好。 2。2.4乙方应无条件的服从甲方安全施工管理。

2.2。5由于甲方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甲方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乙方承担.

2.2。6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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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自理。

2.2.7严格执行安全施工工序验收规定,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自检自查,乙方验收合格后在提呈甲方安全员进行验收,对未完成安全文明之内容及相关要求,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 2。3。进度要求:

2。3.1乙方必须对甲方下达的控制工期的总进度计划、周、日进度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除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否则由乙方补偿甲方拖期损失费 1000 元/天。

2.3。2乙方必须按进度要求满足甲方提出的施工作业队伍人员数量上的要求,否则按每少一人罚款 200 元处理,乙方必需无条件服从。

2。3.3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工期按时完成承包范围之工作。如因乙方无能力组织充足的人力施工,而导致工期的延误,乙方应承担其损失。乙方有意延误或无故怠工24小时以上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承包工资总额的 2%/天累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另行组织施工队伍的进场费及赶工费)均由乙方负担。 2。3.4乙方必须配置一名现场施工主管,乙方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能代理处理一切现场问题,而且必须按照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抗拒、推脱. 三、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 3。1、文明施工:

3。1。1乙方在作业层及施工现场、材料进场的材料堆放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且整齐、井然有序。

3。1。2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处乱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清理,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费按实发的 5 倍从乙方劳务费中扣出。 3。1.3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凡是在工地上打架斗殴的,无论是非对错,双方一律各罚款 2000-20000 元/人次,再交由安保处或当地派出所处理,造成法律事实的,当事人须承担法律责任。

3.1。4乙方应严格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密切配合、合理安排,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本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标准,由于乙方责任而未能达到上述标准,甲方有权按照协议扣减结算费用,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将另派施工人员整改,发生的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3。1.5材料耗用必须在项目部规定的指标以内,超出部分由乙方自己承担.

3。1。6整个施工现场必须无三乱现象。即:施工现场混乱,材料堆放混乱,材料使用混乱。 乙方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整理自己的工具、用具及余料。

3.1。8对乙方浪费材料、破坏成品或不回收利用余料的,按所浪费材料价格的 5 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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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成品保护:

3.2。1、乙方除了要对自己的成品进行保护外,还不得破坏他人的成品,如有破坏照价赔偿并及时修复.若有严重损坏时,另外对责任人罚款 1000 元/人次。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队伍组成的合理性,当甲方发现乙方队伍中有不适合本工程的工作人员,有提议撤换的权利.

4。1。2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指令整改,其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

4.1.3 当甲方发现乙方不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以及违反上述各条款时,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乙方不得借故拖延,甲方按完成工作量并验收合格的 75 %给乙方结清帐目,扣除 25 %及未验收部分用于甲方重新组织施工队伍的费用损失补偿,乙方必须限期三天内离开工地。

4.1.4 若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无故中途退场,则视为违约。

4.1。5 甲方代办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在乙方承包款中扣除。乙方个人所得税、安全储金由甲方代扣代交. 4。2 甲方义务

4。2.1 提供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等资料。

4.2。2 乙方上岗前,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进场教育交底。

4.2.3 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2。4 为乙方提供除乙方自备机具辅材以外的其他材料及施工机具。 4。2。5 负责提供工程所需主要材料。

4.2。6 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协调对外关系。 4。2。7 提供临时水源、电源.

4.2。8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结算、支付劳务费. 4。3乙方权利

4.3。1 要求甲方提供施工必须的设备、主材及临时水电设施。 4.3。2 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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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乙方义务

4.4。1 乙方负责组建专业素质、技术素质合格的职工队伍,并将花名册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呈报甲方备案.每个职工签好上岗协议书,方可上岗作业.

4。4。2 乙方在施工期间,用料必须注意节约,不得浪费。乙方必须把所需材料计划提前三天报甲方并按照施工预算核定领用材料,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材料回收利用,不得长材短用,不得浪费,不得偷窃,如有浪费或偷窃,甲方按损失材料价值的 5 倍罚款。 4。4。3 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4。4.4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乙方违章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由乙方自行负责.

4.4.5 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必须加强对自己队伍的管理教育。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条例,决不允许酗酒、赌博、偷盗、打架斗殴。如有上述现象发生,无论双方谁对谁错,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各处以2000到20000元的罚款,直至清除出工地并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4。4.6 乙方选派施工人员必须是适合从事体力劳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疾病。

4.4。7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图纸、设计变更、甲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以及甲方其他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项工程。 4.4.8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周围环境,遵守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不扰民。 4。4。9乙方有按规定进行保修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及合同效力 5.1违约责任

5。1。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 甲方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等引起的质量和进度问题的; (3) 甲方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

5.1.2 由于甲方和其它原因可能会影响正常施工,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知照乙方,甲方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5.1。3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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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或无故怠工24小时以上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 1 %元/天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乙方人力严重不足或故

意拖延工期时,甲方可以组织其它劳务人员抢工期,所产生的费用加上合理的管理费的 5倍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无法完成的,甲方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分包人或劳务操作组完成,产生的费用按 5 倍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5。1.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5。2合同效力

本协议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协议生效,双方履行完协议全部义务,协议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通用条款; (3)承诺书;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其他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六、补充条款

6.1、主要材料的施工损耗按云南省现行定额损耗执行,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材料超耗,其超耗部分由乙方赔偿.

6。2、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发生材料浪费的现象,按所浪费材料价格的 5 倍赔偿。 6.3、乙方承诺,决不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如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导致任何形式的闹事,乙方愿接受 50000 元/次的罚款,同时甲方保留向民工直接付款,并在乙方进度款中如数扣回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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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事项

7.1、本合同有以下附表、附件: 附表1:乙方自备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协议签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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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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